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2025)
项目概况
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46
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709271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70927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医用吊桥、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磁共振成像系统(MRI)、X射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生物安全柜、层流洁净台、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流水线、血液分析仪流水线、实验室自动化解决方案、LED子母无影灯、医用吊塔、脉动真空灭菌器、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机、多功能清洗中心、干燥柜、医用低温真空干燥柜、超声波清洗消毒器等,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1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才享受投标货物或者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或者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④如投标产品属于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2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2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
地 址: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
联系方式:0358-822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1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
联系方式:1567814789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秦家亲
电 话:15678147892
附件信息:
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pdf70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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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46招标编号:SXTCZB2025061采购人: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采购代理: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46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元):70927100最高限价(元):70927100采购需求:为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标项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09271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医用吊桥、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磁共振成像系统(MRI)、X射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生物安全柜、层流洁净台、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流水线、血液分析仪流水线、实验室自动化解决方案、LED子母无影灯、医用吊塔、脉动真空灭菌器、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高效全自动清洗消毒机、多功能清洗中心、干燥柜、医用低温真空干燥柜、超声波清洗消毒器等,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④如投标产品属于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6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1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C座12层联系人:雒先生联系方式:17735800010名称: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1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联系人:秦女士联系方式:0351-87803831567814789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人民币709271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0927100元。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保证金(1)采用转账方式的,供应商应提供转账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采用支票、汇票等方式的,供应商应提供支票、汇票等的复印件。(3)采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应提供保函。★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由资格审查小组统一查询查询内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5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报价、技术文件商务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报价部分★1.开标(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2.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投标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说明书等;3.设备供货、安装方案;4.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5.培训方案;6.售后服务方案;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报价、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视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3.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环保产品,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5.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5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6-9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4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2)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到账。单位名称: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902001830934228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亲贤北街支行行号:305161009063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专家组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5人。技术专家全部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现场勘查不组织11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投标样品提交样品接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样品不予接收。样品接收地点:开标地点样品保存及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样品,评标结束后,由项目经办人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的见证下当场封样,并在投标12投标样品样品上粘贴“封样标签”,各见证人在骑缝处签署姓名。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样品,如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在评标结束后,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继续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样品封存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存。样品要求:/投标人应在样品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样品名称。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样品/视频展示资料,或样品/视频展示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样品评审不得分。不提交13招标文件发出的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投标人应及时获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文件编制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去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同步生成加密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4.投标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无法接受投标文件。1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须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2.供应商需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1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证书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16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处置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电子开标、评标活动,当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出现异常情形时,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17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建处”。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6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7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9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3.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投标人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要求5.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中标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的约定。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或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知识产权7.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7.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7.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7.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8.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9.2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澄清要求的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9.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0、11项。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和政策要求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编排顺序及格式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评标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电子版为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1.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1.2.1编排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11.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除不得更改格式内容外,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等),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1.3投标保证金11.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1.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3.3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4投标报价11.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包装、运送、验收、培训、保险和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2进口产品报价方式进口货物投标报价按美元(CIP太原)核算,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进口环节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境外的且符合国家免税政策的货物,可提供海关免税证明手续。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1.4.3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数量、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11.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1.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1.4.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1.4.7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或服务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或额外提供的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1.4.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2.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2.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2.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3.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3.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3.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公章。14.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6.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6.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6.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开标时间17.1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8.3投标人撤标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须经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参加。19.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19.5单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包不得开标。19.6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主持人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开标报价一览表”及补充材料进行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以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19.7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签字确认报价。19.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评审小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2组建评标委员会20.2.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0.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20.2.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6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9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1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21.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1.1.3对前附表第4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6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记录、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21.2.1审查、评价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等实质性要求。21.2.1.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2.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1.2.1.