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字法庭改造 标准庭审主机招标公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5)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X-ZFCG(H)-2025008
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对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开庭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等关键性设施和系统,结合利旧法庭的改造要求进行统筹安排。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用开放的态度,充分整合与兼容各模块优质厂商的硬件产品与软件服务。确保安全性、可靠性;按要求施工;保障全部系统的自身安全和信息传递的安全,保证系统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按时完成。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全部系统建设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后完成项目终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杭州市紫花支路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俊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577871
质疑联系人:姚洁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577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喜林、龚梦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71198、13665768754
质疑联系人:沈佳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71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225.5K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TCZX-ZFCG(H)-2025008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ZX-ZFCG(H)-2025008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最高限价(元):1200000采购需求: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对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开庭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等关键性设施和系统,结合利旧法庭的改造要求进行统筹安排。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用开放的态度,充分整合与兼容各模块优质厂商的硬件产品与软件服务。确保安全性、可靠性;按要求施工;保障全部系统的自身安全和信息传递的安全,保证系统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按时完成。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全部系统建设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后完成项目终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þ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紫花支路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俊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577871质疑联系人:姚洁质疑联系方式:0571-86577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喜林、龚梦雪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71198、13665768754质疑联系人:沈佳雪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711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标准庭审主机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标准庭审主机、书记员电脑(国产)、29寸带鱼屏、法官助手软件、4K云台像机、云台广角相机、HDMI信号切换器、高清视频矩阵、高保真麦克风、16路调音台、功率放大器、壁挂音箱、网控时序电源(含触控电源控制面板)、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桌牌系统、内外网交换机、22U加深机柜、语音综合管理控制系统、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远程互联终端、互联网庭审操作终端、4路调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迁移服务、IOT控制平台、IOT面板与传感器、IOT控制窗帘电机、全景温湿度一体机、法庭状态监测平台客户端、工程材料、系统集成、强化地板、吸音墙、室内装饰、家具定制,属于 工业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设备运输、安装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þ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þ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29寸带鱼屏;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þ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29寸带鱼屏、22U加深机柜、强化地板、吸音墙; □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688号星运大厦1幢1006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136657687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1 。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服务费汇入以下账号: 户 名: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杭州银行丰潭支行 账 号:330104016001741325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标记符号“★”的为项目采购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标注“◆”的指核心产品。1、项目概况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对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开庭系统、语音识别系统等关键性设施和系统,结合利旧法庭的改造要求进行统筹安排。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用开放的态度,充分整合与兼容各模块优质厂商的硬件产品与软件服务。确保安全性、可靠性;按要求施工;保障全部系统的自身安全和信息传递的安全,保证系统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按时完成。2、建设原则保护现有资源:根据项目的现状,结合法院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达到保证系统性能、技术指标的前提下,节约投资的目的。同时还考虑了对原有投资的保护,避免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业务是具有不确定性和易变性的,需求不断的改进、提高和完善,制定方案时使系统具有灵活性和较好的扩展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本方案设计上体现“实用性、可用性、易用性”的原则,满足业务需求,保证实用性。