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墙粉刷翻新工程招标公告(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2025)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

项目编号

ZSRT002850

项目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5-10-24 14:21:04

公告结束时间

2025-10-29 16:00:00

公告附件

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询价文件】.doc

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价格卷】.xls

JZZ-HT-XXX-2025 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草稿】.docx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

标段/包编号

ZSRT002850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10-24 14:21:0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0-29 16: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5-10-29 16:00:00

开标时间

2025-10-29 16: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5-10-24 14:21:04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5-10-29 16: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1号

联系人

温翔斌

联系电话

076022819816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采购询价文件询价人: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第一部分询价文件2.一、前附表项号编制内容1项目名称: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采购项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大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2询价人: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7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商务)温工:0760-22819816(技术)冯工:0760-228197393投资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资金4询价方式:公开询价 5询价范围:详见询价文件或技术规范书。6报价人合格条件:1、基本要求(1)报价人应是响应询价、参加报价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报价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的;报价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询价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询价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询价中同时报价;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4)本次询价不接受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询价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或者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的单位参与报价。(5)询价人必须对询价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参与部分内容报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2、资质要求:(1)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报价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全生产费,费用不低于合同总价2.5%,必须填报,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3、业绩要求:无。7报价有效期:60天8答疑方式详见广东省能源集团电子商务网9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10报价方式:网上报价,各报价人需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在广东省能源集团商务网完成网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报价文件电子版(需为签字盖章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报价文件格式:1 格式1:报价书+格式2:报价费用报价表+格式3 :报价商务文件+格式4 报价技术文件+格式5:商务技术偏差声明函(如有)=合成一份最终报价文件2 最终报价文件命名要求: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全称)③最终报价文件需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11报价截止时间:详见广东省能源集团电子商务网12评审办法:具体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3合同名称: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采购合同14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报价人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在项目正式开始前提供相应参保证明资料。34.二、须知内容5.1询价文件1.1报价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不能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报价人自负。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书将被拒绝。1.2询价文件的解释与澄清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前向询价人提出。6.2报价2.1报价人应按照本询价文件询价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价。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按合同约定允许另行调整外,合同总价不得调整。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而变更,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等风险。如遇到国家税率变动时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按国家政策计算并支付相应税额。2.2报价人须根据询价人提供的产品单一品牌进行报价,报价人须在报价清单中注明选择品牌及规格型号。单项报价及总价只能唯一,如报价人未按询价人提供的单项设备品牌进行选择,询价人视同报价人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而有权取消该报价人报价资格。2.3询价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报价人参考。请各报价人在充分熟悉询价文件和工程现场的基础上,根据施工经验与资料、询价文件中的参考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有关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报价。2.4询价人所提供的询价工程量清单仅供报价人参考,报价人应根据询价图纸和询价文件规定要求自行复核询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人一但提交报价文件,即被认为其对询价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2.5报价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报价工程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询价人将认为报价人不收取此项目的费用,不予支付。报价人的报价将被认为是按施工图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维护、保修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甲供材料税金除外),以及包括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和风险的所有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报价人应对本工程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7.3评审3.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向报价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人对询价人和评审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报价资格。如果在评审过程中报价人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报价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报价资格。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文件,应该与询价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品牌、供货期、数量),询价人将予以拒绝。8.4报价被接受通知和授予4.1询价人将把报价被接受授予其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和按评审程序评出的报价人。确定出成交人后在报价有效期截止前,询价人将通知预成交的报价人其报价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地点和日期。4.2.询价人不保证最低报价被询价人接受,也不对未成交原因进行解释。4.3询价人保留在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一报价及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须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9.第二部分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主要条款详见“广东省能源集团电子商务网”询价信息,具体条款详见附件1。10.第三部分技术规范书1、工期进度:询价人批准开工后10日完成询价范围内所有项目。报价人应勘察、了解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实际工作范围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直接资料。提交报价书前对工程一切有关事项,实际工程量等均须了解清楚,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和签署本工程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并将一切影响价格及工期(询价人项目已投运,报价人自行考虑加班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等相关费用)的现场因素包括在报价及工期内。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询价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否则报价人可能要自负风险,成交资格被取消。2、报价人承诺未能按照最终工期及时竣工,按以下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工期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20%。3、铲除松动的腻子,重新刮耐水性内墙腻子,满刮两遍。4、室内电气设备防尘遮挡保护、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等需满足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危险作业管理》Q/GEG-0105.31.2047.I-2025管理要求。第四部分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填报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报价书项目名称: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采购致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l.l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询价文件,对全部询价文件予以确认,愿意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以最终报价:(大写)元人民币的价格,承担本项目询价范围的全部内容,严格执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1.2我们承认报价书、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附件等为我们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修改其中的任何缺陷。1.3如果我们成交,我们保证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和询价人签订合同。1.4我们同意从报价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报价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1.5我们声明本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价格保持不变。1.6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询价文件、报价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成交函意向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1.7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报价书的约束,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报价费用。1.8我们承诺:进行报价时,报价人及报价人相关人员不伙同询价人人员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人员虚假投标、串标或有其他各类非法排挤其他竞标人参与公平竞争等损害询价人利益的行为。1.9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字)地址:传真:电话:2025年月日格式2报价费用报价表(填报后扫描生成PDF格式)详见价格卷格式3报价商务文件(填报后扫描生成PDF格式)3.1委托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采购的报价活动,代理人在开封、评审、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11.3.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报价人(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12.3.3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3.3.4承诺的工期工期(日历天)合同生效接发包人通知后 日内14.3.5报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报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报价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文件编号:__________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报价人名称:报价人:(公章)地址: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15.3.6不转包承诺书(询价人名称):我方(报价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项目名称)的报价,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不将成交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二、接受我方按合同总价10%向你方支付违约金的处罚。三、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四、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承诺人:(报价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2025年月日16.3.7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询价人名称):我方(报价人名称)于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项目名称)的报价,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一、不将合同约定可以分包以外的工作进行分包;二、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的工作,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你方的以下处罚:一、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二、接受我方按合同总价10%向你方支付违约金的处罚。三、接受你方将我方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的处罚。四、如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件)的,我方将完全负责,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处罚。承诺人:(报价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2025年月日3.8承诺函承诺函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我方(报价人名称)在年月日自愿参与你方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的报价,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我方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的;我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询价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询价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询价中同时报价;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询价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未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报价的期间。我方具有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资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承诺日期:2025年月日17.18.格式4报价技术文件按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格式5:商务技术偏差声明函(填报后扫描生成PDF格式)商务、技术偏差声明函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我方在研究了本项目询价文件条款(包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和项目澄清修改文件(若有)后,在此提出我方报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偏差(若有,详见下表)。除下表所列的偏差外,我方承诺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询价人可以认为我方完全接受询价文件条款和项目澄清修改文件(若有)其他部分的约定。序号询价文件条款号询价文件条款内容报价文件响应情况提出偏差的理由备注一商务偏差二技术偏差注:1.如报价人对询价文件条款(包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提出异议,应在表格中清楚地指明修改后的条款及理由。2.如报价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条款要求,则上述表格可以留空或者填写“无偏离”。报价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一、总则1.本评审办法采用有效最低价法。2.评审步骤:评审委员会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才能进入价格评审。最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并排序推荐两位成交候选人。二、符合性审查1.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报价,评审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报价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报价。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询价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报价人的权利或报价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委员会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3.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报价不足法定家数时,询价人将依法重新询价。三、价格评审1.报价评审1.1)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询价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将取消其价格评审资格。1.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最低的金额为准。1.3)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确定最终报价总报价。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如果各细目的合价累计的正确值低于原总价,则修正总价(调至正确值);如果各细目的合价累计的正确值高于原总价,则保持原总价不变,并平均降低各细目的合价(使各细目累计等于正确值)。1.5)报价人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在评审时不予调整。1.6)评审委员会按照价格评审原则对报价价格进行相应的修正后,修正后的价格(评审总价)若高于报价价格,则成交价以报价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评审总价)若低于报价价格,则成交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1.7)若所有报价人的报价价格中所含的可抵扣税额的比率不一致,则统一按照不含税报价评审价(即不含税=含税价/(1+税率))进行评审。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报价文件的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成交资格。2.报价排序经价格评审后的含税总报价为有效评审总价,将所有有效评审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四、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上评审完成后,按报价人的有效评审总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果有效评审总价相同时,以报价人注册资金高者排前;如果有效评审总价相同且报价人注册资金相同时,以企业成立日期较早者排前,评委编写评审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有效评审总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前二名依次为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五、附件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询价编号:序号评审内容A报价人B报价人C报价人1报价人满足合格的报价人的要求2报价有效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3报价文件按询价文件要求有效签署4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技术条款无重大负偏离5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商务合同条款付款条件6报价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且在一份报价文件中没有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7各报价人需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在广东省能源集团商务网完成网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有效报价文件电子版(需为签字盖章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8没有出现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9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2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1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结论不通过原因说明备注:1.评审时评委对报价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符合”标记为“”,“不符合”标记为“×”,评审项目只要有一个“×”,结论栏为“不通过”;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报价,要说明原因。
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
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项目

