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陪护服务招标公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项目联合遴选服务机构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LWJXT20250001
2.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联合遴选服务机构项目(重)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拟选定一家服务机构,为两家医院有需求的患者提供医疗陪护服务,满足需求病人在住院期间的护理服务需求,促进病人康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在人员、技术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小企业政策:如有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任一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于公告下方链接自行获取。
四
、
报名
方式
确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2025年11月4日18:00前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报名(llxzyyycgb@163.com):
1、报名函(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照等;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
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递交方式:竟谈会时现场递交
六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http://www.bsllxyy.com/)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s://llgzzzxzyyy.cn)发布。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35号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活:0776-8206211
2、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小区
联系人: 常老师
联系电活:0776-5084153
采购人1: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2:隆林各族自县中医医院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联合遴选服务机构项目(重)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联合遴选服务机构项目(重)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LWJXT20250001)采购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2025年10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需求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六章评审方法4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需求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六章评审方法47目录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项目联合遴选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1.11.2.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项目联合遴选服务机构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LWJXT202500012.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联合遴选服务机构项目(重)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内容:拟选定一家服务机构,为两家医院有需求的患者提供医疗陪护服务,满足需求病人在住院期间的护理服务需求,促进病人康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在人员、技术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中小企业政策:如有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任一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1.5.三、获取磋商文件于公告下方链接自行获取。1.6.四、报名方式1.7.确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2025年11月4日18:00前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报名(llxzyyycgb@163.com):1.8.1、报名函(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照等;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1.9.五、响应文件提交1.10.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会议室1.11.递交方式:竟谈会时现场递交1.12.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1月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会议室1.13.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http://www.bsllxyy.com/)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s://llgzzzxzyyy.cn)发布。1.14.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1、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35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活:0776-82062112、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小区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活:0776-5084153采购人1: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人2:隆林各族自县中医医院2025年10月29日23.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名称:1、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地址:1、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小区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联系电话:0776-8206211 0776-5084153邮箱:llxzyyycgb@163.com2采购采购名称:无3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联合遴选服务机构项目4项目编号LLWJXT202500015报价要求1、医疗陪护服务报价:(1)供应商对收费逐一报价(供应商应结合自身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报价限额,否则报价无效,做磋商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需求所要求的全部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费用。供应商所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变动,供就有意见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承受能力。3、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限额,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最高报价限额时,采购人将终止采购,依法重新采购。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获取磋商文件:于公告下方链接自行获取7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在人员、技术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任一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8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办、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采购办联系电话:0776-8206211 0776-5084153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 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小区9响应文件份数及签章要求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2份。文件装订、密封要求: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一册。要求装订牢固,不易脱落,不接受活页夹装订,否则文件脱落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签章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需在响应文件(副本)封面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有效期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后60天内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15时30分。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办。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拒收。12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方式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2、磋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小会议室。3、供应商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派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磋商。