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校区验收整改招标公告(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2025)
招标公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ZX20251024246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 3.预算金额:366800.00元 4.最高限价:356031.62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要求)
备注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
1.0
项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8.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投标人须是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了信息登记的施工企业,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10.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处于红色警示且警示期内的,不得参于投标;投标人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红色警示”的 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6日至202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方式如下(二选一): 1、网上报名:在2025年11月6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资料(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guangmingfgs@szexgrp.com。 2、现场报名:在2025年11月6日14:30(北京时间)前携带报名资料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进行报名。 (二)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答疑事项 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1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6日14:00~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我司只接受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文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6日14: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升路90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0755-27540277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 联系方式:0755-88212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755-88212640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6日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附件1:招标文件: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GMZX20251024246).pdf
附件2: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3:工程量清单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xlsx
附件4:招标文件: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GMZX20251024246).docx
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GMZX20251024246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名称: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工程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签字、盖章;3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5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所投工程、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8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作投标无效处理。-2-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分值1价格402综合实力部分20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10评审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物拆除类工程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和中标通知书。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履约评价5评审标准: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中参加评审并被认定有效的业绩中,能提供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其他同等最高档次的评价)的,每份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业务章)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投标人认证情况5评审标准:投标人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25分;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25分;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2-3-5分;4、具有售后服务相关认证证书得1.2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认证书复印件以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35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5评分内容: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概况的描述情况;②施工工期划分;③技术服务措施。考察以上方案内容,每满足1点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分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详实性、准确性、透彻性进行评分:(1)投标文件响应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详实;(4)投标文件响应准确;(5)投标文件响应透彻。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2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1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0.5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5分。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项目施工实施方案6评分内容: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工期保证、②实施组织、③实施措施、④质量保证措施。考察以上方案内容,每满足1点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分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详实性、准确性、透彻性进行评分:(1)投标文件响应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详实;(4)投标文件响应准确;(5)投标文件响应透彻。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2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1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0.5分。-4-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技术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6评分内容: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保障措施、②项目重难点应对措施,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思路及解决方案。考察以上方案内容,每满足1点得2分,累计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评分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详实性、准确性、透彻性进行评分:(1)投标文件响应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详实;(4)投标文件响应准确;(5)投标文件响应透彻。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2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1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0.5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4拟派项目经理(仅限1人)情况8评审标准:拟派的项目经理(仅限1人)情况进行打分:1.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建筑物拆除类工程业绩经验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含副高)证书得4分;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承诺相关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相关业绩证明【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若关键页不能体现姓名信息,还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验收竣工报告。3.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5-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5拟派项目团队情况(项目经理除外)10评审标准:拟派的项目团队情况进行打分:(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含副高)证书得3分;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安全人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得2分,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质量检查员证得1分,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4)项目团队: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含副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以上四项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团队成员社保证明【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需承诺相关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团队成员相关证书。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4诚信部分5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程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7-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公章或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8-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公章。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9-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MZX202510242462.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3.预算金额:366800.00元4.最高限价:356031.62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要求)备注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1.0项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投标人须是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了信息登记的施工企业,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信息”(http://zjj.sz.gov.cn/ztfw/gcjs/qyxx/qyxx/index.html)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11-10.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处于红色警示且警示期内的,不得参于投标;投标人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红色警示”的网页查询截图(https://zjj.sz.gov.cn/ztfw/gcjs/cxda_zjhhsjs/index.html),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1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6日至202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地点: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szexgrp.com/home/index.html)、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四、供应商报名时间期限、地点、方式(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方式如下(二选一):1、网上报名:在2025年11月6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资料(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guangmingfgs@szexgrp.com。2、现场报名:在2025年11月6日14:30(北京时间)前携带报名资料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进行报名。(二)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答疑事项投标人应于2025年11月1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6日14:00~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我司只接受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12-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详见招标文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6日14: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升路90号联系方式:廖老师0755-27540277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联系方式:0755-882125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0755-88212640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10月26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zexgrp.com/home/index.htmlhttps://www.szggzy.com/重要提示: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13-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踏勘现场。采购人将于2025年10月31日14:30-17:30组织统一踏勘。踏勘集合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升路90号投标人可联系采购人(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755-27540277),按采购人规定的集合时间和地点进行踏勘。