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2025)



[河南省·省辖区]
[公开招标]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央行PBC2025004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nsggzyjy.henan.gov.cn)”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豫央行PBC2025004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20000元
最高限价:25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51803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
2520000
2520000

5.采购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交付期为180个工作日内。
6.合同履行期限:履行至服务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
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
6.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按照项目中标价格进行计算后的70%收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08 9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合涛 张思杰
联系方式:0371-6117 1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合涛 张思杰
联系方式:0371-6117 1679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docx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法审修改终稿2025.10.22.doc
交易公告.pdf

招标编号:豫央行PBC2025004项目概况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nsggzyjy.henan.gov.cn)”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豫央行PBC2025004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520000元最高限价:252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51803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252000025200005.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交付期为180个工作日内。6.合同履行期限:履行至服务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6.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按照项目中标价格进行计算后的70%收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联系人:崔老师联系方式:0371-690890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联系方式:0371-611716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联系方式:0371-61171679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豫央行PBC2025004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招标代理: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特别提示2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采购需求3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6第五章服务合同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1.特别提示1.投标人注册及市场主体信息登记1.1投标人需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nsggzyjy.henan.gov.cn),点击首页【市场主体登录】按钮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系统-市场主体系统。在“市场主体系统”界面点击“免费注册”,进入市场主体注册界面。仔细阅读市场主体注册协议并点击“同意”。选择注册身份,设置登录名、密码、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等信息。根据本单位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勾选,可多选)。1.2首次入库单位需要选择对应的平台,需要参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首次入库平台请选择“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点击“立即注册”完成信息注册(备注:此时只完成登录名等基础信息注册,还不能进入系统登记信息,必须办理完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登记和提交信息)。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网址:(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2.投标文件制作2.1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2.2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2.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2.5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澄清与变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依此编制投标文件。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对投标人信息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天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等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前时刻关注系统内部发出的“澄清要求”,如果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6.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要求,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情况外,所有项目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二次报价等。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网址:(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按照省交易中心的要求,为了不影响投标,交易主体(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尽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添加市场主体类型,完善各投标人主体库中的相应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应资料,并对新增主体类型进行CA证书激活,否则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添加主体类型并激活证书后,新增主体类型的基本信息需要提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验证,验证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库公示”专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信息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更新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https://hnsggzyjy.henan.gov.cn/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包括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主体库信息(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补充、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远程开标(投标人、供应商)、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质疑异议(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投标人一定要仔细研究。2.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豫央行PBC2025004项目概况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nsggzyjy.henan.gov.cn)”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豫央行PBC2025004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520000元最高限价:252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豫政采(2)20251803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252000025200005.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交付期为180个工作日内。6.合同履行期限:履行至服务期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6.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按照项目中标价格进行计算后的70%收取。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联系人:崔老师联系方式:0371-690890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联系方式:0371-611716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闫合涛张思杰联系方式:0371-611716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1.1.1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联系人:崔老师联系方式:0371-6908 9077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联系人:闫合涛 张思杰联系方式:0371-6117 1679电子邮箱:hnzb304@126.com1.1.3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1.1.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6采购项目属性服务1.1.7标的物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520000元;最高限价:2520000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3.1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合格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1.3.3交付期180个工作日内1.3.4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在中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1.4.2.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鉴于目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系统的要求,请各投标人务必将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格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开标后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投标文件的资格情况时,仅能查阅到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材料”,故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中缺失相关材料或没有相关材料,将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1.4.2.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4.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7.1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1.8.2对样品的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nzb304@126.com,(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发布时间:如果是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发布。3.4.1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高优效的服务。2.投标人依据本项目服务需求及目的自行报价。3.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3.7.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5.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室(一)-3。5.1.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开始解密本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后的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5.2.2对投标人信用查询的时间信用信息截止时间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信用查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查询。5.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5.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2.1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三名 6.2.