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无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本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报价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2.1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业务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http://www.bsllxyy.com/)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官网(https://llgzzzxzyyy.cn)发布。3、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在人员、技术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证明。3.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任一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也不接受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4、质疑和投诉:4.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2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采购人)联系电话:0776-82062110776-5084153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小区邮箱:llxzyyycgb@163.com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5.2根据本章第6.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6.2采购人和采购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编制:7.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磋商无效。7.3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7.4响应文件(正本)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需在响应文件(副本)封面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7.5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7.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响应文件副本可以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7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组成。要求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一本。7.7.1首次报价文件,包括:▲(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7.7.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1)单位简介(格式自拟)(必须提供);▲(2)商务、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3)服务方案(必须提供);(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5)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自拟)。7.7.3资格文件,包括:▲(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半年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5)供应商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半年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6)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单位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8)竞标声明;(必须提供)(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磋商无效。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8、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磋商报价:9.1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2磋商供应商可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0.l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制作磋商响应文件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档应封装在一个密封包内,于开标现场一并递交。10.2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注明: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11.响应文件的递交11.1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磋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自行检查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并签字确认。12、迟交的响应文件12.1在本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将拒收。13、磋商有效期13.1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磋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4、磋商小组组建15.磋商小组组建评审与磋商谈判活动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医院或本县医疗系统中抽取评审人员。16.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分;(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采购人监督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7.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五、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认定18.资格认定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有效性认定,如果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将被拒绝。19.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其磋商将被拒绝】。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磋商谈判20.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谈判内容包括:磋商报价、技术商务条款。在磋商谈判中,磋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3.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可进行多轮磋商谈判,磋商供应商的最后一次应答文件及最终报价应单独递交至磋商小组。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此轮次报价无效。24.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授予2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9.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9、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9.1采购人或者采购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同一媒体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响应文件的退回:30.1采购人及采购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其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1.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顺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1.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4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八、其他事项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本文件中描述磋商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磋商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3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无第三章项目需求1、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医院医疗辅助与保障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LLXZYYY202500313、服务需求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医院医疗辅助与保障服务项目1年1、服务范围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及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有需求的患者2、项目内容根据患者的需要,委派符合生活照护工作上岗条件(体检合格,取得医疗辅助从业相关证件)的临时陪护派遣服务,促进病人康复。同时,接受医院的监督与管理。三、拟委派人员要求(一)根据患者需求按需配置辅助护理服务人员。(二)服务机构指派或推荐的医疗辅助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男性18—55岁,女性18-50岁);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尊重并关心爱护服务对象;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4.