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汤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情况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加大招标文件公示力度,现将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5日之内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项目名称
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招标人
汤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0451-87111060 邮箱:minglinzhaobiao@163.com
备注
无
附件:
1标【招标文件】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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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项目专用版)项目编号:JTSG0805G251028001001001招标人:汤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一、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项目专用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范本》)、《黑龙江省普通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指导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7年第10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17〕142号),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项目专用本》引用了《范本》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其内容详见《范本》。三、《项目专用本》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别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进行了补充、细化,前附表未对正文进行补充、细化的,以正文为准。四、《项目专用本》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五、《项目专用本》第七章“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范本》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范本》(第二册)。六、《项目专用本》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直接引用了《黑龙江省公路工程标准清单及计量规范》(2020年版)。七、投标人应按《项目专用本》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项目专用本》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八、《范本》由投标人自备,《项目专用本》未尽事宜可参考《范本》。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评标办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57第二卷....58第六章图纸(另册).59第三卷.......60第七章技术规范..61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62第四卷.....6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642第一章招标公告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TSG0805G251028001001001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2024年第三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农村公路)的通知》(黑交发[2024]365号)批准,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招标人为:汤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2.2、工程概况:永青大桥全长124.92m,全宽7.5+2*0.5m。向阳桥全长217.52m,全宽7.5+2.25*2m。2.3、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24591855.06元2.3、建设地点:永青大桥(C872230723L0150),位于村道乌伊岭局一永胜经营所(C872)桩号K61+436处。向阳桥(C886230723L0010),桥位于村道林海公路-S204公路(C886)桩号K0+067处。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2.5、计划工期:2026年04月01日-2026年11月30日,总工期:244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此标段为第一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4(1)资质最低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人员最低要求: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无在岗项目。2、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无在岗项目。(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1座桥梁业绩。注:1、业绩中的项目指新建或改扩重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2、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4)信誉最低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5(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5)财务最低要求:(1)2024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2)营运资金(2024年度流动资产-2024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6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年11月**日09时00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七、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网站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工期: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监督单位:汤旺县交通运输局人:石浩话:0458-3587778招标人:汤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汤旺县汤旺河镇国防路108号人:张宇强话:0458-3538228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352号人:逢翠婷话:0451-87111060电子邮箱:minglinzhaobiao@163.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汤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汤旺县汤旺河镇国防路108号联系人:张宇强电话:0458-3538228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352号联系人:逢翠婷电话:0451-871110601.1.4项目名称汤旺县2024年永青大桥、向阳桥两座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标段1.1.5建设地点永青大桥(C872230723L0150),位于村道乌伊岭局一永胜经营所(C872)桩号K61+436处。向阳桥(C886230723L0010),桥位于村道林海公路-S204公路(C886)桩号K0+067处1.2.1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3.4安全目标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但该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见合同附件四、附件五。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不良信用记录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不召开,如有需要,另行通知。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形式:线上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随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注意随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随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出。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1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回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口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1工程量清单的发出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将随招标文件一同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各投标人应自行下载。3.2.3报价方式口单价回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口是回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24591855.06元,注:若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方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商业保函或工程保险保函或平台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0元(人民币)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已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按50%计取。递交截止时间: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025年11月**日09时00分。保函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保函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系统以收到的电子凭证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电汇方式:本次招标按相关要求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按照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递交的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将保证金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的子账号(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按照交易保证金系统使用说明,选择银行将保证金足额汇入子账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额度,将交易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存入与电子平台建立数据接口的若干家银行之一选择任意一家汇入保证金,投标人线下向该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汇入交易保证金,达到预定金额后,即可鉴收成功。汇款备注可简单填写项目名称。重要提示:考虑到可能会出现漏填或错填随机码、跨行转账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请投标人务必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2日缴纳保证金,并在线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退回,请投标人向收款行查询,最迟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工作日重新办理递交手续。必要时可请付款行向收款行发送电汇事务查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5天后,系统自动退回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2.中标单位负责系统内上传合同,招标人在线确认5日内,系统自动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3.4.3投标保证金退还及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中标结果公告发布5天后,系统自动退回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中标单位负责系统内上传合同,招标人在线确认5日后,系统自动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执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2)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回无口有,具体要求: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1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见附录2(若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本项年份要求,年份从成立时间起计算。)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具体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提供承诺:(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提供承诺;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供承诺;(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截图;(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截图;(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截图或承诺函;(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应附投标人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缴费时间为2025年08月~2025年10月连续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相应证明即可)。“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满足招标文件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评标办法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回不允许口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3.7.5装订的其他要求1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纸质版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口是,退还时间:15.