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GCXM-C2025-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模块搜索本项目编号,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0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GCXM-C2025-0017
项目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1703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2.1703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涉及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内部的其他金属构件拆除、回填方、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坡道、更换玻璃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2.支持绿色发展
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
2.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磋商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响应文件中。评审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8.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模块搜索本项目编号,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方式:供应商需先完成苏采云系统注册及CA认证(具体操作见系统“操作指南”),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10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模块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加密的文件将被系统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5-11-10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等待后续磋商、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评审过程中不再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厉庄镇驻地
联系人:刘卫吉
联系电话:15251282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港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下滩村310南侧17幢
联系人:吴冬
联系电话:15150997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冬
电话:15150997418

第三方评估意见.pdf

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量清单.xlsx

JSZC-320707-GCXM-C2025-0017采购文件.doc

科技赋能智竞未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审查报告审查文件:【10.23】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文单位: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经营者经济活动相关,本次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审查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封-1

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

扉-1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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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建设地点: 城发4号厂房
3、其他:建筑面积9800㎡。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6-2013 )等工程量计算规范。
2、经建设单位确认尚需明确的相关情况说明。
3、国家、省市颁布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定。
三、编制范围
本工程编制范围为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主要施工内容其他金属构件拆除、回填方、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坡道、更换玻璃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其它说明
1、本工程清单编制所有混凝土、砂浆均按预拌考虑;
2、本工程清单编制无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3、本工程清单编制无甲供材料;
4、工程施工中,为保证质量而由施工单位自行采取的施工工艺措施项目均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无论采用与否,结算时均不调整;
5、材料二次转(搬)运,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规范。
注:材料、设备使用前须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对性能、质量认可后方能使用。

表-0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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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其中:暂估价

整个项目

1
011611005001
其他金属构件拆除
1.构件名称:彩钢瓦围栏
2.构件尺寸:长度70m,高度4m
3.拆除物投标单位自行处理
m2
280

2
010103001001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夯实,密实度≥90%
2.填方材料品种:现场风化砂
m3
850

3
011101003001
细石混凝土楼地面
1.厚度:130mm
2.面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m2
8050

4
011101003002
细石混凝土楼地面
1.厚度:80mm
2.面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m2
1750

5
010507001001
坡道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mm厚碎石
2.坡道尺寸、数量:水平投影面积4m*3m,4个
3.混凝土种类:预拌
4.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m2
48

6
011201001001
墙面一般抹灰
1.墙体类型:外墙
2.水泥砂浆外墙找补
m2
50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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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其中:暂估价

7
011406001001
抹灰面油漆
1.基层类型:一般抹灰面
2.腻子种类:抗裂腻子
3.刮腻子遍数:2遍
4.油漆品种、刷漆遍数:苯丙乳胶漆,2遍
5.部位:外墙
m2
2438.51

8
010807001001
金属(塑钢、断桥)窗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2900*2450、3500*770、1750*770、1750*1300
2.框、扇材质:塑钢窗
3.玻璃品种、厚度:白玻6mm
4.材料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含运输、五金、安装、收口等一切费用
m2
140

9
011505010001
更换玻璃
1.玻璃品种、规格:白玻6mm
2.尺寸:以现场实测数据为准
3.安装方式:玻璃胶
m2
200

分部分项合计

措施项目

10
011705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机械设备名称:履带式挖掘机

1

11
011701002001
脚手架
1.搭设方式:单排
2.搭设高度:12m以内

1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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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其中:暂估价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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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11707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3.1

1.2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1.3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31

2
011707010001
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3
011707002001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4
011707003001
非夜间施工照明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在计取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时,建筑工程、仿古工程、修缮土建部分仅地下室(地宫)部分可计取;单独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修缮安装部分仅特殊施工部位内施工项目可计取

5
011707004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6
011707005001
冬雨季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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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7
011707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8
011707007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9
011707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10
011707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11
011707011001
住宅分户验收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12
011707012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表中费率乘以0.5系数计取

13
011707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14
011707013001
特殊施工降效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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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施项目设备费

15
011707014001
协管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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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其他项目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2-1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2-5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

明细详见表-12-6

合 计



表—12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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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1
人工

1.1

人工小计

2
材料

2.1

材料小计

3
机械

3.1

机械小计

4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4.1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计

总计

表—12—4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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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3.2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53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甲供材料费+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1.01

