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招标公告(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情况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加大招标文件公示力度,现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招标文件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5日之内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
招标人
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0451-87562877 邮箱:zhengxin998@163.com
备注
附件:
【招标文件】施工(临江地块)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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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项目编号:SZSG0400G250830001002002招标人: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ZSG0400G250830001002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已由佳向发改复【2024】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社区;2.3建设规模:松江胡同雨排管线,给水管线、污水管线(以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4计划工期:2025年12月01日至2026年09月30日,共计303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且各标段不可兼投;2.8招标控制价:3637401.89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3.3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XX月XX日17时00分至2025年XX月XX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XX月XX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7.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7.2开标时间为2025年XX月XX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8.发布公告的媒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9.其他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9.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9.4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9.5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9.6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11.联系方式招标人: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联系人:初女士电话:18249254646招标代理机构: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98号604室联系人:初先生电话:0451-87562877监督人:佳木斯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54-67151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联系人:初女士电话:1824925464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泰正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98号604室联系人:初先生电话:0451-875628771.1.4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地块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三标段)1.1.5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向阳区临江社区1.2.1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配套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总工期303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财务要求:无。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资格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2、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注:本次招标只有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按照(黑建规[2023]2号)执行,此文件中的其他要求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4、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包括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注: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设单位同意在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兼任多项。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用项目管理人员证件进行投标。3、已承建其他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名字,联系电话及邮箱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5、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且各标段不可兼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负责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再予以澄清)1.10.3招标人澄清方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澄清1.11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法分包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4最高投标限价3637401.89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未按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报价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整(人民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形式-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递交形式-现金方式: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选择银行,获得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对接的2家银行。(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按照交易保证金系统使用说明,选择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将保证金足额汇入该随机子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注: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服务企业效能提升突破年行动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进一步推广电子保函应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2/20250418/e787e21f-a487-47fc-9626-a1cc30a05835.html3.4.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采用现金形式的,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由担保方保证先行赔付交纳。3.5.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4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XX月XX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将被否决。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XX月XX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5.2开标程序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7.3.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且必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招标人设立的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承包合同前(或建设工程开工前15日内)。□不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3重新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0.4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10.4重新招标2、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3、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招标;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本次招标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6、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7、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8、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10.5异议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在以下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含五个工作日)使用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有关模块提出异议。招标人接受异议联系人:初女士联系电话:18249254646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异议联系人:初先生联系电话:0451-87562877、17614542803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日前(不含十日)向招标人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否则异议无效。5.超出本条第1-3款规定时限或未按本条第1款规定程序提出异议的,视为投标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招标人将不再受理。10.6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10.6投诉料;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超出本款第1项规定时间或未按本款第2-4项规定提出投诉的,视为投标人无投诉或投诉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10.7对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8法律程序本次招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0.9评标内容的保密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2.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3.开标后,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预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0.10评审方式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的是“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标暗标部分文档中,有显现或隐含投标人单位内容的文件或符号,不得有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关的内容、图、表、符号、底纹、背景等,否则按废标处理。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支付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10.12清标本项目使用清标软件对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出自同一台电脑编辑(计算机网卡MCA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使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个电子文档等)作出甄别,辅助认定串通投标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否决其投标。10.13特别注意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联系人名字,联系电话(手机号)及邮箱。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可随时解答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10.14注:预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将对预中标人资质、人员和市场诚信等内容进行复核,如有违反承诺和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质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为本标段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确认收到,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确认收到,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应尽快在交易平台查看。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承诺书;(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营业执照”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2“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3“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4“财务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5“业绩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6“信誉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7“项目负责人资格”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5.8“其他要求”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6备选投标文件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或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等规定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直接发包8.1重新招标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2)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3)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4)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且剩余投标人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8.2直接发包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名时,招标人可直接发包,但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应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9.5.3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9.5.4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9.5.5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9.5.6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9.6投诉9.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6.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9.6.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9.6.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或电子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无雷同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没有雷同或非正常一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投标文件雷同的情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审查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审查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审查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审查方式: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评审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诺书为准。