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 大型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2025)



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

2、工期要求:90日历天,最终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跟随现场进度。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万分之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100%合格。文保勘探工作结束后将施工范围内场地平整至符合招标人要求。

4、工程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

5、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二、招标方式

1、明标明投、随机抽取(参与抽签的有效投标单位最低为三家)

2、发包人有权调减工程量,发包人不给承包人任何补偿,并请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费用及风险自担。

3、承包人不得随意增加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量,如需增加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结算不予认可。

三、工程明标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1、招标控制价:1454105.78元,让利10%,即明标总价:1320095.20 元。

2、付款方式:4: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结算结束后付至核定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付款时①承包人须提供等额的无锡市增值税发票,②承包人(异地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履行预缴税款的义务,③如发票税率与《工程结算报告》计价税率不一致时,税率差额将由财务部门付款时给予扣除。

3、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执行。结算审计总价让利10%作为招投标双方的结算依据。

四、投标费用

本工程将向各投标单位收取200元资料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在2024年惠山高新区(洛社镇)小型工程企业名录库内房屋建筑(土建)类企业;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③项必须同时具备。

其他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本次招标采用2024年惠山高新区(洛社镇)小型工程企业名录库,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先办理授权代理人入库委托。入库委托须单独递交入库委托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及本企业为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2025年7月~2025年9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单独递交过入库委托的投标人无需提交)。报名时需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入库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报名,并当场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代理人必须到场。

③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察,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

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49.77.204.6:17001/Website/#/)”网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及动态资质核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动态资质核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1日9时00分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6时30分

3、报名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二楼241室

4、招标报名资料获取:登录中国惠山官网(http://www.huishan.gov.cn/),点击下方“信息公开”栏目下“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点击“洛社镇”,点击右侧“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5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一楼113会议室。

3、有关注意事项:代理人(入库时委托人)开标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提前15分钟进场签到,截止日期后的报名或未按公告开标时间要求参加投标的,招标人拒绝接受。

(1)代理人(入库时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公告附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可随身携带);

(2)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企业为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近三个月(2025年7月~2025年9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10-83302978