询价编号:自行查询“广东省能源集团电子商务网”对应编号

询 价 文 件

价格卷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价格汇总表

报价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1.0
分部分项工程费(含税)
0.0
由1.1表汇总

2.0
总价措施项目费(含税)
0.0
由1.2表汇总

2.1
安全生产费(含税)(已含在1.2总价措施项目费中)
0.0
由1.4表汇总。费用不低于报价总价2.5%,必须填报,否则按废标处。

3.0
其他项目费(含税)
0.0
由1.3表汇总

4.0
报价总价(小写,含税)
0.0
序号1+序号2+序号3

5.0
报价总价(大写,含税)

6.0
不含税总价

7.0
增值税税率
0.09
已含在报价总价中,遇到国家税率变动时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按国家政策计算并支付相应税额。

8.0
税 额

报价已包括了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措施项目(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预算包干费)等。

报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报价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地点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含税)
综合合价
(含税)
备注

1.0
三浦
铲除松动的腻子,重新刮耐水性内墙腻子,满刮两遍
平方米
206.0

2.0
万里旺
平方米
102.0

3.0
金龙
平方米
87.0

4.0
邦丽
平方米
80.0

5.0
华茂
平方米
186.0

6.0
开源
平方米
102.0

7.0
汇丰
平方米
64.0

8.0
永益
平方米
120.0

9.0
大展
平方米
67.0

10.0
大丰
平方米
72.0

总计

注:1. 请报价人在每一个子项内将清单细化。

2. 根据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货范围、规范和责任范围,报价总报价应包括报价人对本标下所提供的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报价人认为询价文件中未列出的,但属供货范围中必须包含的分项设备,报价人应当进行补充填报。报价人未在上述分项报价表中列出的分项设备将被视为已含在报价总价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报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合价
(含税)
备注

1.0

……

1.0

……

……

合计

总措施项目费


含安全生产费

1.3 其他项目费

工程名称: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含税)
合价(含税)
备注

……
……

合 计

1.4 安全生产费用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费用(含税)

1.0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系统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洞口
临边
高处作业
交叉作业防护
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临边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高处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防火
防爆
防尘
防毒
防雷
防台风
防火
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按时组织应急演练。动火作业时配备防火毡,消防用品,接焊渣用托盘等

防爆
特别是在天然气调压站、氢站等重点放火区域内作业工具应符合防爆规范,配置满足防爆电器工具、电缆等。

防尘
配置防尘眼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具,同时在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好相应的防尘措施。

防毒
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作业时,需配备防腐蚀及防中毒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防雷
户外高空作业做好必要的防雷接地措施。

防台风
成立应急小组,全面负责抗风工作,做好防台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防地质灾害
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
通风
临时安全防护等
配置气体成分分析仪,进入阀门井等密闭空间作业前做好气体成分分析,严格检测含氧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同时可进行活体动物实验,同时做好人员窒息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

