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招标公告(阜南经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


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N2025QT0119
项目名称: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
最高限价: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
采购需求: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阜迪广场)项目位于阜南县临颍大道北侧、郜台路西侧、姬庄安置区南侧,该项目占地而积34388.3808㎡(51.58亩),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阜迪广场项目分为A、B、C、D、E五个区域150间商铺,总建筑面积41466.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814.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52.4平方米,可售面积以第三方测绘报告结果为准。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现采购一家单位负责本项目商业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案及销售策略制定、销售拓客、招商运营方案制定及实施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销售期限:销售期限暂定11个月(其中蓄客2个月+取得预售证后9个月去化期,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招商期限:招商期限暂定自销售期限结束起算的9个月(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运营期限为10年,采取1+3+3+3模式,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3年,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以不续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本采购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服务的部分为采购项目中的(100)%(其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部分为(100)%);如果供应商本身所有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 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收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 行业。
6.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南经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
联系方式:18949083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阜南县经开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
联系方式:19955860066、19733868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涛
电 话:19955860066、19733868676  
 
[FN2025QT0119-1]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FYZF
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N2025QT0119项目名称: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最高限价: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采购需求: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阜迪广场)项目位于阜南县临颍大道北侧、郜台路西侧、姬庄安置区南侧,该项目占地而积34388.3808㎡(51.58亩),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阜迪广场项目分为A、B、C、D、E五个区域150间商铺,总建筑面积41466.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814.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52.4平方米,可售面积以第三方测绘报告结果为准。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现采购一家单位负责本项目商业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案及销售策略制定、销售拓客、招商运营方案制定及实施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销售期限:销售期限暂定11个月(其中蓄客2个月+取得预售证后9个月去化期,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招商期限:招商期限暂定自销售期限结束起算的9个月(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运营期限为10年,采取1+3+3+3模式,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3年,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以不续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采购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服务的部分为采购项目中的(100)%(其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部分为(100)%);如果供应商本身所有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6.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南经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联系方式:18949083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阜南县经开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联系方式:19955860066、19733868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涛电话:19955860066、19733868676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N2025QT0119项目名称: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最高限价: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采购需求: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阜迪广场)项目位于阜南县临颍大道北侧、郜台路西侧、姬庄安置区南侧,该项目占地而积34388.3808㎡(51.58亩),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阜迪广场项目分为A、B、C、D、E五个区域150间商铺,总建筑面积41466.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814.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52.4平方米,可售面积以第三方测绘报告结果为准。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现采购一家单位负责本项目商业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案及销售策略制定、销售拓客、招商运营方案制定及实施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销售期限:销售期限暂定11个月(其中蓄客2个月+取得预售证后9个月去化期,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招商期限:招商期限暂定自销售期限结束起算的9个月(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运营期限为10年,采取1+3+3+3模式,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3年,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以不续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采购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服务的部分为采购项目中的(100)%(其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部分为(100)%);如果供应商本身所有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6.