需持有医疗辅助从业相关证件(如:医疗辅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医疗辅助人员培训合格证、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5.入职前及每年需进行体检,且体检结果合格,如有慢性病者,需控制良好。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方有权设立专职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服务机构医疗医疗辅助人员开展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采购方有权视考核结果要求服务机构更换人员、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协议。2.采购方定期对陪护服务机构开展以医疗辅助人员服务满意度调查、服务投诉及处理情况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质量考核。未通过考核,采购方有权要求陪护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如服务机构未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暂停其服务或解除协议。3.采购方有权委派专人按协议和考核标准监督、审核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具体工作协调。采购方有权视考核结果要求服务机构更换人员、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协议。4.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机构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办法,督促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及优质的辅助护理服务。5.采购方有权监督服务机构定价及收费行为。对不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机构进行重新定价。如服务机构存在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欺骗、误导服务对象、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服务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协议。6.采购方有权拒绝服务机构及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辅助护理服务无关的活动。7.采购方有权追究服务机构因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8.采购方有权监督服务机构对其医疗辅助人员的服务报酬支付和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9.采购方协助服务机构同各部门、各病区建立业务联系,协助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辅助护理服务的人员与服务机构建立用工关系,纳入服务机构管理,以维护病区环境安全及辅助护理服务质量。10.采购方协调各病区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探视制度,严格进出管理,确保病区安全、规范与整洁。11.采购方在协议期间内为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场所,但场所内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配置。12.采购方各病区在接待有需求的入院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应及时告知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向患者或患者家属介绍辅助护理服务内容。13.采购方应根据服务机构实际工作情况,对服务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定期对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进行适应培训和能力评估,协助服务机构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14.采购方主动公示医疗辅助人员辅助护理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争议及纠纷。1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辅助护理服务纠纷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投诉渠道,采购方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分类至责任部门,并建立台账,责任部门12小时内处置、24小时内反馈处置结果。16采购方积极发挥与警务室的警医联动作用,紧盯各类辅助护理服务纠纷处置的薄弱环节,采取务实措施,推动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17.采购方应尊重和维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医疗辅助人员的人格。18.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采购方应履行的义务。(二)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机构在医院向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委派的护理人员需符合生活照护工作上岗条件(体检合格,持有医疗辅助从业相关证件,如:医疗辅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医疗辅助人员培训合格证、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2.服务机构指派或推荐的医疗辅助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尊重并关心爱护服务对象;(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4)无违法犯罪记录。3.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在采购方病区提供辅助护理服务期间,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采购方规章制度,按约定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接受采购方管理。4.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向采购方派驻负责人,保障24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应对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5.服务机构设立专职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开展人员配置、工作质量、职责落实、满意度调查等监督。对医疗辅助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纠纷时的报告、配合处置等事项及其程序进行规范。6.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应接受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服务机构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医务人员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采购方反馈,按采购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持续改进辅助护理服务质量,医院与患者满意率需达到90%以上。7.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工作、服务时间应根据采购方辅助护理服务需求合理调整。8.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不得私自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推销商品、索要财物、红包等,不得要求或诱导患者或患者家属到指定地点购买商品。9.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与采购方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受理、12小时内处置、24小时内反馈处置结果,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及时排查并协调解决辅助护理服务纠纷。10.服务机构应按照采购方辅助护理需求匹配相应数量的医疗医疗辅助人员,并保证其指派或推荐的医疗辅助人员具有真实合法身份证明。11.服务机构应将医疗辅助人员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健康证、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提交采购方及主管部门备案,服务机构应指派或推荐取得医疗辅助从业相关证件的医疗辅助人员到采购方病区提供辅助护理服务。12.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如有流动,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收回其出入证、工作服等物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13服务机构应组织医疗辅助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沟通技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鼓励医疗辅助人员考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14.服务机构应为医疗辅助人员定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指派或推荐到采购方病区提供辅助护理服务,在病区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医疗辅助人员需统一着装、统一标识。15.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应爱护公物和他人物品,注意节水节电,发现设备设施破旧、损坏,及时报告采购方。16.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因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采购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服务机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7.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应对采购方和患者的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私自将采购方或患者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与个人。18.