标前会议不组织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网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投标文件的投递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本项目采用非评定分离方法进行采购: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定标方法: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4-(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享受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2、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工程采购:(一)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计算基数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计算基数为预算上限金额或支付上限金额】(二)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成交价为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或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15-如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三)中标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仅接收公对公转账,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32766136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转账备注:项目编号-16-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MZX20251024246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366800.00元。投标最高限价356031.62元注: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工程概况:(一)、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需拆除总面积约1667.99㎡(包含配电房、服务楼连廊、体育馆连廊、去食堂连廊、陶艺室、体育器材室、体育办公室及健身房、三楼原航模室走廊、六楼工会活动室、党建办公室、教师餐厅、食堂拆除项目11个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1处拆除,建筑废弃物清运及处理,原建筑物内的学校固定资产(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厨房设施设备,操作台,器材,以及拆除的有残值的各种材料等)转运至学校指定位置存放;对陶艺室、教师餐厅、食堂拆除等部位地面绿化;党建办公室、体育馆连廊、去食堂连廊等部位进行保护性拆除及后续恢复;三楼原航模室走廊原墙体进行恢复;六楼工会活动室拆除墙体后做好防水处理等。(二)、因本项目是拆除项目,不提供图纸。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踏勘现场。采购人将于2025年10月31日14:30-17:30组织统一踏勘。踏勘集合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升路90号投标人可联系采购人(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755-27540277),按采购人规定的集合时间和地点进行踏勘。二、工程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具体以带“★”的为准。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17-四、项目管理要求、技术要求1、承包人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2、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3、承包人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避免干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4、承包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5、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6、承包人施工时须提供材料样板,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样板或厂家应符合采购人确认要求,如不能提供的可由采购人根据市场考察情况确认并实施。7、用在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得到采购人的批准,样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和其包装,由中标人无偿提供。8、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工程师。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9、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采购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或单方面依法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建筑物拆除类工程业绩经验的优先。★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优先。安全人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优先。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质量检查员证、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优先。-18-项目团队: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优先。★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3日内提供excel报价文件(格式符合采购人要求)同时提供匹配的QDY文件,且两个文件报价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工程结算及结算审核按照单项报价低的确认。(承诺函格式自拟)-19-五、商务要求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价不做调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采购人及监理方共同确认)结算,未实施或未完成工程量进行扣除。工程总结算价不超过中标价格。3、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356031.62元,如投标总价高于相应报价上限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853.86元(不下浮)。投标人需按工程量清单填写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有缺漏项或者对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的,作投标无效处理。4、★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5、项目验收程序、质量标准及期限:完工后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1)质量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最新版本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执行.(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满足国家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3)工程完工后3日内,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4)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本工程进行测试、验收。6、保修、售后服务要求、发生问题处理意见:(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保修期已规定的从其规定,防水保修5年。质保期内免费三包,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终身维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火灾、雷击等)。(2)质保期内,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需方的电话技术咨询,如故障不能排除,供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当出现非使用者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并免费更换材料、部件,免费保修及服务。(3)保修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并由此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中标人在限期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程单位修复,中标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中标人进场开始施工,中标人根据进度情况可向采购人申请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全部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工程款的97%,另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8、违约责任:-20-由中标人造成的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施工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9.施工报备:关于中标人施工报备相关要求如下:中标方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及属地街道的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施工前期的报备审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在项目施工前,中标方需主动与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确保各项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完成。整个审批流程由中标方全程代办,学校不参与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协调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在获得所有合法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10.补充条款:(1)本工程不提供临时房屋场地,中标人自行解决。(2)本工程由采购人提供水、电。(3)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严密的防火制度和措施作保证。(4)工程施工前,中标人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5)各施工单位务必考虑二次运输和作业点难度。(6)施工涉及到的管道、管线、配电箱等设备设施,不得损坏,确实需移动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自理。11、报价说明: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按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报价;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1-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签证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7)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采购单位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采购单位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清单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差异结算时可作调整。凡超出清单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的项目,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予以扣减。(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到在施工中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反映出来。8)本项目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投标人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9)采购单位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应包含在投标价中,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工程量按实计算),并使监理工程师和采购单位满意,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11)如本工程涉及取土和弃土项目,地点、时间、路线承包人应取得国土、城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由此带给采购人任何费用的增加。凡是因承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和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价不因取土或弃土实际运距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同而作调整。土方回填料必须满足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绿化填土面层必须选用适宜种植的填土。12)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检验实验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检验实验费除外)已含在投标价中。13)承包人的交通维护方案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符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校园车辆运行通畅和施工安全,其费用已含在投标价中。-22-六、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3-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封条格式如下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备注:1.本封条应粘贴在开标一览表的密封袋封面。2.开标一览表1份。3.开标一览表应独立密封包装。-24-开标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备注大写:小写: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3、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将导致投标无效。4、若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5-投标文件密封袋封条格式如下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备注:1.本封条应粘贴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面。2.投标文件【含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或U盘)1份【投标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开标一览表(盖章扫描件)】。3.投标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26-投标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复印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7-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8-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3日内提供excel报价文件(格式符合采购人要求)同时提供匹配的QDY文件,且两个文件报价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工程结算及结算审核按照单项报价低的确认。(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853.86元(不下浮)。4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加盖公章】:2.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9-四、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的,作投标无效处理。