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2025)
项目概况 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 JSZC-320111-JZCG-C2025-010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05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5-0100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2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93.21819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04月至2025年09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11-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5楼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款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收款账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桥林农行账户:10122901040000087)。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8、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51825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696590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69659044
JSZC-320111-JZCG-C2025-0100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5-0100项目类别:工程类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1.1.1.1.1二○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19第四章采购需求52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7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1-JZCG-C2025-01002.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293.218197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93.21819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5.采购需求(简介):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04月至2025年09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传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最新截屏)(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款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收款账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桥林农行账户:10122901040000087)。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8、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因路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5-6965904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10.4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5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否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报价表;(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8)★《商务条款偏离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6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或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条款偏离表》;(2)承诺书(如有);(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员情况一览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7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或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或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或工程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10.8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侯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4.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24.3.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电子公章。2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5.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6.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6.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6.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交易中心《质疑函》接收部门为政府采购部(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政府采购部”),地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B座,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五楼受理大厅,联系电话:025-69659043。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1.1.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开展下列工程采购项目: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工程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分项价款详见《报价表》;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等劳务人员报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3)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项目在交付前维持设施完好/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用;(4)承包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竣工后根据工程量大小据实结算。第三条合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桥林街道工程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产品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工程的质量标准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内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应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审报告,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三个月内报送结算审计所有材料,400万以上项目可适当放宽时间,甲方有权要求相关审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出具审计报告,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能报送审计结算的情况,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会商同意后,酌情延迟送审时间。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款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收款账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桥林农行账户:10122901040000087)。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3.付款条件:①项目开工后,实际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价的30%。②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并区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③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5%。④剩余的1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所有损坏的保修项目维修完成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第十条违约责任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完工项目、拒付采购资金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承包人不能交付工程项目的,发包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承包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承包人逾期交付达________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承包人时生效。4、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应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工程现场,准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组织的其他会议,每发现1次无故缺席的情况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一个月内累计3次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拒不更换的终止合同履行。5.承包人所交付的工程项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拒收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款10%的违约金。6.在承包人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承包人________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承包人还须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7.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交付前维持设施完好/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保养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8.承包人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发包人未能及时追究承包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发包人放弃追究承包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承包人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________%的赔偿金。10.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审报告,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三个月内报送结算审计所有材料,若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能报送审计结算的情况,需提前30天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会商同意后,酌情延迟送审时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相关审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出具审计报告,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在发包人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每发现或通报一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的操作等问题,将对施工方处以500至5000元的罚款;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在复查中每发现一处未整改问题,处以总合同款0.5-5‰的罚款(可累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般责任事故将扣除10%-30%合同款;重大责任事故将一票否决,扣除剩余合同款,并禁止再参与桥林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工程的变更和调整暂列金的使用及工程量变更按照街道暂列金审批手续及工程量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本工程不允许违法转包及分包。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其他:本合同以外签署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1.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价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周围道路。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项目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及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须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否则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价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8套,其中4套做竣工图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监理或发包方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监理或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监理或发包方要求的数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监理或发包方要求的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见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成员。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及场地外道路以投标时现场状况为准。承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应由承包人进一步负责完善。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开设,保证施工期间车辆、行人的畅通和安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图纸属设计院、其他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数量错误调整数量,综合单价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负责解决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签署开工令后3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协调将水、电尽量接至施工场地,由承包人单独申请装表并自行向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缴纳水、电费。