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招标公告(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5)
项目概况
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TY2025-ZFCG028
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
预算金额(元):58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按公告上述的要求为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2)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3)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http://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仇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8948
质疑联系人: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95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涂艳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6898699
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6912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0.30-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公开招标(定稿)-电子投标.doc534.3K
10.30-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公开招标(定稿)-电子投标.doc
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HTY2025-ZFCG028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采购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30日目录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第二章招标需求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8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5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八章专家评分索引表温馨提示:投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投标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取中标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TY2025-ZFCG028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最高限价(元):580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95763)。4.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按公告上述的要求为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2)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3)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仇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8948质疑联系人:方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95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涂艳菲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6898699质疑联系人: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6912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391831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采购编号:JHTY2025-ZFCG028二、采购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三、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四、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金华市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工作要求,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开展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解决当前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内容根据《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浙环发〔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相关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和VOCs治理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全面排查整治,预计纳入排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1.审核问题清单。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宣贯解读,为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照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各县(市、区)提交的企业问题清单是否合理、完整等,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修改完善。2.重点企业指导。结合企业问题清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低效失效排查整改。针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纺织染整等重点企业(约100家),组建专业排查队伍,围绕治理工艺、装备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维护、监测监控等重点设施和环节开展现场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装备质量低劣、运行维护水平差、自动监测设备应装未装、监测监控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并逐一提供整改建议。3.工作总结编制。工作开展期间,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对企业整改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现场复核。对照整治要求和排查整治情况,编制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报告,明确2026—2030年金华市大气治理工作方向。(三)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涉气行业企业整治排查工作组2组,开展生产工艺检查、治理设施检查、在线监测规范性检查和现场手工监测等工作。2.主要设备要求:根据涉气行业企业整治排查工作的需要,中标人需自行配备相关专业设备。(四)项目成果1.金华市低效失效设施排查问题整改清单1套(企业数不少于300家);2.不少于100家企业的现场核查并提供整改建议;3.编制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报告1份。(五)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六)保密要求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六、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
2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5%,由中标人支付(无实际中标价的以预算价为基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
银行账号:550007408400015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系统演示:无
5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投诉、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 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6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组成: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9
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1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11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12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3
投标文件加密解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14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16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价法。
17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18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 58 万元(政府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3535号)
(2)项目属性: ②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19
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20
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21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等网站;
评标结果公示时间: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
23
签订合同及备案:
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24
分包:☑ 不同意分包 。
□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25
转包:☑ 不同意转包。
2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27
采购预算价:58万元整。最高限价:58万元整。
2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
29
投标语言:中文
30
投标货币:人民币
3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32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组织单位。
33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4
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标结束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 “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二套(需盖章签字装订),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
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单位和地址: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
一、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的金华市生态环境局;(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义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系指重要参数。合格的投标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安全责任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7.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细则(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5.评标细则6.合同主要条款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方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方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按前附表规定提出。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四)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1.投标及投标方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二)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在招标文件对货物或服务技术要求中有“★”的,投标方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否则将导致无效标。2.投标方须对所参投的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负责,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资格文件组成(1)中小企业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4)投标供应商近期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如有则提供);(9)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10)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11)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承诺函。注:以上各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2.技术商务文件专家评分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八章)目录(格式自拟)(1)投标声明书;(2)投标人情况介绍;(3)投标人的业绩;(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及信用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5)服务要求响应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项目设备投入一览表;(9)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3)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四)投标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5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最终价格,应包括设备购置、运输、组织、验收、验收专家评审、保险、人员、各类资料、招标代理、技术支持和税费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一次性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报价。2.投标方应在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项目单价、投标总价。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单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体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件为准。★3.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五)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方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偏离及建议1.投标方如对采购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2.投标方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四、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签章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六、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投标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二)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三)评标1.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个);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3.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10)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1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6.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7.开启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10.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1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七)评标原则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授予合同(一)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4.