招标代理:江苏上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510—85227519

1、招标文件-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doc

2、授权委托书-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doc

3、明标明投承诺书-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doc

4、清单编制说明-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doc

5、控制价编制说明-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doc

6.招标控制价-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rar

7.最高限价分析表-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xlsx

8、入库授权委托书.docx

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工程名称: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上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0月目录一、投标须知二、开标、定标三、合同条款及附件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格式五、附件1、投标须知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万分之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5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2、工程明标总价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费用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开标、定标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3、其他有关事项:见招标公告。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7)投标人按第一轮顺序号的抽取结果,进行第二轮中标号的抽取,分别抽到一、二、三号的单位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8)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5、符合性检查:投标人应将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可随身携带)。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6、定标(1)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办、施工单位各一份交由招标单位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第一候选人如未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且未把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书面资料交由招标单位,两次为基本合格,两次以上为不合格并计入履约评价。(2)招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3)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3、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项目名称: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2.工程地点:惠山区洛社镇。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的所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文保勘探工作结束后将施工范围内场地平整至符合招标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7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3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4.5将通用条款第1.1.4.5目修改为: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招标期间提供电子版图纸,招标后提供全套施工蓝图四套(如投标人另需增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切实的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工程总进度计划等;项目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各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工程施工现场以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交通智能化设施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交通智能化设施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工程量清单上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调整,其他在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如有漏项,认为承包人已在相关子目中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予另行计算。如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的,而该内容在图纸中已描述清楚或按规范必须有的内容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描述完全的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包括的费用,认为承包人已自行考虑进入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一致的,由发包人确认是否按图纸要求施工,实际结算时单价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调整。合同签订后,视为承包人对清单和图纸的符合性确定无误,并将所有问题已在答疑中全部解决。涉及工程价款的签证,应由监理方审核签署,跟踪审计方复核,发包人签署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监理与发包人应当在接到签证后14天内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拖延答复的视为认可签证内容。承包人不得对下列任一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a、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b、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c、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d、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e、经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多次提醒,而承包人却未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情况。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问题,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接入点,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接入问题,承包人还应承担本方施工现场内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最终整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并认真核对,发现无误方可施工,否则不得擅自决定处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或图纸交接完成施工单位审图后1周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其他事项,双方现场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了竣工报告和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会同参建各方组织竣工验收,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的竣工报告才被认可。本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移交接管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和意外责任)。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七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发包人、监理审批。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并制定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有保证措施的修正后的计划;月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以及绿色施工规定执行。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采取安全文明措施或非夜间施工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伤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责任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监理和跟踪审计提供满足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所需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未办妥上述相关手续或未按要求实施,造成本工程受到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如对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的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赔偿。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要求如下:(一)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墙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出路口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冲洗干净。(三)科学合理地安排交通组织。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必要时设置专人进行疏导交通。(四)施工期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须采取措施降低或排除噪声污染,杜绝夜间违规施工,及时办理夜间施工申请。生活生产污水和废水须按要求进行处理,严禁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排放)给周围人民生活生产造成影响。加强扬尘防范,避免污染。(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整齐有序,不得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应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和后续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保证消防通道和相应器具、运输通道有机合理地安排;和临时电线合理预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有显著标识,施工场地的安排要符合“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六)承包人所有运输车辆须符合城市管理和文明施工要求,项目与公共市政道路间应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带上公共道路。若由于未保持公共道路清洁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该罚款、损失承担针对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因未尽上述义务而导致的纠纷、处罚和责任,保证发包人免受追索、处罚或纠纷。如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清除施工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发包人可无需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人打扫,承包人应按所发生全部费用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的施工方法不能产生扬尘污染。应对工地内的路面以及沿承包人使用的公共道路路面洒水以减少尘土公害。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对该项费用具有支配权。承包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发包人将适当扣除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一)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手续,承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具体工作及所有费用。(二)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声污染,并杜绝夜间违章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夜间施工对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的各种争议或行政管理行为,承包人应接受管理并自付费用妥善解决。(三)承包人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部署时,须统一考虑分包单位进度及工作,切实履行总包单位管理和协调责任。