-30-五、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的,作投标无效处理。-31-六、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且已在“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章节中提供了,此处可不重复提供。)-32-(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需求”的“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工程(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工程;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的所属行业要求的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工程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工程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工程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工程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工程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工程承接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3-(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声明函【工程,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5-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1.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为必填内容,若存在异常且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资格性审查将不予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6-投标时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该要求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的证明材料。注:1.投标供应商如实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如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未由投标供应商缴纳,亦需提供相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3.若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4.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6.若因为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7.如本项目未安排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8.主要经营负责人即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如投标供应商无主要经营负责人的,无需提供主要经营负责人的社保。9.请供应商按以下格式提供上述涉及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注:以下内容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判定本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涉嫌、属于串通投标的重要依据,请供应商认真填报,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①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②单位负责人(如有)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③主要经营负责人(如有)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④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⑤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⑥主要技术人员(有多人担任,应分行填写)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⑦投标文件编制人员(有多人担任,应分行填写)姓名: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37-八、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38-(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39-九、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1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老校区验收整改项目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总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为准。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为356031.62元,如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相应报价上限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853.86元(不下浮)。(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附件工程量清单excel文档格式填写及提交,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按工程量清单填写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有缺漏项或者对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的,作投标无效处理。(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格式自定)-40-十、同类项目业绩(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十一、履约评价(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十二、投标人认证情况(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十三、项目总体概述及理解(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十四、项目施工实施方案(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十五、技术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十六、拟派项目经理(仅限1人)情况(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十七、拟派项目团队情况(项目经理除外)(按评标信息要求提供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不得分)-41-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43-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二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验收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44-第十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附件。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45-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3.2“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纸质投标文件”指根据本招标文件模板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输出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3.8“现场投标”指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提交纸质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内容。5.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5.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5.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没收投标保证金,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6.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6.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6.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46-6.4投标人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招标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之规定。第二章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九章合同的授予9.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质疑,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一章之规定。10.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10.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47-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1.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以网站公开发布或书面形式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2.1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且应以中文为准;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一册第四章的相关内容)1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通用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及保修结束。17.投标担保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7.3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无效投标保证金处理。17.4在开标时,凡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以到账时间为准)。17.5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交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计利息退回。未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回投标保证金收据而造成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在退-48-还时不计利息。受到质疑、投诉或正在被调查的投标人,在调查结束后,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再退回投标保证金。17.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通用条款规定和采购方签订合同后,并退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因银行对提取现金有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一律用转账方式退还。17.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通用条款第40条规定签订合同;(3)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补充文件或者故意进行无效投标或者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4)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6)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7)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8)其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文件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18.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19.投标文件的构成及编写19.1投标文件的构成19.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19.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9.2投标文件的编写19.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9.2.2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件各一份及招标文件中规定数目的纸质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9.2.4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9.2.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含正本和所有副本、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分开单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包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49-20.1.2密封包上注明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20.1.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第20.1.1、20.1.2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4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0.2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通用条款第20.1.3款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20.3迟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通用条款第20.2款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通用条款第20.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4在本通用条款第20.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至本通用条款第16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本通用条款第17.7款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五章开标22.开标22.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2开标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2.3除了按照本通用条款第21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22.4按照本通用条款第21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2.5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22.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通用条款第22.2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第六章评标23.评审会议23.1开标会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和出具书面评审报告。23.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公正地进行评审和履行职责。23.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50-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校区验收整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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