技术的发展变化是迅速的,在设计上必须选择先进的有发展潜力的设备、使得在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能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可靠性:可靠性对任何一个系统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设计中必须保证可靠性,否则会直接影响系统工作,也会对管理、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安全性:安全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得到安全保护;以防止来自网络的安全隐患,如被黑客攻击,数据库系统被侵入,被病毒感染等。可维护性:从硬件设备、到应用软件系统都必须具有高的可维护性,在系统故障时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工作。3、项目建设标准、规范本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具体如下:关于印发《浙江法防数字法庭智能化建设江法院数字法庭技术规范》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引》的通知(浙高法办〔2023】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庭专用桌椅式样)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法办【2005】7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2日法释(2017)5号)《关于建设和推广互联网庭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3日法(信)明传(2020)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省高院浙高法[2014]64号)《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建标138-2010)《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技术规范》(法[2013]48号)《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08)17号)如有新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4、项目的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标准庭审主机▲1.庭审主机要求完成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对接;提供能实现对接的承诺函;★2.同时支持不少6路HDMI和6路HDbaset输入,其中HDMI最高支持两路音频入;(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3.合成画面支持4K@30FPS;4.支持8路HDMI、2路VGA(与HDMI互斥)示证输入,分辨率最大支持1080P@60fps,支持音频;5.支持2路HDMI或2路VGA输出,HDMI最大支持4K@30fps,VGA最大支持1080P@30fps,可设置输出单/多画面;6.支持8路HDMI、2路VGA(与HDMI互斥)示证输出,分辨率最大支持1080P@60fps 7.集成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支持1/2/3/4/5/6/7/8/9多种画面分割,多画面风格样式可自定义配置; 8.支持12路MIC输入,支持4路立体声输入,支持4路立体声输出,支持2路平衡输出,啸叫抑制,回音消除;集成内置网络控制,可单独控制开启或关闭,每路语音激励,音量可控制调节; 9.支持通过HDBasT直接向摄像机供电;(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 ★10.支持国产化CPU、国产化操作系统条件下正常运行;(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 11.主机内置证人保护(面部遮挡,变音处理)功能;12. 支持智能庭查功能,可以对庭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分析,包括分析迟到、早退、标牌识别、未戴法徽、未穿法袍、中途离席、缺席、接打电话等(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台42书记员电脑(国产)1.处理器:国产处理器,8核/8线程/2.7 GHz;2.内存:≥8 GB,3200速率,DDR4,2个内存插槽,最大支持16 GB内存;3.SSD硬盘:≥1个256G SATA SSD;4.输出:支持双HDMI输出;5.前置USB接口:≥2个USB 2.0, ≥2个USB 3.0;6.后置USB接口:≥4个USB 3.0, ≥2个USB 2.0;7.硬盘接口:支持≥4个SATA接口,≥1个M.2接口;8.PCIe扩展:≥1个PCIE3.0 x16插槽, ≥1个PCIE3.0 x8插槽;9.音频接口:前置:≥1个Mic in,≥1个headphone out;后置:≥1个line in,≥1个line out,≥1个Mic in;10.网络接口:1个RJ45 千 兆以太网口(10 M/100 M/1000 M自适应),支持网络唤醒;套5329寸带鱼屏1.屏幕尺寸:≥29英寸(非曲面屏);2.屏幕类型: LED;3.面板类型:IPS; 4.最佳分辨率:≥2560x1080;5.视频接口:HDMI接口;6.原显示器底座拆除,更换“一体机折叠底座”用于调节显示器高低。台154法官助手软件1.法官助手软件,适配2560*1080,21:9比例;设计2个区域模块。第一个区域为“庭审控制区”该区域固定在桌面左侧以方便法官操作,区域分辨率600*1080,显示比例5:9;另一个区域为“系统操作区”该区域分辨率1920*1080,显示比例16:9;(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软件界面解析与功能说明);★2.法官助手软件,庭审控制区域配置了辅助窗口、快捷控制、系统链接、信号与场景切换、辅助工具等5个功能模块;支持多系统链接并一键打开系统网址,实现设备集中控制与融合矩阵切换,且庭后能统一关闭法庭内全部国产电脑(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软件界面解析与功能说明);3.法官助手软件,可实现书记员画面同屏控制,法官终端键鼠可操控书记员画面,进行开闭庭、修改笔录等操作;(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功能说明与操作步骤)4.法官助手软件,支持电子卷宗查阅功能,开庭后可以自动获取当前案件卷宗目录(无需二次登录办案办公平台),法官查看卷宗的同时,支持将卷宗内容投屏至原被告席显示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功能说明与操作步骤)5.法官助手软件,支持调用Chrome浏览器,支持访问法院内部各类系统,支持法庭内电子席位牌控制,支持更换席位牌底图、文字,并提供预设场景功能实现一键切换。6.法官助手软件,屏幕示证功能(用于控制HDMI矩阵将屏幕内容同步到其他显示器)、截屏批注功能(包含桌面截屏批注、高拍仪采集画面截屏批注);音视频证据示证功能(用于法官开庭时,将视频证据材料在现场进行示证展示);7.法官助手软件,支持法庭纪律播报功能,用于法官开庭前播报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展示与录音支持自定义。(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功能说明与操作步骤)套154K云台像机1.1/2.8英寸210万像素CMOS; 2.30倍光学变焦,16倍数字变倍;3.支持HD-SDI、RJ45、BNC、YPbPr、HDMI多种输出模式。并同时支持HD-SDI及网络信号输出;4.支持H.265、H.264(HP/MP/BP)、M-JPEG编码压缩算法;5.支持三码流同时输出,主码流1080p@30fps,副码流D1@30fps,三码流1080p@30fps;6.支持图像自动翻转;★7.支持通过HDBaseT控制球机转动,音视频传输;(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台46云台广角相机1.1/2.8英寸800万像素CMOS; 2.4倍光学变焦,16倍数字变倍;3.内置mic,内置扬声器,支持双向语音对讲;★4.支持通过HDBaseT控制球机转动,音视频传输;(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5.要求视角范围≥100°;台127HDMI信号切换器1.支持HDMI2.0 2进4出;2.支持防静电技术,防止电子元件被静电损坏;3.支持防浪涌功能,防止设备被浪涌冲击,增强产品稳定性;4.支持4K/60Hz分辨率;5.同时支持按键切换和遥控切换;台48高清视频矩阵1.1.5U机架式安装、8路HDMI信号输入,8路HDMI信号输出;2.自动读取保存EDID,最低支持高清分辨1920*1080;3.FPGA可编程逻辑阵列电路,高速数字交换技术,图像清晰,解决串扰、重影与拖尾现象;4.具有RS232通信和网络控制功能,带有断电现场切换记忆保护功能。5.该设备需对接法官助手软件的屏幕示证功能(用于控制HDMI矩阵将屏幕内容同步到其他显示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对接完成后的软件界面解析与操作步骤)台19高保真麦克风1.麦克风采用超心型设计,供电方式为48v幻象供电。2.频响特性:80-18kHz&130-14kHz3.信噪比:≥80db4.输出电平:0.775v5.麦克风主体为全金属结构6.