(四)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工作内容,产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处罚、处理发包人,或第三方要求发包人予以赔偿损失,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如需缴纳罚款、赔偿第三方损失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五)负责责任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报送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事故报告,同时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六)承包人需对合同范围内或应由其承担的风险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的风险,合同风险,环保、质监、安监、财务、税务等风险。由于承包人的过错致使发包人受到追偿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说明并尽快予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凡因追偿及诉讼并列发包人为被告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十日内、开庭前予以解决。若上述情况未及时解决导致发包人为承包人项目部垫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垫付款的1.5倍向承包人追偿(其中0.5倍垫付款作为给发包人造成的名誉财务垫付损失赔偿)。发包人并有权扣划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七)承包人在施工履约中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制度及管理要求,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考核中,处罚形式包括罚款、停工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承包人不良行为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的行为;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席,经常不参加工程例会的行为;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的各项检查;4、拒收文件(建设单位通知/联系单,监理单位通知/联系单,停工令、局部停工令等)的行为;5、违反施工规范、设计文件等规定,不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的行为;6、对监理单位要求回复的文件不回复或拖延回复的行为;7、进场材料、设备、构件等未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复试或未检先用等行为;8、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报批后未按要求进行修改调整再报批)的行为;涉及造价的方案未报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的行为;9、档案资料弄虚作假,存在较多问题(如资质文件等证件不符合要求、人证不符等现象),无法及时有效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行为;10、所报造价文件(签证等)存在高估冒算等严重行为;11、现场文明施工较差,不能按方案布置或和方案出入较大,影响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凌乱,材料分区管理差,周转材料不能及时归档并集中堆放,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安全文明标识、标语不按规范布设、维护不到位,场容场貌不佳等行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考核标准参照省文明工地评比标准;12、同一质量、安全问题被要求整改超过二次,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为;13、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的主控项目的行为;14、现场进度滞后严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催促,仍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进度的行为;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其配合协调的工作,无故推诿、刁难不予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16、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恶意上访、闹事,影响本工程生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17、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八)承包人在交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工作,已完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作业影响范围内验收合格且交付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也有义务进行保护,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及赔偿。(九)承包人在中标后应提供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范围、调整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品牌、调整工期,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索赔。(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安装的设备或器械需要专业人士操作使用时,承包人应无偿为使用方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并负责收集设备的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做好相关设备开箱资料的保管、报验。(十一)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在各类检查前做好自检工作并填写详细的自检记录且归档,若发现自检过程中存在较大偏差或有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理,建设单位可以将抽查核实的结果作为相关签证或计量的依据。(十二)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共同抽样,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后方可使用,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验,若复验结果与之前一致则由提出复验方承担复验费,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材料才能使用。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复验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费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价形式出现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其定为甲控乙供或甲供材料,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责任。本工程所使用的成品材料均应为原厂加工,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次的罚款。(十三)从承包人进场开始,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拒收或拒签发包人向其发送的各项文本材料,否则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发送的材料内容予以认可。(十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包方负责送货到工地现场,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十五)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农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N(具体数额见《系数N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系数N取值表见附件。系数N取值表序号工程合同造价M(万元)系数N取值1M2500≤M31000≤M4M≥50001.1(十六)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双方协商,发包人不承担设计费用。(十七)本合同中如遇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地方,一律以专用条款为准。(十八)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协调;承包人的施工便道已考虑在投标综合报价中,施工便道应允许发包人和分包人(含甲方直接发包人)的车辆通行,并做好维修养护工作,便道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在通道受阻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其他备用通道,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须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十九)为取土、弃土或其他施工需要所需修筑的临时便道、便桥、道路加固等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已计入所报综合单价中。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及供水与排污设施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相关项目单价或总价中。若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承包人自行选择弃土场进行弃方,则弃方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对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相应细目的支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二十)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费用增加,增加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承担。(二十一)如发包人需要对工程中相应工程内容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承包人应全力配合。(二十二)一切临时工程及构筑物(包括临设基础)工程结束后应负责拆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发包人另有指示者除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十三)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充分考虑租用临时用地和各种临时设施费用,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该部分费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二十四)承包人应进行放线测量,负责放线的准确性,并保护和保留所有的测量标志。标志的复测和重新定位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一旦发现竣工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应认为是承包人错误建造,则要求承包人拆毁并重新建造,或者由承包人对发包人作出因工程错误建造而使其蒙受损害的赔偿。(二十五)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因外部障碍给承包人带来的误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将该风险因素考虑进去。(二十六)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对外事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规定;学生开学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生活及学习;对不服从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中止施工过程。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常驻工地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且必须按时参加工地例会,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发包人批准认可。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未按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处理,须立即调整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违约责任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以2万元/次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规定,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如连续5天或3个月内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过程中如有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申请,请假文件中必须说明详细内容。无书面请假文件,或请假未获批准的将视作旷工处理。项目经理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责、工地现场出现失管等情况的,按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并处以不少于3000元/次的罚款。每个月须及时将处理款上交发包人,如果不及时上交处理款则将视为同意发包人从相关合同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向本工程派驻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视为擅自更换,限期整改,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无论任何时间,只要现场有施工活动,管理人员应24小时监管。