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招标公告(辽宁省公安厅2025)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辽宁省公安厅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项目(一)招标公告(JH25-210000-39006(LNZC2025-0329))
公告信息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辽宁省公安厅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项目(一)招标公告(JH25-210000-39006(LNZC2025-0329))
撰写单位: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0-24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项目(一))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9006(LNZC2025-0329)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项目(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7100.00元
最高限价:
分包编号:001(LNZC2025-0329-1)
最高限价:11121000元
分包编号:002(LNZC2025-0329-2)
最高限价:346100元
分包编号:003(LNZC2025-0329-3)
最高限价:5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
10、分包编号:LNZC2025-0329-3 分包名称:商用密码评估服务
3包供应商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5日 08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01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投标保证金账号
银行汇款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包编号:LNZC2025-0329-1 保证金账号: 6232810730000657986 金额(元):100000.00
分包编号:LNZC2025-0329-2 保证金账号: 6232810730000655428 金额(元):3000.00
分包编号:LNZC2025-0329-3 保证金账号: 6232810730000655766 金额(元):5000.00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文件提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以现场实际解密时长为准。请采购人代表到六楼坐席区等候,监督人员到五楼监督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系统线上提交电子质疑函,无法通过系统提交的,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须知中“质疑”项。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邮箱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请使用压缩包的形式加密备份文件,密码自行保存,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命名,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c_tbwjbf@163.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投标人可参考《关于规范编制投标(响应)文件的提醒函》
(https://ggzy.ln.gov.cn/zytz/202505/t20250526_5430284.html)附件所列“投标(响应)无效情形清单”,自行对照检查投标文件,避免因投标文件编制问题导致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02486992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项目联系人:董诗尧张松华
联系电话:024-23447752
合同咨询:024-23447772
保证金咨询:024-23447726
3.技术咨询
辽宁政府采购网:400-128-8588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集中采购平台:0512-5818809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项目(一)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14: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5楼临时开标厅
预算金额
¥1200.7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诗尧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447752
采购单位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8699217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3447752
附件:
附件1
LNZC2025-0329.doc
(适用于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项目(一)项目编号:LNZC2025-0329编制单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8第三章服务需求47第四章评标方法11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10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机关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联系人:张军电 话:024-86992175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联系人:董诗尧电 话:024-23447752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包与2包:无3包:供应商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2007100元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表下方“分包详细信息表”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 本项目第1包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开标时间后进行; 演示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供应商坐席区; 演示顺序:按开标解密后系统内显示的顺序;2、演示要求:投标人自带演示系统及相关设备,对本项目主要功能进行现场演示,演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demo、静态页面、PPT、录像或截图等,具体要求详见评分细则。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3.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公告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保函/支票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详见采购公告4、保证金退还方式:网上自动退款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34477266、其它:无(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该项目为电子标,请按采购公告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7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无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分细则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包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3质疑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是指: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条款、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提出的询问及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质疑经办人:张军电 话:024-869921753.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应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质疑经办人:许晶淼 周璐电话:024-23447736 024-234477504.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5.接收质疑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应通过系统线上提交电子质疑函,无法通过系统提交的,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包详细信息表包号分包产品名称最高限价(元)保证金(元)评审办法价格打分法LNZC2025-0329-1智能应用模块11121000100000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优先法LNZC2025-0329-2监理服务3461003000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优先法LNZC2025-0329-3商用密码评估服务5400005000综合评分法最低价优先法中标原则:1包与2包、3包不可兼投兼中;2包、3包可兼投兼中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防范化解廉洁风险,保证公平公正,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适用纸质投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适用纸质投标)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适用纸质投标)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政采〔2022〕1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资料下载”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所属包号1投标文件的封皮所有包2投标文件的目录所有包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所属包号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包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所有包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有包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所有包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所有包