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造价审核招标公告(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2025)
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
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算造价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中子源路。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7238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容积率约2.5,限高60米。总投资估算约8.07亿元。(最终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0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77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5)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含最高投标限价、定额工期)、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含电子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标下浮率审核及招标工作等。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包括:预算审定稿,包含最高投标限价审定稿、标准(定额)工期文件、工程量清单、计算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权重系数清单及其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的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其他要求:
(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 4.1 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投标会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zttendering.com/)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电话:0769-38836688 ;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礼智路3号生产力大厦四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 投标担保金额:8000.00元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 ¢(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
注意:
(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众利路支行
账号:6232590699051523510
(2)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表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礼智路3号生产力大厦四楼
地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黎工
联 系 人:
杨俊平
电 话:
0769-38836688
电 话:
0769-22881803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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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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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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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招标文件-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挂网稿)
合同-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
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505-441900-04-01-390329招标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盖章)签发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编制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复核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其它说明....................48.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9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75.开标....................206.评标....................21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9.纪律和监督....................2410.其他内容....................24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附件一: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26附件二:投标保函....................26附件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8第三章评标办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依据....................362.评标原则和目的....................363.评标方法....................364.评审标准....................365.评审细则....................366.评标程序....................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47第六章设计图纸....................5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54目录55一、投标函....................5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7三、授权委托书....................58四、(投标人名称)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59五、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情况....................60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5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66第三部分报价信封格式69第一章招标公告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算造价审核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中子源路。(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7238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容积率约2.5,限高60米。总投资估算约8.07亿元。(最终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0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77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5)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含最高投标限价、定额工期)、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含电子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标下浮率审核及招标工作等。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包括:预算审定稿,包含最高投标限价审定稿、标准(定额)工期文件、工程量清单、计算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权重系数清单及其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的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3.3其他要求:(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证件复印件。4.2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4.4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招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投标会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zttendering.com/)发布。7.其它说明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电话:0769-38836688;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礼智路3号生产力大厦四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7.2投标担保金额:8000.00元,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注意:(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众利路支行账号:6232590699051523510(2)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表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礼智路3号生产力大厦四楼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邮 编:523000邮 编:523000联 系 人:黎工 联 系 人:杨俊平电 话:0769-38836688 电 话:0769-22881803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025年10月2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1.4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1.1.6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投资金额和建安费详见招标公告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4.1(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1(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1.4.1(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问题送交地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2.3.1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至少在投标截止日 期前 15 天(如果补充通知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通知所有 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 束作用,延期发出时,投标截止日期相应后延。3.1.1.1(1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①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仅投标人的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与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上注明的 企业名称不一致时提供);②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约定的须提供的必要证明文件复印件。3.2.3投标报价填报要求1、采用填报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方式;2、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要求: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 不高于:0.50投标人在投标函填报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必须符合上 述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3.2.5造价咨询费计算方式1、计价方式:根据东莞市财政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咨询费的计费标准(详见附件三),按照建安成本约6.77亿元,收费标准为159.35万元,计算过程如下:(100*0.003+400*0.0025+500*0.0024+4000*0.0022+5000*0.002+57700*0.0018)+(100*0.0018+400*0.0016+500*0.0014+4000*0.0012+5000*0.0009+57700*0.0008)*0.6=159.35万元。2、下浮不低于50%,即最高限价159.35*0.5=79.675万元3、最终预算审核服务费=159.35万元×中标人填报的咨询服务收费系数,最终结算时,以招标人审定的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即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服务造价咨询收费基数,按上述第1条约定的收费标准乘以中标服务系数。注:(1)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不再另行收费。(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人工费、仪器仪具使用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3.3.1投标有效期12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担保见招标公告3.7.