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 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招标公告(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2025)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栖霞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项目 JSZC-320113-SOHO-C2025-004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06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SOHO-C2025-0040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切实强化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工作,栖霞区将启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通过建设统一的在线监控与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确保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和持续达标。(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供应商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0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11-06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原舜天集团)C栋109室1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CTRL+鼠标左键)。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ccgp-jiangsu.gov.cn、https://njgc.jfh.com)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联系人:苏忠平
联系电话:025-85573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C座
联系人:王凡
联系电话:025-52874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凡
电话:025-52874022

附件:
JSZC-320113-SOHO-C2025-0040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机关)

行政区域
栖霞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10: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109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一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874022

采购单位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5165859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一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3-SOHO-C2025-0040代理机构编号:1214-254210418WWF(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SoHIO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总目录总目录1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16第四章采购需求16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0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委托,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3-SOHO-C2025-00402.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50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为切实强化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工作,栖霞区将启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通过建设统一的在线监控与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确保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和持续达标。(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服务期限: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8.不允许中标后分包或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3)供应商须通过“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进入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下载打印日期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起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争性磋商文件,但下载的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收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如有变化以最新为准)3.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1月6日10点00分。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ccgp-jiangsu.gov.cn、https://njgc.jfh.com)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联系人:苏忠平联系电话:025-85573017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苏豪国际广场北园(舜天集团)C座110室项目联系人:王凡(项目经理)、魏欣倩(商务)/王慧(标务)电话:025-52874022、52875946/025-528758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计取,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4.3汇款地址:(1)开户名: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开户行:工行南京市白下支行(3)账号:4301013119100276117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一次性书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8.磋商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关于异常低价投标(响应)的审查情形和具体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有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供应商报价在被评审委员会认为异常低价时,有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义务,供应商应提前对自身报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在评审现场无法及时提供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3.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4.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依据甲方委托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成交单位,现依照磋商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以下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合同条款;(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六)本合同附件;(七)以上条款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以顺序在先者为准。二、服务内容: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交通、加班、技术支持与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售后等一切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四、付款约定1、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3个月内支付乙方当年年度服务费用全款的70%,运维期满被通过验收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年度服务费用的剩余款项。五、服务履行地点、期限1、服务履行地点范围与内容:若甲方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对服务范围、内容、地点等作出调整或变更的,乙方应当配合,并在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如乙方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2、服务期限:一年。若甲方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对服务期限等作出调整或变更的,乙方应当配合,并在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如乙方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六、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服务标准及乙方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七、验收要求:1、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甲方对乙方进行履约验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的,将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2、本项目履约验收主体为: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验收时间:甲方在支付末期合同价款前进行验收。验收申请由乙方提出,如乙方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发出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乙方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3、履约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切履约验收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需乙方另行支付)。