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块场平工程招标公告(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RA25102900239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5-11-03T14: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11-05T14:00

采购商名称: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绿色交通事业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

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

1.0



2025-11-15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湖北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磷石膏武钢绿城项目部
二、保证金额度:20000.0元
三、商务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四、技术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在武钢绿城合格分包库中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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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询比价文件.doc

编号: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询价文件建设单位: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部分询价须知4一、前附表4第一章总则6一、分包工程概况6二、分包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6三、对响应单位要求6四、费用承担6五、保密6六、语言文字6七、计量单位6第二章询价文件6一、询价文件组成6二、询价文件的澄清7三、询价文件的修改7第三章响应文件7一、响应文件组成7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7三、询比价有效期8四、询比价保证金8五、资格审查8第四章询比价8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和签署8二、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9三、响应文件的提交9四、询比价截止时间9五、迟到的响应文件9六、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第五章询比价评比会10一、询比价评比会时间和地点10二、询比价评比会程序10第六章评比10一、评比小组与评比10二、评比原则10第七章合同的授予11一、评比方式及方法11二、询比价评比结果11三、履约担保11四、签订合同11第八章纪律与监督11一、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1二、对响应单位的纪律要求11三、对评比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1四、对与评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2五、监督12第九章评比办法13第二部分工程价款计算与结算14一、询比价报价要求14二、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5第三部分图纸、工作量清单16第四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17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7相关附表20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三、授权委托书24四、询比价保证金25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6六、项目管理机构27七、拟投入本分包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7八、拟配备本分包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27九、劳动力计划表27十、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28十一、施工平面布置图28十二、承诺书29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30询比价保证金退款申请函95第一部分询价须知1.1.1.一、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建设单位湖北姚家港绿色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总承包单位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采购单位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4本项目名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5建设地点宜昌市枝江市顾家店镇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范围划分为一个标段。7分包采购范围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包含泽美二期、华电光大二期土方、24年退耕还林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8分包合同名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9工期要求暂定 60 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制定的施工工期网络计划为准。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当符合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以及询价文件所约定的质量标准。11资源组织要求该项目要求保证施工高峰期同时上场反铲(斗要求1.3m³及以上,带液压锤)10台及以上、推土机3台及以上、压路机(要求20t及以上)2台及以上,翻斗车(10m³/车及以上)30台及以上。12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响应单位自行踏勘13询比价评比前会议时间和地点无1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及宜昌市、枝江市现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相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宜昌市及枝江市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15询比价保证金 贰万元(银行转账)未中标的单位自行按附件填写《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办理退款手续(将签字盖章申请函及附件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邮箱wgjgjyb@126.com办理)16询比价保证金收款账号单位名称: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号:3202 0081 0920 0012 24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钢城支行注:请于2025年 11 月 5 日12:00点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将银行凭证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必须从单位账户汇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从个人账户汇入,造成的损失及后续问题自行处理。汇款时注明“该费用为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投标保证金”,如不按要求填写,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续麻烦由被采购人自行处理。(交纳后将电子凭证发送至邮箱wgjgjyb@126.com)17询比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算起30个日历天18承包方式专业分包19响应文件份数需做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不退)20询比价评比会时间和地点2025年 11 月 5 日下午14:30点,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EPC项目会议室21评比办法见第九章。22联系人、电话、传真武钢绿城经营部:金海名 027-86891349项目部负责人:张同方 15071013089 总经:谢辉阳 1877110122123资格评审授权委托人需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询比价评比会前采购人验证24资质要求营业范围里面包含土石方工程25询价控制价本工程询价控制价为: 201.400604万元26评比方式评比小组现场评出被采购候选人,采购人按照本单位评比制度决策出被采购人后,以书面形式下达询价结果通知书,同时通知其他响应单位。27采购信息平台采购人询价信息发布平台:https://www.obei.com.cn/可通过此网站查看近期准备询价及已询价的相关信息,敬请关注。网上报价与线下纸质版报价应一致,若不一致时,以线下纸质版报价为准。本次询价采取线上报名报价,线下评比的方式,具体为:1.响应单位在网站获取询价信息后,根据询价公告要求在网站提交报名资料;2.采购人对响应单位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响应单位发放询价文件;3.响应单位获取询价文件后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并将付款凭证扫描件发送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响应单位在网站报价。4.响应单位在网站报价完成后,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参加线下评比。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近期与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有合同纠纷的分包单位不允许参与询比价。响应文件装订方式必须为胶装,否则作废处理。网上报价与线下纸质版报价应一致,若不一致时,以线下纸质版报价为准。本次询价采取线上报价,线下评比的方式,具体为:1.响应单位在网站获取询价信息后,根据询价公告要求在网站进行报价。2.响应单位在网站报价完成后,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参加线下评比。1.1.第一章总则1.1.1.