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所有包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所有包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所有包9信用记录所有包103包供应商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包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属包号1投标函所有包2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所有包3服务价格明细表所有包4商务条款偏离表所有包5服务需求响应表所有包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所有包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所属包号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所有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有包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有包4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所有包5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包6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包7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所有包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一、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二、投标文件的目录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五、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八、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一、信用记录十二、3包供应商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十三、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用于接收重要信息,务必填写有效的邮件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十四、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投标保证金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备注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纸质标适用)3.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时另行填写的包组报价信息内容,如与解密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解密的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电子标适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五、服务价格明细表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1包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智能应用模块2新一代警综模块3“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块4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模块软件-实时分析型数据仓库5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模块软件-云主机安全软件总价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2包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3包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按第三章中的“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填写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此表为范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填报以第三章‘服务需求’中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七、服务需求响应表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服务内容: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按第三章中的“服务需求响应表”内容填写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此表为范本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填报以第三章“服务需求”中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八、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十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二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二十二、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二十三、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十四、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十五、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3.第三章服务需求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1包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服务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部署、联调及上线等2★服务地点:辽宁省公安厅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214万元作为预付款(如中标额低于214万,按中标额支付);项目竣工并履约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3)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不少于(3)年7★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8售后服务网络:中标后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9★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培训对象:覆盖省、市、县各级系统操作人员以及系统运维人员。培训人数不低于20人次。培训内容:提供本项目的架构、功能、运行管理、维护、使用操作等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项目实施期间不少于1次,免费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培训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在免费服务期内,免费提供系统扩展、升级服务11★其它:1.提交成果针对本次投标所涉及的所有开发应用,在系统开发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系统开发要求形成全面详尽的技术资料,包括可运行的程序、源代码及技术文档等(包含软件验收后调整和补充的项目成果和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向采购人分阶段按时提交。同时,在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期间,应按时提交相关技术文档。2.知识产权及知识转移(1)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等)。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2)中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包括第三方商业软件或具有软件著作权的成熟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提供相关软件三年免费使用维护服务。(3)中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须将系统的源码及分析说明、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聚、项目二次开发技术和经验等知识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2包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整体项目建设完毕2★服务地点:辽宁省公安厅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7万元作为预付款(如中标额低于7万,按中标额支付);项目竣工并履约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 1 )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提供配件: ( 1 )年7热线支持:7*24小时热线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8★售后服务网络:7*24小时售后服务9★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合同期内免费。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合同期内免费,合同到期后另行协商。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3包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2★服务地点:辽宁省公安厅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12.4万元作为预付款(如中标额低于12.4万,按中标额支付);项目竣工并履约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质量保证期: ( 1 )年6★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提供配件: ( 1 )年7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热线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8★售后服务网络:7*24小时售后服务9★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合同期内免费。10★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合同期内免费,合同到期后另行协商。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1-1服务内容:辽宁省公安厅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项目(一)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未特殊要求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仅对需求进行响应即可)(一)智能应用模块1.