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2025)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的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48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21-20251028-731
4、采购项目预算:1,6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完成后4个月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600,000
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
详见需求
1
1,6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0月29日 至2025年11月05日,
上午 8:30 至12:00 、下午 2:30 至 5:00 , 在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梦琦
2、电话:1367732378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
(3)联系人:何梦琦
(4)邮 编:410000
(5)电 话:1367732378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3)联系人:吴瑛、李思佳、杨录贞
(4)邮 编:410007
(5)电 话:0731-8412169
(6)电子邮箱:406243723@qq.com
附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农村供水保障实施.docx
采购需求.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项目采购人: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48号委托代理编号:HNCT2025-224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项目2、编号: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548号委托代理编号:HNCT2025-224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序号包号包名称数量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1包1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11600000160000020000元(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10月日起29至2025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领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联系人:何梦琦联系电话:13677323786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瑛、李思佳、杨录贞联系电话:0731-84126198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联系人:何梦琦联系电话:13677323786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联系人:吴瑛、李思佳、杨录贞联系电话:0731-8412619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给予4%的价格扣除;2、环境标志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给予联合体 /%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8.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第二章第10.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4.5款采购项目预算160万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贰 份(与正本一致的盖章版PDF电子文件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采购人: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 之前不准启封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1、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给予4%的价格扣除;2、环境标志产品:给予4%的价格扣除;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给予联合体 /%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③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3.1款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5.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39.1款其他规定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截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服务费金额为2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 银行帐号: 66010154740007251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4评标方法细则评标因素评标标准评标因素评标因素权重价格(15分)投标报价15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5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技术(50分)总体思路、工作重点、难点分析25针对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的要求、范围、内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打分:总体思路清晰、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切实可行,完全满足要求的计25分;每有一处欠科学合理、欠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注:1、方案欠科学合理、欠完善、可行性不强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不完整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方案,或者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15针对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的成果(成果包含成果报告和附表、佐证材料以及过程资料三部分)制定的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5分;每有一处欠科学合理、欠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注:1、方案欠科学合理、欠完善、可行性不强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不完整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方案,或者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针对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制定整体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打分:进度安排及措施合理、明确、完整、可行性强,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每有一处欠科学合理、欠完善、可行性不强的扣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注:1、方案欠科学合理、欠完善、可行性不强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没有关联性、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逻辑混乱、有错别字,内容不完善不完整等;2、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方案,或者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商务(35分)类似业绩20投标人近五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时间)内完成过水安全、供水、水资源等规划咨询或勘察设计的类似项目经验每个计4分,最多计2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团队配置15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计3分;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1分。2、拟投入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5人计5分,6-8人计7分,9人及以上(包括9人)计10分。注1: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2: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技术人员需出具投标人为其在劳动保障部门购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25年6月-2025年9月)中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暂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需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合计100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进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的不予计分。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简称磋商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在这里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采购进口产品7.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7.2本章第7.1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书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偏离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第二章“磋商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本项目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10项。9.4可以对本章第9.2项、第9.3项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本章第9.3项规定的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审报价。10.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1磋商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0.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任何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1.2供应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磋商开始日期。11.5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11.6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章规定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13.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封面一、磋商响应声明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四、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五、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六、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七、服务说明一览表八、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九、报价一览表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十一、最后报价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4.4除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2)在评审时,磋商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14.5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7.保证金17.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具体规定以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为准。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4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供应商恶意串通、意图谋取中标的;(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5)供应商有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且情节较重的。