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业务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招标公告(淮安市医疗保障局2025)
淮安市医保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淮安市医保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JSZC-320800-HAJY-G2025-00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17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HAJY-G2025-0017
项目名称:淮安市医保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
采购需求:
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投标人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或者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1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联系人:周兴勇
联系电话:15351776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27-2
联系人:潘春红
联系电话:0517-84933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春红
电话:0517-84933011
附件:
JSZC-320800-HAJY-G2025-001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医保业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淮安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10:4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14: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少进
项目联系电话
0517-84933011
采购单位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351776859
代理机构名称
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2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夏少进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0-HAJY-G2025-0017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十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淮安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概况: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HAJY-G2025-0017(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180万元(四)最高限价:180万元(五)采购需求:医保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二)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南道1号联系人:周兴勇电话:0517-839090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B27-2联系人:潘春红电话:1302354130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由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作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本次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共计柒仟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6.1投标邀请6.2投标人须知6.3合同文本6.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5项目采购需求6.6投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公司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代理公司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指定模块中上传相应的投标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模块上传相应的投标材料的,视同未提交该投标材料处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公司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方案部分(本项目不涉及)17.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17.2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编制要求: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内容,不得出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方案部分上传地址在“苏采云”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客户端)的带有“暗”标志的评分项节点。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方案部分能够正常显示的,即视为“苏采云”系统方案部分暗标功能运行无故障。17.3供应商应按第17.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第17.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四、投标文件上传18.投标文件的上传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8.3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4代理公司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9.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以后修改电子投标文件。20.3投标人不得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及评标21.开标21.1代理公司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代理公司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代理公司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公司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代理公司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公司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公司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公司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桌面云一体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异常低价情形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件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6、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代理公司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代理公司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通过“苏采云平台”->“供应商“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27.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28.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8.3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8.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若质疑投标人针对同一环节提出两次及两次以上质疑,仅受理第一次提出的质疑。28.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不予受理。(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28.6代理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受理。28.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公司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投标人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代理公司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28.8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32.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32.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2.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32.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2.