大数据智能化模块1.1大数据智能化功能1.1.1.数据服务层建设1.1.1.1.数据主题库专题库建设通过专题化数据治理和专题模型计算,形成有针对性的专题数据资源和相关数据服务。通过科学、可信的计算方法,构建标准化、可信度高、更新及时的业务核心关键主数据,形成更加标准和专业的可信库。通过对特定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后,构建不少于三个专题库。1.1.1.1.1.可信专题库1.1.1.1.1.1.关联算法建立利用ID-Mapping技术,能够将碎片化的数据全部串联起来,提供完整信息视图,使得查询更为方便全面。1.1.1.1.1.2.专题库建立对基于关联算法得出的关联信息进行扩展,形成可信专题库。1.1.1.1.2.关系专题库运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建设算法模型,开展关系分析。汇聚全省公安内外部各类业务系统关系数据,运用算法梳理其中的各类融合关系,构建关系网络。开展关系聚类分析,形成关系主题库,为各层级、各部门、各系统精准研判提供高附加值的数据支撑。1.1.1.1.2.1.融合关系分析1.1.1.1.2.1.1.融合关系分类实现对融合关系的分类梳理。1.1.1.1.2.1.1.1.一类关系梳理完成一类关系成员信息录入、查询和检索、关系推理和计算等。1.1.1.1.2.1.1.2.二类关系梳理完成二类关系成员信息录入、查询和检索、关系推理和计算等。1.1.1.1.2.1.1.3.三类关系梳理为每个三类关系指定各种属性,例如名称、描述、类型、关联实体、关联日期等。提供数据管理功能,包括编辑、删除等功能。提供搜索和过滤功能等,实现快速找到需要的关联关系。1.1.1.1.2.1.1.4.四类关系梳理为每个四类关系指定各种属性,如关系类型、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四类关系梳理专题库支持批量导入和单条录入,确保数据录入的高效性和准确性。1.1.1.1.2.1.1.5.五类关系梳理为每个五类关系指定各种属性,包括事物、时间、地点、程度等,并实现对关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如频次统计、时间趋势分析等。1.1.1.1.2.1.1.6.六类关系梳理六类关系梳理专题库包括六类关系中的各类实体,实现基于实体、关系类型的多维查询。1.1.1.1.2.1.2.融合关系构建1.1.1.1.2.1.2.1.一类关系聚类基于各类非结构化数据及基础关系成果,完成一类关系聚类。1.1.1.1.2.1.2.2.二类关系聚类基于各类非结构化数据及基础关系成果,完成二类管理聚类。1.1.1.1.2.1.2.3.三类关系聚类基于各类非结构化数据及基础关系成果,通过各种计算形成三类关系聚类。1.1.1.1.2.1.2.4.四类关系聚类基于各类非结构化数据及基础关系成果,通过各种计算形成四类关系聚类。1.1.1.1.2.1.2.5.五类关系聚类基于各类非结构化数据及基础关系成果,通过各种计算形成五类关系聚类。1.1.1.1.2.1.2.6.六类关系聚类基于各类非结构化数据及基础关系成果,通过各种计算形成六类关系聚类。1.1.1.1.2.1.2.7.七类关系聚类基于各类非结构化数据及基础关系成果,通过各种计算形成七类关系聚类。1.1.1.1.2.2.算法支撑关系聚类通过对于实体关系之间的细致分析与推断,得到各类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及相关属性,在此基础上,支撑各大业务系统及相关模型的建设。1.1.1.1.2.2.1.基础算法1.1.1.1.2.2.1.1.一类关系完成一类算法构建、可视化查询和接口服务。(1)数据血缘算法构建通过各类数据分析目标对象的血缘。(2)数据血缘可视化通过页面可视化展现血缘关系,支持关系查询,可扩展关系。(3)数据血缘接口服务支持以API方式对外提供数据血缘接口服务。1.1.1.1.2.2.1.2.二类算法提升完成二类算法构建、可视化查询和接口服务。1.1.1.1.2.2.1.3.三类算法提升完成三类算法构建、可视化查询和接口服务。1.1.1.1.2.2.2.深度关联通过关系聚类中的ID-Mapping以及基础关系,打通各个要素之间的壁垒,串联各大要素,实现全网全源数据间的深度关联。1.1.1.1.2.2.2.1.离线融合库建设通过关系聚类中的ID-Mapping以及基础关系,实现全网全源数据间的深度关联。支持对离线数据能够一次性处理完成。1.1.1.1.2.2.2.2.实时融合库实现实时融合库的建设,通过关系聚类中的ID-Mapping以及基础关系,实现全网全源数据间的深度关联。1.1.1.1.2.2.2.3.可视化可视化将多个个体或对象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和展示的过程,通过页面可视化展现融合关系,并支持关系查询。1.1.1.1.2.2.2.4.接口服务提供分析功能,如聚类、关联分析、查询等,发现数据中的模式和规律,并以API方式对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接口服务。1.1.1.1.2.2.3.模型支撑1.1.1.1.2.2.3.1.挖掘算法打破各类数据的信息壁垒,各类数据可以通过某个实体进行关联,能够分析某个实体时极大的拓展了数据源以及相关特征,为挖掘模型的分析推断打下了基础。1.1.1.1.2.2.3.2.一类分析算法通过建立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图谱,建立关系网络进行分析,能够在结构及框架层面上分析关系。1.1.1.1.2.2.3.3.二类分析算法融合各类感知类数据,提高了分析异常,聚集等模型的准确率。1.1.1.1.2.3.一类数据融合1.1.1.1.2.3.1.动态数据融合对感知类数据进行梳理,基于ID-Maping算法,实现对一类数据的融合。1.1.1.1.2.3.2.特征维度基于融合数据,通过业务梳理分析,建立特征维度。1.1.1.1.2.3.3.聚类基于特征维度,通过聚类算法实现聚类分析。1.1.1.1.2.3.4.研判基于聚类成果,实现相关研判分析应用。1.1.1.1.2.4.二类融合1.1.1.1.2.4.1.二类数据融合对数据进行梳理,基于ID-Maping算法,实现二类数据融合。1.1.1.1.2.4.2.特征维度基于融合数据,通过业务梳理分析,建立特征维度。1.1.1.1.2.4.3.聚类基于特征维度,通过聚类算法实现聚类分析。1.1.1.1.2.4.4.研判基于聚类成果,实现相关研判分析应用。1.1.1.1.2.5.小世界构建1.1.1.1.2.5.1.关系一特征构建1.1.1.1.2.5.1.1.特征提取实现对数据的抽取及清洗对抽取数据进行关系扩展,提取特征数据。1.1.1.1.2.5.1.2.特征计算对人员数量以及占比等进行计算。1.1.1.1.2.5.2.关系二特征构建实现对关系二的特征提取和特征计算。1.1.1.1.2.5.3.关系三特征构建实现对关系三的特警提取和特征计算。1.1.1.1.2.5.4.聚类分析建立关系网络,实现挖掘、图算法计算嵌入向量实现聚类。1.1.1.1.3.位置专题库完成位置信息计算,为动态管理,提供了相当的便利,以及其它相关公安业务提供数据支撑。1.1.1.1.3.1.地址信息库对不少于400张数据表进行梳理,并完成数据清洗工作。1.1.1.1.3.2.地址关系库基于关系专题库数据,形成地址关系库,并完成数据清洗工作。1.1.1.1.3.3.地址库建设一套标准地址规范,对本地地址信息进行标准定义。对接本地地址标准化能力,对地址信息进行清洗,标准地址库。对接本地地址标准化能力,对地址信息进行归一化处理,形成归一地址库,并建立标准地址库与归一地址库的映射关系。1.1.1.1.3.4.地址活跃度专题库基于专题库数据,形成地址活跃度专题库,并完成数据清洗工作。1.1.1.1.3.5.位置专题库通过活跃度专题与地址关系专题库的统筹分析建模,形成位置专题库。1.1.1.2.数据质量管理服务1.1.1.2.1.数据质量引擎建设数据质量引擎,提供质量检测规则解析、封装、质量结果组合等能力。1.调度引擎,针对质量检测进行调度,支持定时、立即、循环调度等;2.规则解析,针对质量检测进行计算规则的解析,包括规则、断流、时效的计算规则解析;3.计算引擎,基于底层计算引擎,拉取相关数据进行计算;4.结果封装,基于计算结果,封装成质量结果、断流预警、时效结果。1.1.1.2.2.数据质量规则库1.1.1.2.2.1.质量规则库能够沉淀并转化行业内质量评估知识,结合部标内容,形成内置质量规则。规则适用于Hive、Oracle、MySql、Greenplum、PostgreSQL、Maxcomputer等不同数据库下关于数据唯一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业务合理性的质量评估规则,达到保障数据质量正常的目的。1.1.1.2.2.2.规则库量化提升使用自定义方式评估数据治理时,可帮助项目上沉淀数据质量知识,形成专有的质量知识库,便捷后续数据处理人员对数据质量的维护。1.1.1.2.2.3.预设模板支持质量检测规则模板类型增删改查、启用和停用功能,方便质量检测工作的快速执行。质量规则内置。1.1.1.2.3.数据质量检测服务1.1.1.2.3.1.数据质量二级看板根据数据质量管理以及监控的内容,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形成质量平台的统计首页看板,能够展示检测的对象范围,检测对象不同分类下的预警情况,检测的结果整体预警趋势以及规则的分布情况,问题占比严重的库表等。1.1.1.2.3.2.数据管理针对需要检测的数据库,通过工具接入到平台并提供给质量检测模块进行检测对象的选择。支持根据业务需求对资源库、汇聚库、标准库、主题库、资源库等数据进行接入,为质量检测提供检测的对象。1.1.1.2.3.2.1.数据库管理支持与不同数据库端的连接,包括传统型数据库和大数据类型的数据库,提供数据库查询、新增、测试连接、编辑、查看详情(基本信息和数据量变化趋势图,数据量的变化需要基于库表的统计会使用计算能力进行数据量计算)、删除、所属分层、所属部门等功能。支持质量检测多种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MySql、Oracle、Hive、MaxComputer、ADS、OTS等。1.1.1.2.3.2.2.数据表管理支持管理不同库里面的数据表和管理原表的数据情况,能够监控原表的数据全量、增量、数据走势,数据库连接情况、元数据、数据预览等。能够按照不同部门、个人分配表权限,并提供对数据表的增删改查功能。1.1.1.2.3.2.3.规则管理通过沉淀并转化公安行业内质量评估知识,结合部标内容,内置适用于不同数据库下关于数据唯一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业务合理性等不少于30种质量评估规则,达到保障数据质量正常的目的。使用自定义评估数据治理方式,帮助项目上沉淀数据质量知识,形成项目上专有的质量知识库,便于后续数据处理人员对数据质量的维护。支持树形展示结果,支持对质量规则的新增,修改,删除,启/停动等功能。1.1.1.2.3.3.质量检测对检测源数据的质量情况、数据断流情况进行检测,发现数据的具体质量缺陷以及检测数据是否断流。通过事先定义好的规则、调度时间、工作流程,自动完成数据的质量检查,极大的减少人力的投入和过程的干预,提升效率,减少误差。对质量检查的结果提供多方式(界面、短信)告警,能够及时了解到系统检查结果,避免重大问题的延误。系统通过数理统计、数据分析等技术,根据事先定义好的模板,能够自动生成质量报告。1.1.1.2.3.3.1.质量检测通过可视化页面配置的方式选择库表、指定检测规则以及检测逻辑和范围,实现数据质量缺陷的校验,提供质量检测结果显示具体的质量问题。对离线数据表单表或多表进行表级、字段级数据质量评估,用户可以采用规则库中沉淀的规则知识或者自定义质量规则进行数据质量监控。对接数据元,对字段进行规则预设,在配置质量时,选择与数据元关联的质量规则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通过设定调度逻辑、检测范围,简单配置即可完成规则开发,系统自动定位问题数据,无需人工查询。1.1.1.2.3.3.2.数据时效在数据清洗的场景下,计算表数据从源库导入到镜像库,再经过标准化处理导入到主体库过程中,经历的两个节点时间差值。计算从源库到镜像库经历的时间差值和从镜像库经过处理到主题库之间的时间差值,从检测结果反馈出数据治理链路过程中的数据延时性问题。1.1.1.2.3.3.3.数据断流为了统计表中数据实时更新的动态情况,通过监测表中数据的新增情况,来实时监测例如数据清洗等业务是否中断。主要包括数据断流预警和时间断流预警,数据断流预警是通过监测表中的入库时间字段的数据新增状态来确认数据是否断流;时间断流预警是通过定时的时间间隔,去监测时间字段最新的更新值来确认断流情况,从而主动、及时的发现数据断流情况,及时处理断流问题避免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的业务场景下的不同问题。1.1.1.2.3.3.4.全链路质量通过结合数据血缘或人工画布形成的血缘编排,实现链路的搭建,并通过链路节点上数据表的质量规则配置,快速的进行整体链路节点的质量检验,并把结果在同一个页面进行呈现,从而对整体的链路上的质量进行直观把控,排查相应的问题。