本工程项目经理只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一切职务,如违反规定视为违约,违约金1万元,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10%承担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管理机构成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管理机构成员,否则将视为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在合同工期期间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且必须按时参加工地例会,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发包人批准认可。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向本工程派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视为擅自更换,限期整改,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无论任何时间,只要现场有施工活动,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24小时监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3.3.4规定,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如承包人连续5天或3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过程中如有请假,须有书面文件且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请假文件中必须说明详细内容。无书面请假文件,或请假未获批准的将视作旷工处理。上述管理人员在具体施工管理过程中有明显过错、过失的,按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并处以不少于2000元/次的罚款。每个月须及时将处理款上交发包人,如果不及时上交处理款则将视为同意发包人从相关合同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严禁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严禁将任何工程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分包工程的工程款。(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即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保护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全面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临时设施区内应统一考虑监理办公用房的布置。其他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双方约定隐蔽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涉及需要计量、签证等影响造价的隐蔽验收还必须提请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共同计量验收,履行相关手续。未经共同验收,涉及以后计量和签证等影响造价的事项发包人可以不予认可。5.3.3隐蔽工程结算要求:所有隐蔽工程在结算时必须附有现场计量单,经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三方计量确认,并留有有效影像资料备查。在结算时承包人不提供或拒绝提供有效计量单、有效影像资料的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工程的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要求结算。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2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治安管理须特别针对本工程而制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0〕3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泥浆)运输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城管发〔2023〕2号)等文件执行,符合省市区关于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应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声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市政工地逐步推行预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施、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防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文)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设计交底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格式与内容一致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底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取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横道图和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可要求承包人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与说明,或用款计划,不能因此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设计交底后3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交后14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14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4天内,但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完成全部施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能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则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八支付误期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双方另行确定;(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确定。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管是否在招标期间选定品牌,施工前均须提供封样,品牌、型号及厂家等必须经由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进场施工,否则不予认可计量。3、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一般,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该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必须确保为原厂产品。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材料品牌和生产厂家等,须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所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满足相关验收要求。承包人投标时自报价格部分的材料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确保满足购买条件,实施时承包人投标时的品牌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材料设备的供应时间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货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合同进行审查。4、对承包人采购和供应管理的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目负责人部中配置有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材料供货商进行考察,并可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货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货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4)设备及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货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5)承包人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应报发包人处备案。每月25日前,承包人上报月材料采购和使用报表,应附原始单证(可以是复印件),至发包人处备案;(6)对于发包人要求材料品牌中的材料,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品牌,结算时单价不得调整。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以上约定。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3、若承包人有变更设计建议,则须事先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4、变更签证的审批权限:单项签证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先经监理、甲方现场代表、跟踪审计等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报主管部门和审计科负责人审批。单项签证预算金额在5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报主管部门和审计科负责人审核后,呈分管领导审批。单项签证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主管部门和审计科负责人复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呈镇主管领导审批。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洛政发〔2023〕48号文件、惠府办〔2021〕27号文件规定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按明标总价计量。2、发包人有权对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而产生的造价变动,工程造价按下述约定调整,发包人不承担任何额外的索赔费用。招标控制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报价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同一子目有不同综合单价的按加权平均值计算综合单价),进行同等让利(让利系数参照明标总价于招标控制价的让利标准,见12.1条)后执行;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时,若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跟踪审计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已定品牌、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发包人对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在施工期间有权进行变更;发包人只承担因变更引起的材料价差,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索赔费用;价差以施工期间的市场价与合同基准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期间的市场价的差为准。施工期间市场价的确定模式:承包人在采购前7天上报,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市场询价并初步审核,发包人最终核定。2)其他无综合单价的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方式: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以及无锡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造价文件,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同期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按施工期间跟踪审计询价、发包人确认的市场价,不计取临时设施费、包干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计算出综合单价并进行同等让利,确定结算价(甲供材和甲控乙供材不让利),在清单中以综合暂定价形式和预留金形式列入的所有对造价做调整的项目均按此承诺的计价方法计算。3)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工序特征做法施工,凡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改变做法的(主要指擅自删减中间工序的),对删减的子目内容将按上述重新组价同等让利的口径进行倒扣造价。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无锡市建设局锡建价(2014)5号文规定执行。基本费按《江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无锡市建设局锡建价(2014)5号文规定执行。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调整内容计取。承包人若取得市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工程结算时计取相应标准化增加费,获得市文明的,按最低的计取,同时获得市文明及省文明的,按最高的计取。承包人未取得市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工程结算时不计取标准化增加费。