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招标公告(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人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
本项目利用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区内办公楼、提升泵房、沉淀池、加药间、臭氧发生间、变配电间等建筑物屋顶空间铺设光伏组件,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规划装机容量638.19kwp。

合同估算价
约60万元

计划工期
不高于15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项目类别
设备采购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揽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供货和服务能力。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10 月28 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 月31 日15时00分。

获取方式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下载。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 (2)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3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招标文件售价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czctgczx.com/)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425651473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5层

招标人联系人
王以伟

招标人电话
0550-235028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蓓蕾

代理机构电话
0550-3519519、18005505728

附件: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docx 附件:图纸.rar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XJY1110001044904001招标人: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0第四章评标办法2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八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58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59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63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条件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建设地点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招标人指定地点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区内办公楼、提升泵房、沉淀池、加药间、臭氧发生间、变配电间等建筑物屋顶空间铺设光伏组件,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规划装机容量638.19kwp。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计划工期不高于15个日历天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中的所有内容项目类别设备采购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揽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供货和服务能力。信誉要求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多标段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 2025 年 10 月2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获取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下载。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  (2)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招标文件售价0元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czctgczx.com/)投标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收取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户  名: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425651473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5层招标人联系人王以伟招标人电话0550-2350288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蓓蕾代理机构电话0550-3519519、180055057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见招标公告2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3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4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7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8供货期不高于15个日历天。计划供货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9质量要求详见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见招标公告信息1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组织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10月29日12时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线上提出。1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5年10月29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偏离☑不允许;□允许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等。1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本表第13条18最高投标限价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光伏组件综合单价最高限价:0.77元/W;光伏逆变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0.18元/W。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投标报价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最终结算方式=按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光伏组件综合单价(含税)+按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光伏逆变器综合单价(含税)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信息2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 2025年10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 2025年10月31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31日15时30分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退回其投标文件;如有因系统因系统原因造成的故障,代理机构可申请延迟解密时间。26开标程序由代理机构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8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29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发出。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使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收款单位:中标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中标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中标后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合同)。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延期签订的,延期签订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其他相关要求: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32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3付款方式全容量组件和逆变器到货进场后,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开箱检验、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并经审计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在产品缺陷责任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满后付清余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具体金额:4500元。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中标单位。相关要求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其他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履约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2、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将依法对中标人追究相关责任: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3、安全生产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重要说明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投标】,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风险。2.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 3.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系统不予受理。6.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开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7.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常用下载专区下载“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投标软件制作工具下载: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28&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8.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完成开评标活动。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目不采用);(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工程量清单;(6)图纸(7)合同条款及格式;(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线上提出。2.3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公告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5.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5.8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投标4.1投标文件上传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4.3.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交易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4)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5)存在其他法定回避情形的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者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中标通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结果。7.6履约担保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3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7.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7.7.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4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序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检验电子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重要提示:(1)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1.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2)诚信投标承诺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2.审查办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第4章评标办法(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依次进行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审查,对均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各项评审因素打分,合计的总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确定排名。(二)资信标评审(满分1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设置评审标准1企业业绩10分自 2020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的光伏组件(或逆变器)供货业绩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提供合同扫描件,若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业绩的关键性内容,则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合同金额以合同载明内容为准。】注: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三)技术标评审(满分3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技术标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设置评审标准1供货方案0-15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的实施情况制定供货方案,主要考虑供货人员劳动力、验收方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成品保护措施等: ①方案详尽,措施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5分;②方案齐全,措施简单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2分;③方案内容简单,措施不缺项的得9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0-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售后服务措施详尽、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备件供应保障充足、人员售后配置详细、远程报修服务方案全面、实时维修统计详尽,能保障招标人获得满意售后服务的得15分; ②售后服务措施完整、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具有备件供应保障措施、配置售后人员、具有远程报修服务的得12分; ③ 售后服务措施、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保障、配置售后人员、远程报修服务措施不全或存在不足的得9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建议扣分值为0.2分)。偏离规定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酌情扣分。2.1供货方案:总页数不超过50页;2.2售后服务方案:总页数不超过50页。(四)商务标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商务标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4.2.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成本评审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7.1商务评分(60分)1、光伏组件报价分(40分):该部分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第一步:计算B值。①B值为计算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F值。①F=B×(1-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第三步:计算报价偏差率。①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第四步:计算报价得分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1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0.5注:该部分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偏差率、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光伏逆变器报价分(20分):该部分商务标评分按下列步骤计算:第一步:计算B值。①B值为计算范围内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F值。①F=B×(1-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1号),0%(2号),0.5%(3号),1.0%(4号),1.5%(5号)。第三步:计算报价偏差率。①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第四步:计算报价得分①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1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报价满分值-偏差率×100×0.5注:该部分计算过程中,B值、评标基准价F值、偏差率、报价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标评审表注:1、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2、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3、B值计算方法:(1)本项目T取值为10。(2)资信技术合计分值大于等于所有通过(资信、技术、商务)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技术平均分值的投标人数量为M。