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13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按照项目中标价格进行计算后的7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收取信息:单 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账 号:13102251601000545215.3代理机构内部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371—6596 2573邮 箱:hnzbcggs2000@126.com1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质疑的提出与接收:①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③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④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的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的书面质疑函。⑤质疑函接收信息联系单位: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员:闫合涛、张思杰联系电话:0371-6117 1679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3号304房间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1开标方式的说明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19.2付款方式:1.初验合格后,收到供应商的付款申请、正式商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70%。2.终验合格后,收到供应商的付款申请、正式商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20%。3.终验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满三年且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方招标要求后,收到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及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10%。19.3服务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19.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1.1.总则2.1.1.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1.1.3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标的物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1.2资金来源1.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1.3.1.3采购需求及其他相关要求1.3.1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3.2服务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付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1.3.4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5.1.4对投标人的要求1.4.1投标人是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2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4.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3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2.4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4.2.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1.4.2.6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特定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1.4.3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4.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协议。1.4.3.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1.4.3.4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所提供产品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各方全部提供产品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4.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1.4.3.7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3.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1.4.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1.4.6投标人在被确定为中标人之前,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2.1.6.1.5监督管理部门1.5.1本次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2.1.7.1.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1.6.1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均应自行承担。2.1.8.1.7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7.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7.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7.4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9.1.8样品1.8.1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1.8.2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第三章”,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1.10.1.9适用法律1.9.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2.1.11.1.10保密1.10.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2.2.招标文件2.2.1.2.1招标文件构成2.1.1招标文件共六章,构成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或矛盾)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按照招标公告、评标方法和标准、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进行解释,排名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或矛盾)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1.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相应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2.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更正)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4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2.2.5《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2.3.2.3招标文件的解释2.3.1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2.2.4.2.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顺延2.4.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编制投标文件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3.投标文件的编制2.3.1.3.1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3.1.1当采购项目只有一个“包”或“标段”的,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及报价,如仅对“采购需求”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或报价),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2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各个“包”或“标段”的采购活动,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3.1.3当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及以上不同“包”或“标段”的,投标人应当以招标文件中的“包”或“标段”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包”或“标段”按照招标文件中对应“包”或“标段”的“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及报价;如仅对“包”或“标段”中“采购需求”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或报价),其该包(或标段)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偏差除外。3.1.4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1.5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6投标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文件、资料均使用中文。如果投标人提供有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2.3.2.3.2投标文件组成3.2.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编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3.2.2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中的相关要求。2.3.3.3.3投标人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如需)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递交证明文件,证明所提供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3.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3.3.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评审时不以上述品牌、型号作为评审因素判定其投标文件是否为有效的标准。提供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4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可不提供。2.3.4.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以“包或标段”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所投“包或标段”所应提供服务的全部内容(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3.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采购需求”、服务质量、采购预算等全部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人给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3.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如实填写各项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总报价。投标人应认真填报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文件中若有漏项、漏报,采购人视为该部分的报价投标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给予调整。投标人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该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因设计或是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外,不予调整。投标人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4.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加班工时费绩效补贴、加班车费报销费用,年度体检费用,重大节日福利、专项福利金、特殊福利费用,装备器材、防护用品等产生的支出费用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等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损失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投标人应根据以上费用综合考虑报价。3.4.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或“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总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3.4.7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除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原因外,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原因除外),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8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总报价。