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2025)
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y-kjxxy-202505
项目名称: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68690
最高限价(元):16869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869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10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4279
质疑联系人:俞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4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10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399168,13588095210
质疑联系人:陈晓青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99168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3399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发布稿1024.docx
240.7k
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ZJWY-KJXXY-202505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WY-KJXXY-202505。项目名称: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68690。最高限价(元):168690。采购需求: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和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54279。质疑联系人:俞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70540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100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399168、13588095210。质疑联系人:陈工。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9916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þB不同意分包。注: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现场讲解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1006室,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讲解顺序按现场签到顺序先后依次讲解。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号天苑大厦1006室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及联系电话:陈工 0571-8139916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招标响应截止当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招标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存在受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失信行为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供应商材料真实性复核根据浙财采监〔2025〕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 费率100万元以下 0.9%100-500万元 0.48%备注: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城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1792120916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可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线下签订,并通过系统备案。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当前全球网络安全形势严峻,网络安全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网络攻击层出不穷,且攻击来源、攻击目的、攻击方法以及攻击规模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应用软件技术编程技术越来越丰富,业务系统对于应用软件依赖性逐渐增长的同时,应用安全的重要性变得尤为重要。近些年来,各行业的应用系统被入侵或敏感信息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新的攻击方法层出不穷,大部分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应用软件设计或实现过程中存在安全缺陷。为了减少此类安全事件的发生,除了在网络层方面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外,更重要的是应当从根源处减少安全隐患,也就是从代码层面来减少安全隐患,代码质量决定了应用的安全性。通过对应用系统的源代码的审查,发现源代码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安全的角度对源代码进行安全审计,找出源代码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出具相应的安全报告和修复方法,从而提升源代码的安全性。二、服务目标1、明确安全隐患点,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应用系统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先于黑客发现系统的安全隐患点,分析安全隐患的细节原因,提前部署好安全防御措施,保证系统的每个环节在未知环境下都能经得起黑客挑战,以较小成本快速发现系统中的代码安全漏洞、快速评估系统代码安全风险,有助于增强系统安全性,抵御黑客恶意攻击,保护信息系统资产,从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2、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关键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薄弱问题,提高代码质量。通过代码审计服务,规范开发人员编码习惯,减少在代码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的编码。3、为开发人员赋能,提升开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通过代码审计报告,以及安全人员与开发人员的沟通,明确编写代码过程需要关注的风险点,让开发人员了解其开发的应用系统可能会面临的威胁,提升开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三、服务具体要求3.1安全服务清单服务类别服务描述威胁建模分析在系统需求和设计阶段,从应用功能设计、技术架构、业务架构、运行架构进行威胁评估,并输出应用威胁分析报告和优化建议。安全开发规范建立针对系统开发团队开展专业的应用安全开发技术规范培训,建立应用安全规范,提升开发人员安全意识,并提供安全SDK和使用指导服务,助力开发人员轻松安全编码。白盒代码检测提供自助和自动化方式的白盒漏洞检测服务,高效检出代码安全漏洞。软件成分安全分析提供自助和自动化方式的软件成分分析检测服务,高效检出软件成分漏洞。报表及可视化提供自动化报表呈现、应用安全大屏可视化服务。3.2服务内容(一)威胁建模分析在应用需求设计阶段,无论是变更需求还是新系统研发,若其中的业务需求涉及到核心的安全策略,则需要安全专家参与评审和分析,确认其中可能引入的安全风险。而核心安全策略的范围需要项目组或者相关责任方按照其自身的情况确认,一般包括身份认证策略、访问控制策略、会话管理策略等。经过需求设计、需求评审、安全设计、功能设计等前期环节。结合威胁建模进行威胁评估、风险面的把控,出具应用威胁分析报告和优化建议给安全责任方、研发项目组以及软件验收责任方等角色,组织安全需求评审活动,对其进行讨论,既避免安全无限扩散的问题,又避免安全风险的遗漏,共同明确软件安全质量的细则,细化软件验收的安全规范。应用威胁报告应对业务系统风险进行安全性检查,对业务系统的风险进行全面描述。投标人参与过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提供证明材料。(二)安全开发规范建立通过对开发/测试人员进行开发安全的培训,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并能够有效地运用到应用开发过程。