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二)中标通知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三)签订合同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8)《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不再扣除。3.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部分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4)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6)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7)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5.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6.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7.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金华市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一、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5人(含)以上奇数组成。二、评(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商务分为85分,价格分为15分。开标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专家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人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确定合格供应商。先评技术商务文件得分(含资信与服务),后再开报价文件,取合格供应商中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三、技术商务文件评定(满分为85分)1.技术商务分设置为85分,分值分配见以下表格。评标委员会根据表格,对该标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商务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成员独立评审,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技术商务文件(含资信业绩和售后服务)最终得分为评标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2.评分标准(85分) 序号
分项内容
评分方法
分值
属性
1
同类业绩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5分。
(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5
客观分
2
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的,每个认证得1分,最高得3分。
(以上证书须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3
客观分
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整治方案编制并发布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5
客观分
3
人员配备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环保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环保类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环评工程师需提供生态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计分周期内无失信记分的截图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
客观分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
(2)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证书的,每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5分。
(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只计取一次。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环评工程师需提供生态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计分周期内无失信记分的截图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0
客观分
4
履约能力(设备)
投标人具有VOCs检测仪、VOCs红外热成像仪、紫外烟气分析仪、无人机设备(须配有PM2.5模块、红外模块和拍照功能),每类设备得1分,最高得4分。
【须提供自有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客观分
5
技术方案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及需求的理解全面、准确、有针对性,并对该服务项目的了解程度综合评审。满分10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10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分析本项目特点及难点,并提供解决方案,根据解决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评分。满分6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6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工作路线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原则、依据、技术路线等是否科学、可行、研究方法是否准确。满分6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6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目标、服务内容、成果等是否完整齐全、思路新颖、有针对性综合评审。满分12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12
主观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及方案是否完整;时间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保障措施是否完善。满分5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5
主观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且符合项目要求。满分5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5
主观分
6
服务承诺情况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项目数据保密措施等情况等综合评审。满分5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5
主观分
7
成果提交
投标人拟提供的成果提交方案科学、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满分6分,内容有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未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分。
6
主观分
8
政策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0.5分,最高可得1.5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1.5
客观分
四、价格分(满分为15分)1.报价文件的开启:技术商务入围投标人确定后,将开启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开宣读并由投标人确认。对没有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启。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本项目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在30分钟内不能提供书面材料予以解释说明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人本次报价作为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如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本次采购失败。3.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五、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项目编号:JHTY2025-ZFCG028甲方:(买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采购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本项目为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乙方负责对甲方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各项工作(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采购内容并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应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三、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与本项目成果相关的方案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四、服务内容及要求按招标文件需求要求的内容执行。五、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七、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八、售后服务: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中标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履行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安全责任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甲方均不负责。十三、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采购)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签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乙(供货)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招标代理单位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与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资格文件组成(1)《中小企业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4)投标供应商近期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如有则提供);(9)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10)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11)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承诺函。2.技术商务文件:专家评分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八章)目录(格式自拟)(1)投标声明书;(2)投标人情况介绍;(3)投标人的业绩;(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及信用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5)服务要求响应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项目设备投入一览表;(9)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说明:具体的投标文件组成见第三章投标须知(一)资格文件组成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单位)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单位)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采购单位):我方(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单位):我方(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采购单位):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采购单位):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活动,承诺如下:(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已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三)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四)本公司所提交的承诺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技术商务文件1.投标声明书致:(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承诺如下: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公告及文件、技术要求、图纸、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其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对这些内容表示理解且无任何异议,如招标文件出现不同的解释时,承诺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2.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承诺财务状况良好,并已依法按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我单位承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内我方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不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6.在备案、招标、投标、报名、开标、评标、询标、中标、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招投标预备和进行的全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接受这一结果。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9.严格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10.自愿接受金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管理,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的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11.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不无理投诉。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内容,一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未遵守上述约定的,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由于其被判失去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同意予以赔偿。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单位: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传真
主管部门
企业性质
企业法人
资质等级
授权代表
职务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员工: 人
技术工人: 人
高级技师: 人
工程师: 人
流动资金
营业面积
固定资金
维护网点
单位简历
优势及特长
3.投标人完成的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规模
合同金额
(人民币)
业主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注:此表后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有请提供。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服务要求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所投服务的主要服务
是否响应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响应,并在“是否响应”栏内填“是”或“否”。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实 际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说 明
1
服务时间
2
投标有效期
3
付款方式
…
注:请按投标文件实际情况填写,与招标文件没有偏离则注明无偏离。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
本项目担任工作
类似工作经验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的内容、要求等提供相关资料。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注:1.表格可以延续,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
小写:¥