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2)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3)报价信封:一份(单独密封);(4)电子文件:一份,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 一致,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即业主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 4 人。7.1定标方式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 人(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 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投标文 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 前 3 名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 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 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1履约担保金额委托合同酬金的 10%。7.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1、银行履约保函;2、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3、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4、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工作全部完成,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7.4.5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待中标单位确定后另行提供。11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1.111.1.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11.1.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假人员材料等)的,经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后,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1.3 中标人的造价咨询、工期、质量及服务配合等达不到招标人与合同约定,经招标人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与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将本合同中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完成,且该转委托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招标人核定,并由招标人从中标人原合同款项中等额扣除并支付给第三方。11.1.4 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若业务能力与岗位资质达不到招标人与国家行业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满足招标人与合同约定要求。1.总则1.1概述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项目概况: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1.3.1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1.3.2中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及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时限应达到业主的要求。在责任期限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合理要求,如与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对数等,提供相应的免费咨询服务。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符合本次招标项目企业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及其他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本项目的承包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供应商)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9)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罚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计价货币本项目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1.10踏勘现场1.10.1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5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1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2组建招标监督小组1.12.1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三人的招标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讨论。1.12.2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1.12.3招标监督小组可以通过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监督、网络在线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1.12.4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记录,并于招投标情况备案时同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监督小组成名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第六章设计图纸;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2.3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补充通知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密切留意本项目招标的补充通知发放信息,并自行在上述网站中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或及时下载,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2.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2.2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查看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网站上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或下载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电子文件组成,每部分的内容如下:3.1.1.1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5)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情况: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②项目负责人任命书;③项目负责人工作履历表;④拟委任的其他造价人员工作履历表。⑤业绩表。(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技术标包括内容如下:技术部分应针对本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具体情况,由投标人编写;内容宜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4.1.1、4.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编制。3.1.1.3电子文件包括内容如下:光盘中的内容为本章第3.1.1.1、3.1.1.2目所列商务标、技术标书面文件的电子版(书面文件纸质版扫描件(PDF格式))。电子文件内容应与书面文件的一致,当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的为准。3.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3.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咨询服务期间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3.2.3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填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按照本须知3.2.3款计算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造价咨询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的全部报酬,包括造价咨询项目人员工资、加班费、保险费、办公费、管理费、资料打印、不可预见费及利润、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如需中标人驻场进行咨询服务要求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5本项目的造价咨询的计算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接受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担保。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担保的提交要求如下:(1)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于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划拨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2)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应由投标人从有资格的银行或机构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保函或保险原件应单独(不需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函应参照采用本须知附件中提供的格式。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3.4.3投标担保退还手续的办理:3.4.3.1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2)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及其余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3.4.3.2采用保函或保险保单按下列规定退还:(1)未参加投标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投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3)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或合同存档)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3.4.4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数额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3.4.5.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5.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3.4.5.4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者。3.4.5.5中标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3.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如企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如投标人不能符合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份数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3.7.2按本须知第1.7款、第1.8款、第3.1款、第3.6款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宜用A4纸(表格可用A3纸)编制。3.7.5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以WORD格式数据光盘形式随本招标文件一同发出,仅供参考,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以本招标文件的第七章为准。投标人如果修改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内容,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3.7.6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关键语句(或字)错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7投标文件任何一页都不应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8投标文件应按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9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按其组成顺序装订成册(可分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商务标的密封和标记4.1.1.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含正、副本)一同密封在一个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包装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5)“投标文件商务标(含电子文件)”。