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口腔医院2025)



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1087)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口腔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D-108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三、项目预算 56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167。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059。 (三)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 2025年11月6日14:00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市口腔医院大门口集合。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652102605。 (踏勘须携带文件:①《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2)不得空项②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来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印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自拟(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授权负责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等);④加盖企业公章及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见附件13),来院人员每人须签署一份。)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5年10月29日9:00至2025年11月19日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11月19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傅耀、杨光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167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18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杜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9080718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口腔医院 2.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 3. 联 系 人:杜老师 4. 联系方式:022-59080718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中标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http://pay.tjggzy.cn/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2025年10月29日 招标文件(TGPC-2025-D-1087).docx

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GPC-2025-D-1087)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10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天津市口腔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TGPC-2025-D-1087二、项目内容第一包: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合同履行期限:1年。三、项目预算5600000元。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5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167。(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059。(三)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2025年11月6日14:00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市口腔医院大门口集合。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652102605。(踏勘须携带文件:①《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2)不得空项②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来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印章的法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自拟(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授权负责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等);④加盖企业公章及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见附件13),来院人员每人须签署一份。)(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七、网上应答时间2025年10月29日9:00至2025年11月19日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一)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九、开标时间及方式(一)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11月19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9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三)联系人:傅耀、杨光(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六)咨询服务电话:1.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167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3.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18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口腔医院(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三)采购人联系人:杜老师(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9080718十二、质疑方式(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部门:天津市口腔医院2.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3.联系人:杜老师4.联系方式:022-59080718(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十三、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中标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45%=50122.5元,服务费缴纳50122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中标包号。名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12050162490000000675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纳税人识别号:12120000MB1E44809C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http://pay.tjggzy.cn/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22-24532012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2025年10月29日“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费用(包含不限于五险、高温、加班等费用和补贴)、技术资料、运输、管理、运营费用、检测、报废评估鉴定、差旅费、维保工具设备、设备维保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维保设备所需核心及常规配件、设备运行非一次性耗品费及与服务有关的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3.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其中若须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的,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2、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设有24小时*365天值班服务热线,并有工程师接听。