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采用线上开标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采用线上开标w5.2.1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由投标人线上解密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自动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注:投标人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的要求操作,在开标时间完成开标程序。远程开标操作手册请自行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15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前3名投标单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电子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专家。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不足3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回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书面送达中标人,以中标结果公告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3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地市级及以上有信誉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经招标人同意,可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履约担保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7.8.3签约合同价不平衡报价调整: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不平衡报价的通知》黑交发【2008】260号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不均衡报价部分进行调整。8.5.1监督部门监督单位:汤旺县交通运输局地址:伊春市汤旺县电话:0458-358777816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是,具体要求: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款内容修改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以保证及时获得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复印件除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外,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10.3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10.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0.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种企业、人员证照有效期满,但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意延期的,相关证书仍可用于本项目投标相关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相关规定扫描件或相关网页截图。10.6承包人进场后,如遇投诉,经查实属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采取的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环保措施、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平安工地等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以上工作内容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发包人不单独支付。10.8(1)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2)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10.9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1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0系统使用:请潜在投标人仔细按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操作(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的“服务指南”下载,以标注的日期最新的文件为准),如有系统使用问题,请咨询系统开发商或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0451-87220799、0451-87220736、0451-87220796、0451-87220711、0451-87220712。10.11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由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投诉,经查投诉成立而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此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由招标人自行决定。10.12代理报酬: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场价调节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第一标段:139885.00元,中标结果公布后五日内,中标人应全额支付上述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代理服务费,影响招标后续工作进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0.1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公示信息表”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主要人员姓名、相关证书编号、个人业绩和项目业绩公示的汇总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与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一致,如不一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0.14如交易平台上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与上传的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不符,以上传的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关于对投标单位联系方式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要求由于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设现场签到环节,按监管部门要求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半个小时之内将本项目投标文件PDF版、商务标软件版及单位联系人、电话号码发送至minglinzhaobiao@163.com,未发送者或超时发送者投标将被否决。18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注: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1)”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19附录2资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1)2024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2)营运资金(2024年度流动资产-2024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注:1.营运资金要求的2024年流动资产、2024年流动负债均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如果投标人2024年度的流动资产一流动负债后的额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20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台格标准的项目)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1座桥梁业绩。注:业绩中的项目指新建或改扩重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注:1、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2、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2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注:1.近三年为202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2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且无在岗项目。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2.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23(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工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注:以电子开标情况表为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注:以电子开标情况表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若出现第一信封最终评分相等或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024年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应附投标人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投标人的2024年营业额高的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发改委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电子签章。(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电子签章。(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⑪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1.2资格评审标准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⑧在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1.4.5投标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1.施工组织设计40分2.主要人员:30分;3.其他评分因素:30分,其中:(1)技术能力:10分;(2)履约信誉:20分,包括1)信誉:5分;2)企业业绩:15分。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0.1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2024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投标人的2024年营业额高的优先;303.10.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10.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3.10.4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分施工总体计划8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2~4分;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4~6分;③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6~8分。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一般,得4~6分;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6~8分;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8~10分。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5①有关键线路图,得2分;②有关键线路图保证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2分;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2~3分。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12①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4~6分;②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6~8分;③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8~12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比较合理得1~3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得3~5分;无此项不得分。2.2.2(2)主要人员3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后(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2分,加分情况如下: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提供1个相关桥梁业绩项目经理本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后(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2分,加分情况如下: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提供1个相关桥梁业绩项目项目总工本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3分。其他因素技术能力10分技术能力10投标人均得10分。2.2.2(3)履约信誉20分信誉5投标企业无不履约行为得1分;投标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得1分;投标企业无偷漏税行为得1分;投标企业无拖欠缴纳养老保险行为得1分;投标企业无施工现场班子人员与中标时不一致情况得1分;投标企业自行对上述行为情况进行承诺,每提供一项承诺得1分。