4.1.1.2商务标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1.2技术标密封和标记4.1.2.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含正、副本)一同密封在一个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包装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5)“投标文件技术标”。4.1.2.2技术标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4.1.3报价信封密封和标记4.1.3.1投标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包装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5)“报价信封”。4.1.4电子文件密封和标记4.1.4.1投标人应将电子文件密封在一个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包装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编号;(2)项目名称;(3)招标人名称;(4)投标人名称;(5)“电子文件”。4.1.5未按本章第4.1.1项至第4.1.4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4.2.3.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4.2.1项、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或地点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4.2.3.2本招标项目需重新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4.2.3.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确认书的投标文件;4.2.3.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4.2.3.5根据相关规定,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招标人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4.2.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本须知第4.2.1项及第4.2.2项。此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须知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3.6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第4.2.2项规定的地点召开投标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全程参与开标过程,提前离场的投标人视为对本次开标的过程及结果无异议。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仅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本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做出的答疑、澄清或申诉。5.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准时出席投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的原件签到:到会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法定代表人到会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授权委托人到会时提供)、纸质投标担保(如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投标登记时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经审查投标人商务标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5.3开标过程中异议对于开标中的问题,投标人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或认为唱标人公布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会记录。5.4开标、评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2)本须知第5.1款要求出席投标会的人员未出席投标会或未能出示其要求的证件;(3)未满足本须知1.4.1项要求的;(4)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4.1款的要求密封、标记和装订的;(5)未按本须知第3.4款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6)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3.7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7)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本须知第3.2.3项规定的;(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不满足本须知附件一“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的;(12)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4)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失效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15)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无效标的。5.5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对招标人宣读的内容有异议时,经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7.2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予以公告,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公示期内对中标结果若无异议或投诉,公示期结束后该中标结果自动生效。7.3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的企业资质、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等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担保7.4.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2履约担保的形式及有效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7.4.2.1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担保不能对受益人的索赔设定任何的限制条件和免责条款,并应注明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承诺收到受益人书面通知后无须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即可为受益人支付保证金。7.4.2.2如使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该机构净资产须不低于3亿元,并在本地区域内具有较丰富的承保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记录。7.4.2.3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7.4.2.4以上所有担保机构出现丧失担保资质或索赔拒付行为的,咨询人必须及时更换该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担保,相关费用由咨询人承担。7.4.3履约担保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出具,履约担保中的所有内容必须打印(除签名外),手写、涂改无效。7.4.4同一银行分支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7.4.5本须知第7.4.2款约定接受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也可以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额度和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是其分支机构以现金、转账等形式转入的,要提交投标人的法人书面授权,不接受由私人账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无论是履约保证金以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无息退回到投标人的帐户。履约保证金应以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投标人应凭履约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到招标人处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加入合同附件。招标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帐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7.4.6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证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支付保证担保。7.4.7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履约保函到期前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如担保银行的履约保函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而造价咨询服务费未结算完毕,合同双方未签字确认的,必须在到期前10天办妥延期手续;否则,招标人向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依据委托造价咨询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招标人将履约保函原件在其有效期结束后30天退还给中标人。7.4.8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至第7.4.6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投标人应对企业信息库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或误报带来的一切后果。9.3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其他内容10.1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委托人”即为本工程的招标人、“咨询人”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10.2文件的真实性10.2.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序号职 务/专 业职称和资格要求人数备注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12土建专业负责人13安装专业负责人14土建专业造价员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15安装专业造价人员16合同管理及资料员①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②建设工程类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合计6注:1、上表所列专业和人员基本要求是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作否决处理。表中各岗位人员除特别注明外,在本项目中不得互相兼任。2、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为满足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等。3、上述人员必须附上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投标截止前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内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但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具备社保管理机构印章;如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为返聘的,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在有效期限内的返聘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4、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时间调整加派造价工程师人数。若上述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咨询单位增加相应人员,费用不做调整。5、表中“……以上”均包含本意、本数。附件二:投标保函投标保函(银行开具保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本保函作为(担保银行名称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项目而提供的保函。我行客户(以下简称“投标人”)向我行申请金额(人民币)万元的保函。我行愿为该单位承担上述项目所需人民币万元不可撤销的支付保证。我行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在此无条件地不撤销并放弃追索权,一旦收到贵单位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划付上述保证金额以内的全部款项。一、在开标之日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二、如果投标人在收到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投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生效,并于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以及经贵单位与投标人同意并通知我们的延长期内保持有效,除非贵单位同意提前失效。担保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保函编号:附件三:《东莞市财政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咨询费的计费标准》序号咨 询 项 目 名 称服务内容收 费 基 数最高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注:1.