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锈钢板招标公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2025)
采购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
2025-10-25 17:47:31
截止时间
2025-10-29 10:00:00
期望收货期
交货期要求
价格有效期
2025-10-25 —
询价单编号
210019325490292
收货地区
江苏 镇江 镇江市京口区 谏壁镇求索路18号
商机详细信息
采购类型: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询价类型:加工/定制品
采购清单
行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
型号
采购量
是否送样
对供应商附言
1
不锈钢板 物料描述:无
1批
不送样
自主公开采购文件.doc
产品买卖合同模板.docx
不锈钢板(250313065).xlsx
采购要求
报价要求:需要报含税价、发票需要包含运费、不允许对询价单部分物料报价、不允许供应商报价可改数量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开具)
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补充说明描述:
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文件(通用模板)我公司现需采购不锈钢板(250313065)一批,采用自主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一、采购采购概况:(一)项目名称:不锈钢板(250313065);(二)交货时间:详见采购文件附件excel版询价单;(三)交货地点:索普赛瑞;(四)报价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5年10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二、采购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采购文件附件excel版询价单(二)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excel版询价单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不可偏离):(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三)报价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五)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四、报价:(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二)付款方式:见询价单。如报价人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询价单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含运费价,如有不同请注明。(三)本项目报价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1、采用线上报价需严格按照大企汇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2、采用线下报价有两种方式:(1)密封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通过采购邮箱报价。应将报价报价盖章扫描发至公司招报价邮箱,邮件主题上应注明报价单位的名称+货物的名称,以便于在评审时区分采购名称,防止误点误开,未注明清楚的报价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此外通过邮箱报价的附件应进行文件加密,在评审时采购人会电话联系报价联系人,报价人将密码告知采购人进行解密,未对文件进行加密的报价文件导致的信息泄露采购方概不负责。以上两种线下报价方式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公司: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016801818(五)与本报价有关的收件邮箱有关信息:收件地址:cgzb@sopocere.com(邮件主题上应注明报价单位的名称+货物的名称,以便于在解密邮件时区分采购名称,防止误点误开,未注明清楚的报价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六)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单位: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采购业务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3016801818技术咨询联系人:庄经理电话:15262906558采购部门负责人:姚部长电话:0511-88995117五、采购评审流程:(一)解密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确定合作单位。(二)评审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人作为合作候选人。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三)询价废止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四)无效报价1、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6、其他注意事项:(一)违约责任: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7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3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3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二)合作候选人确定以后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合作候选人所有违背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合作候选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合作方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合作方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采购合同的执行。(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合作方,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合作方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五)如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详见附件1),采购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报价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六)报价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书,参与报价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八)报价人不得将任何报价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有损采购人利益的可能,均视为无效报价。(九)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十)本次采购信息公示网址:http://www.sopo.com.cn/list/91-93.html。附件1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供应商及承包商,证照齐全且资质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可参与公司组织的公开采购商务活动。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同时也对各直属单位有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第三条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采取共享机制,由全集团共同参与构建并统一使用,确保全集团采购活动中负面清单供应商范围一致。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拥有对负面清单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及解除的权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增减变动须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公示后生效执行。第五条集团本部的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直接负责,集团各部门在采购、合同履约、物资使用等环节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须实时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汇总管理,确保清单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第三章供应商分级管理第六条根据考核扣分及违规严重性,将供应商分为以下三类管理:(一)合格供应商1.考核标准:滚动周期扣分(一年内)<10分。2.管理措施:可正常参与公司公开采购及合作,扣分自首次扣除满一年自动清零。(二)暂停合作供应商1.考核标准:同一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0分;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15分。2.管理措施: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建立到期提示机制,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部门应主动告知相应供应商,并同步开放整改材料提交通道。3.评审优先级:在采购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未曾被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清单的供应商。(三)禁止合作供应商1.考核标准:供应商发生以下恶意行为的,将直接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1)主观恶意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的;(2)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3)两次列入暂停合作供应商的;(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1.1.