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审查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和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审查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承诺和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审查方式: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为准。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投标报价:60分2.2.2竞争性标底的计算方法计算竞争性标底:Pd=A×(1-B%)注:A为招标控制价,B为下浮竞争率,竞争率取值为7-8整数位,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抽取。2.2.3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当n>5时,Pp=(∑Pi-Pmax-Pmin)/(n-2);当n≤5时,Pp=∑Pi/n。2.2.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值:Pa=Pd×M%+Pp×N%注:Pd为招标人设定的竞争性标底Pp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Pa为评标基准值M为竞争性标底权重系数,取值为60;N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权重系数,取值为40。2.2.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1技术标评审标准(4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有施工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4分;施工方案不详细、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扣0.5-2分;没有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总平面布置(3分)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且平面布置合理,考虑全面、符合本工程特点得3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考虑不全面、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5-1.5分;没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分)有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质量控制节点(2分)有质量控制节点,且节点安排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节点安排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质量保证措施(2分)有主要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树状图(树状图必须体现岗位职务)(1分)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树状图(树状图必须体现岗位职务),且管理组织机构安排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管理组织机构安排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1分)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有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1分)有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有详细工期安排计划及网络图或施工总进度表、有重点节点计划安排、里程碑计划,且工期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符合本工程特点、保证按时完工得2分;措施不合理、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资源配备计划(1分)有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性能的机具设备投入计划,且设备配置合理、计划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设备配置不合理、机具投入计划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材料数量及进场计划以及材料(使用高峰)供应计划(1分)有主要材料数量及进场计划以及材料(使用高峰)供应计划,且计划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计划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劳动力安排计划(2分)有包括各工种专业、等级、数量、进场时间等的人员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且劳动力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安排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劳动力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安排不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或没有此项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2分)有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绿色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分)按照《绿色施工导则》编制绿色施工方案,有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绿色施工制度,并积极使用绿色建材,且绿色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得2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季节性施工措施(2分)有施工期间相应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2分)有质量通病预防整治措施,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分)有科学、完整、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分工明确,信息传递的方式、方法操作性强得2分;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分工明确,信息传递的方式、方法操作性不强、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降低成本措施(1分)有降低成本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降低成本措施(1分)有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降低成本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1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0.5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工程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2分)有工程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且措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1-1分;没有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工序分析及解决方案(3分)有关键部位施工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且对本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全面,解决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本工程特点得3分;对本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不全面,解决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本工程特点扣0.5-1.5分;没有关键部位施工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案得0分。(注:扣分需专家在扣分项后写出扣分原因)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方法3.1.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1、本次招标标底、控制价见前附表。2、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见2.2.4项。3、以评标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0.2分,最多扣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0.4分,最多扣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的是“暗标”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包括对经济标和技术标等评审,对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逐项列出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原则对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值细微偏差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工程量名称、编码、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4)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6)投标书中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1.3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细微偏差,应书面要求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结束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4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函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未加盖投标人公章;(2)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规定;(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11)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的有关规定;(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13)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否决的其他情形。否决投标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共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评标结果3.3.1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拟定并签字形成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经济标偏差调整后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技术标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对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3.3.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高低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或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有关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说明和记录。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B1.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黑建规范[2019]6号),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B1.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B1.5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B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B1.7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B1.8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修正结果的。B1.9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10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的是“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标暗标部分文档中,有显现或隐含投标人单位内容的文件或符号,不得有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无关的内容、图、表、符号、底纹、背景等,否则按废标处理。B1.11未按第八章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B1.12在招标文件未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情况下,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B1.13本项目不接受以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的投标报价,如出现任何形式的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其投标都将被否决。B1.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价。B1.1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或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计取的或计入总报价的。B1.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或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的。B1.17工程量清单电子报价文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提交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的;(2)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不能读取的或无内容的;(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不能正常参与评标或清标的;(4)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不一致的。(5)报价中存在有选择的报价的。B1.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9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B1.20本项目使用清标软件对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出自同一台电脑编辑(计算机网卡MCA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相同、使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个电子文档等)作出甄别,辅助认定串通投标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并否决其投标。B1.2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B1.22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过程中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进行核查,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中第六条核查结果应用(一)中指出的“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可以将该项目所需专项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备案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龙江省填写范例2022版)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年,月,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37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58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63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64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8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2617.不可抗力18.保险12920.争议解决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3电话: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佳木斯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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