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床旁结算系统招标公告(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2025)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将对“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元)
成交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
40
4000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中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中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应提供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中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中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自行下载)。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二单元3-1室采购办。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17:00(工作日,每天8:30至17:00均可提交响应文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通过对公方式交纳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也可以通过对公转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并汇至招标人的对公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
收款账号:
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单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保育路109号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125000004503887271
银行账号:310002460902640439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童家桥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102653001161
开户银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大水井160号-1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谈判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谈判文件。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中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中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中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采购办)
电话:023-65416742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SGWZX2025C063--发布稿.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SGWZX2025C063项目名称: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中标人资格条件-1-四、磋商有关说明-2-五、投标保证金-2-六、其它有关规定-3-七、联系方式-3-第二篇技术服务需求-4-一、招标项目一览表-4-二、技术要求及标准-4-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4-※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三、报价要求-10-四、付款方式-10-※五、违约责任-10-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2-二、评审标准-14-三、无效响应-15-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一、磋商费用-1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三、磋商要求-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18-七、签订合同-20-第六篇服务采购合同-2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一、经济部分-24-二、技术部分-26-三、商务部分-27-四、资格条件-28-五、其他资料-32-1.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将对“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元)成交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404000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4.三、中标人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中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报名资料及采购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中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中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自行下载)。(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二单元3-1室采购办。(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17:00(工作日,每天8:30至17:00均可提交响应文件)。(六)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1.6.五、投标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通过对公方式交纳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也可以通过对公转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并汇至招标人的对公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收款账号: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单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保育路109号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125000004503887271银行账号:310002460902640439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童家桥支行开户银行行号:102653001161开户银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大水井160号-1号(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谈判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谈判文件。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合同)。1.7.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中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中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中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七、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联系人:周老师(采购办)电话:023-65416742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第2篇技术服务需求1、招标项目一览表2、技术要求及标准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1项无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床旁结算系统采购项目1项无注:“○”标注的技术需求为一般性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总体要求序号要求描述1系统应采用主流的、成熟的、先进的技术框架与开发语言,基于面向服务的多层次、前后端分离技术架构,实现模块化组件化模式,可自定义业务模板和参数,实现功能模块服务化、可复用,支持高并发量访问,不能限制系统用户数以及并发访问数,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扩展性强。2系统应支持虚拟环境部署,支持分布式部署和负载均衡;服务端应支持Windows、Linux、Unix、麒麟、统信、红旗等多种操作系统的跨平台部署,客户端须支持在Windows、IOS、Android、鸿蒙、澎湃等主流操作系统上运行;支持新增院区、新增客户端的快速部署。3系统应满足国家信创要求,能完全适配国产化芯片、服务器、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运行环境;供应商须承诺在实施和服务期内免费配合医院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国产化适配改造。4※系统需接入医院统一支付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支付及退费全流程统一管理,所有订单须实时归集至支付平台开展集中对账。(供应商需提供技术实现承诺函(格式自拟),相关接口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系统需接入院内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与微信掌医系统共享用户注册数据,支持掌医用户免密登录。