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服务招标公告(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25)
招标公告名称: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深化改革工作采购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300000271029672001B01
招标内容: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深化改革工作采购法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深化改革工作采购法律服务项目(二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筹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加快推动省联社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各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拟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省联社改革的专项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2.2招标范围:为省联社深化改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并就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起草筹建河北农商联合银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协助起草河北农商联合银行筹建工作方案。 (4)协助召开省联社理事会、社员大会,制定理事会、社员大会相关议案、方案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法律见证服务。 (5)协助完成改革期间重要事项公告相关工作。 (6)协助完成监管部门验收工作。 (7)参与净资产确认与分配工作及原股金处置工作。 (8)参与征集人发起工作,协助开展发起人尽职调查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9)协助准备筹建申请材料、审查筹建申报全套文件。 (10)协助设计河北农商联合银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并协助起草公司章程和主要规章制度。 (11)协助起草河北农商联合银行创立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相关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见证服务。 (12)协助准备开业申请资料、审查开业申报全套文件。 (13)协助完成河北农商联合银行工商登记事宜。 (14)为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及股权确认、筹建准备、筹建申请、筹建实施、成立开业等各环节提供法律服务并按监管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15)河北农商联合银行开业后,提供半年平稳过渡期法律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正常通过年检。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和社会保险金缴纳记录。 3.熟悉农信社改制监管政策和操作流程,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为1家省级农信机构改制组建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或全省统一法人农商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一张有效发票原件扫描件(或其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并附中标公告网页链接)、案例甲方证明人联系方式。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总所案例和分所案例不能混用,投标人为总所的只能用总所案例,投标人为分所的只能用本分所案例。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1.律师事务所及拟提供服务的律师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等记录。 2.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投标,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不能同时投标。 3.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未被列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供应商黑名单。 5.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28 09:00 至 2025-11-1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项目招标者,请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段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澄清及变更一经发布则视为投标人收到,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有疑问可拨打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311-616进行咨询)。 4.4投标人操作步骤: 4.4.1登录http://www.hebztb.com网址进行供应商注册; 4.4.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4.4.3企业CA办理完成后,下载“投标工具”,安装“投标管家”客户端,并按照提示进行逐步填写,生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辑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上传; 4.4.4 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4.5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17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及评审过程执行“双盲”评审政策,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不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 7.2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7.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7.4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7.5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7.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渠道和方式: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提出; 受理单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世卓、武江涛; 电话:0311-89871077、1803219126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纪委 电话:0311-66009191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深化改革工作采购法律服务项目(二次)
投标人/供应商
3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9号河北农信大厦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鑫科国际广场C座21层
邮编:
050031
邮编:
050031
联系人:
王经理、刘经理
联系人:
李世卓、武江涛
电话:
0311-66009840/66009465
电话:
0311-8987107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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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zxhby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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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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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