3.4.9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3.4.10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应提供服务的价格总和,包括交付前发生的各种税费、保险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总和。3.4.1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一切费用的期望值。2.3.5.3.5投标文件的制作3.5.1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页→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3.5.2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格式中写明可以不提供的除外),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3.5.3投标人在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3.5.4电子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3.5.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3.5.6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5.7投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果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单位)的公章。2.3.6.3.6投标保证金3.6.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2.3.7.3.7投标有效期3.7.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3.7.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2.4.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因采用全程不见面投标、开标、评标的方式,故电子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4.2.2条要求加密上传到指定平台。2.4.2.4.2投标截止时间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并成功上传。4.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章第2.2.2条、2.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是否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期限。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长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期限,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以延长后的时间为准。4.2.4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传、未解密的投标文件。2.4.3.4.3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4.3.1投标文件的递交4.3.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3.1.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4.3.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5.5.开标及评标2.5.1.5.1公开开标5.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答疑澄清(如需要)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5.1.2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1.3投标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招标文件或误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5.1.5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进行开标。5.1.6开标时,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其他详细内容。5.1.7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未参加远程开标或未在远程开标过程中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5.2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5.2.1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5.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5.2.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2.4信用查询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5.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5.2.6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5.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5.3.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递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5.3.2投标文件的澄清5.3.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交易系统中向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要求后,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在交易系统中作出相应的回复,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投标人的回复则视为该投标人没有回复。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回复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的,或者回复内容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3.2.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根据需要进行文件答疑澄清等。5.3.2.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3.2.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5.3.2.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5.3.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3.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4.5.4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5.4.1在评审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更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5.4.2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4.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5.4.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4.3.2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4.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4.3.4不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5.4.3.5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5.4.3.6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或者依法被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5.4.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5.4.3.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4.3.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5.5.5.5投标文件的评审5.5.1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如果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5.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5.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5.5.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6.5.6招标文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5.6.1本项目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7.5.7废标2.5.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5.7.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5.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9.5.8保密要求5.8.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8.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6.确定中标人2.6.1.6.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调整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6.2.6.2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6.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6.2.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7.7.采购任务取消7.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8.发出中标通知书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9.告知招标结果9.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2.10.10.签订合同1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0.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0.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赔偿并支付赔偿金;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1.履约保证金11.1如果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1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1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1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赔偿并支付赔偿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2.12.预付款12.1本项目无预付款。2.13.13.招标代理费1.3.1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2.14.1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4.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14.2.1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14.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14.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5.15.廉洁自律规定1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1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5.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投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2.16.16.人员回避16.1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17.17.质疑的提出与接收1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7.3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17.4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7.5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8.18.知识产权18.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产品、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19.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序号内 容说 明1项目背景为深入推进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纸质资料传递、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增强财库信息共享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的目标,省财政厅拟对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分省建设,在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端分别部署,如需实现现有功能优化完善,需要三方同时进行升级改造。目前部署在人民银行端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主要由国库综合前置系统、电子凭证库(人行端)2个子系统组成,于2013年建设上线,由于建设时间早,中间未进行升级,数据传输及线上办理能力较弱,部分业务规则与现有业务要求不符,难以支撑落实新的业务需求。