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应单独装订,其份数分别为:(1)响应文件的正本一份和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9.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4在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串通行为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包装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址。23.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小组24.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5.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6.磋商26.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26.2第一阶段磋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磋商。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进行第二阶段磋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26.3第二阶段磋商(1)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参加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的方式,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做出响应。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应当要求在磋商结束后同一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规定递交的,视同在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正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准。(2)在第二阶段磋商过程中,不能确定成交结果的,磋商终止,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4供应商最后报价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宣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26.5磋商小组将磋商轮数公开告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9.1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8.3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推荐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9.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3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29.1.4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9.1.5权值的取值范围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它部分,各部分的权值或分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29.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29.2.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9.2.2成交候选人为3名以上,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30.磋商的特殊情形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达不到三家时,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除采购任务终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1.磋商终止31.1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磋商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2磋商小组应将磋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32.保密要求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媒体上公布。媒体名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4.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4.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4.5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34.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4.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质疑:(1)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2)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采购开始之日后的磋商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参加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可将其投标保证金自愿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愿意的,其投标保证金先按规定原额退还,再另行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35.5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35.4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6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签发验收单后,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35.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不诚信履约或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其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36.签订合同36.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6.5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组织采购活动。36.6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至(六)项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七、其他规定37.政策与法规37.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7.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7.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8.进场交易服务费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进场交易服务费。39.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二、项目背景“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工作安排,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水函〔2024〕573号)要求,拟编制《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三、项目建设主要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湖南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2020-2035年)》《湖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农办〔2024〕5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水农办〔2024〕107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充分调查了解湖南省农村供水现状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全省农村供水系统进行统筹规划。从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效能、强化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健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等方面着手,形成覆盖全面、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供水体系。到2030年,基本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四、项目内容、范围、具体要求及进度安排1.实施方案编制范围及水平年本方案范围包括全省14个地级市州,涉及132个有农村供水任务县市区(含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区)的农村供水人口。现状水平年为2025年,方案水平年为2030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2.主要工作任务(1)资料收集及综合调研收集经济社会及其发展相关资料,包括2018~2024年湖南省《统计年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相关资料,包括2018~2024年《湖南省水利统计年鉴》;2018~2024年湖南省《水资源公报》及数据表格;湖南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及成果;农村供水保障资料,包括各县市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及批复、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及批复等;各县市区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图、工程项目表、拟建项目表;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水平、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开发情况等相关资料;居民生活、农业、工业现状供水水价情况等。综合调研范围覆盖14个市州,重点了解农村供水用水需求和现状问题、大中型供水工程建设运行情况、水源基础条件、水质检测能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情况、水费水价标准,并对已有规划方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各小组完成调研后,按州组织召开农村供水保障推进会,听取市州水利局、各县市区对区域农村供水保障的想法思路、意见建议、主要困难,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2)梳理农村供水现状基础针对农村供水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全面梳理全省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信息化等现状情况,整理工程建设的规划依据和编制依据,选取适当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明确工程的开发任务与具体目标。(3)农村供水保障需求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围绕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延续《湖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综合考虑的现实基础条件,开展全省农村供水情势分析,预测2030年农村供水体系结构、规模及空间布局。研究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对工程体系、管理机制、应急体系等需求。(4)提出总体布局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加快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工程规范化,推进县域统管和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使全省农村供水做到“配水有源、用水有度、管水有法、节水有方”。①方案分区规划要综合考虑地理区位、地形地貌、水资源禀赋和供水工程特征等因素,结合全省水网工程建设,划分若干供水分区。②总体布局工程立足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农村供水的相关资料,根据供需平衡计算结果,科学提出符合我省特点的农村供水总体布局方案。针对各片区内市州的水源条件、现状供水基础条件、现状短板弱项,因地制宜的制定供水方案,按照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工程管护专业化的要求进行建设。针对各片区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规划内容,提出对各区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成果。(5)提出供水工程体系建设工程举措明确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确保三种模式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梳理形成项目库。