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2.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2.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3.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3.1.1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联合体及分包33.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小微型企业(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3.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3.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节能、环保政策3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4.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4.3环保产品本项目(采购产品)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4.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4.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5.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5.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5.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5.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6.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6.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6.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四、具体标准: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2、方案部分:62分投标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方案,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不提供分项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该分项不得分。(1)项目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渠道、服务方式、岗位设置、服务流程、响应级别、人员保障等。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2)运维管理体系(6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就本次投标提供运维管理体系方案。整体思路及管理体系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整体思路及管理体系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整体思路及管理体系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3)需求变更响应方案:(6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需求变更响应方案。包括需求变更统一管理流程、响应规范等。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4)版本升级管理方案:(6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提供版本升级管理方案。包括版本发布、版本测试、版本升级、版本回退等。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5)安全、保密措施:(6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安全、保密管理,针对采购需求供应商须有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具体措施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具体措施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具体措施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6)应急保障处置方案:(6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应急保障预案及其应对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宕机、系统瘫痪、网络攻击、病毒传播等影响平台、系统正常运行,在维保服务期巡检、故障处理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7)日常运维统计和报告:(6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的系统实际情况,提供日常运维统计和报告表单模板,包含日常运维台账、现场维护服务单等。表单模板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表单模板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表单模板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8)运维服务人员管理方案:(5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对本项目适用的运维服务人员管理方案。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5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3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1分。(9)定期巡检服务方案:(5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家团队,对项目运维服务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提供巡检方案。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5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3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1分。(10)开发运维技术支持服务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开发运维技术支持服务方案,运维支撑服务贴合实际要求。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6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4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2分。(11)培训方案:(4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面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服务体系和维护内容、故障解决方案、解决时间、软件升级等。整体思路及方案符合实际、与本项目的实际切合度高,可行性强的得4分;整体思路及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2分;整体思路及方案一般,满足基本要求得1分。3、商务部分:24分(1)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的不得分)(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驻场服务人员(含运维服务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或后台开发运维支持服务团队(非驻场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证书:网络工程师、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以上(3)-(4)项不同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员兼任,须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2025年4月以来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4分投标人应当具备应急保障响应能力,出现故障事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服务响应,详见招标文件中应急保障内容: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以满足业务持续性要求,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系统故障及时排解。提供承诺函的得4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格式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一、服务及要求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乙方提交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三、服务时间和地点本合同服务时间和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四、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2025年12月31日前付至合同总价的95%,2026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五、验收甲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如需委托第三方验收,第三方是指:,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七、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作如下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淮安市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电子签章)单位盖章:(电子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二、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技术及手册等有关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单位。