(供应商需提供技术实现承诺函(格式自拟),相关接口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技术功能要求序号功能及参数描述1软件功能1.1后台管理○交易订单管理1)支持显示所有住院缴费、结算和退费订单记录,支持订单详情查询;2)支持根据订单时间、状态、支付端、收款类别、金额等条件进行过滤筛选;3)支持对异常订单进行放弃支付、更新状态、继续关单等处理功能;4)支持查看订单状态流转日志;5)支持查看收费订单关联的退单,以及退单关联的原始订单。※结算记录管理1)支持查看所有患者出院结算记录;2)支持根据出院时间、结算状态、机构和结算方式进行过滤;3)支持根据结算订单号、患者姓名、出院号等方式搜索出院结算记录;4)支持查看出院记录详情,支持查看结算操作记录日志;5)支持根据出院记录关联查询自费和医保订单记录。※费用对账管理1)支持通过平台下载医保移动支付账单,可根据筛选条件进行选择性下载;2)支持通过平台下载自费移动支付账单,可根据筛选条件进行选择性下载;3)支持查询医保全量账单,并对异常账单进行处理服务;支持查询住院自费账单,并对异常账单进行处理服务。※押金退款处理1)支持出院结算剩余预交金原路退费,退款顺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或遵照HIS退费处理原则执行;2)支持患者绑定银行卡(银企直连),剩余预交金通过转账方式退费;3)支持患者绑定微信/支付宝实名账户,剩余预交金通过转账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方式退费;4)支持多级退款审核,支持系统智能审核+人工审核机制,降低医院资金风险。1.2入院管理○住院预约1)支持患者自助申请住院床位预约,包括期望的床位类型(单/双/三人间)和预期入住时间;2)支持多院区的床位预约管理,方便患者选择就近或特定院区住院;3)支持住院处对患者提交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床位的合理分配;4)支持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向患者发送预约确认通知,包括床位信息、入院时间、准备事项等;5)支持关联住院预交金缴纳功能,完成预交金支付;6)支持查询预约进度,包括审核状态、床位分配情况等;▲住院预约7)支持在预约入院日期前,系统通过短信、微信应用推送等方式提醒患者准备入院。▲住院登记办理1)支持移动端引导患者或家属逐步完成住院登记流程○住院登记办理2)支持住院须知在线推送及确认,包括费用说明、医院规定等;3)支持读取门诊住院证信息,自动生成电子住院登记表单;4)系统自动审核登记信息,必要时转人工审核,确保信息无误;5)支持患者在线缴纳住院预交金;6)支持电子或纸质的住院登记确认单;7)支持实时反馈登记进度,确保患者了解当前状态。▲住院预交1)支持移动支付住院预交金,可以查询当前预交金额;○住院预交2)支持亲属代缴预交金;3)支持预交金补缴,支持余额不足提醒。1.3出院管理▲出院结算1)支持查询当前待出院记录,进行出院结算○出院结算2)支持结算前显示出院结算须知信息。3)支持查询当前出院结算流程和进度。4)支持对接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实现医保结算;5)支持结算过程中进行预交补费;6)支持完成结算后通知HIS系统,由HIS系统完成费用处理、电子发票开具、退费;7)支持医保亲情付能力;8)支持完成结算后通过微信消息推送结果给患者。※"码上付"结算由系统生成固定二维码,张贴在病房/床旁,患者通过手机扫码快捷完成住院费用结算。○医院物价查询1)支持查询院内各类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物价信息;2)支持通过关键词、分类等方式搜索物价信息;3)支持显示物价信息的详细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4)支持物价信息的实时更新,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住院费用查询1)支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2)支持住院结算清单查询;▲住院费用查询3)支持按挂号、药品、检查检验、治疗等分类查询。○医保经办信息查询1)支持参保人查询参保信息,包括医保个人信息查询、医保余额查询、医保缴费查询等;2)支持参保人查询医保就医记录,以及当次和历次就医的结算记录。○电子发票查询1)支持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查询账单的电子发票开票记录;2)支持通过费用账单和出院结帐记录查询关联电子发票详情。1.4应用接入※移动端接入接入医院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实现床旁结算相关功能※自助终端接入接入医院自助服务系统,实现自助终端上完成床旁结算相关功能。○手持终端接入1)支持对手持PDA终端的基础配置进行统一管理,包括:终端名称、SN唯一码、支付配置等。2)支持对所有手持PDA终端进行分组管理;3)支持对手持PDA终端的小票样式进行配置;4)支持护士通过手持PDA终端登录床旁结算系统,支持护士注销登录;5)支持查询当前病区待出院患者清单,支持输入住院号等院内身份信息搜索待出院患者;6)支持通过手持终端刷卡(身份证、医保卡)识别核验待出院患者身份;7)支持通过手持终端人脸识别核验待出院患者身份;8)支持通过手持终端扫码(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腕带)识别核验待出院患者身份;9)支持查看患者出院流程和进度;10)支持获取医保出院预结算结果;11)支持选择自费或医保结算方式;12)支持通过手持终端扫描医保电子凭证和人脸识别完成医保费用结算;13)支持通过手持终端扫描微信、支付宝的支付码完成自费部分结算;14)支持结算过程中进行预交补费;15)支持完成结算后通知HIS系统,由HIS系统完成费用处理、电子发票开具、退费。2硬件要求2.1医保移动手持终端○医保移动手持终端1)提供20台医保移动手持终端设备;2)显示器 尺寸≥5.0寸,分辨率:1440*720,电容式触控屏;3)存储器≥2GB+64GB;4)处理器≥8核 1.6GHz;5)操作系统Android8.0;6)网络WIFI:2.4G/5G双频,通过3G/4G网络专线或GRE方式接入医保业务区网络;7)人脸识别基于3D结构光摄像头;8)具备人脸识别功能并能通过人脸识别确认用户身份;9)蓝牙4.2频率范围:2400-2483.5MHz;发射功率:≤20dBm(EIRP);10)加密安全内置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核准硬件密码技术加固安全模块,终端部件防拆;11)电源适配器12V/3A,工作电压范围:AC110V~220V;工作频率50~60Hz;12)喇叭模块50cm距离响度不低于83dB,且谐波失真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1.9.※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上线,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标准系统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系统建设完成,满足需求详情的所有内容;2.经过一个月试运行,系统性能稳定,无卡顿、延迟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相关情况;3.系统总体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4.已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1.10.※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维护,维护期内对系统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期内免费按照采购人标准进行第三方接口对接。(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相关厂商应提供7*24小时现场服务,确保产品和系统的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或应急方案,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服务期内,如果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1.11.※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人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加班、五险等)、保费、通讯费、交通费、软件及云平台使用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系统等保测评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医院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12.※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项目组入场,并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系统完成交付上线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系统完成最终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验收一年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2.所有支付均为无息支付。1.13.※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和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双方特别约定如下违约责任的承担:1.中标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采购人场地准备原因延误除外),如中标人逾期交付达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解约赔偿金,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中标人时生效;2.中标人应付采购人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3.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完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须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4.中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1.14.5.中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中标人严重违约,中标人应按照中标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仍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人还应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付的全部费用:1.15.中标人擅自解除合同的;1.16.中标人擅自终止履行合同的;1.17.中标人所交产品验收不合格且经采购人要求整改后仍未验收合格的;1.18.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的。1.19.