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在病区服务期间,自觉遵守采购方规定,服从采购方管理监督,不在服务时间会客,不与他人发生争执,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地点,共同协助维护医院安全和秩序。19.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应当维护采购方权益,不得作出有损采购方的言行。20.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应严格落实工作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21.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如发现存在不良事件可能,应当及时向采购方报告。22.服务机构有责任配合采购方处理有关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的临时突发性事件。23.服务机构应保障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质量检查,对医疗辅助人员辅助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比考核。24.服务机构在采购方监督及指导下,根据患者病情及辅助护理服务需求综合拟定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明码标价并公示。25.服务机构承诺不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欺骗、误导服务对象;承诺不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不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26.协议期间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各项权利由服务机构自行负责。27.服务机构应与服务机构医疗辅助人员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服务报酬,履行相关劳动保障责任。28.服务机构应为医疗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29.服务机构应积极与患者对接辅助护理服务需求,将“一对多”、班组模式作为主要服务模式,减轻患者费用负担。30.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服务机构应履行的义务。五、服务内容第一项:服务机构指派或推荐符合生活照护工作上岗条件(体检合格,取得医疗辅助从业相关证件,如:医疗医疗辅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医疗医疗辅助人员培训合格证、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的医疗辅助人员为采购方有需求的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服务方式有以下四种方式选择(注:以下服务方式均由患者有需求时,乙方才根据患者需求派遣相应人员): (一)三级生活照护。1.服务时长:8小时/天(7:00-12:00、15:00-18:00)。2.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患者。3.服务内容:(1)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2)定时巡视病房,协助患者解决临时生活护理问题。(3)保持环境清洁、床单元规范。(4)保持患者面部清洁、仪表整洁、剃须、修剪指/趾甲。(5)协助送饭到床旁,协助患者饮食、饮水及餐后整理。(6)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提醒患者及时服药、留取大小便标本。(7)协助做好睡眠照护,布置睡眠环境。(8)协助护士进行输液巡视。(9)需要时协助或陪同患者外出检查。(10)需要时协助进行标本送检。(11)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服务机构制度等规定,医疗辅助人员在三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二)二级生活照护。1.服务时长:8小时/天(7:00-12:00、15:00-18:00)。2.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稳定,存在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不足的患者。3.服务内容:(1)在三级生活照护的基础上,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2)协助患者洗漱、服药、清洗餐具、上下床移动、清洁尿壶、便盆。(3)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服务机构制度等规定,医疗辅助人员在二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三)一级生活照护。1.服务时长:12小时/天(7:00-19:00)。2.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3.服务内容:(1)在二级生活照护的基础上,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2)协助患者坐浴、洗脚、泡脚、擦浴、穿脱衣服。(3)协助如厕、大小便护理。(4)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服务机构制度等规定,医疗辅助人员在一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四)特级生活照护。1.服务时长:24小时/天。2.服务对象:适用于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或有特殊照护需求者,患者/家属可选择“一对一”、“一对多”和班组制的服务方式。3.服务内容:(1)在一级生活照护的基础上,提供与患者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护需求相对应的辅助护理服务内容,所有照护行为均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或经医务人员同意后进行。(2)按时按需喂水、喂食,需要时协助评估进食、进水量,并做好记录。(3)协助患者洗澡、定时叩背、翻身、有效咳嗽。(4)协助保持肢体功能位、变换体位、肢体按摩。(5)协助留取标本、做好诊疗前相关准备。(6)更换尿垫、纸尿裤,会阴清洁。(7)协助服药,并观察用药反应。(8)观察患者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务人员。(9)协助患者进行康复功能锻炼。(10)陪伴患者,做好患者心理安抚,与患者及其家属有效沟通与交流。(11)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医疗机构及服务机构制度等规定,医疗辅助人员在特级生活照护情况下应履行的服务内容。六、医疗辅助人员管理要求(一)医疗辅助人员工作职责1.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辅助完成相应临床照护工作。2.遵守国家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整理并维持室内环境和床单元的干净、整齐,定时整理用物。4.负责每日居室通风,布置适宜的病房环境。5.负责提供日常生活照护。6.协助护士为生活不能自理或仅能部分自理的患者提供晨晚间照护工作。7.协助非禁食、禁饮患者就餐、餐后清洁、整理餐具。8.负责每周定时为患者洗浴、洗头、修剪指(趾)甲。9.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叩背、大小便后进行会阴部清洁。10.协助护士完成痰、尿、便标本留取、送检及取回检查报告。11.协助医务人员完成各种检查和手术的准备工作。12.协助转科、转院、出院、送检患者整理物品,协助医务人员安全转运患者。13.负责出院患者床单的更换。14.熟悉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和常见症状的识别,发现异常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15.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生活习惯。16.遇有意外及突发事件,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不可隐瞒。17.医疗辅助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连接或者拔除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拔除引流管等。(2)操作急救诊疗设施设备。(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4)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鼻饲灌注食物或者药物。(5)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协助进行热敷、冷敷。(6)未经医务人员指导和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7)开展其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活动。(8)质疑和(或)干扰医疗机构各项诊疗活动行为。(9)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10)侵犯患者隐私、身心健康的言语和行为。(11)为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推荐药品(商品)。(12)在医疗机构从事黄、赌、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医疗辅助人员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规范行为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了解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权利和责任,确保服务符合行业规范,做到知法、守法。2.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树立职业荣誉感,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以敬畏生命的态度对待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全局观念,一切以保护患者利益为前提,同事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尊重、同情、关怀,时刻关注其服务需求。帮助其减轻病痛,使其得到温馨细致的照护。自觉维护患者隐私,尊重其人格和权利。4.遵守规程,严谨求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与职业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善于发现问题,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确保照护工作的质量。5.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举止端庄、和蔼礼貌。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及责任意识,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忠实于工作职责,以主动、诚实、耐心、细心、爱心的态度完成工作。