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硫酸亚铁招标公告(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


柯桥区政企区 |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项目概况
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1336号
项目名称: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1500000
最高限价(元):315000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 数量:45000吨 上限单价:700元/吨。
预算金额(元):3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次招标的固体硫酸亚铁将用于招标人一厂、二厂污水处理工艺段,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现场将固体硫酸亚铁制备成液体硫酸亚铁溶液,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日常维保。产品供货和服务期限为6个月,采购量约45000吨,实际采购量根据招标人生产实际需求确定,按实结算。药剂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10531-2016水处理剂硫酸亚铁(固体) Ⅱ类标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6个月(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要求:
2.1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与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各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
方式: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sitecdn.zcycdn.com/zcy-client/bidding-client-new/official/lcy/LeCaiYunSetup.latest.exe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 14:00
开标地点: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兴滨路北十一路口
传真:0575-85628972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国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628972
质疑联系人:许焜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628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00号金德隆文化创意园5幢220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国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283173
质疑联系人:钱观火
质疑联系方式:15267852140
3.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西路
传真:/
联系人:林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5625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doc357.6K

(定稿)招标文件-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doc

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1336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2025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1336号项目名称: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1500000最高限价(元):315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数量:45000吨上限单价:700元/吨。预算金额(元):31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的固体硫酸亚铁将用于招标人一厂、二厂污水处理工艺段,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现场将固体硫酸亚铁制备成液体硫酸亚铁溶液,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日常维保。产品供货和服务期限为6个月,采购量约45000吨,实际采购量根据招标人生产实际需求确定,按实结算。药剂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0531-2016水处理剂硫酸亚铁(固体)Ⅱ类标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2.1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2.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与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各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2.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兴滨路北十一路口传真:0575-85628972项目联系人(询问):韩国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628972质疑联系人:许焜质疑联系方式:0575-856289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00号金德隆文化创意园5幢220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国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283173质疑联系人:钱观火质疑联系方式:152678521403.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西路传真:/联系人:林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5-8556251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货物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缺陷修复、验收、管理、风险、保险、税费、质保、培训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乐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7演示不组织。8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采购人支付,金额在合同中明确9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不计息)。11电子招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国企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在线下载-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0.5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供应商”。12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招标人依据当前生产工艺需求预估,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由于生产调整导致采购量减少或停供,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询问、质疑、投诉3.1供应商询问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3.2供应商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3.4事实依据;3.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3.3供应商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6.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国企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0.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0.1.2投标声明函;10.1.3投标承诺书;10.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0.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0.2.1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0.2.2商务响应表;10.2.3廉政承诺书;10.2.4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0.2.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0.2.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0.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0.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1.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1.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3.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5.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15.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17.资格审查17.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7.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7.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8.信用信息查询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18.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国企采购活动。18.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9.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1.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合同的签订2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履约保证金25.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国企采购合同金额的1%。25.2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在中标通知书有效期内缴纳的不得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5.3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结束后,中标人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2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九、履约验收26.履约验收26.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6.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6.4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5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特别说明: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货物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固体硫酸亚铁吨45000▲1.2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要求1.2.1产品主体指标总体应符合GB/T10531-2016水处理剂硫酸亚铁(固体)Ⅱ类标准。