包括研发信息安全意识等,对研发持续输入安全思维及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一定的测验。采用在线学习视频、PPT材料、线下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展开,设立内部研发安全红线单独进行重点宣贯。针对项目安全开发流程、安全需求与设计、安全编码、安全测试技术、安全意识、安全处理规范等知识和技术进行集中培训,让项目组各个角色对于安全有一些初步的了解,也方便项目的进一步展开,为后续能够在实践中提高安全能力打下基础,对安全风险达成共识,即统一安全基线的目的,输出安全培训课件。投标人参与过Java语言源代码漏洞测试相关规范,提供证明材料。(三)白盒代码检测研发阶段主要针对代码进行安全性检测和代码审计,将漏洞和风险在代码编写阶段即可进行处理。可实时或手工进行代码检测工作,并且通过白盒漏洞检测引擎支持与代码仓库联动,对代码仓库进行实时监测拉取,进行代码增量检测和不同时段的代码安全检测。投标人参与过Java语言源代码缺陷控制与测试指南的编写,提供证明材料。基于独创数据流分析的代码安全检测引擎,提供代码级的解决方案。通过增量代码安全扫描,关联代码安全分析,能够对代码仓库整体安全性进行分析和代码安全不同时段巡检,实现代码的增量和全量扫描。同时提高研发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将安全问题解决在编码阶段,低成本修复安全风险。在不运行代码的方式下,通过词法分析、语法分析、控制流、数据流分析等技术对程序代码进行扫描,验证代码是否满足规范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解决一些常规类安全问题包括注入类、硬编码问题、危险函数等。工具要求:功能项功能要求部署环境支持非Root用户安装运行,支持非Root用户实现多租户部署。支持无服务化运行,于Jenkins,Gitlab runner内一次性执行。支持Gitlab合入前合入后触发增量分析并反馈到CI页面。支持一条命令远程进行安装授权和运行。运行环境可无网卡,无互联网和局域网连接,本地扫描本地查看。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中标麒麟OS,并提供相应证明部署资源需求支持最小2核4G虚拟机部署,提供相应截图证明语言支持★支持C、C++、Java、JavaScript、JSP、PHP、Android、 Python、Shell、GO、SQL编程语言,提供相应截图证明。代码分析方式支持通过web平台上传代码分析;支持裸机直接调用远程服务进行分析并得到回传结果;支持命令行方式本地调用分析。代码分析类型支持对有源码以及编译结果的素材进行扫描与分析; 支持对无源码(如无源码的Apk或Jar 包)的 素材进行扫描与分析。 代码扫描速度C/C++代码检测速度不低于50万行代码/小时。Java,JSP 代码检测速度不低于 100 万行代码/小时。代码扫描模式★支持扫描速率调节,不少于5个档位,可以根据不同场景提供不同扫描速率选项,提供相应截图证明。部署方式支持无服务化运行; 支持虚拟化部署; 支持 Linux 部署;支持容器化部署;支持集群部署。报告内容及数据报告应能够提供对项目缺陷的数量统计以及单个缺陷的状态更新对比,支持以EXCEL、HTML、PDF、JSON方式导出报告内容,提供相应截图证明。★代码度量能够从可靠性、可维护性、覆盖率、重复度、大小、复杂度、问题、安全等方面量化源代码的详细质量情况,评估源代码的质量情况,提供相应截图证明。代码审计支持 支持自动化代码审计,能够将上一次的审计结 果携带到下一次的检测结果中,能区分新增、 遗留、重现的缺陷。 IDE支持支持云分析,不占用开发机资源;插件支持:支持 Eclipse/IDEA 插件。对选择的模块或当前编辑源代码进行快速远程分析。支持远程升级插件版本。CI集成支持GitLab、Jenkins、SVN、Github集成。支持Jenkins CI平台。支持远程触发分析,异步触发分析和串行质量门槛分析。无需安装额外插件,支持多服务器远程升级安装包和更新授权。能接入Gitlab 代码评审流程,针对代码修改进行快速分析,分析结果反馈到Gitlab代码片段中。Bug管理系统集成支持SonarQube集成。支持Sonarqube报告平台,支持作为sonar的插件进行运行,提供相应截图证明。国际国内标准支持《OWASP Top10 代码安全标准》《CWE Checkers For C/C++》 《CWE Checkers For Java》《国家源代码漏洞测试标准GB/T 34943-2017》《国家源代码漏洞测试标准GB/T 34944-2017》《中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682-2017(C/C++)》《中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682-2017(Java)》《SEI CERT Java coding standard》《SEI CERT C++ coding standard》《MISRA C++ 2008》CWE标准覆盖C/C++/Java缺陷检测器覆盖150余条CWE规则。总规则数量:C/C++ 高于500条,Java高于600条。MISRA覆盖C++检查器覆盖160余条MISRA规则。代码质量检测覆盖内存和资源误用、错误和异常处理等超过2500条检查器代码安全检查覆盖输入验证与表示、隐私数据泄漏等超过300条检查器虚函数检测能力能够支持C/C++虚函数的检测分析能力跨函数全文本分析能力能够支持跨函数的全文本检测分析能力自定义规则支持具有数据流以及控制流追踪能力的自定义规则编写;支持基于正则表达式、AST语法树模式匹配的自定义规则编写缺陷评论能够支持多用户对缺陷进行评论标注知识库提供对缺陷的解释说明的知识库功能授权扩展单授权不限部署实例数,不限语言,不限代码行数,不限项目数。(四)软件成分安全分析通过支持对项目中的软件成分进行检测。使用开源框架极大的提升了开发人员的效率,使得开发人员可以集中精力在业务的实现并可以极大的缩短开发周期,但开源框架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利用开源框架的安全隐患进行攻击的案例也逐渐被发现。开发过程中会用到开源的组件、第三方类库进行功能模块的开发,可以极大方便开发,提升开发效率。但在引用时未充分考虑其成熟性、安全性,使用存在安全漏洞的组件/类库,导致这些安全漏洞被攻击者利用,对系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例如CKEditor插件,存在任意文件上传、路径遍历、跨站脚本攻击等高危漏洞。对搭建信息系统所使用的框架进行安全检查,将项目中所用到的组件进行整体分析,找到存在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并给出解决方案,依据CNVD、CVE等出具技术架构层面的漏洞问题,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参与过Java语言源代码相关缺陷控制与测试指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报表及可视化通过可视化工作结合报告,对风险详情便捷式展示。可通过报告界面中查看代码度量数据,包括代码容量行数、扇入扇出、复杂度以及注释率等信息。可以对缺陷进行查看和一系列的处理,深度找出项目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3.3服务形式序号服务形式1自动化+人工方式服务2远程或现场方式提供服务本地化部署支持四、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网络安全重大事故,未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未对服务单位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声明函》中进行如实承诺。2.数据安全管理要求本次项目招标中所有运维内容须遵循如下安全管理要求:(1)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严格按照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及用户方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相关的数据安全工作。(2)在运维启动阶段,中标方须按用户方要求,制订数据库安全管理计划。(3)在运维过程中,中标方须配合用户方的数据库管理相关要求:做好IRS数据归集和更新工作:配合做好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水印源、数据防泄漏、数据灾备等安全保护措施,并配套执行相关审计策略和日志管理机制: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数据批量导出,对外数据共享须严格按照用户方数据管理制度执行,对外提供接口需按照用户方要求对接口进行安全管控。(4)在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前时,中标方须在系统中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经过个人同意,同时对敏感个人信息采取加密、签名等安全措施。(5)项目验收时,中标方需要提供项目数据清单、使用审批清单、个人信息清单、对外接口清单等,并配合进行数据库部署情况与库表结构验证审核工作,同时需根据用户方要求提供项目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部署的日志用于处理和审计。