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面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招标编号:
Z252671-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时间:
2025年10月31日14:00:00 至 2025年10月31日15:30:00
保证金金额:
本次招标的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河北建工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石家庄西王支行 银行账号:75220188000078821
预审条件:
项目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1万元
模拟报价:
本阶段报价时间为30分钟
充分竞价:
本阶段报价时间为30分钟,保留率为70%。
一锤定音:
本阶段报价时间为30分钟,保留家数为3家。
招标文件:
下载标书
规则说明:
第一阶段:从2025年10月31日14:00:00至2025年10月31日14:30:00,中间可随意进行报价,报价截止后根据总价格高低排名;第二阶段:从2025年10月31日14:30:00至2025年10月31日15:00:00,第二阶段报价只能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往低报,截止后平台保留70%*报价家数(小数向上取整)进入第三阶段报价;第三阶段:从2025年10月31日15:00:00至2025年10月31日15:30:00,第三阶段报价只能在第二阶段报价的基础上往低报,截止后3家进入谈判阶段。 注:报价相同的投标方,按照报价时间顺序进行淘汰,报价时间晚的供应商会被淘汰。第二阶段报价低于该阶段平均价的40%的投标方视为恶意竞争,即被淘汰。在各阶段报价过程中各家报价不予显示,需等待每个报价阶段结束后统一显示各家的最终报价。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及中标公告发布于中采智信网站:cnzhongcai.com。
联系信息:
陈文韬 15858793213 查看项目联系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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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组:
投诉监督:李部长18310858975、郝部长17734539567。监督电话:0311-68020086。
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地下室楼地面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目录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前附表三、投标须知四、合同条款五、投标文件格式一、招标公告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地下室楼地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地下室楼地面专业分包合同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一、工程名称: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三、工程概况:高新技术创业园总建筑面积约2356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05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5048平方米;新建6栋建筑,包括办公、商业及酒店等。四、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负一层、负二层金刚砂楼地面、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等设计图纸内细石混凝土面以上的所有楼地面工作内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验收合格;金刚砂楼地面做法:金刚砂耐磨骨料地坪5kg/m2与混凝土浇筑同步作业,同步完工,镜面固化;混凝土面打磨。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做法:1、表面养护剂保护层;2、绿色防滑面层4.0mm;3、黄色胶合抗压2.0mm;4、界面密封剂0.1mm;5、刚性防水层表面清理处理自细石混凝土面以上至楼地面完成直至验收的所有工序、措施均包含在乙方施工报价内,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机械工具(除塔吊、升降机等)等,包限额领料、包零星点工、包各项措施等。乙方必须自行缴纳施工人员社保、商业险或公司缴纳由班组承担费用;安全帽背心等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发放班组承担费用;生活区空调电费由班组自行承担,其他水电费项目部提供(结算文件中扣除);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组织施工、成本核算,自负盈亏。包含完成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清单内所有内容均包含在分包范围之内,甲方不签署任何零工或签证。分包范围内乙方未施工或施工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120%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交工前的清理等;材料二次倒运、指定堆放、超运距用工、楼层内垃圾清运;为达到省文明工地、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其他工种的配合用工、工完料清、成品保护等所有内容。甲方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调整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以上工作内容以及承包范围内一切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内容,必须符合江苏省及盐城市标准、规范和相应文件要求。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分包内容的各项试验检验、专项方案、整理、报验、配合总包单位的资料收集、归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分部工程验收及整体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等全过程。五、招标要求本工程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以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项目考察组进行综合评比后确认最终中标人。六、计划工期:进场时间以招标人提前三天通知为准,施工随工程进度需要符合招标人施工进度计划整体安排,满足地下室楼地面工程所有施工节点工期要求;中标人需详细了解现场情况,了解本项目设计施工工期紧,合理安排设备及人员进场,若因中标人服务进度明显不能满足要求时,中标人应及时整改,若超过24小时内仍未整改,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同时处以相应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此前已完的工程量按70%结算。七、质量标准:满足图纸设计、方案及实际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八、文明施工标准:市三星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九、报名合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格: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通过最近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装饰装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2)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相关类似规模及施工经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4)投标人于技术标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包含装饰装修或楼地面施工等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的高处作业证、电工证复印件;近3年江苏省内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以上事项于报名与评标阶段投标人积极响应招标人的考察需求。其他要求:①被集团列入合格供应商黑名单企业不允许报名投标。②近三年(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未因质量问题受到业主举报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财务状况良好,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能力强以及提供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的企业。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④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十、投标方式本工程投标在中采网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价竞标,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webbiao.com/。本次投招标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先到项目部报名(报名时携带U盘,拷取电子版图纸、方案),项目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项目部组织合格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进行注册,开通投标登陆账号,并由中采网进行指导。十一、承包方式: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仅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其他材料、机械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提供电源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源及电箱由投标人负责。十二、报名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格预审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业绩表等加盖公章等企业相关证件、合同原件等。如有必要则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考察。十三、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8:00至2025年10月31日14:00十四、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十五、报名地点: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部。十六、监督小组:本次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此成立监督小组,对招标过程全程监督,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的全过程都将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十七、联系方式项目部报名联系人:陈文韬15858793213监督部门:焦玉民0311-87053155网站技术服务热线:0311-68020050沈峰18330199222中采网办公地址:石家庄市石获南路66号1#商务楼11楼信息部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23日二、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工程名称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3工程概况高新技术创业园总建筑面积约2356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05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5048平方米;新建6栋建筑,包括办公、商业及酒店等。4承包方式固定全费用单价,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5质量标准满足图纸设计、方案及实际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文明施工标准市三星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7招标范围参见投标须知2.1条款相关规定8工期要求总工期、重要节点工期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合同条款。9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60%。区审计部门实施一审的,按付至结算金额的70%支付。余款待区级审计部门二审结束或盐城市审计局政府审计结束后,可按付至结算金额的97%付款(留足3%的质保金、扣除违约金等);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移交验收合格后结清。2.所有付款需业主单位支付至总承包单位后,总承包单位才支付给分包单位,如果业主单位付款时间延后,分包付款时间相应延后且所有付款不计利息。3.本合同为固定全费用单价合同,最终分包结算价=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合同约定全费用固定单价-罚款+奖励-应扣费用(代发农民工工资、水电费、罚款、报价基价内乙方未实施内容价格、项目部考核费用、违约金等实际发生的乙方承担费用等)(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项目经理出具的结算单并签字盖章为准);4.如到上述付款节点时业主尚未支付招标人工程款,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共同向业主主张应付款项,但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主张应付款项及违约责任。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及收据作为收款凭证。6.投标人结算必须执行河北建工集团百分考核制。7.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转账。8.若建设方需要中标单位在工程所在地提供当地发票,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否则因发票问题无法支付工程款的由中标人承担。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通过最近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2)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相关类似规模及施工经验、机械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4)相关资质要求:企业资质证书包含装饰装修或楼地面施工等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的高处作业证、电工证复印件;近3年江苏省内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以上事项于报名与评标阶段投标人积极响应招标人的考察需求。1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2报价方式全费用固定单价13投标限价/1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转账,不收现金(必须是公对公账户汇款)。