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南经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联系方式:18949083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阜南县经开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联系方式:19955860066、19733868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涛电话:19955860066、19733868676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4版)项目名称: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N2025QT0119采购人(加盖公章):阜南经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阜南县经开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2025年10月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阜阳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阜阳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阜阳市的政府采购项目。二、落实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情况1.《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化方式提供和获取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示范文本》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等格式,帮助采购人更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3.《示范文本》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提醒采购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4.《示范文本》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示范文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便于供应商通过网上询问、质疑等多种途径反馈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6.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考虑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性别平等指标,如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设施接入、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收、市场竞争、化解商业纠纷等方面的性别平等。三、填写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中用“/”或“无”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采购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3.正文可编辑部分,如与项目无关,请予以删除,可重新调整格式序号,确保规范清晰。四、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采购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五、合同文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完善项目采购合同。六、投标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1.为便于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2.《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七、实施及修改请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N2025QT0119项目名称: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最高限价:固定计费方式采购,无需报价采购需求: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阜迪广场)项目位于阜南县临颍大道北侧、郜台路西侧、姬庄安置区南侧,该项目占地而积34388.3808㎡(51.58亩),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阜迪广场项目分为A、B、C、D、E五个区域150间商铺,总建筑面积41466.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814.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52.4平方米,可售面积以第三方测绘报告结果为准。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现采购一家单位负责本项目商业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案及销售策略制定、销售拓客、招商运营方案制定及实施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销售期限:销售期限暂定11个月(其中蓄客2个月+取得预售证后9个月去化期,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招商期限:招商期限暂定自销售期限结束起算的9个月(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运营期限为10年,采取1+3+3+3模式,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3年,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以不续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采购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服务的部分为采购项目中的(100)%(其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部分为(100)%);如果供应商本身所有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6.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阜南经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联系方式:189490830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阜南县经开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联系方式:19955860066、197338686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涛电话:19955860066、197338686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7.1包别划分☑不划分□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免收11.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2.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3.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14.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14.217.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5)无效供应商名称及原因(如有)(6)/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查看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遵照《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阜财购〔2022〕207号)执行□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1000000.00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其他要求:(3)收取单位: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履约保证金账户名: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372800010履约保证金账号:20000451027510300000059(4)缴纳时间:签订合同时缴纳(5)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退还本金及同期利息(保函、保险等非产生利息形式的不予退还利息)备注:销售和招商期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运营期履约保证金30万元,销售和招商期满后采购人退还70万元或全部退还由中标人重新缴纳30万元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具体由双方协商。