输出接口:卡侬支35 1016路调音台1.话筒输入通道16路;2.立体声输入通道1组(2路);3.频率响应:20Hz-20KHz(±0.5dB);4.信噪比≥88dB;5.总谐波失真:<0.01%@1KHz;6.均衡器:高\中\低频 ±15Db台511功率放大器1.功率:2X200W@8Ω;2X300W@4Ω;桥接:1X600W@8Ω电平增益:29dB;输出连接器:每通道4-SPEAKON及一对接线柱频响范围 20Hz-20KHz+/-1dB总谐波失真 THD<0.5%;输入灵敏度:0dB(775mV) ;转换速率 60V/us;输入阻抗 20KΩ(平衡)/10KΩ(不平衡);2.信噪比:≥103dB,失真:<0.05%@8Ω1KHz,输入阻抗:≥20KΩ;3.频响范围:35Hz—20KHz,阻尼系数:>400@8ohm,4.3mmTRS平衡插座;台612壁挂音箱1.驱动单元:1 x 8”LF + 1 x 1”HF(同轴内嵌高音);2.额定功率:150W RMS/600W Peak;3.标称阻抗:12Ω;4.灵敏度:94dB/W/m;5.最大声压级:116dB RMS / 122dB Peak;6.频率响应:95 ~ 18000Hz。只1213网控时序电源(含触控电源控制面板)★1.设备内置12V/3A不间断电源,用于“电源控制面板”常供电;(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2.前面板内置LCD显示屏,灵活显示实时电流.实时电压与设备IP等信息;3.电源输出通道数:≥8路;单通道最大电流≥10A,总输入电流容量≥40A;4.控制方式:支持TCP/IP协议和串口协议控制;可通过面板按键对输出端口单独或全部进行控制;5.配合电源控制面板,可实现通过网口,RS485接口对设备进行控制;支持控制指令联动,如:开启时序电源时联动开启桌面翻转屏,升起双面屏,关闭窗帘。关闭电源时联动,翻转关闭桌面屏,降下双面屏,打开窗帘等;6.每路电源通道均可独立设定延时时间(优于1秒~5小时)套514信息发布系统★1.根据国产化相关信创要求,设备须安装国产化系统,以解决Android系统信息安全性问题;(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2.配套软件须采用devecostudio编译,生成标准的hap格式安装包;3.CPU:四核 cortex A55;RAM:2GB;内存:16GB;4.屏幕尺寸:≥24寸,16:9;5.屏幕分辨率:≥1920*1080;6.专网使用去除蓝牙、WIFI;7.软件应具备实时显示开庭视频画面的功能;8.软件应具备实时显示开庭状态信息的功能;9.软件应具备显示近期开庭计划的信息的功能;10.软件不开庭时可显示法院对外宣传的海报图片;▲11.信息发布系统要求完成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对接,并提供能实现对接的承诺函;套515电子桌牌系统1.与法台融合,支持嵌入式与外挂式两种安装方式;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电子席位桌牌选用13.3寸显示屏;3.选用超窄边框显示屏体,内置一体化嵌入式系统板卡;4.支持显示席位名称,支持在法官助手软件上进行统一更换名称,更换底图;5.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套316内外网交换机1.内外网交换机各5台2.类型:以太网接入型交换机3.散热方式:自然散热4.上行端口速率:千兆5.下行端口速率:千兆6.端口数量:24口7.适用网络:中小型网络端口台101722U加深机柜1.机柜尺寸:≥600*800*1200(22U)2.采用优质冷轧钢板3.≥3个托盘4.≥2个风扇5.20套机柜螺丝6.1个6口10APDU插排台2 18语音综合管理控制系统1.模拟通道数12进 12出,模拟接口部分需采用标准通用的凤凰端子接口,数字音频通道数 12 进12出;2.内置自动混音台、反馈抑制、回声消除、扩展器、压限器、均衡器、噪声消除、全功能矩阵混音等功能;3.支持音频分配器功能,可将8路输入信号单独通过模拟输出,并可单独调节输入及输出增益;4.支持通过自主的中文电脑控制软件控制调试设备输入增益等参数,支持调试参数保存;5.设备支持多台级连,满足最多64路数字音频传输。6.设备支持和兼容现场原有的局域网络环境,设备级连或数字音频流传输支持不同楼层的非同一网段;7.支持固定IP或动态IP功能,设备和电脑之间音频传输支持路由功能;8.数字网络音频输出的采样率采样深度:16KHz 16Bit9.设备高度需小于等于1U,带机柜挂耳;10.国产化设备,音频信号传输协议为国产自主协议,支持国产自主的电脑和操作系统,包括统信UOS等国产操作系统,同时需支持WIN7、WIN10等操作系统,兼容各版本操作系统使用,无需安装驱动。套519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远程互联终端▲1.符合最高法2022年03月0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相关规定,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即: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内置的“在线庭审”功能即可连线法庭开庭;(提供当事人通过“在线庭审”参与在线庭审的手机界面截图)2.根据《法〔2020〕49号》文件、《智慧庭审应用建设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智慧庭审系统须与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对接,实现互联网开庭;(提供包含远端原被告在内的法庭实景照片);3.互联网远程终端设备须包含叁年内网至互联网远程庭审的运营服务费(含保障服务费、培训与升级服务费、云服务费);4.主机≤1.5U,机架安装,具备视音频编解码、SDI矩阵、HDMI矩阵(支持音频)、可编程RS-232与千兆网口;5.前面板配置多点触控屏,可通过主机前面板触屏自由切换4种庭审模式,满足不同庭审场景需求;6.输入信号:主机具备7路1080P/720P高清信号输入,接口为SDI或HDMI;7.输出信号:主机具备7路1080P/720P高清信号输出,接口为SDI或HDMI;8.支持2路音视频信号编码推流,支持SDI、HDMI接口选择接入(1路庭审复合画面推流、1路庭审示证画面推流);9.支持2路线上当事人音视频信号解码为物理信号独立显示,支持SDI、HDMI接口(支持远程原告与远程被告画面独立输出,分辨率不低于1080P);除此之外还支持1路视频墙画面拉流输出;10.支持8路线上人员视频墙独立显示,支持SDI、HDMI接口(显示分辨率≥1080P);11.互联网庭审音视频采用模拟信号进行传输,符合法院内外网双网物理隔离安全标准;12.支持远程接入当事人分角色音频输出对接语音识别系统,即:独立输出远程原告音频接入语音识别声卡,独立输出远程被告音频接入语音识别声卡;13.内置4进4出SDI高清视频矩阵(外部接口不低于3组),支持摄像机画面接入与输出,正常庭审时显示当庭画面,互联网庭审时显示互联网端画面;(提供设备后背板截图)14.升级内置4路千兆网络,增加外连设备网口POE供电功能,支持向庭审交互屏供电,简化配套设备间连线,减少设备故障节点;★15.当事人直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置“远程庭审”模块与法庭连线进行开庭(设备须支持直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小程序连线开庭,为保证稳定性,不可通过跳转方式连接至其它小程序进行开庭);提供能实现对接的承诺函;★16.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磁兼容型式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备注:提供设备进行现场演示,演示结束后现场设备封存。中标单位封存设备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功能对比无差后解封或用于在实施现场搭建测试环境。台120互联网庭审操作终端1.用于“专网至互联网”模式,可显示法庭二维码信息,法官通过扫描二维码开庭,也可以通过扫码实现本地画面和远程画面的自动切换;2.开庭前,用于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扫描二维码选择法庭、选择案件,一键开庭;3.庭审中,用于法官对远端当事人进行画面与声音进行操作控制,包括禁言、退庭、回庭等操作,用于远端当事人连线对话,下线旁听操作;4.投标时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台1214路调音台1.频率响应:(20Hz-20KHz)+1dB/-3dB;2.总谐波失真和噪声:≤0.007%;3.麦克风输入等效输入噪声:22Hz~22KHz非加权-128dB;4.巴士噪音:20Hz-20KHz的;5.混音:≤-85dB;6.通道之声的串扰:通道静音≥96dB等;7.输入和输出水平:+17dBu;8.工作条件:-10℃~+30℃;9.相对湿度:0%~80%;10.交流输入:110V~230V,50赫兹;11.能量消耗:小于30W;台122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迁移服务1.将机关法庭中的一套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远程互联终端,迁移至笕桥大法庭内使用;2.要求中标人提供一切迁移所需的配件及工具;3.组织并参与迁移的核心成员,应具备原厂认证资格(提供认证证书)。项123IOT控制平台1.平台应布署在内网,内外网严禁互通;2.与庭审相关的信息系统设备控制与状态监测,如庭审主机、摄像机、一体机、显示屏、音响设备;3.