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025)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TGJ-JLCG-25125;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16774号
3.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5万元;
6. 项目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7. 采购需求: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具体信息详见采购需求;
8. 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具有近一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投标人拟派项目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专业可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任一专业)。
(5)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地需具备开发及服务人员9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力。(提供承诺书)
(6)信誉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及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1-2项需提供承诺书,3-5项均须提供截图。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提供企业承诺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联系人:徐月
联系方式:0431-89912016
2.采购代理信息
名称: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
联系方式:17390908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
电话:17390908853

附件信息:

发布稿-信息化建设监理(三次).doc441.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13: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13: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室1

预算金额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静

项目联系电话
17390908853

采购单位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9912016

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390908853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TGJ-JLCG-25125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长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5第三章合同条款(如适用)30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36第五章服务需求38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9第七章评标办法59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GJ-JLCG-25125;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16774号3.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5万元;6.项目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7.采购需求: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具体信息详见采购需求;8.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财务要求:具有近一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4)投标人拟派项目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专业可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任一专业)。(5)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地需具备开发及服务人员9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力。(提供承诺书)(6)信誉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及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1-2项需提供承诺书,3-5项均须提供截图。(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提供企业承诺书。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联系人:徐月联系方式:0431-899120162.采购代理信息名称: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联系方式:173909088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静电话:1739090885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联 系 人:徐月联系电话:0431-899120161.1.3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7390908853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ZTGJ-JLCG-25125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信息化建设监理服务。具体信息详见采购需求。1.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1.3.3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1.3.4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财务要求:具有近一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4)投标人拟派项目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专业可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任一专业)。(5)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地需具备开发及服务人员9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力。(提供承诺书) (6)信誉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及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1-2项需提供承诺书,3-5项均须提供截图。(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提供企业承诺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形式疑问的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 日(指日历天,下同)提交地址: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1766760483@qq.com)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173909088531.9.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投标截止前5日1.10.1分包不允许,招标文件中应提供承诺不分包、转包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允许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正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前5日形式: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送至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766760483@qq.com)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持续关注平台信息。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问题后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送至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766760483@qq.com)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政采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持续关注平台信息。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书面形式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送至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766760483@qq.com)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25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3.4.1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2500元人民币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转账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报价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递交报价保证金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用途可填写:***(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银行单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响应文件相应位置。收款单位: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账号:35940188000069312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1)签字或盖章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2)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使用经电子系统中备案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注:非法定代表人未在电子系统中备案的,须将此页打印签名后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3.7.3(2)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3.7.3(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13时00分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5.2开标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甲方评委1人,专业评委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2合同支付约定付款条件,达到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100%。6.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一次性验收6.4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6.5定价方式固定总价6.6质保期1年7.1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综合详细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7.3履约担保合同金额的10%。8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1.2付款条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结算前乙方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及电子版项目价格明细。9.1.3验收标准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9.1.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收费标准计取。9.1.5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9.1.6说明: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CA 证书解密: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会议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供应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 CA 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响应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软件技术联系电话:0431-85177688(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9.1.7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1.8声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总则部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采购人对总则相应条款重点表述的明示和补充,如条款有不一致,总则部分相应条款不适用本文件。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详见磋商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6.磋商文件:6.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如适用)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废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为在本磋商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文件予以拒绝。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明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采购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承诺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3.2投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承诺函、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3.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加盖骑缝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指定位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3.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3.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详细目录,且逐页统一标注连续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分数提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优盘应单独密封。15.3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采购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标会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标时,采购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6.6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磋商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18.5.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磋商、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2)采用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包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竞争性磋商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0.2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23.保密和披露23.1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招标代理服务费24.1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24.2招标方按国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1.第三章合同条款(如适用)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磋商文件”指《本项目磋商文件》。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3.合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10.伴随服务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一年。12.质量保证12.1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2在质量保证期内,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3.验收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4.索赔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5.履约延误15.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5.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6.误期赔偿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如适用,最终以审核后合同版本为准)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采购人)需求的(项目名称)经(招标公司名称)以编号为的磋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并提够给(需方)使用,采购人及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项目、地点、方式3.1服务期限:3.2项目地点:3.3服务标准:4.付款方式4.1按合同约定。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6.质量保证金(不适用)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后返还(不计利息)。6.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中标人各执一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采购人:中标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质量控制1.需求分析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促使其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策要求,具有合规性、合理性。监理机构应参与并监督需求调研的全部过程,确保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协同参与。