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反警用摩托车招标公告(永嘉县公安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CG-20251024-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
预算金额(元):649600
最高限价(元):649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4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由此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嘉县公安局
地    址:永嘉县上塘镇沙门路1号公安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950717
质疑联系人: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795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秀水路上善居5幢7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时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27812204
质疑联系人:张时铁
质疑联系方式:1572781220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招标文件.docx233.4K

永 嘉 县 政 府 采 购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GCG-20251024-1项目名称: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永嘉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月招标文件目录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的公开招标公告2第一部分投标通知(邀请)书6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10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6一、说明16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7三、招标文件17四、投标文件18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1六、开标和评标22七、授予合同27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0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34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0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50二、报价文件部分格式51三、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53第七部分评标定标办法62注:招标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CG-20251024-1项目名称: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预算金额(元):6496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6496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包括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的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货,无故延期交货,供货方需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由此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嘉县公安局地址:永嘉县沙门路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950717质疑联系人: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79507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秀水路上善居5幢701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时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727812204质疑联系人:张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572781220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一部分投标通知(邀请)书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永嘉县公安局地址:永嘉县沙门路1号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7-67950717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秀水路上善居5幢701室联 系 人:张时铁联系电话:15727812204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项目编号:ZGCG-20251024-14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5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6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7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1分包不允许□允许12报价货币人民币13报价语言中文14是否允许进口不允许□允许 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5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函。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4日09:30截止(北京时间)。17评标地址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环城北路云碓大厦502室18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9报价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20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电子签章。注: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签字与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应。21投标文件的形式、制作及组成本项目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以上两类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22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密封包装后(顺丰快递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递交,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永嘉县南城街道环城北路云碓大厦503室,张先生收,联系电话:15727812204。注:“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供。23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二、“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形式)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以顺丰快递形式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文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d.供应商应加强U盘的包装与保护,因包装不当而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损坏或不能在开评标现场设备上正确读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4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5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建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评分办法》。2.满足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3.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4.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5.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采云”平台目前提供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服务,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登录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elp查看详情。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6.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27投标供应商信用查询(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在“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具有以上(4)所述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6)具体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7)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8合同备案1、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29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供应商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0免责声明1、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2项目类型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快反警用摩托车。□B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行业注: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总说明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4、供应商须完成下列项目:设备设计、制造、试验、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及培训、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等各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相关文件的提交、与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图表及资料、质保期内的维修。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运杂费、保险费、增值税、检验检疫费用(如有)、材料损耗费、采购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费、培训费、维修保养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风险和用户移交使用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直至设备试运行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建设单位的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采购人除协助提供设备存放场地以外,设备制造、运输、装卸、调试验收及保修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2、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预算金额数量交货期目的地1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649600元7辆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的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货,无故延期交货,供货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安装和调试后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毕。采购人指定地点2、总体要求1)根据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产品交货同时提供下列资料:①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②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检验、通过验收;③质保期内货物的维保及维修;④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投标产品在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如:产品标准、规范;安装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且以最新、最高的标准为执行标准。3、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名称产品参数数量警用两轮摩托车1、▲款式:两轮摩托车2、▲排量:650ml<排量≤750ml3、轴距:≥1430mm4、整备质量:≥220kg5、最大功率:≥55kW6、最大扭矩:≥60N·m7、油箱容积:≥15L8、最高车速:≥180km/h9、制动方式前轮:盘式;后轮:盘式 ABS 防抱死制动10、变速器型式:≥六档11、发动机:双缸、液冷、四冲程12、配置及外观:(1)配置:前LED蓝红警灯各1盏、后LED可伸缩式立杆警灯1盏、后横排LED警灯1组、喊话器1个、警用扬声器1对、侧箱1对、铝合金后尾箱1个。(2)外观:涂装须符合《2004式警车摩托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 525-2004)》或根据采购人要求涂装。(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置及外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7辆三、商务要求1.供货要求①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的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货,无故延期交货,供货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安装和调试后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毕。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③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应在发票或送货单上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注册证失效日期、制造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④供货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⑤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设备安装之前,需免费提供操作培训,提供培训计划。2.产品质量保证和标准①免费质保期限:设备验收合格后保修年限≥2年(提供原厂质保),仪器由投标商或厂商提供免费保修。本次采购的货物出现非人为因素破坏造成的损坏、故障,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与更换,维修或更换后达到使用要求效果。②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收到采购人要求的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之内进行故障处理,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招标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③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采购人认可的国际标准。④凡需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认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认可的标志。⑤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应该真实、全面、完整。包括设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和过程),明确设备、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和数量,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⑥招投标及合同中凡涉及买方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质保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3.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包括收到供货书面清单),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预付款,在产品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款项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采购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比例,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如采购人无法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对应款项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付款时间,中标供应商确认不因采购人延期付款的情形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违约责任。