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3、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详细信息如下:开户名:河北建工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西王支行账号:7522018800007882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6招标方式本工程投标在中采网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价竞标,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webbiao.com/。本次投招标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先到项目部报名(报名时携带U盘,拷取电子版图纸),项目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项目部组织合格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进行注册,开通投标登陆账号,并由中采网进行指导。17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00 18谈判时间无19开标程序开标程序为网上竞价阶段。竞价阶段:在电子商务平台综合评标系统进行投标。采用投标报价高位淘汰方式。采用三轮报价,第一轮不淘汰,第二轮淘汰后剩余70%投标人,第三轮剩余最低价确定中标人候选人。报价时间间隔为30分钟。20评标委员会组成工程部部长(或副部长)、技术部部长(或副部长)、商务部部长(或副部长)、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担任评委,其他评委由项目部组织,总评委人数为单数。2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不排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商业信誉、业绩、资金、综合实力等择优选择中标人。2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元2、履约保证金的上交及退还中标后合同签订前3日内,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者网银形式进行支付到项目部指定的账户上,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3中标服务费确定中标人后,2日内由中标人向中采网平台缴纳中标价1‰的电子投标服务费(中标人承担)最高不超过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约为/万元。25招标人联系方法项目部报名联系人: 陈文韬 1585879321326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法招标服务平台:中采网电子商务招标平台联系人: 沈峰 1833019922227全过程监督组监督小组部门: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人: 胡会涛1378516195928招标人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招标人监督部门: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联系人:焦玉民 联系电话:0311-87056639三、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负一层、负二层金刚砂楼地面、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等图纸内所有工作内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验收合格;金刚砂楼地面做法:金刚砂耐磨骨料地坪5kg/m2与混凝土浇筑同步作业,同步完工,镜面固化;混凝土面打磨。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做法:1、表面养护剂保护层;2、绿色防滑面层4.0mm;3、黄色胶合抗压2.0mm;4、界面密封剂0.1mm;5、刚性防水层表面清理处理自细石混凝土层以上至楼地面完成直至验收的所有工序、措施均包含在乙方施工报价内,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机械工具(除塔吊、升降机等)等,包限额领料、包零星点工、包各项措施等。乙方必须自行缴纳施工人员社保、商业险或公司缴纳由班组承担费用;安全帽背心等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发放班组承担费用;生活区空调电费由班组自行承担,其他水电费项目部提供(结算文件中扣除);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组织施工、成本核算,自负盈亏。包含完成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清单内所有内容均包含在分包范围之内,甲方不签署任何零工或签证。分包范围内乙方未施工或施工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120%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交工前的清理等;材料二次倒运、指定堆放、超运距用工、楼层内垃圾清运;为达到省文明工地、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其他工种的配合用工、工完料清、成品保护等所有内容。甲方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调整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以上工作内容以及承包范围内一切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内容,必须符合江苏省及盐城市标准、规范和相应文件要求。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分包内容的各项试验检验、专项方案、整理、报验、配合总包单位的资料收集、归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分部工程验收及整体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等全过程。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质量要求:满足图纸设计、方案及实际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国家“合格”标准。4、4、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4.1本工程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如下但不限于国家、地方以及有关部门的设计规范、标准、技术资料:详见设计图纸及省市地方性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及省市地方性有关规范和标准4.2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要求4.2.1工程施工由中标人编制合理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4.2.2中标人施工时必须配备训练有素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4.2.3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技术规程及地方标准施工。4.2.4中标人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监理,寻求配合和监督。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支持中标人的任何索赔。因招标方管理和施工原因造成中标人产品的损坏,招标方应予以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招标人和监理确定,该款项应在中标人当期进度款报批前予以支付。4.2.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返工时,应注意对招标方及其它已完工产品的保护,如造成招标方及其它产品的损坏,中标人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招标人和监理确定,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该款项应在中标人当期进度款报批前予以支付,无支付凭证,招标人有权不进行进度款审批程序。若对招标人和监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4.2.6中标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招标人复查同意,并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下完成了实体功能检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可申请工程验收。招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4.2.7招标人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5、健康、安全和环保施工5.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还要符合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出的要求。发包人在履行安全文明、环保检查时,如发现投标人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行为或违章操作,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文件、现场的规章制度等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警告和罚款。三次警告后或投标人无理取闹、扰乱施工现场投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因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2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所有材料由分包单位供应及管理,必须为总包合同指定范围内的品牌,且必须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管理规定。6、发标及踏勘现场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方可为踏勘目的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施工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7、投标费用7.1报名费: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投标人自愿承担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评标办法(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4)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核对文件,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招标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2.1投标函;1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1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出示原件);12.2.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12.2.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证件复印件12.2.6投标人业绩表及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1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3.1封面;12.3.2工程项目报价表;12.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2.4.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部署、劳动力、机械设备配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措施、技术质量管理及措施、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点及各种预案管理、环境管线及文物保护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12.4.2组织机构人员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12.4.3拟投入机械汇总表13、投标报价13.1除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报价时按照网上竞价规则进行报价。13.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给定的品牌内选用,对不符合指定品牌、质量要求的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用于本工程。13.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加工能力、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13.4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措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增值税)及各种规费;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各种保险费用、实名制费用、新冠疫情防控费用;材料进出场市政、城管、交通、环保、环卫等涉及的一切费用;13.5特殊工程部位的配合及同一作业面施工相互影响(人、材、机)降效的费用;13.6自然气候、扬尘治理、国家性重大会议影响造成停、窝工的费用;13.7临电内容:①二级以下配电箱、电线、电缆的敷设②移动照明的灯架、灯管、灯泡等材料及安装维护;13.8投标人职工安全防护用品均由项目部统一供应,具体包括: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配发,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口罩等,领取的安全用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3.9不可避免的工程间隙时间;13.10包含中标单位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要求、规范要求、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措施等其他所需的费用。包括施工方案调整要求,中标单位不得以施工难度增大等变化要求增加费用。13.11其他一切风险费用。全费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间亦不会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包括燃油涨价,人工涨价等、政策性调整、税率/汇率浮动、保险政策变更或任何政府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要求而调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相关风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风险包括不限于:市场浮动与价差、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台班费、临建设施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办理通行证费、环保证费、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标准要求或规定进行的测试检验、送样样品费用及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施工过程中方案及资料编制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资料、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包工程资料、工程会办、材料设备认价、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申报审计及一切上缴政府部门各类规费和税金及其他政策性调整费用等所有乙方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等。