企业业绩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后(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加分条件如下:每增加1个桥梁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业绩中的项目指新建或改扩重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11.1.2.2发包人:汤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汤旺县汤旺河镇国防路108号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0元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0%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21天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0.05%签约合同价/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的奖励:/1416.1在合同期内不调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某一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发包人可根据市场情况按国家政策、省有关政策和有关文件进行调价。最终价格是否调整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文件为准。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业主认可的材料签约合同价的70%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签约合同价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4‰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汤旺县仲裁委员会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以及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2)目细化为: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矿产资源税费、补偿费及其他开支,取土场、取砂场、采石场的料场使用费(包括矿产资源税费)、开采费、植被恢复费及环境保护等一切费用均含在所需材料费中,不单独报价。发包人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b)承包人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c)承包人应对本工程项目雇用的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d)承包人应实现的质量目标:依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颁发的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交工验收为合格,竣工验收为优良。e)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察,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察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f)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g)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的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h)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完成各项预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i)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完成竣工档案。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补充第4.5.5项:4.5.5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个项目某个标段的任何职务,否则按第22.1款处理。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人可指令限时驱离现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补充到位。此项工作应在监理人下达指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否则按照第22.1项视为承包人违约。3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第4.8.3项补充: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并要加强猩红热、森林脑炎、新冠肺炎等疾病的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监察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止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补充:承包人为本项目资金开户的银行由发包人指定,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承包人凡是汇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基地或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款项,不管其以何种理由、用途和采取任何方式,须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下月支付。发包人的中期支付款将转入由发包人指定的承包人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挪用本合同资金,发包人有权根据本款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资金转出本项目之外或者转移至未经发包人监管的账户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回相应数额的资金,同时按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验收后,承包人结存的资金,可由承包人自由调度。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1.2项补充:在承包人与监理人就材料的检验结果发生争端时,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将材料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或专业机构认证资格的独立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证明监理人检验的结果是正确的,则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的指令,并承担委托检验费,否则委托检验费应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5.1.4项、5.1.5项:5.1.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发包人制定的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对项目工程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可追溯具体使用部位的各批次材料进货及使用台账,随时提交监理人检查。承包人对图纸指定材料的应用,应得到监理人的批准。监理人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材料质量的责任。5.1.5本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及标准类构件采购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采购方案进行核准。40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补充第5.4.4项:5.4.4监理人有权随时就下述事项发出指令: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将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取代。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补充第6.1.3项:6.1.3承包人应在进场前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共同对原有地方道路、水系的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影像资料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备按时进场及原材料的正常供应。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安全生产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限期7日以内增加或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指令7日内未按要求执行,将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测量放线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本款补充: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而未及时告知监理人或发包人,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细化为: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2)安全生产费若清单中给定按给定记若未给定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临时占地费)的1.5%计算。41(3)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5)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承包人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7)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若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且发包人有权扣回全额或部分已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8)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a.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b.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的费用;c.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维修养护费用;d.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费用。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a.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b.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c.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费用。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a.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b.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a.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整改、监控、监管费用;b.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费用;c.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用。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a.“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b.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c.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费用。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a.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b.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费用;c.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d.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e.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f.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费用。g.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9)承包人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①承包人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②承包人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③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④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⑦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9.4环境保护本款第9.4.11项补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措施,若由于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环境破坏或水土流失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制定建设期环保目标,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对施工过程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实施、监测、统计、汇总,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等,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恢复。本款补充第9.4.12项:9.4.12承包人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本项目建设之前和期间制定长期、中期、短期环境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项目管理机构中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过程环保工作的监督,环保措施的实施,环境监测的数据、资料的汇总负责。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环境的破坏、水土流失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约定为: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应遵照“粗活细做、细活精做、精益求精”的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设计要求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1)主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2)特殊气候条件下,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的有效措施;(3)环保、水保措施(防尘、防噪音等);(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5)施工生产、生活用电(水)的保障措施:(6)满足本标段施工的通行便道保通措施;(7)合同谈判期间确定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名单、人员安排及进场计划:43(8)合同谈判期间确定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进场计划:(9)满足发包人精细化管理工作需要的通讯、网络、办公软件等保障措施;(10)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11)重点、难点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细化为: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当地气象部门统计资料,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龙卷风、堤围决口、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的延误。