一、分包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1.2采购人: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3采购方式:公开采购1.4合同价款形式:固定综合单价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1.2.二、分包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2.1采购范围: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包含泽美二期、华电光大二期土方、24年退耕还林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2.2工期要求:暂定6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采购人制定的施工工期网络计划为准。2.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满足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1.1.3.三、对响应单位要求3.1响应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且响应单位具有营业范围里面包含土石方工程,注册资本金500万(含)以上。且具备相关施工能力和协调能力,且为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内的单位。3.2响应单位技术设备、人员结构、财务状况均能满足工程工期、质量、安全要求。3.3项目经理:市政或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除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外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1.4.四、费用承担1、响应单位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1.5.五、保密参与采购询比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6.六、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询比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7.七、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第二章询价文件1.1.1.一、询价文件组成本询价文件包括:1、询价须知;2、评比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技术文件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充分了解本询价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响应单位一旦被采购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若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根据询价须知及“评比办法”的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1.2.二、询价文件的澄清1、响应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询价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响应单位在询比价评比前会议提出的疑问,采购人都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网站发布、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所有获得询价文件的响应单位予以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响应单位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响应单位未予确认的,不影响澄清文件的效力和执行。3、响应单位对本询价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于响应单位对本询价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响应单位自负。4、特别提醒响应单位注意:如果响应单位发现本询价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响应单位应在询比价评比截止时间前24小时之前,以书面形式请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响应单位在询比价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被采购人在执行询价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1.1.3.三、询价文件的修改1、询价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对本询价文件进行修改。2、询价文件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询价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网站发布、电子邮件等途径发给所有获得询价文件的响应单位,响应单位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的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响应单位不予以确认的,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效力,且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响应单位的询比价或被采购资格。3、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为使响应单位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1.1.第三章响应文件1.1.1.一、响应文件组成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询比价保证金(如有);(4)报价单;(5)项目管理机构;(6)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2.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不得对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采购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响应单位为了提高其询比价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采购人而言,比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如果该响应单位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做出的并被采购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被纳入采购人和被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1.1.3.三、询比价有效期1、询比价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响应单位的询比价保持有效。本采购工程的询比价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2、在询比价有效期内,响应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询比价保证金。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比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单位延长询比价有效期。响应单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比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拒绝延长的,其询比价失效,但响应单位有权收回其询比价保证金。1.1.4.四、询比价保证金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单位提交询比价保证金的,响应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询比价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询比价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响应单位提交询比价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作废处理:(1)询比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2)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响应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响应单位名称不一致;(3)询比价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4)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询比价保证金不是从响应单位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5)询比价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6)其他情形:以询价须知前附表为准。3、响应单位应当将询比价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4、询比价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询比价有效期一致。5、采购人与被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尽快退还(无息)未被采购的响应单位的询比价保证金(保函),最迟不超过规定的询比价有效期满后14天。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比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响应单位接受询比价邀请后已提交询比价保证金但不予回标的;(2)响应单位在规定的询比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响应单位未能遵守本询价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采购人的采购工作失败或对采购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单位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4)被采购人不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施工分包合同;(5)被采购人不按规定的时间而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6)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不能按照开工令按时进场,且拖延超过48小时的。