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招标公告(2025)


杭州市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38
项目名称: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
预算金额(元):2210000
最高限价(元):22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控制,充分掌握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维护国内消费者权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监测中心”)根据去年的监测情况,结合今年的实际需求,特制定 2025年度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监测计划采取年度任务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监测任务按下达计划规定的期限开展;专项监测任务按照专项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海关总署、国外通报等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执行要求按年度计划任务流程开展。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
地 址:杭州文三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耿菲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663236
质疑联系人:蔡耀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663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 真:4008-266-163转0815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陆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4685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定稿--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docx277.8K

招标文件定稿--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docx

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TZ成套招标CHENGTAOTENDERING编号:CTZB-2025100338采购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5100338项目名称: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元):2210000.00最高限价(元):2210000.00采购需求: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控制,充分掌握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维护国内消费者权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监测中心”)根据去年的监测情况,结合今年的实际需求,特制定2025年度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监测计划采取年度任务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监测任务按下达计划规定的期限开展;专项监测任务按照专项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海关总署、国外通报等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执行要求按年度计划任务流程开展。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1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3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二。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eaSeOBjXHZVQ%2FYWKayDFjw%3D%3D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地址:杭州文三路2号项目联系人:耿菲菲项目联系方式:0571-56663236质疑联系人:蔡耀质疑联系方式:0571-56663253(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传真:4008-266-163转08156项目联系人(询问):陆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4685质疑联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属于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检测样品购买收集工作分包,分包部分合同金额比例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承接分包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总包供应商对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301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陆佳,0571-87634685。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15代理服务费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银行账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8.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7.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采购人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序号内容承检范围备注1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控制,充分掌握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维护国内消费者权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监测中心”)根据去年的监测情况,结合今年的实际需求,特制定 2025年度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监测计划采取年度任务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监测任务按下达计划规定的期限开展;专项监测任务按照专项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海关总署、国外通报等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执行要求按年度计划任务流程开展。见附表1预计批次600批,以实际完成为准二、抽检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具体见附表1三、监测计划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控制,充分掌握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维护国内消费者权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监测中心”)根据去年的监测情况,结合今年的实际需求,特制定2025年度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监测计划采取年度任务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监测任务按下达计划规定的期限开展;专项监测任务按照专项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海关总署、国外通报等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执行要求按年度计划任务流程开展。四、服务要求1、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抽检的商品品种、抽样平台、样品数量、抽样程序、全程拍照录像、屏幕保存、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等项目,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接收抽样委托:实施方案确定后,由委托人和承检机构协商确定抽样时间。承检机构在接到跨境电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委托书后,组织安排好抽样相关人员及车辆,做好抽样工作。3、实施采样: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在采购方提供的候选商品链接数据池中,抽取购买被检样品。4、买样、收样、拆样、封样:由承检机构负责样品的买样、收样,并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统一拆样、封样、制定相应的汇总。