上述不利降水衡量标准如下:(a)按黑龙江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他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c)不考虑每一次降水过程后受影响的施工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第(6)项(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承包人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处于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或调整的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承包人累计完成进度不足计划进度的75%时,监理人有权认为本标段工程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承包人连续两个月以上(包括两个月)累计完成进度不足计划进度的75%时,发包人有权将此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该部分工作价格不低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如果实际支付的费用超出原承包人申报的该部分工程的总费用,则超出的部分金额也应从原承包人处扣回补足。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承包人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将相关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支付给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为迎接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评比或配合重大政治活动而引起的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本款补充第13.1.6项:44工程质量管理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发包人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有不一致处,下位制度服从上位制度,发包人相关制度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本款补充第13.2.11项13.2.11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若监理人中间验收未能达到合格的工程,则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由于承包人不重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未达到合格,则依据22.1款规定按承包人违约处理。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本条补充第13.7款:13.7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如果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号)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15.变更15.3变更程序第15.3.4项细化为: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有效的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及现行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项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第15.4.4项细化为:如无法采用本款上述项的所有规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子目单价的,则以交通运输部现行的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定额、招标时材料单价、取费标准、标段预算编制原则计算得出的单价,乘以本标段的中标价格与标段预算价格相比的同等降幅,作为该变更工作的子目单价,由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确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45本项约定为:计量周期末指每月20日。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8)如果承包人不同意监理人计量复核结果,应在7天之内向监理人提出申辩,监理人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予修改。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人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执行施工阶段发包人下发的管理办法。17.2预付款第17.2.1项修改为:17.2.1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根据工程计划分期预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材料预付款按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单据或费用凭证(进口的材料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材料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4)进度付款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的相关要求执行。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开工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3%签约合同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若发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程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合同签订时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第五段内容修改为:施工开工日起至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期间,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其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工程量清单和保险单的保险费用中较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46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细化为:施工开工日起至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期间,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投保金额等有关内容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工程量清单的保险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照省人社厅(黑人社规【2018】8号)“关于黑龙江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开工前一次性按合同总造价的1%办理参保手续,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L。22.违约22.1承包人的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10)目细化为:(10)承包人以各种理由减少或降低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内容,拖延施工工期,并因此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11)承包人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12)承包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的;(1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没收违法所得,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至不准进入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具体约定如下:(1)若发生22.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视情况课以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违约金,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至不准进入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2)若发生22.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违约金约定为:关键设备5~10万元/台(套),其它设备1~5万元/台(套),临时设施1~5万元/台(套),关键材料1~10万元:同同时,可责令承包人限期将已撤离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重新进场。(3)若发生22.1.1(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30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4)若发生22.1.1(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20万元违约金:同时可按第11.5款规定办理。(5)若发生22.1.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30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47(6)若发生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以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可自行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若发生22.1.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并还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8)若发生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9)若发生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20万元违约金,并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0)若发生22.1.1(10)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课以20万元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5款规定办理,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按相关部门意见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1)若发生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以从农民工保证金中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农民工,并课以20万元违约金。(12)若发生22.1.1(12)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违规分包处理。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25.其他25.1分阶段施工计划的调整在合同总工期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他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他理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由此而可能引起工程费用投入的变化将不另考虑。25.2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25.2.1凡是本项目与已建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而给相关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25.2.2凡是本项目与其他在建项目之间有相互干扰、同步或衔接施工时,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提供方便,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指挥,由此可能造成窝工、返工及采取相应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4825.2.3凡是本项目地形复杂、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25.2.4在整个施工期内,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便道满足本标段的施工需要,确保本标段外购材料的运输、机械设备的调遣等畅通无阻,否则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予以处罚。施工便道的建设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5.2.5当工期紧张时,承包人必须完善低温或雨季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25.3试验配合在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免费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并承担相应费用,也不得对因此可能发生的人工、机械闲置损失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25.4办公设施为保证工程资料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发包人标准化管理目标,使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各方信息实时共享和交流,承包人应配备性能良好的办公、通讯和网络设备等,并采用经发包人同意、使之完全兼容的项目管理软件。25.5未能明确的规定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变更管理、材料管理、廉政建设、消防安全、驻地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按发包人转发或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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