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供应商)、中标人(成交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1、中标(成交)服务费: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注:1、(1)市级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中标服务费定额收取4000元,多包段项目代理费每项目不高于6000元,专家评审费及餐费由政府采购中心支付。(2)非市级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以上标准,由各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确定。2、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按规定填写,否则,中标人(成交人)有权拒绝支付。约定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成交人)。3、如无相关支付费用,本栏目相关内容填写0或用“/”标注。4、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5、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项目交易地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并备注“××××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合同公示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28.1代理费用相关费用转至中介服务机构账户。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市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资金专户账户账号:1591231145001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阜阳分行市交易中心(界首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80901021000040993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市交易中心(太和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00445475810300000042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交易中心(临泉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10278839066600000026开户银行: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交易中心(阜南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账号:20000451027566600028429开户银行:阜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市交易中心(颍上分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号:20010285334066600000013开户银行:颍上农村商业银行管鲍支行31.2质疑的提出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31.2质疑的提出出。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书面提出。3、质疑函格式按照采购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阜南经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阜南县经开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49083097、19955860066、19733868676电子邮箱:365285228@qq.com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柳木文化创意产业园经发大厦9楼31.8投诉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58-2878106通讯地址:阜南县阜民路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监管室)32.1(本条可编辑,适用于含货物采购的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否则服务项目,如无需,请删去本条)按无效投标处理。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32.2绿色采购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加强绿色采购。(1)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2)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4)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5)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6)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32.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0%)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2.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适用)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6%,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制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33其他内容33.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3.3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33.3其他补充说明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3)/33.4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同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此情况上报监管部门。(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本文所述复制件包括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二)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投标(一)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递交。(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开标(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二)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现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没有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因非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应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说明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有投标人未解密投标文件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报备,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确认后继续开标或延长30分钟解密时间,经延长解密时间后部分投标文件仍未解密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确认后继续进行开标,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异常情况书面报告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联系电话:0558-2390000。