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以及相互间工作协调的机制,保持各方对工程目标、范围和业务需求等理解的一致性。协助业主单位整理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引导业主单位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提升整体的业务水平。2.设计阶段审查设计方案等技术文档、图纸、清单的合理性,重点评估与医保、公共卫生等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性,监督开发过程是否符合医疗数据安全标准。确保技术方案与项目需求相符合,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协助业主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3.招标阶段协助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关键技术指标要求,协助业主单位进行招标工作。对工程招标阶段协调结果做工程备忘录,见证招标过程合法、合规。辅助项目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提出相关建议,向业主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信息,同时参与验收标准的制定。4.实施阶段(1)对到货、安装、部署、开发、建设、培训等进度环节进行跟踪,并根据阶段工作计划对承建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承建单位按照计划执行相关工作。(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更情况进行评估跟踪,审批变更流程并监督执行。在项目变更过程中由监理审核变更情况,并及时通知审计参与变更内容的审核。(3)督促承建方做好内部测试工作,对承建方内部测试情况进行检查。(4)对软件编码及测试的质量进行审查,对相关系统功能进行抽检,并提交工程质量抽查记录。5.测试审核测试计划文档,并要求测试机构对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含等保测评)进行全面检测。按规定程序处理费用索赔申请,收集资料、审查索赔费用、签发审批意见,确保费用索赔处理公正合理,维护各方权益。对测试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6.交接与培训监督审核培训记录及培训效果,监督系统、资料、设备、权限等内容的交接并确认运维责任归属。7.验收组织初验工作,负责初验方案报审,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终验,负责协调遗留问题闭环管理。(二)进度控制1.审核项目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优化建议。2.监督检查项目进度,对延期风险提出预警,制定跟踪纠偏结果,确保工程进度可控。3.定期编制监理周报/月报,向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项目进展。4.组织进度协调会议,解决项目进度中的问题。(三)投资控制1.监督合同执行中的变更管理,防止不合理费用支出。2.参与关键设备、软件选型的比选,确保技术参数与预算匹配。3.督促承建单位编制项目总费用计划,监理人员审核总费用计划的可行性,并定期检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分析投资使用情况。4.应依据承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并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四)合同管理1.协助合同制定、监督参建方履约情况,处理合同争议。及时了解合同争议情况,公正地调查分析,给出监理意见。在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2.审核付款节点与项目里程碑的匹配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审批进度付款申请,出具监理付款建议。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发生违约时,积极协助、配合双方解决违约纠纷。要求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4.在合同管理中,利用掌握的有关知识分清有关各方的知识产权,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予以保护管理。5.组织或配合合同评审会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合同条款,为业主单位进行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五)信息管理1.建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各环节文档、记录、图纸、清单、报告等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完整归档并授权调阅。2.监理方应审查项目档案工作计划,按照计划检查项目档案,在项目实施阶段对施工过程文档进行监督审查,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形成施工资料,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监理方对验收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文档的可追溯性和可用性,为项目审计和验收提供支持;竣工前,对纸质及电子档案进行检查,对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六)安全管理1.监督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规及医疗行业要求。2.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审核系统安全配置、灾备方案、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消除项目安全隐患。建立项目信息管理机制,防止项目资料外泄。3.监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情况,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情况。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磋商一览表四、磋商保证金五、报价明细和说明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服务方案及各项制度八、其他资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报价函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你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万元。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服务时间承诺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姓名: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投标人名称:_单位性质:_地址:_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作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其身份证明号码:,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投标的各项事宜。本授权书期限:。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_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三、磋商一览表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供应商磋商报价(万元)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备注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四、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做为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汇款凭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报价明细及说明(格式自拟)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供应商应将2022年至今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合同文本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三)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及职称……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供应商应按表四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四)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合同中拟任职身份证号码2.工作经历时间参与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五)其他资料表技术标准及服务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偏离情况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根据“第五章服务需求”,供应商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负偏离则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如无偏离,则只需填写无偏离。七、服务方案八、其他资料1.1.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七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开户许可证。财务要求具有近一年(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缴纳税收及社保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依法免税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项目项目管理团队中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专业可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任一专业)承诺书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地需具备开发及服务人员90分钟内到达现场能力。(提供承诺书)信誉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记录;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及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1-2项需提供承诺书,3-5项均须提供截图。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提供企业承诺书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金额,不低于合理成本价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分(10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 。2商务因素分(24分)证书5分1.投标人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提供 ISO20000-1:2018 年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提供 ISO14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提供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类似业绩6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案例,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评分依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监理工程师2分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可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任一专业)的基础上,另具备下述证书的: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安装工程);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评分依据:标书内附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人员证书、所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身份证相关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负责人2分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证书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可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任一专业)的基础上,另具备下述证书的:1.网络安全工程师;2.通信工程师;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评分依据:标书内附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人员证书、所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身份证相关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团队成员9分投标人拟派的团队成员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可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中任一专业)的基础上,具有下列证书的:1.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软件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硬件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证书每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具有“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证书每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每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咨询服务监理工程师: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同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一人拥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在标书内附证书复印件、所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否则无法加分。3技术因素分(66分)整体方案4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关于整体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服务范围相关内容2.关于项目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服务目标5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关于项目服务目标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总体目标2.服务质量3.项目进度、投资、安全等4.项目服务依据5.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岗位分工及职责6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岗位分工及职责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2.团队名单及分工3.岗位职责详细描述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工作方案6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工作方法2.监理工作制度3.监理工作程序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质量控制措施6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质量控制措施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控制措施概念2.质量控制要点3.各阶段具体质量控制措施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工作计划3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进度控制措施2.监理计划要点3.监理工作规划方案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投资控制措施4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投资控制措施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阶段投资控制措施2.工程款支付与竣工结算管理措施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文明安全施工方案6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安全管理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信息安全管理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文明施工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信息管理方案4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内提供信息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信息管理的组织、程序、措施2.项目用表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合同管理方案4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内提供合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管理原则2.关于合同价款、索赔、争议、违约等情况的具体监理措施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风险控制4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内提供风险控制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风险识别、分析2.项目风险对策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6分投标人在监理大纲中提供重点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工作重点分析2.监理工作难点分析3.合理化建议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6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4分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大纲中包含监理工作相关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2.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说明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内容描述的监理大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售后技术服务4分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能够实现7*24小时响应2.专人服务、客服电话和邮件服务、企业QQ在线服务3.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4.2小时内到达现场快速处理问题服务注: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0.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评分依据:投标企业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时间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八章附件1、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