本计费标准均未考虑各咨询人的投标下浮,具体的咨询服务费用应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计算。2.计算咨询服务费用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对一个造价咨询合同含有多个成果文件的,计算咨询服务费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每项单独成果文件出具后,可根据该项单独成果文件按标准计算费用的60%支付合同进度款。结算时以合同所有成果文件累计数作为基数计算总费用。3.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按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按照编制费乘以0.9系数计算。4.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标准的100%和单独编制预算收费标准的60%两项相加计算,其他情况预算编制费按照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费按照相对应的编制费乘以0.9的系数计算。另外房屋建筑抽钢筋费另计。5.实行驻场审核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6.除房屋建筑外,以上编审预、结算的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7.根据委托,同一咨询人对同一项目的概算及预算(最高报价值)进行编制或审核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1)如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则第一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费用,第二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第二次委托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60%的咨询费用。(2)如同时委托编审概算及预算(投标控制价)的,则按预算咨询费的120%的计算。(3)如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范围与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的范围明显不同的,则第二次委托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范围部分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造价计算额外的咨询费用。8.属于结算二次审核的项目,咨询费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9.变更工程预算编制可委托原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咨询费参照编制预算的计费标准计算。10.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基数为审定金额。审定金额的意义: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另外,效益收费的基数为净核减(或净核增)。11.工程结算编制,收费基数“结算价”的定义,在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工程结算总造价。12.下浮后收费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收。13.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另行商议。14.按以上内容计算咨询费后,不另行计算其他一切费用(如现场查勘、外出考察、外聘专家等)。15.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1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1.1技术标部分有效 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装订、份数、组成等方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3.7 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字迹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5.4 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4.1.2商务标有效性评 审标准投标文件商务标编制装订、份数、组成等方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3.7 款的规定。投标文件字迹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唯一性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5.4 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评标办法前附表2条款号:4.2.1 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40分)序号评标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组织管理6分项目情况是否了解;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具体、针对性强。(有以下项目且可行:①对项目的理解,并制定了项目组织管理架构;②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管理体系,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③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④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⑤制定总体服务方案流程,并绘制流程图。)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2风险管理6分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以下项目且可行:①制定了风险控制目标;②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③制定建设工程中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的对策与措施;④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的合理化建议;⑤制定特别紧急事项业务处理程序。)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3信息管理6分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以下项目且可行:①制定了信息管理目标;②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单位管理系统的建设;③信息化系统、管理软件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各环节的应用情况;④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及时掌握工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⑤关于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的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4进度管理6分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以下项目且可行:①制定进度控制目标;②建立进度控制体系制度;③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④制定进度控制措施,保证各项目各阶段、各环节进度可控,保证各类咨询成果的编制周期合理,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与总体进度相协调;⑤优化进度管控的合理建议。)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5质量管理6分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以下项目且可行:①制定了质量控制目标;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③各阶段(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评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各环节(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须满足业主要求;④咨询成果、过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信息化处理;⑤服务质量回访与改进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6档案管理5分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有以下项目且可行:①制定了档案管理目标;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③分项目、分类别、精细化、信息化、可检索的管理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7合理化建议5分依据投标人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8总页数得0分或者扣3分(1)技术标文件的总页数小于或等于150页,得0分;(2)技术标文件的总页数大于150页,扣3分。注:1、分数出现小数点的,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上述“评标项目”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评标办法前附表3条款号:4.2.2商务标(含价格)详细评审标准(60分)序号评标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企业荣誉8分(1)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造价行业协会认定的相关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或先进荣誉称号的,每项得 2 分;(2)投标人自 2020年以来,承接的造价咨询业务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造价行业协会评定奖项的,每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分。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2企业业绩10 分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业绩的:(1)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每项得3分;(2)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且<200万元的,每项得2分;(3)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咨询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且≤100万元,每项得1分。注:①提供材料:需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②时间标准:以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3拟派从事本项目造价服务人员情况12 分1 、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3 分):除了满足招标文件《附件一: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外, 具有造价类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本分项最高得 3 分。2、土建/安装专业负责人除了满足招标文件《附件一: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外,具有造价类副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每人得 2 分;具有造价类中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 3 分。3、除项目负责人和土建/安装专业负责人外其他人员(6分):同时具有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每人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 6 分。注:需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提供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需在投标人本单位,否则不得分。4投标报价得分(即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Y=30投标报价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Yn:投标人价格得分;Gn:投标人投标报价;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H:扣分系数。当 Gn>T 时,H =2h;当 Gn1.评标依据本次评标依据下列文件进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5)《广东省实施办法》;(6)《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补充资料。2.评标原则和目的2.1评标原则评标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2款。2.2评标目的根据本章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只对有效投标人(指扣除被取消投标资格和其投标被否决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以选出最佳综合评价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因素及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的方式进行评估。4.评审标准4.1有效性评审标准4.1.1技术标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1.2商务标有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2详细评审标准4.2.1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2.2商务标(含价格)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审细则5.1评标组织机构5.1.1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1项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5.