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测服务招标公告(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5-190
项目名称: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医学检测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青田县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开标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蓝伟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022530
质疑联系人:叶高翔
质疑联系方式:0578-6022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任翔、殷悦、单琛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81667、0574-88090150
质疑联系人:杨未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12楼1207室
传真:
联系人:叶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CBNB-20255693GLS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外送项目(公开).doc565.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10: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
青田县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开标三

预算金额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翔、殷悦、单琛耘

项目联系电话
0578-2381667、0574-88090150

采购单位
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8-6022530

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8-2381667、0574-88090150

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外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QTFSCG2025-190采购人: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外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FSCG2025-190项目名称: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外送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00/3年最高限价(元):1,200,000.00/3年标项一:标项名称:医学检测外送项目数量:3年预算金额(元):1,200,000.00/3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蓝伟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022530质疑联系人:叶高翔质疑联系方式:0578-60225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0574-87425386项目联系人(询问):任翔、殷悦、单琛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81667、0574-88090150质疑联系人:杨未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8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财政局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12楼1207室传真:/联系人:叶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 品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标项一:医学检测外送项目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行业及规模: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R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运输等工作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RA不组织。6样品提供RA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RA不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项目的报价以收费占比(折扣率)(小写,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如:35.00)进行报价,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疗服务项目(2021年版)》《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和 2017 年《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的规定的收费价为基准,在此基准上,投标单位考虑自身综合实力与本项目风险等情况进行费率报价。须包含完成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含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保养,微生物消毒,外送标本检测等及其涉及的运费、油费、保险费、工资、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税费、人工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保险,人员工作服、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等其他管理费)、售后服务费、住宿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与该服务有关的费用等。合同期内因最低劳动工资调整引起的成本上涨等政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可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需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日17:00(含)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B2506室,收件人:任翔,联系方式:13906887879。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3)采用直接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具体开标厅室详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R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供应商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费率,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费率差额定律累进计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1.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全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开户:宁波银行丽水分行账号:90010122000220378(4)支付流程: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请注明发票类型为专票还是普票)和发票邮寄地址(若自取的请注明无需邮寄,自取)发送至17308173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R”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所有标项)11.1资格文件:11.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1.1.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8-1)实验室相关认证资质;(11.2.8-2)质量控制方案;(11.2.8-3)实验室仪器、试剂耗材、方法学;(11.2.8-4)实施方案;(11.2.8-5)标本物流运送方案;(11.2.8-6)项目服务小组;(11.2.8-7)检测项目技术支持;(11.2.8-8)应急预案;(11.2.8-9)隐私保护;(11.2.8-10)售后服务;(11.2.8-11)业绩一览表;(11.2.8-12)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注: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采购人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其他招标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采购人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件外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到规定的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审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若项目所在区/县/市或其他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标本接收,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保养,外送标本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等全部工作。二、服务要求1、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项目,内容详见:附表一。2、转运标本种类:血液、尿液、分泌物等。3、标本收取及报告:标本需按照规定按时上门收取,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且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中标人需负责采购方LIS系统的建设,确保报告单回传系统与医院LIS系统、HIS系统等相关端口的对接,并为检验科和妇科各配置一台彩色打印机,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运输冷链系统要求4.1所有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4.2所有样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4.3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及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4.4中标人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4.4.1中标人提供每周五天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00至17:0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4.4.2中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4.4.3中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4.4.4中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4.4.5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中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4.4.6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采购人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责任由中标人承担。