(四)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评标(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七、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3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6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6.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6.3若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7.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7.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7.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7.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7.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7.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澄清文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2.3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信息);(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信息);(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信息);(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以上涉及信用查询记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投标文件的澄清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2)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3)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的;(4)投标文件有明显书写错误的;(5)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制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32.1.2执行。若通过以上方式无法确定排序的,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1.4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31.7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1.8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政府采购政策32.1节能与环保32.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32.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对于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32.2绿色采购32.2.1绿色采购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2.3.1若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2.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2.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2)无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4.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条及以上未响应的,投标无效。5.技术参数评审时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响应表中投标人响应承诺内容为准,如采购需求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应当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为便于评审,建议对证明材料相应内容做标记。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1、销售和招商费用:每月服务费=实际人工成本+管理费的模式,管理费按照实际人工成本的20%包干计提;具体人员数量和金额由双方议定,顺延1个月支付;具体考核方案按照合同第七条工作要求及费用支付中1.32和2.62条款约定执行。2、基础销售提成、招商基础提成每月核算并支付,由乙方1付款方式公司负责制定表单,甲方核定后,由乙方开具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3、上述付款前均由乙方开具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每个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4、运营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服务地点阜南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销售期限:销售期限暂定11个月(其中蓄客2个月+取得预售证后9个月去化期,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招商期限:招商期限暂定自销售期限结束起算的9个月(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运营期限为10年,采取1+3+3+3模式,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3年,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以不续约。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阜南阜迪广场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6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7符合性审查业绩/8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二、项目概况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阜迪广场)项目位于阜南县临颍大道北侧、郜台路西侧、姬庄安置区南侧,该项目占地而积34388.3808㎡(51.58亩),地下一层、地上三层,阜迪广场项目分为A、B、C、D、E五个区域150间商铺,总建筑面积41466.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814.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652.4平方米,可售面积以第三方测绘报告结果为准。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现采购一家单位负责本项目商业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方案及销售策略制定、销售拓客、招商运营方案制定及实施等工作。三、服务需求本次招标范围为商业房产的销售、招商及运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策划1.市场调研(1)中标人负责提供该项目市场分析报告,包括宏观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势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区域及项目周边市场调研、成交情况、成交客户分析等;(2)中标人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2.项目定位(1)项目周边环境分析、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风险点(威胁点)分析、本项目产品总体方案的SWOT分析、本项目产品单体(重点是主力房型)的SWOT分析并绘制图表;(2)目标客户市场定位。(二)营销策略1.根据项目情况、市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制订与调整项目总体营销策略、项目年度、季度营销策略、阶段性营销方案以及月度销售执行计划,及时提交采购人;2.负责完成项目销售、策划、后台类相关工作,采购人每月对投标人所开展工作进行评估;3.有义务对采购人指派的第三方单位的工作进行配合和指导,协助采购人对第三方进行协调管理,以保障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4.