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业主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次工程评标的全部工作。5.1.3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5.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5.2.1负责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5.2.2按本章第3条“评标方法”和第4条“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5.2.3按本章第6.6款规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5.2.4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5.2.5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6)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6.评标程序6.1评标程序6.1.1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6.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6.1.3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部分进行有效性评审。6.1.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部分进行详细评审。6.1.5完成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有效性评审。6.1.6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有效性评审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6.1.7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并统计最终综合得分。6.1.8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项。6.1.9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6.2技术标部分有效性评审6.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3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6.4商务标有效性评审6.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有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6.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5商务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6.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都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7评标结果6.7.1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打分。①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技术标评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打分(出现分差相同时,按最高评分减去次最低评分进行比较,如此类推),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标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标的最终综合得分;③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的报价得分即为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终综合得分。③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标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终综合得分。【注: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最终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先。■其它:□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标部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商务标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高低排出次序,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投标报价高的排后。如在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商务标的评标得分也相同时,则按技术标部分的评标得分高低排出次序,得分高的排前,得分低的排后,若技术标部分的评标得分也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前,得票少的排名在后。(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1项。6.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详见公告附件附件一:《东莞市财政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咨询费的计费标准》序号咨 询 项 目 名 称服务内容收 费 基 数最高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估算价1.3‰1.1‰0.9‰0.7‰0.5‰0.4‰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概算价12‰11‰10‰9‰8‰7‰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注:1.本计费标准均未考虑各咨询人的投标下浮,具体的咨询服务费用应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计算。2.计算咨询服务费用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对一个造价咨询合同含有多个成果文件的,计算咨询服务费时,以单独出具的成果文件为独立核算单位。每项单独成果文件出具后,可根据该项单独成果文件按标准计算费用的60%支付合同进度款。结算时以合同所有成果文件累计数作为基数计算总费用。3.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按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公路、港口及水利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审核按照编制费乘以0.9系数计算。4.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标准的100%和单独编制预算收费标准的60%两项相加计算,其他情况预算编制费按照定额计价法收费标准计费。上述工程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费按照相对应的编制费乘以0.9的系数计算。另外房屋建筑抽钢筋费另计。5.实行驻场审核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6.除房屋建筑外,以上编审预、结算的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7.根据委托,同一咨询人对同一项目的概算及预算(最高报价值)进行编制或审核的,则按以下原则计算:(1)如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则第一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费用,第二次委托的费用按其第二次委托相应类型及对应的成果文件计算60%的咨询费用。(2)如同时委托编审概算及预算(投标控制价)的,则按预算咨询费的120%的计算。(3)如第二次委托编审预算(最高报价值)的范围与第一次委托编审概算的范围明显不同的,则第二次委托与第一次委托不同范围部分按其相应类型及对应的造价计算额外的咨询费用。8.属于结算二次审核的项目,咨询费按本计费标准乘以1.20系数计算。9.变更工程预算编制可委托原项目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咨询费参照编制预算的计费标准计算。10.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基数为审定金额。审定金额的意义: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审定金额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另外,效益收费的基数为净核减(或净核增)。11.工程结算编制,收费基数“结算价”的定义,在总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及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绝对值之和;单价合同方式条件下,“结算价”指编制的工程结算总造价。12.下浮后收费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收。13.特殊项目的收费标准另行商议。14.按以上内容计算咨询费后,不另行计算其他一切费用(如现场查勘、外出考察、外聘专家等)。15.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附件二: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示范文)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结算造价审核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大写)(¥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如果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发包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支付。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本保函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工作全部完成,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30日内保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担保银行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第五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工程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中子源路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规模:占地面积7238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容积率约2.5,限高60米。总投资估算约8.07亿元。(最终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0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77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二、服务内容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含最高投标限价、定额工期)、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含电子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下浮率审核及招标工作等。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包括:预算审定稿,包含最高投标限价审定稿、标准(定额)工期文件、工程量清单、计算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权重系数清单及其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的文件。三、对造价咨询单位(中标后)要求1、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招标人有关投资管控与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合理、合规节约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人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审核服务,对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2、中标后,造价咨询单位必须按投标时提交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东莞定点办公。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在东莞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资料档案保管场所;配备专业造价管理软件和交通工具等。3、造价咨询单位人员连续二次不参加工作例会、有关专题会议等,业主代表将记录缺位人员情况,必要时提出更换人员请求,或书面告诫,直到经业主认可的人员到位。4、咨询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除死亡、委托人要求更换的之外不得更换,否则,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详见合同条款)。5、如果造价咨询单位人员渎职、拒不执行业主意见、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工作的,业主认为有必要更换造价咨询单位人员时,将出具书面通知(勿需说明理由),造价咨询单位应立即撤换,并重新委派经业主认可的人员到位。6、所有造价技术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7、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东莞现场,如离开东莞现场须提前一周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8、中标咨询单位须承诺服从业主及其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颁布新的管理办法、细则或操作手册的,按最新制度执行。四、对造价咨询单位(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要求1、本项目需配备的专业人员详见《附件一: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2、造价咨询单位明确拟派审核人员必须熟悉财政、财务、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能充分胜任从事工程项目投资审核工作。