(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和服务的投标人。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3.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4.包装要求4.1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均应按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安全无损运抵制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5.3因缺少装运标志或者装运标志不明确导致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6.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验收合格证;(5)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6.3甲方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除第7.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8.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8.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或部件。8.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8.5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9.检验及安装9.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9.2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9.3如果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9.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9.6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安装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10.索赔10.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达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已付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1.拖延交货11.1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和见证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5.仲裁15.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5.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5.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5.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期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在甲方根据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未交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类似的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含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7.破产中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8.转让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乙方的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19.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19.3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9.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乙方、甲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目标任务2021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淮安成功上线,2022年8月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管理功能在淮安上线,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在(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全市范围内真正实现了业务办理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决策分析精准化,大大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市医保局也完成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征收与税务系统的衔接、居民医保费征收等多个医保信息化系统的改革和升级,满足了市民群众更全面更便捷的医保服务需要,推动了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医保业务信息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系统维护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需要组建和加强信息系统维护团队,保障医保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该项目为淮安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提供医保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服务。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采取省市共建模式,承载了全市480万参保人员、3393家两定医药服务机构、78771家参保单位的医保服务需求,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15分钟医保服务圈及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享受“标准统一、规范有序、高效便捷”医保服务。二、现有系统(平台)技术情况1.建设情况:2021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淮安成功上线,2022年8月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参保管理功能在淮安上线,淮安市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真正实现了业务办理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决策分析精准化,大大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规划建设要求,“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江苏)”采用统一分布式云架构,在基础设施层上,结合云平台,提供分布式服务支撑,通过业务中台构建业务中心,开展交易型应用;通过数据中台实现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开展大数据应用,基于统一的技术框架建设经办管理类、公共服务类、智能监管类、宏观决策类应用。具体架构图如下所示:医疗保障业务系统HSAF框架HSAF核心框架HSAF适配框架云支撑服务分布式服务分布式缓存分布式数据访问分布式日志服务非结构化存储消息队列云基础设施IAAS应用子系统:所有业务应用子系统都必须基于医疗保障应用框架(HealthcareSecurityAPPlicationFramework,简称:HSAF)开发;HSAF框架:采用分布式云架构,封装核心云支撑服务适配接口,用于实现云产品解耦设计;适配层:基于HSAF的适配技术,将应用层依赖的分布式技术与具体厂商的分布式技术进行适配,实现应用层可以适配多家厂商的分布式技术;云支撑服务层:基于云基础设施,为应用层提供通用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分布式服务、分布式缓存、分布式数据访问、分布式日志服务、非结构化存储和消息队列等;云基础设施层:采用云架构,在物理设备基础上,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的动态管理和资源调配。所有业务应用都必须经过从前端展现层到服务端的控制层、共享业务中心层、数据服务层的连续调用,总体技术架构通过技术适配层完成业务服务与技术实现(如:分布式服务、云基础设施等)相互适配。医保信息平台用户管理为统一门户子系统,涉及医保业务基础、医保智能审核、医保付费方式、药价招采等多个子系统。对淮安而言,除上述子系统用户外,为了参保人业务便捷还增加了15分钟医保服务圈用户、部分两定机构用户,目前总计用户数量约6000个。2.运维需求和管理情况:2.1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2.1.1运维服务原则应用拓展类需求应该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省医保信息平台业务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其他不涉及系统改造类的需求,按照淮安市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维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开展。