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竣工图(4套)、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电子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合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进场后一周内提供甲供材料(如有)计划,每7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下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提供甲供材用料计划(如有)、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1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全部成品、半成品在竣工验收交付前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中。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对该工程履行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保护,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清洁卫生,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施工期间保证场内相邻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2、施工现场所有外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解决。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违约损失。3、承包人须严格做好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的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因扬尘问题发包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并处以5万元/次的罚款;如承包人扬尘管控措施未通过发包人检查,则处以1万元/次的罚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一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二十五天,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必须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业主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授权项目副经理全权处理现场事务,且满足上述在岗时间,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项目经理每次例会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次。如项目经理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周累计5天不在现场或一周缺席例会2次,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以损失为限。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10万元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以损失为限。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以损失为限。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10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现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日至竣工日结束后30天。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款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收款账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桥林农行账户:10122901040000087)。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计入总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通用条款执行;(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至少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及南京市相应标准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5.3.1工程质量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等级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5.3.2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在工序验收中,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至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次2000元违约金。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在各类抽测、抽检、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除必须返工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次2000-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在分项验收中对达不到合格验收的,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决定降格验收,承包人按该分项工程造价的5%(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执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2)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4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若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每次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扣除。(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2)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已经交付的工程区域;(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5)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要求承担合同价2%-5%的违约金;(6)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上“抛、洒、滴、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7)承包人严禁污水乱排放,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达到标化现场要求;(8)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9)施工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并统一着装;(10)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11)预制场、土场必须设置标语牌(包括安全、质量、环境、操作规程等)。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开工前七天向发包人、监理提出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周例会时报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交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合同签订后10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何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十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从合同价款中扣5万元,但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且因工期延误而增加的监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若不符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承包人种植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苗木基地,并配合发包人选定苗木样本并标识、封样,如承包人所供苗木与样本、与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价格、品种、质量等指标不符时,发包人可责令其退货,承包人须承担其材料费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该批次材料费的10%予以处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计入投标报价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水准仪、测量仪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暂无,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本项目暂列金为。10.2按照街道暂列金审批手续及工程量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执行。10.6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中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发包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按固定单价方式签约,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综合单价视为固定单价。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结合施工现场及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企业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机械费用等相关风险,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按苏建价【2008】67号等相关文件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清单报价中考虑,已含在合同价中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发包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发包人另行委托施工的零星工程,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监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认:①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的项目,按投标报价中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执行;②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的项目,应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等现行省计价表以及南京市建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规定计算,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取费和同等优惠率下浮;与投标报价时相同的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执行,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与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同期的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指导价格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新增的项目须由甲方书面同意,新增的综合单价经监理方和业主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按审计后的价格结算(但必须与投标时清单子目组价同一口径)。(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已有的措施项目费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价后为包干使用(除发包人认可的与可调整工程量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评费与奖励费),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时。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保函,格式参见询价文件合同附件4。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8日前将当月25日前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项目开工后,实际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价的30%。(2)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并区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5%。(4)剩余的1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所有损坏的保修项目维修完成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滞后一天赔偿5000元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5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5天内完成审批。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进度款支付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24h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停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的质量未达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标,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不低于合同价的2%罚款,同时承包人必须整改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总工期竣工,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5万元/天;罚总额均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因承包人主观原因不能按月工期完成但不影响总工期的情况下,每延误五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3.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4.承包人未按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要求返工,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赔偿金;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6.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考评,只有考评合格,结算时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否则结算时不得计取该项费用;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8.