4、费用参照标准:按《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八、服务质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等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或其他形式的追究。如甲方因使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等原因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等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6、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金额中直接扣除。7、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或乙方造成甲方、其他第三方以及乙方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甚至诉讼法律。8、甲方与乙方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乙方和派驻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凡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等事故,以及派驻人员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劳务、劳资问题、工资拖欠问题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与甲方无涉。9、因乙方的履约行为导致损失的,与甲方无涉,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1、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1.2、甲方对乙方进行验收,乙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有权要求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发生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2、乙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2.2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2.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视情况行使合同解除权。十、履约保证金1、□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R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在乙方履约结束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的情况下退还。4、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5、其他: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拒绝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无正当理由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服务,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及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合同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原状。乙方逾期未予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代为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4如乙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设施设备损毁,或造成甲方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财产损害,或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或对甲方造成任何其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如有异议,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合同自异议期满之次日起即告解除。十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四、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十五、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3、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修改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栖霞区餐饮业发达,各类小型餐饮门店数量众多,但普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质量不达标、清洗维护不及时、设备使用率偏低、排放超标等现象,已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相关油烟扰民投诉频繁。为切实强化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工作,栖霞区将启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项目,通过建设统一的在线监控与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确保重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和持续达标。该项目服务内容涵盖:由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油烟在线监测仪器、油烟在线监管平台(含移动端APP),以及定期现场巡检与设备维护等全流程技术服务。1.2项目建设目的空气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本项目计划投入专项资金,加强相关能力建设,实现科学治污、精准管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起始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项目需求对栖霞区餐饮单位300套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全区重点餐饮企业的分布和安装需求,按时间节点安装并及时调整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2、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的实时显示及平台的日常管理,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平稳正常运行,为栖霞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精准服务;3、检测探头的定期清洗、更换以及运维;4、仪器故障的及时检修;5、餐饮油烟在线监管服务并定期形成数据分析报告;6、其他未尽事宜。2.1监测点位:栖霞区在线监测服务点位不少于300个(以实际安装数为准)。每个监测点位的设备安装清单包括: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1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仪1台2油烟浓度探头1台2.2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实时监控服务:(1)供应商需确保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及数据展示。(2)平台应具有配套的Android及IOS端APP应用,供应商需确保环境部门及企业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监测数据。(3)平台应具有数据中心,包括数据大屏及实时数据,供应商需确保用户可在数据大屏通过地图的形式查看监测企业数量及各监测点位信息,并可在实时监控菜单查看安装企业数、监测设备数及实时监测数据并查看相应企业的详情及巡检记录等。(4)平台应具有巡检中心,供应商需确保可记录并查看异常企业的巡检记录、生成巡检工单并可下载。(5)平台应具有统计分析功能,可对区域内的整体安装运行情况、历史异常信息进行统计和展示,并可按街道、按时间进行对比展示,供应商需确保上述功能正常运行。(6)平台应能够通过APP端查看实时监测数据,并对整体安装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展示,供应商需确保上述功能正常运行。(7)平台应具有完备的权限管理功能,对政府各级部门、餐饮企业、运维人员等不同用户开放不同的权限,供应商需确保上述功能正常运行。2.3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仪的运维服务:(1)供应商需确保油烟在线监控仪正常运行,并提供浓度探头数据定期校准,设备故障及时维修等增值服务。(2)供应商需提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仪第三方服务(日常维护保养、现场巡检、故障修复、报表汇报等)。(3)供应商运维人员在巡检后需填写巡检日志,并生成巡检工单。(4)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线监控仪的巡检及维护等相关服务工作,提供的第三方服务需满足采购方要求,并切实为采购方提供有效可靠的数据支撑。2.4终端设备与平台对接:(1)供应商需确保油烟在线监控仪能实时获取油烟排放数据,数据抓取时间间隔需可配置。(2)供应商需确保油烟在线监控仪通过无线网络发送油烟净化器的相关数据(含出口油烟浓度、电流量、净化器开关状态)到油烟在线监控软件平台。(3)供应商需确保平台可对设备上传的数据进行相关计算分析,实时展现在不同终端。2.5油烟监控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1)监控设备功能及要求参数不低于以下标准:设备要求采集油烟净化器的实时数据,包括净化器开关状态、净化器工作电流、油烟排放浓度等,当无线网络连接正常时将数据上传至服务器。数据采集定期诊断检查所有的通信模块,以确保它们正确运转。系统能实时显示通信系统运行状态,并支持对网络通信状态的监测。支持在线监视和故障诊断。当某个数据点或者站点发生数据传输故障时,能够产生报警,通知相应人员进行处理。数据采集周期、方式、参数等可在线定义。支持自动与服务器对时。通讯方式利用无线通信传输技术,将数据上传至数据中心。设备支持服务器动态域名或IP地址访问。数据传输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方式,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地进行传输,数据采集时间间隔和发送时间可调,网络通讯失败自动重连服务器。通讯协议系统采用统一的、符合环保通信规则的通讯协议(环保HJ212协议),数据传输协议可以根据要求进行修改。人机界面终端可采用液晶屏或手机APP显示,可实时显示风机和净化器的工作状态,可通过本地或蓝牙设置参数如设备编号、发送间隔等。