1.1.1.2.3.4.质量监控对质量检测的任务、质量的统计情况、预警情况以及转化的问题工单等进行综合管理,确保为将来提供准确、一致和及时数据,使数据始终符合数据质量业务规则,确保企业数据始终保持高的质量并防止随时间推移导致数据质量下降。1.1.1.2.3.4.1.质量专题实现同一业务场景同一标准体系下,不同数据的质量对比情况,实现数据的考核。比如质量考核、地市考核等场景,进行已有结果的汇总分析,并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考核分值设定,最终形成不同表或不同对象的结果排名,形成分析专题。1.1.1.2.3.4.2.质量工单对质量检测的问题结果和数据断流的预警自动形成工单问题,并通过系统的流转使相应责任人进行问题处理。支持手动创建工单,经过工单系统的派发,指定的责任人可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反馈,完成质量问题的闭环处理,完善质量问题的发现与跟踪处理。1.1.1.2.3.4.3.检测任务对“质量检测”“数据时效”“数据断流”等模块产生的任务进行汇集展示,支持在一个地方便能够对任务状态(完成运行:针对的是只存在一次调度的情况,任务执行完成就不再执行;运行停止:针对任务,手动停止后续的任务调度,可以手动恢复继续开始任务调度;未开始:任务还未达到调度设置的时间;运行中:任务正在调度中;)进行管控、掌握,减少用户的操作成本、运维成本;保障数据的供给稳定,并可对任务进行预警设置,智能触发预警。1.1.1.2.3.4.4.任务实例任务实例是由任务调度产生的,任务每调度一次会产生一个相应的调度记录,一个调度记录就是一条实例,可以对实例状态进行监控(运行成功:当前调度的任务执行成功;运行停止:当前调度的任务停止执行;等待资源:当前调度的任务在等待执行;运行中:当前调度任务正在执行;运行失败:当前调度的任务执行失败;)查看运行日志;针对实例可以终止或继续运行。1.1.1.2.3.4.5.检测预警支持呈现质量检测或检测任务触发的报警记录,对每一次的报警进行呈现,方便运维人员查收到预警信息后,在平台更快速的定位到具体的任务。1.1.1.2.3.4.6.实例概览统计当天任务调度产生的实例数据,并通过页面可视化呈现该数据一目了然的掌握当天的任务调度整体情况,帮助用户做好任务调度的管控,具体内容包括如下:1.实例总数量支持统计当日所有任务调度的次数。2.运行失败数量支持统计当日查询时实例中所有的执行失败的数量。3.运行停止支持统计当日查询时实例中所有的停止执行的数量。4.运行中支持统计当日查询时实例中所有的执行中的数量。5.运行成功支持统计当日查询时实例中所有的执行完成的数量。6.备注实例代表的是任务的实际调度的记录。1.1.1.2.4.数据质量结果服务1.1.1.2.4.1.问题库结合质量检测模块通过质量检测规则和发现的问题数据形成问题库,对问题库进行记录并提供后续的统计分析,给前端进行问题分析结果的呈现。支持对质量规则、问题数据所在表、问题发现日期、具体的问题数据进行筛选、显示,汇总给使用者进行质量情况的掌握,挖掘出数据表的问题所在,进行规划整改。1.1.1.2.4.2.数据质量检测结果针对问题库汇聚的各类数据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呈现,支持查询功能。支持结果的明细展示,支持以字段级、多规则检测结果的组合展示。1.1.1.2.5.数据接入监测服务针对跨域的数据传输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测,保证数据跨域上云过程中不存在数据的丢失。通过采集跨域源端实际采集上云的数据量以及跨域后落入数仓数据表中实际的数据写入量,完成跨域两端的数据传输量的采集,通过两方记录的对比,完成数据跨域完整性的监控。1.1.1.3.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1.1.1.3.1.数据建设1.1.1.3.1.1.公安共享数据库建设公安共享数据库,存放从公安综合资源库中通过抽取、同步、转换、整合等过程后形成的公安机关可对外共享的简项数据。公安共享数据库通过服务转化后,为外部单位提供目标对象明确、范围清晰的信息核查、信息查询及小批量数据比对等数据服务。1.1.1.3.1.2.社会数据缓存库建设社会资源缓存库,存放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社会化数据。具体接入数据结构及内容,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过程的调研情况设计,社会数据资源同步到公安信息网之后可按需擦除,减少数据管理与存储成本、降低数据泄露风险。1.1.1.3.1.3.日志库建设平台日志库,存放各类用户使用共享应用系统、外部接入单位调用访问服务资源以及平台其他操作的日志痕迹信息。日志记录遵循《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日志采集规范》的要求,日志库数据可提供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1.1.1.3.1.4.数据同步整合实现外部单位业务数据的采集及共享数据库的数据整合。支持数据库交换和文件交换,支持数据的全量、增量、批量抽取,满足分布在不同操作系统环境中的各类应用系统、数据库之间数据采集需要。通过对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换、集成、加载等操作,按照规定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进行重组和分类,然后将标准化后的数据加载到共享数据库,经数据整合处理后的信息数据可在平滑地流动与共享。1.1.1.3.2.支撑服务建设1.1.1.3.2.1.统一权限管理1.1.1.3.2.1.1.组织管理建设单位组织架构,包括机构管理、岗位管理、职责管理和人员管理等。1.1.1.3.2.1.2.资源管理提供应用分类管理、接入应用管理,其中,接入应用管理又包括应用信息、应用资源管理、用户映射管理等。实现应用分类、接入应用、访问链接、应用功能等。1.1.1.3.2.1.3.授权管理根据不同应用功能对人员、岗位或角色进行授权,包括应用授权、职责授权。1.1.1.3.2.1.4.单点登录通过SSO工作原理实现单点登录功能,基于中央会话管理,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单点登录需要实现的是使用唯一用户名口令(或证书)登录平台后,就可以在平台上对所有的系统进行直接访问,而不需要进行二次登录操作。在技术实现上,需要首先实现对平台及所有待接入系统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也就是基于一个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对平台与所有接入系统的用户身份和访问权限的整合。1.1.1.3.2.2.管理中心提供信息共享与服务提供统一的配置管理功能,实现信息资源的标准规范管理、服务方资源的注册、审批、授权管理,业务单位接入的请求方注册、审批、授权管理,及交换服务总线管理等。1.1.1.3.2.2.1.标准规范管理支持对信息资源共享相关标准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含:1.分类管理,维护共享平台服务方资源的分类目表;2.规范管理,对服务接口规范和信息规范进行管理,包括一系列服务接口、服务信息规范的集合,依托共享平台提供的各种应用服务系统必须遵守这些规范;3.标准数据项管理,约定和统一规范共享平台服务接口涉及的数据项信息;4.链路管理,维护共享平台网络逻辑链路,共享平台上不同的链路之间逻辑分离,但又共同遵循共享平台的统一标准规范。1.1.1.3.2.2.2.元数据管理支持对拟用于构建和提供服务的数据源、数据对象和信息代码进行的管理,主要内容包含:1.数据源管理,对数据源进行注册和维护管理。2.数据对象管理,对数据源的相关数据对象进行注册和维护管理。3.信息代码管理,在管理中心中配置的特别数据对象,在信息查询、批量比对中对结果字段进行翻译。信息代码主要用于返回结果时对采用信息代码的字段进行字段值转换。1.1.1.3.2.2.3.资源管理1.请求方管理请求方指注册挂接到共享平台中,供请求方应用调用共享平台提供的服务的软件实体。拥有请求方注册权限的用户可以注册请求方,拥有请求方审核权限的平台管理员可以对注册的请求方进行审核,为请求方指定挂接的总线节点并赋予授权验证码,及进行访问服务方资源授权。请求方注册审批通过后,可下载相应的请求方接入示例程序包,然后依据服务方资源的标准规范灵活的调用服务。请求方管理主要功能包括:请求方注册、审批、挂接总线节点、服务方授权管理、请求方启用/停用等。2.服务方管理服务方指通过共享平台为其他应用程序提供服务的软件实体。拥有服务方注册权限的用户可以注册服务方资源,拥有服务方审核权限的平台管理员可以对注册的服务方资源进行审核,并为服务方指定挂接的总线节点,也可以为服务方资源进行访问授权。服务方注册审批通过后,即可为授权的请求方提供服务。服务管理主要功能包括:服务方注册、审批、挂接总线节点、请求方授权管理、服务方启用/停用等。3.总线节点管理支持对服务总线运行节点的统一管理维护,实现对挂接到业务链路之上的总线运行节点进行注册、审批、路由同步、启用/停用等操作。1.1.1.3.2.2.4.资源授权针对外部接入单位的用户,通过服务资源目录提交服务方访问申请,管理员能够通过资源授权的管理模块,有针对性进行接入单位请求方的访问申请审批和对应的访问授权管理。针对外部接入单位的请求方进行访问授权,提供精细化的授权管理,管理员可以为不同接入单位的请求方设定独立的访问权限,包括控制请求方的访问时效期限、控制服务方返回的结果字段等精细化设定,实现同一个服务方资源,面向不同外部接入单位的请求方提供权限差异化的服务。1.1.1.3.2.3.跨网交换服务总线跨网交换服务总线是共享平台的核心服务支撑,在充分利用边界接入平台特性的基础上,建立公安信息网到应用服务区、应用服务区到外部单位接入区的网络间安全、可靠、高效的信息交互共享的功能主体。所有数据资源基于总线对外提供访问,接入应用也通过总线获得数据资源,杜绝直接访问底层数据,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同时,也做到访问留痕审计。1.1.1.3.2.3.1.接入适配实现服务资源的快速接入,降低接口改造的工作量。1.1.1.3.2.3.2.访问控制支持对接入应用及其使用的请求方进行身份合法性双重验证,验证通过后依据设定的安全控制策略进行过程访问管控,若验证不通过直接拒绝访问。1.1.1.3.2.3.3.服务调度支持请求与服务的访问调度,主要包括:1.请求服务模式(请求方调用服务接口,平台从服务方获取结果并返回给请求方);2.数据交换模式(请求方向平台提交请求文件,平台将请求文件交予服务方,获取服务方的响应结果,并将结果推送至请求方)。1.1.1.3.2.3.4.路由同步实现全网范围内的请求方、服务方路由信息以及授权访问信息的同步,确保服务调度的及时、准确。1.1.1.3.2.3.5.日志采集支持对请求方、服务方在服务总线生命周期内的访问及响应进行日志采集,主要包括请求日志、结果日志、调度日志、异常日志等。1.1.1.3.2.4.服务引擎支持接收来自于服务总线的请求,对必要的基础信息二次校验后,支持执行信息核查、信息查询、比对分析、数据交换等服务运算或调用,返回符合请求的结果。服务引擎支持服务适配和服务代理两种模式。1.1.1.3.2.5.前置接入服务系统实现公安与外部单位双向共享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由前置数据库、前置接入服务系统组成,与公安信息网、外部接入单位网络之间隔离,通过该系统实现外部单位与共享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调用。支持外部单位与共享平台之间数据交换,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方法,实现外部单位数据获取。外部单位的业务系统采取两种方式接入平台:一是作为请求方接入,用于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来自公安的服务;二是作为服务方接入,用于通过共享平台对公安提供服务。1.1.1.3.2.6.运行监控审计系统实现共享平台对外提供信息共享与服务的自动运行监控和安全审计,对共享平台所涉及的应用系统、服务资源、数据交换过程、业务链路等资源的进行监控管理,并为业务安全正常开展提供全程审计记录。1.1.1.3.2.6.1.运行监控提供基础监控功能,包括对整体运行的监控、应用及服务资源的运行监控、数据交换运行状态的监控等,通过监控全景图的方式直观展示,方便系统管理员监控。1.1.1.3.2.6.2.安全审计提供日志记录审计功能,实现对各类用户使用共享平台的应用系统、外部接入单位调用访问平台服务资源、以及平台其他操作的日志痕迹信息审计。1.1.1.3.2.6.3.统计分析实现对各项运行监测指标的统计分析,并通过各类统计图表的方式,显性直观地展现共享平台的运行服务成效。主要内容包括系统访问情况统计、数据交换概况、服务资源概况、请求与服务整体概况、请求方访问统计、服务方运行统计等信息。1.1.1.3.2.6.4.异常告警支持实时采集所掌握的各类资源的运行情况,当运行产生异常时,及时将异常信息发布到异常告警信息台,并按严重程度进行分色预警。1.1.1.3.3.