下表中所列指标为招标人日常抽样检测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1固体硫酸亚铁(FeSO4·7H2O)质量分数≥87%取样方式:采样人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每车随机指定至少一包在中间部位对硫酸亚铁进行采样。2外观淡绿色晶体注:以上指标除外观外均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为准。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标准内其它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共同作为考核依据。1.3运维要求本次招标的固体硫酸亚铁将用于招标人一厂、二厂污水处理工艺段,中标人需分别派人在招标人一厂、二厂现场将固体硫酸亚铁制备成液体硫酸亚铁溶液(液体硫酸亚铁(FeSO4·7H2O)质量分数:24%≤质量分数≤27%,招标人每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招标人提供制备场所及设备,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负责日常维保,若相关设备无法修复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新设备,新设备在合同结束后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另中标人可在满足招标人的制备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条件可自行配置制备装备。同时,做好制备车间及卸药区域道路的清洁,做到每天一清洗。1.4其他要求1.4.1以上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1.4.2如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完全同意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1.4.3产品原材料要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废料等国家及行业杜绝或不推广使用的原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且不得向水中释放任何超标污染物。1.4.4运输方式:专用的运输灌装车。专用槽罐车需配自带泵或现场设泵将液体输送至储罐,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厂区内限速30码以下,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速行为被抓拍到的按照招标人《车辆超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应确保招标人厂区内人员和设备设施等安全。若因车辆驾驶员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相关损失的,则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二、商务要求▲2.1供货期供应期限为6个月(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由中标人负责卸货到招标人厂区内指定地点储池内。▲2.3质量要求药剂到货后中标人仍对储池内的药剂质量负责。▲2.4售后服务2.4.1中标人负责对其所供产品的使用效果提供跟踪服务。当产品质量或出水指标等出现异常情况时,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48h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跟踪,并免费提供相应服务。2.4.2投标人若有其他服务承诺,也将一并执行。2.5付款方式2.5.1货物实际收货数量和结算单价以一个月为核算周期,核算周期时间为上个月的25日至本月24日,在本月月底前进行双方确认。(例如:5月份的实际收货数量和结算单价的核算周期为4月25日至5月24日,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确认)。2.5.2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额需在合同价中相应调整),须在每个月的实际收货数量双方确认后的下一个月10日前提供。(例如:5月份的实际结算在5月31日前完成确认,中标人在6月10日前需提供发票)。2.5.3货款支付以1个月为结算周期,在结算周期后2个月内按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如5月份的实际结算应支付货款,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在7月底前支付)。2.5.4经对供货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的,按结算周期内实际到货数量和单价进行正常支付;检测结果有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先向甲方缴纳相应违约金后再进行结算支付。2.6数量调整2.6.1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货物数量或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在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2.6.2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量乘以相应结算单价进行计算。2.6.3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货物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2.7验收要求、标准2.7.1产品质量要求为合格,且必须符合本标文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要求。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普遍认可的国内行业标准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标准。2.7.2中标人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招标人可以选择要求中标人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7.3中标人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货物交付后,中标人仍应对交付货物在招标人正常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负责。2.7.4所有投标的货物、设施必须满足相应标准或使用要求。应遵照国家有关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安全操作等的规范、标准执行。2.7.5由招标人负责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验收以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为依据。2.7.6产品质量和数量验收:2.7.6.1质量验收:中标人须保证所供货物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质量技术指标要求。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分析(包括送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分析结果将作为质量判定与货款结算依据。经检验如发现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则判定该批次所供货物为不合格(批次的定义:当天若一厂、二厂同时供货,则分开抽样检测,分别计为一批次)。各指标测定方法按货物相应国家标准或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验收方式: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日常抽样检测,(取样方式:采样人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每车随机指定至少一包在中间部位对硫酸亚铁进行采样。)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该批次药剂质量为不合格。原则上以甲方委托的绍兴柯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分析结果作为质量判定与货款结算依据,如双方对检测数据存在异议,则根据甲方要求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三家检测单位其中一家进行复测检测,作为最终检测数据,复检费用由疑义提出方支付。2.7.6.2数量验收以招标人地磅计量为准,货物过磅单须经双方签字,并作为结算依据。当中标人送货单数量和招标人地磅计量数存在明显差异时,由双方协商确认。为保证双方正常结算,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我司过磅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进行过磅,药剂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在药剂过磅保存数据后,必须在过磅电脑显示过磅车辆数据列表中确认数据保存完成后方可离开。如出现因过磅不规范导致数据缺失无法确认等情况,除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相关重量的,一律不再予以结算。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8违约责任及处罚2.8.1产品质量、数量违约责任及处罚2.8.1.1若检测出乙方所供产品中含有按正常工艺生产不该含有的成份或使用废料作为原材料(以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认定为准),或在产品供货数量(重量)过磅或验收过程中存在造假、舞弊等行为被查实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天所供批次货款,并追究由此对甲方生产运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同时有权终止合同,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消三年内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8.1.2在合同期内若经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对产品质量指标抽样检测结果不达标,按以下规定办法处理:外观颜色异常,原则上不予卸货,作退货处理;如已卸货的,按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10%;质量指标偏离度≤10%,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10%;10%<偏离度≤25%,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50%;偏离度超过25%的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不予支付。同时第一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2%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二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4%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三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6%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继续履行的,则以后每发现一次按履约保证金10%的金额作为违金进行扣罚。有多个质量指标不合格,按偏离幅度最大指标考核。液体硫酸亚铁溶液浓度不符合要求,在一个结算周期内,第一、第二次质量不合格作警告处理;第三次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第四次质量不合格罚款2000元;第五次质量不合格罚款3000元以此类推。2.8.1.3由于中标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超时制备或溶液浓度不符合要求导致招标人出水不达标,造成所有损失(包括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招标人被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暂停采购或提前终止合同。2.8.1.4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主要质量指标达标但实际运行出水效果不符合招标人生产要求时,招标人将对产品质量指标作进一步分析检测。