2.0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对工器具进行定期送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0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厂危险源进行统计、排查,针对排查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计划。

4.0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组织专人对现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价,及时根据行业新政更新公司内部标准。

5.0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为乙方劳动人员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棉质工作服、防砸绝缘鞋、耳塞、口罩、护目镜、手套等等。

6.0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定期针对事故案例开展安全培训,做好记录;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栏。

7.0
文明
施工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8.0
配合工作
配合发包人方安健环工作
NOSA、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

条目可增加

合 计(含税)

1.5含税综合单价分析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使用量
费率(%)
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1+2+3+4+5)


1.0
人工费(a+ b+……)


a

b

……

2.0
材料费(a+ b+……)


a

b

……

3.0
机械费(a+ b+……)


a

b

……

4.0
管理费


5.0
利润



措施项目费


1.0
……



其他项目费


1.0
……



规费(按规定计算)



税金


合计(一~五)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合同编号:JZZ-HT-XXX-2025承包人合同编号: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合同发包人: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人名称】2025年10月中国•广东中山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工程概况2、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接口3、合同工期4、质量标准5、合同价款6、组成合同的文件7、词语定义8、承包人承诺9、发包人承诺10、合同生效11、其他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2监理3转让和分包4合同文件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6补充图纸和指令7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8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9履约担保10现场考察11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12施工作业13提交进度计划14承包人代表15承包人雇员16放线17钻孔和探坑18安全、健康、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19工程的风险20保险21遵守法律、规章22其它义务23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24劳务25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26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27检查28隐蔽工程29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30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31暂时停工32工程开工33竣工期限34确保施工进度35误期赔偿36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37工程竣工验收38保修39变更40索赔程序41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42工程量43工程量的计量44发包人费用45支付46保修证书批准47保修证书48补救措施49紧急修复工作50不可抗力51解除履约52争端的解决53合同解除(终止)54通知55发包人违约56承包人违约57税收58贿赂59保密60出版、广告61承包人用水、电62其他补充63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合同范围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4: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协议合同附件5合规承诺书合同附件6廉洁承诺协议合同附件7:发包人的管理考核规定与办法合同附件8:技术协议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承包人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各光伏电站电气间内墙粉刷翻新工程1.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7号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厂区内。2、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1。3、合同工期工期:经发包人批准开工后日内完成。因故不能按时完工的,应说明原因提交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并根据发包人书面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发包人开工流程办理完毕开工审批手续,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办理完毕开工审批手续的,承包人应按照第56条【承包人违约】约定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我厂技术和安健环要求验收。5、合同价款5.1合同含税固定总价为:¥(合同价)(大写:合同价)。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2。5.2本合同的承包人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除按合同约定允许另行调整外,合同总价或工期不得调整(包括材料价差调整、人工机械台班费、工期补偿、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等)。5.3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5.4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施工前的准备、进场、退场、进场及退场前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施工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各种措施费、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除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39条【变更】条款约定的情况外,合同总价不因正式的施工图工程量与发包人在招标/询价时提供的初步设计参考工程量不符而进行调整,也不因正式的施工图工程量与投标/报价时承包人的经验投标/报价工程量不符而进行调整。6、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b)本合同协议书;(c)合同条件及其附件;(d)中标/成交通知书;(e)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图纸;(f)招标文件/询价文件;(g)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h)双方协调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i)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出现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时,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则以最新签署的为准。7、词语定义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涵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涵义相同。8、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满足了所有下列的生效条件后即生效:(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司公章。11、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三份,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一份。发包人: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1号地址: 尚东区D单元18楼 电话:0760-22819816电话: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4400 1780 3960 5911 1888账号:日期:2025 年 月 日日期:2025 年 月 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发包人(发包人、业主、甲方)”指九州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将全面继承及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1.1.2“承包人(承包人、乙方)”指【承包人名称】,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1.1.3“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4“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发包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全权代表承包人的个人。1.1.5“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函/报价函及其附录、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技术标准、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7“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规范。1.1.8“图纸”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1.1.9“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费用。1.1.10“工程变更”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招标/询价工程量清单的错项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1.1.11“现场签证”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1.12“索赔”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已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1.1.13“误期赔偿费”指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1.1.1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1.1.15“不可抗力”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1.1.16“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7“中标/成交通知书”指构成合同的,发包人正式接受投标/报价的通知。1.1.18“合同协议”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的合同协议。1.1.19“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1.1.20“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接到的开工通知中的开工日期。1.1.21“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1.1.22“合同价格”指在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完成工程和保修的总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3“竣工结算价”指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1.1.24“质量保证金”指发包人根据“第45.2条”扣留的款额”。1.1.25“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6“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1.27“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1.1.28“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发包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已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延误的要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要求必须在发生索赔事项后28天内提出,否则,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就此事没有任何索赔要求。1.1.30“日”指日历日。合同中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1.1.31“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32“书面函件”指任何书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3“设计变更”指与原设计不符的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批准的有效设计。1.1.34“保修期”是指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起一年。1.1.35“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冶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2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提及的由任意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出相应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3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般规定1.3.1承包人应被认为是在提交标书前已考察或检查过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得到与之有关的资料并且自己对其形式和本质,包括表面以下的情况、气候条件施工的程度和性质,出入现场的方式、它在现场可能需要的居住条件等感到满意,并且总的来说来说应被认为是已经获得一切为投标/报价所必需的资料,特别是风险、紧急情况及所有其他可能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情况。承包人应被认为是在提交标书以前对自己所投标书及其报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感到满意。除非合同中另外规定,这些价格应包括其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以及工程完工后维护所必需的所有事宜。承包人同时也承认在合同签字以前已向发包人要求从发包人并且得到所有与工程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区域有关的一切资料以及相关的一切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地质和气候条件-工程及服务的性质-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等-现场出入道路,施工地点和土地的性质-周围有无正在由发包人、第三方试验或运行并且能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影响的设施和设备-周围有无其他承包人进行电厂的有关部门作业、因他们作业而造成相应的施工限制以及必要的协调工作-由公共财产和设施(电缆、管件、管道等)正常运行而偶尔出现的限制情况。-承包人应承认和确认已经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切对资料的完整性感到放心。-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承包人应对任何误解或不正确的资料负责,并且无权由此对有关的合同价格或工期(包括材料价差调整、人工机械台班费、工期补偿、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等)进行调整。1.2.2除非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范围、技术规范等会导致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改变合同价格的内容,以及完工时间、质量标准或技术保证的项目进行任何变更。如果承包人希望进行这一类的变动,它应当书面向发包人提出详细的变更建议,包括需要发包人作出决定的日期等。承包人还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情况下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发包人的决定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一旦发包人同意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批准以后尽可能地对所述的技术规范进行变更以保证满足合同的要求。1.2.3承包人应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情况下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可能要求的,并且认为是必要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资料。发包人的要求不应被看成是发包人对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干扰,也不应该造成与发包人共同承担责任或者是责任向发包人的转移。1.2.4发包人未能行使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也不免除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监理(此条无)3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按“第56条”承包人违约处理。3.2分包3.2.1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本合同工程已明确的拟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允许进行分包,发包人有权立刻中止承包人该项目的施工,并将该项目委托第三方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商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在分包前,承包人必须把潜在分包商名单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参与和监督承包人分包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承包人应将分包协议书(不含价格)报发包人核备。