3、即时响应:服务工程师接到医院科室报修信息后,第一时间响应,提供24小时*365天不间断服务。4、法定工作日设备现场维修响应时间应小于15分钟;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或紧急维修10分钟内响应并赶到现场。5、非工作时间(夜间)驻场工程师应不超过1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或紧急维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6、如驻场工程师无法解决问题,后续工程师团队需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需厂家外援支持,相应工程师24小时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需及时汇报,最迟不超过48小时。7、在服务期内,如遇服务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三)时间、地点要求1.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口腔医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四)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末支付上一个季度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季度阶段考核付款。季度服务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确认,中标供应商根据确认的考核结果在扣罚相应服务费的基础上开具发票。(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退还、罚没和有效期以合同为准。(六)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二、技术要求★(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10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0第二部分 客观分(30分)分值1投标人业绩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医疗设备全托管维保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每个业绩2分,最多6分62人员评价拟投入本项目的维修工程师具备工程技术系列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集成电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每个上述证书扫描件的2分,最多6分。63投标人承诺评价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时间地点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项目需求书中非“★”号要求的:18分,其他0分。18第三部分 主观分(60分)分值1整体运行维护方案评价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所维保设备运行数据分析报告、服务范围、需求分析、工作计划、服务目标、服务原则、服务保障方案等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1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2项目服务人员评价至少包含人员分工、岗位职责、人员工作经验及技术实力、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1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3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至少包含预防性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后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1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4故障管理处理方案至少包含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方案、防止再发方案等方面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1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5备品备件、备机解决方案至少包含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响应时间、更换方案等方面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12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9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3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合计100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天津市口腔医院始建于1947年,是集临床、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2008年经批准成为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同时医院也是天津市整形外科医院。医院坐落在美丽的天津母亲河——海河河畔(和平区大沽北路75号),与繁华商业街劝业场、滨江道、和平路相邻,交通十分便利。2010年成立第一门诊部(河西),位于河西区黑牛城道73号;2022年成立第二门诊部(南开),位于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17号;2023年梅江院区增建工程正式动工,位于西青区津门湖街梅江西路以东。医院总建筑面积26821.35平方米,设有22个临床科室,编制住院病床80张,口腔综合治疗台228台。引进根管治疗显微镜、椅旁及技工CAD/CAM雕磨系统、牙周内窥镜、口内扫描仪、下颌轨迹分析系统、关节震颤分析仪、电子咬合力分析仪、口腔双波长激光治疗系统、激光牙科治疗机、口腔CBCT、数字化全景X光机、立体照相和摄影分析系统、数字化口腔种植导航系统、数字化口腔实训系统、数字化虚拟仿真牙医培训系统、仿真机器人模拟教学系统等先进口腔设备。医院年门诊量约103万余人次,年出院患者3300余人。为保障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等专业设备(以下简称“医疗设备”)的使用质量安全有效,结合具体工作需求,我院对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医疗设备资产概况:我院主要医疗设备包括口腔综合治疗台、口腔手术显微镜、激光治疗仪、CBCT、全景机、牙片机、麻醉机、DR、根充仪、根管预备机、模型扫描仪、空气消毒机、灭菌器、消毒机、动力系统、空压机、教学相关设备、检验相关设备等。上述医疗设备资产约1.86亿元,其中出保设备资产约1.74亿元。本项目属工业。二、维保服务项目要求(一)技术要求1.中标供应商提供医疗设备的信息数据管理、运营分析与档案管理、安装验收与使用培训服务、质控服务、特种设备维护与管理、报废鉴定、调配移机、维修技术咨询等管理服务,以及原厂保修期外的医疗设备维修维护、零配件和易损件更换等维保服务。另外对于原厂保修期内的由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日常维护保养。2.中标供应商向院方派遣驻场工程师(含1名项目负责人)≥15人,365天×24小时值班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设备发生故障时,初次维修响应时间和现场维修响应时间不大于15分钟(其中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的现场维修响应时间小于10分钟)。驻场工程师中至少3人具备工程技术系列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集成电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驻场维保人员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医院及维保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维保人员均需服从医院管理。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工程师人员变动需征得院方同意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3.中标供应商对医疗设备运行质量和安全控制按计划实施分为三个层级。第一是设备运行状态巡检,分科室巡检,分类巡检(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以及压力容器类设备、放射类设备、口腔设备等)。第二是预防性维护(频次不低于说明书要求,并可按采购人诉求增加)。第三是故障维修(所支撑工单均完整填写故障现象、故障分析、故障原因、材料估价、工时)。4.巡检和预防性维护具体要求(1)巡检: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要求巡检全覆盖(其中重点设备、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特种设备等特殊管理类设备按制度要求频次进行巡检),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行。巡检维护完成出具相应的巡检维护报告。不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或有可能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设备,出具书面的解决方案。填写《医疗设备巡检保养工作报告单》经科室签字后进行解决,并提交给医院医疗装备管理部门备案,所有数据需采集至设备管理系统。