若确系产品质量问题所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相应处罚,并有权暂停采购或提前终止合同。2.8.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和赔偿:2.8.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供货,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7天仍未能履行的,每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三年内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调整供货计划的,不予扣款,中标人也不作任何赔偿。2.8.2.2由于迟到货影响招标人出水水质的,扣全额履约保证金,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须承担由于其供货数量不足或断供而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为确保生产运行安全而向第三方采购药剂的所有费用及因出水不达标受到上级环保部门的处罚费用等)。2.8.2.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退货或终止供货且无需扣罚履约保证金的不在此列。2.8.3因招标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2.8.4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失信行为,在履约过程中,项目进度滞后、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等存在问题,经招标人多次书面函告或处罚,或经整改后,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将被取消三年内参加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9结算原则2.9.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和产品质量指标检测及小试试验结果等作为结算依据。2.9.2中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2.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标人实际生产运行需要提标或重大生产工艺调整等原因而导致出现费用结算上的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具体结算事宜。2.10其他要求:2.10.1如中标单位为代理商的,必须在中标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厂家授权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取消三年内参加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单位需调整或增加授权厂家的,需在供货前提供新的厂家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10.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2份500ml的样品至招标人处,作为后期质量对比用。不提供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10.3如中标人在合同期间不能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在生产运行上对供货数量、质量或处理工艺方面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2.10.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及药剂制备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装卸及药剂制备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本合同明确中标人须采用合理合法的运输车辆,并负责将货物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10.5中标人进厂药剂运输车辆信息需提前备案(包括车型、驾驶证、行驶证、押运人员及半挂车信息),未经备案不得进厂;液体药剂和粉炭运输车辆原则上要求采用一体式的罐式货车,如采用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允许使用水冷刹车系统,并需提前备案同意;新备案车辆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车,后期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使用水冷刹车系统、罐体存在隔层等异常车辆,一律不得备案、进厂;药剂车辆进厂卸药时间原则上为每天8:00至16:00,规定时间段以外需进厂的,需经招标人同意。2.10.6中标人的送货车辆与人员一旦进入招标人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内部管理要求。中标人若在进货、卸货、药剂制备、投加过程中发生违章操作,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如对招标人财产造成损失,除相应损失由中标人照价赔偿外,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现场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抽烟、随意丢弃垃圾、药剂车辆无故在厂区内长时间停留或过夜、在厂区内洗车的,每发现1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2.10.7药剂供货需随带送货单及有生产厂家盖章的本产品称重磅单原件,送货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名称、药剂名称、送货数量、车牌号(包括半挂车)等信息,送货单位名称须与签订合同的供货商名称一致并盖章确认,在重车过磅时通过自动化过磅系统进行核验,无上述单据或单据不规范、不齐全的不予过磅验收。2.10.8中标人必须安排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送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招标人内部制度,自行负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上述过程中若出现意外,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10.9由中标人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用工,直接劝退,并扣除合同款1000元/人•次。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内部制度,服从招标人现场班组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工作前须经现场管理部门查看同意后实施,动火等特种作业前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特种作业未经审批擅自施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扣款10000元/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且须人证合一。若无上岗资格证书或人证不合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扣款10000元/次。工作人员在招标人现场发生的各种意外与相关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10.10卸药设备设施须由乙方自行配备(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使用现场已有的药剂卸货设备设施,也可在招标人允许的情况下自行配备或现场安装卸货设备设施,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均需负责做好卸货设备设施维修与日常管理,确保卸货设备设施完好且卸货过程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若相关设备无法修复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新设备,新设备在合同结束后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因乙方药剂杂质引起甲方药剂储存池沉积、投加泵机出药管道堵塞、泵设备故障等情况,须由乙方负责维修和定期清理及保养等工作,确保甲方生产正常运行。2.10.11中标单位供应的药剂在管道输送与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环境事件,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进货过程中对招标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应的损失由中标单位照价赔偿。2.10.12若本项目有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的,则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期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四排放要求,重型柴油车符合国六排放要求。2.10.13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同时,须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和廉洁自律协议书,并按招标人相关要求参加廉洁约谈。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国企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国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乐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2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3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8.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9.中标候选人推荐(最低评标价法)。9.1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推荐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9.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10.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0.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0.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0.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10.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0.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0.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10.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0.11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10.1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0.13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0.1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5《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0.16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1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0.17.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0.17.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17.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17.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0.17.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18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0.18.