3.2.2承包人即使取得发包人的批准,也不能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并应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必须进行专人管理。3.2.3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发包人的批准,但承包人应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对此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劳务合作应防止由包工头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本合同“第56条”规定承包人违约处理。3.2.4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分包项目外,其他任何项目的分包,承包人必须推荐具有承担拟分包项目相应资质及类似工程业绩潜在分包队伍报发包人批准确认,分包申请材料需包含分包单位、分包范围、资质条件、分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内容。3.2.5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4.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但承包人必须提供进口设备及材料的中文版本资料。当不同语言有分歧或不一致时,国内部分以中文为准,进口部分以英文为准。4.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见协议书。4.3合同往来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承包人、发包人的所有业务事宜文件至少必须是一式二份,承包人、发包人各一份;其中涉及工程费用的文件,必须由发包人的设备部和经营部联合签名,若承包人没有获得发包人的设备部和经营部联合签名的文件,就视为承包人放弃对此文件的任何费用要求。5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5.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和有关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复制件(如有),承包人需要更多资料文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完整地退还发包人。5.2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图纸,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3套,电子版1套。5.3施工现场的图纸保管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和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由承包人保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发包人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5.4施工进度的改变为避免发包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按双方议定的进度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造成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改变时,对于施工所用图纸,承包人应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延期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改变等详细说明。6补充图纸和指令6.1补充图纸和指令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6.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发包人批准:(a)为使发包人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发包人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被发包人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按第37条移交。6.3批准不影响责任发包人根据6.2条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7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7.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7.1.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和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调试,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及相应的全部服务。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调试、试运行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另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7.1.2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并执行的有关法规和管理条例。7.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务院第279号国务院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1.4所有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要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及调配,未经发包人批准任何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不准调离现场。7.1.5由承包人管理的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场中材料的摆放,需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随意摆放设备材料的,承包人应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在最近一次的施工进度款中扣除。7.1.6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批准的总平面布置管理、进度管理和现场的调度管理。7.1.7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工程用款计划、设备交付进度、图纸交付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投资完成统计报表、设备到货和安装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报发包人审批。并及时提供发包人要求的有关工程的各种报表。7.1.8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成品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7.1.9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质量、工期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对其所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的调整。7.1.10承包人工程管理采用的计算机管理,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人各提供接口。7.1.11向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的质量手册及质量体系程序和质量文件,提供质量内部审核计划及内部审核记录和文件。7.1.12负责施工期间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处理。7.1.13作为本合同工程总承包人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分包商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并对其负责。7.1.14接受发包人及其指定人员对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和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在最近一次的施工进度款中扣除。7.1.15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联系单、限期整改通知单按期回复,否则发包人有权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承包人对失误以及主动和被动采取的补救措施费用负责。7.1.16承包人因对施工场地内大件设备进场时的道路加固、加宽、改道等负责,并承担有关费用。7.1.17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7.1.18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7.1.19设计变更项目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从合同中扣除。7.1.20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水泥、建筑砂石、钢材、墙体材料在使用前,应当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1.21尽管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核和审批,但发包人的同意或审批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自己的责任。7.1.22凡是涉及到与电厂运行机组设备和构筑物的工作,承包人需要办理特别工作票,在得到发包人的运行部门和设备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7.1.23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当接受发包人关于安全施工等各方面的监督,积极配合发包人对现场施工进行考核;遵守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考核规定与办法(详见附件)。7.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即使有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现场协调。7.3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设备缺陷及缺件等及时通知发包人。7.4农民工工资拨付7.4.1为保障本工程施工建设顺利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确保承包人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该账户开户银行履行对农民工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监督,及时通知发包人相关情况。7.4.2承包人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承包人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7.4.3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7.4.4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7.4.5承包人、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对于外包合同(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外包合同),承包人、分包商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用工信息的管理,建立民工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所在班(组)、务工起止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完备的工资支付台账,以备发包人检查。不得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班、组长及其他人,非经农民工本人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不允许由他人代为领取农民工工人工资。7.4.6承包人、分包商应牵头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及时组织进行农民工工资的清算和处理,积极筹措资金予以先行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承包人或分包商拖欠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事宜,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支付给拖欠的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应的权利。7.4.7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确保优先用于支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并跟踪监督分包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包人需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书面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合同款项支付条件。7.4.8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承诺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事实和理由拖欠本工程所涉及的农民工工资,并做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记录,以备发包人检查。8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8.1进驻现场发包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承包人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8.2现场土建工程任何由发包人提供的在现场的建筑物、结构、基础或进入的工具,应按合同约定提供。8.3许可及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按时取得或给予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8.4进口许可证发包人应考虑设备发运及工程完工时间,在合理时间取得设备的任何部分或工程需要的进口许可证。8.5如果发包人根据第23.5条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发包人应:(a)全权负责在工地上进行该工作的人员的安全;(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根据23.6条【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如果发包人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发包人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8.6将施工所需水、电、道路等力能的通道,引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8.7按照合同为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8.8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尽可能保证数据真实准确。8.9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8.10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8.11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8.12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承包人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8.13对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9履约担保此条无。10现场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报价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b)水文和气候条件;(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11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污染物,但不包括气候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同时采取克服上述内容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发包人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根据33.1条【竣工期限的延长】承包人有权得到可以接受的延期。12施工作业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13提交进度计划13.1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报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工程进展制定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确认。在合同正式签订后7天内,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发包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3.1.1施工组织设计(a)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b)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c)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d)劳动力和管理人员进场计划。(e)施工和吊装方案。13.1.2《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制度》及《安全保证体系》。13.2修改进度计划如果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可指示承包人修改计划。13.3承包人应负的职责提交给发包人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等资料,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和修订的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14承包人代表只要或发包人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发包人批准的(发包人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代表的名字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果发包人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发包人批准的代表。15承包人雇员15.1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在保修工地上提供:(a)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管理人员。(b)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特殊工种应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15.2发包人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发包人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发包人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撤换。