5、检测要求:由承检机构根据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承检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它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检验资格,同时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并要求承检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如具备条件,同时按照贸易国标准进行双标准检测,重点关注商品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等项目的检测。6、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可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2)近3年参与国内相关机构组织的相关产品实验室能力验证,近3年参与国外相关机构组织的相关产品实验室能力验证(3)投标人基本满足本项目规定的全项检验能力(4)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实验场地;具有满足本项目拆样要求的集中拆样场地,拆样现场配备音视频等信息记录仪器,能够确保完整记录拆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拆样工作的公正、合规的。(5)投标人应具有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消费品、电器产品、普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日化用品、动植物产品、防疫物资),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充足、能满足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周期需要。(6)投标人具备全套采样软硬件设备;具有真实有效的样品收货地址。(7)投标人应能够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且能提供具有检验检测公章的电子版报告。(8)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仓储条件的场地。7、质量管理要求:承检机构要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委托方将通过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考核,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检验机构资质管理部门通报。8、承检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国标、行标、国外法律法规等和任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开展风险抽查中的检验检测、数据整理及上传等工作。9、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在任务下达后2小时内,承检机构能为委托单位提供技术支撑。10、承检机构具有一定的风险抽查后勤保障能力。11、承检机构拥有承担风险监测所需的专业人员,应合理配备项目组成员架构和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检验人员。承检机构应承诺其授权负责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保持连续性。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含)以上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或抽检负责经历。项目组成员:拥有承担风险监测所需的检验人员,中级(含)级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12、承检机构应具备满足抽采样要求的采样车辆。五、检测期限承检机构应在收检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并出具检测报告。六、监测结果报送承检机构在完成检测任务后,将检测数据同步上传至风险监测系统。同时将汇总统计表、检测报告、监测证据一并报送国家监测中心。七、应急要求承检机构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采购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八、投标人其他要求(1)投标人被授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2)近3年参与国内相关机构组织的相关产品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3)近3年参与国外相关机构组织的相关产品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4)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规定的全项检验能力。(5)投标人具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普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日化用品、动植物产品、防疫物资八大类产品的的检验仪器、设备。(6)具有专用采样车。(7)投标人具备全套采样软硬件设备。(8)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拆样要求的集中拆样场地,拆样现场配备音视频等信息记录仪器。(9)投标人拥有独立的、固定的检测及仓储场所。九、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含)以上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或抽检负责经历,并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作变动。(2)项目组成员:拥有承担风险监测所需的检验人员,中级(含)技术职称人数高于10人(含)。十、服务标准1.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2.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4.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十一、验收1.验收组织和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2)验收方法:验收小组验收。(3)验收小组组建方式: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用户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其他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4)验收流程: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3)双方同意,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为最终验收是否通过的唯一依据,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验收组织机构重新验收,供应商承担重新验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履约验收内容1.技术履约内容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除外);2.商务履约内容1)服务周期满足采购要求。3.验收标准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2)拟投服务团队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人员信息清单一致(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的除外);3)项目验收资料齐全;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附表1商品类目(一级)商品类目(二级)商品描述检测项目检验标准计划批次消费品婴童食品接触材料奶嘴、奶瓶、水壶、杯子、餐具、勺子等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锌迁移量、铅、镉、砷、铬、镍、脱色试验、双酚A((苯酚、对叔丁基苯酚)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20童装大衣、套装、牛仔、毛衣、针织衫、T恤、衬衫、棉衣、羽绒服、裤子、裙子、内衣、运动服、文胸、塑身衣、睡衣、短裤等甲醛、pH、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AZO、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要求、其他要求、纤维含量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10童鞋儿童皮鞋、儿童皮凉鞋、儿童旅游鞋、儿童雨靴(鞋)钉尖、断针残留物、富马酸二甲酯、甲醛(纺织品)、甲醛(皮革和毛皮)、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和毛皮)、邻苯二甲酸酯、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小附件抗拉强力、小零件测试、异味、重金属、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鞋帮拉出强度、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QB/T 2880-2016《儿童皮鞋》QB/T 4546-2021《儿童皮凉鞋》QB/T 4331-2021《儿童旅游鞋》GB 