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招标公告(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
(2024)苏13破111号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
招 标 人: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4
第四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 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
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1.2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
1.3服务期限:60日历天
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支付(支付方式:原则上优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无现金或现金不足的情况下把检测费用作为共益债进行后期处理。
1.5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佳源壹号院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等项目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1.报名单位已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被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2.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2其他条件:
4.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2025年11月03日下午17时30分前至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兴邦商厦2号楼1202室报名,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5.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微信报名;
5.1.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1.5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30998 15052703555(微信同号)
6.投标人面谈: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为: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5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33784478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兴邦商厦2号楼1202室
联系人:鲍梦祥 联系电话:1505270355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
名称: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33784478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兴邦商厦2号楼1202室联系人:鲍梦祥电话:15052703555
工程名称
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
建设地点
宿迁市湖滨新区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范围
佳源壹号院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
服务期限
60日历天
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GB50292-2015;DB32/T 4063-2021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报名单位已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被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2.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04日15时00分
投标有效期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金额:贰万元整(¥20000 .00)提交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密封于信封或档案袋中(标明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共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5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 11 月04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履约担保
无
评标方法
1、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
2、 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元/平方米,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此报价包含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其他
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标准计取,评委费按实收取。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2、工程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优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无现金或现金不足的情况下把检测费用作为共益债进行后期处理。
备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详见附件
附件
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2025.10.29.doc
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招标人: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四章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17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8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1.2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1.3服务期限:60日历天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支付(支付方式:原则上优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无现金或现金不足的情况下把检测费用作为共益债进行后期处理。1.5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佳源壹号院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等项目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申请人资格要求4.11.报名单位已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被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2.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2其他条件:4.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2025年11月03日下午17时30分前至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兴邦商厦2号楼1202室报名,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5.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5.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微信报名;5.1.4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5.1.5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3099815052703555(微信同号)6.投标人面谈:不采用面谈方法。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5室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1333784478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兴邦商厦2号楼1202室联系人:鲍梦祥联系电话:150527035551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称: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13337844789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兴邦商厦2号楼1202室联系人:鲍梦祥电话:15052703555工程名称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资金来源自筹招标范围佳源壹号院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服务期限60日历天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GB50292-2015;DB32/T 4063-2021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报名单位已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被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名录》。2.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5时00分投标有效期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 .00)提交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密封于信封或档案袋中(标明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投标文件共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鼎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5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 11 月04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履约担保无评标方法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控制价2、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元/平方米,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此报价包含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其他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标准计取,评委费按实收取。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2、工程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优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无现金或现金不足的情况下把检测费用作为共益债进行后期处理。1.总则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进行招标。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4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2.1.5.5费用承担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2.1.7.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8.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1.9.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0.1.1投标函;10.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1.3授权委托书;10.1.4设计措施;10.1.5服务承诺。10.1.6资格审查文件;10.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2.1.10.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工程施工过程现场服务咨询费、相关审查费(如研讨会相关费用及可能的复审费用等)、资料增加成本费、设计论证费、风险费(含设计变更)、招标代理服务费、评委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1.2投标人采用固定单价报价。11.3招标人设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元/平方米,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此费用包含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2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1.11.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3.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13.4未按本章第13.1项或第13.2项、第13.3项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1.12.14投标文件的递交1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14.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开标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交的材料,未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2)投标保证金(现金);(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此项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供的资料无效或弄虚作假,取消已中标资格;(4)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6评标16.1投标文件的澄清16.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有关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要求、质量承诺等实质性内容;16.1.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经签字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1.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出现报价金额、设计周期质量等级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设计周期、质量等级为准。17投标文件的审查1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7.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7.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17.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17.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7.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17.4.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17.4.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7.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7.4.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7.4.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7.4.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7.4.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7.4.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7.4.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7.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7.4.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4.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7.4.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7.4.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7.4.2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7.4.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7.4.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4.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17.4.2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投标人须知5.1.5条款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凡被判定为无效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投标人现场未能提出有效解释或质疑而又拒绝按要求确认无效标的,则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的无效标决定。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18定标原则1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9招标人不在重新招标19.1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继续评审。提交的投标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1.1、评标办法2.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组织现场抽签确定。2.2.2、评审标准2.2.1.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最低评标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投标范围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服务期限60日历天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投标有效期60日(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权利义务按照设计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2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投标报价以最低投标报价做为基准值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备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2.2.2.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2.3.2.4评标结果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项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部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合同转包或分包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6.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6.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合同款项支付7.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支付。(原则上优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无现金或现金不足的情况下把检测费用作为共益债进行后期处理。)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项目验收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9.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9.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监管部门。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0.0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一、项目名称: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鉴定项目二、工期:60日历天三、最高限价:23元/平方米四、付款方式: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支付完毕。五、服务内容:对佳源壹号院房屋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报告。六、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标准执行。3.0.0.13.0.0.23.0.0.33.0.0.43.0.0.53.0.0.63.0.0.7第五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人: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0.0.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技术部分5、资格审查文件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宿迁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编号为(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竞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一、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投标文件含报价一览表1份;二、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使用方;三、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利;四、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五、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竞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遵守贵方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六、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提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3.0.0.13.0.0.23.0.0.33.0.0.43.0.0.53.0.0.63.0.0.7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3.0.0.83.0.0.93.0.0.103.0.0.113.0.0.123.0.0.133.0.0.143.0.0.153.0.0.164、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佳源壹号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项目竞标报价元/平方米 服务期其他承诺备 注竞标人公章:竞标代表签字:五、资格审查文件注:本表后应附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六、投标人基本信息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投标人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七、项目组人员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甲方获得的奖项备注123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单位名称:(公章)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姓 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 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谈判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单位名称:(公章)八、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安全性鉴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