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人员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15.3款人员未经监理人员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承担人民币5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16放线(如有)承包人应负责:(a)根据发包人审核的原始基准点、基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线,放线成果复核。(b)按上所述,正常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线。(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误差,承包人在发包人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发包人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发包人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发包人将根据第39条【变更】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必要时应给予工期补偿。发包人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线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放线中应使用的基准点。17探坑(如有)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经发包人同意要求承包人勘探开挖,只要符合设计及不影响安全和质量,承包人均及时执行。18安全、健康、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承包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和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现场制定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工程达标合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本项目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承包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程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监理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或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发包人有权拒绝核签承包人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经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承包人支付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4-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协议。(a)全面负责本单位施工期间的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发包人占用)保持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或其他人员的安全方便,在发包人或任何依法律建立的主管机关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合同范围内的临时水、电源、施工道路的维护、管理。(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d)若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出现安全违章、人身事故和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其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对承包人或其分包商进行罚款,同时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f)由于承包人未达到上述要求而导致的罚款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或赔偿。19工程的风险19.1工程的照管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并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发包人接收全部工程后,发包人将负责这些事宜。但:(a)如果发包人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接收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发包人。(b)承包人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37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完成。19.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从事19.1条所描述的工作,除了19.4条所规定的风险及发包人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以外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37条【工程竣工验收】及38条【保修】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19.3因风险导致损失或损害由于第19.4条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来弥补损失或损坏,发包人应根据39条【变更】规定决定是否增加合同价款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9.4工程风险风险包括:19.4.1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a)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b)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承包人引起的除外)或核原料爆发及核成份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c)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d)村民闹事或阻拦施工,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各种急性传染病,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商或由工程的施工或行为引起的。19.4.2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19.4.3任何自然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包括雷电和洪水、暴风雨、台风)。19.4.4承包人在上述所列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20保险20.1发包人的保险在不限制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下,发包人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发包人保单为准),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免赔额范围内的费用及索赔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0.2承包人的保险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承包人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为法定的行业必须同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无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应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从业人员每人人身伤亡商业保险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并在项目正式开始前提供相应参保证明资料。20.3购买上述保险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按上述要求购买保险,保险单作为开工条件之一,若发现承包人未购买相关保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20.4合同一方未办理相应的保险而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未办理相应保险的一方承担。20.5发生保险事故时,免赔额内部分由承包人和(或)分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20.6发包人和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在索赔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准备及手续费用各自负责。20.7如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未按合同规定购买保险导致发包人损失无法索赔时,由此而引起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0.8如若保险事故是由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原因造成,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20.9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应保险的,发包人有权以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名义代办相关保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承担及支付。21遵守法律、规章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承包人应使发包人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的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发包人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22其它义务22.1化石、文物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发包人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国家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按发包人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任何根据33条【竣工期限】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22.2专利权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23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b)公用道路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生产和生活区域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目所导致的一切索赔。23.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商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损坏或损伤。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治对堤岸边的国泰、依顿公司供水管线受到破坏。23.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发包人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23.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尽管有23.1条【避免对道路的损坏】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发包人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23.4水运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与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而“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23.5工程施工交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及其他道路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23.6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合理机会:(a)发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发包人的工人;(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发包人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发包人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23.7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据23.5条,按发包人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发包人免费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电力、水源、气源、人力等;(c)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23.8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a)施工临建设施按照国家及发包人规定和发包人审定的统一规划保持规范、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文明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和执行到位。(b)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上述污水、废料、垃圾应达到排出和弃放要求),并应满足地方环保要求。(c)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或绿化防尘;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d)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23.9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发包人指定的位置。23.10按照第23.8条的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发包人可以:(a)委托他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b)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发包人可处理承包人财产用以抵补,或由发包人依照法律从承包人处收回。24劳务2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安全教育合格、工资的支付、政府强制规定的有关保险、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在来之前须得到发包人和政府的批准且应在施工完成后离开中国。承包人应自费配备翻译人员或具有相应语言交流能力的人员,以适应与进口设备商的外籍人员在现场的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证,承包人除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外,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重罚,甚至终止合同执行。24.2工地规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g)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24.3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24.4供水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定点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25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2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如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送交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发包人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佣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及身体健康检查情况,当发包人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25.2安全机构承包人在工地工程项目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专业班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证,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发生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2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文件。25.4事故报告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详细情况报告发包人。如果出现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事故,承包人应以最快方式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详细报告。26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2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a)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发包人批准。(b)承包人应随时按发包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c)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贮藏室、仪器及仪表等),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d)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以确保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外观的完好。(e)为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重要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按合同双方确认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商短名单进行采购。(f)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标立即改正,并承担人民币5-20万元/批次的违约责任。26.2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有关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如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6.3物资信息管理1)物资信息进行计算机管理并纳入电厂MAXIMO管理系统。