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本底判定工作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站2025)



宁东基地区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本底判定工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宁东基地区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本底判定工作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东基地区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本底判定工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C-YC-2025068

三、采购内容:

宁东基地区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本底判定工作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四、采购预算:400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405355554@qq.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比选文件电子版。

八、接受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14时00分

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

3.比选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41号楼二层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招标公告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官方网站(http://ningdong.nx.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站

地 址:宁夏银川市宁东镇

联系人:黄彬

联系电话:0951-5918615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41号楼二层

联系人:潘洋

电话:0951-8934925

2025年10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地表水环境质量本底判定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