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招标公告(大荔县农业农村局2025)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5〕124号)、《渭南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渭农发〔2025〕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1.秸秆还田沃土:通过机械化作业,将玉米秸秆粉碎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
2.秸秆收储运:对玉米秸秆进行打捆收集,便于运输和后续综合利用,如用于饲料加工等。
3.秸秆生物质燃料:通过秸秆收集、粉碎、压缩、烘干等工艺,将秸秆加工成标准化生物质燃料。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1.遴选范围:县域范围内,能积极参与且带动能力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遴选对象: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条件:
(1)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用于田间收储秸秆的农业机械建议安装GPS终端,以便核查收储面积。
(2)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农业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农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和其他佐证材料。
(3)服务主体需先提供服务,后申请补助,本县范围外开展的服务不享受补助;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或经营主体简介,包括人员构成、设备、经营状况等情况;
4.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符合申报主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技术路线、预期目标、资金预算等;
5.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发票、以往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和利用证明材料等;
6.申报主体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7.申报主体财务年审报告。
四、遴选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大荔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资料审核:大荔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报主体资料,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能力、设备设施等进行审核。
3.确定主体:根据审核结果,初步审定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4.公开公示:将初步审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大荔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7日-11月3日(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大荔县农业农村局(种植股)
附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申报表
(联系人:李璐 电 话:3261862)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2025年大荔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范围
服务能力
申请实施范围
申请单位简介
专家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