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钢护筒材料 钢护筒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钢护筒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23

投标截至时间:2025-10-25 18:0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钢护筒材料采购
询 价 公 告
询价编号:CR1118-XJ-2025-57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询价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钢护筒
外径φ1080*20*3000
Q355B

21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文竹街7号
2025.10.30
1.内径士0.01m。2.10根为一个桩,每10根中一件配筒靴。3.配公母头连接螺母4.护筒保证具备互换性

2
钢护筒(配筒靴)
外径φ1080*20*3000
Q355B

24
2025.10.30

合计


240

1.物资需求表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18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所 采购产品图纸的图号及相关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进。
(2)乙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负责,永久标识企业标志,无条件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乙方所供产品到达时,乙方必须随车提供产品数量清单,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各种检测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到工地业主监理抽检的费用。
(4)如产品防腐质量发生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更换,由此造成的误工、返工以及其他相关损失一切由乙方负担,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继续执行,另选厂商。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以过磅数量进行结算,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厂家资质文件等。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21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无预付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3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支付完70%货款后3个月内付清(即当年元月份的30%于当年7月底前支付,当年2月份的30%于当年8月底前支付,以此类推),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其他贴息费用。
(3)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需方不另外支付票据贴息费用(票据原则上不超过实际供货结算总金额的50%,承兑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9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培华联系电话:15569965672
技术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15690863761
到货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文竹街7号
2.采购组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联系电话:0710-3124807
2025年10月21日

报价
文件格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

询价编号:CR1118-XJ-2025-57

报价文 件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CR1118-XJ-2025-57
中铁十一局集团汉江重工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CR1118-XJ-2025-57(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CR1118-XJ-2025-57(询价编号)的报价,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含税单价(元)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钢护筒
外径φ1080*20*3000
Q355B

216

1.内径士0.01m。2.10根为一个桩,每10根中一件配筒靴。3.配公母头连接螺母4.护筒保证具备互换性

2
钢护筒(配筒靴)
外径φ1080*20*3000
Q355B

24

合计
240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日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报价人:公司(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询价项目询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附件
4:
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护筒材料 钢护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