(3)若M未超过T时,B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M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若M超过T时,B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M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和(M-T)/2【M-T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T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4、K值(评标基准价系数)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招标人现场抽取K值(本项目仅抽取一次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5、其他5.1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5.2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得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并标明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总得分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名。(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程序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3.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2技术标评审详见技术标评审表。3.3商务标评审详见商务标评审表。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评审内容4.1技术标评审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4.2商务标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4.2.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无效投标条款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开评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5.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5.2.1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对否定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技术标评标记录上。5.2.2商务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3其他无效投标情况:(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按第四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10)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11)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7.评分标准7.1评分标准:见资信、技术及商务评分表。8.评审结果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7)经评审的价格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9.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合同协议书(格式仅供参考)合同名称编号买方:卖方:电话:电话:(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4、合同交货期:5、保密条款:签定保密协议等6、其他约定若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保险承诺函所需的保险,视为合同违约,买方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若卖方未能及时兑现本地化服务,视为合同违约,买方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7、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买 方: 名 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卖 方:名 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二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指第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7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2.2买方:指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2.3卖方:指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2.4卖方项目经理:指卖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2.6监理人: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买方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3日期1.3.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合同要求通知卖方开工的函件。1.3.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3.3工期:指卖方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1.3.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合同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3.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1.3.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4合同价格和费用1.4.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4.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中标工作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5其他1.5.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合同文件使用文字2.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3、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5、合同协议书卖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6、联络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6.2第6.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7、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8、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买方、监理人、卖方义务9、买方9.1遵守法律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卖方免于承担因买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9.2发出开工通知买方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卖方发出开工通知。9.3协助卖方办理证件和批件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9.4支付合同价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卖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9.5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10、监理人10.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0.1.1监理人受买方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卖方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卖方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买方的事先批准,卖方也应立即遵照执行。10.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买方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0.1.3合同约定应由卖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卖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10.2总监理工程师买方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卖方。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卖方。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卖方。10.3监理人员10.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卖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卖方。10.3.2监理人员对卖方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10.3.3卖方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10.3.4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10.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10.4监理人的指示10.4.1监理人应按第10.1款的约定向卖方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10.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10.4.2卖方收到监理人按第10.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10.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卖方应遵照执行。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10.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10.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10.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卖方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10.5商定或确定10.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10.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合同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合同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11、卖方11.1卖方的一般义务11.1.1遵守法律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买方免于承担因卖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11.1.2依法纳税卖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11.1.3完成各项中标工作卖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0.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11.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11.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卖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11.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卖方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11.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卖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买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卖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11.1.8为他人提供方便卖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1.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卖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卖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买方为止。11.2履约担保卖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买方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买方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卖方。11.3分包11.3.1卖方不得将其中标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中标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11.3.2卖方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11.3.3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卖方应向买方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1.3.4卖方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11.3.5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买方书面认可。禁止卖方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中标的任务。11.4卖方项目经理11.4.1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卖方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买方和监理人。卖方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11.4.2卖方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11.4.3卖方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卖方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卖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1.4.4卖方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11.5卖方人员的管理11.5.1卖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卖方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卖方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1.5.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卖方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11.5.3卖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卖方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11.5.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11.6撤换卖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卖方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卖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卖方应予以撤换。11.7保障卖方人员的合法权益11.7.1卖方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11.7.2卖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11.7.3卖方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11.7.4卖方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卖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11.7.5卖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11.7.6卖方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11.8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卖方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三.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2买方的施工安全责任12.1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买方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卖方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卖方应负的安全责任。12.2买方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人员工伤的,应由卖方承担责任。13卖方的施工安全责任13.1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卖方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卖方。13.2卖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13.3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卖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3.4卖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卖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3.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中标价格包含各项安全、文明措施费,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提出索赔。13.6卖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13.7由于卖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13.8卖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13.9卖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3.10卖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11卖方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3.12卖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13.13卖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14治安保卫卖方对运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负责其安全及保管。15环境保护15.1卖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5.2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3卖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卖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卖方施工等后果的,卖方应承担责任。15.4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16事故处理16.1买方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16.2卖方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6.3工程开工前,卖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买方备案。