4.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①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采购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采购、供货、轮换、设备折旧费、设备的保修、维修保养、备品备件、包装、培训、运输、装卸、平台接口费、保险、货到就位以及验收、质保期服务、利润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②投标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上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全套货物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其中全部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投标供应商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材料清单的货物及材料,均认为已含在其货物材料清单中。③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设备保险等与安装相关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并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⑤合同期内除上述费用外,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5.设备的调试、验收和培训:①调试: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技术指标,合同内容等一起作为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就位、校准后,成交供应商应按事先被招标人认可的调试验收计划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对设备所标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将在设备验收完毕后提交给招标人,但成交供应商应对测试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也可以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用专用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性能测试,成交供应商负责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解决在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②验收:中标人应按产品的原厂原装标准包装和发货,采购人据此验收;如部分产品存在包装破损、包装不符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有产品或该部分包装瑕疵的产品。设备经过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或解决),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招标人提交,验收视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验收费用由产品供应商负担。若因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招标人保留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的权利。验收不合格,除要求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包括外购产品)外,还要负赔偿责任扣合同总价款的5%。④如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存在数量短缺、交付不符、相关附件或材料缺失、假冒伪劣或质量、权属瑕疵等情形,如采购人当场验收产品时发现的,有权决定拒绝收货或立即要求退换货;如采购人收货后发现上述瑕疵,则于采购人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指定联系人或指定联系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中标人立即退换货或承担违约责任。⑤成交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⑥成交供应商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招标人的协调和管理,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6.保险中标人向保险公司购买货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若货物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四、其他说明①在合同期内,合同执行与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发生抵触,则应按法律,法规或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及规定执行,院方有权终止合同。②合同执行期内,经向检察机关查询,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③提供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和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五、工作范围根据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1.提供完整成套的货物;2.产品及相关附件地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3.完成各项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5.质保期内的维保及维修;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察,确认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描述或所列范围、面积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请在规定的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列出详细的异议意见和数据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增价要求,否则做投标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本项目采购预算见采购公告。6、投标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9、“政采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目前为供应商提供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相关金融服务,相关操作帮助及情况介绍见以下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elp”。10、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12、投标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仅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按招标公告要求。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1.2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或政采云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内容及签署等相关要求请参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投标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查看更正(澄清或补充)公告,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收到该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4.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3补充、更正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公布。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响应,否则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微小差异。1.3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三部分组成。2.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组成序号内容(▲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备注1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一2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2.2报价文件部分组成序号内容(▲序号1-2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备注1开标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2.3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组成序号内容备注资信部分(▲序号1-3、8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投标函附件四2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仅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4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相关资质、资信或信用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6业绩(如有,具体以评分细则中的要求为准)附件七7其他需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技术部分(如资料提供不齐全,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定)8商务、技术偏离表附件八9产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附件九10评分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供货、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12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13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如有)附件十1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15售后方案16验收方案17详细的培训计划18售后服务方案 19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备注: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投标文件中应承诺: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3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公章。3、投标文件编制3.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技术资信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3.3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3.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的签章4.1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5、投标文件的形式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份数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投标报价7.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填写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7.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7.3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投标报价包括检验服务费、人工费、保险费、增值税、材料损耗费、采购保管费、配送费、利润、税金、风险等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8、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1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9.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0、投标供应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1)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4)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六、开标和评标1、开标形式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开标准备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开标流程(两阶段)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信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资信文件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2开标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技术资信文件的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技术资信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资信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技术资信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资信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文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投标供应商在政采云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修正客户端的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4、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5、评标5.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对其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5)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5.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为符合性检查。(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5.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5)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7)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9)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报价保证金、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10)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技术资信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3)除5.3条款以外,出现其他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4)除5.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5)除5.3条款以外,出现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5.5开启供应商商务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作为无效投标。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服务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服务后的价格。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作为无效投标。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作为无效投标。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在线澄清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7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否决投标处理。5.8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5.9评标时如遇到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6、投标文件的澄清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加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6.2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若出现已过有效期、时间或其他主要信息不明确,且投标供应商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仅限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未被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的内容)亦不明确的,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包括投标供应商在澄清过程中申请补交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结果等非投标文件本身内容)。