中标后,造价咨询单位应在与业主在签订合同前按投标时的拟派审核人员名单报招标人备案。3、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在拟派人员名单中按业主要求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明确审核人员,如业主认为造价咨询单位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按期完成审核任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业主要求增派符合《附件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的审核人员。如业主认为造价咨询单位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业主有权要求造价咨询单位更换审核人员;4、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项目造价管理系统、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5、造价咨询单位须独立完成业主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业主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业主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五、主要工作要求(一)项目组织与实施1.1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后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工作大纲,完善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咨询项目本身的管理内容。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内容。1.2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管理体系。内部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等。外部组织是以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努力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1.3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与总体进度相协调,各类咨询成果的审核应有合理的工作周期,并须满足业主要求。1.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人员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审核、审定人员。各类人员的安排除应符合咨询合同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质量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二)风险管理2.1造价咨询单位应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正确分析和控制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重点关注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周边居民的维稳、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价咨询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整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2.2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进行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三)信息管理3.1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单位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服务。3.2信息管理应服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及成本分析等环节。3.3造价咨询单位应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编码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淘汰。3.4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应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软件,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等。(四)质量管理4.1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阶段工程造价咨询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归档等,都要有具体的规定。4.2造价咨询单位应对业主提供的书面资料(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或有效合法的签名)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审核依据全面、现行、有效。4.3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应在已评定的审核大纲基础上进行。成果文件应经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审定两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审定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章。4.4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须满足业主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约定具体的工程咨询质量精度标准。4.5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业主进行回访,听取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总结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计划,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五)档案管理5.1造价咨询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5.2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过程文件应按照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别各自制订文件目录。主要包括: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业主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等。成果文件包括: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工程结算等。5.3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应按委托服务合同建立,按服务项目分类整理归纳。5.4工程造价技术档案过程文件保存期应遵照执行业主档案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六、造价咨询服务进度和质量要求1、造价咨询单位应对业主委托的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招标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资料2个日历天内向业主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因资料不完整而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及时提出而造成审核进度延误,应由造价咨询单位负责。2、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审核工作及配合各项工作的进度需求,若有需要,业主方有可能要求提前,咨询单位需要无条件执行。七、造价咨询费计算方式1、计价方式:根据东莞市财政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咨询费的计费标准(详见附件三),按照建安成本约6.77亿元,收费标准为159.35万元,计算过程如下:(100*0.003+400*0.0025+500*0.0024+4000*0.0022+5000*0.002+57700*0.0018)+(100*0.0018+400*0.0016+500*0.0014+4000*0.0012+5000*0.0009+57700*0.0008)*0.6=159.35万元。2、下浮不低于50%,即最高限价159.35*0.5=79.675万元3、最终预算审核服务费=159.35万元×中标人填报的咨询服务收费系数,最终结算时,以招标人审定的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即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服务造价咨询收费基数,按上述第1条约定的收费标准乘以中标服务系数。注:(1)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不再另行收费。(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人工费、仪器仪具使用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八、投标报价1、采用填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方式。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有效区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0.50,投标人在投标函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必须在上述有效区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支付方式1.咨询人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并提交全部咨询成果文件,如本合同服务范围包含多个工程/标段,咨询人如期提交各工程/标段成果文件。在咨询人如期提交成果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并完成该标段招标(如有)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委托人支付该标段咨询酬金的85%;待所有标段完成招标(如有)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合同约定的上述阶段对应的付款节点达到后,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出付款申请及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于收到付款申请及合格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2.对于预算审核费: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还未开始实际咨询工作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用。委托人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若咨询人已完成预算审核工作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以审定结果为基数,按应付相应部分咨询酬金的【80】%支付补偿。3.在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建设标准、项目完整性等原因造成设计图纸修改,致使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改和确定,双方协商修改工作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如设计图纸发生重大修改,委托人报有关部门审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酌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酬金以双方协调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4.特别注明:上述费用已包括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人工工资、食宿、交通、办公、管理、税金以及工程需要的情况下聘请临时专家的费用。4.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其所需费用由咨询人负责。4.2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4.3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5.款项支付前,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提交由咨询人开具的抬头为委托人的等额合法数量的发票。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咨询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委托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设计图纸一、设计图纸本项目工程暂无设计图纸,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给中标单位。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招标人: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五、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情况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②项目负责人任命书③项目负责人工作履历表④拟委任的其他造价人员工作履历表⑤业绩表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根据实际内容编写本目录及页码,编制商务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一、投标函致: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愿以大写:(小写:)作为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并承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任务,并承担相应责任。