(5)存在其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2.管理措施:原则上永久禁止合作。第四章积分考核细则第七条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各相关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公示。(一)质量方面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4.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10分。(二)交货方面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三)售后方面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四)资信方面1.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单次扣1~3分。2.中选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报价人放弃成交,单次扣3-5分。3.中选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4.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5.未按照《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要求提供工程结算资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确认的,单次扣1-3分。6.报价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6-10分。7.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无合理说明扰乱公开采购秩序,单次扣10分。第八条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报价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公开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报价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报价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报价人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暂停交易清单,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清单。第五章重要事项1.2.第九条为确保集团内部供应商管理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各部门应统一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供应商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第十条各部门将供应商纳入负面清单时应秉持审慎原则,需建立在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确保决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第十一条原则上不得与禁止合作的供应商恢复合作关系。如确因生产需要恢复合作的,须经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暂停合作供应商考核满一年后,经审议符合移出暂停合作清单条件的,各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将其移出负面清单。第十三条如果被暂停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我司到期告知后三个月内未能提供有效整改材料或一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相关单位可将其列入禁止合作供应商清单,不再与其开展合作。第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需真实、准确地记录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考核信息至集团商务合作部,确保信息及时、透明。第十五条对于严重侵害我公司利益的供应商,除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正常考核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等。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12个月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的,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暂停合作供应商。第十八条自然人、废旧物资处置单位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第十九条如某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该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相关公司也视同列入负面清单。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开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扣分、清单更新、公示全流程线上化,并与采购系统联动拦截违规供应商。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3〕90号)同时废止附件1供应商考核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企业名称供货产品考核扣分扣分时间总体评估备注质量交货售后资信其他累计继续合作列入负面清单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焦湾第一条 标的、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总额(¥:元)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含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及运费)其中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小写): 元 增值税税金金额(小写): 元(如国家税率发生 变化,税率调整后价格=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新税率)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送至交货地点,应随货提交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保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未全部提供,视为未到货。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合同供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材质、包装、产地、型号、规格、送货条件、检验标准等)供货,未注明标准的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达到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以标准高者为准。所供货物产地应完全符合供货清单要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送货单等乙方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获取货物的证明材料。甲方有权不定时的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可向第三方核实乙方采购的真实性,乙方均予以配合。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配合检查,或被甲方认定为材料造假、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其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壹年/设备投入使用后12个月,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退换货、维修发生在质保期内,则质保期自甲方确认退换货、维修结束之日起重新开始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退换货(以甲方要求为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耗材、人工费等。若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直接、间接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损坏、尺寸不符、材料性能不符合要求、内部结构缺陷、环境变化导致的材料性能下降或故障等。质保期外进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耗材、零部件、运输等全部费用乙方均给予9折以下优惠。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合同实际到货数量进行结算,乙方随货提供供货清单,并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甲方对供货清单的确认仅是对到货实物数量,不视为对价款的确认,价款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交货时起转移。第六条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承担:乙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承担运输、卸货交付的风险)。验收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外观及包装完整性、确认随货提供的产品资料和技术文件齐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资料、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对于随货未提供相应文件资料的,视为未收到货物,超过最迟交货时间未提供产品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的,视为延迟交货,按本合同第九条执行。货物交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谏壁镇求索路18号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份西大门内),收货人:**。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单。货物的外观、数量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之日起1个月内(异议期限内,货物发生退换货或维修的,异议期限自退换货、维修结束后重新计算),货物的质量、瑕疵提出异议期限同质保期(第三条)。