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招标公告(平顺县农业农村局2025)
项目概况
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52025CCS00127
项目名称: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29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历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宁门西街世纪嘉年华A座9楼911室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长治市平顺县
联系方式:0355-7731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03室
联系方式:0355-5015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女士
电 话:0355-501556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284.0K
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4版).pdf826.3K
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平顺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山西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9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4第六部分合同原则25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第八部分相关附件3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252025CCS00127项目名称: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900000最高限价(元):29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290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历天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宁门西街世纪嘉年华A座9楼911室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平顺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长治市平顺县联系方式:0355-77313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03室联系方式:0355-50155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申女士电话:0355-501556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名 称内容1采购人名 称:平顺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长治市平顺县 联系方式:0355-7731388 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西环路与保宁门西街交叉口世纪嘉年华A座903室 联系方式:0355-5015566 3项目名称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4项目编号1404252025CCS00127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历天内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9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0预算金额2900000.0011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1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四)曾作出政府采购虚假承诺;(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真实、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形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5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5000.00(贰万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1、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递交时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凭证:银行转账单或其他票据扫描件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单位名称:山西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云步街支行账号:145488973731行号:104164000757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2、保函 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是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开具的相应金额的保函替代现金。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真伪快速查询。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6磋商小组的组建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þ否18确定成交的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9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公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2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1月6日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宁门西街世纪嘉年华A座9楼911室22招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3CA办理联系方式北京CA: 0351-7020332山西CA: 0355-2090058颐信CA:0351-7021900/1883417581524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单位,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25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þ其他未列明行业2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开标现场查询。27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解密响应文件当日;开标现场查询。2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人员;(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上传及要求:采用网上电子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磋商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资格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特定资格;*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报价文件*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3)商务技术文件*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同类型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分部分涉及到内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在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8.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供应商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后未履行投标承诺的。8.4报价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章。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磋商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3.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评标程序和要求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方式进行14成立磋商小组1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位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4.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14.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5.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16.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磋商小组确认本磋商文件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7.响应文件审查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7.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17.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7.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7.6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1磋商小组按照第17.1条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要依据磋商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8.2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解密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报价、服务期限、服务标准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做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中保存,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最后报价20.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系统内进行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1.确定成交供应商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综合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22.评审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磋商保密23.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2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4.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5.采购项目终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项目终止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六、签订合同26.成交通知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成交服务费27.1本次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27.2成交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七、保密和披露29.保密29.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人外传,若因外传产生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询问和质疑31.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1.1招标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1.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1.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2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九、违约处罚32.违约处罚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应该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产品(是指所采购项目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采购本国产品)。(2)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报价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最终报价相等的前提下),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3)凡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须按最新一期采购清单的要求执行。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采购只列入一个清单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4)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单位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报价无效。(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6)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评审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对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或报价产品不进行报价比例累计扣除,只选满足要求的最高比例进行扣除。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第二条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法。第三条由采购代理公司申请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代理单位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磋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磋商的目标;(二)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标准和商务条款;(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磋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磋商有效性评审;(四)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与监督部门代表对参加本次磋商的专家身份进行确认。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由主持人向磋商小组现场通报。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的成本价时,作无效报价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四、评标纪律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二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综合评分法是将响应报价、供应商业绩、磋商内容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五、评审流程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是否有效;(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否有效;(9)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是否有效响应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2.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保证金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5)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六、各部分分值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评分(22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方法满分1供应商业绩近三年以来(2022年11月-至今)签署的同类型相关合同案例为准,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15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每有一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非本单位人员不得分,最高得7分;(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未提供不得分)7技术部分评分(68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和方法满分1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1)服务标准、程序、方法;(2)重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3)沟通协调方案;(4)合理化建议;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16分,不提供不得分。162进度保障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障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1)服务进度计划(2)进度保障措施(3)服务延误处罚措施(4)突发故障应急预案每提供1点且措施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措施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16分,不提供不得分。163质量保障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计划,包括但不仅限于:(1)质量管控方案(2)质量管控制度保障(3)成果文件多级审核制度(4)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每提供1点且措施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措施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16分,不提供不得分。164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1)人事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4)保密管理制度每提供1点且措施全面、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措施内容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16分,不提供不得分。165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仅限于:(1)设立与采购人对应衔接的响应体系,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小时内响应服务;(2)承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受托工作任务;(3)承诺严格遵守保密协议;(4)承诺愿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对其服务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提供一项内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价格部分评分(10分)投标报价(满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最大分值注: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特别提示: 报价应以公平、合理且对招标人有利为原则。投标报价是评标综合打分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也不是决定性因素。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2.项目编号:1404252025CCS001273.预算金额:2900000.004.最高限价:2900000.00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历天内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3.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4.服务地点:平顺县农业农村局5.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合同中协商约定。三、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项目梳理: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核对各单位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表等信息。资料检查:对项目库中的各项目进行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盘点,根据扶贫资产清查明细表,对各单位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汇总确认结果:各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衔接资金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结果确认,根据签字确认的资产清查表和收集的相关项目资料,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同时为每户确权单位胶装印制《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金资产确权登记台账》,一式三套(确权单位、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各一套)。2、服务要求:(1)彻底摸清资产底数,履行相关手续职责。(2)保证资产及时纳入相应管理体系进行规范的后续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实现保值增值,真正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本函非强制性审查内容,可不提供。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项目编号报价小写: 大写: 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起的有效期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委托方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备注12345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政策性要求部分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并予以标记。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3)本函非强制性审查内容,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2024版)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平顺县2013-2025年扶贫(衔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前不少于30天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传本承诺书。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5.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7.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以上承诺,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李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