(2)预防性维护(保养):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根据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对所有设备100%覆盖率完成对应的预防性维护频次:Ⅲ类高风险(1次/季度)、Ⅱ类中风险(1次/半年)、Ⅰ类低风险(1次/年)。具体频次以产品说明书为准,并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而增加。预防性维护内容包括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非紧急性质的预防性维护以及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它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相应配件。每次在预期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使用科室具体保养时间,预防性维护完成后出具相应的保养报告。对不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或有可能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设备,出具书面的解决方案。填写《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工作报告单》经科室签字后进行解决,并提交给医院医疗装备管理部门审核,所有数据需采集至设备管理系统。(3)在进行维保范围内医疗设备巡检和预防性维护过程中,根据科室设备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医学诊疗工作的前题下,提供不限次数的维保服务和备件服务,并及时处理可能产生的故障,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使性能指标与该机器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指标相符。5.中标供应商按照设备维修流程处理临床科室报修,第一时间前去现场检查、沟通,出具诊断及维修处理方案,汇报医院医疗装备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维修流程手续。维修工单需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分析、处理方案、配件更换情况等,同时提供信息系统实时查询。6.中标供应商负责托管设备的维修配件更换以及所有非一次性耗材更换(更换的配件需原厂件或原厂认证,如非原厂件,需经采购人确认)。修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损坏、水管漏水、人为原因引起的设备摔落损坏、异常停电、虫鼠啃咬等原因)损坏的托管设备。包括不单列固定资产台账但仍属按医疗设备管理的设备(如听诊器、血压计、救护车上的医疗设备等)维修保养。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其他设备类维修服务。负责医疗设备原厂保修期内非质保范围的配件、易损件等更换,保障设备正常运作。以上费用含在全保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出费用。7.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计量和校准验证、医疗特种设备检测、医疗设备报废检测等(含未托管设备),服务期内设备检测范围应提供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购人的检测范围。(计量选用计量行政部门认证的计量鉴定机构,校准验证选用原厂或符合行标规定采购人认可的机构)。以上费用含在全保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出。8.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放射医疗设备原厂维保服务,除放射医疗设备外的其他医疗设备原厂维保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9.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在合同期限内对全院所有设备清产核资一次,完成医疗设备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使用操作流程、注意事项、运行状态标识、标签(防水)制作、打印、粘贴工作。10.医疗设备开机率及完好率要求(1)维保范围内的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完好率(完好率指设备能正常开机使用或有其他替代方案)100%(指用于生命急救支持岗位的生命、急救支持类设备)。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分析报告。(2)维保范围内30万以上医疗设备开机率控制在98%以上,30万以下医疗设备开机率控制在99%以上。(3)一年内出现两台100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开机率低于98%情况,医院有权终止与中标供应商合作。(4)单台(套)医疗设备全年停机超过7天时,每超过1天则保修期往后顺延7天。11、医疗设备维修时限、备机备件要求(1)生命、急救支持类设备故障发生24小时内,备品配件须提供到位并完成修复,若24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与原设备同功能满足临床使用备用机或备用方案。(2)超声影像类及口腔设备故障发生48小时内完成修复,若48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与原设备同功能满足临床使用备用机或备用方案。(3)其它医疗设备故障发生72小时内完成修复。(4)中标供应商如果没能在时限要求内完成设备维修,无应急解决方案,导致因设备原因不能满足临床需求,采购人可联系厂家直接维修,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5)医疗设备经2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或经1次维修后设备故障增加的,采购人可以联系原厂或其他专业维修公司实施维修,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6)合同期限内若某台医疗设备故障次数过多、维修不及时(单机设备修复时间超过7天)、服务不达标及履约不完善,采购人有权把该设备的维保权交给设备原厂或有资质、有能力第三方公司,而且该项维保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或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7)合同期限内因故障而需更换的备件及易损件,不受数量限制,提供零配件需原厂全新产品,如非原厂件,需经采购人确认。(8)维修配件采购来源可追溯,确保提供的配件是同规格同型号且完全适用于医疗设备,无安全隐患,保证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运行标准;对于重要进口配件包括但不限于球管等,投标人须提供海关进口报关单、商检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全新配件及配件来源的合法性。如因提供不合规或来路不明的配件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对使用多年或已经停产、厂家或第三方均无法提供备件、中标供应商无法修复的医疗设备,中标供应商需提交纸质申请,需由采购人查证确认。13.协助医院完成医疗设备验收、台账录入、效益分析、使用评价、计量检测、医疗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14.协助医院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使医院设备管理工作规范化,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二)维保清单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时一并下载。三、验收罚则若投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交付或验收不合格,将依据以下罚则进行处理:(1)虚假资料或隐瞒问题的处罚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问题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2)验收不合格的整体处理若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且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合同要求,采购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四、其他要求1.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版权归属及使用权(1)基础系统版权中标供应商拥有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原始版权,但必须保证医院享有永久、不可撤销的使用权。(2)数据归属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生成的所有医疗数据归医院独家所有,禁止中标供应商用于其他用途。3.培训参与制定全院医疗设备使用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协助完成各类设备培训工作。组织采购人维修工程师、设备管理员等专业培训一年不得低于3次。4.保密条款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5.其他商务要求内容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五、考核标准医疗设备维保服务考评表类组考核细则考核要求扣分情况扣分维修响应到场1.工作时间,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或紧急维修1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其它设备15分钟内响应并到场;2.