零点漂移1h零点漂移不超过±0.5mg/m³准确度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0%线性误差≤10%绝缘阻抗≥20MΩ耐电压无异常现象(电弧和击穿)传输方式带有GPRS/CDMA等无线通信接口,以及最少1路RS-232接口断电复位停电复位后,分析仪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时钟能对校准时钟的频率进行手动调整外观表面不应有明显划痕、裂缝、变形和污染,仪器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历史数据查询有1分钟、5分钟、10 分钟、1小时、日报表、月报表数据查询功能,存储保证至少1年的数据开关量输入功能最少有2路开关量输入检测,可用于检测风机和净化器的开关状态2)监控平台要求名称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在线监控系统运维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WEB端平台一套、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APP(含Android与IOS端)一套。数据时效性成交供应商需确保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展现数据需实时获取,平台支持1分钟数据更新。监控数据成交供应商的在线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应具有以下功能:1.能够查看实时监测数据,包括企业数量,净化器及监控仪数量等安装监测情况、企业营业状态及占比、设备正常运行数量及占比、异常运行(含设备离线、故障、排放超标等)数量及占比,并能对即将超标企业提前预警提示。2.能够对监测企业进行管理维护,包括企业信息录入及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编码及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详细地址、企业状态、灶头数、面积数等;3.能够对企业安装的净化器安装及设备品牌信息、监控仪安装信息等进行维护和管理。4.系统需具有数据大屏,并可通过地图展示区域范围及点位信息,可一目了然地查看栖霞区及下属街道的整体安装及异常情况、可在地图上直观展示所划定的重点区域范围及范围内所包含的企业。5.系统可对异常企业的巡检记录进行新增和修改。6.系统可对区域内的整体安装运行情况、历史异常信息进行统计和展示,并可按街道、按时间进行对比展示。7.系统应具有政务中心模块,可对油烟治理相关的新闻、政策、公告等进行管理维护并发布到区域,方便相应人员查看。8.软件平台应支持通过app查看监测企业列表及企业监测详情。9.软件平台应具有完备的权限管理功能,对政府各级部门、餐饮企业、运维人员等不同用户开放不同的权限。数据对接(系统数据集成)1.油烟在线监控软件平台与在线监控设备对接,使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匹配在线监控设备的数据格式及数据通讯协议,可实时接收并展示在线监控设备采集上报的监测数据。2.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APP与在线监控设备对接,实现通过数据传输、APP远程设置监控设备参数、远程调试、设备故障诊断等功能。3.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APP与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对接,实现APP端与PC端的数据传输功能,并使两端数据保持同步。4.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APP、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在线监控设备的数据应保持实时同步,并保证三方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油烟数据对接工作。三、运维服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栖霞区的300个点位(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进行油烟在线监测服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在线监测、巡检等服务。3.1服务要求(1)专业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和及时的技术咨询响应,为栖霞区环境监管部门提供实时、专业的在线监测服务。(2)增值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灵活多样的第三方服务,为环境监管部门、餐饮企业提供各类的技术、咨询、现场服务,缓解环保监管部门压力;(3)及时第三方服务应急响应时间:对必须现场处理的故障报修,应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30公里范围内)或3小时(超过30公里范围)内到达现场。(4)全面第三方服务应提供涵盖日常巡检、设备维护、技术咨询、异常检修、系统使用指导、运维报告等方面的全面在线监测服务。3.2服务内容设备运维服务工作期限为一年,起始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如在服务期内发生软、硬件故障,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远程成功指导下立即修复故障的,应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30公里范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30公里范围的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当天修复。对使用确需更换的部件应在24小时以内提供同等质量、性能的备件,确保其产品的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咨询中心,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系统故障报修、使用帮助要求、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该服务咨询中应配备足够的咨询人员或技术工程师,热线电话的拨通率应达到100%。在热线电话发生故障情况下,应提供其他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要求输出文档1系统平台持续全面的数据查询平台及APP“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移动端APP”2数据报表定期多类型数据报告《周报》、《月报》3现场巡检定期巡查监控仪运行状态,油烟净化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情况现场提醒《维保单》4维修保障持续监控仪发生故障,确保24小时内维修完毕《维修记录》5技术支持持续配合生态环境局现场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净化器运行状态分析》6异常提醒持续根据异常,维护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确认问题原因,并提醒餐饮企业《维保单》7培训服务持续系统、APP使用培训《操作手册》、《现场培训记录》824小时热线持续为生态环境局、餐饮企业开通技术热线9企业版系统及APP持续为餐饮企业开通系统及APP账号,确保企业及时了解自身数据《账号信息》3.3、要求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交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需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序号方案内容内容要求1项目组织1. 应提供完整的项目团队组织架构。2. 项目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领导者、项目经理、软硬件技术人员、实施运维人员等。2项目计划1. 应包括项目里程碑节点及每个节点的计划工期3硬件安装实施方案1.硬件设备安装运维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运维流程、设备安装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设备维护指导规范及安装工单等输出文档。4软件部署运行方案1.软件系统部署运行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局里提出的功能需求的二次开发流程、使用培训、账号开通、用户操作手册等。5培训方案1.应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6质量保障方案1. 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阶段的质量保障方式及问题沟通机制(2)运维服务方案:需提供维护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序号方案内容内容要求1运维团队1. 应包括运维团队组织及职责说明。2. 团队中的运维人员配置应不少于1人;2运维流程1. 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运维流程。3巡检管理1.应提供现场巡检管理方案2. 巡检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内容、巡检工作流程3. 供应商巡检后应输出巡检工单、运维报告等文档4运维规范1. 运维方案中应对运维工作规范进行说明,内容包括运维人员管理、着装规范等2. 供应商应提供专门车辆进行运维支撑5运维团队培训1. 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包括对运维团队组织定向培训,并将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写入运维方案。(3)上述方案应体现科学性、完整性并具有可行性,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及高质量交付、按时验收。四、★商务部分要求1.服务周期:1.1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1个自然年。1.2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运维服务要求:2.1维护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30公里范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30公里范围的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监控仪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地提供解决方案。2.2维护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及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及现场支持。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2.3供应商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2.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维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3.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3.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3.2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3如因供应商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报价说明:4.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4.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4.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3个月内支付乙方当年年度服务费用全款的70%,运维期满被通过验收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年度服务费用的剩余款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家成交候选人。