为此,“我行”拟采购一家具备相关软件开发资质与能力的供应商,对“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的“国库综合前置系统”和“电子凭证库(人行端)”2个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项目目标拟采购一家具备相关软件开发资质与能力的供应商,对“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的“国库综合前置系统”和“电子凭证库(人行端)”2个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减少纸质资料传递、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增强财库信息共享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3项目内容对“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的“国库综合前置系统”和“电子凭证库(人行端)”2个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升级内容包括数据采集、电子对账、电子报表、实拨业务电子化、非税业务电子化、交互系统接口等方面,进一步疏通信息共享通道,满足工作及业务要求。(二)基本参数要求指标分为“★”、“#”和“△”,“★”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项、“△”表示一般指标项。本项目技术要求共有“★”指标94项,“#”指标0项,“△”指标0项序号重要性指标分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要求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及方式1★功能性需求国库综合前置系统现有系统业务升级预算拨款凭证(5207)增加核算主体内调拨业务向收款财政发送回单不需要2★设置打印次数,已打印给予特殊标记不需要3★申请划款凭证(2301)划款申请凭证中委托日期非当日予以标注不需要4★查询打印时增加支付方式,方便打印和处理不同支付方式业务不需要5★增加与额度的匹配性校验(匹配规则由招标方确认)不需要6★设置打印次数,已打印给予特殊标记不需要7★代理银行垫款(自定义2303)新增代理银行垫款情况查询统计不需要8★申请退款凭证(2302)设置打印次数,已打印给予特殊标记不需要9★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6)实现额度与清算信息自动匹配,前提需要求清算信息和额度信息1:1发送(额度先发,等待与清算的一致性校验后方可提交)不需要10★设置打印次数,已打印给予特殊标记不需要11★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5108)实现额度与清算信息自动匹配,前提需要求清算信息和额度信息1:1发送(额度先发,等待与清算的一致性校验后方可提交)不需要12★设置打印次数,已打印给予特殊标记不需要13★横联业务优化优化省财政横联系统(人行端),自动获取国库综合前置系统的相关业务数据,包括预算收入日报、库存日报、入库流水明细、电子税票信息、支出日报、征收机关退库信息、征收机关更正信息、征收机关免抵调信息等。不需要14★系统问题优化优化系统出现回单状态更新问题,实现正常依据TCBS回执更新前置系统状态,实现业务及时签章回单。不需要15★优化系统出现签章、回单不成功的情况,解决业务当日不能处理完毕或者延误发送回单的问题。不需要16★实现历史数据查询(保留2年内数据(当年及去年),超过2年数据进入历史库,新增历史库查询菜单、界面)不需要17★其他业务页面增加金额汇总统计功能,在“总笔数”后面增加“总金额”显示不需要18★增加未处理业务查询功能(校验完成但未回单的业务)不需要19★优化系统能接收到凭证编号重复(同一区划同一天内)的2笔凭证,状态均为校验成功不需要20★在实拨资金业务中增加实拨资金收款人账户信息维护备案管理模块(同集中支付),统一管理收款人账户信息,对实拨资金业务中对接收到的实拨申请进行校验,限制未备案的实拨申请不需要21★在无纸化联网业务--凭证业务处理--业务要素补录界面,增加国库主体代码查询选项(可进行筛选)不需要22★在前置系统业务凭证处理信息查询菜单增加代理银行行号查询功能。不需要23★凭证接收时间与操作员实际看到的时间优化到5分钟以内。不需要24★优化凭证打印功能,实现批量操作打印,支持一次打印多个国库凭证,取消重复点击“确认”环节,提升操作效率。不需要25★单笔凭证从支持500笔明细提升至2000笔明细(2301,2302,5106,5108)不需要26★非税业务非税业务非税收入(tips模式)不需要27★收入退库(5209)不需要28★收入更正(5407) 不需要29★电子对账业务业务对账人民银行预算拨款明细日对账请求(3508)不需要30★财政预算拨款明细对日账结果(5508)不需要31★人民银行清算额度月度对账请求(3510)不需要32★财政清算额度月度对账结果(5510)不需要33★人民银行清算额度明细日对账请求(3515)不需要34★财政清算额度明细日对账结果(5515)不需要35★报表对账人行库款账户月度对账单(3513)不需要36★财政库款账户月度对账回单(5513)不需要37★人行预算收入报表月/年度对账(3511)不需要38★财政预算收入报表月/年度对账回单(5511)不需要39★人行分户账报表月度对账(3514)不需要40★财政分户账报表月度对账回单(5514)不需要41★人行与商业银行对账人民银行清算明细日对账请求(3507)不需要42★代理银行清算明细日对账结果(2507)不需要43★对账结果查询(3507)对账业务结果查询不需要44★(3508)对账业务结果查询不需要45★(3510)对账业务结果查询不需要46★(3511)对账业务结果查询不需要47★(3513)对账业务结果查询不需要48★(3515)对账业务结果查询不需要49★增加对账单位仅可获取自身对账涉及的信息数据的限制(同级对同级)不需要50★人行与税务、海关等外联机构对账为方便税务、海关等外联机构现场电子对账,将税务、海关等外联机构相关电子印章加入系统,同时提供客户端及开放接口功能,操作员在客户端输入必要信息后生成电子对账单。人行生成外联机构对账数据,加盖人行相关印章,外联机构可以浏览查看打印导出,外联机构生成对账回单后,加盖相关印章回传,人行可以查询、打印、导出。不需要51★绿色通道业务绿色通道功能(财政、银行、人行间非标准格式文件传输,例如凭证附件、Excel、world等(每种文件格式单独列出,可单独筛选过滤查询))实现国库与财政机构之间资料传输,国库发给财政时,通过参数获取接收方财政机构信息供国库用户选择不需要52★给财政发送固定格式业务资料不需要53★财政与国库之间发送其他格式业务资料:pdf、ofd、图片格式、excel不需要54★文件命名规则:日期(账务日期或委托日期)+业务类型+国库代码+凭证编号不需要55★实现国库与银行之间资料传输,国库发给银行时,通过参数获取接收方银行信息供国库用户选择不需要56★查询条件默认不选择即为查询全部;日期允许选择时间段;接收信息列表中,增加发送方代码或名称信息;提供查询附件、下载附件功能不需要57★数据采集数据采集业务实现对省级数据下发平台数据的采集不需要58★实现数据校验功能不需要59★实现数据保存功能不需要60★数据传输报表及数据传输业务实现向财政发送收入日报表(3401)不需要61★实现向财政部门发送总额分成日报表(3405)不需要62★实现向财政部门发送税收返还日报表(3406)不需要63★实现向财政部门发送国库内部往来凭证(3403)不需要64★实现向财政发送库存日报表(3402)不需要65★实现向财政转发征收机关退更免抵调电子信息不需要66★实现向财政转发电子税票不需要67★实现本系统向财政端系统申请数据的时间范围管理功能不需要68★实现本系统数据范围管理和传输数据日志记录功能(数据范围指报表、入库流水、电子税票等)不需要69★同步人行国库与财政机关代码参数不需要70★数据申请数据申请申请收入日报表不需要71★申请电子税票不需要72★申请入库流水信息不需要73★申请预算支出报表信息不需要74★数据入库及查询数据入库及查询收入日报表入库及查询不需要75★电子税票入库及查询不需要76★入库流水信息入库及查询不需要77★征收机关退库信息入库及查询不需要78★征收机关更正信息入库及查询不需要79★征收机关免抵调信息入库及查询不需要80★数据展示数据展示进行数据报表的还原展示。 不需要81★电子凭证库(人行端)功能升级改造功能升级改造对国库综合前置系统的业务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涉及的业务流程,对电子凭证进行分类、签名、验签、签章及验章等不需要82★支持电子数据版本化管理不需要83★实现相应的电子印章制作功能不需要84★服务接口客户端接口实现凭证签章、查看及打印的可视化操作等功能不需要85★服务端接口实现凭证保存及发送等功能。不需要86★服务端接口按照国库实现凭证pdf、ofd文件批量下载(pdf、ofd文件名包含国库代码、凭证号)不需要87★服务端接口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2301)中新增代理银行支付时间(代理银行垫款情况查询统计)不需要88★服务端接口新增代理银行垫款情况查询统计(2303)不需要89★非功能性需求性能需求各项功能满足在业务高峰时段800000笔/天的业务量处理,并且支持至少2000个业务员同时使用。不需要90★标准化需求机构代码、预算单位代码、科目代码、银行代码与TCBS保持一致不需要91★安全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办发〔2012〕59号)要求,本系统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库业务不能正常进行,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为一般损害,对应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是数据泄露,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为一般损害,对应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建议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不允许后台运维人员擅自修改数据库。有修改需求,提需求单。不需要92★可靠性a)成熟性:软件故障引起的失误频率应较低。b)容错性:系统应有全面、完善的检验和明确的错误提示信息,系统界面被破坏或系统发生故障,系统仍能按相关指标运行。c)系统连续性:要求达到灾难恢复能力等级为4级(RTO数小时至2天,RPO数小时至1天)恢复时间目标(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灾难发生后,信息系统或业务功能从停顿到必须恢复的时间要求。恢复点目标(RPO)recovery point objective:灾难发生后,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不需要93★易使用性a)易理解:人机界面友好,用户界面应该所见即所得。b)易学习:用户学习系统非常方便(如操作控制、输入和输出等)。c)易操作:要求简洁、美观、操作易用,符合一般用户的使用习惯,系统提示应该清晰准确等不需要94★可用性所有业务功能在7×24小时内全年可用性不低于99.999%。不需要本项目商务要求共有“★”指标26项,“#”指标0项,“△”指标0项序号重要性指标分类指标要求1★服务总体要求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统一协调,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2★中标方应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招标规定要求。3★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取得电子凭证库(人行端)原厂商授权并提供授权书。4★中标方为招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完整,各种介质和文档齐全。5★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提供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应用系统交付规范》且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描述准确、格式统一的各类说明书、方案、手册和报告等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技术文档。6★实施期间,中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派驻技术人员现场推进应用开发工作。7★中标方须保证派出人员遵守招标方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中标方服务人员应在招标方规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内工作。8★中标方负责软件的测试、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配合招标方开展验收工作。9★中标方需搭建开发测试环境,涉及的物料由中标方提供,项目实施结束后相关物料保留在招标方处运行,作为后续升级改造使用。10★中标方在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期内,负责系统及软件的变更开发、测试及部署。11★中标方必须对项目方案选择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12★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供应用软件的接口、API等,方便招标方在应用软件上进行二次开发。13★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设备及配件均包含在本项目内,投标方应自行设计规划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项目实施中如发现存在设备或配件不能满足需要的,由中标方提供。14★售后服务期最低为三年,以招标应答及实际合同为准,从软件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5★服务人员要求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派驻项目管理(实施)团队,团队人员均须驻场,管理并直接参与系统的开发至项目完成。其中项目经理、架构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不可抗力除外)。16★项目实施期间,中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派驻技术人员及授权产品的原厂实施人员,保证派驻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实施能力,保证遵守招标方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中标方派驻人员应在招标方规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内工作。涉及项目所有实施单位及人员均须向招标方签订保密承诺。17★中标方实施团队项目经理需具有多年相关项目实施经验且须全程参与本项目。18★中标方实施团队里至少包含1名技术专家、1名业务专家、2名以上资深技术骨干,资深技术骨干至少具备两个国内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成功实施经验。19★在中标方入场前,应向招标方提供参与人员详细资料,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调换,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资料与实际人员不符时,有权要求进行调换,中标方应尽快的予以满足。20★中标方应在合同期内保证项目人员稳定性。如果根据项目需要、或招标方/中标方请求、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对于中标方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包括人员的增减和更换)时,双方将本着对项目负责的原则,在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招标方同意后尽快完成人员的调整。另外招标方对于中标方不能胜任项目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调整要求。21★投标方提供项目组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少于4人的常驻现场实施及其他技术支持服务承诺。