法庭内插座、开关、窗帘电机、空调开关等设备进行控制;4.对法庭温度、湿度、法庭照度、空气PM2.5进行实时监测与动态分析,出现异常实时提醒;5.运行状态与故障可通过多种合规的方式推送给运维人员,运维人员所有控制操作必须在内网中进行。庭124IOT面板与传感器1.按照法庭现场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硬件实现相应功能;2.包含IOT灯光485控制开关面板、IOT窗帘485控制开关面板、IOT空调红外485控制面板等模块;3.包含法庭温度、湿度传感器、法庭照度传感器、法庭空气PM2.5检测传感器;批125IOT控制窗帘电机1.控制方式:遥控与485控制2.运行速度:≥14cm/s3.无线频率:433MHz4.额定功率:13w5.额定扭矩:1.2Nm6.额定电流:0.15A7.运行噪音:≤28.5dB8.运行时间:≥4min9.负重:≥50KG10.电源电压:100V—240V套526全景温湿度一体机1.内置MIC和扬声器,百兆网络接口≥1个,音频输出≥1路,音频输入≥1路;2.支持显示屏显示年、月、日、时、分、秒、星期;3.支持将实时温湿度信息叠加到视频画面上;4.支持H.265 H.264视频压缩格式;★5.支持人脸抓拍功能,单个静态画面最多同时检测16个人脸;(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项127法庭状态监测平台客户端1.支持实时查看法庭的音视频设备运行情况;2.支持实时观看法庭庭审直播视频;3.支持远程开关法庭内设备;套528工程材料1.参照《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对审判庭的数字法庭布管线;2.预埋线包括HD-SDI线、HDMI高清线、VGA线、Rvv2*0.75,HTP2*0.3、RVVP4*0.5、六类网线,RVV3*1.5等线缆;3.预埋PVC管,地插底盒、过线盒;4.线缆焊接头与强电配件,包括VGA头、HD-SDI头、卡侬头、音频头,电源面板、三插头等;5.设备之间连接线缆,包括六类网络跳线*18、HDMI线*6、HD-SDI跳线、莲花线、3.5音频线等;6.网络配件,包括六类配线架*1,理线架*1,六类模块*10,双口网络面板*5,水晶头等。庭529系统集成1.高清数字法庭布管线施工;2.项目整体设备安装调试集成;3.无缝对接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实现数字法庭开庭、休庭、复庭、闭庭、在线直播与点播等功能;4.项目管理协调。庭530强化地板环保耐磨强化复合地板,厚度不低于7mm,室内长5.6米,宽4.4米,地板铺设需选用商用级强化耐磨地板,确保其耐用性与稳定性;要求与数字法庭系统有关的所有弱电线路均设计为从地板下穿管布线,并预先敷设标准PVC线管与分线盒,确保线路通畅、易于检修。投标时需提供详细的布线方案。m²24.6431吸音墙环保吸音板阻燃隔音墙,室内高度4.2米,整体面积约15平方。隔音板厚度不低于80mm,隔声标准≥45dB。投标人需根据法庭内设备分布情况,结合整体美观效果在投标时提供安装效果图。项132室内装饰以“家事法庭”为核心用途,兼顾互联网开庭和本地普通开庭。本次要求对门窗以外的部分使用环保乳胶漆进行全部刷白,墙面面积约50平方(包含清理墙面、刮腻子、打磨腻子、刷底漆、刷面漆等关键步骤),并对电视墙进行改造,预留3台55寸电视机嵌入的空间及必要的强弱电线,墙面其他部分根据用途设计增加墙面装饰,使法庭整体效果比较温馨又不失法庭庄严的效果。项133家具定制定制法庭内凹形的“原告-审判长-被告联席”审判台一张,制作前前往项目地点测量尺寸,根据室内长宽尺寸以及法庭布局设备进行设计,实木材质色彩与整体装饰风格匹配。另搭配3张配套的椅子,材质色彩与审判台一致,高度符合桌椅使用比例。制作前需与甲方确定家具的设计方案及尺寸。文化宣传墙28m²D1735科技法庭17352800项1备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技术服务要求(1)实施要求1.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所需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应该是满足采购需求的、完整的、可实施的系统方案,若投标设备明细清单中有明显不完整系统配置、缺项或漏项(含设备、配件部件、线缆等材料)的或因装修涉及的点位位置移动变化,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承担。法院针对实际施工时产生的客观情况,拥有点位调整权。投标方应详细进行现场工勘、充分评估本次项目的工程量,如出现材料设备等数量不足,须自行补足,不得有任何额外费用。3.项目需供应商完成深化设计、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集成、报检、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费用需计入投标报价。需收费的内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并计入投标报价,不得再额外收费。实施前根据实际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4.供应商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5.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后,将由应标人与采购单位共同开箱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由应标人承担责任。6.应标人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并必须在设备到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应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完全责任。7.若货物实际使用有剩余,要求留给法院用于后期建设,且投标商还应提供这些剩余设备材料的后续安装调试等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于本次投标内);8.供应商在产品供货时,硬件产品必须是针对采购人的,硬件产品外包装用户名必须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并提供产品序列号备查;软件需提供原厂针对本用户的授权许可证书原件,否则将视为验收不合格。9.对所有中标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所供应产品进行功能测试,以确保产品实际质量及性能满足需求。对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应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相应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0.投标人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2)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报采购人审查通过;2.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全部系统建设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3.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并应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采购人使用,进入维护期。(3)售后服务1.提供以下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标准服务,即与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服务标准相一致。在标准服务基础上,供应商还应达到以下标准:(1)▲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3年,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为采购人提供原厂质保承诺函不少于三年原厂质保(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原厂质保期长于本项目质保期,则按原厂质保执行)。(2)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系统及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3)系统在维护期内,投标人应免费提供上门维护、升级服务,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接到采购人抢修指令申告电话后应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若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中标人应提供备件进行免费更换,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日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投标人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当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产品运抵发生故障的产品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产品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扣除。