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18.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18.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18.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国企采购活动;10.18.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0.18.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国企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0.18.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0.18.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18.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18.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18.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18.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19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五、评标报告11.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废标13.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4.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5.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关于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和供货合同期1.1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含税单价(元)13%不含税总价(元)税额(元)含税总价(元)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1.2说明:①该货物单价已包含货物价款、人员、劳务、质检(自检)、运输、装卸、验收、管理、风险、保险、税费、质保、管道输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②甲方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货物数量或服务的权力,乙方应在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③合同最终月结算金额按月实际采购量乘以月度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按月确认。④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货物或服务时,由乙方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1.3供货合同期供货合同期为:个月(具体执行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及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2.1货物质量及技术标准:2.2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3.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4.知识产权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货物运输、装卸和安全责任5.1乙方应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及装卸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本合同明确乙方货物供货运输方式须采用专用的运输灌装车,专用槽罐车需配自带泵或现场设置输送泵,并负责将货物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5.2乙方承担货物在送达指定地点前、运输过程(包括卸装期间)中货物的毁损、灭失等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风险和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交货地点6.1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储罐内。7.货物验收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8.结算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9.违约责任及处罚10.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10.不可抗力10.1当合同任何一方因超出双方控制范围并影响其自身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到期的付款义务除外)时,该方对此等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无须承担责任。此等事件应当是不可抗力事件,是为甲方和/或乙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事件范畴为:㈠自然灾害,如洪水、风暴、地震等;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政策;㈢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劳工的联合行动、战争、暴乱等。10.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四十八(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一(1)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该方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必要时,双方应当合作确定应采取的措施,以限制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0.2除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前所形成的义务之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在其发生期间及其影响的程度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项下义务。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由当事方自行承担。10.4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能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该方则丧失主张不可抗力要求免责的权利。10.5如果此类事件影响乙方全部或部分的产品生产能力,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进行采购。11.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1.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确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11.2诉讼费用除裁决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其他约定事项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13.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需签订《廉政协议》(附件一)、《安全协议》(附件二)。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投标声明函………………………………………………………………(页码)(3)投标承诺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投标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我方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且合法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6、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7、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8、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9、我方承诺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承诺书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单位承诺: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与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各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四、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招标人依据当前生产工艺需求预估,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由于生产调整导致采购量减少或停供,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五、在招标采购或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以下行为:1.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影响业主正常采购活动的;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协商订立背离定点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擅自变更或者中止合同的;4.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要求;5.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6.因供货质量、供货时间未按业主要求或合同约定,导致供货延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七、我方承诺若虚假承诺,愿接受以下处罚并愿接受依法处理。1、列入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同时取消三年内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向“政企云”平台进行的通报及相关处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技术响应表………………………………………………………(页码)(2)商务响应表………………………………………………………(页码)(3)廉政承诺书………………………………………………………(页码)(4)售后服务方案(如有)…………………………………………(页码)(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页码)(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一、技术响应表货物部分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二、商务响应表类别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供货期供货地点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数量调整验收要求、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罚 结算原则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廉政承诺书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项目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举报(举报电话:0575-85562519,邮箱地址:438021@qq.com)。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售后服务方案(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五、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六、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国产/进口)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1固体硫酸亚铁45000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详见前附表)均计入报价。