这些风险因素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13.12.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和修改设计方案、改变结构形式、增减承包工程量,并保留根据投标人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机械设备投入的数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管理情况,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增加机械设备、加大管理力度、切割服务工作面或减少合同服务内容直至将投标人清理退场的权力。13.13.招标人拟在所有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中选择合理低价施工单位签订服务合同。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履约保证金。16.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16.5.3投标单位被判定为恶意竞标;发生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五)开标17、开标17.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备充分并参加。17.2开标程序:17.2.1网上竞价阶段:经过中采网注册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竞价阶段按照给出的格式填写报价,电子招标系统将根据网上竞价规则自动进行高位淘汰程序。技术部分无需上传。(六)评标18、评标18.1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8.2评标原则评标将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18.3评标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委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商业信誉、业绩、资金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七)中标通知19、中标通知19.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19.2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同时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八)签订合同20、签订合同20.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0.2拒签合同20.2.1如因中标人原因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0.2.2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0.3本招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件应当与招标文件相一致。若投标单位对合同条款无疑义时即可参与投标工作,若参加投标即对合同条款的认可。20.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地下室楼地面专业分包工程)甲方(承包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分包人):签约时间:2025年10月日签约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承包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分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工程概况总包工程名称: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工程名称: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地下室楼地面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分包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分包工程承包内容: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室负一层、负二层金刚砂楼地面、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等图纸内所有工作内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验收合格;金刚砂楼地面做法:金刚砂耐磨骨料地坪5kg/m2与混凝土浇筑同步作业,同步完工,镜面固化;混凝土面打磨。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做法:1、表面养护剂保护层;2、绿色防滑面层4.0mm;3、黄色胶合抗压2.0mm;4、界面密封剂0.1mm;5、刚性防水层表面清理处理自细石混凝土层以上至楼地面完成直至验收的所有工序、措施均包含在乙方施工报价内,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机械工具(除塔吊、升降机等)等,包限额领料、包零星点工、包各项措施等。乙方必须自行缴纳施工人员社保、商业险或公司缴纳由班组承担费用;安全帽背心等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发放班组承担费用;生活区空调电费由班组自行承担,其他水电费项目部提供(结算文件中扣除);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组织施工、成本核算,自负盈亏。包含完成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招标清单内所有内容均包含在分包范围之内,甲方不签署任何零工或签证。分包范围内乙方未施工或施工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120%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交工前的清理等;材料二次倒运、指定堆放、超运距用工、楼层内垃圾清运;为达到省文明工地、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其他工种的配合用工、工完料清、成品保护等所有内容。甲方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调整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以上工作内容以及承包范围内一切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内容,必须符合江苏省及盐城市标准、规范和相应文件要求。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分包内容的各项试验检验、专项方案、整理、报验、配合总包单位的资料收集、归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分部工程验收及整体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等全过程。二、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竣工日期以现场实际为准。工期节点要求:乙方需服从甲方、业主方进度统一安排。如乙方进度达不到甲方及业主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减少乙方工作量直至直接退场,损失自负。因天气、有关本部门检查、政策处理等原因造成乙方窝工、抢工等情况,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再增加费用。3、验收标准本专业分包工程验收标准如下:满足图纸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四、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目标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图纸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确保盐城市优质工程、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2、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双方约定为市三星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五、合同价款与形式本合同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分包结算价=验收合格工程量*合同约定全费用固定单价-罚款+奖励-应扣费用(代发农民工工资、水电费、罚款、报价基价内乙方未实施内容价格、项目部考核费用、违约金等实际发生的乙方承担费用等)(具体结算金额以甲方项目经理出具的结算单并签字盖章为准);合同总价(含税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为9%,税额为¥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合同总价内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内总计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合同总价的%,人民币元(大写元);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文件(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10.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11.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七、承诺1.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3.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理解并接受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5.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服从承包人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承包人要求,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6.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7.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8.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八、其他1、乙方不得在现场住宿,严禁携带儿童、老年人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偷窃等,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清退,后果自负。2、乙方人员应自我对车辆保护,不偷窃他人财物,包括路基板。3、严禁招用童工、盲流和社会闲散人员,及公安通缉人员。4、乙方不得拖欠各车主的车辆结算款及施工人员工资,必要时甲方对乙方所有支付款项直接支付到各户主账户,所需款项在结算款中扣除。5、乙方施工人员的伙食、体检、安全教育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九、附则1.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6份,承包人执5份,分包人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1.1.2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1.1.3分包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1.1.4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分包人: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发包人(业主):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监理人(监理):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8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9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10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1.1.11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2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3永久工程:是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14临时工程: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1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17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及临时场所。1.1.1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19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开工指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20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业主签发竣工确认文件和政府部门签发竣工确认文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确定。1.1.21工期: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1.1.23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4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1.1.25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26分包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7费用: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28计日工: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29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0书面形式: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1深化设计: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1.1.32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语言文字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4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1.5图纸1.5.1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分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2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1.5.3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专用条款另有说明外,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深化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1.6联络1.6.