负责日常的市场调研、竞品跟踪分析、专项定位分析报告等,并根据市场情况、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制定阶段性销售推广建议,每月定期提交市场月报及项目成交客户分析报告;5.负责监控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及本项目竞品项目的销售情况、销售进度、最新销售动态,每月向采购人汇报并做出合理化建议及时调整本项目的销售工作报告;6.负责月底前完成次月销售计划及与销售计划实现相关的营销推广计划汇报,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和半月报,采购人对投标人每月销售计划、营销推广计划和活动促销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7.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安排,负责对现场推售房源进行销控管理,每日向采购人汇报销控情况;8.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协助、跟踪与执行;9.投标人应指派人员,负责销售卖场、示范区、样板间的接待、品质维护和管理,严格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改进,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现场管理的要求;10.中标人保证其所指派之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素质和能力,且人员数量满足合同约定及工作需要,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11.中标人负责各类营销活动的销售准备及执行工作,负责组织销售人员参展工作;12.中标人负责与项目相关团体单位客户的接洽及销售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项目行销活动。(三)价格策略、分销和促销策略1.负责按市场行情、项目定位提交项目整盘备案均价和一铺一价方案报采购人审核。2.根据市场动态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促销优惠策略,如推出特价房源、赠品、限时折扣、团购优惠、装修补贴等活动,活动方案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3.根据情况举办各种促销活动,如开盘优惠、节日特惠、举办主题活动、亲子活动、美食节等,增加楼盘的人气和吸引力,活动方案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4.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广项目,充分开发客户和提高看房效率,并负责协助处理购房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负责挖掘潜在客户,投标人指派对接人亲自带客户至项目销售现场,推荐给现场置业顾问,对客户资料保密。6.制定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策略,可选择其他第三方中介渠道进行本项目分销,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分销渠道服务行为必须合法,服务过程中的广告发布手续或其他因分销渠道服务行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乙方及乙方下属工作人员或乙方关联方不得恶意截留自然来访客户,不得将客户推荐给其他楼盘项目,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四)销售案场代理服务1.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营销行为,负责营销团队组建及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销售中心的日常协助管理工作;2.负责组建本项目营销团队,含市场研究、策划、销售、销售后台服务等相关人员,由投标人委派策划经理、销售经理、策划执行及内外勤人员常驻销售现场办公;投标人须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营销经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营销执行人员、销售团队组成本项目营销团队。本合同所约定的营销服务代理期限内,营销策划团队、销售团队成员专门负责本项目营销工作;3.投标人需每周末向采购人提供周营销团队人员排班表,遇节假日投标人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供节假日期间营销团队人员排班表;如节假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周末遇重大营销节点或活动,投标人必须安排营销团队驻场及提供相应的支援;4.代表采购人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接洽必须符合规范;5.代表采购人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来电、来访及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采购人保存),建立来电来访成交客户回访制度定期跟踪客户,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馈客户意见(原件由采购人保存);6.负责组织并落实客户的认筹、认购流程、开盘现场销售组织及日常销售执行工作;7.投标人负责审核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合同内容准确完整无误;8.在采购人书面授权范围内以采购人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采购人确认的认购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协助采购人对档案文件进行管理,并督促客户按期交纳房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认购计划和签约计划,并严格执行采购人确认的认购流程和签约流程。根据客户要求,投标人负责客户在认购前的咨询,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及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等;9.对于客户提出的退定、退房、退款、换房、更名、延期、变更付款方式等特殊要求以及销售特例情况,投标人应协助客户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跟踪手续办理进度,向客户通报手续办理结果,进行相应的变更工作,且对审批的中间意见进行保密;10.商铺交付工作:项目交付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本案的商铺交付工作。11.积极配合项目物业部门工作,完成日常售楼部、示范区、样板区、商铺及公共区域的物业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合办理业主入户工作的顺利完成。12.甲方关系管理:甲方在商铺销售、招商运营中享有定价权、折扣审批权、媒体投放决策权等,乙方不得干涉,乙方应积极提供同其他客户相同的服务。(五)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1.配合案场完成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并保证录入信息完整准确,制作成电子档;2.负责认购、签约信息的准确录入,审核总价、收款确认等流转单据,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审核签约资料是否齐全,制作成交客户电子档;3.负责客户银行按揭贷款及抵押手续办理且办理手续要件的整理、归档、相关表格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及时移交采购人指定人员保管,双方核对后办理签收手续;4.协助采购人到项目所在地房产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更名等手续;5.负责拟定《签约催办函》、《按揭催办函》等函件,经采购人确认后发放并回收回执;6.负责售后服务机制建立,负责售后客户的跟进及客户关怀工作;客户关系维护:乙方须在服务期内对销售工作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及有效处理服务期内客户涉及营销服务范围内的投诉并提升客户满意度;7.其他策划、销售代理之服务内容。(六)宣传推广1.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及宣传推广建议、协助、跟踪与执行;2.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宣传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3.广告宣传推广期,投标人负责制定推广方案、项目地盘包装方案、售楼部包装方案和日常品质维护等;4.活动推广期,投标人负责制定大型活动方案、暖场活动方案、开盘活动方案等,并负责组织落实活动执行;5.负责跟踪广告和活动效果,并提交营销推广评估报告、媒体推广建议及促销活动建议等;6.负责调查和制定有效的媒介推广渠道,并完成媒体推广预算;7.负责监控本项目竞品项目的媒体推广策略、活动执行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做出合理化建议及时调整本项目的推广活动工作;8.投标人应完成媒体、印刷公司、制作公司等资源公司的筛选、价格摸底,办理合同协议签署,督促完成相关广告发布、印刷、制作工作的对接,合同付款资料整理等相关手续,同时投标人负责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原件由采购人保存)。