(6)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原厂家及用户单位认可的;(7)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8)供应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9)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投标产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0)对产品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供应商对其所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11)供应商应提供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和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如由产品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出具承诺书,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售后服务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项目所在地本地化服务,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4)培训供应商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同类产品的维修经验,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详细说明培训的方式、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1)现场培训,要求供应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用户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所涉及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日常操作及注意事项。此培训主要目的是解决日常维护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2)集中培训,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安排一次集中的培训,培训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的产品技术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现场实验让使用人员掌握相关产品的使用和解决故障。需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具体的培训课程。(3)对相关用户人员培训,使用户人员掌握相关产品的使用和故障解决。6、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2.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用户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相关的各阶段开发文档,以及有关产品维护手册、技术文件、资料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投标人向采购方提交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成果文档(包括电子文档),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3.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整个系统是否实现了采购人及使用人所要求的功能,是否与采购人及使用人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既定目标功能完全一致。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履约验收时间:(1)初验时间: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全部系统建设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初验。(2)终验时间: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后完成项目终验。6.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6.1.验收内容序号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1交货产品数量根据实际到货核验清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中标人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2交货产品的质量文件产品拍照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3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按采购需求及投标承诺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对指标4售后服务承诺按投标文件承诺实施5其他工作履行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6.2.验收资料要求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采购合同(4)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中标人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7、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要求中标方需为本项目组建有实力的团队:1.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2.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8、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建设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采购方有权在其他项目上运用该项目成果。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成果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2.保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数据、资料以及项目成果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供应商违反上述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3.招投标要求针对本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及验收,有如下要求,投标方应对此要求完全响应:(1)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具体的施工细节,要求投标方在招标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工勘,了解实际具体情况,并在投标时给出合理化建议和设计,便于后期实施、维护。(2)为保证设备稳定运行、保障售后服务质量、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投标方及厂商必须保证:①本项目所有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权益方名称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验收时,将专门针对综合布线及各子系统主要设备等联系原厂商进行真伪查验校对、质保期查验校对,并将详细确认售后服务权益方名称。(3)▲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针对本项目作整体交付,完成项目实施和调试使用。