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转包、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的。1.20.※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本项目为包干制,投标方需承诺免费实现与采购人现有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并承担所有对接、接口开发、调试及维护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接口实施费、协调费或第三方系统对接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要求。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中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中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中标人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中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按照投标人每项报价的平均价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折扣比例)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1.23.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分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中的最低值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技术部分(50%)技术指标(31分)1.起评分:有效供应商所有条款均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起评分为30分。2.扣分条款:(1)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需求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4分,扣完为止。(3)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技术需求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扣完为止。注:“▲”号标注的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经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报告须有CNAS或CMA印章,报告取得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报告文字内容应能体现、佐证其满足招标文件对应功能技术参数要求。“▲”号5条“○”号11条技术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目标、需求分析、系统架构设计、系统安全设计、功能设计、接口设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但符合招标内容的基本要求,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但符合招标内容的基本要求,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提供对应方案,格式自拟。2.方案由评审小组成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评审。3.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①方案内容缺项;②内容表述不完整;③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④方案内容存在前后矛盾、逻辑混乱、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⑤措施保障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⑥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等情形。4.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团队组织、实施管理计划、实施进度保障、使用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保障、应急故障处理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9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但符合招标内容的基本要求,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但符合招标内容的基本要求,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3商务部分(20%)公司资质(4分)本项主要考察投标人的综合企业实力,投标人每通过一项以下认证得1分,累计最多得4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4)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五星级;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资质(6分)投标人自有产品具有以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床旁结算、综合缴费、智能支付、对账管理、智能收费风控、实时收费分账、住院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外联业务集成、统一消息推送、大数据分析类似字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全部满足得6分,满足7个及以上得4分,满足4个及以上得2分,不足4个不得分。注:以上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产化认证(3分)本项重点考察投标人软件产品的国产化适配测试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CNAS或CMA印章的国产化适配测试证书及测试报告,且测试对象至少涵盖“床旁结算系统”或“住院一站式服务”,测试环境至少包含国产CPU、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则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团队(4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证书之一的,每有一类得1分,累计最多得4分:(1)PMP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2)软件开发工程师证书;(3)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4)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近6个月为以上证书对应人员缴纳设备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同一类证书只能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业绩证明(3分)本项主要考察投标人的项目经验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智慧医院项目合作案例,每提供1家案例得1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4.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5.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中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中标人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7.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9.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3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1.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2.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3.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1.34.第六篇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号:)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中标人(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35.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必须按照此目录顺序进行资料提交)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三)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36.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中标人,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中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服务期限(年)最高限价(万元)报价(万元)1140备注:质量保证期过后,维保费用为: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37.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81.391.401.411.421.431.44.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1.45.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46.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的市公卫中心安保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投标人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床旁结算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