(七)广告设计1.投标人负责制定项目推广案名和推广语;2.投标人负责提炼总结项目核心卖点;3.投标人负责完成所有平面广告的设计和文案撰写;4.投标人负责制定项目整体和阶段性广告发布计划;5.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形象策划设计及相关制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VI形象设计,包括LOGO、标准字、标准色彩、标准组合等;(2)项目VI形象延展应用设计:A.名片、信封、信签、工牌、文件袋、水杯、手提袋、邀请函等;B.项目楼书、折页、海报等宣传物料;C.售楼部展板、吊旗、迎风旗、罗马旗、灯箱等画面设计;D.项目地盘围挡、引导旗等画面设计;E.各种媒体的创意方案: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构思)、户外广告、网络等媒体;F.销售道具的创意:现场道具、促销道具、各种(包含但不限于户型单页、宣传海报、宣传单品等)印刷品的设计。(八)营销管理根据招标人确认的全盘销售目标,全面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方案、销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如:市场调查和分析、客户研究和目标客户群定位、产品研究和项目定位等,项目营销、策划、推广、活动、执行和包装设计方案等,案名、价值体系分析、核心推广语等,销售组织(团队组建与培训、销售策略及总体把控)、案场管理及执行(接待/认购/签约/回款/售后等),目标客户拓展,每月各类市场、销售与推广信息总结分析建议等,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项目开盘前综合市场分析、竞争楼盘分析、价格策略分析、目标客户群分析等市场调研工作,并结合对营销环境理解、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政策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后提交相关调研报告,并完善到营销方案中。2、负责按市场行情、竞品提交项目整盘备案均价和一铺一价方案,提出分期开盘方案、销售进度目标及月度销售目标计划并负责执行。3、负责将前期市场研究、产品研究和项目定位等内容,按照销售和招商实际需求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接及时修订。4、负责项目品牌推广、产品宣传,完成所有包装与推广执行动作,包括不限于包装与物料制作跟进、广告策划与设计、创意传播方案深化、新闻及内容传播涉及文字图片视频、活动方案深化与执行等。5、负责项目营销费用的把控,提前报备营销费用支出计划并按月统计营销费用支出明细。6、负责项目销售手册、销售动线说辞、客户问答等基础销售资料,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激励。7、负责完整的销售服务,包括接待介绍、客户信息收集、客户档案建立和维护、回访、促成交以及销售过程中的认筹、认购、购房合同、贷款等所有资料,并组织网签、按揭、回款、客户关系维护、客诉以及房屋交付等工作,合同结束时向甲方移交客户档案。8、负责组织完成各类客户的拓展工作,主动接触潜在客户、传递项目信息、引导客户至销售现场、促进成交等。9、负责提交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10、负责持续性针对宏观环境、市场变化、竞争对手、目标客户群等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营销计划。11、负责落实、执行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12、负责根据项目的实际来访、来电、成交、客户流失等情况,完成阶段性(月度/每周/每日)销售与推广信息分析。13、负责按月提供上月月报,包括上月销售推广策略、投放广告效果的分类评估汇总。14、负责按周提报上周销售周报,包括按年、季、月、周汇总的竞品滚动销售数据,营销政策,来访、成交分析等。15、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16、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中标人的管理经验,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17、行政管理:根据中标人的管理经验及招标人要求,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18、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协助招标人设置或聘任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协助项目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19、负责办理项目销售所需的具体审批和许可手续,如预售、备案、预抵押、按揭、不动产证(含总证)办理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项目定金收取必须转入甲方指定公司账号,未转入的一律视为未收到定金。本项目所有销售款项必须汇入招标人账号,由招标人统一管理。20、在合同约定期内负责联系、协调处理保修、返修事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各类纠纷与投诉。协助招标人设置或聘任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项目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21、根据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应招标人要求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项目服务期,届时根据延长期间的工作内容,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及取费方式。(九)招商运营要求本项目定位为服务于周边片区的复合型商业项目,集餐饮、娱乐、休闲、文化等元素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消费区域,项目整体用途为商业经营,主要以餐饮、休闲娱乐、超市、零售及生活配套等服务业为主,禁止用于易燃易爆等严禁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居民生活的业态。9.1招商目标:具体目标为销售剩余可售面积,最低总招商率不低于剩余可售面积75%。9.2运营目标:运营期限为10年,采取1+3+3+3模式,第一年为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3年,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以不续约。无论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的解除合同,原项目聘用的相关人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妥善处置,避免劳动仲裁、经济纠纷等不利因素,因此产生的成本由责任方承担。中标人应按时间节点完成招商签约计划及运营要求。9.3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例会。甲方可派员参加会议,了解标的项目的工作进度,查看工作成果,可向乙方提出问询。9.4精调专业人员项目服务工作服务团队满足采购人及工作要求。活动策划团队做资源导入支持。精调专业人员驻项目现场服务工作,安排专项招商人员负责招商开发,运营管理。9.5招商落地一系列工作的实施完成将招商工作流程中接待客户、客户记录、客户评审、客户认定、合同签订的每一环节做到扎实、系统。9.6配合协作:协助商户进场,协调营运、策划公司、工程等相关部门工作,配合项目的施工和装修。9.7乙方在运营期内,包括但不限于开业筹备、营业年度的经营预算、运营管理、营销推广管理等工作。9.8在合同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开展本项目的招商执行、开街活动筹备、运营管理、活动策划及落地执行、租金催收、质保期内的修理维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管理、交通治安协管、多经点位采购及后续管理、移交清单所涉物品管养、商户联盟成立及运营、商户门头店招和装修审核指导、外摆管理等工作。乙方应根据委托项目的不同阶段和工作内容,为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组建一个专门的管理团队,并指定本项目总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8.1招商方案期1、根据甲方提供的标的项目开发建设依据性文件等相关文件,乙方对标的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定位报告及规划报告,并报甲方审批。2、根据甲方审批通过的标的项目定位报告及规划报告,乙方对标的项目进行招商调研、品牌摸底,制定业态组合及品牌落位方案、租赁方案,并汇总形成《招商方案》报甲方审批。3、乙方根据《招商方案》制定《招商计划》、《租赁意向书》(标准文本)和《租赁合同》(标准文本),报甲方审批。4、乙方最晚应于招商方案期满的7日前,将《招商方案》、《招商计划》、《租赁意向书》(标准文本)和《租赁合同》(标准文本)(此四类文件以下合称“招商文件”)提报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收到相应文件后7日内完成确认。5、在招商过程中,如招商市场发生变化,致使《招商方案》和《招商计划》无法执行,则乙方应中止招商执行,提出《招商方案》和《招商计划》的调整方案,提报给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完成确认。