30585-202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T 33313-2016《儿童雨靴(鞋)》10玩具电玩具、静态塑胶玩具、毛绒布制玩具、金属玩具、电动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电性能、儿童自行车全项目、儿童三轮车全项目、儿童推车全项目、婴儿学步车全项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T 5296.5-2006《消费品标志说明 第5部分:玩具》10卫生用品一次性纸尿裤、湿巾、卫生巾等pH值、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丙烯酰胺、荧光增白剂、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7728-2011《湿巾》GB/T 28004.1-2021《纸尿裤 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10办公文具纸质文具、铁制文具、金属文具夹、蜡笔,图画碳笔,书写或绘画用粉笔、成套文具,文具组合(圆珠笔,记号笔,水笔)等可迁移元素、氯代烃、有害物质含量、甲醛、AZO、白度、笔的上帽安全、边缘尖端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20成人服装大衣、套装、牛仔、毛衣、针织衫、T恤、衬衫、棉衣、羽绒服、裤子、裙子、内衣、运动服、文胸、塑身衣、睡衣、短裤等甲醛、pH、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AZO、纤维含量、吸湿速干性能、防紫外线性能、充绒量、含绒量、绒种鉴定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21655.2-2019《纺织品 吸湿速干性的评定 第2部分》GB/T 4745-2012《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GB/T 18830-2009《纺织品 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20食品接触材料碗、杯子、勺子、锅具、饭盒等(PVC、PP、PE、PS、PET、PA、PC、AS、ABS、玻璃陶瓷、橡胶等材质)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锌迁移量、铅、镉、砷、铬、镍、脱色试验、双酚A((苯酚、对叔丁基苯酚)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GB 480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20鞋类休闲鞋、皮鞋、皮凉鞋、运动鞋、旅游鞋、帆布鞋、胶鞋等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粘合强度、衬里和內垫摩擦色牢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甲醛、鞋跟结合力、pH值、重金属、含氯酚、N-亚硝基胺QB/T 2955-2017《休闲鞋》QB/T 1002-2015《皮鞋》GB/T 22756-2017《皮凉鞋》GB/T 15107-2013《旅游鞋》GB 25038-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HG/T 2017-2011《普通运动鞋》HG/T 2018-2014《轻便胶鞋》20箱包皮包、布包、书包、钱包、票夹、旅行箱包等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硬箱箱体耐静压性能、塑料硬箱箱面耐落球冲击性能、滚筒冲击性能、箱(包)锁耐用性能、箱铝口硬度、缝合强度、旅行包面料摩擦色牢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QB/T 1333-2018《背提包》QB/T 1619-2018《票夹》QB/T 2155-2018《旅行箱包》20家纺用品四件套、毛毯、枕巾、毛巾、被子甲醛、pH、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AZO、纤维含量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20穿戴配饰手套、围巾、袜子、帽子等甲醛、pH、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AZO、纤维含量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20饰品工艺饰品、仿真饰品等铅、镉、汞、砷、锑、钡、硒、铬、镍释放量、象牙鉴定GB 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象牙鉴定 S-N S15120电器产品 小家电 咖啡机、吸尘器、电吹风、电饭煲、卷发器、空气净化器、电动牙刷、榨汁机等GB4706安规项目GB4706系列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30普通食品饼干糕点压缩饼干、曲奇 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等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20方便面碗面、炒面、乌东面、拉面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杆菌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20零食番薯片、膨化食品、等水分、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17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 20坚果腰果、果仁、混合坚果、杏仁、核桃等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镉、砷、过氧化值、酸价;二氧化硫,羰基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酸性红、赤藓红、亮蓝、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22165-2022 坚果与籽类食品质量通则20饮料软包装饮料、瓶装饮料、固体饮料等总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茶叶袋泡茶、乌龙茶、绿茶、红茶、菊花茶、脂流茶、减肥茶、普洱茶 总砷、铅、菌落总数、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水浸出物、草铵膦、哒螨灵、丁醚脲、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六六六、氯菊酯、氯噻啉、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草甘膦、除虫脲、多菌灵、联苯菊酯、甲氰菊酯、喹螨醚、灭多威、噻虫嗪、噻螨酮、杀螟丹GB/T 24690-2018 《袋泡茶》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羊奶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 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E、维生素 K1、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 碳四烯酸(20:4 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果聚糖、水分、灰分、杂质度、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 M1或黄曲霉毒素 B1、三聚氰胺、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香兰素、乙基香兰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关于三聚 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20婴幼儿辅食幼儿米粉、米糊、谷物米粉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1、钙、铁、锌、钠、维生素 E、维生素 B2、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 C、生物素、磷、碘、钾、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无机砷、锡、镉、黄曲霉毒素 B1、硝酸盐、亚硝酸盐、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蛋白质、脂肪、总钠、铅、无机砷、总汞、锡、硝酸盐、亚硝酸盐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07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18 年 第 7 号 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07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20保健品保健品鱼油胶囊、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E、复合维生素、善存片、钙片等所有样品:铅、总砷、总汞减肥类样品: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辅助降血糖类样品: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 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样品: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辅助降血压类: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所有样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减肥类样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 