22★服务质量要求在项目执行的各阶段均须满足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制度以及人民银行有关国产化工作等有关要求,达到正确性、效率性、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技术指标。23★应用开发技术支持服务要求在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向招标方或者招标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下述应用开发技术支持,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担:1.中标方提供的开发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应用软件说明(包括总体架构、开发指南、API说明等)、提供或共同制定开发规范及接口文档、提供示例代码、参与系统调试与代码问题诊断、远程开发支持、现场开发支持、变更告知等。2.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指定技术专家,提供远程开发支持和(或)现场开发支持,为招标方提供应用开发咨询、指导等。3.中标方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应该具有高级技术人员资格。中标方如为代理,则派往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应为参与竞标的软件产品所属厂商的原厂技术人员。24★应用软件升级和补丁升级服务要求在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应用软件升级和补丁升级服务,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担,如下所述:1.如原厂商有产品版本升级(包含大版本升级),原厂商及中标方应主动提供版本升级方案,并提供版本升级授权及服务。2.中标方提供应用软件升级服务包括升级介质、文档以及现场升级服务。3.中标方推出平台应用软件新版本或补丁后,要在30个日历天为招标方完成应用软件升级工作。4.产品升级完成后,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升级报告(至少包括,版本号、推出时间、版本内容、升级时间、升级步骤、升级过程、升级结果等)。5.产品升级不能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行,中标方应在产品升级前做好相应升级方案,应急预案,回退方案等。25★履约保证金1.中标方应在中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2.初验合格后中标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账户信息需与合同签约主体一致。3.本项目初验合格且中标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招标方在初验报告签署后,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至中标方原支付的对公账户。(三)付款方式序号付款节点(进度)付款条件付款比例(或金额)资金支付方式备注1初验初验合格后,收到供应商的付款申请、正式商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投标方知悉采购方财政资金的属性,如由于采购方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财政方面的原因导致采购方付款逾期的,则投标方同意不视为采购方违约,不追究采购方的违约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采购需求下的义务。70%转账汇款2终验终验终验合格后,收到供应商的付款申请、正式商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投标方知悉采购方财政资金的属性,如由于采购方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财政方面的原因导致采购方付款逾期的,则投标方同意不视为采购方违约,不追究采购方的违约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采购需求下的义务。20%转账汇款3售后服务期满终验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满三年且售后服务满足采购方招标要求后,收到供应商的付款申请及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投标方知悉采购方财政资金的属性,如由于采购方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财政方面的原因导致采购方付款逾期的,则投标方同意不视为采购方违约,不追究采购方的违约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采购需求下的义务。10%转账汇款(四)应急要求1.针对本项目制定详尽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对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维护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风险、突发事件,设计相应的预防与解决措施和应急处理流程。2.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参与相关应急演练,做好必要的应急和灾备资源保障。(五)报告要求中标方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各阶段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任务,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方应该知道或要求知道的情况。(六)内控合规及风险管理要求中标方应注重做好风险评估,当发生工商信息变更、企业股权变动、管理人员变动、财务经营不良、涉诉纠纷等变动情况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等经营信息。(七)知识产权保护要求1.投标方在投标中应明确所提供软硬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授权使用范围。2.中标方不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软硬件产品。(八)保密和数据安全要求中标方及其服务人员应与招标方签署保密协议,对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招标方用户信息和业务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其他第三方。中标方不得在合同允许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招标方相关信息,不得以招标方的名义开展活动。中标方在其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必须及时向招标方报告事件的影响以及处置和纠正措施。中标方及服务人员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标方郑重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及其他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的所有保密规章制度规定。对有关招标方的敏感信息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系统数据、专项数据和系统中不公开对外宣传的数据、信息等应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透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招标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中标方应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其雇员及代理人离职不解除该保密义务。本项目项下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招标方资料、图纸、技术诀窍、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研究方案、外部数据等项目相关资料;项目操作手段、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统计分析决策数据、人事数据、项目数据等未经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允许,招标方不能将本产品所涉及的设计思想、产品结构、技术文档等技术资料转让、销售、赠送或泄露给第三方。但允许为招标方提供应用开发服务的第三方提供必要的相关技术资料。招投标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进行保密,该约束不因本项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中标方应在提供服务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以防止招标方信息被第三方获取、监测、控制,或发生其他影响招标方信息安全的情况。中标方不得为本协议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在招标方的系统中设置、植入任何其他程序,不得未经招标方同意持有招标方及其员工电脑、系统中的数据。(九)合同协议变更终止触发条件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内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招标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中标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对变更的回复后进行综合研判。如果招标方接受中标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中标方须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方案,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若招标方不同意中标方的回复,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中标方未按约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如延期超过45天,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招标方发现中标方投标或者项目实施材料造假时,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招标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招标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招标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招标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十)争端解决、违约和赔偿要求中标方的交付物,未满足项目要求时,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作出补偿和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如超过交付日期,中标方应按日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如中标方出现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保密违约,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招标方已经付给中标方的货款及其利息;在项目实施期间已提供给招标方的包含但不限于软硬件、开发集成定制服务、商务授权等所有权无条件归招标方所有,且不折合不计入赔偿金,中标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政府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本项目下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未中标、项目或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中标方提供的第三方厂商或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中标方反保密义务,中标方承担其上述相关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第三方声称招标方使用相关软件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由中标方负责处理纠纷,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如本项目相关软件、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中标方同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判决、仲裁、调解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十一)不可抗力情况说明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律颁布或对原法律的修改等政策因素。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第一时间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然后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在损失扩大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或者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中标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二)报价要求投标方应逐项列明单价和总价,总价作为整个项目的最终价格,招标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整个项目中所提及任何服务,招标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十三)平台迁移服务当招标方涉及到本项目的应用和系统的基础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如底层运行环境从x86架构变为国产平台“如C86、Arm架构时”),中标方要根据招标方需求,将本项目所涉及的应用和系统,迁移至新的基础平台并完成实施。项目需要的国产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由中标方提供,招标方不再另外付费。(十四)售后服务中标方提供至少3年的原厂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维护、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担。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保证按照本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向招标方提供合格的服务,中标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方要求,并通过招标方检验。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为全包式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例行检测、软硬件故障排除和维护、需求完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性能分析、系统功能调整和完善等优化、系统恢复服务、系统的重新安装与调试、应急响应、系统升级、所有购置的软件产品或组件的升级、补丁升级、为招标方提供系统升级的合理建议、对用户招标方进行技术培训、提供与第三方厂家对接所需提供的服务等。