2.1.2运维服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对市医保局现有的省医保信息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及相关子系统本地运维职责内容进行运维服务,其中省医保信息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相关业务子系统包含: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基础信息子系统、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异地就医子系统、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内部控制子系统等。现场派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经验的稳定的驻场服务保障团队,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需熟悉医保业务并具有至少5年以上丰富现场工作经验,其它3名运维人员需有2年以上运维工作经验。另外需配备不少于3人的远程支持保障团队,配合驻场运维服务团队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包括软件程序设计与代码实现、相关技术方案与文档编写,对驻场运维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与问题协助排查等,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性能卓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软件开发和数据库管理能力,能够根据驻场运维服务人员提出的需求进行定制开发和优化,能够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不定期现场支持。2.1.3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数据提取、数据维护、系统BUG完善、业务功能完善、业务功能变更、业务功能新增、政策调整等,不包含重大机构组织调整、人群范畴调整、非业务性的系统新增、系统功能新增等需求。为保证信息系统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需要实时对系统进行维护。所有运维工作都需在淮安市医保局指定部门确认的情况下进行,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2.1.3.1运行服务类。提供本市医保应用系统的运行服务,确保本市应用系统现有功能、接口和服务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改正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缺陷。2.1.3.2应用拓展类。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对本市医保应用系统进行应用拓展,并纳入统一运维管理。在与第三方单位对接时,按照市医保局要求,乙方协助提供标准文档,积极配合处理淮安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公共服务接口等工作,并纳入统一运维管理。(注:对于运维范围内的个性化需求,如运维周期内累计工作量在5人月内,进行免费对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好跨部门间系统接口的对接、测试、联调工作;按市医保局要求提供医保数据共享至跨部门单位;监控外部接口状态,运维处理报错问题;超出部分,另行商谈。)2.1.3.3应用保障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应用系统保障服务运维保障医保信息平台子系统平稳运行,包括基础信息子系统、医保业务基础子系统、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内部控制子系统、公共服务系统、两定机构门户子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处理运维医保信息平台子系统的问题工单需求,解决BUG,排查故障;解决医保信息平台子系统突发网络、服务、系统中断事件;跟踪日常巡检系统运行状态,分析系统异常,出具信息报告;协助医保部门完善国家平台、省平台、两定管理平台等权限管理流程,配合完成相应内控管理要求。(2)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运维协助处理日常医保结算报错等异常问题修复、省统一医保基线版本接口的发布;受理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经办部门的医保系统技术咨询。(3)医保公共服务及信息化任务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整合服务渠道,优化江苏医保云APP地方服务专区、淮安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i淮安等地方公共服务渠道服务供给。配合解决医保码在实际应用中的各类问题,拓展应用场景,在所有需要身份核验、医保结算的场景,均支持使用医保码办理相关业务,实现医保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的应用。配合推进医保移动支付的应用,协助做好与定点医药机构、有关银行、第三方支付渠道等的联调测试,扩大医保移动支付应用范围,打造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医保便民支付体系。配合推进处方流转应用,优化购药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获得感。配合做好其它公共服务事项的推进落实。协助市、县各级医保部门推进医保信息化各项任务。加快药品追溯码在两定机构的采集应用,根据省局统一要求,推进全市两定机构追溯码上传率,根据省统一版本,及时更新追溯码强校验版本,并指导全市各机构进行追溯码有效上传,定期统计分析追溯码上传率。提升医保数据质量,配合数据治理工作。按市医保局要求提供数据明细,并进行分析研判,从版本更新、经办业务培训、指导两定医药机构等方面加强医保数据管理,切实提升医保数据标准化水平。(4)系统优化运维服务根据需求的变化,对有关软件不涉及到软件架构的问题及时调整、更新、升级。按照省局版本更新的要求,对省局下发的统一应用版本与淮安市医保功能版本进行测试验证、版本更新、版本发布更新等。协助开展网络故障排查、性能评估与调优等相关基础设施环境的维保工作,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提供相关技术及业务咨询,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应用培训。(5)应急保障:定期查看业务系统操作记录和使用日志,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以满足业务持续性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系统故障及时排解;应急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写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处理应急突发系统故障、云平台故障应急处理、数据库故障应急处理等。(6)重保服务:遇重要业务上线、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开展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现场重大保障服务要求,提前制定保障方案和风险应急预案,提供24小时无间断服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系统故障及时排解。2.1.4运维问题处理规范要求为规范问题的处理过程,特对问题处理的不同阶段进行描述,以保障整个过程的安全可控。在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基础上,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处理过程中主要包括问题生效、问题反馈、补丁更新、问题关闭几部分。2.1.4.1问题划分按照对日常软件系统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理解,可以把问题分为如下几类:业务咨询:一般指各级经办机构操作员针对特殊业务的软件经办或参保对象针对相关政策的咨询类问题;环境故障:一般指客户端电脑、打印机、内部网络等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软件错误:一般指软件控制、显示、计算等过程出现错误的情况;人为错误:一般指软件原本功能正常,因运维工程师软件修改、版本更新等意外引发错误;功能改进:一般指软件控制、显示等过程需要改善以增加操作方便性、提高使用效率的情况;需求变更:一般指因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从而造成软件功能的调整。需求新增:一般指因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从而造成软件功能的新增。单笔数据调整:一般指因历史数据转换、或各种原因导致的经办错误造成需要对某单位、个人的后台数据进行调整的情况。批量数据处理:一般指因历史数据转换、满足政策调整要求等原因导致的经办错误造成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的后台数据进行调整的情况。按照业务特点分为以下几部分:公共业务、医疗待遇、生育待遇等。2.1.4.2问题生效避免问题重复提出或不同经办机构存在理解差异,市、区(县)、街道、社区、医疗机构等各经办单位提出的问题统一提交到市级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指定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分清问题类型并确认问题优先级后提交给信息部门相关责任人(产出文档为《应用软件业务联系单》),最终由信息部门确认并提交运维项目组,此问题正式生效。对于需要省局审核类的问题,在正式生效前需由信息部门提交省局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为设区市自行解决的提交运维项目组进行生效。问题生效后应在第一时间确定问题分类,根据不同类别问题按照不同的问题处理流程逐步进行问题分析、处理、反馈、确认及关闭。《应用软件业务联系单》由提出人发起,由中间接收人及处理人签字确认接收,并在处理完成后由提出人签字确认处理完毕,形成闭环。2.1.4.3问题反馈(1)运维技术人员接收到信息部门《应用软件业务联系单》后(一式两份),需在接收时签下接收人姓名及接收时间。(2)运维技术人员在对问题接收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包括是否可以解决、计划提交测试时间等。(3)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与信息部门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说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结束该问题,否则回到第2步。