(三)医疗辅助人员服务规范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在日常服务中还应遵循以下规范:1.仪容仪表按照标准防护要求,穿好工作服、戴口罩。服装应清洁整齐且型号适宜,领口衣扣齐全,佩戴工作牌,手、指甲清洁无污垢。2.日常用语(1)不使用歧视或污秽的语言,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职业而选择不同的称呼,不能用床号直呼患者。(2)规范文明用语,语言表达清晰、亲切、温和,应根据患者的反应来调整语音和语速,表达服务用语应简洁、通俗、易懂。(3)将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融入到语言中,应避免将自身的任何不良情绪发泄给患者。(4)应使用鼓励语言,增强患者自信心。3.非语言沟通可通过倾听、面部表情、专业性皮肤接触、目光、手势、体态等形式表示关怀与安慰,让患者感受到亲切、温暖,提高沟通效果。(四)医疗辅助人员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试行),详见附表1、附表2。七、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一)服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服务机构有违约行为或虚假陈述,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机构按年度服务中所产生总费用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服务机构还应当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采购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二)服务机构履行协议义务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害采购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等,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服务机构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三)因服务机构原因导致索赔,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服务机构应协助采购方共同处理,采购方有独立应诉权,并赔偿采购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四)服务机构医疗医疗辅助人员在职责范围内,不尽义务造成医院财产损失、患者人身伤害的,由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采购方承担责任的,由服务机构予以赔偿。(五)采购方不履行本协议,超过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商定标准,对服务机构提出要求或严重干涉服务机构正常工作,使服务机构无法完成工作,视为采购方违约。(六)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如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需向对方进行赔偿,对方有权同意解除,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七)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支出的争议处理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八)双方应按照规范处理程序采用自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处置服务纠纷。八、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协议日起,为期1年。九、报价要求服务机构应结合自身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高于最高限额,否则报价无效,做磋商无效处理。 十、其他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章“项目需求”所有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或者提出更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或方案,不满足或者低于采购需求标准的情形,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磋商无效。附表1:医疗陪护人员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试行)(服务对象填写)序号调查内容评价结果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好很差10分8分6分4分2分1医疗陪护人员是否主动跟您介绍照护级别、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2医疗陪护人员是否按协议服务内容开展陪护护理服务3医疗陪护人员是否遵守护服务作息时间的要求4您对医疗陪护人员服务技能是否满意5当您遇到问题向医疗陪护人员咨询或寻求帮助时,医疗陪护人员是否主动或热情的帮助您6医疗陪护人员是否为您打扫或整理床单、枕套、被子7您对医疗陪护人员的礼仪、形象、服务意识是否满意8您是否见到医疗陪护人员玩手机、看电视、闲聊、嬉闹、抽烟、喝酒9医疗陪护人员有无向您索取食品、礼物、钱财等现象10您对医疗陪护人员的总体服务评价是注:1.请在相应空格内打“√”。2.医疗陪护人员服务质量满意度在同一年度内累计3次低于80分的,由陪护服务机构重新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指派或推荐到病区提供陪护护理服务。附表2:医疗陪护人员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试行)(医疗机构填写)序号调查内容满意较满意一般不好很差10分8分6分4分2分1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病区有关规章制度。2能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执行预防交叉感染的防护措施。3按照《陪护护理服务协议书》的照护级别,做好相应照护级别的工作。4具备保护患者安全的意识,防止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或非计划性拔管等不良事件发生。5细心照看患者,有问题能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患者的异常情况。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虚心接受意见,积极配合医疗护理工作。7礼貌待人,微笑服务,保护患者隐私及病情,不与患者争吵或打架。8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9按时到服务地点提供服务,服务时间内不到处走动、不玩手机、不看电视、不聚众闲聊或嬉闹、不抽烟、不喝酒。 10您对医疗陪护人员的总体服务评价注:1.请在相应空格内打“√”。2.医疗陪护人员服务质量满意度在同一年度内累计3次低于80分的,由陪护服务机构重新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指派或推荐到病区提供陪护护理服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与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疗陪护服务项目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乙方(陪护服务机构)公司/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医院内提供陪护护理服务等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一、协议内容为保障服务质量,甲方引进乙方在医院向患者提供陪护护理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方有权设立专职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服务机构医疗医疗陪护人员开展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采购方有权视考核结果要求服务机构更换人员、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协议。2.采购方定期对陪护服务机构开展以医疗医疗陪护人员服务满意度调查、服务投诉及处理情况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质量考核。未通过考核,采购方有权要求陪护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如服务机构未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暂停其服务或解除协议。3.采购方有权委派专人按协议和考核标准监督、审核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具体工作协调。采购方有权视考核结果要求服务机构更换人员、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协议。4.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机构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办法,督促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及优质的陪护护理服务。5.采购方有权监督服务机构定价及收费行为。对不符合实际的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机构进行重新定价。如服务机构存在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欺骗、误导服务对象、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服务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协议。6.采购方有权拒绝服务机构及服务机构医疗医疗陪护人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陪护护理服务无关的活动。7.采购方有权追究服务机构因服务机构医疗医疗陪护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8.采购方有权监督服务机构对其医疗医疗陪护人员的服务报酬支付和相关劳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9.采购方协助服务机构同各部门、各病区建立业务联系,协助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在医疗机构内从事陪护护理服务的人员与服务机构建立用工关系,纳入服务机构管理,以维护病区环境安全及陪护护理服务质量。10.采购方协调各病区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探视制度,严格进出管理,确保病区安全、规范与整洁。11.采购方在协议期间为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场所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更衣室、内线电话等。12.采购方各病区在接待入院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应及时告知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向患者或患者家属介绍陪护护理服务内容。