所有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完成项目的建设目标和要求,若采购清单有漏项或未包含的设备,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免费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装修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成品保护,因施工造成的一切破坏原有装修、设施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并按建设方要求恢复原样;投标时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所有产品应当适配通过信创测评的关键部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4.其它: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中评审因素相应的其它要求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中相应的其他要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投标人基本情况(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说明: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3客观分2、投标人的业绩情况投标人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智慧庭审或数字法庭项目),结合已完成的项目案例和用户反应情况,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说明: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项目的合同复印件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3客观分3、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1)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包括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和扩展性;方案设计的功能实现以及方案配置的合理性等方面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2)系统的应急方案①设计是否合理,②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③是否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内容完整、措施有效、符合采购人实际视为合理,合理得1分,不合理得0分,本项最高得3分。6主观分4、优化设计方案是否针对本项目提供优化设计方案,并详细阐述:项目定位、设计原则、内容框架、实现思路、平面布局及整体项目的实用性、科学性、及创新性:(1)根据投标单位针对现场情况,提供的整体规划设计、设备的布置图、效果图,系统完整的系统拓扑图以及系统运行结构图,评委根据采购需求从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详细合理、方案切实、可执行性强视为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2)局部深化设计,从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综合进行打分。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内容详细合理、方案切实、可执行性强视为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5主观分5、投标产品的性能与需求的吻合程度(1)投标产品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包括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软硬件功能等),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需求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逐一答复、说明和解释;技术指标负偏离每一项扣减1分,其中标“★”如有负偏离,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涉及演示内容不列入本评分项(21分);说明:对于标“★”项关键技术指标,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根据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原厂官网功能截图或产品截图等证明材料评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2)投标货物主要产品列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提供上述文件清单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每个产品得0.5分,最多得2分,没有证书不得分。23客观分6、关键技术解决能力和资源整合利用的能力(1)标准庭审主机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数据上传,是否有合理对接方案,方案合理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能实现对接的成功案例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2)信息发布系统与与全国法院“一张网”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是否有合理对接方案并提供证明材料,方案合理内容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能实现对接的成功案例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6主观分7、数据安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据安全专门制定制度及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并对此作出实质性承诺,根据制度、方案和承诺内容的完整、全面、科学性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3主观分8、项目组人员素质情况(1)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1分。(2)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每1人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证书同时提供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进行评分,实施经验证明材料能充分反映得分条件,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3客观分9、质量保证措施和建设工期情况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①是否明确的建设质量目标,②是否有质量保证措施,③是否具有详细可行的实施内容,④工期保证措施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内容完整、措施有效、符合采购人实际得1分,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理解情况,或理解的内容未包括细节或有有效措施,得0.5分;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4主观分10、培训、测试、试运行、验收(1)投标人是否提出合理性、可行性的①功能测试②验收方案。每项全部满足得0.5分,部分满足得0.25分,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高得1分;(2)培训计划包括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时间地点、③培训对象,④培训师资力量等;根据投标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项全部满足得0.5分,部分满足得0.25分,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高得2分。3主观分11、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完整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包括:①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系统及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②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抢修指令申告电话后应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③若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中标人应提供备件进行免费更换,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日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每项全部满足得1分,部分满足得0.5分,不满足得0分。