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2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承包人给分包人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分包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1.7化石、文物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1.8知识产权1.8.1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8.2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必要时,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承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或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1.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9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1.1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2.1.2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负责总体联络与协调工作。2.1.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1.4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2.2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后,可以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2.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4指令和决定2.4.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2.4.2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1.2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3.1.3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3.1.4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3.1.5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等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欠付工人工资;3.1.6分包人已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3.1.7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分包人负责处理其任何雇佣人员的伤亡事宜、工资纠纷事宜等,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若由于分包人不能妥善处理导致工人围堵、闹事等损害承包人声誉、利益的,承包人无需征得分包人同意直接代为处理,相关费用(包括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3.1.8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义务。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详见专用条款。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3.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2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5履约担保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3.6联合体3.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6.2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总包合同4.1总包合同的提供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可以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并且在分包人要求时可以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复印件,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4.2与总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如若发生,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所有损失。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分包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3.1承包人对分包人供应的材料有权进行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该批材料进场。5.3.2承包人对分包工程检查合格,并不表明分包人工程质量没有缺陷,分包人负责在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的修补,并自行承担费用。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分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补的,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加上以修补费用为基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的比例由专用条款另行约定,修补费用具体金额以承包人与第三方办理的结算为准。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文明施工分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并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包人对其工程区域内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6.1.2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分包人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应由分包人负责。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分包人应积极负责并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3事故处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6.2环境保护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6.3劳动用工管理6.3.1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6.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自行解决雇佣人员提的膳宿事宜;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6.3.3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3.4分包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7.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分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的批准。7.1.2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7.1.3劳动力保障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且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开工分包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7.3测量放线7.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7.3.2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7.4工期延误本合同工期已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除经业主和监理共同签证同意或承包人同意之外,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有效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分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有效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分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分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因此发生的费用。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7.7暂停施工7.7.1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7.7.2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7.7.3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7.7.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1.1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8.1.2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图纸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承包人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承包人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核。8.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分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分包人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重新供应,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1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8.2.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1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8.3.2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样品的成本及送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6.2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更换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8.6.3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7材料与设备专用分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试验和检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由分包人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分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分包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分包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10.2.1分包人收到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10.2.2分包人收到承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分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2.3承包人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需要,对分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分包人予以认可,并同意自行调节机械设备料具及人员等,承诺不因此向承包人进行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10.3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另行协商认定。10.3.2变更估价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10.4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承包人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承包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分包人。10.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分包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6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分包人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承包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11.合同价格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1.1单价合同采取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因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国家法律政策(含地**府及部门文件)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11.2总价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图纸不变、规范标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款一律不做调整。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即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11.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价格调整12.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分包人不得以人工、材料或机械等涨价为由,主张工程价款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应当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承包人的名义向业主主张价格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不得以已经发生以共同或者承包人名义向业主主张过价格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整。