1.1.5.五、资格审查1、响应单位在询比价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同意:(1)响应单位名称变化;(2)响应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3)响应单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4)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响应单位应将采购人书面意见以及更新后的有关资料纳入响应文件中,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机械租赁项目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询比价。1.1.第四章询比价1.1.1.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副本”的标识不作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等均应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询价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要求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除响应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响应单位加盖响应单位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文件除外,任何情况下,技术文件部分不得修改或删除。1.1.2.二、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商务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各册均须在左侧进行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必须采用胶装。2、响应文件密封(1)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成册后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内。(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与商务文件密封在一起。(3)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3、响应单位参加询比价评比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响应单位委派来参加询比价评比会的代表随身携带一份,以便采购单位在评比前对响应单位代表身份的有效性进行核实。4、响应单位应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后提交。如果响应文件体积或质量较大,可是使用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5、响应单位应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箱)密封。密封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6、除按照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外,在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应标识本采购工程的工程名称、询比价评比会日期和响应单位名称。7、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经评比小组讨论后再决定处理方案。1.1.3.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单位应于截止时间前到:询比价评比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56号武钢绿城公司230会议室。联系人:武钢绿城经营部:金海名027-868913492、响应文件今后不退还给响应单位,并由采购人自行处理。1.1.4.四、询比价截止时间1、本采购工程询比价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2、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响应单位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询比价截止时间前将其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1.1.5.五、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在询比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无效并原封退回。1.1.6.六、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询比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提交正式的响应文件,但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在询比价截止时间之后至询比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响应单位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3、任何响应单位在购买询价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本采购工程的询比价或将不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在购买询价文件第二天书面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本次采购的成功完成。如果响应单位不能遵照本款规定履行通知义务,致使采购人本次采购失败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将响应单位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单。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1.1.第五章询比价评比会1.1.1.一、询比价评比会时间和地点1、采购人在规定的询比价截止时间(询比价评比会时间)和询比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询比价评比会,响应单位必须派持有响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人或法人准时参加。1.1.2.二、询比价评比会程序1、工作人员对所有响应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公布在询比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单位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单位是否派人到场;2、宣布评委成员、工作人员、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封存通讯工具;4、宣布询比价评比会纪律;5、评比小组组长宣读评比小组承诺;6、按照规定由各响应单位授权委托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7、所有响应单位暂时退场;8、主持人宣布询比价评比会开始、工作人员唱标(第一次不公开唱标;视评比小组评比情况,决定是否二次报价,若经二次报价后公开唱标(公布各单位报价及技术文件的评比结果以及整体排名情况));9、评比小组进行评比;10、评比小组评选出前三名被采购候选人;11、采购人评比;12、决策出被采购人后,下发询价结果通知书。询比价评比会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询比价评比和后续评比,并原封退还响应单位:1、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的;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递交响应文件时没提交询比价保证金的;4、响应单位授权代表未按时到场参加询比价评比会会的;5、响应单位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未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6、响应单位在询比价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书面撤回通知的。7、除本第1~6条规定当场拒绝的情况,采购人可以在询比价评比会上当场决定外,询比价评比会过程的其他情况由评比小组做出评判。1.1.第六章评比1.1.1.一、评比小组与评比1、询比价评比会后,直至授予被采购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被采购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比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被采购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单位向采购人和评比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询比价被拒绝。3、被采购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被采购人就评比过程以及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被采购人不得向评比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比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构成本询价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响应单位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采购所需的其他目的。5、本采购工程的评比办法见第九章。1.1.2.二、评比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2、科学合理;3、反不正当竞争。1.1.第七章合同的授予1.1.1.一、评比方式及方法由评比小组依据评比标准进行综合评比,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被采购候选人,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被采购候选人,以此类推,被采购候选人不超过2人。当排名第一的被采购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询比价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评比小组可依据评选的被采购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被采购候选人为被采购人,也可以当场宣布询比价作废重新采购。