4.4.7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中标人免费提供。5、样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6、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如生物安全转运箱,并装有处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箱及消毒用喷壶,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7、标本转运物流流程规章制度(包括标本运输紧急预案)及工作各环节操作说明书。8、提供整个物流的完整书面规划方案,如配置的车辆多少,冷链车的数量,冷链箱的数量,每天物流运送的路线和车次的安排,如何保障样本每天的及时送达,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等。9、考核要求9.1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一天扣检测费的100%,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及以上延迟报告的,采购人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9.2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要求复查,如引起医疗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10、所有检测项目由中标人完成,不得转第三方检验。11、结果查询11.1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11.2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11.3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检验结果,中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11.4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采购人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12、人员要求:中标人所委派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提供完备的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检验师。13、车辆要求:车辆必须配备专用车载冰箱或保温箱,冰箱或保温箱必须有相应的温度记录表。14、提供售后服务:设有专线电话,专门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及售后服务工作。制定完善制度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15、质量要求: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至少参加三次卫生部、省临检中心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定期参与质量评审。16、其他:采购人的部份医学检测样本需送至丽水市妇保院进行检测,中标人的物流服务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规定按时上门收取和递送。必要时中标人可邀请专业师资为采购方医务人员普及相关检验项目培训,该师资薪酬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三、商务要求1、标本检验费用结算:以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定价文件《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2012版》、《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和2017年《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检验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的价格为基准价,相应项目的结算价格(单价)=基准价*折扣率,按每月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所有检测项目的折扣率均须一致。中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接,提供实施方案,相关软硬件及网络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检测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售后服务,质量监控信息,微生物消毒,外送标本检测等及其涉及的运费、油费、保险费、工资、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税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已提到和本招标文件虽未提到的但应该包括的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行总价包干。医院除外送检测服务费外,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付款方式:检测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每月前十日采购人就上月送检明细与中标人进行对账,经双方共同确认检测数量无异议后,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在每月应支付款项中先行扣除预付款后,按实结算)。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暂定2025年月日--2028年月日。4、其他4.1中标人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患方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中标人支付,同时中标人应对医院进行相应赔偿。4.2中标人要做好与采购单位相关科室的信息双向对接,同时负责提供相应软硬件服务,按相关科室意见加以改进,并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4.3如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新增加项目,中标人应同意并按已签订合同的折扣执行。4.4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三周内完成标书内所有检验项目的前期准备并开展送检工作。4.5采购方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中标人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采购人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赔偿院方,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附表一: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验外送标本检测服务项目内容(3年预估数量)序号检测项目数量(份)1HPV108002液基细胞学薄片检测(TCT))108003甲状腺功能检测五项754性激素六项1505孕检激素三项(P、E2、β-HCG)756抗缪勒氏管激素(AMH)75725-羟基维生素D三项3008糖化血红蛋白(HbA1C)1509全血微量元素六项9010促甲状腺激素105011女性肿瘤标志物五项6012男性肿瘤标志物五项6813耳聋基因检测15备注:如上述表格内没有的内容,在合同期内采购人需增加检测项目,可按临床要求选择《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内的项目添加。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备注评分项及分值备注技术服务评议(89分)1、采购需求响应情况(25分):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所有技术条款的得25分。每负偏离(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一条普通技术条款,扣1分;当扣减至0分为止。客观评审2、实验室相关认证资质(22分)/2.1投标人具有实验室ISO 15189认证证书、PCR合格证书、计量认证证书、ISO45001认证证书、ISO14001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2.2投标人实验室开展项目通过ISO15189认可的数量达到100项的得3分,在100项以上的,每增加30项加1分,最高可增加3分。增加不到30项,不计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2.3投标人PCR实验室通过认证项目同时包括感染性疾病相关基因、药物代谢相关基因及肿瘤相关基因检测的得6分,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2.4投标人提供2024年(以最新质评证书为准)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省级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累计获得证书数量>130项得5分;130≥累计获得证书数量>120项得4分;120≥累计获得证书数量>110项得3分;110≥累计获得证书数量>100项得2分;100(含)或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3、质量控制方案(9分):/3.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标本收集方案进行评议,包括对收集环节人员的安排、路线及时间规划,对接方式,进度安排、措施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安排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基本考虑周到,措施基本有效,安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欠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3.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输过程方案进行评议,包括物流冷链能力、标本运输效率、物流人员资质及安排及转运物流流程规章制度等。物流方案合理可行性高,物流人员资质充分符合要求,物流运输能力及标本运输效率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物流方案合理可行,物流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物流运输能力及标本运输效率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物流方案欠合理可行,物流人员资质欠符合要求,物流运输能力及标本运输效率欠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方案及流程进行评议,包括实验室室内控制措施、危急值报告流程等。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性高且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及措施欠合理可行,欠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4、实验室仪器、试剂耗材、方法学(6分):/4.1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实验室具备的检验设备进行评议,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具体性能参数,仪器设备配备数量等材料。设备配置适配性高,合理且全面的得2分;设备配置适配性较高,较合理全面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4.2根据投标人拟采用的试剂耗材情况进行评议。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4.3根据投标人拟采用的检测方法学情况进行评议。合理可行的得2分;欠合理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5、实施方案(9分):/5.