4、若发现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被上级大气管控考核扣分的,在结算时不予计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5、如项目工地现场未实行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或智慧工地管理的,结算时不予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费和智慧工地费。6、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无锡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列入决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可调整,详见合同条款12条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按招标控制价组价口径,总价下浮10%。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政策性调整因素、不可抗力及拆迁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在施工期间,当发包人对工程实施单位工程实质性内容未发生重大调整时,承包人自行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相应增加措施项目均按项(总价)计量,其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费率措施项目中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项目,费用不因工程造价调整而随费率调整;单价措施项目中按综合单价计价的,若发生设计变更时按变更原则执行,若未发生设计变更其费用在结算时包干使用不再调整(模板、脚手架除外);单价措施项目中按项计量的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将其费用报入该项费用中,其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2、暂定价、暂估价部分按无锡市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性工程,甲供设备、材料等暂列金额,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予以扣除。3、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或减少15%以上时,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10.4.1中其他无综合单价的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确定方式执行,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措施费同比增加或减少。4、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调整合同价款。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无锡市建设局锡建价(2014)5号文规定执行。基本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版)营改增调整内容计取。承包人若取得市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工程结算时计取相应标准化增加费,获得市文明的,按最低的计取,同时获得市文明及省文明的,按最高的计取。承包人未取得市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工程结算时不计取标准化增加费6、若发现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被上级大气管控考核扣分的,在结算时不予计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7、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8、材料价格调整:在施工期间,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10%(或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调整办法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应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开标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为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等。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商品砼调差时根据不同的砼标号均按非泵送进行调差。9、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差价计算方法按上述约定不变,若价格上涨时差价由责任方承担,下降时则由非责任方承担收益。9、人工单价调整:根据(苏建价〔2012〕633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精神,人工费按政策文件规定调整;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延误期内的人工费不予调整。10、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报告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2014年6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以及无锡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造价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4: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结算结束后支付至核定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付款时①承包人须提供等额的无锡市增值税发票,②承包人(异地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履行预缴税款的义务,③如发票税率与《工程结算报告》计价税率不一致时,税率差额将由财务部门付款时给予扣除。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0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跟踪审计三方进行审核。(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需要支付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交付验收并开通试用,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交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竣工图纸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上报决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八/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根据发包人要求拆除施工期间加工棚、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并按要求恢复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在90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计结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逾期提交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及已开发票金额;(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扣除的承包人的违约金;(5)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6)工程交接单。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工程审计(1)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在5%(含5%)以内的,审计费由甲方承担;审减率大于5%而小于等于10%(含10%),审计费用由甲方、乙方双方各半承担;审减率大于10%的,审计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另外,为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双方约定如审减率超10%(不含)-20%的,乙方除承担审计费外另扣减工程总价的1%。如审减率超20%(不含)的,另扣减工程总价的2%,审计费及扣减的费用均由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财政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复审,复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的最终依据,复审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7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如惠山区审计局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2)在工程造价确定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请无锡市造价管理部门裁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在收到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核定金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确定本工程图纸范围内不实施的工程内容,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内容按本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审计结算。(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或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总工期不得延误。如承包人延误总工期,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中标价的万分之八的违约金计算,以延误天数累计,上限为合同价。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其他专业施工单位损失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移交给挂靠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使用非本单位施工队伍)完成,或承包人将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的,一经查实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3、发包人为了防止擅自分包和转包行为,在施工现场将对承包人作不定期检查(包括检查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施工班组人员的劳务合同),施工班组必须是承包人的基本队伍,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为违约,视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财产受到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禁止承包人使用任何与图纸不符的一切材料或设备且有权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若因承包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皆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发生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不可抗力标准,并经无锡市有权机构认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投保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施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签订合同前将所有应该保险的证明交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按《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3号)办理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保单扫描件提交发包人及监理人备存。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惠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绿化种植和养护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按承担施工的全部范围内容进行保修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市政道路、桥梁(涵)、排水管道等工程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廉政备忘录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本备忘录。第一条双方均应做到:(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备忘录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应遵守以下的规定:(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承包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双方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备忘录第一、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备忘录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备忘录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为止。第六条本备忘录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3.