若被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而放弃被采购资格的,采购人对被采购人处采购成交金额3%的违约金,并暂停被采购人询比价资格三个月。且采购人有权将响应单位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单。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要求被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取得了武钢绿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1.1.2.二、询比价评比结果现场由评比小组评出前两名被采购候选人后,采购人按照本单位评比制度决策出被采购人后,以书面形式向被采购人发出询价结果通知书,同时通知其他响应单位。1.1.3.三、履约担保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被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被采购人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2、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被采购人自行负责。1.1.4.四、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被采购人应于询比价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被采购人的响应文件,并使用本询价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启动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工作。2、如果被采购人收到询比价结果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绝提交询价文件要求的承包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将视同该被采购人放弃其中标资格,评比小组重新确定被采购人,并没收其询比价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比价保证金数额的,被采购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法人印章后即生效。1.1.第八章纪律与监督1.1.1.一、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询比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其他响应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2.二、对响应单位的纪律要求响应单位不得相互串通询比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询比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比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询比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响应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比工作。1.1.3.三、对评比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比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被采购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比活动中,评比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比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比。1.1.4.四、对与评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被采购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比活动中,与评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程序正常进行。1.1.5.五、监督本分包工程的采购询比价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受本公司纪委监察室的监督。第9章评比办法序号评分项评审内容评分办法1商务技术评审(满分30分)年度评价(满分2分)根据绿城公司2024年分包方评价结果进行评分,A级为2分,B级为1分,其他级别或未参与评价不得分。企业业绩(满分4分)提供企业(2022年7月至今)完成的每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无业绩不得分;(业绩需要附合同证明资料),满分4分。机械设备资源配置(满分3分)企业拟投入设备情况:提供反铲(斗要求1.3m³及以上,带液压锤)10台及以上、推土机3台及以上、压路机(要求20t及以上)2台及以上、翻斗车30台及以上资产证明,评委酌情打分,满分3分。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置(满分3分)根据响应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置满足项目施工要求情况酌情评分,满分3分。项目经理资信(满分3分)根据响应3单位的配置项目经理的信誉、业绩、获奖情况酌情评分,满分3分。技术方案(满分15分)评委根据技术方案酌情评分,满分15分:1、工程概况及施工部署 (0-1分);2、施工进度计划(须提供网络图)、进度保证措施及赶工措施(0-2分);3、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计划表)及保证措施(0-2分)4、施工平面布置图(0-1分);5、主要施工技术方案(0-6分);6、安全、文明、质量等施工保证措施(0-3分)。2报价评审(满分70分)报价(满分70分)1.采购人设定拦标价,拦标价为:201.400604万元,超过拦标价的报价,按废标处理。(不高于拦标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2.评比基准价的确定:评比基准价=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报价的评分:当:总报价与评比基准价的差率≤5%,评比基准分为60分,被采购人的报价每高评比基准价1%扣2分,每低评比基准价1%加2分,满分70分。当:总报价与评比基准总价的差率超出5%时,评分以基准分50分开始扣减,当报价高于评比基准价5%时,每超出1%扣3分,最低0分(例如:报价与评比基准价的差率等于6%时,得分=50-(6%-5%)*3*100=47.00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第二部分工程价款计算与结算2.1.一、询比价报价要求工程价款计算:据实结算,详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工程量的确认:结算工程量以采购人认可的工程量确认,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1、被采购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投标报价,本工程实行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报价中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施工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指除《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外的材料)、机械费(指除《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外的机械)、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机械设备维修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保洁费、夜间施工申报、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费、风险费、扬尘治理、环境保护、噪音治理、车辆清洗等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施工配合费、窝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本工程应缴所有税金(除增值税以外)、个人所得税、安全及劳保用品、补贴、各类保险(含意外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缴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办理工程交验及资料收集、竣工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服务以及因市场波动而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上涨等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被采购人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要求结合市场价格水平合理报价,采购人有权否定严重偏离市场平均水平的报价。由被采购人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通道协调、维护等工作,费用包含在综综合单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由被采购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材料设备由被采购人负责;未经业主、采购人、监理一致认可的施工图以外的所有材料费用由被采购人承担。被采购人对其自行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按照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其所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承担由采购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响应单位可自行前往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考虑工程特点(如交通、环保、噪音等)和工程所处的环境及由此引起的施工降效等因素,响应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综合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3、由于被采购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或工作量增加,竣工结算时被采购人无权要求采购人对增加的工程量计量,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被采购人承担。4、工程如发生质量(材料、施工等)问题由被采购人无条件无偿返修直至合格,采购人保留对被采购人索赔的权利。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若被采购人造成的安全事故对采购人造成利益损失的,采购人保留对被采购人索赔的权利。5、被采购人要无条件做好与相关交叉作业单位的配合工作,不得收取其他单位的配合费。