如分包人提出上述主张的,承包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或者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另加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分包人承担,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12.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法律变化导致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分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费用不做调整。13.计量13.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3.1.1工程量计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3.2计量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的计量按照本款约定程序执行:(1)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每月计量的起止日期进行计量,并于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每月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期限届满3天前向承包人报送当月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4.工程款支付14.1预付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14.2工程进度款支付14.2.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14.2.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分包人同意给承包人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分包人不因此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14.2.3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4.3支付账户承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专用条款第15.1条约定的分包人账户。14.4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分包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分包人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人违约。本合同所涉分包人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3)分包人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分包人违反该承诺的,承包人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分包人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当期款项,承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分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分包人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5)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如确认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属实,承包人有权代分包人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5.增值税条款承包人、分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16.成品保护16.1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16.1.1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前,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16.1.2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后,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分包工程不被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2其它工程的成品保护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已完工程予以保护,避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分包人原因损坏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17.试车17.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分包人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承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7.2试车的费用承担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由分包人负责。17.3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协调发包人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分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18.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承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8.3竣工日期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进行竣工验收的,以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承包人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分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4竣工退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19.分包工程移交19.1分包工程移交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2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0.结算20.1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2)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20.2结算审核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申请单,承包人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承包人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分包人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如分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承包人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承包人结算办理工作的,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21.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1.1缺陷责任期2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1.1.2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21.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分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分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21.2保修期21.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分包人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21.2.2承包人或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自分包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21.3质量保证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扣留方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22.违约22.1分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分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征得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22.2承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23.不可抗力23.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3.2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23.2.1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23.2.2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分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3)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3.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3.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定承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并完成支付。24.保险24.1工伤保险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4.2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险金额等具体事项。承包人为本工程办理的保险仅作为分包人投保保险的补充,如果因承包人办理的保险种类未能包含全部理赔范围时分包人不得就此提出赔偿等要求24.3保险凭证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24.425.索赔25.1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有权对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5.2分包人索赔配合当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处理前述索赔事项。26.争议解决26.1调解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6.2仲裁或诉讼因分包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6.3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在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处理争议事项。27.其他特别注意事项27.1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分包人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27.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担保、借贷等经济类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签证单、结算书等均以承包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为准,除承包人向分包人另行提供加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特别授权书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章、项目部人员签名等均对承包人不具有效力,分包人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分包人应及时提交承包人追认,承包人未盖章追认的,对承包人不产生效力。27.3分包人或其员工应以自己名义对外采购、租赁、融资等,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承包人名义或承包人项目部名义,否则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27.4因业主违约,分包人以承包人或甲、乙双方或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无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经济、法律责任。承包人因上述诉讼行为所发生的所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利息、资料费、差旅费等)均由分包人承担。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部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技术规范。1.3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执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1.5图纸1.5.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无;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图纸的份数:无。1.6联络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境内高新技术创业园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陈文韬。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836399569@qq.com。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15858793213。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2.承包人2.3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胡会涛;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管理,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以及其他项目行政管理事务等。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1、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质量、安全、进度、工程量及结算确认等相关事宜。2、乙方根据相应的工作范围全部或部分的配合好工作,如因乙方车辆及人员违反管理规定临时堆场管理方停止运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须完好。进入场内施工作业,对局部淤泥沉陷地段做好自我保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损失自负。3、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总体安排作业面、安全、质量的管理和协调。