9

合 计

表—13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GCXM-C2025-0017采 购 人: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港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1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0第六章图纸和技术资料5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八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7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0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标段编号:JSZC-320707-GCXM-C2025-0017;2、标段名称:赣榆区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改造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2.1703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涉及厉庄镇城发4号厂房内部的其他金属构件拆除、回填方、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坡道、更换玻璃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6、建设地点:赣榆区厉庄镇;7、质量标准:合格;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2、3条款可以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2.支持绿色发展2.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2.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磋商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磋商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响应文件中。评审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8、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北京时间)2、地点: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模块搜索本项目编号,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3、方式:供应商需先完成苏采云系统注册及CA认证(具体操作见系统“操作指南”),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模块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加密的文件将被系统拒收五、公告期限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等待后续磋商、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评审过程中不再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驻地联系方式:刘局电话:152512826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港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华山路33号联系方式:吴工电话:151509974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供应商3.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港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4.3代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2号文工程类标准的60%收取;控制价编制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的60%收取。注:上述费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一次性缴纳,供应商将此费用等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技术标准和要求(5)工程量清单(6)图纸和技术资料(7)响应文件格式(8)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2.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交易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彩色扫描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包括供应商技术标中提出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措施的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缺陷修补、临时设施费、质检、成品维护、交通、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和合同中包含的供应商所承担的全部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有费用。(2)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磋商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近期的《赣榆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各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第一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经磋商后,最后报价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3.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磋商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暂估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扬尘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3.3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4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3.6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7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采购人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供应商报价并经监理及采购人审核确定。3.8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供应商。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3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6.1.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7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5】62号文《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6.1.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0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磋商小组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6.1.11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13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6.1.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7.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7.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7.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七、成交结果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3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1.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政策功能(一)本项目针对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6.《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应上传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7.本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支持绿色发展(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十、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赣榆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叁份,代理壹份。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见证方:见证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磋商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磋商文件及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0)工程量报价表(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由承包人按实际施工情况提供工程照片及竣工图,经发包人及总监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3日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时间,进场后7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后7日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监理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统一管理。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控制,保证合同的全面落实,施工中有关情况的上报,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考察现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清障工作,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水电费用自理。(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考察现场自行解决,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水电费用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交验并记录,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定、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日。(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双方协商解决。(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自理;非夜间照明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根据现场情况定)。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开工前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周围已完成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发现地下管线、文物等,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交工前清理现场,垃圾外运,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其他业主召开的会议,对不参加会议、不住工地者采取处罚措施。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对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方及监理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其他1、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城建档案局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现场每日8小时以上,每周不少于5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同时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并解除施工合同。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非法分包;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一旦发现有分包行为,承包人不仅要收回分包工程,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发包人违法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扣留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5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如发现转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并负违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发包人有权决定分包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4.监理人员4.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和付款凭证需发包人签字认可。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规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检查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它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已含在报价内。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文执行。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设置必须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如达不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供应商应保证一旦中标,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人员应确保参加工程的实施,列明的机具应保证工程随时调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书面资料。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通到位;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由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收取。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原则1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设计变更需发包人、设计院、监理单位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并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设计变更若不经发包人认可,则无效。原则2本工程实际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现场签证应由承包人书面申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跟踪审计人员签字以及发包人认可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结算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原则3本工程发生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内容每十五天进行确认,其签证款项待结算时一起支付。相关细则(1)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量进行计算。(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以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并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仅调整材料价差,其余不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合同基准日期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材料指导价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信息价),套用定额或计价表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由承包人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文执行。其他措施费按下列原则结算:总价措施项目报价贯穿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中若遇与总价措施相关但未报价的措施项目视为已作为优惠含在其他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单价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按应予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变。(5)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根据其耗电用量及供水供电部门所收取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本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2种方式。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委托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规费、税金的调整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结算时根据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5月1日后招标的工程应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新税率执行苏建函价【2019】178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价的10%(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承包人需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并经发包人审核后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付款时扣除。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订结束,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发票开具日期计算)。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2.4.5.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价万分之一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个月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个月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19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5)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在结算时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没收全部质保金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事故保险。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由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1)结算时,以成交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办法为依据进行调整。(2)凡是非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造成的施工条件变更原因,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修改而造成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期间若承包人有违背磋商文件(含合同条件)有关规定之行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罚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若未全部实施,结算时将扣除相应费用。(5)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该项保证金。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从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同时从合同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10%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6)合同签订后,若承包人不按合同双方约定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质保金并终止合同;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特别申明: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内容)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方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质保金并终止合同,同时进行强制性清场,承包人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8)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及正常施工过程民扰的现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9)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伤亡,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除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应赔偿监理单位延期产生的监理费。(11)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按规范必须进行检测,送检及检测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证检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相关检测证明由专业检测机构提供,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2)为防止承包人高估冒算,承包人送审结算总核减率应小于5%(含5%),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承包人送审结算总核减率大于5%,全部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建筑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利率。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我单位在(项目名称)磋商中有幸成交,承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全部用于本工程中,保证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成交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作为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磋商工作中所出具的所有文件(如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磋商派遣项目负责人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磋商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响应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项目负责人(签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说明:1、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3、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二、商务条款★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2.1703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质量标准:合格;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4、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结束,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发票开具日期计算)。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六章图纸和技术资料详见附件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七、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八、磋商响应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表十三、技术部分十四、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十五、类似业绩一览表十六、其他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注:须附证明材料。1、主要设备证明材料:2、主要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供应商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磋商,我单位郑重承诺:1、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及本单位近2年以来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2、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无在建工程;3、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和法定代表人同志近5年以来及本单位近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单位不存在借牌挂靠行为,不出借挂靠资质;5、我单位保证磋商时(包括磋商有效期内)非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否则我单位将主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其余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等文件规定;6、我单位在本项目上不是以联合体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7、本项目我单位中标(成交)后不分包或转包;8、未在“信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9、磋商全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出示的证明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10、将委托授权项目负责人参与磋商全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环节)工作。开评标如非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与,则视为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后期如发生异议或投诉,也将授权项目负责人本人参与处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将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采购人或监管部门的质询,否则,异议或投诉不成立。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或中标(成交)资格、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七、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8、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承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相关的责任。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填写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公告公开。十一、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注: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作同比例变动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商务条款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项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1.“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十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十四、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后附: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人员资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十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备注后附: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类似合同业绩,表格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十六、其它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审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报价评分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磋商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技术部分45分 技术方案(施工组织)45分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8分)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优:6-8分、良:3-5分、一般:1-2分,不提供不得分。2、施工总体实施方案(7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等。优:6-7分、良:3-5分、一般:1-2分,不提供不得分。3、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不提供不得分。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不提供不得分。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5分)供应商提供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可靠性等。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不提供不得分。6、现场管理(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不提供不得分。7、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施工机具配置、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施工实施需求要求的方案及措施等。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不提供不得分。8、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25分 业绩15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厂房改造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组成员7分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每具有一个相岗位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4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综合实力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里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证书网站查询截图(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否则不得分。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