26.4发包人提供物资的领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数量按设计单位施工图提供,超额部分材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补足或按发包人采购价格赔偿发包人。设备、材料由承包人的专职领用员与发包人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2)专用工具需经承包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到发包人办理借用手续(要注明借用时间),损坏、丢失、逾期未退还的将视其情况,作价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3)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码放,共同盘点后,移交发包人。26.5承包人提供物资的管理1)承包人要提前向发包人报大宗物资采购计划、供应厂商的有关资料及采购方式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2)重要物资的采购合同承包人提交副本一份给发包人存档。3)承包人要每月向发包人提交物资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4)物资采购后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信息要及时按KKS编码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共享系统,供发包人查阅。26.7设备、材料资料移交1)随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检测报告、材质单、装箱单等)需提交发包人2份。2)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包人编制其供货主要材料总清册、已安装材料清册,连同材料到货验收记录、复检记录、发放记录、材料的原厂材质单、复检报告、零部件清单等统一造册并移交发包人。26.8样品费用承包人应承担提供全部试样并承担费用。(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7天向监理人、发包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复意见栏。(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5)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26.9检验费用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a)在合同或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指明或规定;(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使承包人在投标书/报价文件的中标/成交价;(c)所有按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26.10未规定检验的费用如果发包人要求的任何检验:(a)未规定及未指明;(b)发包人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准备这些设备材料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这些检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操作工艺未按合同或规范规定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27检查27.1操作的检查发包人和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储存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保障安全,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27.2检查和试验在生产、加工(如有)或准备阶段,发包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或其委派的人员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及义务。27.3检查、检验日期承包人应同意发包人或其委派的人员安排的检查、试验,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检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发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验。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提交有适当证明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发包人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标明的结果是准确的。27.4拒收如果根据27.3条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好准备,或者发包人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可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发包人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27.5独立检验发包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试验委派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28隐蔽工程28.1隐蔽工程的检查没有发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和隐蔽,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和隐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承包人必须完成覆盖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并合格后,方可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和测量。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除非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发包人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28.2隐蔽工程复查当发包人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应对之进行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第28.1条规定予以覆盖和隐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报发包人审批。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9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发包人有权随时发出下述命令:(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多次从现场搬走发包人认为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设备;(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和设备;(c)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发包人认为由于:A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B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30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命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费用均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发包人作出此类决定时要及时通知承包人。31暂时停工31.1工程的暂时停工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由此而引起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按31.2条的规定办理。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发包人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第19.4条【工程风险】规定的任何风险)。31.2暂时停工后决定根据31.1条规定,在适用本条款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决定:(a)根据33条【竣工期限】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期延期;并相应通知承包人。31.3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2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完成施工文件审批达到开工条件后,向发包人提出开工申请。收到发包人发给的开工通知后,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32.1现场的使用权和出入权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a)承包人可以随时使用工地部分的范围;(b)可供承包人使用的顺序,发包人应在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使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顺序;(c)相应的工地范围;(d)根据合同应由发包人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3条【提交进度计划】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报发包人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发包人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使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e)除非另有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以外的项目。32.2未能按期进驻如果发包人未按32.1条规定让承包人按期进驻工地,使承包人延误工期,经发包人批准后决定承包人按33条【竣工期限】规定有权得到延期,但由于承包人责任而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且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2.3道路通行权及设施承包人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有关费用,承包人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32.4临时工程用地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应另行申请,以供发包人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给承包人,不经发包人批准的额外用地应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33竣工期限所有按合同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37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33.1条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33.1竣工期限的延长如果由于:(a)额外或附加工程数量或性质;(b)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经发包人认可的);(c)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妨碍或阻碍。上述事件如处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且已经对工程关键线路的进度计划造成实质影响,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有权申请延长全部或有关段落或其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决定可延长的时间报发包人批准后,相应通知承包人。33.2承包人应提交的通知及详细情况发包人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14天内通知了发包人;(b)在提交通知后14天内或其他经发包人均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33.3临时延期决定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14天内,送交第33.2条(b)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14天送交发包人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送交发包人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发包人应在7天内研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发包人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34确保施工进度34.1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发包人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对采取的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承包人应安排足够的人力,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满足施工及调试或试验的连续工作需要,且不应有额外费用。如果为了执行发包人按本条款规定发出的指示,承包人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作业。34.2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承包人应制订严密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等,审核签发安全作业票,查禁违章,杜绝设备、人身、机械、卫生、交通等安全重大事故,不发生一般事故。否则,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雇员违章或承包人出现任何事故时,承包人则按照发包人规定向发包人交纳罚金,或者由发包人在下期付款中扣回。34.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规避或减轻各类政策法规对工期可能产生的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因此而提出额外费用问题。34.4承包人承诺: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赶工,而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35误期赔偿35.1误期赔偿如果承包人未按37条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33条【竣工期限】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按56条【承包人违约】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35.2赔偿费的减少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35.3提前竣工如果发包人存在合理的理由,可要求工程或其中一部分提前竣工。在征得发包人批准后,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以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前竣工。36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36.1检验的通知和时间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承包人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到场时间。如果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承包人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36.2检验和返工承包人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发包人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及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修改的费用及工期变更,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上述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6.3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36.3.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在合同签定时或该单位工程开工前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36.3.2工程隐蔽部分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通知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自检记录、时间和地点,监理人、发包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后重新验收。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若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存在疑问的,可提出隐蔽工程重新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应按要求进行,若质量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6.3.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及发包人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及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36.3.4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36.4质量等级评定36.4.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及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及发包人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条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委托另外单位完成,费用和损失由原承包人承担。36.4.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诸如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使工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予以返工、修改,其费用由发包人按照设计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费用承担,设备材料问题由其供应商承担,工期相应顺延。37工程竣工验收37.1组织与分工验收组织与分工应符合验收规范、验评标准、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公司的有关规定。37.2竣工资料37.2.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37.2.2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14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若竣工资料符合要求,发包人应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4天内予以验收,并签发“竣工资料完成证明”;若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竣工资料予以修改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37.6.3竣工资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为3份,并提交1份电子版。