6.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7、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8、评标原则8.1▲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9、确定中标候选人9.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9.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抽签决定排序)。9.3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3)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中标候选人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10、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11、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1.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1.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授予合同1、决标1.1、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供应商。2、中标通知书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4、签订合同4.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4.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4.4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递交。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收取。采购人不负责任何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报价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广场支行开户名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开户账号:33050162766300000128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享受监狱企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5、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或政策扶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上一年度数据包含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合同单价.................................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的发货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货,无故延期交货,供货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安装和调试后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毕。(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永嘉县公安局指定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包括收到供货书面清单),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预付款,在产品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款项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采购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比例,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如采购人无法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对应款项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付款时间,中标供应商确认不因采购人延期付款的情形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温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永嘉县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附件一资格条件承诺函永嘉县公安局: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投标,现郑重承诺: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2.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项目被授权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不提交本承诺书按无效标处理。二、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备注2025年度永嘉县公安局快反警用摩托车购置大写:小写:说明:1.▲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总价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计价相一致。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单位价格:元)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123合计价说明:1、总计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对应相一致。2、各项费用如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请注明“含”,若免费请注明“免”,若没有请注明“无”。3、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4、▲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三、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附件四投标函永嘉县公安局: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提交:1.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2.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3.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3.如中标,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4.同意在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接受贵方处罚。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7.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被通报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有:)或(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或(在至期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是期限届满,须附相关证明文件)8.在投标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名单。)9.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同时继续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到岗率。二、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九、没有被各地、各级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限内: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承诺书签署日期:年月日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承诺书,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永嘉县公安局: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性别:职务:年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附件七业绩(时间以签订的时间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注:投标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需后附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附件八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 容招标文件条目招标文件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格说 明技术偏离商务偏离注:1、偏离表中进行如实填写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无偏离、正偏离和负偏离。2、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3、▲不提供此表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产品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主要规格数量备注★注:货物详细配置、技术应另页描述。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供应商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如有)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认证到现场服务起止时间附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备材料以及各主要专业工种负责人均应列入;2.以上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在技术资信标中提供。3、表格可以延续。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承诺函永嘉县公安局: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1.我方供货产品为出厂新车,截止开标当日出厂日期不超过3个月。2.我方在验收完成后,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对该产品的使用者进行培训。3.我方承诺提供整车质保(自填)4.(其他承诺内容)……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可自行添加承诺内容。第七部分评标定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所要采购服务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定服务供应商,确保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有关活动。对落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不做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监督整个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三、评标程序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抽签决定排序)。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供应商评标排序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新的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4、其他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内容。四、评分细则一、商务报价评分30分1、以供应商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采购公告。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最高限价且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情况,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则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技术、服务、资信业绩综合评分70分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合计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体系认证0-6分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为6分。以上相关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0-40分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每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一般性技术参数共10项,共4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实质性条款除外,扣完为止。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在国家工信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公告产品技术参数”截图页。该“公告产品技术参数”截图页未体现的技术参数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官方网站技术参数截图予以证明,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未体现相应技术参数的,不予得分。 3项目实施方案0-6分投标供应商提供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项目实施人员安排、应急保障措施、供货能力介绍、类似项目供货案例介绍(照片或文字说明)等,满分6分(评分范围:6,4,2,1,0)。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4验收方案0-3分根据投标人的验收方案清晰、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满分3分(评分范围:3,2,1,0)5免费培训方案0-5分提供免费培训方案,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培训人员安排、培训物资安排、培训概要描述、驾驶技能操作等,满分5分(评分范围:5,3,1,0)。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费培训方案》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6投标供应商业绩0-3分根据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所投承接过的摩托车类销售业绩由评委进行打分,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1)投标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不能体现合同内容、金额、盖章页的也不得分。 7售后服务方案0-6分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提供内容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不限于:免费质保期承诺、质保期内的服务措施、质保期外服务措施、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网点布设情况、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售后服务标准等,满分6分(评分范围:6,4,2,1,0)。注: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8节能环保产品0-1分(1)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注(1)业绩评分项: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2)节能环保评分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见http://www.ccgp.gov.cn/jnhb/jnhbqd/。(3)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资信部分分值(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商务报价部分分值。三、注意事项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他意外而造成不良后果及影响,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下面规定:1.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仅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他地方。2.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3.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如资料、投标文件、报价、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的决定、评标人员名单等)披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同级和下级人员,任何与评标无关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和同事)不得进入评标场所。4.任何需要向投标供应商进行询标的问题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由主询标人提出。在询标期间,对于涉及本规定保密范畴的所有内容,主询标人不得向投标供应商透露。5.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快反警用摩托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