本项最高得3分。3主观分12、现场演示(15分钟)(1)法官助手软件功能演示(4分)① 远程控制(1分):模拟演示通过法官助手软件法官端,远程观看书记员电脑画面,并支持远程操作书记员电脑修改笔录、开庭。全部演示通过得1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② 举证质证(1分):模拟演示通过法官助手软件法官端开庭后自动获取案件卷宗目录(无需二次登录办案办公平台),且在法官查看卷宗时,能将卷宗内容投屏至原被告席。全部演示通过得1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③ 桌牌控制(1分):模拟演示通过法官助手软件法官端进行电子席位牌控制,支持更换席位牌底图、文字,并提供预设场景功能实现一键切换。全部演示通过得1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④ 其它功能操作(1分):模拟演示通过法官助手软件法官端支持多系统链接并一键打开系统网址,实现设备集中控制与融合矩阵切换,且庭后能统一关闭法庭内全部国产电脑。全部演示通过得1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2)互联网庭审功能演示(4分)① 庭审二维码显示(1分):庭审操作触屏正常显示测试法庭“二维码”信息。演示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② 法官扫码开庭(1分):通过手机登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系统,模拟法官身份,在“庭审排期列表”页面使用“扫码开庭”功能扫码开启庭审,并邀请当事人远程参与。全部演示通过得1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③ 画面自动切换(1分):远程互联终端主机支持本地摄像机画面与远程当事人画面通过联动“扫码”指令自动切换。演示满足得0.5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④ 画面显示及对话(0.5分):庭审画面同时显示远程原告、被告画面及线上人员照片墙画面,且与小程序端当事人对话清晰。全部演示通过得0.5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⑤ 其它功能操作(0.5分):进入测试案件,模拟法官身份,通过“庭审操作触屏”对当事人进行禁言、退庭、回庭等功能操作。全部演示通过得0.5分,部分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8客观分13、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三、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4、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价格1%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和标的物维护期内不予退还,3年维护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存在重大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那么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补偿或赔偿并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损失。五、支付方式本合同中的支付条件与方式如下(单位:万元):序号付款条件支付比例支付金额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报甲方审查通过;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办理合同价格50%的货款结算手续。50%2第二期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且经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的,乙方可凭甲方签字盖章的初验合格报告办理合同价格40%的货款结算手续;40%3第三期付款:乙方完成培训、正常试运行后3个月内通过最终验收的,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办理合同价格10%的货款结算手续。10%备注: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2.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前提,且支付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可顺延付款,所造成的延迟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合同义务。遇财政关账等特殊原因,支付时间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六、交付期限、地点1.交付期限:(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深化实施方案设计、报甲方审查通过;(2)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全部系统建设并提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3)初验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完成培训、全部采购内容的试运行及相关的修改,建立完善的系统运维体系,并应经终验合格,正式交付甲方使用,进入维护期。2.交付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七、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1.本次投标所有设备要求包含3年原厂质保,投标人必须在设备到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购买制造商设备3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三年)的免费设备保修证明以及制造商对本次提供设备的序列号所对应的最终用户为采购人的书面确认。2.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至少一名现场驻点运维人员。3.售后服务要求如下:(1)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系统及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2)系统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上门维护、升级服务,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接到甲方抢修指令申告电话后应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若故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乙方应提供备件进行免费更换,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3日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乙方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3)当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产品运抵发生故障的产品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产品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扣除。(5)乙方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原厂家及用户单位认可的。(6)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7)乙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8)在项目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投标产品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9)乙方每周应对系统进行现场巡检,如巡检中发现软硬件问题,应及时诊断修复并提交故障报告及附解决措施。