六、商务要求本项目分三次付款:(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乙方需提供项目对应的情况调研表;(2)第二次付款:运维人员到位开始服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乙方按要求输出完整项目服务方案;(3)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暂交1%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自项目的运维期结束后,由甲方退还(不计息)给乙方。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资信及商务分(5分)投标人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数据安全类一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得1分3、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4、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以上证书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0-4客观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1分;(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1客观技术分(85分)项目现状的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网络环境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评价,0-4分;根据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理解状况评价,0-3分0-7主观响应情况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投标技术(服务)、商务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此项得满分,任何一项打“★”指标不满足,每项扣2分,其余指标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0-24客观技术方案根据技术方案的合理性(0-5分),可行性(0-5分),综合评定后打分。0-10主观根据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内容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进度计划安排等)的契合情况、针对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综合评定后打分。0-5主观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情况1、项目经理(5分)(1)提供1名项目经理,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3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得2分;(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3)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得1分;(4)具备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得1分。2、技术专家(5分)(1)提供1名技术专家,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提供3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得2分;(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1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得1分;(4)具有云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3、项目团队其他人员要求(9分)(1)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4人,得3分;(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大数据安全分析师(CISP-BDSA)认证”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4、工作经验(3分)对服务团队成员网络安全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进行评分(可提供成员履历等材料),分值(3,2,1,0)注:提供项目组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同一人具备不同证书,只计分1次,不得重复计分),近3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0-221,2,3客观/4主观安全保障方案提供包括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方案,根据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问题对应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评价。0-3主观售后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网点、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售后技术服务团队配置情况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情况,综合评价后打分。0-4主观应急措施及方案对用户系统故障的响应、响应时间、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方案。0-4主观对于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提供可操作性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等合理化建议。0-3主观服务能力为提升本项目售后服务质量,及时响应采购人安全需求,根据投标人服务综合能力进行评分,包括服务机构,服务团队的响应时间,是否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整体服务方案等。0-3主观报价分(10分)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0-10客观*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视作围标、串标。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围标、串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4.3.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4.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3.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采购合同(本条款为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文本;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需方):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乙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结果(采购编号:)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价总价标项名称:1 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六、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七、项目进度要求服务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八、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地点:业主指定为准。九、货款支付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付款:(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乙方需提供项目对应的情况调研表;(2)第二次付款:运维人员到位开始服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乙方按要求输出完整项目服务方案;(3)第三次付款:项目实施完成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如遇财务年终关账,则顺延。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暂交1%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自项目的运维期结束后,由甲方退还(不计息)给乙方。