非工作时间,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或紧急维修3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其它设备6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响应或到场不及时,每单扣1分。(共计10分)维修周期1.(从报修时间开始)一般维修30分钟提供初步解决方案,当日内将设备修复;需要更换非常用备件的, 72小时内维修好;重大、返厂、疑难维修7天内将设备修复。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延长维修时间的需书面报告医院说明原因,并得到医院认可;2.急救支持类设备完好率100%,该类设备故障发生24小时内完成修复,如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或备用方案;3.30万以下医疗设备开机率应≥99%;4.30万及以上医疗设备开机率应≥98%。1.超时维修,每单维修扣2分;单台急救支持类设备完好率不达标扣2分,故障后当日修复不及时扣1分;非急救支持类设备开机率不达标扣2分。(共计20分)2.放射类设备开机率低于98%,每超过24小时扣10分,非放射类设备开机率低于98%,每超过24小时扣5分。(共计30分)反馈设备维修结束后,由于维修人员反馈不及时,导致的设备使用脱节及不良事件或造成临床及医学装备管理部门脱节。反馈不及时,每单维修扣5分。(共计15分)维修质量临床反馈故障未修好不能正常使用,由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核实判定,如维修服务不过关,则定为不合格维修。不合格维修,每单维修扣5分。(共计10分)返修报废如一个月内相同故障、相同原因导致设备停机维修超过两次,如确实因为维修服务公司技术问题,则判定为维修返修;对医院需报废设备及时组织评估,并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评估报告。返修超过两次,每单维修扣5分;报废设备未按时提交评估相关资料,1次扣5分。(共计15分)保养巡检计划制定未根据设备增减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维修与养护、保养、巡检计划(半月、月巡检、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每遗漏一个科室扣5分。(共计30分)计划实施未按照计划当月实施未按期执行,每个科室扣5分。(共计20分)反馈设备保养结束后,由于保养人员反馈不及时,导致的设备使用脱节及不良事件或造成临床及医学装备管理部门脱节。反馈不及时,每个科室扣2分。(共计20分)客户评价临床反馈保养未完成或有质量问题,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核实判定,如保养服务不过关,则定为不合格保养。不合格保养,每单扣5分。(共计30分)管理软件应用设备信息及运行状态实时更新。系统数据准确有效未按时更新,每次扣1分。(共计20分)投诉有效投诉每个投诉扣5分。(共计20分)资料每月10号前完成月维保资料分析、汇总(PDCA);每季度满后10日内完成季度汇总报告;半年工作汇报在每半年满后10日内交半年汇总报告。所有资料按照三甲标准执行。每推后一个天扣2分(共计20分)顾问每年1次专家指导未完成扣10分(共计10分)培训每年3次培训一次未完成扣5分(共计15分)工单书写规范、内容真实有效一项不合格扣5分(共计15分)满意度满意度科室满意度调查满意度≥90%低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共计100分)终得分维修: 分、保养: 分、管理: 分 、满意度: 分,合计得分: ;平均得分: (合计得分/4,保留两位小数)考核处理办法:(1)季度考核,平均得分≥90,为优秀,不予扣款;90>平均得分≥80的,为合格,扣款金额=(90-平均得分)*2000元;80>平均得分,为不合格,扣款金额=(90-平均得分)*5000元,并召开服务座谈会,根据会议内容,制定整改方案并整改到位,出现连续2个月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或者一年内季度考核累计3次平均得分低于80分,医院有权终止合同。(2)科级投诉经核实后,每起扣分的同时,另扣服务费500元,整改率100%;院级投诉经核实后,每起扣分的同时,另扣服务费1000元,整改率100%。(3)该医疗设备维保服务考评表根据后期维保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做年度调整。(4)凡因下列条款发生的赔偿,均应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①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设备维修保养后造成其功能及质量不符合设备原厂要求的质量及功能,从而导致医疗纠纷、患者伤残、死亡的,经仲裁或法院判决后属中标供应商设备维修质量问题引发而进行的赔偿。②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准及人为因素,经由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确认,造成采购人维保设备重大损失而需对院方进行的经济赔偿。③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中标供应商及员工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牵连采购人受到相关处罚或罚款的费用。④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由于维保设备未能按要求提供配件修复或提供备用机,按“医疗设备维修时限、备机备件要求”条款处罚。第三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3.解释权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6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合格的服务5.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4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需求(3)投标须知(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C投标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15.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6.投标报价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响应文件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投标保证金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21.3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D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22.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23.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23.1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23.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特别提醒:(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2)投标人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23.3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4.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25.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E开标和评标26.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26.1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26.2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26.3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6.4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26.5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26.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7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27.3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8.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8.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8.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7)存在串通情形的;(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9)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9.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29.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31.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32.其他注意事项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F授予合同33.中标供应商的产生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34.