6、除非业主认可并承担其费用,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用和施工降效费用均由被采购人自行承担。业主认可并承担的费用必须有业主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签证、报告、审批文件等材料,并签署有明确的增补费用意见。采购人或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涉及到工程量增加、重大技术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文件资料均不允许作为最终的项目结算或决策执行依据,必须经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才视为有效文件。7、被采购人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的要求及标准、《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8〕15号)要求及标准执行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被采购人原因导致的文明施工的罚款全部由被采购人承担。8、被采购人要严格遵守工程业主及采购人项目部制定的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规范及法律,并承担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罚款。9、被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给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和其它施工防护用品,负责本方施工人员的健康保护工作。10、如果被采购人中途退出施工,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关于被采购人机械进出场、人员和社会费用,已完且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按有效计量款的85%结算;如果采购人发现被采购人无能力满足施工要求(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采购人随时有权解除合同,被采购人在接到退场通知之日起3日内人员退场完毕,未用完的甲供材料与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已完且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按有效计量款的85%结算。11、被采购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进入施工场地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被采购人应配置不少于一名的专职持证安全员及专职持证质量检查员,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该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12、被采购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若遇国家税务法规政策变化,根据实际调整。2.2.二、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被采购人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该月工程进度情况报告,经采购人、监理及业主审核确认后,支付采购人确认的达到支付条件的已完工程量金额的70%;分包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所有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确认的达到支付条件的已完工程量金额的80%、结算手续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采购人扣除因质量问题维修费用后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响应单位。进度款及结算款支付方式为:现金和票据两种支付方式,承包人不承担贴息费用,现金与票据的支付比例为5:5。3、被采购人申报结算款同时,须提供一份上月附有工人签印的工资发放明细表。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支付被采购人结算款。被采购人雇佣人员时,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必须按时足额给工人发放工资并做好工人的稳定工作,采购人对被采购人工人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如每发现一次违规情况,被采购人按1至10万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保留对其在本项目的下属工人代发工资的权力。4、被采购人必须加强工人管理,工人进场按采购人要求登记造册并办理上岗证,工人持证上岗,建立工人工作手册或工作卡,记录工人出勤、工作、工资情况,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留存工资表备查,采购人派专人检查落实。出现劳务纠纷必须先报采购人,如上访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次被采购人按5万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第二次被采购人按10万元支付违约金,如上访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违约金再加倍。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5、被采购人的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此项费用应专款专用。被采购人在申报结算款时,须提供本工程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明细表。若被采购人在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未达到结算款的2%,采购人有权扣除此部分费用。6、被采购人应充分理解采购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暂时的资金支付困难,被采购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工期、提出索赔等。7、质保金的支付: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款的3%,质保期(即缺陷责任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不计息将质保金返还给被采购人;若有质量问题,被采购人负责无偿返修;如被采购人拒不返修,采购人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返修费用时,由被采购人补齐或采购人采用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追偿。工程款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或承兑汇票。8、如果被采购人中途退出施工,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关于被采购人机械进出场、人员和社会费用,已完且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按有效计量款的85%结算;如果采购人发现被采购人无能力满足施工要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采购人随时有权解除合同,被采购人在接到退场通知之日起3日内人员退场完毕,未用完的甲供材料与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已完且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按有效计量款的85%结算。第3部分图纸、工作量清单图纸及暂估量清单见附件。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甲供材1清表清除场地内杂草及灌木厚0.5m计,及外运,运距自行考虑m2121449.65 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5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外弃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清表区域以面积计算/2挖一般土方(含装车)1、挖一、二类土,外运1km内2、反铲挖机:1m3斗容量m3152471.75 包含挖土,装车,外弃1km以内,修整边坡、回填、压实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开挖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3土方外运每增减1km自卸汽车场外运,每增运1kmm34405.80 土方超运距外弃按现场实际发生,以方量和实际运距计算/4清淤1.运输方式:自卸汽车运载重12t以内2、运距自行考虑m327091.20 含抽水,排水,挖淤泥、流砂,装车,淤泥外运费用、外运地点自行考虑按实际开挖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含增值税合计9%增值税小计含增值税合计第4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详见图纸及地勘资料3.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附后。4.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询比价响应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采购人: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响应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时间:年月日工程施工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响应文件目录商务文件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询比价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项目经理资信)七、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管理体系等)技术文件一、工程概况及施工部署二、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网络图)及进度保证及赶工措施三、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计划表)及保证措施四、施工平面布置图五、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六、安全、文明、质量等施工保障措施七、承诺书4.3.相关附表4.4.