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招标公告(毕节市交通运输局2025)
项目概况
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G-BJ-2025-P038
项目名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20251022-000174-6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应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71号907室
联系方式:0857-8293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15楼
联系方式:18984567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家起、甘敏、于筱鹏
电 话:18984567001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修改10.22(3)(4).pdf399.1KB
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采购公告.pdf5.0KB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CK8项目名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采购方式:竞争性磁院道亦采购人:毕节币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CK8项目名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毕节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八章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CK82.项目名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采购内容: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具体详见附件5。5.预算金额:900000.00元;6.最高限价:900000.00元;7.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之日止。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定代表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⑦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自拟);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应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23时59分。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3.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采购文件只为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00分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并于当日11:00分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方式、其他有效担保,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金额为伍仟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3.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2.4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八、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时间、方式(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下载时间不作为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71号907室联系方式:王成(0857-8293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15楼联系方式:肖家起(18984567001)、甘敏、于筱鹏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采购操作必须完全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后报价(第一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第二章磋商内容2.1采购内容: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具体详见附件5。2.2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之日止。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磋商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5投标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自行承诺)2.6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2.6.1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定通过。(自行承诺)2.6.2验收方式:完成《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组织评审及汇报工作,所有研究成果经采购人认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定通过。2.7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若有幸中标,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参照《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招协〔2025〕35号)文件有关规定下浮65%。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自行承诺)2.8履约保证金: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2.9投标报价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投标服务的人工费、材料费、评审费、培训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各种税费等。直至投标产品到达采购人要求,验收通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自行承诺)2.10供应商应承诺:(自行承诺)1、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磋商文件完成本项目的服务等: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以外的人工、调研、文本等,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另行单独计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服务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人工、文本、评审、售后服务等:2.1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研究报告送审稿,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2.12其他要求:无注:敬告:1.投标供应商须对第二章磋商内容第2.5-2.10条内容进行承诺;(符合性审查项)2.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内容;3.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根据与采购人协商情况执行。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三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采购文件》由采购组织机构会同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采购。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磋商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毕节市交通运输局,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⑺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①与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④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投标保证金缴纳:(1)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及方式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绑定时间为准)。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合同进行公示备案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示发出后交易中心自动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用转账支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因转账支票银行票据交换周期较长,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办理有关转账手续。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严格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操作执行。(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②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③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④供应商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⑤中标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5.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4)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3.1.6供应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或其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⑦供应商(供应商)有前款第①至⑥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7报价及结算方式:(1)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本次采购标的物总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磋商优惠比例,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最终工程造价结算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2)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分项报价之和不得大于总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8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9服务的时间、地点、验收和付款:⑴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规定;⑵地点:详见磋商文件。⑶验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⑷付款:由采购单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3.1.9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10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3.2.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2在规定时间内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2.3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2.4《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质疑期限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或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询问的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质疑的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代理公司不作答复。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提出质疑的,质疑函须原件扫描上传,报名证明材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直接将质疑函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函要求原件,其他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2.2.质疑函递交相关信息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代理机构QQ邮箱:289706011@qq.com3.3.3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按前款(3.3.2条)要求提出书面质疑或询问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此时间之后提出质疑或询问的,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不予受理。3.3.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4在开标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响应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敬告: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3.4.1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和加解密;(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并于磋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3.4.2响应文件的构成和格式:(1)供应商须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2)格式、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签章,其它没有具体要求的,响应文件(含封面)需逐页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法人印章签章位置有偏差的,只要在同一页码范围内具有有效签章的,视为已在指定位置签章,不作为废标条款。(符合性审查项)3.4.3《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按格式要求签章;(符合性审查)B.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以下为资格审查项,所有资料应加盖公章,可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也可原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公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关资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4月1日成立的公司提供2024年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F.法定代表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G.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自拟);H.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应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I.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J.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商务文件:A.商务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B.保证金凭证材料;(符合性审查项)C.资料真实性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所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性审查项)D.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资料。(4)技术文件:A.参加谈判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B.技术偏离说明表:供应商提供技术指标与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比较偏离情况,带特殊符号项有1项负偏离为无效标,必须按附件4指定格式进行编制。(符合性审查项)C.技术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D.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3.5投标3.5.1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签到;3.5.2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3.6投标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没有按要求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能获得投标资格。3.6.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3.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6.4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前3章要求承诺内容提供承诺的,未按指定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6.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6.6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6.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审原则:4.1.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100分制最高分确定中标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在磋商会议上评定成交候选人。4.1.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是否符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4.1.3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参与在线报价,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在线不定轮次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评审方法:4.2.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2.2综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其中报价分10分,技术与商务分90分)1)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审要素评分标准分值报价部分(满分10分)1价格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分=(有效的最低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分1价格10%×100分注:①上述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②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运营成本价格分析及近一年内所投同类项目签订的合同和价格对比】;如果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承接服务进行标注说明,且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10分2)技术与商务分:90分商务部分(满分75分)1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0-46分1人员配备(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或完成过每1个市(州)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发展政策研究或相关课题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12分。