确认后,乙方根据新的《招商方案》和《招商计划》继续开展招商工作。6、在招商过程中,如甲方调整施工计划、开业时间,或手续办理有障碍的,应以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因此需要调整《招商方案》或《招商计划》时,应增加一个招商方案期,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办商确定,此种情况下,后续每阶段服务期限均相应顺延。9.8.2招商执行期1、自招商文件经甲方确认之次日起即进入招商执行期,乙方招商执行团队根据《招商方案》按《招商计划》展开招商工作。2、乙方邀约潜在的品牌商户,接待来访商户,从中筛选适合标的项目的商户,确定拟租赁的商铺位置,签署《租赁意向书》(如需)。3、乙方协调商户工程人员与甲方工程人员确认商铺需要调改的工程条件。4、乙方与商户进行商务谈判,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完成招商工作。5、乙方向已签署《租赁合同》的商户催收合同约定的首笔款,对已签署《租赁意向书》的商户催收意向金,汇总招商专门账户中的收款情况。6、将招商资料交接给运营团队,用于运营团队进行商户进场装修、经营的管理工作。7、乙方的考核目标为开业前1个月,招商率达到75%。招商率=签约商铺面积/总招商面积*100%。其中,签约商铺面积是指己签署《租赁合同》的商铺面积,总招商面积在《招商方案》中确定。9.8.3开业筹备期1、运营方案文件制定(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乙方服务团队制定《运营管理方案》、《开业筹备营销推广方案》、《开业筹备倒排工作计划》(以下合称“运营方案文件”)。乙方在开业筹备期开始之日起15日内将运营方案文件提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予以确认。(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内,如市场发生变化,或甲方调整施工计划、开业时间,或手续办理有障碍,或甲方不能按照运营方案文件执行的,则甲方应以书面告知乙方或乙方也可主动书面提出,经协商后,乙方应提出运营方案文件的调整方案,提报给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完成确认。确认后,乙方根据新的运营方案文件继续开展工作。调整期间计入本合同委托运营服务总期限,后续每阶段服务期限均相应顺延。2、运营管理团队组建(前述运营管理团队是指开业筹各期及运营期的运营管理团队,下同)(1)乙方服务团队根据经确认的运营方案文件,招聘运营管理团队,对运营管理团队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应确保开业筹备期开始后7日内,所需开业筹备期运营管理团队到岗。(2)乙方服务团队依据本合同完成对标的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对运营管理团队人员进行考核、奖惩。3、乙方管理团队进行如下工作:(1)进行现场商户管理,包括协助催缴商户应付的款项,对商户及商户招收人员进行消防规定、人身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检查及管理。(2)负责办理跟进开业前的标的项目各项证照的办理,与公安、消防、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沟通对接,完备标的项目开业手续,监督整改不完备事宜。(3)筛选营销推广(含媒体)的供应商,启动开业前预热宣传活动。(4)制定开业庆典执行方案,落实开业期间活动的执行,全方位保障项目按既定时间实现开业。(5)负责对广告位、展位进行规划、定价,开展合同签署和推广内容的审查。(6)对标的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及交接,制定应急处置方案。(7)进行资源供应各设备设施的交接,对接各资源相应供应商。(8)负责商户装修管理,包括审核商户提供的各类图纸、管理商铺装修施工、组织商户装修的二次验收等。(9)协助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项目内的保安、保洁管理工作。(10)协助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停车场管理。9.8.4运营期1、乙方进行如下预算管理工作:(1)乙方至少应在标的项目正式开业日【30】日前,制订第一个营业年度的经营预算,报甲方备案。此后的每个营业年度开始【30】日前,乙方须将年度经营预算提交甲方。(2)甲方收到乙方提报的年度经营预算后如有异议,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考虑甲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将合理意见和建议纳入该年度经营项算内。甲方逾期未确认或未反馈书面异议通知或未在书面异议通知中提出明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的,视为双方对该年度经营预算达成一致意见。2、乙方运营管理团队进行如下运营管理工作:(1)监控在营商户的经营状况,对出现问题的商户提前预警。(2)如需调铺,制定调铺方案报甲方审批,并按甲方审批确认的方案,对标的项目进行补铺、调铺招商。(3)根据标的项目的经营和客流情况,对场内临时经营点位进行招商。(4)为商户办理各种标的项目所需手续,协助商户办理其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5)监督商户遵守租赁合同及标的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向商户催收租金等各项费用。(6)为标的项目顾客提供服务,及时处理顾客的咨询及投诉。(7)负责吸纳、管理标的项目会员,提供会员服务,开展会员活动。(8)策划标的项目年度营销推广方案,确定全年营销活动档期排布,执行全年营销活动。(9)设计、调整标的项目美陈设施、装饰,配合标的项目的运营和推广活动。(10)负责标的项目的广告位和展位的管理。(11)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12)对接各资源供应商。(13)协助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项目日常保安、保洁的管理工作。(14)协助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项目停车场及公共部位管理工作。(15)进行项目日常经营状况分析,进行商户档案管理,租赁管理及商户优化、补充招商及商户升级、日常运营巡检工作。(16)协助指导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控、保绿保洁、道路秩序、零星维修、全天候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协助处理居民投诉问题等。(17)租赁合同签署:商户承租本项目商铺、广告位或其他区域的,应由商户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租金或其他收入直接支付至甲方账户。9.8乙方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十)人员配备序号岗位人数(人)是否驻场1项目总负责人1根据招标人要求2案场负责人1是3策划总监1根据招标人要求4销售总监1根据招标人要求5置业顾问4是(具体数量可根据销售节点增减)6策划经理1是7销售经理1是8招商经理1是9招商人员3是(具体数量可根据招商节点增减)10运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满足运营要求是备注:以上为项目人员配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各阶段人员配置方案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除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相关要求作为评分外,以上人员资料不作为评审指标)(十一)对投标人要求1、能为招标单位成立专门的营销策划、销售、招商运营工作组,人员组织架构清晰合理。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日起追溯前三年,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需熟悉房地产销售、招商、运营全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规范执行相关对应工作;4、投标人为我项目匹配的团队,人员配置需满足广告设计、营销策划、市场销售数据监测、项目推广、案场销售、拓客、签约、按揭、备案、银行对接、协助交房、招商、运营等所需的全部职能;5、投标人需接受集团公司的业绩指标考核。6、投标人需无条件协助客户办理交房、办理权证、处理客户异议等。7、投标人的服务必须帮助招标人实现下列目标:(1)规避投资风险,实现项目投资利润最大化;(2)在项目工作中为招标人积累品牌资产。四、报价要求本项目固定价格采购,投标人无需报价,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报价详见下述约定:1、销售约定:1.1双方约定销售去化率不低于可售商铺总货值的35%。销售价格参照成本评估法,具体由甲乙双方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予以确认。1.2销售服务费用设置方面:1.21每月服务费=实际人工成本+管理费的模式,管理费按照实际人工成本的20%包干计提;具体人员数量和金额由双方议定,以合同第七条工作要求及费用支付中1.3.2条款约定为准。1.22销售提成按照目标去化率设置六档。设总去化率为Y,销售总金额为X。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销售及招商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