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1336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2025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1336号项目名称: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1500000最高限价(元):315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标项一:标项名称:江滨水处理公司2025年度第三阶段固体硫酸亚铁采购项目数量:45000吨上限单价:700元/吨。预算金额(元):31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的固体硫酸亚铁将用于招标人一厂、二厂污水处理工艺段,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现场将固体硫酸亚铁制备成液体硫酸亚铁溶液,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日常维保。产品供货和服务期限为6个月,采购量约45000吨,实际采购量根据招标人生产实际需求确定,按实结算。药剂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0531-2016水处理剂硫酸亚铁(固体)Ⅱ类标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其他要求:2.1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2.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与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各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2.3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通过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兴滨路北十一路口传真:0575-85628972项目联系人(询问):韩国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628972质疑联系人:许焜质疑联系方式:0575-856289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00号金德隆文化创意园5幢220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唐国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283173质疑联系人:钱观火质疑联系方式:152678521403.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西路传真:/联系人:林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5-8556251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货物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缺陷修复、验收、管理、风险、保险、税费、质保、培训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乐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6样品提供不要求。7演示不组织。8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采购人支付,金额在合同中明确9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不计息)。11电子招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国企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在线下载-乐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乐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0.5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乐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供应商”。12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招标人依据当前生产工艺需求预估,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由于生产调整导致采购量减少或停供,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询问、质疑、投诉3.1供应商询问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3.2供应商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3.4事实依据;3.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3.3供应商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6.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国企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0.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0.1.2投标声明函;10.1.3投标承诺书;10.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10.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0.2.1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10.2.2商务响应表;10.2.3廉政承诺书;10.2.4售后服务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10.2.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0.2.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0.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0.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1.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1.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2.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3.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5.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15.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17.资格审查17.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7.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7.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8.信用信息查询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18.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国企采购活动。18.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9.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0.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21.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1.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4.合同的签订2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履约保证金25.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国企采购合同金额的1%。25.2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在中标通知书有效期内缴纳的不得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5.3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结束后,中标人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2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九、履约验收26.履约验收26.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6.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6.4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5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特别说明: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1货物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固体硫酸亚铁吨45000▲1.2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要求1.2.1产品主体指标总体应符合GB/T10531-2016水处理剂硫酸亚铁(固体)Ⅱ类标准。下表中所列指标为招标人日常抽样检测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备注1固体硫酸亚铁(FeSO4·7H2O)质量分数≥87%取样方式:采样人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每车随机指定至少一包在中间部位对硫酸亚铁进行采样。2外观淡绿色晶体注:以上指标除外观外均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为准。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标准内其它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共同作为考核依据。1.3运维要求本次招标的固体硫酸亚铁将用于招标人一厂、二厂污水处理工艺段,中标人需分别派人在招标人一厂、二厂现场将固体硫酸亚铁制备成液体硫酸亚铁溶液(液体硫酸亚铁(FeSO4·7H2O)质量分数:24%≤质量分数≤27%,招标人每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招标人提供制备场所及设备,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负责日常维保,若相关设备无法修复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新设备,新设备在合同结束后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另中标人可在满足招标人的制备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条件可自行配置制备装备。同时,做好制备车间及卸药区域道路的清洁,做到每天一清洗。1.4其他要求1.4.1以上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1.4.2如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上述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完全同意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1.4.3产品原材料要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废料等国家及行业杜绝或不推广使用的原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且不得向水中释放任何超标污染物。1.4.4运输方式:专用的运输灌装车。