在保修期内由中标方提供升级,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担。节假日维修服务不另加收任何服务费用。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总价格中,招标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应提供原厂7*24*365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现场故障排查和恢复服务、维修服务。涉及数据安全维修维护请求,中标方应在10分钟内响应,在30分钟内提供应急策略。涉及数据应用方面出现的故障,中标方应马上启动故障应急反应程序,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在2个小时内给予响应;如发生重大故障,除了远程技术支持外,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承诺12小时内赶到现场,以协助保证生产和运行的顺利进行。系统、应用及相关软件出现问题(包括兼容性问题)或故障时,中标方需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线上远程指导无法解决时,中标方应保证技术人员到现场。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保证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技术支持的要求;保证人员的稳定性,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招标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更换。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每3个月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系统巡检;重要时期时应按照招标方和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现场系统巡检。每次巡检结束后,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巡检报告,分析系统运行情况,为招标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参考。在故障的技术支持过程中,中标方需协助招标方进行故障诊断和排除;对于关键或重大问题,中标方承诺调动全部资源给予支持,委派专家到现场解决问题,不得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如故障发生的原因是由中标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则中标方应调集技术人员尽早修复,以保证业务正常运行作为首要前提,并做出书面故障维护报告(包括故障描述、问题分析、维护过程、意见建议等);如确认故障发生的原因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中标方向招标方报告故障原因,并协助招标方与该第三方交涉,配合第三方排除故障,并在故障排除后提供维护报告(包括故障描述、问题分析、维护过程、意见建议等)。中标方应有足够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本地支持。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出现问题及时派人到现场。售后服务期内,招标方在进行与平台相关的系统变更时,可以向中标方提出远程技术支持和(或)现场技术支持的要求,中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应向招标方及时提供应用软件补丁升级服务。中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做好各平台的升级工作。当各平台的底层接口、工作机制等发生改变时,应配合平台厂商做好变更应对工作,确保应用软件持续可靠运行。服务完成后,中标方应将完整的、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纪录、变更记录、变更说明、完整的定制程序代码等分别装订成册提交给招标方系统管理部门。(十五)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主体采购人(按制度规定负责验收的部门):国库处、科技处、会计财务处采购人(需求部门)拟邀请(¨本项目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2)验收时间整个项目分2次(期)验收,其中:第1次验收为自完成项目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第2次验收为第1次验收完成,且试运行3个月后,6个月内。(3)验收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1号。(4)验收方式本次采购内容,拟用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技术较为复杂,拟采用分2段验收的方式:一是初步验收,二是最终验收。(5)验收程序由乙方项目实施完成,并梳理完成所有的项目材料(包含并不限于技术文档、培训材料等),同时向甲方出具完备的验收报告,再由甲方组织项目验收。(6)验收内容第1次验收为初步验收:乙方完成项目实施后,按照合同和合同组成部分约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初步验收单。第2次验收为最终验收:完成初步验收后且试运行3个月后,6个月内,评估系统是否满足甲方需求。(7)验收标准第1次验收通过标准:按照合同和合同组成部分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进行初步验收。第2次验收通过标准:完成初步验收后且试运行3个月后,6个月内,在试运行期间满足甲方需求且没有发生故障,按照合同和合同组成部分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进行最终验收,否则验收期限视情况顺延。最终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系统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维护资料,以及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8)其他事项每次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单应由乙方书面认定。乙方拒绝书面认定的,视为同意。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一、评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6.本项目招标文件。二、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7.投标人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三、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四、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工作开标结束后,首先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进行下一步的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果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2.符合性审查工作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注: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报价唯一,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交付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一致一致,则为无效投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时间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出澄清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费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无效。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回复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的,或者回复内容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核对评标结果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根据采购需要、商务、技术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评标委员会评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最后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五、综合评分标准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 1.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评标过程澄清答疑环节通过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向供应商交易平台端口发出澄清事项及要求,请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不要离线交易平台系统,在要求的时间(通常为30分钟)内通过交易平台规定的方式提供有效的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要求的时间内不进行澄清或回复的澄清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技术部分(28分)技术方案(15分)投标人须根据建设内容编制本项目总体方案,内容应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目标、设计原则、风格与模式、系统边界、模块划分、组件设计、交互设计、接口定义、技术选型、非功能性设计、评审与优化、文档输出、概念验证(PoC)及实施、持续优化共15项要点,要求如下:1.上述每项内容齐全且不存在内容缺陷的,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合计最高得7.5分;2.在以上基础上,上述每项内容能够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项加0.5分,合计最高得7.5分;备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有明显错误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15迁移方案(2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新旧系统切换、数据迁移要点共2项要点来规划清晰的迁移方案。要求如下:1.上述每项内容齐全且不存在内容缺陷的,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合计最高得1分;2.在以上基础上,上述每项内容能够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项加0.5分,合计最高得1分;备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有明显错误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2信创适配方案(6分)投标人在承诺提供项目信创适配所需要的国产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操作系统等支撑软件的基础上(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所用产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网站查看安全可靠测评结果),针对本项目如何适配国产服务器、国产数据库、国产中间件、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国产计算机终端共5方面,规划清晰的信创适配方案。要求如下:1.上述每项内容齐全且不存在内容缺陷的,每项得0.6分,没有不得分,合计最高得3分;2.在以上基础上,上述每项内容能够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项加0.6分,合计最高得3分;备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有明显错误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6实施管理方案(5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源管理、实施计划、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测试验收共5项要点来规划清晰的实施管理方案。要求如下: 1.上述每项内容齐全且不存在内容缺陷的,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合计最高得2.5分;2.在以上基础上,上述每项内容能够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项加0.5分,合计最高得2.5分;备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有明显错误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5商务部分(42分)应急管理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应急方案及应对措施,内容包括设备宕机、系统瘫痪、网络攻击等影响平台或系统正常运行、在维保服务期巡检、故障处理的组织和联系机制共5项要点,要求如下:1.上述每项内容齐全且不存在内容缺陷的,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合计最高得2.5分;2.在以上基础上,上述每项内容能够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项加0.5分,合计最高得2.5分;备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有明显错误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售后服务方案(5分)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含:服务标准和形式、服务流程和内容、服务团队和人员配置、服务流程设置、服务文档种类共5项要点)。具体如下:1.上述每项内容齐全且不存在内容缺陷的,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合计最高得2.5分;2.在以上基础上,上述每项内容能够针对本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每项加0.5分,合计最高得2.5分;备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有明显错误或不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人员配置(14分)本次招标项目需配备专业的开发实施团队,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实施团队应配备项目经理1名:①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2分) ②5年及以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或实施经验(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此项业绩合同可与单位同业案例重复)。