2、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3、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递交的投标文件投入相应人员、机构及各项资源,以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3)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1、本投标函篇幅超过壹页的,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2、本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打印、手写、涂改无效;3、大写金额数字用“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点”填写。)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填写本授权委托书;2、如本授权委托书未按规定填写、签字或盖章,为无效授权委托书,此时,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作废标处理。四、(投标人名称)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行为;(二)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三)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我公司参加本次投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在本次投标会结束前提前离场,视为对本次投标会的过程及结果均无异议。(五)已完整阅读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年月日五、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情况(一)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序号姓名拟担任职务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年限工程造价(服务)工作年限备注证书名称及专业证书编号注: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人知”附件一《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中列明的人员,按其要求在本表中填报,本表可以延伸。2.所填报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经核实,如表中技术人员为非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二)项目负责人任命书项目负责人任命书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经我方研究决定,如我公司在项目中标,拟任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同志为我公司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该项工程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特此任命。投标人名称:(盖公司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时间:年月日(三)项目负责人工作履历表项目负责人工作履历表姓名年龄职称及专业参加工作 年限造价工作 年 限造价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从事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备注:本表后应附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等证书复印件及满足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四)拟委任的其他造价人员工作履历表拟委任的其他造价人员工作履历表姓名年龄职称及专业参加工作 年限造价(服务)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证书编号拟在本项目担任的 职务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从事过造价(服务)的类似项 目 名 称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备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人员每人填写一表(项目负责人除外);2.本表后宜附相关证明资料: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为满足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如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五)业绩表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联系电话项目描述投资规模咨询费(合同总价)承担的咨询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情况备注投标人:(公章)注:1、在本表后应附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分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2、每个业绩填写一张表。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招标人:投标人:(盖公司法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技术部分应针对本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具体情况,由投标人编写;内容宜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4.1.1、4.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编制。第三部分报价信封格式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税率备注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大写: 小写: %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有效区间:≤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盖章:日期:注:(1)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不再另行收费。(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人工费、仪器仪具使用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咨询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就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下称“本工程”或“本项目”)工程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中子源路(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7238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91万平方米,容积率约2.5,限高60米。目前建设规模暂定,不排除委托人会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大幅度调增或调减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8.07亿元(最终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工程造价咨询内容:施工图预算审核(含最高投标限价、定额工期)、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含电子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标下浮率审核及招标工作等。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应符合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包括:预算审定稿,包含最高投标限价审定稿、标准(定额)工期文件、工程量清单、计算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权重系数清单及其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的文件。完成时间: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起60天内;提交形式及份数:纸质版伍份,电子版1份。委托人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情况,按照以下约定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1)工程整套的施工图纸;(2)工程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资料;(3)工程变更的有关资料;(4)工程招标文件(如有);(5)招标答疑(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含变更合同或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施工方案、施工日志;(6)工程完整的竣工图纸;(7)其他咨询人认为必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提供的有关资料。概算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⑶、⑸项资料;招标预算(含最高限价)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⑶、⑷、⑸项资料;工程进度款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⑶、⑷、⑸、⑹资料;结算须提供以上第⑴、⑵、⑶、⑷、⑸、⑹、⑺项资料;预算审核需提供以上第(1)、(2)、(7)项资料。以上资料中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需在合同签订之日提供齐备或由委托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情况提供,否则委托服务期限作相应顺延。咨询人服务期限与责任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约定的工作完成结束(包含与送审单位对数时间)。咨询人的造价咨询责任期限至质量保证期满,具体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在责任期限内,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如与其他单位对数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责任期满后,如成果报告的使用人需要咨询人对成果报告解释的,或因质量问题需要修改成果报告的,咨询人应给予配合协助。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咨询酬金与支付咨询酬金:本项目预算审核的咨询费以委托人审定的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收费基数,按《东莞市财政现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咨询费的计费标准》下浮【】%计算。预算审核造价(暂估)为人民币【】元,签约合同价: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税款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合同结算价以最终审定后对应的计费基数按照上述计算方式确定。上述费用已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完成合同所需要的人工工资、食宿、交通、办公、管理、税金以及工程需要的情况下聘请临时专家的费用。咨询费用已含编审项目的抽审钢筋实际用量的费用,不再另行收费。咨询酬金的支付方式咨询人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委托造价咨询并提交全部咨询成果文件,如本合同服务范围包含多个工程/标段,咨询人如期提交各工程/标段成果文件。在咨询人如期提交成果报告,经委托人确认并完成该标段招标(如有)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委托人支付该标段咨询酬金的85%;待所有标段完成招标(如有)并签订施工合同后,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合同约定的上述阶段对应的付款节点达到后,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出付款申请及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于收到付款申请及合格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咨询人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咨询人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否则委托人向上述账户完成转账即视为已经合格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其所需费用由咨询人负责。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的权利与义务、工作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专业人员或提供职称低于原定拟派的人员。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咨询人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报告,对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为实现项目结算等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上述附加与额外服务应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及到工程现场勘察。咨询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擅自与设计、施工等单位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委托人组织,咨询人参加重大事宜的决定应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咨询人必须及时联系委托人,取得共识:(1)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2)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适用定额、适用费率;(3)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套用定额子目;(4)根据图纸要求,不能确定如何选择材料设备单价;(5)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材料等;(6)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情况。