专用槽罐车需配自带泵或现场设泵将液体输送至储罐,并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厂区内限速30码以下,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速行为被抓拍到的按照招标人《车辆超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应确保招标人厂区内人员和设备设施等安全。若因车辆驾驶员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相关损失的,则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二、商务要求▲2.1供货期供应期限为6个月(具体执行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由中标人负责卸货到招标人厂区内指定地点储池内。▲2.3质量要求药剂到货后中标人仍对储池内的药剂质量负责。▲2.4售后服务2.4.1中标人负责对其所供产品的使用效果提供跟踪服务。当产品质量或出水指标等出现异常情况时,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48h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跟踪,并免费提供相应服务。2.4.2投标人若有其他服务承诺,也将一并执行。2.5付款方式2.5.1货物实际收货数量和结算单价以一个月为核算周期,核算周期时间为上个月的25日至本月24日,在本月月底前进行双方确认。(例如:5月份的实际收货数量和结算单价的核算周期为4月25日至5月24日,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确认)。2.5.2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若国家税率调整,则税额需在合同价中相应调整),须在每个月的实际收货数量双方确认后的下一个月10日前提供。(例如:5月份的实际结算在5月31日前完成确认,中标人在6月10日前需提供发票)。2.5.3货款支付以1个月为结算周期,在结算周期后2个月内按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如5月份的实际结算应支付货款,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在7月底前支付)。2.5.4经对供货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结果均为合格的,按结算周期内实际到货数量和单价进行正常支付;检测结果有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先向甲方缴纳相应违约金后再进行结算支付。2.6数量调整2.6.1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货物数量或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在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2.6.2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量乘以相应结算单价进行计算。2.6.3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货物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2.7验收要求、标准2.7.1产品质量要求为合格,且必须符合本标文中规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要求。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普遍认可的国内行业标准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标准。2.7.2中标人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招标人可以选择要求中标人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7.3中标人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货物交付后,中标人仍应对交付货物在招标人正常的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负责。2.7.4所有投标的货物、设施必须满足相应标准或使用要求。应遵照国家有关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安全操作等的规范、标准执行。2.7.5由招标人负责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验收以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为依据。2.7.6产品质量和数量验收:2.7.6.1质量验收:中标人须保证所供货物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质量技术指标要求。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分析(包括送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分析结果将作为质量判定与货款结算依据。经检验如发现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则判定该批次所供货物为不合格(批次的定义:当天若一厂、二厂同时供货,则分开抽样检测,分别计为一批次)。各指标测定方法按货物相应国家标准或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验收方式:对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日常抽样检测,(取样方式:采样人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每车随机指定至少一包在中间部位对硫酸亚铁进行采样。)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该批次药剂质量为不合格。原则上以甲方委托的绍兴柯桥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分析结果作为质量判定与货款结算依据,如双方对检测数据存在异议,则根据甲方要求委托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三家检测单位其中一家进行复测检测,作为最终检测数据,复检费用由疑义提出方支付。2.7.6.2数量验收以招标人地磅计量为准,货物过磅单须经双方签字,并作为结算依据。当中标人送货单数量和招标人地磅计量数存在明显差异时,由双方协商确认。为保证双方正常结算,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我司过磅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进行过磅,药剂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在药剂过磅保存数据后,必须在过磅电脑显示过磅车辆数据列表中确认数据保存完成后方可离开。如出现因过磅不规范导致数据缺失无法确认等情况,除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相关重量的,一律不再予以结算。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8违约责任及处罚2.8.1产品质量、数量违约责任及处罚2.8.1.1若检测出乙方所供产品中含有按正常工艺生产不该含有的成份或使用废料作为原材料(以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认定为准),或在产品供货数量(重量)过磅或验收过程中存在造假、舞弊等行为被查实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天所供批次货款,并追究由此对甲方生产运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同时有权终止合同,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消三年内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8.1.2在合同期内若经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对产品质量指标抽样检测结果不达标,按以下规定办法处理:外观颜色异常,原则上不予卸货,作退货处理;如已卸货的,按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10%;质量指标偏离度≤10%,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10%;10%<偏离度≤25%,扣除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的50%;偏离度超过25%的当天所供批次货物货款不予支付。同时第一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2%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二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4%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第三次发现质量不合格(包括外观颜色异常),按履约保证金6%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继续履行的,则以后每发现一次按履约保证金10%的金额作为违金进行扣罚。有多个质量指标不合格,按偏离幅度最大指标考核。液体硫酸亚铁溶液浓度不符合要求,在一个结算周期内,第一、第二次质量不合格作警告处理;第三次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第四次质量不合格罚款2000元;第五次质量不合格罚款3000元以此类推。2.8.1.3由于中标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超时制备或溶液浓度不符合要求导致招标人出水不达标,造成所有损失(包括因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招标人被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暂停采购或提前终止合同。2.8.1.4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主要质量指标达标但实际运行出水效果不符合招标人生产要求时,招标人将对产品质量指标作进一步分析检测。若确系产品质量问题所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相应处罚,并有权暂停采购或提前终止合同。2.8.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和赔偿:2.8.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供货,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7天仍未能履行的,每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三年内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调整供货计划的,不予扣款,中标人也不作任何赔偿。2.8.2.2由于迟到货影响招标人出水水质的,扣全额履约保证金,相应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中标人须承担由于其供货数量不足或断供而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为确保生产运行安全而向第三方采购药剂的所有费用及因出水不达标受到上级环保部门的处罚费用等)。2.8.2.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退货或终止供货且无需扣罚履约保证金的不在此列。2.8.3因招标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2.8.4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失信行为,在履约过程中,项目进度滞后、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等存在问题,经招标人多次书面函告或处罚,或经整改后,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将被取消三年内参加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9结算原则2.9.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和产品质量指标检测及小试试验结果等作为结算依据。2.9.2中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2.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标人实际生产运行需要提标或重大生产工艺调整等原因而导致出现费用结算上的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具体结算事宜。