16.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买方、卖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6.5事故调查处理由买方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卖方应配合。四.开工和竣工(完工)17开工17.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卖方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买方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卖方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7.2卖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7.3卖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卖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卖方承担。18竣工(完工)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8.1买方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买方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延长工期。(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2)因买方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3)买方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8.2卖方的工期延误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卖方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卖方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卖方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中约定。卖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卖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9暂停施工19.1卖方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1)卖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卖方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卖方擅自暂停施工;(4)卖方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合同条款约定由卖方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9.2买方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买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延长工期。19.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9.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卖方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卖方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卖方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9.3.2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卖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卖方的暂停施工请求。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9.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买方和卖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卖方发出复工通知。卖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9.4.2卖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因买方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延长工期。五.标的物的一般条款20、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21、质量保证21.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21.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2、包装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23、伴随服务23.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23.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3.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23.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3.1.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3.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六.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24、标的物的交付24.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4.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24.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25、检验和验收25.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5.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25.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七.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26、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26.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6.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26.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八.合同价款和支付27、合同价款和支付27.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7.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27.2.1合格的销售发票;27.2.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27.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27.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九.违约责任2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9、买方违约责任29.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未履行合同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29.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卖方违约责任30.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30.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1、不可抗力31.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索赔32、索赔32.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3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32.2.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32.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一.履约保证金33、履约保证金33.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33.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34、合同的解除34.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4.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34.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4.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4.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5、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三.合同的生效3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十四.争议解决37、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37.1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附则3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3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特征描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W)1光伏组件1.规格:每平米功率不小于233w; 2.尺寸 :2382×1134×30mm ;3.安装位置:屋面; 4.包含配套支架的供应。套10130.772光伏逆变器1.容量(kw):11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3光伏逆变器1.容量(kw):5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4光伏逆变器1.容量(kw):6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5光伏逆变器1.容量(kw):15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6光伏逆变器1.容量(kw):6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7光伏逆变器1.容量(kw):4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8光伏逆变器1.容量(kw):3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9光伏逆变器1.容量(kw):4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10光伏逆变器1.容量(kw):30KW;2.包含逆变器检测费费用; 3.自带浪涌保护,含配套元器件等相关附件。台10.18二、图纸(另附)三、产品质保要求:见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其中产品质量缺陷责任期约定为1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组件质保期不低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四、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抽检比例: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供货进场后须对产品现场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其中光伏组件抽检比例不低于0.3%,且不少于三块,抽检项目:转化效率、电致发光E-L隐裂、红外线热成像;逆变器抽检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1台,检测项目:中国效率。(交货验收的第三方抽样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光伏逆变器中国效率不低于98%;保护性能需具备防孤岛保护、输出过流保护、输入接反保护、交直流浪涌保护、交直流过压保护;绝缘阻抗、接地故障、残余电流监测;通信RS485、支持USB,工作温度不低于-25度~55度区间,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工作时最大噪音值须低于60dB。(产品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现场随机抽检2台,进行噪音值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项作质量缺陷验收依据。)3.光伏组件最大功率不小于630W,转化效率不低于23.5%,首年衰减率不大于1%(产品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现场随机抽检3块组件,进行转化效率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项作质量缺陷验收依据。),工作温度不小于-35度-80度区间,安全防护等级不低于clssⅡ,组件防火等级CIassA或A级不然。五、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本招标项目产品或设备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徽省、项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且须满足GB/T37408-2019、NB/T32004-2018等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和规范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6、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及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主材、预埋件等辅材、安装配件等)、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检测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13%)及售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保证报价的完整性,如有漏报,则视为优惠,中标后不允许追加费用,最终据实结算。2.最终结算方式=按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光伏组件综合单价(含税)+按照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实际并网发电的装机容量*光伏逆变器综合单价(含税)3.光伏组件须按设计全容量的101%倍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和运维的备品备件(其中施工正常损耗为设计容量0.3%,备品备件为设计容量0.7%)进行供货。(注:施工中损耗超过0.3%的组件由施工单位直接与中标人结算,中标人须无条件补货。)4.光伏逆变器施工损耗为0%,施工过程中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中标人须无条件补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2)诚信投标承诺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5)需要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_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或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10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10项情形)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二、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十三、我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文件)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1)供货方案;(2)售后服务方案;(3)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4)其他技术标评审所需资料。(1)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序号品目名称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1是/否2是/否3是/否……注:1.投标人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2.表格请按照采购清单顺序填写,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2)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详细配置清单123…注:表格请按照采购清单顺序填写,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三(商务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1)投标函;(2)分项报价清单;(3)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1)投标函致:(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单价元/W(含税)为光伏组件投标报价;以单价元/W(含税)为光伏逆变器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供货。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2)分项报价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W)合 价(元)备注123………10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2.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及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主材、预埋件等辅材、安装配件等)、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检测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13%)及售后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保证报价的完整性,如有漏报,则视为优惠,中标后不允许追加费用,最终据实结算。3.采购清单数量为预估数量,竣工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并按实结算。投标人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第八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 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滁州市翼然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以伟 联系电话:0550-2350288 (单位盖章)2025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周蓓蕾联系电话:0550-3519519、18005505728(单位盖章)2025年10月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⑤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④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下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2、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下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的;3、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或者逃避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小井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布式光伏工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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