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保密责任1、甲方: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因甲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保密信息被任何第三方知悉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乙方:乙方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取的甲方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对此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保密信息被任何第三方知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款项,并按本合同价款总额的3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本条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十二、安全责任及处罚1.网络数据安全责任。乙方应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责任和义务,对驻场服务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建设、运营、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等私开账户、擅自更改权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操作,不得浏览重要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等的资源数据,数据不得导出、不得留存、不得下载、不得恶意传播,严禁乙方多名工作人员共用账号,严禁使用弱密码。乙方应保障代码开发的规范性,开发人员不得使用有编写缺陷、测试缺失隐私保护不力、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问题的代码,同时应定期对系统漏洞扫描和安全补丁更新,制定有效的漏洞修复计划和流程,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及连续性。乙方应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2.网络数据安全处罚。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国家级、省级安全问题通报或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每次扣除合同款30万元、25万元,乙方不及时处置安全事件、隐患的,每次扣除合同款3万元。收到国家、省通报后,乙方应及时解决并递交书面整改报告给甲方,若乙方未根据整改报告按期整改的,每次扣除合同款3万元。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向财政备案。6、由甲方组建的项目组负责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乙方在项目正式验收前提供相关的文档。本合同验收不合格,乙方除退货退全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鉴证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方执壹份。甲方(盖章):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帐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鉴证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应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单位网络安全承诺书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为确保我单位开发/运维的系统/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我单位郑重承诺认真落实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部署的各项网络安全工作任务,采取包括增加人员和经费投入在内的一切必要手段,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我单位明确:为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派出骨干技术力量负责项目的开发、运维和保障工作。我单位将把应用系统安全运行情况纳入对上述人员的奖惩考核范围并充分征求贵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确保自身和相关供应链的网络安全,积极配合贵单位和国家涉网监管部门组织的检查、检测等工作。与贵单位官方网络安全服务合作伙伴做好技术对接,确保重要网络安全态势信息互联互通。按照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权限、信息和数据,对重要信息系统原则上采用双因子认证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做好日常监测、技术巡检等工作,及时修复高危漏洞、关闭高危端口,配备防范页面篡改、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数据泄露等情况的技术力量,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于24小时内向贵单位书面反馈突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情况。留存系统日志、应用日志和行为审计日志等直至项目结束,确保网络访问行为可记录、可追溯。系统运行结束后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处置相关数据,确保系统安全关停。我单位确认:已对该项目暴露在互联网上的系统测试账号、配置文件、系统数据、测试环境、试运行环境、密码记录、源代码(包括github、gitlab等)、弱口令、技术方案等与项目安全运行无关的信息进行了清理。后续也将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如我单位承建信息系统发生任何网络安全事件引发任何损失,我单位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配合贵单位积极开展处置,承担相应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名称(章):年月日应用信息技术服务人员网络安全承诺书(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单位名称在此处填写):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将持续学习《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供应链安全管理细则》(如有填写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名称)等网络安全管理规程和政策流程文件。本人对个人掌握的信息系统权限负责,不向他人泄露或共享本人所有的系统权限。提升安全意识、注重用网安全,确保本人管理的权限、账号以及计算机终端安全。如工作岗位发生调整,本人将及时做好必要的交接程序。本人承诺: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遵守项目组和单位的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向项目组报告信息系统的重大变更、重要操作、运行态势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各类网络安全检查、检测和演练工作,确保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本人同意:把应用安全运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对本人的奖惩考核范围。如我单位承建信息系统发生任何网络安全事件引发任何损失,本人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积极开展处置。承诺人(签字):年月日保密协议甲方: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法定代表人:俞锋华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保护相关信息不被泄露,在合同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含义。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甲乙双方在洽谈、协商或合作中,乙方知晓甲方的以下信息:1、技术信息: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基于合同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工作文件和涉及其他企业或个人信息的资料等。3、甲方与乙方所洽谈、协商或合作事宜本身及相关内容。