经查实如承包人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发生,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须立即进行纠正外,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监理、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现场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需要的材料或物品,并应保存或根据招标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理现场残物、垃圾或临时工作用具以及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或残物不及时,发包人有权派人清除现场,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竣工交付后一周内,除经发包人同意外,一切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和器材必须撤离现场,否则,发包人按每天5000元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3、发包人负责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工程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对未发生的工作量按实扣回。5、中标人应按规定缴纳综合服务费、公证费等费用。根据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其中5000元仅用支付评标报酬、误餐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代付给代理公司(只提供个人签收表),税费由中标人自理。7、本工程结算价格,最终以审计为准。审计完成时间按审计部门规定执行。8、工程竣工经结算审计结束后,本工程核减率超过5%的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因政策性规定或政府重大活动等原因造成工地暂停施工,工期顺延,不附带任何补偿。10、所有材料、设备及施工按规范进行检测,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予补偿。11、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负全责,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机械、设备、材料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12、发包人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内容,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增减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施工合同补充条款:1.本工程所有材料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2.承包人对审计的结果应在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审计结果予以承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承包人方提供的结算书,如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5%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下同);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概况:2023、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三、建设目标项目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项目施工安全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环保要求: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四、报价要求1、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其费用,相关条例及处罚规定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施工过程中不能污染、破坏路面,如有污染、破坏要及时恢复。在投标报价中必须予以考虑,结算时不得调整。3、市容、环保(含夜间施工)、街道、交警、派出所和附近居民协调的一切费用一并计入报价。施工垃圾外运由承包方自理,不得混入土石方内外运。4、投标人必须就现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政府性要求综合考虑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社会活动、防洪防汛防灾、环境整治、公共安全治理、疫情防控、扬尘管控等引起的停工、窝工、机械停滞费、降效等损失和费用增加等,除发包人认为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将不再另行顺延工期,且不做任何费用补偿和费用调整;若政府出台新文件的,执行新文件内容。5、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投标人须全面考虑措施费,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如有漏项,按投标人让利考虑。五、项目经理★1、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六、保修期★工程及设备保修期为不低于2年。(提供相关声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七、安全生产要求1、施工方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在甲方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每发现或通报一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的操作等问题,将对施工方处以500至5000元的罚款;如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在复查中每发现一处未整改问题,处以总合同款0.5-5‰的罚款(可累加)。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般责任事故将扣除10%—30%合同款;重大责任事故将一票否决,扣除剩余合同款,并禁止再参与桥林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八、工作重点内容我单位承诺: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审报告,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三个月内报送结算审计所有材料,400万以上项目可适当放宽时间,甲方有权要求相关审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出具审计报告,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若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能报送审计结算的情况,需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会商同意后,酌情延迟送审时间。九、农民工工资保证★我单位承诺: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等劳务人员报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十、变更及暂列金使用要求暂列金的使用及工程量变更按照街道暂列金审批手续及工程量变更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十一、其他说明1、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2、施工、生活用水、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3、工程量清单中如有列出材料、设备品牌的,如投标单位另选其他品牌的,须提供资料以证明所选品牌不低于清单中所列品牌档次,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4、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达到两次,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权利。十二、项目工期30日历天。十三、付款条件1、项目开工后,实际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价的30%。2、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并区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5%。4、剩余的1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所有损坏的保修项目维修完成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十四、代理费和评委费本次采购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的70%计算,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基准费率的70%计算,两项加起来不足1000元(不含评委费)按1000元收取。评委费按实收取。以上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十五、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确定中标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款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证明与实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收款账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桥林农行账户:10122901040000087)。十六、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资料的获取由供应商通过百度网盘自行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7czBrMNd6YtALuUPCUNgQ提取码:txjb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折扣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70(小数点保留两位)为避免供应商非理性报价、防范恶意低价谋取成交影响项目实施,授权磋商小组在认为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差额的原因、具体可落实环节和理由等。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702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合同内容应包含高标准农田管护、维修等),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中日期为准;同一家单位的多个业绩按一个计算。)123项目人员(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4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证书加盖电子公章)注: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应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磋商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提供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质量)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齐全本项得4分;不全或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组成员需配备造价人员(提供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均可),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本项满分10分,项目组成员一人多证不可兼得。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应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磋商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18合计100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上述评分办法均以磋商响应文件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4、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5、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6、如果评审分数畸高、畸低的,应详细说明理由。7、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文件处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相应材料请按附件样式进行填写,如附件无明确规定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分索引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页码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注:供应商根据编制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格式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竞争性磋商要求,我方的响应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不可竞争费为: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用为:元。3、我方承诺本项目的工期为。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___作为项目负责人。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交货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格式三、响应报价表格式响应报价表(首轮报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名 称报价(元)小、微型企业报价(元)123不可竞争费总价(人民币,大写)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分项报价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注:1、经磋商后,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高于首次报价,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除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外的所有费用)同比例调整。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格式(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技术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格式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格式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序号姓名拟在本项目承担的角色学历专业职位/职称/相关证书工作经历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格式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内容联系人及电话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九、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04月至2025年09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我公司_(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年__月__日附件四: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五: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附件六: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04月至2025年09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项目负责人属于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或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格式十、其他注释:此处可附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