13.采购方应根据服务机构实际工作情况,对服务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定期对服务机构医疗医疗陪护人员进行适应培训和能力评估,协助服务机构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14.采购方主动公示医疗医疗陪护人员陪护护理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争议及纠纷。1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陪护护理服务纠纷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投诉渠道,采购方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分类至责任部门,并建立台账,责任部门12小时内处置、24小时内反馈处置结果。16采购方积极发挥与警务室的警医联动作用,紧盯各类陪护护理服务纠纷处置的薄弱环节,采取务实措施,推动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17.采购方应尊重和维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医疗医疗陪护人员的人格。18.采购方视情况为服务机构医疗医疗陪护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19.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采购方应履行的义务。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在医院向患者提供陪护护理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委派的护理人员需符合生活照护工作上岗条件(体检合格,取得医疗陪护从业相关证件,如:医疗医疗陪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医疗医疗陪护人员培训合格证、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二)乙方指派或推荐的医疗陪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男性18—55岁,女性18-50岁);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尊重并关心爱护服务对象;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4.需持有医疗陪护从业相关证件(如:医疗医疗陪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医疗医疗陪护人员培训合格证、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5.入职前及每年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如有慢性病者,需控制良好。(三)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在甲方病区提供陪护护理服务期间,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按约定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接受甲方管理。(四)乙方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向甲方派驻负责人,保障24小时处理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应对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件,乙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五)乙方设立专职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开展人员配置、工作质量、职责落实、满意度调查等监督。对医疗陪护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纠纷时的报告、配合处置等事项及其程序进行规范。(六)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应接受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医务人员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甲方反馈,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持续改进陪护护理服务质量,医院与患者满意率需达到90%以上。(七)乙方管理人员及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工作、服务时间应根据甲方陪护护理服务需求合理调整。(八)乙方医疗陪护人员不得私自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推销商品、索要财物、红包等,不得要求或诱导患者或患者家属到指定地点购买商品。(九)乙方应建立健全与甲方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受理、12小时内处置、24小时内反馈处置结果,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及时排查并协调解决陪护护理服务纠纷。(十)乙方应按照甲方陪护护理需求匹配相应数量的医疗陪护人员,并保证其指派或推荐的医疗陪护人员具有真实合法身份证明。(十一)乙方应将医疗陪护人员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健康证、技能水平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提交甲方及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应指派或推荐取得医疗陪护从业相关证件的医疗陪护人员到甲方病区提供陪护护理服务。(十二)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如有流动,乙方应当及时收回其出入证、工作服等物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十三)乙方应组织医疗陪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沟通技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鼓励医疗陪护人员考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十四)乙方应为医疗陪护人员定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指派或推荐到甲方病区提供陪护护理服务,在病区提供陪护护理服务的医疗陪护人员需统一着装、统一标识。(十五)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应爱护公物和他人物品,注意节水节电,发现设备设施破旧、损坏,及时报告甲方。(十六)乙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因乙方医疗陪护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七)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应对甲方和患者的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私自将甲方或患者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与个人。(十八)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在病区服务期间,自觉遵守甲方规定,服从甲方管理监督,不在服务时间会客,不与他人发生争执,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地点,共同协助维护医院安全和秩序。(十九)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应当维护甲方权益,不得作出有损甲方的言行。(二十)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应严格落实工作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二十一)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如发现存在不良事件可能,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二十二)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处理有关乙方医疗陪护人员的临时突发性事件。(二十三)乙方应保障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质量检查,对医疗陪护人员陪护护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比考核。(二十四)乙方在甲方监督及指导下,根据患者病情及陪护护理服务需求综合拟定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明码标价并公示。(二十五)乙方承诺不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欺骗、误导服务对象;承诺不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不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二十六)协议期间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各项权利由乙方自行负责。(二十七)乙方应与乙方医疗陪护人员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服务报酬,履行相关劳动保障责任。(二十八)乙方应为医疗陪护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二十九)乙方应积极与患者对接陪护护理服务需求,将“一对多”、班组模式作为主要服务模式,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三十)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五、赔偿责任承担主体(一)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违约行为或虚假陈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二)乙方履行协议义务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害甲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等,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三)因乙方原因导致索赔,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处理,甲方有独立应诉权,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四)乙方医疗陪护人员在职责范围内,不尽义务造成医院财产损失、患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予以赔偿。