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商务与技术响应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1.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及投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和交货期限(服务期限)、付款条件、包装和运输、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保险、培训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本文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D.“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和交货期限(服务期限)、付款条件、包装和运输、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保险、培训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1.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1.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1.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1.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2.1.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2.2要求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1.2.2.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2.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2.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2.3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2.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判,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交样品的情形除外)。21.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评审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取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1.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次采购,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标注●的为核心产品。本次采购,同品牌认定标准: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任意一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即认定为同品牌。23.3确定中标人23.3.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照23.1、23.2原则确定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三)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四)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五)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27.4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四)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7.5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二)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四)冒名顶替他人签字;(五)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六)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7.6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结果公告29.1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31.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名称: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1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联系人:秦女士联系方式:0351-878038315678147892十、违约处罚36.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36.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3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36.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二)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三)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3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如适用)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2国家强制性产品采购项目中含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40.3采购货物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优先采购。40.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5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40.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0.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0.8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时:(a)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对于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晋财购〔2022〕6号)规定,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b)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等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大、中型企业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5%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0.9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报价时: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1)采用转账方式的,供应商应提供转账凭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采用支票、汇票等方式的,供应商应提供支票、汇票等的复印件。(3)采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的,供应商应提供保函。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特定资质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④如投标产品属于特殊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说明: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函的审核审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人签字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投标无效。2报价投标文件报价审核1.审查开标(报价)一览表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货物/服务名称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全部符合,即为有效,否则,投标无效;2.报价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投标无效;3.报价表和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不一致时,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的,投标无效;5.价格修正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21.2.1.8款规定。3商务资信商务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等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注:如分包按每包要求进行审查。4技术技术要求相应内容的审核1.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技术要求”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若无标“▲”的内容,此项忽略)。2.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其他标“▲”的相关资料是否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如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彩页、官网链接及截图、产品界面截图(图片)、学术论文证明等(招标文件中若无标“▲”的内容,此项忽略)。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规定的原则。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本文件未列出的节能产品,可在《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之外采购。3.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5.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更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才享受投标货物或者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或者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0.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报价时: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包括商务、技术、价格。所有评委对某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加某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定内容及标准得分一、商务部分5分1、业绩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以来类似医用设备销售业绩,业绩不限于投标人自身(可以为投标人自身或设备制造商)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高5分。(以合同扫描件为依据,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近三年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类似医用设备销售业绩是指:本项目任一项核心产品业绩。5分二、技术部分65分产品技术指标: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其中加▲项为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其它为非主要技术指标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负偏离超过三十项(含三十项)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注:1.未标注“▲”的为普通项技术参数,满分17分。普通项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2.标注“▲”的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体现该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医疗器械注册证、说明书、彩页、产品界面截图(图片)等,提供其中之一的证明材料即可,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为便于评审,建议投标人对证明材料中标注“▲”的关键条款参数进行标注)。41分2、设备供货、安装方案根据本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供设备供货、安装方案,包括①供货计划②产品包装及运8分输配送③安装及调试④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供货、安装方案①②③④项逐项综合评审,每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该项内容与商务、技术要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3、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根据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制定控制及保障措施,包括①产品到货前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②产品到货后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方案①②逐项综合评审,每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该项内容与商务、技术要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4分4、培训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方式与方法②培训内容③培训时间安排④培训目标及培训资料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①②③④逐项综合评审,每项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该项内容与商务、技术要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0.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4分5、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计划②免费质保期外的服务方案③备品、备件④故障响应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②③④逐项综合评审,每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该项内容与商务、技术要求或与项目特点每有一项缺陷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缺陷是指:未满足医疗器械质控要求、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8分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三、价格部分30分1、通过符合性审查及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期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接受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3、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报价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4、备注:4.1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4.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4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5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0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最高限价:元3.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5.质保期:不低于产品的生产质保期二、商务要求(一)交付实施时间:2026年1月(二)交付实施地点详细地址:合同签订时协商约定(三)付款条件合同签订时协商约定(四)包装和运输1.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保证产品无损的前提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要求。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五)货物验收1.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等规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进行验收。采购人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所采购的货物进行精度校核。2.验收程序:(1)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小组(2)采购人组织现场查验(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到货验收: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卖方应在3-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核对设备型号、数量、配件是否与合同一致,检查外观是否完好、包装是否破损,提供产品合格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最终验收:按招标参数逐项测试,所有指标达标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投标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货物到达并调试完毕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如有其它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2)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最终用户负责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签字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将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质保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验收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验收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单位(如无违约)。注:如以保函形式提交,须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的失效日应晚于质保期满日30日。(七)售后服务、保险等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