应用建设1.1.1.3.3.1.应用门户支持面向用户提供较强的应用界面集成和信息汇聚展现,能够以图表方式展现平台数据汇集情况、资源服务情况及共享应用情况。能够提供应用导航至平台管理和运行监控审计,为管理者提供统一的管理入口。支持提供统一登录、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应用导航、信息发布、数据展现等功能。1.1.1.3.3.1.1.统一登录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基于IDS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以及单点登录(SSO)服务,实现多系统应用接入集成。1.1.1.3.3.1.2.应用导航支持将相关对外共享的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到门户之上,根据需要通过配置实现系统的自动登录,并以列表或菜单的形式进行展现。1.1.1.3.3.1.3.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发布功能,首页通知公告能够以简要列表的形式列出通知公告,并按通知公告到达的时间进行倒序排列,将最新的通知公告列在第一条。1.1.1.3.3.1.4.资源概况支持在门户上设定专栏,能够通过图形和列表相结合的形式将资源信息情况以直观、集中的方式展现在门户上,包含资源提供单位、资源种类、资源数据总量、资源更新情况等。1.1.1.3.3.1.5.服务成效概况支持展示服务成效概况,能够以图形和列表相结合的形式发布数据,展现的内容包括接入单位数、共享数据量、业务数据类型等。1.1.1.3.3.1.6.共享情况统计支持展示资源共享情况,能够以图形和列表相结合的形式展现,主要包括热门服务资源统计和单位使用情况统计。能够按照资源提供服务量进行统计,默认显示排名前五对外提供服务次数最多的服务资源,直观了解各种资源的服务概况;能够按照单位使用情况统计,默认显示排名前五访问量最多的单位,直观了解各单位对资源的访问情况。1.1.1.3.3.1.7.使用趋势支持展现最近12个月资源共享使用量的曲线图,直观反映共享平台的使用率,客观的反应共享平台使用的效果。1.1.1.3.3.2.服务资源目录支持面向服务资源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统一访问入口,多维度清晰展现共享服务资源,建立可视化的共享资源访问申请管理,主要功能包括:1.1.1.3.3.2.1.服务目录分类实现服务目录的多维度分类,包括数据来源、服务分类、业务分类等。1.1.1.3.3.2.2.服务资源编目支持对服务资源目录进行统一管理维护,能够充分整合信息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资源目录体系。能够通过对信息资源特征确定了以数据来源、服务类型、业务等资源分类,并通过对服务资源进行信息编目,能够较好的满足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且易于理解和接收。1.1.1.3.3.2.3.服务资源发布支持对编目后的服务资源进行发布,发布后的服务资源即可在前台呈现。1.1.1.3.3.2.4.服务资源检索能够基于服务资源目录提供服务资源的查询检索,支持按来源、服务类型、业务分类等维度进行资源检索。1.1.1.3.3.2.5.资源访问申请支持通过服务资源检索,定位相应服务资源,可进行资源的访问申请;审批授权通过后,即可访问相关服务资源。1.1.1.3.3.3.信息核查系统基于核查服务接口进行封装构建基础性应用,面向常规的外部单位用户,提供信息资源真伪的实时核查确认,并做到详细信息隐私保护。信息核查系统依托分布式服务组件,核查过程调用服务引擎,按需对内外网资源进行核查。1.1.1.3.3.3.1.单次核查实现公安对外服务信息的单条记录级核查,支持单类型资源或多类资源同时核查,返回核查的结果只提示核查对象是否存在、核查结果是否一致,不告知具体的详细信息。1.1.1.3.3.3.2.批量核查实现批量化的数据信息核查,支持单类型资源或多类资源同时核查,返回核查的结果只提示核查对象是否存在、核查结果是否一致,不告知具体的详细信息。1.1.1.3.3.4.信息查询支持面向特定的外部单位用户,提供授权共享信息的查询。支持不同维度的查询,支持精确/模糊查询条件,能够返回符合查询条件的信息集合,并可根据实际的关联设定,提供结果的进一步关联查询。1.1.1.3.3.4.1.信息查询支持将资源按照不同维度分类(如要素类型、业务标签分类),为外部单位提供分类查询,返回符合查询条件的信息集合。1.1.1.3.3.4.2.查询关联根据实际业务配置规则,进行查询结果的相关联信息的展现。1.1.1.3.3.5.小批量数据比对支持基于平台的数据比对服务接口进行封装,根据服务方案配置的允许比对条件,请求方发送比对条件,由服务方进行比对,返回符合条件的比中结果,实现在服务方授权范围内提供数据比对服务。支持提供有小批量数据定期或不定期比对需求的外部单位使用,由外部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展开自助式比对,并获得比对结果。1.1.1.3.3.6.标准化服务接口组件提供良好的接入适配能力,实现应用系统能够快速的完成接入。提供标准化服务接口组件,通过标准化封装降低应用系统改造和接入的成本。在应用接入方面,服务接口组件提供基于Rest、API等应用接入适配,便于请求方与服务总线对接;同时在API中根据各类服务资源的标准规范,开发服务调用的适配功能,实现各类服务资源快速访问的接入。在服务接口接入方面,支持WebService服务(SOAP协议)、Rest等多种协议开发的服务。1.1.1.3.3.6.1.信息核查接口提供可定制的核查服务接口标准化封装,实现单数据、批量数据的接口核查。支持按时间、数据种类等方式的核查定义,在业务授权范围内按需对各外部单位提供数据核查服务。1.1.1.3.3.6.2.信息查询接口提供可定制的查询服务接口的标准化封装,实现单数据、批量数据的接口查询,支持外部单位基于查询结果进一步复用数据。支持按查询条件、时间、数据种类等方式的查询定义,在业务授权范围内按需对各外部单位提供数据查询服务。1.1.1.3.3.6.3.小批量数据比对接口提供可定制的比对服务接口的标准化封装,支持数据的同步、异步比对,小批量数据比对每次返回不少于200条结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按需对各外部单位提供业务数据比对服务。1.1.1.3.3.6.4.数据交换接口提供可定制的数据交换接口的标准化封装,应用系统通过调用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公安与外部单位的数据或文件交换。1.1.1.3.4.系统对接1.1.1.3.4.1.与边界接入平台衔接安全边界接入平台是保护共享平台安全运行的基础防护措施,共享平台必须经过安全边界接入平台实现应用服务。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单位访问共享平台时,安全边界接入平台通过其边界保护区对共享平台实施安全保护。共享平台与公安信息网内的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时,安全边界接入平台通过其安全隔离区保证公安信息网内的数据安全。共享平台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网络互联和安全运行。安全边界接入平台主要为共享平台提供的安全保障包括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病毒木马以及DDos入侵攻击防护、安全隔离等基础安全服务;以非TCP/IP协议实现共享平台与公安信息网内的数据的安全交换,支持多种文件格式和数据库方式,能够支持多种同步方式实现数据传输交换。1.1.1.3.4.2.与请求服务系统对接请求服务实现公安信通网内的服务共享,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则可实现跨出***门与党政军机构、社会企事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支持请求服务平台以多种方式调用共享平台之上的服务(主要针对外部单位所提供的接口服务)。在请求服务平台中,将共享平台的服务注册为请求服务平台的服务方,请求方发起请求后,通过请求服务调度节点调用共享平台所挂接的外部单位服务,平台获取结果后转发给请求服务。通过封装专用请求适配器,直接调用请求服务。专用适配器提供两种方式,一种是调用请求服务API,另一种是直接与请求服务调用节点对接。1.1.1.3.4.3.与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对接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依托公安信息基础网络,利用云计算、分布式存储、数据抽取整合等各种技术手段,整合优化公安机关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源,发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强化信息共享应用管理,按照安全可控的要求,构建上下级联、横向贯通的公安信息资源服务体系,为基层民警、业务警种和领导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资源服务支撑。通过封装专用桥接适配器对接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以服务代理的方式实现在应用服务区访问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所提供的资源服务,解决公安对外单位提供特殊数据服务的访问需求,保障敏感数据共享的安全要求。1.1.1.4.数据权限管理支持对权限进行维护,并对访问资源的请求进行鉴权,包括授权管理、鉴权服务、日志管理、上下级联动、外部服务联动等。权限管理服务应支持代理方式。1.1.1.4.1.授权管理1.1.1.4.1.1.授权主体管理1.支持通过其他平台接收授权主体;2.支持自定义录入或通过其他平台接收主体环境要素;3.支持对主体相关环境因素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主体相关环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场景、业务任务等;4. 支持新增、修改、删除授权主体授权类相关属性,并为相关属性赋值;5. 支持依据各类条件查询、统计授权主体。授权主体包括但不限于:1. 用户,用户唯一标识,用户唯一标识以外的其他用户信息仅限使用时通过认证获取;2.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唯一标识,组织机构唯一标识外其他组织机构信息仅限使用时通过认证获取;3.应用,应用唯一标识应用其他信息通过资源目录获取;4.任务,任务类型唯一标识,任务类型唯一标识外其他信息通过业务审批服务获取。1.1.1.4.1.2.授权客体管理1.支持自定义录入或通过其他平台接收授权客体;2.支持对授权客体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3. 支持新增、修改、删除授权客体授权类相关属性,并为相关属性赋值;4.支持依据各类条件查询、统计授权客体;5.支持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管理;授权客体包括但不限于:1. 应用资源,应用唯一标识、应用中文名、应用英文名、应用状态信息等;2.功能资源,功能唯一标识、功能代码、功能中文名称、父级功能唯一标识、所属应用信息等;3.数据资源,数据资源分为数据集、数据项、数据项分类、分类关系、分级等;4.服务资源,服务标识、服务中文名称、服务地址、服务分类信息等。1.1.1.4.1.3.角色管理1.支持创建、删除、编辑角色,定义角色的生命周期和关键状态;2.关键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全局角色、双边角色、本地角色;3.支持并关联工作流实现角色生命周期的管理;4.支持授权主体与授权客体通过关联角色实现授权,产生授权策略。1.1.1.4.1.4.授权主体客体映射关系管理1.支持在授权主体与授权客体之间建立映射关系,形成授权策略,实现授权;2.支持对现有的映射关系进行修改或删除,从而变更授权策略;3.授权策略内容包括授权主体唯一ID、角色唯一ID、授权客体唯一ID、授权策略作用有效期。1.1.1.4.1.5.权限自助管理1.用户可对授权客体访问权限进行申请、撤销和变更等自助管理操作,在流程流转的过程中申请人可实时查看流程审批进度;2.支持用户自助申请访问权限时通过审批进行流程审批;3.支持对权限自助申请进行风险和违规评估;4.支持为审批者提供相应风险情况提示信息。1.1.1.4.2.数据鉴权1.1.1.4.2.1.鉴权请求验签管理1.能够依托验签服务对携带签名信息的鉴权请求进行验签:包括令牌内容验签和业务任务内容验签;2.对于验签不通过或未按要求携带签名信息的鉴权请求不予进行鉴权。1.1.1.4.2.2.鉴权服务管理1.支持应用级、功能级、数据级和服务级鉴权服务;2.支持通过鉴权请求获取鉴权条件,依据鉴权条件动态返回鉴权结果;3.支持为用户、机构、应用等授权主体进行鉴权;4.