咨询人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工程项目编制人、复核人、负责人等人员安排情况及联系电话、邮箱书面告知委托人。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规范统一,满足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对预算成果文件审核的需要,咨询人在提供服务时,水利工程应使用易达计价软件,公路工程应使用同望计价软件,其它工程应使用广联达计价软件。咨询人对出现招标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或错误及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时,应尽快书面向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反映。咨询人在审核预算的过程中,工程量的计算如需大样图,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如果因缺少大样图而导致咨询人概预算编制发生漏项、漏量等差错情况,咨询人应按合同第8.1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咨询人在对设备材料等进行询价时,对有品牌规定的,每一个指定品牌都应该询价,没有品牌规定的,被询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做好询价记录,并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给委托人。询价记录书面证明资料应包括询价时间、地点、询价方式,被询价单位及人员、类别或类型,询价情况和其他询价过程应记录的事项。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规范、统一,咨询人在受托业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全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资料整理完毕并开列资料清单,移交委托人。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造价咨询服务报告(应列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按委托人投资控制工程师要求格式进行造价指标计算分析,指标异常时需附情况说明);(2)计价成果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挡,电子文档应刻录光盘);(3)设备、材料询价记录的书面证明资料;(4)相关往来函件及对数记录、备忘录、会议纪要等资料;(5)预算对应的图纸资料列表(注明图纸日期、版次),预算审核范围。咨询人对于委托人提出提前完成成果文件编审等的合理要求,应当积极予以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对于在预算审核期间发现的预算错漏项,咨询人有义务按委托人的要求复核原预算书,并就该问题给委托人书面答复,并按合同第8.1条的相关约定处理。对咨询人的要求、咨询人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要求、主要工作要求、风险管理、造价咨询服务进度和质量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咨询人必须在拟派人员名单中按委托人要求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并明确审核人员,如委托人认为咨询人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按期完成审核任务,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增派符合招标文件《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的审核人员。如委托人认为咨询人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审核人员。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每人每次处予【1万】元违约金。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转委托予第三方。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和(或)财产责任及损失、以及咨询人原因(包括因咨询人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和(或)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咨询人负责承担及赔偿,委托人不负赔偿责任。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必要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在约定时间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委托人认定咨询团队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咨询团队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并要求咨询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对于预算审核费: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若咨询人还未开始实际咨询工作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不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用。委托人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若咨询人已完成预算审核工作时,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委托人以审定结果为基数,按应付相应部分咨询酬金的【80】%支付补偿。在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因建设标准、项目完整性等原因造成设计图纸修改,致使工程造价需要重新修改和确定,双方协商修改工作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另外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如设计图纸发生重大修改,委托人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可以酌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具体酬金以双方协调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委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本合同,暂缓期限由委托人决定,委托人应通知咨询人暂缓执行本合同,委托人无需为暂缓本合同执行而向咨询人支付额外的费用。咨询人应在委托人另行通知恢复合同履行后继续执行本合同,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违约责任差错是指由于咨询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差错率是指咨询人主观差错金额与委托人根据广东省现行定额、清单规范及图纸内容等所确定的金额对比计算率,委托人有权根据差错率(i)的大小对咨询人作如下处理(如合同包含多个工程的,按照单个工程计算差错率及违约金。):概算、预算(含最高限价、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款:(1)1%<i≤3%,如非故意行为造成,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否则,扣除咨询服务酬金的20%;(2)3%<i≤5%,处以协议咨询服务酬金20%的违约金;(3)5%<i≤8%,处以协议咨询服务酬金50%的违约金;(4)i>8%,处以协议咨询服务酬金100%的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1)1%<i≤3%,处以协议咨询服务酬金20%的违约金;(2)3%<i≤5%,处以协议咨询服务酬金50%的违约金;(3)5%<i≤8%,处以协议咨询服务酬金80%的违约金;(4)i>8%,处以协议咨询服务酬金100%的违约金。咨询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可选择要求咨询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1、退还所收取的咨询服务酬金;2、承担【1万】元违约金/次。如咨询人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跟委托人沟通,按自己意愿询价的,委托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视可处以咨询人违约金【1-3万】元。委托人审核成果文件时发现有重大漏项的,委托人有权视情节轻重视可处以咨询人违约金【1-3万】元。咨询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期限向委托人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每份成果文件【0.2万】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可要求咨询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权利。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予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且咨询人应对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咨询人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合同的工作部分或全部进行转包或分包或转委托的;咨询人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因咨询人违约而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咨询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本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人员或第三人串通、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有其他失职行为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咨询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且委托人有权视情节处以咨询人【0.2万】元/次的违约金。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人每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咨询酬金暂定价款的10%。提供履约保证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在采购(合同签署)时提交履约担保,如果咨询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到达,咨询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前15天,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帐户。保函续期次数不限,保函续期的相关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工作全部完成,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若工期延误,履约担保时间延长,延长费用由咨询人承担。若咨询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质量事故、工期拖延、欠付工人工资、欠付材料款等情况,委托人在经核查属实后,有权将履约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咨询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立即没收其履约担保,若造成损失超过履约担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保密义务委托人因本合同交予咨询人的资料、咨询人履约过程中接触或获得的委托人商业秘密以及咨询人履约过程中所取得或形成的工作成果,除属于公开信息或者委托人明确载明可对外公开外,均视为委托人的保密信息,咨询人负有保密义务,咨询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密。若咨询人违反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责任。本合同无效、不生效、失效、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约定的法律效力。不可抗力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法律变化、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于通知发出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知识产权委托人依本合同交付咨询人的资料及咨询人履约过程中取得或形成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所有。咨询人应保证其履约行为及所提供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否则咨询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委托人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或追偿,咨询人须负责处理并赔偿委托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委托人对工作成果的审核或确认,不视为对其知识产权合法性或其侵权行为的认可。联系方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寄送文件的指定送达地址,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若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及时向其他合同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本合同确认的联系方式继续有效,相关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它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委托人要求;④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⑤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⑥技术标准;⑦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造价审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