(1)竣工图纸和资料;(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5)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6)施工报告;(7)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37.6.4发包人在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才给予办理工程竣工结算。38保修38.1保修期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发包人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38.1.1建筑工程保修期:按建筑法及建筑条例新规定执行。(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c)建筑物电气管线、给排水和上下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d)建筑物的供热、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e)室外的给排水和上下水共用工程为1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8.1.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38.1.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以上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文件更改,则按新文件执行。38.1.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38.2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应:(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b)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根据发包人在保修期终了之前的检查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之处。38.3修补缺陷的费用如果发包人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a)承包人所采购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b)应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c)承包人一方面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承包人一方明确规定的任何义务时。则所有按38.2(b)款规定的工作,应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发包人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39条执行,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发包人。38.4承包人未能执行指令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从事此等工作并付酬。如果发包人认为该类工作根据合同是理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的工作,则所有由此造成费用,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取,或由发包人从其应付给承包人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38.5承包人的调查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作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它不合格之处,发包人指示承包人调查其原因。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如果上述缺陷、裂缝不合格之处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按本文第38条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38.6缺陷责任证明当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缺陷责任期已经到期,承包人已经满足合同中或那一部分对缺陷的义务,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及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证明书。39变更3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尽量在该项目施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特殊情况在施工后提出时,承包人也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完成施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图纸、图纸说明。若因设计所需资料不全或部分设计方案未确定而将一册图纸中的一部分内容空缺并标识,待资料齐全或方案确定后再进行图纸升版,此种情形不属设计变更,只能看做是图纸的补全。发包人办妥上述事项后,根据发包人变更通知进行下列变更:39.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尺寸;39.1.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39.1.3改变有关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39.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附加的工作;39.1.5改变工程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其他特性。39.2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报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和发包人批准。39.3价款的变更原则凡牵涉到费用的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单、变更签证后实施。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单、变更签证和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并实施,否则因擅自实施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完全由承包人承担。39.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经发包人同意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和分享。39.5变更的控制39.5.1变更可由发包人提出,也可由承包人提出。39.5.2变更时应充分与发包人、承包人及设计人进行适当协商,尤其对费用变更较大的项目应充分与发包人及设计人进行协商后,并征得发包人事先同意才能批准。39.5.3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包括:(a)工程变更令。主要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工程变更的估价及对合同的影响。(b)工程量清单。应编制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并需附工程量的计算记录及有关确定单价资料。(c)设计图纸(包括技术规范)。(d)其它有关文件等。39.5.4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明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39.6变更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39.7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9.7.1变更单价的确定:A、若在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B、若在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C、若在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选用《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8版)》计算,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照当期中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执行(无法套用的参照就近行政区域级别由低到高逐级套用)。以上情况仍无法进行确定的,双方参照相关定额计算,经协商后确定。40索赔程序40.1索赔通知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发包人。41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41.1工程专用的承包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一切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运至工地后,即被视为专门供该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间转移外,若无发包人同意,不应将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出工地。此规定不包括运输任何人员、劳务、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及运输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41.2发包人不对损坏负责除第19条和50条提及者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41.3清关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发包人尽力协助办理好工程所需的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关清关手续。41.4承包人设备的租用条件根据49条【紧急修复工作】规定,发生合同终止时,为保证能继续使用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赁的承包人设备,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设备带出现场,除非有一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规定:即在上述终止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所有人后,除据49条【紧急修复工作】规定发包人有权授权其他承包完成施工和维修缺陷外,设备所有人应将这些设备,按承包人与其签订的协议条件,以同等条件租赁给发包人,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发包人支付费用。41.5用于第49条的费用如果发包人按41.4条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发包人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税费),应认为是根据49条完成工程,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42工程量招标文件/询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的和准确的工程量。43工程量的计量43.1计算方法工程的计量应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和变更指标等进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44发包人费用此条无。45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45.1竣工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同结算价款100%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3%)、违约金(如有)所有结算款。竣工结算异议:(1)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有异议的,可由发包人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2)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3)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发、承包双方都应5天内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5.2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合同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的3%,在一年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由发包人开具项目质保验收评价表,承包人提交等额财务收据后,发包人在30天内结清。工程保修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开具项目质保验收评价表,并将一份复印件送承包人,但若根据38条【保修】规定仍由承包人实施任何未完工作,发包人有权拒开评价表。45.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合同工程开工后28天内,经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发包人预付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每次付款申请,承包人需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承包人先行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一次性支付。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无需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需要经过发包人审批。45.4预付款的支付本合同工程不设置工程预付款。46保修证书批准只有据47条【保修证书】规定的保修证书才能视为构成工程的批准。47保修证书47.1保修证书在发包人签发保修证书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补修符合发包人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书应由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发给;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38条规定,任何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发包人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47.2未尽义务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发包人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双方有效。48补救措施48.1承包人的违约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时,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条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或如果在发包人认为,承包人:(a)已放弃合同,或(b)无正当理由;A未按32条【工程开工】规定开工,或B在接到34条【确保施工进度】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未继续进行施工(c)在接到27.4条规定的通知或29条【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d)尽管在此之前在发包人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e)与3.1条相违背,则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或不影响合同给予发包人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佣承包人,并自己或雇佣他人完成工程施工。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发包人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材料,并将所得视为合同承包人转给发包人的款项。48.2终止日的估价在发包人进驻并雇佣其他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发包人应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决定并证明:(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48.3终止后的付款如果发包人按本款规定终止雇佣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发包人查清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发包人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发包人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发包人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项之后的款项(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款额(如有时),则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此超出部分付给发包人。此款项额应视为承包人欠发包人的债务,因而应予以偿还。48.4协议利益的转让除法律禁止外,如发包人按48.1条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或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人。49紧急修复工作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发包人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发包人可在必要时,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由发包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并由发包人从付给或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50不可抗力50.1不可抗力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为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a)天灾(包括台风、特大暴雨、地震);(b)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c)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d)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e)暴乱、村民闹事或阻拦施工、急性传染病、骚乱或混乱(完全由承包人或其分包商的雇员引起的除外)。50.2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应认为违约或毁约。50.3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时间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发包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必要说明,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将其建议通知发包人,包括任何合理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不可抗力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0.4发包人的责任如果发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必要说明,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尽力继续履行他的义务。