安全生产合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等有关规定,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如下:一、发包人的责任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精神,严格履行工程承包人合同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职责,为承包人在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2、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对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3、组织好承包人与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参建单位在安全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安全协调会议。4、组织对承包人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二、承包人的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施工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责任。2、承包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组织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5、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训练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按规定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坚持“三个必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督促正确穿戴,严格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7、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检测、保养和维护,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9、承包人所有参与施工作业和运输的车辆、船舶均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各类法定证书手续齐全。船舶还应符合航区要求,并配备满足安全配员要求的持证船员。承包人应加强对各类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和科学合理调度,经常性组织开展车辆、船舶安全检查。承包人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10、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三、合同的期限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止。四、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如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按上级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奖惩办法,予以惩处。3、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五、附则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施工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并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格式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采购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声、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1劳动力计划表2.2施工总平面图2.3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劳动力计划表表2.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2)施工总平面图表2.2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2.3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本次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建设项目的明标明投投标工作,代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致: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招标人):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和计算招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均作出响应和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明标总价内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否则,愿意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队伍进行实施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自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概况: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2、项目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专业暂列金额(元)备注1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大型土石方工程113000.003、编制范围: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工程。4、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现场查勘;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3)其他依据:江苏省无锡市的相关文件规定。5、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2)具体施工做法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中标人应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及已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二、其他说明事项:1、其他说明事项: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及《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列举了各清单项目编码应有的工作内容,如无特殊说明,该工作内容即为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所有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尽事宜按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2)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发现本清单说明部分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答疑,要求书面澄清,若答疑阶段已过时发现,则以招标文件为准;3)本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根据惠山高新区(洛社镇)工程项目前期审批单估算和暂定的,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或其他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与支付。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4)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方案相应增加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各自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据实报价,一旦中标,除非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变化,投标报价的施工方案的措施费均不再调整,因现场实际方案与投标报价时方案不一致引起的费用改变,也不再另计。措施项目费结算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单价措施项目中按项计量的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将其费用报入该项费用中,其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投标人投标时自行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增加的措施项目均按项(总价)计量,其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2、不可竞争费率取定:规费名称计算基础计取标准(%)计取标准(%)大型土石方工程/1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2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省级标化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424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5社会保障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36公积金率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247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9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概况:本项目名称为: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2、项目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专业暂列金额(元)备注1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大型土石方工程113000.00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现场查勘;2)《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9〕17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4)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25〕66号规定执行;5)主要材料价格参照2025年无锡造价信息第9期及当前的市场价格行情;6)其他依据:江苏省无锡市的相关文件规定。4、不可竞争费率取定:规费名称计算基础计取标准(%)计取标准(%)大型土石方工程/1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52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省级标化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424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5社会保障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36公积金率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247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95、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要求:1)工程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2)具体施工做法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中标人应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及已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二、工程类别:1)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大型土石方工程三、其他说明事项:1、本标底按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根据各专业参考费率按中间值计取临时设施费,其他总价措施费没有特殊要求均没有计取。3、具体界面划分、施工范围:详见图纸和招标文件。
让利分析表

工程名称:玉祁中心小学消防设施整改工程

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

工程项目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元)
其中暂估价(元)
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预算价
预留金
预算价-预留金
让利系数
让利
明标总价

1
新毅东、红湖电机、开立达、空天环境、杨巷、天奇6个地块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
1454105.78
114000

1454105.78
114000
1340105.78
0.1
1206095.202
1320095.202

2

3

4

5

6

标底
合计(标底)
1454105.78
114000

其中
暂估价其他项目(材料暂估以外)明细
金额(元)
说明

1
预留金
114000

最高限价
1320095.202
限价让利比率
0.1

计算公式
(标底-暂估价汇总)*(1-限价让利比率)+暂估价汇总=明标总价

计算结果
(
1454105.78
-
114000
)
*
(
1
-
0.1
)
+
114000
1320095.202

总体让利
1320095.202
/
1454105.78
总体让利比率
0.0921601301935544

建设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上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进行惠山高新区(洛社镇)小型工程明标明投的投标工作,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保勘探现场配合工作 大型土石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