4、负责工程施工进度,备足施工用的路基板、工程有关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机具,施工期间确保安全5、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地方上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6、准时参加项目召开的有关例会,并对下落实。7、坚决服从甲方及业主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部及业主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整改通知,要及时按要求整改。8、遵守《项目部管理/考核办法》,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业主、总包单等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则承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权代表分包人行使职权,分包人承担其项目经理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该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分包人签署往来函件。乙方配备项目经理,配安全员不低于1名(具有安全专业证书C证),配专业质检员不低于1名。(并满足国家标准与相关规范要求)乙方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具有在乙方公司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安全员具备专业证书并实行实名制考勤,必须保证与分包单位安全员共同实行作业前后的每日早中晚安全检查并签字确认,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每日施工前的班组工人教育,每日施工中的安全巡查,确保班组人员按方案按标准安全施工。施工全过程必须每日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如需请假需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由乙方派有相应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代班。如无故缺勤,处以每人每日500-1000元罚款,超三日无故缺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缺勤或当日未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或相应检查报告由他人代签,当日所有完成工程量费用不计。3.2.2分包人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罚款10000元。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罚款10000元/人次。3.2.4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款10000元/人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罚款10000元/人次。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及需要持证上岗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如没按要求执行,罚款10000元/人次。。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70%结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3.4.2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乙方立即无条件退场,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70%结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3.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2)现金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分包总价的10%,可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及在第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发出前,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进度款不予支付。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3)执行:(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_/__日内退还。(2)履约保证金自分包工程完工后/日内退还(3)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顺延。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对于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市三星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确保盐城市优质工程、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5.1.2双方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国家、部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技术规范;本合同没有约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应适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可适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若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5.1.3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在做好质量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经甲方、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未经检查验收而由乙方擅自施工的隐蔽工程,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有义务将该隐蔽部位全部或部分剥露,以便重新检查其质量,然后再修复,损失费由乙方自理。5.1.4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若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5.1.5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由此致使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5.3.2若承包人另行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分包人应当按修补费用的15%向承包人支付管理费。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无条件完成整改任务,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格时处以每次1000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结算总金额10%。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当按修补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的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分包工程价款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无条件撤场,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70%结算,不再计取任何费用。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1.1双方约定,本项目工地达到市三星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如未能达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1.2安全保卫:执行通用条款。6.1.3事故处理:执行通用条款。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本合同标准及甲方要求,乙方未达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项,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结算总金额10%。6.2劳动用工管理6.2.1分包人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拖欠雇佣人员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用而导致工人围堵、闹事等损害承包人声誉、利益的,承包人无需征得分包人同意直接代为处理,承包人处理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6.2.2分包人应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印章后交承包人备案.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7.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2日内。分包人未按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违约责任:罚款2000元。7.1.2劳动力保障分包人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业主的处罚及由此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以及因另行分包而可能增加的分包价款。7.2测量放线7.2.1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无。7.4工期延误施工工期必须符合发包单位总进度计划及节点计划要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节点延误,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照承诺的时间完成,乙方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工期延误在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就未完工程另行分包。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已完工程量按70%进行结算,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以及因另行分包而可能增加的分包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7天以内的(含7天),乙方应按照每日10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进行结算。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与解除合同权利彼此互不影响。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无。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无。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1.1乙方所用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乙方自备或向甲方统一领取并承担费用,门禁卡由乙方自行办理。8.1.2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耗率:/。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人应派人共同清点验收,并负责材料设备吊装、装卸、搬运、仓储、场内转移,验收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人负责赔偿。分包人应通过授权确定1-2名收料员,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承包人处留底备案。本工程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具为:现场既有的电梯、吊篮等机械,其余均为乙方承担。分包人自备的材料、机具为:分包人承担所有楼地面工序所需的材料,均包含在全费用含税综合单价之内,材料品牌、样式需经监理、甲方确认后进场。分包人承担小型施工机具和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承包人现场既有的电梯等机械以外的所有施工机械机具及设备;电焊机、电钻、电锤、螺栓套丝机、专用机械维修及配件、铁锤、砂轮切割机及切割片、斧子、手提行灯、切割机(包括刀片)、计量用具、手工用具、拖车、二级电箱以后的所有施工电气电箱电缆及照明灯具(包括镝灯)、测放仪器等施工所需的所有机具;分包人承担辅材及零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辅材。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用品:劳保鞋、手套、口罩、垫肩、安全带、安全帽、防风镜、雨衣及雨鞋等其余一切防护用具由分包人承担,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8.1.3分包人通知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进场时间的期限:/。8.1.4承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的保养:/。8.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3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对分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和设备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8.4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总包合同指定品牌,按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验收规范执行。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无。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既有的塔吊、双笼电梯。9.试验和检验关于试验和检验的约定:乙方负责试验和检验并承担费用。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关于分包合同变更范围的约定:无。10.3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无。关于变更估价程序的约定:无。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变更不增减工期天数。11.合同价格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9%)、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现场清理费、垂直运输费等施工所需所有措施费用)、劳务人员保险费、与其他分包人协调配合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标准要求或规定进行的测试检验的试件制作费用、设计变更调整内容施工费用、不符合图纸和规范的整改费用、验收前的清洁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等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直至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的全部费用,且充分考虑一切施工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人工费不因市场行情上涨下浮调整,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合同全费用固定单价包含以下费用:1.