(五)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超过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商定标准,对乙方提出要求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工作,使乙方无法完成工作,视为甲方违约。(六)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如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需向对方进行赔偿,对方有权同意解除,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七)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支出的争议处理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八)甲、乙双方应按照规范处理程序采用自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处置服务纠纷。六、争议管辖双方在执行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送达约定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详见协议签署页地址,协议履行过程中需送达的协议、通知、函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应诉通知、传票、裁定书、判决书、律师函)等文件资料一经寄送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各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若对方邮寄送达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法律文书邮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八、其他(一)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医疗机构)(盖章)乙方(陪护服务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 月 日年 月 日4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磋商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上控价(元/人) 响应报价备注专人照护一对一适用于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或有特殊照护需求的患者。235视患者病情或自理能力情况选择一对二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或有特殊照护需求的患者。140一对三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患者,或有特殊照护需求的患者。90班组制一级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患者。45二级适用于病情稳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患者。23三级适用于病情稳定,生活能自理的患者。10母婴一对一适用于需要协助照护产妇及新生儿者。500 视患者病情或自理能力情况选择一对二325 个性化服务清水洗头40中药洗头60姜汁洗头45中药擦澡80理 发35清水洗头40刮胡子20单项剃头20中药泡脚60高压氧陪护30元/次陪人床10不含被子、床罩注:以上所有陪护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均在甲方(或患者/家属)提出明确需求后,由乙方派遣人员提供服务。若患者无相关服务需求,乙方不主动派遣人员,且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单位简介(格式自拟)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证书名称编号备注123456789…附:拟投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证书(如有)、职业资格证(如有)、职称证(如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情况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需附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商务、技术响应表(格式)商务、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情况是否响应商务要求费用管理服务期限报价要求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范围采购内容拟委派人员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服务内容医疗陪护服务管理费用医疗陪护人员管理要求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资格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资格文件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三)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四)竞标声明(格式)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帐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7.第六章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一)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人民医院2人,中医医院2人,卫生健康局1人,共5人组成。(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及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1、价格分…………………………………………………………………………………………30分(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提交最后报价的有效供应商报价为评审价,评审价=最后报价=供应商医疗陪护服务报价的平均值。(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高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报价得分=(某供应商最后报价/基准价)×30分2、服务分……………………………………………………………………………………30分(1)项目方案分(15分)内容包括:①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本项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②项目实施操作规范应包括:一级生活照护、二级生活照护、三级生活照护、特级生活照护的护理工作规范;护理服务实施流程;护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本项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③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护理服务期间各项工作记录登记制度;管理人员巡检制度;护理服务质量的评价与考核;服务机构与采购方的沟通协调机制;投诉意见的处理流程等内容。本项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④人员培训方案应包括:人员培训的频次以及时间安排;岗位培训的内容;培训考核制度;考取职业技能证书的激励机制等内容。本项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⑤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公共卫生防疫事件应急预案;火灾避险应急预案;突发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等内容。本项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人员配置分(15分)拟投入的医疗陪护服务团队均持有医疗陪护从业相关证件(如:医疗医疗陪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医疗医疗陪护人员培训合格证、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人数达到25人(含)以上的,得10分;人数达到30人(含)以上的,得12分;人数达到35人(含)以上的,得15分。需提供人员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业绩分…………………………………………………………………………………………30分(1)服务单位:供应商具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业绩的,每一项业绩得1分,同一业主单位业绩只计分一次;供应商具有临时劳务派遣服务业绩的,每项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5分。(2)连续服务:供应商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业绩的,并且在同一家医院服务年限达到1年(含)以上的,每项业绩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业绩,并且在同一家医院服务年限达到3年(含)以上的,每项业绩得4分;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业绩,并且在同一家医院服务年限达到5年(含)以上的,每项业绩得6分;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业绩,并且在同一家医院服务年限达到7年(含)以上的,每项业绩得8分;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业绩,并且在同一家医院服务年限达到9年(含)以上的,每项业绩得20分;本项满分25分。备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一项业绩按最高等级分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4、商务诚信分……………………………………………………………………………………10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信用良好,获得诚信企业证书和企业守信资质的,得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或拟投入服务团队个人曾获得行政机关表彰或奖励的,每项奖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需提供奖项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总得分=价格分+服务方案分+业绩分+商务诚信分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业绩、商务诚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采购人研究决定),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陪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