发包人还应将他的任何建议通知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发包人和承包人任何增加的费用。不可抗力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自行负责。50.5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及返回如果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182天,则尽管延长了工期,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在该通知发出后28天后生效;若在28天期限结束时,不可抗力仍在持续,合同即告终止;如果根据本条款第55.1条终止合同,发包人应决定已完工的工作价值;以及:(a)已完成的且价格在合同有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b)为工程定购的,且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发包人为之付款后,此类工程设备应成为发包人的财产(发包人亦为之承担风险);承包人应将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交发包人处置。(c)为完成整个工程,承包人在某些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d)将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承包人本国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本国基地的费用);(e)在合同终止日期前为工程雇佣的承包人的员工的退场费用。50.6根据法律解除履约如果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根据第50.5条终止合同时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相同。51解除履约如果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或根据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53条【合同解除(终止)】规定终止时,应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50.5条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52争端的解决52.1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合同或起因于合同,或因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同意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52.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合同双方接受;(3)中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53合同解除(终止)53.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3.2发生承包人严重违约事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3.4一方依据有关条款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52条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5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订货的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54通知54.1致承包人的通知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发送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书面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邮件、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该类地址。54.2致发包人的通知所有根据合同约定送至发包人的通知,均应通过邮寄、电报、邮件、电传或传真或派人送达本合同规定的地址。54.3地址的变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面,并通知双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55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第8条承包人责任与义务的约定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或材料;(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支付其应得工程款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发生(1)、(2)款的违约且实际已导致合同工程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如发包人发生(3)款的违约,承包人应在约定付款时间14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在14天支付,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工程款项的延期支付办法,并承担违约责任。56承包人违约56.1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第7条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中的任一款约定或有下述行为之一者,即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签订协议书时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2)承包人违反第3条【转让与分包】规定,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不当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金额的违约金或扣除履约保证金支付。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继续完成本合同的全部义务。由于转包、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对发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等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3)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以下金额的违约金。(4)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合同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须承担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外,违规使用不合格工程设备的,承包人每次必须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违规使用不合格施工材料的,承包人按货值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合同和投标/报价文件将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中规定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按期运到工地,或运至工地但性能不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按0.1万元/台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如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工期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本项罚款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20%。(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发包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的,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及第三方合理利润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每次必须按修复费用的30%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工地总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0.5万元/次的违约金。项目经理/工地总经理必须常驻工地,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25天(每天≥8小时)。且离开工地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请假,每次离开施工现场时间要求:≤2天。如违反上述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0.2~0.5万元/次的违约金。当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15天以内时,发包人可认为该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人义务,可认为其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8)若承包人擅自中途更换工程项目各专业主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0.2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规定要求撤换承包人人员,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撤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0.2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还可以要求停工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和须遵守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规定,每违反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如该行为同时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处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和(或)承担延误的工期。(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10个日以上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延误的工期,造成发包人或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一般质量事故或缺陷,除承包人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外,承包人每次必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1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或缺陷,除承包人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直接损失。(13)发包人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同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4)项目经理/工地总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代签(项目经理/工地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签字样本开工前报发包人备案),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拒收,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每次金额为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15)承包人与发包人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承包人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发包人发出合理的指令,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承包人每次必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负担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7)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未付的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追偿。(18)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如承包人因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等原因影响机组的生产和工程验收,应给以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的5%的作为违约金。(19)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按发包人开工流程办理完毕开工审批手续的,应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办理完毕开工审批手续,负担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20日内未能办理完毕的,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40日内未能办理完毕的,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60日内未能办理完毕的,支付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60日以上未能办理完毕开工审批手续的,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自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承包人时解除。承包人违约所有累计违约金(不包括安全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20)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认定承包人为发包人的灰、黑名单惩戒处理。56.2承包人违约而终止合同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资不抵债,或承包人已经违反“第3.1条”关于转让的规定,或承包人进度严重滞后并经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多次责令整改无明显效果,则发包人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56.3合同终止之日的估价与终止后的支付在发包人进驻现场和终止本合同之后,应通过协商和调查询问之后,尽快地确定并认证:(a)在发包人进驻和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额(如有),以及;(b)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人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情况下,发包人将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再由发包人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赔偿金(如有)以及发包人已实际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根据发包人的查清证实后,承包人仅能得到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额,并扣除上述应扣款额之后的余额。如果应扣款额超过承包人应得的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工程的款额,此超出部分款额应被视为承包人欠发包人的应还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56.4协议利益的转让在被法律许可范围内,在“第56.3条”所指的进驻和终止合同后的14天内,如果发包人有指令,承包人应将为本合同工程已经签订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契约利益,和(或)本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施工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人。57税收57.1中国政府对发包人征收的税收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发包人征收一切税收由发包人负担。57.2中国政府对承包人征收的税收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税收由承包人负担。58贿赂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商,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赏金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人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发包人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则发包人可以进驻工地和工程并终止雇用该承包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可依据第53条进行处理。59保密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此为合同目的之必须,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60出版、广告60.1没有发包人的预先批准,承包人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准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发包人。60.2承包人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先征得发包人的批准。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撤除这些通知。61承包人用水、电承包人生产、生活用水、电均应服从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62其他补充62.1周转性包装物按发包人指定地点送回,其余包装物回收工作由承包人清理后交发包人处理。62.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10到20天通知发包人要求设备厂家到场服务的时间(其中国外设备厂家提前20天,国内设备厂家提前10天)。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到场的设备厂家服务人员准时到达后不能按计划进行现场服务,则设备厂家发生的损失(如重新来现场的费用,误工等)由承包人负责。63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合同范围1、施工范围:1.1项目(1)。1.2项目(2)。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面积12345672、基本要求:2.1技术要求(1)。2.2技术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墙粉刷翻新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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