场地安全施工文明所需要的零星工;2.合理调配使用材料,杜绝浪费,每段施工结束后,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尽场地清;3.发包人仅提供电源至二级箱,现场二级箱以后所有配电箱及电缆由分包人负责;照明均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供用水接口,其余施工临时用水管线均由分包人提供,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分包人食宿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宿舍的按:6元/天/间收取费用(宿舍标准:3*6米/间),电费自行充值。床铺分包人自理,若需承包人提供另行收费。分包人领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结算时按实核销扣除。4.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社保、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包含在全费用固定单价内,分包人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费用;5.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雨衣、胶鞋、安全荧光背心等)费用包含在以上的综合单价中,若由承包人提供,按实际领用数量和单价在分包工程款中扣减。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和修改设计方案、改变结构形式、增减承包工程量,并保留根据乙方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机械设备投入的数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管理情况,要求乙方无条件增加机械设备、加大管理力度、切割分包工作面或减少合同分包内容直至将分包人清理退场的权力。乙方承诺无条件采取赶工措施满足甲方所要求的节点和总工期要求,承担由于阶段施工、工作面推迟提供和各种技术间隙停滞时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1.3其他价格形式无。12.价格调整12.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不调整价格。分包人违约提出价格调整主张,如甲方委托第三人施工,分包人除应承担第三方施工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金为:第三方施工发生的全部费用×30%。12.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法律变化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法律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无。13.计量13.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3.1.1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设计图纸计算结合现场实测实量等方式经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并盖章的验收合格工程量为准。13.1.2工程量计量周期:执行通用条款。13.2计量程序关于计量程序的约定:(1)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从质量、安全、材料、进度、文明施工5个方面对乙方进行百分考核。(2)乙方必须每月20日前将所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工作量和百分考核后的任务书,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出具各部门及项目经理签字工程量结算单。(3)工程交工后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14.工程款支付14.1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无。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无。14.2工程进度款支付14.2.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14.2.1.1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分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请款报表。结算及支付应不超合同额,超过合同额必须签订补充合同追加金额,未签订补充合同,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超过合同额的结算及付款。14.2.1.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1)支付时间:承包人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天内支付。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A.质量保修金:当月已完工程工作量的3%。B.预付款:无。C.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留金,此项预留金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取。D.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2)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在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1)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60%。区审计部门实施一审的,按付至结算金额的70%支付。余款待区级审计部门二审结束或盐城市审计局政府审计结束后,可按付至结算金额的97%付款(留足3%的质保金、扣除违约金等);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移交验收合格后结清。(2)所有付款需业主单位支付至总承包单位后,总承包单位才支付给分包单位,如果业主单位付款时间延后,分包付款时间相应延后且所有付款不计利息。(3)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税率为9%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4)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乙方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并在甲方监控中使用。(5)承包人已就本工程业主支付、结算条款向分包人作出详细说明,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承包人与业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6)在支付进度款之前,分包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承包人拒绝支付进度款:分包人对所申报完成量的实物质量、安全防护以及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对质量缺陷整改完毕,垃圾清理干净,标高、轴线标识、质量检查数据均完备清楚,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并符合规范及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对上述某项工作在承包人要求后经过三次处理仍不能达到要求,则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执行此项工作,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负责。14.2.1.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保修期为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无息返还保修金。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14.2.1.4乙方每次申请甲方支付工程款,必须向甲方提交双方共同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付款申请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准确填写甲方开票信息,在发票备注栏处写明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乙方在发票开具之日起7日内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由甲方予以审核,若信息有误则甲方予以拒收或退回,由乙方重新开具。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名称】: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104366517F【地址、电话】: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0311-87055018【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100147708176【工程名称】:高新技术创业园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地下室楼地面专业分包工程【工程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境内,东至西伏河、南至新河路、西至文港南路、北至世纪大道14.4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增值税条款15.1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名 称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91130000104366517F地 址、电 话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 100147708176乙方名 称纳税人身份þ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5.2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15.3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15.3.1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þ专用□普通)发票。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15.3.2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陈文韬,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15.3.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15.3.4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5.3.3条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5.3.5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5.3.3条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第15.3.4条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5.3.3条约定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条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5.3.6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额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15.3.7若甲方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乙方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15.3.8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15.3.9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17.试车17.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关于试车内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2试车的费用承担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条件申请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执行通用条款。18.2竣工验收程序分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8.3竣工日期分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执行工期违约相应条款。18.4竣工退场分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3日内。19.分包工程移交19.1分包工程移交时间承包人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合同当事人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执行通用条款。20.结算20.1结算申请分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有效的竣工图纸、书面签证单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清单等。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汇总价格、工程量计算书等。乙方应据实将结算报告上报甲方审核,甲方若因过程资料不完善、虚报结算金额等情况造成结算难以推进、难以完成等不良后果,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0.2结算审核20.2.1承包人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按14.2。20.2.2承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按14.2。21.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1.1缺陷责任期21.1.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21.1.3分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1.2保修期21.2.1保修期的起算日: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期限:2年。21.3质量保证金21.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3%;21.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详见14.2.1.2条付款方式。22.违约22.1若承包单位分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合同价【20%】违约金,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也均由分包人承担。22.2乙方不能在竣工验收前提交或不能完整提交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在内的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提交,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无法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应负责整改,同时支付2000元违约金。