用户通过认证服务登录后,支持认证服务携带用户令牌进行应用级鉴权。根据用户令牌将用户所具有权限的应用系统列表返回认证;5.用户登录业务应用后,支持业务应用携带应用令牌和任务信息进行功能级鉴权。根据应用令牌中用户信息、应用信息以及业务任务信息等将用户在此应用下具有权限的功能资源返回业务应用;6.用户访问业务应用功能时,支持业务应用携带应用令牌及请求信息进行数据级鉴权。根据用户信息及此次请求所携带的业务任务、应用、机构信息等将所具有的数据资源返回业务应用;7.用户登录业务应用后,当业务应用完成用户请求需要调用具体的业务服务时,支持业务服务携带应用令牌及请求信息进行服务鉴权。判断应用是否有访问此服务的权限,若有权限则根据用户信息与携带的业务任务、应用信息等将数据资源返回;8.支持红/白名单鉴权控制。1.1.1.4.2.3.鉴权策略变更通知1.支持通过用户令牌、应用令牌判断当前访问主体是否在访问过程中;2.支持主动发送访问中鉴权主体权限策略的变化通知。1.1.1.4.2.4.异常鉴权预警管理支持对鉴权过程中的非正常鉴权产生预警,预警种类包括用户异常时间鉴权预警、用户异常IP鉴权预警等。1.1.1.4.2.5.鉴权行为统计支持按照自定义条件统计各类鉴权行为。1.1.1.4.2.6.鉴权风险检测支持自定义鉴权过程中的风险检测策略,能够将风险信息以及处理建议发送至业务安全策略控制服务,如用户短时间频繁鉴权风险、用户持续越权访问风险等。1.1.1.4.2.7.鉴权条件1.鉴权时,用户令牌、应用令牌必须处于在线状态,且令牌签名未被篡改;2.鉴权时,必要参数未传递,不进行鉴权内容返回;3.应用级鉴权时需传入必要参数为:用户令牌,用户令牌包括用户ID、用户所属组织机构ID、环境类型;4.功能级鉴权时必要参数为:需传入应用令牌与业务任务信息,应用令牌包括用户ID、用户所属组织机构ID、用户使用的应用ID、环境类型;5.数据级鉴权时必要参数为:需传入应用令牌与业务任务信息,应用令牌包括用户ID、用户所属组织机构ID、用户使用的应用ID、环境类型;6.接口鉴权时必要参数为:需传入用户信息、用户所属组织机构信息、请求应用信息、业务任务信息、环境信息、调用服务信息。用户信息不作为鉴权依据,仅做日志记录。定时任务的用户信息传入为“定时任务部署人员”。1.1.1.4.2.8.鉴权规则1.以已授权字段为查询条件,查询结果中不返回未授权的字段;2.以已授权字段为查询条件,查询结果中包含构成未授权关系的字段(即使该字段已授权),构成关系的字段不返回;3.以已授权字段为查询条件,查询结果中包含构成已授权关系的字段(且该字段已授权),构成关系的字段可返回;4.以未授权字段为查询条件,查询结果中除查询条件外的未授权的字段不返回;5.以未授权字段为查询条件,查询结果中包含构成未授权关系的字段(即使该字段已授权),构成关系的字段不返回;6.以未授权字段为查询条件,查询结果中包含构成已授权关系的字段(且该字段已授权),构成关系的字段可返回。1.1.1.4.3.日志管理1.1.1.4.3.1.令牌处理日志1.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鉴权相关令牌处理行为;2.支持令牌处理日志发送至审计服务;3.令牌处理日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令牌处理类型、令牌对应的用户、令牌处理时间等信息;4.令牌处理类型:如令牌的接收、下线等。1.1.1.4.3.2.授权管理日志1.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授权管理相关的行为;2.授权管理日志能够发送至审计;3.授权管理日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管理类型、权限处理者、权限处理主体、授权管理客体、权限处理时间等信息;4.授权管理行为如权限的分配、修改、删除等处理类型。1.1.1.4.3.3.鉴权服务日志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鉴权结果,支持鉴权结果日志能够发送至审计;鉴权结果日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鉴权请求者、鉴权结果、鉴权时间、鉴权携带的令牌等信息,鉴权结果包括成功或失败等。1.1.1.4.3.4.风险日志1.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权限服务发现的风险;2.风险日志能够发送至审计;3.风险日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志发送方、日志接收方、风险类型、风险内容、风险发生时间等信息;4.风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时间频繁鉴权风险、短时间频繁红/白名单命中风险、鉴权必要条件不完整风险、用户持续越权访问风险等。1.1.1.4.4.上下级联动1.权限服务支持在部级、省市级分别部署;2.部级权限服务主要为部级提供权限服务,授权客体为部级资源;3.省市级权限服务主要为本地提供权限服务,授权客体为本地资源;4.部级权限服务可定义授权主体与客体映射关系或角色与授权客体的映射关系作为全局授权策略,全局授权策略可下发至省市级权限服务;5.省市级权限服务对于全局授权策略不得修改,只可使用。1.1.1.4.5.数据外部服务联动1.1.1.4.5.1.与认证服务联动1.向认证服务提供应用级鉴权;2.支持实时提供应用资源变更后的权限策略;3.支持从认证服务接收用户信息、机构信息;4.接收认证服务提供的用户令牌与应用令牌。1.1.1.4.5.2.与业务安全策略控制服务联动支持向业务安全策略控制服务发送鉴权风险。1.1.1.4.5.3.与业务审批服务联动1.红/白名单判定服务,如判断审批数据是否为红/白名单数据;2.支持向业务审批服务推送授权或权限撤销审批流程;3.支持从业务审批服务获取授权或权限撤销审批流程列表和审批流程详情;4.支持从业务审批服务接收授权或权限撤销审批流程办结结果。1.1.1.4.5.4.与业务审计服务联动向业务审计服务提供权限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日志信息。1.1.1.4.5.5.与业务应用/应用服务/数据服务联动支持向业务应用/应用服务/数据服务提供功能级/服务级/数据级鉴权;支持实时提供访问主体权限策略变更通知。1.1.1.5.数据业务审批业务审批服务负责审批工作的信息化、流程化和规范化,实现任务的上传下达、工作督办监督体系、规范数据查询审批流程,包括审批管理、审批流程管理、配置管理、配置管理、日志管理、外部服务联动等。1.1.1.5.1.审批请求1.所有来源于应用系统等其他第三方需要进行流程审批的请求统称为审批请求;2.审批请求至少包含应用令牌、审批请求类型、审批标题、审批内容、提请人员OpenID、提请人员姓名、提请人单位ID、申请人单位名称、创建时间;3.可通过审批任务ID对审批请求详情的查询、撤销或删除。1.1.1.5.2.审批风险检测支持自定义审批过程中的风险检测策略,能够将风险信息以及处理建议发送至业务安全策略控制服务。如:审批内容命中红/白名单风险、提交人与审批人重复风险、一次审批中单人连续审批风险等。1.1.1.5.3.审批流程管理1.支持对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形成审批单;2.支持审批过程中通过权限管理服务判定审批内容是否命中白名单及命中级别;3.支持审批流程根据是否命中白名单及白名单级别进行动态调整;4.支持通过审批人数字证书对审批信息签名,签名内容至少包含提请审批人员OpenID HASH、审批内容HASH、最终审批结果、最后审批时间、审批记录ID、审批ID;5.支持对审批流程进行业务规则冲突验证;6.支持查看与本人相关的所有审批流程。1.1.1.5.4.配置管理支持通过认证服务获取用户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信息;支持为不同类型的审批流程定制流程;支持审批过程中风险检测策略配置管理。1.1.1.5.5.日志管理1.1.1.5.5.1.审批流程管理日志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审批流程处理相关的行为,审批流程处理日志内容包括审批流程处理类型、操作者、审批流程处理时间等信息,审批流程处理类型包括创建、修改、删除等;支持将日志发送至审计服务。1.1.1.5.5.2.审批请求日志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审批请求处理相关的行为,日志内容包括审批请求处理类型、操作者、审批请求处理时间等信息,审批请求处理类型包括请求发起、撤回、超期等。支持将日志发送至审计服务。1.1.1.5.5.3.审批操作日志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审批任务操作相关的行为,审批操作处理日志内容包括:审批任务处理结果、操作者、审批任务处理时间等信息,审批操作结果类型包括通过、驳回等。支持将日志发送至审计服务。1.1.1.5.5.4.风险日志支持以日志的形式记录权限服务发现的风险,风险日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志发送方、日志接收方、风险类型、风险内容、风险发生时间等信息,风险类型包括审批内容命中红/白名单风险、提交人与审批人重复风险、一次审批中单人连续审批风险;支持将日志发送至审计服务。1.1.1.5.6.外部服务联动1.1.1.5.6.1.与认证服务联动接收认证服务的用户令牌;能够获取认证服务用户信息、组织机构信息。1.1.1.5.6.2.与权限管理服务联动通过权限管理服务判定审批流程是否命中白名单。1.1.1.5.6.3.与业务审计服务联动发送审批日志给审计服务,日志信息包含审批信息详情及审批人签名。1.1.1.5.6.4.与业务应用联动1.接收业务应用创建审批流程的请求;2.支持业务应用查询审批流程列表;3.支持业务应用查询审批流程详情;3.支持业务应用撤销审批流程;4.支持业务应用删除审批流程;5.支持向业务应用返回审批单。1.1.1.5.6.5.与业务安全策略控制服务联动支持向业务安全策略控制服务发送审批风险。1.1.2.应用服务层建设1.1.2.1.大数据门户支持对需要展现的各类信息在门户统一的界面规范要求下进行组织。嵌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框,实现门户、登录统一样式。大数据门户应实现终端分辨率的识别,展现内容布局能自动适应标准的终端显示尺寸大小。在界面中可根据具体的功能,运用文件、图片、动画等元素进行合理的组合,设计美观的界面,避免纯粹的文字版面。1.1.2.1.1.整体数据展示在首页提供整体数据的展示,如整体数据接入情况、数据种类、数据应用情况等内容。1.1.2.1.2.前台应用导航汇聚所有应用,按照通用应用、专业应用、工具服务等维度分类展示,方便查找应用和进入应用。1.1.2.1.3.应用搜索提供应用搜索功能,搜索支持分类搜索、关键字搜索等多种搜索形式。1.1.2.1.4.留言板提供留言板功能,民警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建议即可通过留言板的方式在线留言。系统后台以列表形式统一展示民警留言,列表展示内容包含留言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留言内容、回复内容、提问时间等,支持点击查看详情,回复留言、删除留言等。1.1.2.1.5.系统监控提供系统监控功能,实时监测在线用户,监测服务运行情况等。对系统不间断的实时监控,实时反馈系统当前状态,保证服务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保证业务持续稳定运行。在出现故障,能第一时间接收到故障报警及处理解决,保证业务持续性的稳定运行。1.1.2.1.6.应用管理支持通过后台进行应用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应用能够更改排序且支持修改应用的logo。1.1.2.1.7.门户管理支持通过后台进行应用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应用能够更改排序且支持修改应用的logo。1.1.2.1.8.用户管理支持用户管理功能,实现对用户实现统一的管理,支持用户新增、修改、删除、导入、导出等。提供系统用户的搜索功能,可按照用户名称、手机号码、用户状态、用户创建时间等多维度搜索用户。1.1.2.1.9.系统管理提供应用管理、菜单管理、部门管理、角色管理、岗位管理、字典管理、参数设置、通知公告、日志管理等模块。1.应用管理支持应用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应用能够更改排序且支持修改应用的logo。支持按照应用名称和应用排序搜索已添加的应用。2.菜单管理支持系统后台的菜单管理,包括菜单名称、图标、排序、创建时间、删除菜单、新增菜单等。支持按照菜单名称、菜单状态查找已建菜单。3.部门管理支持以部门架构形式管理用户,可新增部门、删除部门、修改部门等。支持按照部门名称、部门状态查找已创建部门。4.角色管理支持按照角色方式管理系统用户,能够按照角色分配用户权限,支持新增角色、修改角色、删除角色、导出角色等。支持按照角色名称、权限字符、角色状态、创建时间等维度搜索已建角色。5.