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及日常管理措施进行评议,包括检测项目实施的环节安排、过程控制、进度安排等。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和细节上略有欠缺、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5.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测质量方案:根据标本采集及处理流程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和细节上略有欠缺、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5.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的部署维护、日常管理、服务功能、应急方案等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和细节上略有欠缺、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细节上欠缺、针对性不强的得1分;无相关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6、标本物流运送方案(3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物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物流配置车辆的数量、性能、冷链设施,车辆上配有专业设备情况,提供每天物流运送的路线安排,样本每天的及时送达、专门的物流人员配送标本的,提供实验室保存和检测后剩余标本的处理措施。车辆、人员配置充足,冷链设施完备,路线规划清晰合理的得3分;车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运输需求,冷链设施较完备,路线规划较合理的得2分;车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运输需求,冷链设施一般,路线规划较一般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7、项目服务小组(4分):根据投标人拟派负责本项目服务小组人员情况进行评议, 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检验人员的学历资质、工作经验、培训经历、专业素养等进行评议。人员配置方案合理科学、能力强、经验丰富,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人员配置方案合理科学、能力尚可、具有一定经验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人员配置方案基本合理、能力欠佳、缺乏经验,欠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人员配备和服务经验明显不足,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无人员配备方案不得分。主观评审8、检测项目技术支持(3分):投标人具有在所投检测项目的专业研发能力包括文献支持、相关科技项目、研发内容等进行评议:包括检测方案、数据传输方案和检测项目升级或定制服务的方案。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欠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9、应急预案(3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证措施从根据自身经验对本项目突发状况预判能力、对突发状况处理能力、应急响应措施的完善性进行评议。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安排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方案考虑周到,措施基本有效,安排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10、隐私保护(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保密的方案及保障措施进行评议。保密措施安全性高,内容完整充实,措施有效的得3分;保密措施安全性中等,内容完整的得2分;保密措施安全性较低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11、售后服务(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议,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时间、售后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承诺及反馈机制等。售后服务方案完善2分;售后服务较为完善得1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主观评审商务资信评议(1分)12、业绩(1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医学检测外送项目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客观评审价格得分1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客观评审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注:1)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评委应提醒相关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3)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与招标文件标“★”条款发生负偏离的;4.2.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2.1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小组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样式)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a.采购文件;b.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c.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c,b,a)。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1.2服务期限:1.3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5、合同付款方法在合同签订后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年度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年度合同款项;第二年、第三年合同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年度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年度合同款项。六、税6.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服务质量要求八、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8.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诉讼10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缙云县。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条文执行。11.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用途)。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适用所有标项)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加盖公章);(3)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须提供);(4)供应商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详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供应商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五、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如适用,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适用所有标项)目录(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4)符合性审查资料;(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6)投标标的清单;(7)商务技术偏离表;(8)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1)实验室相关认证资质;(8-2)质量控制方案;(8-3)实验室仪器、试剂耗材、方法学;(8-4)实施方案;(8-5)标本物流运送方案;(8-6)项目服务小组;(8-7)检测项目技术支持;(8-8)应急预案;(8-9)隐私保护;(8-10)售后服务;(8-11)业绩一览表;(8-12)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商务技术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请提供)(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2.……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盖章的各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编制说明』:1、投标人需按“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一一对应,在本表中如实填写具体响应(有技术参数的提供响应的技术参数),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会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8-1)实验室相关认证资质;(8-2)质量控制方案;(8-3)实验室仪器、试剂耗材、方法学;(8-4)实施方案;(8-5)标本物流运送方案;(8-6)项目服务小组;(8-7)检测项目技术支持;(8-8)应急预案;(8-9)隐私保护;(8-10)售后服务;(8-11)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8-12)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报价文件部分(适用所有标项)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收费占比(折扣率))1青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学检测外送项目3年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3、投标报价已包括本项目的报价须包含完成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含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保养,微生物消毒,外送标本检测等及其涉及的运费、油费、保险费、工资、水电费、设备折旧费、税费、人工费[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保险,人员工作服、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等其他管理费)、售后服务费、住宿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与该服务有关的费用等。合同期内因最低劳动工资调整引起的成本上涨等政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2: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医学检测外送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学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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