2.10其他要求:2.10.1如中标单位为代理商的,必须在中标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厂家授权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取消三年内参加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单位需调整或增加授权厂家的,需在供货前提供新的厂家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10.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2份500ml的样品至招标人处,作为后期质量对比用。不提供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10.3如中标人在合同期间不能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在生产运行上对供货数量、质量或处理工艺方面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2.10.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及药剂制备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装卸及药剂制备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本合同明确中标人须采用合理合法的运输车辆,并负责将货物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2.10.5中标人进厂药剂运输车辆信息需提前备案(包括车型、驾驶证、行驶证、押运人员及半挂车信息),未经备案不得进厂;液体药剂和粉炭运输车辆原则上要求采用一体式的罐式货车,如采用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允许使用水冷刹车系统,并需提前备案同意;新备案车辆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车,后期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使用水冷刹车系统、罐体存在隔层等异常车辆,一律不得备案、进厂;药剂车辆进厂卸药时间原则上为每天8:00至16:00,规定时间段以外需进厂的,需经招标人同意。2.10.6中标人的送货车辆与人员一旦进入招标人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内部管理要求。中标人若在进货、卸货、药剂制备、投加过程中发生违章操作,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如对招标人财产造成损失,除相应损失由中标人照价赔偿外,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10000元;现场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抽烟、随意丢弃垃圾、药剂车辆无故在厂区内长时间停留或过夜、在厂区内洗车的,每发现1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2.10.7药剂供货需随带送货单及有生产厂家盖章的本产品称重磅单原件,送货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名称、药剂名称、送货数量、车牌号(包括半挂车)等信息,送货单位名称须与签订合同的供货商名称一致并盖章确认,在重车过磅时通过自动化过磅系统进行核验,无上述单据或单据不规范、不齐全的不予过磅验收。2.10.8中标人必须安排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送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招标人内部制度,自行负责装卸、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上述过程中若出现意外,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10.9由中标人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用工,直接劝退,并扣除合同款1000元/人•次。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内部制度,服从招标人现场班组安全管理。维修保养工作前须经现场管理部门查看同意后实施,动火等特种作业前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特种作业未经审批擅自施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扣款10000元/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且须人证合一。若无上岗资格证书或人证不合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并扣款10000元/次。工作人员在招标人现场发生的各种意外与相关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10.10卸药设备设施须由乙方自行配备(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使用现场已有的药剂卸货设备设施,也可在招标人允许的情况下自行配备或现场安装卸货设备设施,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均需负责做好卸货设备设施维修与日常管理,确保卸货设备设施完好且卸货过程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若相关设备无法修复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新设备,新设备在合同结束后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因乙方药剂杂质引起甲方药剂储存池沉积、投加泵机出药管道堵塞、泵设备故障等情况,须由乙方负责维修和定期清理及保养等工作,确保甲方生产正常运行。2.10.11中标单位供应的药剂在管道输送与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环境事件,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进货过程中对招标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相应的损失由中标单位照价赔偿。2.10.12若本项目有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的,则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期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四排放要求,重型柴油车符合国六排放要求。2.10.13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同时,须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和廉洁自律协议书,并按招标人相关要求参加廉洁约谈。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国企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国企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4.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5.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7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四、评审程序6.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7.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乐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2乐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3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8.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无效。9.中标候选人推荐(最低评标价法)。9.1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推荐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取产生第一中标候选人。9.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10.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国企采购活动的(均无效);10.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0.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10.4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中出现用于价格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参与“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报价除外);10.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对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10.6投标文件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0.7投标文件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仍然无法评审的;10.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0.11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10.1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0.13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0.1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5《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10.16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1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0.17.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10.17.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17.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17.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0.17.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18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0.18.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18.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0.18.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18.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国企采购活动;10.18.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0.18.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国企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0.18.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0.18.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18.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18.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18.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18.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0.19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五、评标报告11.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1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废标13.