(10)维护期满前30天,乙方须向用户提供一份针对所有维护系统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报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备案。该技术资料应包括:系统结构图、接线配线图、线路走向图、供电系统、前端及终端的型号和序号及数量、主要控制及存储设备的规格型号、主要设备的参数设置等内容,该技术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必须取得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审核。4.在质保期内,如发生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升级的情况,乙方应免费负责现场升级和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将依据本协议对项目进行验收、书面确认。(2)甲方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3)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4)甲方须按照协议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6)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2.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3)负责本系统的项目建设及整体联动,负责处理好与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4)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作。(6)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目进行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采取分包。九、违约责任1.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项目,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内容或所完成的建设内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经甲方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改正意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3.乙方在项目开发或运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并且,相关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一并承担。4.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自超过之日起,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6.乙方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成超过1次,并可能导致项目延期的,自第2次起,每次按5000元支付违约金。7.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8.若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主张自身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项目的产权1.本项目的最终用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投标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投标人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已获取的知识产权归投标人所有。3.无论何时,本项目所涉系统中的包含文字、声音、图像等所有的数据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权益都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所有数据信息。乙方须妥善保存和备份系统中的所有数据信息,使之不被破坏、删除。乙方应该提供合适的技术手段,确保甲方及最终用户能阅读、使用、传送、处理和备份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由于甲方原因而导致前述系统数据信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4.无论何时,所有的系统方案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系统维护手册、运维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与本项目有关文档(包括电子文档)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十一、转让和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二、合同变更、解除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投标人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4)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4.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作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5.如乙方自身存在经营困难无清偿能力、破产或出现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形时,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必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但当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的,且双方未就合同的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影响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4.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6.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十三、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投标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十四、服务考核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十五、合同的生效及其他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双方共同声誉,不得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声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H)-2025008】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H)-2025008】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H)-202500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H)-202500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4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 页……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XXX(预先填写)见投标文件第 页2XXX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XXX(预先填写)2XXX……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招标编号:TCZX-ZFCG(H)-2025008】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_单位的_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数字法庭改造项目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法庭改造 标准庭审主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