(2分)③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系统分析师证书。(2分)④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分)(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不含项目经理):①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②3年及以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经验(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此项业绩合同可与单位同业案例重复)。(每提供一人相关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需提供团队人员(含项目经理)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质认证(8分)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如下8个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8分。具体证书如下:①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及以上(CCRC)②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服务三级及以上(CCRC)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④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⑤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⑦ISO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备注:响应文件中需附证书扫描件和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业案例(10分)投标人提供公司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相关案例得2分,最多提供5个案例共10分。业绩合同以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为准。合同关键页指合同首页、盖章页、标的页,以及每个合同附该业绩合同项下任意一笔银行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中付款方、收款方与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如投标方多个业绩合同属于同一个项目合同甲方,按1个有效业绩合同计分。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5.第五章服务合同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合同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开发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__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_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第1章定义第1条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第1条1.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该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反动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第1条2.2“可交付件”指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第1条3.3“交付”是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第1条4.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第1条5.5“里程碑”是指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第1条6.6“源代码”是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第1条7.7“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开发、测试、维护、培训、咨询等服务。第1条8.8“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第1条9.9“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1.第2章开发软件描述第2条本软件是甲方为_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升级改造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业务交易数据方面的内容。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_主要功能是实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报表传输电子化、对账业务电子化、非税收入及退更免业务电子化和数据传输;目标为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纸质资料传递、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增强财库信息共享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__。第3条甲方已有信息系统描述:甲方已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_,其主要功能是_商行划款(退款)申请电子化、财政直接(授权)支付额度电子化、实拨资金业务电子化__。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甲方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列表见附件。第4条软件系统第4条1.1甲方委托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第4条2.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__2__个子系统,包括_国库综合前置系统__子系统和_电子凭证库(人行端)_子系统,与甲方已有信息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_实现新增“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行端)”报表传输电子化、对账业务电子化、非税收入及退更免业务等国库业务电子化和数据传输__。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第5条软件开发的目标软件整体功能应符合甲方业务系统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性、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技术指标。第6条软件开发的进度和交付时间第6条1.1本软件开发的最终交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工作日内。第6条2.2软件开发分为项目启动、需求分析、技术设计、开发建设、测试上线共5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当交付该里程碑阶段开发的软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乙方保证其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和甲方企业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第6条3.3乙方须严格执行进度计划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第6条4.4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取得为开发本软件所需的其他软件的许可使用权,乙方对其的使用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1.第3章软件开发第7条开发7.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负责完成软件的设计开发、交付、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阶段开发任务,并保证该软件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7.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软件开发,如有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双方需另行协商解决;在不影响开发进程的情况下,对于甲方的小规模变动的需求,乙方需满足;若出现大幅度的变更,可由双方协商延长开发周期。7.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派驻技术人员现场推进应用开发工作,乙方须保证派出人员遵守甲方有关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乙方服务人员应在甲方规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内工作。7.4乙方需搭建开发测试环境,涉及的物料由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结束后相关物料保留在甲方处运行,作为后续升级改造使用。第8条转包或分包第8条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第9条项目管理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拟替换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第10条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第11条需求与需求分析第11条1.1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中甲方对其业务开发软件及所需功能作出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第11条2.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审核和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12条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第12条1.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说明书,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书面审核。第12条2.2甲方在收到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后,对其中所描述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_30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第12条3.3甲方对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说明书中开发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的审核。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第12条4.4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时间。第12条5.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13条进度报告第13条1.1乙方应于每月__10__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各阶段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第13条2.2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___5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13条3.3乙方应当在收到询问后__1__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任何时间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第14条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软件开发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第15条项目变更15.1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15.2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乙方应当在收到后__5_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15.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__10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回复,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15.4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如延期超过4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5.5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或者项目实施材料造假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上述情况发生时已签订合同但未通过初步验收,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第4章交付与验收第16条交付第16条1.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___10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安排接受交付。第16条2.2乙方在交付前应根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对该交付内容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第16条3.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第16条4.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工作日内。第16条5.5交付地点:___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_______。第16条6.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阅读的。