岗位管理支持按照岗位分类模式管理系统用户,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编码、岗位状态等内容。6.通知公告支持通知公告的发布。7.日志管理提供记录操作日志和登录日志,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地点、操作日期等重要内容。1.1.2.2.数据总线服务1.1.2.2.1.服务资源目录通过对服务资源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提供统一的服务资源目录视图,为服务资源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提供目录查询检索服务。1.1.2.2.1.1.服务资源检索提供统一的服务资源目录视图及资源目录的查询检索功能,支持可按管理单位、按服务类型进行检索;支持通过服务资源名称或标识符关键字发现定位到相应的服务资源。1.1.2.2.1.2.服务资源详情通过服务资源目录可查看服务资源的详细信息,包括服务资源的注册信息、服务规约信息、请求示例代码、结果示例代码、服务返回代码等信息。1.1.2.2.1.3.服务访问申请通过资源目录检索查找到所需服务资源后,如没有服务资源的访问权限时,可进行资源访问申请。进行资源访问申请时,申请者按规范填写表格后提交审批,系统将提醒管理员进行审批及授权处理。审核通过后请求方即拥有相关服务方资源的访问权限。1.1.2.2.2.服务综合管理1.1.2.2.2.1.服务总线管理对分布在全网的总线节点对其生命周期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对服务总线节点的注册、查询、审核、启用/停用、详情,以及实现全网节点的路由信息同步等。总线节点管理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总线节点的注册、查询、启用/停用、撤销等基本生命周期管理;2.支持调整挂接在总线节点上的资源;3.支持全量、增量路由同步。1.1.2.2.2.2.服务方管理服务资源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资源名称、服务类型、服务规约、服务提供应用、服务访问地址、服务资源描述。服务方管理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服务资源的注册、查询、编辑、启用/停用、撤销等基本生命周期管理;2.支持常用协议服务的接入和开放(SOAP/REST),具备可扩展支持其它协议服务的能力。1.1.2.2.2.3.请求方管理实现对请求方资源的生命周期进行统一的管理,以便管理者快速掌握资源请求者的情况。请求方管理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请求方资源的注册、编辑、启用/停用、撤销等基本生命周期管理;2.支持提供查看可访问的服务方资源;3.支持提供调整请求方运行的总线节点。1.1.2.2.2.4.应用接入管理用于管理接入平台的应用系统,便于服务提供者了解应用系统接入,应用系统管理包括注册、查询、编辑、撤销等基本生命周期管理。1.1.2.2.2.5.服务授权管理为服务资源提供灵活的服务授权方式。可通过严格授权的形式将服务资源授权给某一个或某一组请求方,同时也可通过不同的维度进行灵活的组合授权。以满足管理者对服务资源多样化的授权管理要求。服务授权管理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单一授权模式,基于身份的访问控制,支持用户身份、请求方;2.支持组合授权模式,基于属性的访问控制,支持用户、请求方的属性;3.支持将服务授权全网开放。1.1.2.2.2.6.流控策略管理提供丰富的服务流量限制策略,可通过配置流量策略实现对服务方、请求方及请求用户的流量控制。流控策略管理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服务级的总体访问流量保护,包括可限制服务方的日均服务量、服务时段、服务有效期限;2.支持具体请求方到具体服务的访问流量限制,包括可限制请求方的日均访问量、访问时段、访问有效期限,以及可限制请求用户日均访问量;3.支持服务优先级设置,在运行调度繁忙时,优先保障优先级高的服务资源被调用响应。 1.1.2.2.2.7.业务参数管理基于精细化管控需要,提供灵活的配置,支持对不同单位请求方接入访问服务资源时,提交不同的请求业务入参。1.1.2.2.2.8.IP访问控制IP访问控制是总线的安全防护功能之一,负责控制请求方的接入,请求方只允许在设定的IP下的请求被允许,其它来源的IP将被拒绝。1.1.2.2.2.9.黑名单管理黑名单是总线的安全防护功能之一,负责控制请求方访问或者服务方响应。黑名单管理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配置请求方的黑名单,在黑名单列表的请求将会被拒绝;2.支持配置服务方的黑名单,在黑名单列表的服务方将被限制继续提供服务;3.支持提供按策略自动拉黑,以及手动设置黑名单两种模式;4.已加入黑名单列表的对象,提供黑名单解禁功能。1.1.2.2.2.10.系统参数设置可查看和设置系统所需默认的相关参数,参数设置并刷新后即可生效。1.1.2.2.2.11.系统日志查询实现对已采集记录的相关日志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以便查询系统的访问情况及服务资源的请求访问情况。系统日志管理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记录用户对系统进行操作的相关日志;2.支持记录用户登录系统的日志信息。1.1.2.2.3.数据服务总线1.1.2.2.3.1.请求受理总线受理请求方的请求报文,支持同步和异步两种接入方式。请求方同步服务请求时,等待总线返回服务结果;请求方异步服务请求时,总线缓存返回结果,当请求方获取结果时,总线返回请求结果。1.1.2.2.3.2.认证鉴权总线接收到请求方的请求后,进行身份认证和访问鉴权,检查该请求方及用户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已授权访问当前服务,对于不合法用户及越权访问的服务请求予以拒绝。1.1.2.2.3.3.协议转换总线支持多种主流协议服务的接入,并支持一个服务通过不同的多种协议同时进行开放。以及能够实现接入的协议转换能力,在语义相同情况下,支持报文在不同消息协议、不同传输协议之间自动转换,将一种协议的请求转换成另一种协议的请求,因此,请求方使用任一种协议进行请求,都可以访问服务方。支持多种主流协议的接入适配。具体功能要求包括:1.支持主流消息协议,包括SOAP、XML、JSON;2.支持主流传输协议,包括HTTP/HTTPS、FTP/FTPS;3.支持通过文件共享的形式,与服务方约定安全的本地或网络文件目录,实现报文交换;4.具备支持自定义协议的扩展接入。1.1.2.2.3.4.服务路由请求方进行服务请求时,不关注服务方具体所处位置和运行状态,由总线根据服务注册信息和挂载配置信息,确定报文的节点、总线传输路径,把请求方的请求消息传输到正确的服务方,并返回应答结果。1.1.2.2.3.5.流量控制基于系统管理员所设定的流量控制策略,首先,当请求方请求总量超过阈值时,总线把多出的请求直接驳回,支持请求方、用户维度; 此外,总线支持服务级的总体访问流量保护,通过对服务方的流量控制,可确保服务能够持续稳定运行。1.1.2.2.3.6.访问阻断基于系统管理员所设定的黑名单列表,用于禁止请求方接入访问,也可以用于禁止服务方提供服务。1.1.2.2.3.7.优先级控制依据系统设置的服务优先级策略,保证总线在应对流量高峰时及突发大流量访问时,能够实现对优质服务的优先运行调度,控制对劣质服务的调度响应,确保平稳运行。1.1.2.2.3.8.监控数据采集提供总线运行健康状态、请求次数、错误次数、节点延时、流入流量、流出流量等监控数据的采集,通过监控数据可以及时了解总线的使用情况、趋势,保证总线流畅的运行。1.1.2.2.3.9.会话日志采集总线提供对每一次的服务请求、服务提供的日志进行全过程的记录,日志采集的内容包含请求日志、结果日志、异常日志等。1.1.2.2.4.总线运行监控采用分布式监控技术,提供了数据收集、消息通道、实时计算、实时报警等功能,实现了服务及相关资源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1.1.2.2.4.1.总线节点监控通过对节点依赖的相关运行组件,以及其所运行的主机、数据库环境的运行状态指标的监控,帮助系统管理员了解全网总线节点的运行状态,确保总线健康运行。总线节点运行状态监控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总线节点及其相关的组件的关键指标的监控采集;2.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的查看数据;3.支持查看总线节点监控指标详情;4.支持关联查看挂载在总线节点的服务资源运行状态。1.1.2.2.4.2.总线运行负载通过对总线节点每秒请求次数(QPS)、每秒处理字节大小(TPS)、平均时延、成功率、正常运行率指标的监控,并提供查看总线节点的负载、运行趋势。总线运行负载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总线节点运行时的关键指标的采集;2.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的查看数据;3.支持查看不同的数据指标的运行趋势。1.1.2.2.4.3.服务资源监控通过对各服务资源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分析,并统计监控周期内的正常运行率,以便管理者、服务提供者直观了解每个服务资源的运行状态。服务资源运行状态监控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查看数据;2.支持按不同的服务状态查看数据;3.支持查看不同服务资源的详情信息。1.1.2.2.4.4.监控告警对服务总线进行检测和分析,当监控到资源状态异常时将向监控对象的相关管理者发送告警信息,同时系统也将记录每条告警,便于异常追踪。监控告警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查看数据;2.支持查看不同时段的告警数量的趋势;3.支持查看告警总量在不同告警级别的分布情况;4.支持针对服务资源、总线节点以及其所运行的主机、数据库环境的监控告警;5.支持查看不同告警记录的告警详情;6.支持对已告警的信息进行告警清除。1.1.2.2.5.总线统计分析满足日常数据统计及考核的统计需求,提供多维度的可视化统计分析,帮助用户把握全网资源运行与服务情况。1.1.2.2.5.1.整体运行情况提供对总线运行时的核心指标的统计分析,通过核心指标在不同的时间维度的变化情况,帮助用户了解总线的不同时间维度的运行情况。整体运行情况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查询统计数据;2.支持查询统计请求次数、请求成功次数、服务次数等核心指标。3.支持按数据表格或按数据图查看统计数据;4.支持以表格形式导出统计数据。1.1.2.2.5.2.服务使用情况服务使用情况是从时间、服务功能或服务方维度对服务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统计。服务使用情况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查询统计数据;2.支持按服务类型查询统计数据;3.支持按具体的服务方查询统计数据;4.支持查询统计服务正常率、服务次数、服务方响应率等核心指标;5.支持按数据表格或按数据图查看统计数据;6.支持以表格形式导出统计数据。1.1.2.2.5.3.请求方访问情况请求方访问情况是从时间维度对请求方访问情况进行查询统计。请求方统计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查询统计数据;2.支持按具体的请求方查询统计数据;3.支持查询统计请求次数、请求成功次数核心指标;4.支持按数据表格或按数据图查看统计数据;5.支持以表格形式导出统计数据。1.1.2.2.5.4.请求方详细访问情况请求方详情访问情况是从时间维度对请求方详细的服务调用情况进行查询统计。请求方访问统计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按不同的时间粒度查询统计数据;2.支持按具体的请求方或服务方查询统计数据;3.支持按数据表格或按数据图查看统计数据;4.支持以表格形式导出统计数据。1.1.2.2.5.5.服务授权情况服务授权情况可通过区域、服务方及请求方维度针对服务方授权情况进行查询统计。服务授权统计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按区域查询统计数据;2.支持按服务方查询统计数据;3.支持按请求方查询统计数据;4.支持按数据表格或按数据图查看统计数据;5.支持以表格形式导出统计数据。1.1.2.2.6.接口服务系统1.1.2.2.6.1.功能结构接口服务系统用于标准化数据服务接口的构建,实现快速将本地结构化数据资源配置成查询、比对、订阅等数据服务接口,支持适配多种主流数据库。通过系统配置生成的数据服务接口,并可直接发布到总线上,为应用系统提供各种类型的数据服务。1.1.2.2.6.2.