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也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甲方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披露、使用该等信息,也不得在非双方约定的合同目的下使用该等信息。二、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保密的责枉,不得将其泄露在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使用。2、甲、乙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人员范围内。3、乙方对获取的甲方信息,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在弱化的网络安全环境下存储、使用甲方信息。对各种涉密的业务资料、文件、图纸、程序源代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公共网络传递涉密信息。4、乙方应与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本协议落实到该等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名单,以便甲方督促乙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5、乙方员工对保密信息不得私自抄录、复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工作场地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6、乙方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刻录盘、移动硬盘、U盘等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确因工作需要时,应征得甲方工作人员的许可,并在甲方工作人员在场监督下完成或者由甲方工作人员代为操作。7、乙方员工带往甲方工作现场的程序及有关文档资料等必须经过杀毒软件检查,确保安全后可在甲方机器设备上使用。8、乙方员工因维护系统、维修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工作场地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接入甲方网络或系统的维护设备必须使用经安全保密检测后的相关设备。9、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场地工作时,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的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工作场地,不得翻看文件或其他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得打听与自身业务不相关的事情。10、乙方员工对自己掌握的涉密信息以及在甲方工作过程中无意听到或看到的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人员。11、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涉密信息牟取私利。12、乙方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涉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13、乙方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三、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且对方均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2、因乙方泄露甲方信息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四、保密期限1、本协议保密期限为永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2、不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已经及/或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五、争议及解决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六、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约定1、乙方应对核心运维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并提供盖章说明。2、乙方应建立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并有效落实到每个运维(服务)人员。3、乙方应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运维与操作,若由于不当操作引起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造成数据丢失等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责。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本次服务项目内的任何数据。七、其他约定1、本协议由乙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但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保密协议(个人)甲方: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乙方:手机号码:乙方单位名称: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保密协议。一、本协议所指项目包括参与项目期间涉及到的等相关事项。二、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标书、项目计划、业务需求、功能说明书、设计文档、系统用户以及业务的数据和信息、IP地址、网络拓扑、业务流程、规章制度、资产重要性信息源代码、操作手册、操作规程、运行日志、系统配置、参数设置、渗透测试报告、安全扫描报告、安全评估报告、业务系统脆弱点以及漏洞详情、重要文件、会议纪要、函电、客户信息、运营数据等技术和业务信息。上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都具有保密性。三、乙方的保密义务1、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4、不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5、项目的保密信息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6、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秘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四、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五、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违约罚款;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甲方确认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还可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7、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乙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身份证号:年月日XXX公司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项目/合同名称:XXX合同序号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时间范围有无犯罪记录1234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省财政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可参照本表格式填写或其他可以充分写明报价的格式;。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单位的_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文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WY-KJXXY-202505】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的省科技厅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用源代码安全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