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 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更新 高清庭审主机 高清庭审摄像机 交换机招标公告(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25)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更新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更新项目
1.2项目编号:HBTH-2025-102
1.3预算金额:300000元
1.4最高限价:300000元
1.5采购人: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1.6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7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100%,已落实
1.8采购项目概况: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更新项目,本项目包含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摄像机、庭审话筒、交换机、庭审显示器、平板电视、VGA分配器等设备更新及网线整理等,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1.9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更新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要求
2.2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7)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保定市云杉路131号向阳驿A座808室”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保定市云杉路131号向阳驿A座)
注:本项目为线下纸质标,投标人需要参加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发布媒体:。
8其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申请人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资料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到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9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地 址:高碑店市团结西路217号
联系方式:庞晓林 0312-28124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天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云杉路131号向阳驿A座808室
联系方式:0312-21683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天惠
电 话:0312-21683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 审记录方式改革配套设备更新 高清庭审主机 高清庭审摄像机 交换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