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3.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备注:(1)本项目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允许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分包,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4%/6%的扣除(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为4%,500万元以内的项目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与方法一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方案(70分)运维方案(1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方案进行打分:(1)运维方案内容详尽、表述清晰、可操作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5分;(2)运维方案内容较为详细、表述较为完整、具备较强可操作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3)运维方案内容及可操作性均属一般水平的,得9分;(4)运维方案内容较为简略,合理性与可行性表述不够清晰的,得6分;(5)运维方案内容存在明显不足,可操作性较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6)未提供方案者不得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分:(1)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内容详尽全面,紧密契合项目实际,操作步骤清晰可行,得15分;(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内容较为完整,具有一定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12分;(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属一般水平,得9分;(4)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内容存在缺失,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均显不足,得6分;(5)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内容欠缺,难以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分;(6)未提供该项内容描述的,不得分。安全措施方案(1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措施内容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安全风险规避、安全文明作业等:(1)安全措施周密完善,可实施性高,得10分;(2)安全措施较为详备,具备较好可操作性,得7分;(3)安全措施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4)虽列出部分安全措施,但未能契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1分;(5)未提供相关安全措施内容的,不得分。备件和材料储备供应能力(1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备件储备供应能力进行打分:(1)备件储备供应能力突出,所提供的备件与材料储备明细及资料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15分;(2)备件储备供应能力良好,所提供的明细及资料符合项目需求,得12分;(3)备件储备供应能力一般,所提供的明细及资料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9分;(4)备件储备供应能力较弱,所提供的明细及资料完整性与准确性不足,得6分;(5)备件储备供应能力不足,相关明细及资料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6)未提供本项内容,不得分。(提供备件储备明细、仓库及备件照片、清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方案(15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1)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体系内容翔实、措施完备,响应与处理时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15分;(2)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体系内容较为完整,响应与处理时效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12分;(3)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体系内容一般,响应与处理时效基本满足要求,得9分;(4)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体系内容不够全面,响应与处理时效表现较差,得6分;(5)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体系内容欠缺,无法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3分;(6)未提供本项方案或描述的,不得分。三商务响应(20分)业绩(9分)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餐饮油烟监控运维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需体现相关内容,未体现不得分。)资质证书(4分)供应商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含)及以上的,得4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能力(7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绿色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2、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供应商具有与油烟在线监测或巡查信息化系统或油烟综合管理等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有1个得1.5分,不具备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一、响应函响应函致: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磋商报价总价为:(大写)人民币;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磋商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与本磋商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电话: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二、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通用资格及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二(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致: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格式二(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之后需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在营业执照之后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3)未按上述规定随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响应无效。四、磋商报价表(初次)磋商报价表(初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初次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服务期限备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请打√)是□ 否□“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本项目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本项目共计二次报价,以上表格为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按照采购清单内容,自行填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各项费用组成单位及数量价格11.11.21.3……合计总价备注:1.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磋商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总价”数额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报价”数额一致。3.最终报价若未提供分项报价,各分项将按照最终报价的比例折算。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之款二服务要求》涉及的内容自行编制项目承诺书,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承诺包含但不限于:完全响应本项目的项目需求及运维服务要求,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采购人的意见,维护采购人实际利益,与采购单位密切配合,随时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项目顺利执行完成。格式和内容自拟,承诺不全面、服务要求内容有遗漏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之商务服务要求》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商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评分标准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1、业绩证明文件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项目组配置、各种承诺等)……表格一:项目组人员配备根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相应信息及佐证材料,未提供以下信息或信息不全不得分序号姓名本项目组中岗位年龄身份证号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备注表格二:业绩表业绩表序号建设单位或委托方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及签订时间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2345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复印件;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服务 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