数据服务内容通过快速构建生成各种数据资源的数据服务接口,并发布到服务总线上提供数据访问的能力,其提供的数据服务如下:1.信息查询服务信息查询服务用来进行结构化数据的查询,支持精确匹配、模糊匹配。2.信息核查服务信息核查服务用来进行结构化数据的核查,返回核查的结果只提示核查对象是否存在、核查结果是否一致,不告知具体的详细信息。3.小批量比对服务小批量比对指在两个不同信息的数据记录集中发现同时描述同一业务描述对象实体的数据记录的过程,该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记录所组成的结果数据称为数据比对结果。4.信息订阅服务信息订阅服务是针对一种或者多种动态活动开展的信息订阅服务,提供比对订阅、结果查询、终止订阅等功能,支持数据的批量比对订阅。5.数据订阅服务为订阅请求者不断推送其需要的信息,在订阅期间,数据订阅结果以数据文件的方式推送到指定的目录,并消息通知订阅请求者。6.通用数据查询服务通用数据查询服务用来进行结构化数据的查询,支持精确匹配、模糊匹配。支持一个服务绑定多个数据资源。7.通用扩展查询服务提供结构化数据查询服务、可以根据查询词的类型,通过字段扩展配置、用查询值在多个同类字段进行查询。8.二进制文件查询服务二进制文件查询服务提供根据MD5和文件体长度来查询与输入文件相同的全文数据服务。9.获取文件服务提供根据输入的文件路径,返回相应的文件服务。10.比对订阅服务支持根据输入的比对条件或预先设定好的规则,与结构化数据进行比对,并在比中时,实时返回比对结果信息。支持完全匹配、模糊匹配、关键词匹配、正则匹配、多条件逻辑组合匹配。11.数据推送服务支持依据推送的规则、数据种类、推送周期等要求,按照文件传输格式对推送的结果进行封装。12.数据操作服务支持依据要求对数据表的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1.1.2.2.6.3.服务方案配置根据不同类型数据服务接口的功能要求分类配置,将数据库的数据资源根据服务的开放要求配置成服务接口的运行方案。1.1.2.2.6.3.1.信息查询服务依据标准的信息查询服务规约构建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可针对已构建完成的信息查询服务进行更新、修改、发布等管理。信息查询服务发布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将可对外共享的数据资源配置构建成信息查询服务接口;2.支持自定义查询条件项、查询结果项、排序项的配置;3.支持关联图片数据资源,用于获取图片信息,如二代身份证照片等;4.支持针对不同的请求方授权不同的查询条件项及查询结果项;5.在注册生成服务时,系统提供了测试功能。1.1.2.2.6.3.2.信息核查服务依据标准的信息核查服务规约构建信息核查服务,同时可针对构建完成的信息核查服务进行更新、修改、发布等管理。信息核查服务发布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将可对外共享的数据资源配置构建成信息核查服务接口;2.支持自定义核查条件项的配置;3.在注册生成服务时,系统提供了测试功能。1.1.2.2.6.3.3.小批量比对服务依据标准的小批量比对服务规约构建小批量比对服务,同时可针对构建完成的小批量比对服务进行更新、修改、发布等管理。小批量比对服务发布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将可对外共享的数据资源配置构建成小批量比对服务接口;2.支持自定义比对条件项、比对结果项的配置;3.支持针对不同的请求方授权不同的比对条件项及比对结果项;4.在注册生成服务时,系统提供了测试功能。1.1.2.2.6.3.4.信息订阅服务依据标准的信息订阅服务规约构建信息订阅服务,同时可针对构建完成的信息订阅服务进行更新、修改、发布等管理。信息订阅服务发布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将可对外共享的数据资源配置构建成信息订阅服务接口;2.支持自定义信息订阅服务的条件项、结果项、对象类型等配置;3.支持自定义信息订阅执行计划;4.在注册生成服务时,系统提供了测试功能。1.1.2.2.6.3.5.数据订阅服务依据标准的数据订阅服务规约构建数据订阅服务,同时可针对构建完成的数据订阅服务进行更新、修改、发布等管理。数据订阅发布功能主要包括:1.支持将可对外共享的数据资源配置构建成数据订阅服务接口;2.支持自定义数据订阅的条件项、结果项、文件类型等配置;3.支持自定义数据订阅执行计划;4.在注册生成服务时,系统提供了测试功能。1.1.2.2.6.4.服务接口发布将配置好的数据服务接口一键发布到总线上,按照服务接入技术规范要求调用服务总线注册接口进行发布。可实现对已发布的服务资源进行启用、停用、撤销等操作。1.1.2.2.6.5.服务执行引擎实现信息查询、信息核查、小批量比对、信息订阅、数据订阅等数据类服务接口的服务访问。服务执行引擎与服务方案配置管理功能进行解耦,采用分布式高可用性架构设计,具备高性能、高可用性、可扩展性和稳定性。服务执行引擎包括信息查询服务模块、信息核查服务模块、小批量比对服务模块、信息订阅服务模块、数据订阅服务模块。服务执行引擎功能主要包括:1.负责接收服务总线转发的请求方的服务请求,进行接入的请求身份认证,以及请求报文格式校验,验证通过后,依据请求的服务类型,调用相关的服务模块;2.服务模块解析请求参数,构造符合标准的本地SQL语句并执行SQL,检索数据库记录,并作一些数据格式的转换处理,生成结果集;3.组织结果集及数据格式转换,生成标准服务报文将服务响应返回服务总线。1.1.2.2.6.6.服务日志采集严格按照日志规范要求记录服务访问日志信息,既为日志审计提供依据,也为运营分析提供数据支撑。1.1.2.3.订阅推送提供大数据模块内各应用产生的线索指令统一推送,支持推送至域内各系统与公安网业务系统,支持调用短信服务能力进行发送短信提醒。1.1.2.3.1.订阅数据源管理支持配置可订阅的数据源,实现数据源的对接、展示及管理。支持根据数据源类型自主对接数据源,数据源包括kafka等流组件、第三方API数据、关系型数据库数据等。提供订阅数据资源统计、订阅数据源管理、配置详情查询、数据资源启停管理、数据源删除等功能。1.1.2.3.2.订阅任务配置支持通过订阅任务配置,实现订阅任务创建、资源设置、调用控制的配置。1.订阅任务创建支持服务的新建配置,包括服务名,事权单位、服务归属等,服务归属应用对接统一平台进行获取。2.资源设置包括数据源的设置,支持对订阅服务的输入、输出进行定义。3.调用控制支持服务的调用控制,包括ip白名单、限流等。1.1.2.3.3.订阅任务管理支持对订阅任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对自己权限范围内的订阅任务进行管理。1.任务列表展示,提供列表展示与关键字查询功能;2.任务操作,任务上\\下架、停止、修改、筛选;3.任务详情查看,包括任务的明细信息,与订阅服务的系统明细信息。1.1.2.3.4.订阅任务审批支持对接零信任审批服务,获取初始化信息与相关参数,并实现本地服务初始化。提供包括创建订阅任务、停止订阅任务、修改订阅任务等操作的审批功能。针对审批权限用户,提供任务申请审批通过、驳回的功能。1.1.2.3.5.推送配置管理支持跨网推送服务,实现对现有边界的适配。支持推送配置管理,提供通道管理和推送规则管理功能。1.通道管理,支持通道的协议对接、参数配置、通道选择等;2.规则管理,推送规则管理,支持推送规则的设置。1.1.2.3.6.推送短信服务基于短信接口封装短信发送引擎,实现智能化发送短信的服务。引擎能力如下:1.支持多种消息通道信息的接收;2.支持对服务内容的解析,并支持原有内容的裁剪,内容的新增,拼接形成短信内容;3.适配短信服务接口,进行短信发送,结果保存。推送服务通过调用短信推送引擎,把需要推送的信息转化成短信格式的内容,发送到对应民警。(二)新一代警综模块1.1.新一代警综应用模块1.1.1.对象管理微服务1.1.1.1.业务描述对关注对象建立档案,档案唯一且永久有效。1.1.1.2.功能说明1.1.1.2.1.对象管理1.支持展示列表,并提供搜索功能;2.支持新增关注对象;3.能够对显示对象进行编辑、注销;4.地图显示对象点位,点击对象可显示到地图指定位置。1.1.1.2.2.调用大数据模块数据调用大数据模块数据,帮助用户管理。1.1.1.2.3.对象查询具备查看、显示位置、查询、查看详情、高级搜索数据导出功能。1.1.1.2.4.对象签收提供对象签收功能,点击接收后对象数据入库。1.1.1.2.5.管辖权变更1.有管辖单位的情况管辖单位可以注销本单位,其他管理单位可以申请管辖权,同时给当前管辖单位发送通知,当前管辖单位同意后,管辖单位方可变更。不管当前管辖单位是否同意,都会给申请单位发通知。2.无管辖单位的情况管理单位申请管辖权后,直接成为管辖单位。1.1.1.2.6.省厅用户权限1.1.1.2.6.1.注销对象省厅用户可设置注销对象角色,拥有注销对象的权限。1.1.1.2.6.2.注销管辖单位省厅用户可设置注销管辖单位角色,拥有注销对象的管辖单位权限。1.1.1.2.6.3.注销管理单位省厅用户可设置注销管理单位角色,拥有注销对象的管理单位权限,应注意的是要注销的管理单位是管辖单位,需要先注销管辖单位。只剩一个管理单位,不允许注销。1.1.1.2.7.统计功能统计功能统一放到统计查询->统计报表中,根据用户提供统计模板进行统计。1.1.1.2.8.数据处理针对历史数据进行迁移,并将最新的数据同步到资源库。1.1.2.行业管理微服务为了方便管理船舶及船舶相关人员,提供通过互联网与专网相结合的方式采集船舶及船舶相关人员的信息,包括船舶信息、人员信息、码头信息、涉海企业场所及出入港申请、出入港报备功能。1.1.3.行业数据治理和汇聚上报1.1.3.1.标准资源库根据全国行业数据资源目录要求,建设数据上报标准资源库。共涉及数据资源96个,分属于11类主题库。1.1.3.1.1.数据治理基于现有业务系统梳理本省数据标准,主要包括行业6个业务模块,各模块进行数据标准梳理,最终汇总形成省级资源目录。1.1.3.1.2.数据清洗规则建设省级数据汇聚库,实现行业数据统一汇聚,汇聚过程保证数据时效性及一致性,确保数据质量。行业数据治理,省厅汇聚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针对汇聚库进行治理转换,整合形成业务专题库。根据各业务系统进行对标梳理,输出业务数据对标转化清单。1.1.3.1.3.开展数据对标与清洗组织开展行业数据的对标治理,制定历史数据清洗规则,组织对系统开展升级改造并且建设行业标准库,按行业数据资源目录上报标准要求,将对标治理后的数据推送至标准库,为数据上报做好准备。按照数据上报技术要求开发上报程序,开展数据校验,将校验通过的数据上报至上级平台。历史业务数据上报时,各业务系统需根据上级要求获取统一编号,进行历史数据映射后再进行上报。1.行业数据清洗(1)行业数据汇聚将42类行业数据进行汇聚。(2)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治理基于行业数据汇聚库进行,将数据按行业数据规范标准进行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对标,然后按此标准转换、清洗到行业专题库存放,非结构化数据上报时将URL地址加至资源目录表中,并对专题库进行初步的数据校验。进行专题库数据推送,将对标治理后的数据推送至标准库。2.行业场所数据清洗(1)行业场所数据汇聚将全省27类行业场所数据进行汇聚。(2)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治理基于省厅行业场所业务数据汇聚库进行,将数据按行业数据规范标准进行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对标,然后按此标准转换、清洗到行业专题库存放,并对专题库进行初步的数据校验。进行专题库数据推送。将对标治理后的数据推送至行业标准库。3.文件数据清洗(1)文件数据汇聚新建文件业务数据汇聚接口,将6类文件数据进行汇聚。(2)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治理基于文件业务数据汇聚库进行,将数据按行业数据规范标准进行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对标,然后按此标准转换、清洗到文件专题库存放,并对专题库进行初步的数据校验。进行专题库数据推送。将对标治理后的数据推送至文件标准库。4.其他数据清洗(1)其他数据汇聚根据数据资源目录标准,将其他7类数据汇聚。(2)开展数据治理开展其他数据对标治理和系统功能优化,建设标准库和数据校验质检服务,用于汇聚治理完成待上报的其他数据,将数据按数据规范标准进行数据结构、数据字典对标,然后按此标准转换、清洗到其他专题库存放,并对专题库进行初步的数据校验。汇聚系统开发对接程序,获取令牌后,调用相关接口上报本地已对标治理的其他数据。(3)开展数据上报数据汇聚和清洗治理后,通过调用上级数据上报微服务,进行数据上报。1.1.3.1.4.数据治理的难点与问题需上报的表及字段量较大并且分布在不同的业务系统不同的业务表中,数据对标工作量较大。数据字典也与本地业务字典有差异,需建立字典转换库。在对标过程中,发现部分要求必填字段在本地业务系统中并不存在,在业务系统改造完成前,此部分数据上报过程中会存在必填项缺失问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一代警务信息综合管理和大数据智能应用系统升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