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负责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换货完毕,视为延期交货,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时间:现汇/承兑结算。乙方按合同供货清单供货后,同时符合如下条件时,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90日内付至已供货款/货款的90%:1、货物交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3、供货结束后三个月。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90日内,且产品无质量问题、乙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支付,但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欠付甲方款项而被甲方予以直接扣减的除外。乙方有任一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至违约行为消除,甲方不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如乙方延迟交货,每迟延一天,承担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如延期交货超过3天,经甲方催告后1日内,乙方未按期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约定,经甲方催告后1日内仍不履行或违约行为未消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通知乙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另找第三方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在3日内将甲方之前所支付的货款及相应利息(自甲方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全部返还甲方。此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参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等),甲方均可从应付货款、质保金及乙方与甲方其他合同项下甲方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扣完为止,不足部分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另行给付,乙方无异议。如因乙方延期交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向第三方供货,发生违约责任,对于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该金额不受本合同项下货款金额限制。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引发的诉讼,乙方除应依法履行相关裁判外,还应承担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广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资产产生的全部税费、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实现债权费用。第十一条乙方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如违反将按《索普赛瑞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予以扣分,直至乙方被移出供应商清单。如乙方被甲方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双方所签订尚在履行中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相应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应对所售产品享有完全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导致甲方受第三方追索,导致甲方维权等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第三方向甲方主张费用、甲方实际支付、预期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任何合同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有损甲方利益的可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第十三条质保期间,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供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一方在合同上签章后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传输给对方,对方接收后在该传真或扫描件上签章后再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回传对方也视为合同生效,(备注:如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生效时间根据合同做相应的调整)双方约定通过本合同签署栏列明的传真号或电子邮箱账号互传合同传真件或扫描件)。第十六条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函件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发生诉讼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一经邮寄,无论是否收到,自邮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变更后地址,未及时告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条款所约定的邮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EMS、顺丰快递、圆通快递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甲方(盖章):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约定送达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政编码:212006 经办人(签名):电话:0511-88995117 传真: 电子邮箱:22459892@qq.com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2MAIT4PGEIC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行号:104314000325账号:467670912646乙方(盖章):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名):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行号: 账号:
索普赛瑞询价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名称
材质、标准
需求规格(mm)
宽度*长度*厚度
数量
理算重量
(kg)
供货规格(mm)
宽度*长度*厚度
数量
理算重量
(kg)
承兑含税单价
(¥:元/kg)
承兑含税金额
(¥:元)
备注
1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1500×10085×20
60
144860.9
2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1470×5203×20
1
1220.7
3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1500×7922×24
2
4551.7
4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986×7340×24
2
2772.2
5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1500×10836×24
1
3113
6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1500×7678×24
1
2205.7
7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1500×7922×24
1
2275.8
8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986×7855×24
1
1483.3
9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986×7340×24
1
1386.1
10
250313065
不锈钢板
S31703/GB/T 713.7-2023
1500×10836×24
1
3113
注:
1.S31703钢板(及封头用钢板)应符合GB/T713.7-2023《承压设备用钢板和钢带 第7部分:不锈钢和耐热钢》的规定,固溶状态供货,表面加工类型为1D,厚度负偏差≤0.3mm。S31703抗点蚀当量值PREN>30。
2.S31703钢板(及封头用钢板)和焊接接头均应按GB/T4334-2020中方法G进行晶间腐蚀试验试件应经敏化处理,焊接接头为焊态,并用弯曲法辅以金相法判断试件外侧不产生晶间腐蚀裂纹作为合格指标。其余要求按GB/T21433-2008中的规定。
钢板产地范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拓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合计
166982.4
0
0
0
0
1、报价含税(13%)含运费到江苏索普赛瑞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下单后2025年12月5日前交货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承兑结算,货到票到验收合格后45天内付款。
4、钢板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结算重量上限不超过+0.48mm理论重量,超过上限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双方磅差在2‰以内的以出卖人的磅单为准,磅差超过2‰的,以磅单数量少的为准。
5、供方需对报价行为负责,如不能对报价信息履约,我司会将供方列入负面清单,今后不得参与我司任何采购询价。
6、如供方延迟交货,每迟延一天,承担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与间接损失的,供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报价日期: 2025年10月 日,报价有效期: 天,实际供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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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锈钢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