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根据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询价文件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报价含税总价元(保留两位小数)(含工程施工所需的人、材、机、验收备案、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税金(专票9%)等所有的相关费用)作为承诺,按上述合同格式及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询价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专业施工直至竣工。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承包方要求组织开工,在天内竣工并移交该工程。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询价文件要求,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设工程合格及以上标准等级。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施工高峰期同时上场机械:反铲(斗要求1.3m³及以上,带液压锤)台及以上、推土机台及以上、压路机(要求20t及以上)台及以上,翻斗车(10m³/车及以上)台及以上。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规定的询比价有效期内30天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询价结果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询比价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递交。8、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6天。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并处伍万元罚款。响应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月日报价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金额1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2误期赔偿费金额20000元/天3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格的4%4工程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时的赔偿费合同价格的10 %5未达到文明施工承诺时处罚10000元/次6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延误10000元/天7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处罚合同金额的10%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在报价内9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10质量保证金结算金额的3%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4.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我(姓名)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和竣工,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响应单位单位公章4.6.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的询比价活动。代理人在询比价评比会、评比、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予以承认。授权期限:从2025年月日直至此工程询比价完成之日止。代理人无权转托。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响应单位公章4.7.四、询比价保证金附银行回执单并加盖单位公章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不含税综合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甲供材1清表清除场地内杂草及灌木厚0.5m计,及外运,运距自行考虑m2121449.65 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5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外弃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清表区域以面积计算/2挖一般土方(含装车)1、挖一、二类土,外运1km内2、反铲挖机:1m3斗容量m3152471.75 包含挖土,装车,外弃1km以内,修整边坡、回填、压实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开挖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3土方外运每增减1km自卸汽车场外运,每增运1kmm34405.80 土方超运距外弃按现场实际发生,以方量和实际运距计算/4清淤1.运输方式:自卸汽车运载重12t以内2、运距自行考虑m327091.20 含抽水,排水,挖淤泥、流砂,装车,淤泥外运费用、外运地点自行考虑按实际开挖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不含增值税合计9%增值税小计含增值税合计备注:1、不含税综合单价为除增值税以外的全费用单价,除不可抗力外该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国家税务政策如发生变化,税率随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变,合同总价款及结算金额按新税率相应调整。2、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以询价人审定的实体工程量为准。3、除询价人供材料外,其他材料由投标人提供,询价人供应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倒运等工作。4、为确保现场施工正常,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围挡、钢筋加工棚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不含税综合单价中。5、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合格要求,投标人采购辅材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6、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施工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指除《询价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外的材料)、机械费(指除《询价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外的机械)、施工水电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机械设备维修费、材料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保洁费、能源费、夜间施工申报、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费、风险费、扬尘治理、环境保护、噪音治理、车辆清洗等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施工配合费、窝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工程排污费、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个人所得税、安全及劳保用品、补贴、各类保险(含意外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缴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办理工程交验及资料收集、竣工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服务以及因市场波动而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上涨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7、投标人应满足当地政府、业主及询价人关于文明施工、防疫施工的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8、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区内施工便道的维护,现场保洁,施工区域内及运输道路等扬尘治理。9、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协调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进度组织风险,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窝工、停工,均不另外增加费用。11、投标人要无条件配合相邻工序的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2、投标人已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总体布置情况,工程现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等限制条件,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获批准。13、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人负责办理现场及施工通道相关证件等所有手续,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5、本工程进度款于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投标人每月25日前向询价人提交该月工程进度情况报告,经询价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询价人确认的达到支付条件的已完工程量金额的70%;分包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所有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询价人确认的达到支付条件的已完工程量金额的80% ;询价人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后且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至发包人档案室,符合档案管理的标准时,投标人向询价人申请预结算,在投标人完成询价人内部结算审核审计手续后询价人支付至投标人结算审计造价的 97 %,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询价人扣除因质量问题维修费用后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投标人。4.8.