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22.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提交结算资料的义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7日内进行纠正;如乙方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每日1000元主张违约金,并有权从应付款项中加以扣除;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2.4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2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3.不可抗力23.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3.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款项包括:无。23.4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4.保险乙方必须为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4.2其他保险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分包人承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事项:分包人承担。办理财产保险的具体事项:分包人承担。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购买相应保险,则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24.3保险凭证分包人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26.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向/申请仲裁。(3)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27.其他特别注意事项27.1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不高于合同额1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权、债务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转让。28补充条款28.1知识产权保护28.1.1总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反映承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分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28.1.2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承包人备案。28.1.3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总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总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总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并视为分包人对上述费用的认可,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必要时,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总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分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以保证总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28.1.4、除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8.2当业主开发节奏变化、设计变更调整、外部因素干预都可能发生分包合同变化,分包人不得因上述变化向承包方索赔。28.3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11)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合同外现场签证单只确认数量,新增项单价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28.4紧急情况处理: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而分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类工作时,则承包人有权在认为必要时雇佣其他人员去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承包人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分包人负责并自费进行的,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28.5承包人向分包人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应由分包人授权人员进行签收,如出现拒签:(1)承包人可以邮寄至分包人住所地,承包人寄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如邮寄至分包人住所地后出现拒收或其他导致退件的情形,则视为已送达;分包人地址为1.6条约定地址(2)或由承包人发送至分包人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到达分包人邮箱地址时间。分包人邮箱为1.6条约定邮箱。28.6对本合同事项结算和赔偿的确认除甲方代表签字外,还须加盖甲方合法有效的公章(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对于所加盖印章非甲方合法印章或非项目部公章(如技术资料印章)的或仅有签字无盖章的,不作为双方结算确认债权的依据,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8.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工程信息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并且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再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意向书、协议等。遵守互联网管理规定,只要涉及本项目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上传互联网。如有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甲方经济及处罚的一切损失将追究乙方全部责任。28.7乙方应充分考虑雾霾天气等情况造成的停工,因不可抗力、政策或政府原因造成的停工原因造成的停工,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工期顺延。28.8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增加人工费用在2000元以内,工程结算不予调整。28.9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及甲方安排,应严格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组织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分包项目施工。在必要时采取赶工措施,无条件压缩工期,并承担抢工费用。28.10乙方需负责验收相关事宜,保证验收通过并承担费用。28.11乙方承担自身生产及生活所需燃料、水电费方式为:自费。28.12乙方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工具、材料场内运输在1000米以内的不考虑二次倒运费。28.13乙方应负责自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及费用,并且必须服从甲方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28.14乙方应对后序施工队伍进行交接,并配合后序队伍无偿对自己施工范围内不符合下一工序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修复。乙方必须为下道工序留出完好的工作面。如未达到要求,甲方可指派其它队伍施工,其费用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8.15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处于停工的,发包人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可选择退场或停工人员放假,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费用。28.16乙方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中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需要持证上岗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28.1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本工程的相关规定和关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得野蛮施工。28.18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按照所完工程量结算价款的30%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以直接进行支付,并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28.19甲方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甲方负责供应的工程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种材料均已考虑正常损耗;超过定额部分,造成人为浪费的,经甲方有关部门确认后,在乙方在结算时扣除。28.20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当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8.21乙方必须保证农忙、节假日期间施工劳力充足,满足施工进度要求。28.22乙方承担自身食堂及宿舍所需燃料、水电费方式为:自理。28.23乙方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工具、材料场内运输二次倒运费用自行承担。28.24乙方承诺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并应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其他债务。乙方不能支付人工及其它债务要求时,甲方可直接代为支付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8.25分包方进场后,应服从以下规定:1)携带物品出门应凭出门证,经保卫部门验证后方可带出;2)家属亲友不得擅自到甲方单位内部(生活区和施工现场)住宿,有特殊情况者,应经甲方单位保卫部门同意后办理暂住手续,方可临时借住;3)严禁赌博、偷盗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不准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得男女混居;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由此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8.26乙方承诺其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是合法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不存在纳税不良信用。28.27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以及债权债务均不能向第三方转让。28.28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如乙方未能提供或所提供发票不合规有效,则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前拒绝支付相应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支付乙方尾款前或乙方退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在乙方未提供资料前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28.29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双方不得在签认的任何单据上增设违约责任条款以加重甲方责任,否则该单据上增设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28.30若因乙方存在开票行为违法、所开具发票不真实有效等事项或其他行为,影响甲方纳税申报或者使本合同中甲方所取得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税费、滞纳金、罚款以及实现上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28.31乙方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总承包方予以配合。28.32对本合同事项结算和赔偿的确认除甲方代表签字外,还须加盖甲方合法有效的公章(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对于所加盖印章非甲方合法印章或非项目部公章(如技术资料印章)的或仅有签字无盖章的,不作为双方结算确认债权的依据,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8.3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工程信息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遵守盐城高新技术创业园项目互联网管理规定,只要涉及盐城高新技术创业园项目的各类信息不得擅自上传互联网。如有违反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甲方经济及处罚的一切损失将追究乙方全部责任。28.34本合同文件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工程量清单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附件4:业主/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5: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附件6:劳务管理协议附件7: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8:廉政合同附件9:分包项目管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0:现场签证单附件1:工程量清单高新技术创业园地下室楼地面专业分包工程报价单序号名称清单特征单位工程量(暂估)全费用固定单价(元)合价备注1金刚砂楼地面(负二层)金刚砂耐磨骨料地坪5kg/m2与混凝土浇筑同步作业,同步完工,镜面固化。混凝土面打磨㎡37000.00 全费用含税9%2金刚砂楼地面(负一层)金刚砂耐磨骨料地坪5kg/m2与混凝土浇筑同步作业,同步完工,镜面固化。混凝土面打磨㎡40000.00 全费用含税9%3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无振动止滑坡道涂装1、表面养护剂保护层2、绿色防滑面层4.0mm3、黄色胶合抗压2.0mm4、界面密封剂0.1mm5、刚性防水层表面清理处理㎡1200.00 全费用含税9%合价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分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专业分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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