第16条7.7如由于乙方开发不当或其它可归属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接到要求后__5___个工作日内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7条初步验收甲方在收到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测试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书面初步验收单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甲方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测试合格,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经乙方纠正缺陷,甲方测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签发初步验收通过的书面证明。软件系统试运行说明:第17条1.1自软件测试合格,甲方向乙方签发初步验收通过的书面证明之日起,甲方拥有6个月的试运行权利。第17条2.2在软件试运行期间,乙方应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一旦软件出现任何故障或问题,乙方应保证能在__24__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7条3.3如果系统试运行期内达不到指标要求,则应在修复之后由双方重新确定再一次连续试运行开始的日期。第17条4.4如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或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___5__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第18条最终验收第18条1.1软件试运行完成且未出现故障或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最终验收。第18条2.2若非因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最终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延长的时限与故障排除所用的时间相同),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或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第18条3.3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致使验收未能通过,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安排进行验收。第18条4.4乙方须在最终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应用系统交付规范》且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描述准确、格式统一的各类说明书、方案、手册和报告等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技术文档。1.第5章知识产权和使用权第19条知识产权甲方拥有本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中新产生的全部知识成果的知识产权(即知识产权所有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使用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等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料和技术。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亦不得以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进行使用。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损失。甲方对乙方开发的软件享有永久无偿使用权。第20条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如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前述文件导致甲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第21条甲方在验收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第22条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单位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乙方应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第23条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用同等功能且获得授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以保障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纠纷,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判决、仲裁、调解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第24条乙方不得在项目中使用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软硬件产品。1.第6章售后服务期、维护和培训第25条售后服务25.1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不影响乙方对售后服务期的责任条款。25.2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原厂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维护、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25.3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按照本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通过甲方检验。25.4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为全包式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例行检测、软硬件故障排除和维护、需求完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性能分析、系统功能调整和完善等优化、系统恢复服务、系统的重新安装与调试、应急响应、系统升级、所有购置的软件产品或组件的升级、补丁升级、为甲方提供系统升级的合理建议、对用户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提供与第三方厂家对接所需提供的服务等。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提供升级。节假日维修服务不另加收任何服务费用。25.5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总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25.6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原厂7*24*365小时技术支持服务、现场故障排查和恢复服务、维修服务。涉及数据安全维修维护请求,乙方应在10分钟内响应,在30分钟内提供应急策略。涉及数据应用方面出现的故障,乙方应马上启动故障应急反应程序,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在2个小时内给予响应;如发生重大故障,除了远程技术支持外,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并承诺12小时内赶到现场,以协助保证生产和运行的顺利进行。25.7系统、应用及相关软件出现问题(包括兼容性问题)或故障时,乙方需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线上远程指导无法解决时,乙方应保证技术人员到现场。25.8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技术支持的要求;保证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果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更换。25.9售后服务期内,乙方每3个月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系统巡检;重要时期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系统巡检。每次巡检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巡检报告,分析系统运行情况,为甲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参考。25.10在故障的技术支持过程中,乙方需协助甲方进行故障诊断和排除;对于关键或重大问题,乙方承诺调动全部资源给予支持,委派专家到现场解决问题,不得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如故障发生的原因是由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则乙方应调集技术人员尽早修复,以保证业务正常运行作为首要前提,并做出书面故障维护报告(包括故障描述、问题分析、维护过程、意见建议等);如确认故障发生的原因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乙方向甲方报告故障原因,并协助甲方与该第三方交涉,配合第三方排除故障,并在故障排除后提供维护报告(包括故障描述、问题分析、维护过程、意见建议等)。25.11乙方应有足够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本地支持。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出现问题及时派人到现场。25.12售后服务期内,甲方在进行与平台相关的系统变更时,可以向乙方提出远程技术支持和(或)现场技术支持的要求,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25.1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应用软件升级和补丁升级服务,具体要求如下:①如原厂商有产品版本升级(包含大版本升级),原厂商及乙方应主动提供版本升级方案,并提供版本升级授权及服务。②乙方应提供应用软件升级服务包括升级介质、文档以及现场升级服务。③乙方推出平台应用软件新版本或补丁后,要在30个日历天为甲方完成应用软件升级工作。④产品升级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升级报告(至少包括,版本号、推出时间、版本内容、升级时间、升级步骤、升级过程、升级结果等)。⑤产品升级不能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行,乙方应在产品升级前做好相应升级方案,应急预案,回退方案等。25.1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各平台的升级工作。当各平台的底层接口、工作机制等发生改变时,应配合平台厂商做好变更应对工作,确保应用软件持续可靠运行。25.15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将完整的、与所提供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纪录、变更记录、变更说明、完整的定制程序代码等分别装订成册提交给甲方系统管理部门。25.16当甲方涉及到本项目的应用和系统的基础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如底层运行环境从x86架构变为国产平台“如C86、Arm架构时”),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将本项目所涉及的应用和系统,迁移至新的基础平台并完成实施。25.17乙方提供的开发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应用软件说明(包括总体架构、开发指南、API说明等)、提供或共同制定开发规范及接口文档、提供示例代码、参与系统调试与代码问题诊断、远程开发支持、现场开发支持、变更告知等。25.1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指定技术专家,提供远程开发支持和(或)现场开发支持,为甲方提供应用开发咨询、指导等。25.19乙方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员应该具有高级技术人员资格。25.20乙方如为代理,则派往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应为参与竞标的软件产品所属厂商的原厂技术人员。第26条软件的维护和支持乙方同意自最终验收之日起__3__年内无偿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将软件用于商业性销售,乙方将负责为所有的与本软件相关的最终用户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第27条项目培训乙方应在最终验收通过后__10__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如需要现场服务,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服务。1.第7章价格与付款方式第28条价格本开发软件总价款为_______元人民币(含税价)。第29条项目增减定价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双方将以上述规定的价格为原则,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第30条付款方式30.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元),以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30.2合同生效并完成初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自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用的_70_%,即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30.3完成最终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自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用的__20__%,即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30.4售后服务期满后的,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自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用的__10_%,即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如果乙方在售后服务期内未及时解决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系统质量问题,甲方可以不予支付或者减少支付质量保证金,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0.5乙方知悉甲方财政资金的属性,如由于甲方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等财政方面的原因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则乙方同意不视为甲方违约,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0.6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九如路支行开户名: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