2006004、2012005辅助降血糖类样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 2009029、2011008、2013001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样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辅助降血压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201400820化妆品面膜片状面膜、膏状面膜等糖皮质激素(41种)、丙烯酰胺、苯酚、氢醌、甲醇、甲醛、氯苯甘醚、防腐剂(12种)、五氯苯酚、六氯酚、汞、铅、砷、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彩妆指甲油、口红、眉笔、唇彩、睫毛膏、眼线等塑化剂(10种)、甲醛、酸性黄36、颜料红53:1、颜料橙5、苏丹红II、苏丹红IV、汞、铅、砷、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防晒用品防晒霜、防晒乳等防晒剂(15种)、汞、铅、砷、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水乳液、霜等保湿霜、卸妆水、日晚霜、BB霜、精华液、祛痘膏等糖皮质激素(41种)、苯酚、氢醌、性激素(7种)、甲醛、氯苯甘醚、防腐剂(12种)、五氯苯酚、六氯酚、汞、铅、砷、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染发用品染发膏、染发剂等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氢醌、甲苯 2,5-二胺、间氨基苯酚、邻苯二胺、间苯二酚、对甲氨基苯酚、氢醌、汞、铅、砷、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0日化用品洗浴类产品沐浴露、洗发水、护发素、等pH值、甲醇、甲醛、氯苯甘醚、防腐剂(12种)、五氯苯酚、六氯酚、汞、铅、砷、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二噁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0牙膏成人、儿童牙膏铅、砷、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pH值、游离氟、总氟GB/T 8372-2017《牙膏》《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0洗涤产品香皂、洗涤剂等总游离碱、游离苛性碱、氯化物、总五氧化二磷、总活性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QB/T 2485-2008《香皂》GB/T 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13171.1-2022《洗衣粉(含磷型)》GB/T 13171.2-2022《洗衣粉(无磷型)》10动植物产品宠物饲料猫粮狗粮伏马菌素 B1、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素 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T-2毒素、沙门氏菌、肠杆菌科、H5亚型禽流感病毒、H7亚型禽流感病毒、H9亚型禽流感病毒、非洲猪瘟病毒、猪圆环病毒2型、口蹄疫病毒、新城疫病毒、施马伦贝格病毒、猪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蓝舌病病毒、白斑病毒、转基因成分、动物源性成分DB34/T 2241-2014 畜禽饲料中伏马菌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GB/T 19539-2004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T 19540-2004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 5009.111-2016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SN/T 5026-2017饲料中T-2毒素的测定GB/T 13091-2018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GB 478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GB/T 18936-2025 禽流感诊断技术SN/T 1559-2010 非洲猪瘟检疫技术规范SN/T 2708-2010 猪圆环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GB/T 22915-2008 口蹄疫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SN/T 0764-2011 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SN/T 4661-2016 施马伦贝格病检疫技术规范GB/T 27540-2011 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 27982-2011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GB/T 18636-2017 蓝舌病诊断技术SN/T 1201-2014 饲料中转基因植物成份PCR检测方法SN/T 3496-2013动物源性饲料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 30防疫物资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医用防护口罩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吸气阻力、呼气阻力、环氧乙烷残留量;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5体温计红外体温计温度显示范围、最大允许误差、抗跌落性、安全要求、探测器保护罩、外观与结构GB/T 21417.1-2008《医用红外体温计第一部分:耳腔式》5合计600注:1、以上检测批次数为预计数,具体根据实际批次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批次或检测类目及项目。2、检验标准未注明日期的或有更新的,按现行有效版本实施。3、报价包含检测商品购买费用。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风险监测抽查制度、工作方案:28/1.1投标人阐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工作计划等,提供具体管理制度,体现标准化服务,对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5、4、3、2、1、0)5主观分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抽查方案,内容包括://(1)样品物流安排:提供具体实施步骤及方案,对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4、3、2、1、0)4主观分(2)检验工作安排:提供具体实施步骤及方案,对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5、4、3、2、1、0)5主观分(3)检验结果报送:提供具体实施步骤及方案,对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5、4、3、2、1、0)5主观分(4)对在风险监测抽查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具体实施步骤及方案,对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5、4、3、2、1、0)5主观分1.3实施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关键时间节点把握,提供具体方案,对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4、3、2、1、0)4主观分2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内容包括:项目特点、难点的分析及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4、 3、2、1、0)4主观分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响应情况:5 /3.1能承诺在委托方任务下达后2小时内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支撑的基础上,每缩短半小时得1分,最多得2分;不能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客观分3.2投标人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针对预案的与实际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打分。(得分:3、2、1、0)3主观分4投标人情况:17/4.1投标人被授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得3分。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客观分4.2近3年参与国内相关机构组织的相关产品实验室能力验证,每次评价为满意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能力验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2客观分4.3近3年参与国外相关机构组织的相关产品实验室能力验证,每次评价为满意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能力验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客观分4.4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规定的全项检验能力。