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投标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备注: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应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一次性报价,合同价不做调整。3.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4.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2.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等内容
数量
价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大写:人民币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如有请提供。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八章专家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分内容
标准分
在响应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注:1.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标项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需求备注:无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HTY2025-ZFCG028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采购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30日目录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第二章招标需求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8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3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5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3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8第八章专家评分索引表温馨提示:投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投标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取中标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TY2025-ZFCG028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最高限价(元):580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先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95763)。4.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按公告上述的要求为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2)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3)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2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仇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8948质疑联系人:方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951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涂艳菲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6898699质疑联系人: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6912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391831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项目采购编号:JHTY2025-ZFCG028二、采购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三、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四、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金华市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工作要求,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开展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解决当前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内容根据《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浙环发〔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相关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和VOCs治理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全面排查整治,预计纳入排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00家。1.审核问题清单。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宣贯解读,为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照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各县(市、区)提交的企业问题清单是否合理、完整等,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修改完善。2.重点企业指导。结合企业问题清单,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低效失效排查整改。针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纺织染整等重点企业(约100家),组建专业排查队伍,围绕治理工艺、装备质量、控制系统、运行维护、监测监控等重点设施和环节开展现场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治理设施低效失效、装备质量低劣、运行维护水平差、自动监测设备应装未装、监测监控不规范等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并逐一提供整改建议。3.工作总结编制。工作开展期间,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排查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对企业整改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现场复核。对照整治要求和排查整治情况,编制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报告,明确2026—2030年金华市大气治理工作方向。(三)服务要求1.人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涉气行业企业整治排查工作组2组,开展生产工艺检查、治理设施检查、在线监测规范性检查和现场手工监测等工作。2.主要设备要求:根据涉气行业企业整治排查工作的需要,中标人需自行配备相关专业设备。(四)项目成果1.金华市低效失效设施排查问题整改清单1套(企业数不少于300家);2.不少于100家企业的现场核查并提供整改建议;3.编制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报告1份。(五)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六)保密要求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六、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
2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5%,由中标人支付(无实际中标价的以预算价为基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
银行账号:550007408400015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系统演示:无
5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投诉、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 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6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组成: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9
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1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11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12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3
投标文件加密解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14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21日09:30(北京时间),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16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价法。
17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18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 58 万元(政府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3535号)
(2)项目属性: ②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19
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20
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21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等网站;
评标结果公示时间: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
23
签订合同及备案:
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24
分包:☑ 不同意分包 。
□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25
转包:☑ 不同意转包。
2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27
采购预算价:58万元整。最高限价:58万元整。
2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剩余款项。
29
投标语言:中文
30
投标货币:人民币
31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32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组织单位。
33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4
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标结束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 “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二套(需盖章签字装订),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
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单位和地址: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
一、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金华市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项目。(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的金华市生态环境局;(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义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系指重要参数。合格的投标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三)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安全责任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7.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细则(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5.评标细则6.合同主要条款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方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方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按前附表规定提出。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四)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1.投标及投标方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二)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在招标文件对货物或服务技术要求中有“★”的,投标方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否则将导致无效标。2.投标方须对所参投的产品或服务的知识产权负责,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资格文件组成(1)中小企业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4)投标供应商近期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如有则提供);(9)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10)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11)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承诺函。注:以上各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2.技术商务文件专家评分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八章)目录(格式自拟)(1)投标声明书;(2)投标人情况介绍;(3)投标人的业绩;(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及信用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5)服务要求响应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项目设备投入一览表;(9)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3)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四)投标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5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最终价格,应包括设备购置、运输、组织、验收、验收专家评审、保险、人员、各类资料、招标代理、技术支持和税费等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一次性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价不做调整。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报价。2.投标方应在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项目单价、投标总价。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单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体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件为准。★3.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五)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方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偏离及建议1.投标方如对采购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2.投标方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四、投标文件编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签章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六、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投标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二)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三)评标1.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个);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3.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10)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1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1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技术支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