2.1.4.4补丁更新补丁更新过程主要指:开发人员对软件问题修改完毕后,由现场人员测试通过并提交业务人员测试验证通过后再更新到正式软件系统的全过程。每次补丁的更新将决定系统更新前后的稳定性和准确性,所以必须严格规范。此节将对该过程进行较严谨的定义,在具体执行时可根据本次修改涉及的范围及影响度对过程进行筛选。(1)对于已经修改完成的问题,必须由运维技术人员进行内部测试确认完成后,再提交信息部门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测试。(2)由信息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测试通过后,在《应用软件业务联系单》上签字确认。对于测试未通过的问题,由运维项目组接收后,重新按第1步执行。(3)当补丁更新后可能影响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结算时,例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结算需要用到的前、后台程序;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结算时可能用到的参数等。补丁更新时间应在晚20点后,此时在补丁更新到正式环境后,必须联系几家具有代表性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接口医院、接口药店、收费端医院、收费端药店),确认其在更新后可以成功进行正常结算,此时方能确认补丁更新成功。(4)对于涉及定点医疗机构本地软件更新补丁的情况,例如接口动态库更新、收费端软件更新。此时应该先只更新给1-2家有代表性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其在24小时内可以连续成功进行医保消费后,才能进行批量更新。(5)补丁更新到正式环境后,需要通知信息部门、业务部门的问题提出人及相关关注人员补丁已更新。2.1.4.5数据处理对于确定为‘单笔数据调整’或‘批量数据处理’类的问题,需要工程师对生产库中的数据进行后台调整,这对调整的准确性、数据库的安全性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规范:(1)对于常见数据处理问题必须建立固定的数据‘处理脚本’,此类问题干系人为工程师本人;(2)任何数据处理前都需要留下清楚的‘处理记录’,干系人为工程师本人;(3)对于单笔的疑难数据处理、批量数据处理,需要由信息部门、业务人员、项目经理共同确认并对处理方式进行讨论,根据讨论后的方案完成‘处理脚本’;干系人为工程师本人、项目经理、信息部门相关人员、业务人员;(4)删除性质的单笔数据处理以及批量数据处理,需要在事前做好备份工作,留下‘备份数据’。说明:应在数据库中建立单独的备份用户,统一管理。不允许将数据随意备份在生产数据所在用户。(5)在测试库上进行模拟测试并获得干系人对结果进行确认后,上报信息部门。(6)经过信息部门确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确认‘处理脚本’、‘处理记录’、‘备份数据’的完整性,之后由信息部门人员辅助运维工程师进行正式环境的数据处理(需遵照工作纪律规范中的数据库密码安全管理)。(7)在正式环境完成数据处理后,由业务人员在处理后或系统运行过程中验证处理结果;因为已有较严谨的事前规范,所以对于发现处理后存在问题的情况,以新问题方式提出。2.1.4.6问题关闭对于按照问题处理规范完成问题生效、补丁更新的问题,待相关软件功能平稳、准确超过1个工作日后,可将问题进行关闭处理。特别说明:如问题关闭一定时间后,在相关功能上又出现新的问题,则按新问题进行处理,与原问题无关。三、保密及信息安全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医保系统运维时应遵守保密协议条款,乙方应加强对驻场人员的管理,禁止将保密信息泄露。乙方如有违法相关保密条款及信息安全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1)甲乙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4)乙方未经批准或授权,禁止复印、摘抄、随意或恶意拿走甲方秘密文件,电脑软、硬件等。(5)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人员泄露任何数据信息,数据库访问权限严格履行授权制度,并确保每次访问有记录可查。四、运维服务期限要求运维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2.1.7运维服务人员要求2.1.7.1人员数量要求现场派驻4名技术人员,指定其中1人为项目经理。指派3名资深技术人员作为淮安医保局专职远程运维支持服务人员。日常工作地点为承建商办公地,如有需要则至项目现场。2.1.6.2驻场人员作息要求工作日:按照市医保局作息时间。节假日:至少安排1名技术工程师市内值班,根据项目需要现场值班或加班。2.1.7.3服务时间要求正常工作时间:现场派驻人员按照淮安市医保局工作时间提供现场服务,及时响应。非工作时间:提供7*24小时不关机响应紧急问题。2.1.8故障定义及响应时间要求一级:属于普通问题。表现为系统运行效率降低、用户体验较差等现象。二级:属于较严重问题。表现为系统运行效率明显下降、数据出现误差等现象。三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表现为系统运行出现间断、数据严重失真或缺失等现象。四级:属于紧急问题。表现为因系统自身故障导致系统停止运行、数据丢失现象。根据上述故障级别,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要求如下:故障级别电话响应时限人员到场时限故障解决时限四级5分钟1小时4小时三级5分钟2小时4小时二级5分钟3小时12小时一级5分钟4小时12小时在运维服务期内,实时监测系统运行状态,提供灵活多样的有效运维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驻场、远程服务、专用服务电话等),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工作人员都能及时找到运维服务人员。如遇驻场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认为需要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支持的,运维服务技术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提供支持。五、驻场人员运维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供应商按照承诺安排现场软件维护服务人员进驻现场,约定以半年度为服务质量考核周期,由采购人信息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评分,该评分作为年度软件服务外包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评分制度为:(1)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2)从几个角度进行评分(加分或扣分),具体如下表:服务年度内计划内达成率(%)特别关注类问题 延期时间(天)业务部门整体满意度信息部门整体满意度达成率水平评分标准延期程度评分标准满意度评分标准成效评分标准达成率≥90%+210≥延期>0-1非常满意+10好+590%>达成率≥80%020≥延期>10-2比较满意+5一般080%>达成率≥70%-230≥延期>20-3一般-3差-270%>达成率≥60%-560≥延期>30-5不满意-5很差-4达成率-10延期≥60-10非常不满意-10非常差-6说明:a)计划内达成率(%):在服务周期内,计划内达成率=实际完成工单数/期望关闭时间内完成的问题数;在个别工单处理过程中,如因非运维团队原因造成问题处理周期加长,则运维团队所属单位有权利与医保局协商将计划完成时间进行顺延。b)特别关注类问题延期时间:特别关注类问题主要包括重大或紧急政策调整类的问题、严重影响业务经办的问题、以及局领导重点关注的问题等,对于医保局确定为‘特别关注’类的问题,延期时间=实际完成日期-医保局期望关闭日期。c)经办部门整体满意度:由评分小组对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内部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统一进行评分。d)信息部门整体满意度:由评分小组综合相关信息部门技术人员的评价后统一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后如总分低于80分,每降低一分采购人将可视情况扣除相应年度服务款2万元(但最多累计扣除金额不超过年度服务费总额的20%),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组织力量,提高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的质量,提高采购人满意度。六、商务部分(一)服务时间:18个月。(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2025年12月31日前付至合同总价的95%,在2026年12月底前采购人根据该年度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如综合评分不低于80分,2026年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第六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函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4、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总计(小写)¥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三、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学历专业相关证书拟任岗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服务承诺(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定、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五、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六、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七、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代理公司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示范格式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致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业务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