具备全项检验能力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提供承诺函,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不符,视作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注:本覆盖率指标项内的覆盖率,检验标准、项目应具备CNAS或CMA资质,需提供承诺函。10客观分5人员配置:10 /5.1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含)以上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或抽检负责经历,并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作变动的,得3分。证明材料:以相关履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一个月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说明,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客观分5.2拥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组成员:拥有承担风险监测所需的检验人员,中级(含)技术职称人数高于10 人(含)的得3分;高于5人(含)的得1分;不足5人的不得分。注:以提供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评分依据。3客观分5.3投标人建有实施抽检分离的相关制度,能保障按时完成抽样任务,针对制度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打分。(得分:4、3、2、1、0)注:以提供相关制度、人员配置方案等证明材料。4主观分6设备配置情况:17/6.1投标人需提供消费品、电器产品、普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日化用品、动植物产品、防疫物资八大类产品的的检验仪器、设备的清单,每提供一类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设备清单的得1分,最高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要求检测设备信息完整、台套数能够满足大批量样品检测需求)注:提供设备清单、照片、校准报告、检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8客观分6.2专用采样车:根据投入项目的车辆专业性等硬件情况,每辆得1分。证明材料:车辆允许租用(租用车辆还须提供租用协议,租赁期≥本项目服务期),提供车辆信息及照片、车辆租赁证明或行驶证、保险复印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3客观分6.3投标人具备全套采样软硬件设备,得3分;提供真实有效的样品收货地址清单并提供合理且有可行性的样品收货地址组织选取方案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注:1.提供采样软硬件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样品收货地址清单、租赁协议,本次投标的收货地址组织选取预方案6客观分7检测及仓储场所:8/7.1具有满足本项目拆样要求的集中拆样场地,拆样现场配备音视频等信息记录仪器,能够确保完整记录拆样现场有声视频、音频及清晰照片以证明拆样工作的公正、合规的,得5分,每偏离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注:提供场所证明材料、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5客观分7.2拥有独立的、固定的检测及仓储场所,能满足本项目的检测与样品存放需要,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注:提供场所相关证明材料。3客观分8类似案例: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证明材料:提供任务下达部门文件、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时间此项不得分)。1客观分9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以(政府采购方式)对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控制,充分掌握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维护国内消费者权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监测中心”)根据去年的监测情况,结合今年的实际需求,特制定2025年度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质量监测计划,监测计划采取年度任务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监测任务按下达计划规定的期限开展;专项监测任务按照专项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海关总署、国外通报等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执行要求按年度计划任务流程开展。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3价款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 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包括乙方先行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等),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款。1.5.2/1.5.3 /1.6.2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包括乙方先行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等),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款;2025年11月30日前,具备支付条件,支付合同尾款,目结束后如最终验收未通过,乙方需返还验收未通过批次的全部款项。1.7.11年。1.7.2甲方指定地点1.7.3现场服务1.7.4.1/1.7.4.2/1.7.4.3/1.8.7/1.9.1/1.9.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2.5签订合同后,具备支付条件(包括乙方先行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等),5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款;2025年11月30日前,具备支付条件(包括乙方先行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等),支付合同尾款,项目结束后如最终验收未通过,乙方需返还验收未通过批次的全部款项。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自不可抗力发生后起计算),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提供相关实施文档及用户评价,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的验收申请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乙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5.31)采用本行业通用标准;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项目验收资料齐全。2)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3)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甲方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乙方承担。2.19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4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 页……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XXX(预先填写)见投标文件第 页2XXX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报价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招标编号:CTZB-2025100338】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服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杭州)监测中心]的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属于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属于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跨境电商商品抽样检测专项经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