(6)开展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效能相关工作明确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要求,规划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回访机制具体内容。积极推进县域统管,依托水务供水或水投公司等,采用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分级分片管理等。完善水价水费机制,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信息化管理,探索完善监督机制。规划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以“四预”和数字孪生建设目的,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任务、要求和预期成效,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监管水平。(7)提出强化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相关举措围绕强化水源保护、加大净化消毒、加强水质检测监测等方面提出方案目标和建设任务。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有效措施。提出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目标和任务。要提出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组织开展水质巡检、自检的目标和任务。(8)健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健全平急两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完善应急保障运行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相关内容。(9)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分类做好投资测算,已审批项目按审批投资计算、未审批项目按规划投资或有关规范测算、续建项目按未完成投资计算。按照工程规模、轻重急和投资可能,提出分期安排实施方案。(10)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开展农村供水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1)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五、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4个月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六、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付款人: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后支付余下合同款。2、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联合体协议(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它说明四、货物说明或服务方案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7、报价一览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响应文件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货物说明或服务方案附件7-1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评分标准要求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商务/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响应/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包名: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1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附件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报价不得超出预算单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9-1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同时将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最后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准备表格,可到现场进行填写,也可填好密封后,在磋商现场提交,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递交)1.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二、项目背景“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有关工作安排,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水函〔2024〕573号)要求,拟编制《湖南省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三、项目建设主要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湖南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2020-2035年)》《湖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水农办〔2024〕5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水农办〔2024〕107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充分调查了解湖南省农村供水现状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全省农村供水系统进行统筹规划。从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效能、强化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健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等方面着手,形成覆盖全面、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供水体系。到2030年,基本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四、项目内容、范围、具体要求及进度安排1.实施方案编制范围及水平年本方案范围包括全省14个地级市州,涉及132个有农村供水任务县市区(含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区)的农村供水人口。现状水平年为2025年,方案水平年为2030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2.主要工作任务(1)资料收集及综合调研收集经济社会及其发展相关资料,包括2018~2024年湖南省《统计年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相关资料,包括2018~2024年《湖南省水利统计年鉴》;2018~2024年湖南省《水资源公报》及数据表格;湖南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及成果;农村供水保障资料,包括各县市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及批复、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及批复等;各县市区农村供水总体布局图、工程项目表、拟建项目表;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水平、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开发情况等相关资料;居民生活、农业、工业现状供水水价情况等。综合调研范围覆盖14个市州,重点了解农村供水用水需求和现状问题、大中型供水工程建设运行情况、水源基础条件、水质检测能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情况、水费水价标准,并对已有规划方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建议。各小组完成调研后,按州组织召开农村供水保障推进会,听取市州水利局、各县市区对区域农村供水保障的想法思路、意见建议、主要困难,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2)梳理农村供水现状基础针对农村供水保障建设的主要任务,全面梳理全省水资源配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信息化等现状情况,整理工程建设的规划依据和编制依据,选取适当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明确工程的开发任务与具体目标。(3)农村供水保障需求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围绕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延续《湖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综合考虑的现实基础条件,开展全省农村供水情势分析,预测2030年农村供水体系结构、规模及空间布局。研究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对工程体系、管理机制、应急体系等需求。(4)提出总体布局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加快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工程规范化,推进县域统管和工程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使全省农村供水做到“配水有源、用水有度、管水有法、节水有方”。①方案分区规划要综合考虑地理区位、地形地貌、水资源禀赋和供水工程特征等因素,结合全省水网工程建设,划分若干供水分区。②总体布局工程立足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农村供水的相关资料,根据供需平衡计算结果,科学提出符合我省特点的农村供水总体布局方案。针对各片区内市州的水源条件、现状供水基础条件、现状短板弱项,因地制宜的制定供水方案,按照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工程管护专业化的要求进行建设。针对各片区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规划内容,提出对各区有指导意义的规划成果。(5)提出供水工程体系建设工程举措明确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确保三种模式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梳理形成项目库。(6)开展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效能相关工作明确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要求,规划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回访机制具体内容。积极推进县域统管,依托水务供水或水投公司等,采用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分级分片管理等。完善水价水费机制,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信息化管理,探索完善监督机制。规划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以“四预”和数字孪生建设目的,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建设任务、要求和预期成效,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监管水平。(7)提出强化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相关举措围绕强化水源保护、加大净化消毒、加强水质检测监测等方面提出方案目标和建设任务。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有效措施。提出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目标和任务。要提出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组织开展水质巡检、自检的目标和任务。(8)健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健全平急两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完善应急保障运行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供工作相关内容。(9)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分类做好投资测算,已审批项目按审批投资计算、未审批项目按规划投资或有关规范测算、续建项目按未完成投资计算。按照工程规模、轻重急和投资可能,提出分期安排实施方案。(10)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开展农村供水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1)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五、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4个月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六、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付款人: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后支付余下合同款。2、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