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梯维保服务 电梯维保 电梯 货梯 客梯 扶梯招标公告(江苏师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
江苏师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民生市场电梯维保服务竞价公告
竟价开始时间:
2025-10-28
竞价截止时间:
2025-10-30
竞价剩余时间:
---
项目编号:
JJ20251027001
项目名称:
江苏师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民生市场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人名称:
江苏师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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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附件上传:
竞价采购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1).docx
民生市场电梯维保合同(模板).doc
直采商城明细表.pdf
商品名称
指定品牌
数量
商品详情
民生市场电梯维保服务
无
1.0
竞价采购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商务要求:1.控制价及包含的费用控制价29500元,完成民生市场电梯维保服务,电梯品牌型号明细见附件,维保进行全包模式(全包是指所有部件及修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更换配件需原装品牌)。付款条件: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在服务期内履行维保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付款方式(包含开票要求)维保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项目总价的50%,维保期二年后一个月内付至项目总价的100%。付款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种类:维保费,无法开具相应税点的,在结算时扣减或增加相应税金差值)。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有权对发票金额等值货款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服务/履约时限服务/履约时限:服务期2年,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9日。4.服务/履约地点服务/履约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民生市场(东海东路南,顺泽路西)。5.合同形式以甲方提供合同为准。中标后10日内签订合同。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交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乙方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扣款违约事由的,无息返还。账户名称: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南京银行海门支行,开户银行:0612230000001987。7.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百分之一,会员打五折。技术要求:1.质量/服务标准维保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要求,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17)】和江苏省地方标准。2.售后/服务要求(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使用的需要。(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4)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5)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甲方保管或由甲方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6)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7)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人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8)做好标准化一梯一档(每台电梯的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电梯维保合同甲方:江苏师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及其他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标的1.1.1标的名称:民生市场1.1.2标的数量:项号内容说 明 与 要 求项目名称民生市场电梯维保电梯类型层站/提升高度/规格台量品牌年检时间1货梯3层/2000KG1东芝电梯(中国)2025.11、2026.112客梯4层/1050KG1东芝电梯(中国)2025.11、2026.113扶梯5.5米2东芝电梯(中国)2025.11、2026.11服务内容1)维护保养、日常检修、应急救援、修理工程等;2)每月不少于2次保养。服务质量要求维保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要求,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江苏省地方标准。1.2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含税价)(大写人民币:),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合法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种类:维保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1.3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3.1付款方式及支付时间:维保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项目总价的50%,维保满两年后一个月内付至项目总价的100%。(注:根据实际维保单个项目的总价结算)。1.3.2发票开具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两年,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9日;1.5.2履行地点:南通市海门区;1.5.3履行方式:1)维护保养、日常检修、应急救援、修理工程等;2)每月不少于2次保养。对于上述保养情况,乙方保养时应当通知甲方人员到场监督检查,乙方应做好日常工作日志,并及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作为结算保养费的依据。本项目维保进行全包模式,全包是指所有部件及修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甲方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更换配件需原装品牌。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包括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以及维修更换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每迟延履行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计算;迟延履行达10日,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另行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1.5.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5.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5.6因电梯使用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及最终的赔偿及法律责任。1.5.7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照1000元/次/台的标准从未支付的维保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乙方还应当按约完成维保工作;如造成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完成维护保养工作或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乙方违约达3次(含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从未支付的维保费用中扣除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1.5.8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5.9乙方应保障其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期间的人生安全。若在电梯维修保养期间,无论是否电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人员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1.5.10若在维保过程中,乙方未及时发现电梯的故障、隐患造成电梯发生事故,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11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从未支付的维保费用中扣除检测不合格的单台电梯合同价的30%作为违约金。如导致行政罚款,应由乙方予以承担。1.5.12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进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技术加密。1.6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选择下列第1.6.2种方式解决:1.6.1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6.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差旅费等。1.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江苏师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归甲方所有。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书1.2和1.3。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3乙方保养期间,应当积极履行保养义务,保障每台电梯的故障率控制在1次/年,并一次性通过特检所的年检,如未能一次性通过的,复审费用由乙方承担。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的2日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的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应当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服务报告,并在每次更换或者维修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将更换后的配件移交甲方保管;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作为双方结算服务费用的依据。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双方约定,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为元(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连同本次招投标的其他维保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一同支付)。履约保证金须于合同签订前向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付清,合同期满后乙方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扣款违约事由的,由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无息返还。甲方因乙方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承诺在扣除日后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书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服务要求: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2、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本项目必须在项目现场设定维保驻点,合同在签订前必须出具在项目现场设置驻点的房屋租赁合同。3、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4、服务的人员数量按每45台不少于1人标准配备(但维保及修理时须有2人及以上持证人员在场),乙方须提供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公章)。5、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通知到乙方之后3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如因乙方迟延履行导致甲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6、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单位保管或由采购单位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7、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8、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乙方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9、采购单位保留是否签署续签保养合同的权力。10、做好标准化一梯一档(每台电梯的电子台帐及纸质台账)。2服务质量要求:维保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要求,并符合:①每月不少于两次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受委托方的工艺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②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③做好维护保养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设置维修安全挡板,保障维修区与正常区域的隔离,免费调换在服务期内因保养不当而损坏的零部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④提供养护、维修用的零星原器件、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理;由乙方对电梯系统设备或器件进行更新后,应有不少于一年的保质期。⑤负责年检准备工作和协调工作,保证每年年检一次合格。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 元(不计息)须于合同签订前向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付清,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保养方案、服务承诺完成的,保养期结束后无息由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无息返还;接到甲方困人事故通知后30分钟内不能赶到现场,每次处罚500元,3次(含)以上,履约保证金全部没收;5次以上(含)终止合同。甲方因乙方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承诺在扣除日后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照应补足而未补足部分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直采商城采购明细表南通市海衡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江苏师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拟采购以下商品。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总价民生市场电梯维保货梯(东芝电梯(中国)3层、2000kg)1台;客梯(东芝电梯(中国)4层、1050kg)1台;扶梯(东芝电梯(中国)5.5米)2台维保服务12950029500合计(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采购单位经办人:陆美娟联系电话:152628392632025年10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服务 电梯维保 电梯 货梯 客梯 扶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