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4.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15.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按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制定,以下仅为部分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关于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和供货合同期1.1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含税单价(元)13%不含税总价(元)税额(元)含税总价(元)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1.2说明:①该货物单价已包含货物价款、人员、劳务、质检(自检)、运输、装卸、验收、管理、风险、保险、税费、质保、管道输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②甲方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货物数量或服务的权力,乙方应在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③合同最终月结算金额按月实际采购量乘以月度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按月确认。④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货物或服务时,由乙方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1.3供货合同期供货合同期为:个月(具体执行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及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2.1货物质量及技术标准:2.2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3.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4.知识产权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货物运输、装卸和安全责任5.1乙方应保证产品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及装卸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本合同明确乙方货物供货运输方式须采用专用的运输灌装车,专用槽罐车需配自带泵或现场设置输送泵,并负责将货物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5.2乙方承担货物在送达指定地点前、运输过程(包括卸装期间)中货物的毁损、灭失等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风险和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6.交货地点6.1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储罐内。7.货物验收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8.结算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9.违约责任及处罚10.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10.不可抗力10.1当合同任何一方因超出双方控制范围并影响其自身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到期的付款义务除外)时,该方对此等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无须承担责任。此等事件应当是不可抗力事件,是为甲方和/或乙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事件范畴为:㈠自然灾害,如洪水、风暴、地震等;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政策;㈢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劳工的联合行动、战争、暴乱等。10.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四十八(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一(1)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该方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必要时,双方应当合作确定应采取的措施,以限制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10.2除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前所形成的义务之外,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在其发生期间及其影响的程度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项下义务。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由当事方自行承担。10.4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能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该方则丧失主张不可抗力要求免责的权利。10.5如果此类事件影响乙方全部或部分的产品生产能力,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进行采购。11.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1.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确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11.2诉讼费用除裁决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11.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其他约定事项详见采购文件(签订时需细化)。13.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13.3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需签订《廉政协议》(附件一)、《安全协议》(附件二)。甲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开户行:开户账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2)投标声明函………………………………………………………………(页码)(3)投标承诺书………………………………………………………………(页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投标声明函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申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我方参加本次国企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和正在处罚有效期的情况。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且合法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6、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7、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8、我方中标后拟在中标后将工作分包,分包承担主体是,我方承诺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再次分包。(不再将工作进行分包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下划线处填写“/”。)9、我方承诺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愿接受依法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承诺书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为此,我单位承诺: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和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与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各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三、(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四、本项目采购数量为招标人依据当前生产工艺需求预估,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由于生产调整导致采购量减少或停供,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五、在招标采购或协议履行期间,不存在以下行为:1.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影响业主正常采购活动的;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协商订立背离定点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的;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擅自变更或者中止合同的;4.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要求;5.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6.因供货质量、供货时间未按业主要求或合同约定,导致供货延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七、我方承诺若虚假承诺,愿接受以下处罚并愿接受依法处理。1、列入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同时取消三年内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向“政企云”平台进行的通报及相关处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其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技术响应表………………………………………………………(页码)(2)商务响应表………………………………………………………(页码)(3)廉政承诺书………………………………………………………(页码)(4)售后服务方案(如有)…………………………………………(页码)(5)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页码)(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一、技术响应表货物部分序号货物名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二、商务响应表类别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供货期供货地点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数量调整验收要求、标准违约责任及处罚 结算原则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类别”一栏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分类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廉政承诺书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项目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举报(举报电话:0575-85562519,邮箱地址:438021@qq.com)。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售后服务方案(如有)(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体硫酸亚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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