本项满分16分。2.其他技术人员:(1)专业技术人员:每配备1名具备铁路或公路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得3分,最多得9分。每配备1名具备铁路或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得2分,最多得6分。(2)技术咨询人员:每配备1名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得3分,最多得9分。每配备1名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得2分,最多得6分。本项满分30分。注:上述人员不得重复,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公司为其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上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提供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只需其中任一项资料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0-46分2业绩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市(州)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发展政策研究或相关课题的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24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0-243服务承诺承诺按投标文件配备的项目人员服务到位,接受采购人对项目人员履职的考核,如未做到无条件接受处罚得5分。未提供承诺不得分。0-5技术部分(满分15分)1课题研究的理解、思路、分析投标人提供对本次课题研究的理解、思路、分析,并提供分析方案:一档(5分):项目课题理解和分析内容全面深刻,析方案详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二档(4分):项目课题理解和分析内容较全面深刻,分析方案较为详尽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三档(3分):项目课题理解和分析内容一般,分析方案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四档(2分):项目课题理解和分析内容较差,分析方案不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五档(1分):项目课题理解和分析内容严重不足,分析方案严重不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52项目的重投标人提供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提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0-52点、难点分析工作程序、方法:一档(5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工作程序方法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二档(4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较详尽,工作程序方法较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三档(3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一般,工作程序方法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四档(2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较差,工作程序方法较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五档(1分):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严重不足,工作程序方法不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分3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进度措施、服务配合措施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进度措施、服务配合措施(含如何与贵州省“十五五”规划衔接及取得批复)等服务方案:一档(5分):各项服务措施内容详尽全面,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二档(4分):各项服务措施内容较为详尽全面,措施较科学合理,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档(3分):各项服务措施内容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可行可操作性一般。四档(2分):各项服务措施内容不够完整,服务内容合理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弱。五档(1分):各项服务措施内容严重缺失,服务措施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5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4.2.3本公司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同级监管部门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4.2.4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得低于2家;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期终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未领取《成交通知书》(视为放弃成交结果),除了应当赔偿本公司在组织此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审纪律:4.4.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会议由本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4.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4.4.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4.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4.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4.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4.4.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4.10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事项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4.4.11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需提供样品及材质小样评审的,自截止接收样品及材质小样之时至样品评审开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样品室(如要求);4.5.2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本公司的调度与安排;4.5.3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4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和本公司参会人员等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4.5.5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磋商小组、采购单位代表、本公司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4.5.6磋商小组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7磋商小组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澄清问题等环节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内容;4.5.8采购人代表应按规定对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结果签名确认,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经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五章磋商程序5.1开标前1小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依次进行在线解密。5.3磋商小组、监督人员登录系统签到。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和监督人员熟悉磋商文件。5.5开启响应文件5.5.1各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5.5.2磋商小组评《响应文件》。5.6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7磋商:5.7.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5.7.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评审专家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己的响应承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8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在技术、商务和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9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谈判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评审专家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以最后报价参与价格评分。特别注明:1、当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需要进行补充响应承诺,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纠正时,可以同步启动第2轮磋商,不影响磋商有效性。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有效报价(即: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基础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第二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第一轮报价作为该轮有效报价。以此类推,磋商小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最后一轮报价通知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5.10技术及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与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11综合评分:计算报价得分,汇总统计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报价得分(系统计算)和综合得分,汇总表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5.12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全数通过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3评审结束。第六章合同文本(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七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10%—20%扣除优惠,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4%—6%。项目采购如为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为工程项目的,报价给予4%扣除;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报价给予4%扣除。7.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八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1.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份。2.我方愿意以小写(人民币):元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在线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代建服务,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完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贵方将不予付款,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的最后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参考格式):授权委托书致: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3(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4技术偏离说明表技术偏离说明表序号名称要求的技术参数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说明优于满足低于123456...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本表可自由扩展。附件5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技术参数一、编制工作要求完成《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内容如下:1.通过调研和分析研究,对毕节市“十四五”交通发展规划进行总结,分析毕节市“十五五”形势要求,明确毕节市“十五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2.内容涉及铁路、民航、公路、水运、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涵盖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运输服务、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安全应急、行业治理等众多领域。制定毕节市构建和完善综合交通设施网络体系、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综合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并编制《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3.完成规划总结评估、前期调研、规划编制、规划报审等相关工作。协助采购人开展汇报、专家咨询、衔接报批等相关工作。二、编制工作完成时间要求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形成初稿;2026年4月底前,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毕节市发展改革局与毕节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衔接;2026年6月底前,重点专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三、技术要求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等重大战略规划部署,依据贵州省“十五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谋划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蓝图。四、成果文件提供《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报告(含项目库)第二节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1.1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得批复之日止。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2.1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定通过。2.2验收方式:完成《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组织评审及汇报工作,所有研究成果经采购人认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定通过。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规划研究报告送审稿,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需要提交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6、其他要求6.1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若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供应商须承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方所提出的服务要求,若实际服务过程中,不能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方所提出的服务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6.3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所有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造假事实,采购人有权视该中标供应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委托合同,并将该情况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6.4未尽事宜由中标人与采购人自行商议。项目概况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CK8项目名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预算金额(元):900000最高限价(如有)(元):900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并印发实施之日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9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毕节市“十五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免征、免缴、缓缴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定代表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在线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⑦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加盖电子公章,格式自拟);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应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271号907室联系方式:0857-8293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中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招商财智中心15楼联系方式:18984567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家起、甘敏、于筱鹏电话:18984567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