中标通知34.1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7.履约保证金37.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38.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9.合同分包39.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合同一般条款需方:供方:供、需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五、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行号(数字代码):,账号:。八、合同约定的交货期(竣工期)或验收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30日以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十、本合同一式份,需方留存份,供方留存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时间:20年月日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货物(或工程、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货物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代表人姓名: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总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投标书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为天津市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第一包,¥元(人民币),大写。第二包,¥元(人民币),大写。……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7.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应答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8.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9.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2.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13.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上门自取□到付邮寄邮寄地址、邮编: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类型123上表未填写的,视为不存在第(六)条所列情形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不利后果。投标人名称:日期:附件2-1: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附件3-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包号服务名称数量投标总价备注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3-2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项号服务名称总价数量备注11项其中注:1.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投标总价,须与附件3-1中投标总价保持一致。2.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应等于总价。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4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时间、地点要求     (四)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4.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2★(二)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涉及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的操作,投标人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投入的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若非持证操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3★(三)投标人须承诺,若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的服务内容,将分别由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明、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查验服务单位的资质,若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服务单位。4(四)若本项目涉及对采购人原有系统的修改或升级业务,或涉及与采购人原有其他系统的对接业务,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原有系统的接口协议、源代码、数据结构等与修改、升级或对接相关资料的开放,且不产生开放费用。如需原系统开发商配合,采购人负责协调。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对上述开放资料严格保密,经采购人允许合规使用。5. 项目需求书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6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附件7-1专业人员组成及任务分配姓名职位学历任务注:列出所有参加本项目专业人员名单及在本项目中所承担职位和工作。附件7-2专业人员简历格式本项目岗位: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所获证书:出生日期:在此公司工作年限:关键资格条件:(概述此人员与本任务最相关的经验,描述其在以前的有关任务中承担的责任,给出日期和地点。)教育:(概述此人员的大学和其他专业化教育和培训情况,给出学校的名称、入学日期、所获学位。)所获证书:(提供此人与本项目相关的证书扫描件)工作简历:(从现任职位开始,倒叙列出自毕业后所任所有职务、日期、受雇单位名称、职位头衔、任务地点。近十年的经验应给出从事活动的类型和适当的用户信息。)注:关键岗位人员均需填写此表。附件8投标代表人授权书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年月日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日期: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9-2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附件10: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方案等附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2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姓名性别照片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企业全称企业地址所任岗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开展项目备案时间: 年 月 日诚信记录(医院填写)注:1、“授权开展项目”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2、“备案时间”填写踏勘时间。附件13承诺书1.遵守国家卫健委、天津市卫健委医药代表接待“三定”“三有”、廉洁购销合同管理制度及天津市口腔医院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接待办法相关管理规定,真实登记备案相关信息。2.在院内开展的营销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3.不私自进入医院各园区相关职能科室及诊疗区域向医务人员推销产品或推广项目;不向医务人员查询统计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4.按照医院通知时间准时来院,并在指定地点完成来访接待工作,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时到院,被拒绝接待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不在未登记备案且通过提前预约获准的情况下来访,不在没有相关行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在诊疗区域开展工作。5.医院工作人员如有暗示或索要“回扣”行为将主动、如实向医院反映,举报邮箱:skqyyjfjbyx@tj.gov.cn,医风办电话:59080689。以上承诺,本人将认真履行。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停用入院产品、取消中标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医院“黑名单”等,直至停止业务往来,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处理。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承诺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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