六、项目管理机构1、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工程中拟担任工作主要经历及承担的项目2、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的年限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注:以上人员附相关证件4.9.七、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管理体系等)4.10.八、工程概况及施工部署4.11.九、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网络图)及进度保证及赶工措施4.12.十、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计划表)及保证措施4.13.十一、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平面布置图由被采购人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绘制。12、主要施工技术方案13、安全、文明、质量等施工保障措施十四、承诺书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磷石膏产业园综合开发EPC项目泽美二期等地块场平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响应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招标项目的工程的投标,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于年月日提交了(大写)(¥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投标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特向贵公司申请退回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办理退款手续。授权期限:从年月日直至投标保证金退款完成之日止代理人无权转托。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投标保证金回执单、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打保证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后,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附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示范文本编号:2025ZY01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编号:分包工程名称:分包人(全称):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1、分包工程概况承包合同名称:分包工程名称:分包核算编号: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范围:(填写说明:工程任务界面划分及描述)分包工程内容:(填写说明:专业、工序等具体工作内容描述)本分包合同纳税方式:一般纳税(税率9%)/简易征收(税率3%),国家税务政策如发生变化,税率随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变,合同总价款及结算金额按新税率相应调整。(填写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二、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资质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名称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分包合同价款暂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总价/暂估合同总价(填写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额大写:含税价款合计人民币元,金额小写:含税价款合计人民币元。1.其中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元,税种为,税率%,税额元。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时,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相应款项。3.本分包合同价款含由分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费。4.承包人不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形式的预付款。四、工期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承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以承包人批准的完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分包合同工期如有调整,以承包人代表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违约的约定:每延迟一天,违约金按照每天人民币元(元/天)(填写说明:不得低于承包合同考核金额比例)计取,且承担由此给业主和承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等,承包人有义务告知分包人停工、窝工的大概时间,但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承包人索要误工、窝工费。若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从发包人处索赔相应误工、窝工费,分包人可申请支付相应费用。2.节点工期本工程各分部工程的范围、计划完工时间如下(以业主要求的实际节点为准):1工程,计划完工时间:其范围包括:2工程,计划完工时间:其范围包括:3工程,计划完工时间:其范围包括:4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填写说明:以上无节点范围、工期的划斜线不留空白,如有需明确哪些节点为里程碑工期节点)3.节点工期违约的约定:分包人承诺知悉并同意(填写说明:按承包合同中相关内容填写)每延迟一天,按照2万元/天考核,同时有三次工期节点或里程碑工期节点违约,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禁止分包人参与报价半年。五、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提出的通过完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本分包工程其他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需明确具体的标准名称及编号)本工程安全目标:无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杜绝一般火灾事故、杜绝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达到(填写说明:按承包合同中相关内容填写)要求。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分包合同协议书;2、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3、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双方洽商记录;(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填)5、除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承包合同文件;6、分包询比价文件/谈判性采购邀请函;(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填,没有请删除)7、分包人响应文件/分包人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报价单/分包相关支撑资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填)8、本分包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分包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交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禁转包和再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分包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的连带责任。10、分包人承诺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1、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范围内的工程价款。十二、合同的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武汉市青山区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分包人向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后生效。4、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十三、合同用印:所有涉及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承包人所用印鉴仅为“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包合同专用章”,其他以承包人名义使用的任何印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公章、材料专用章和人员的签字等)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均不能对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修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十四、约定送达:分包人有效送达地址为:;该地址为本合同及其项下一切有效文件唯一有效送达地址,为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一切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项)-----------------------------------------------------------------------承包人: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包人:(盖章)(盖章)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56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经办人电话: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7744752096L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钢城支行开户银行:帐号(基本户):3202008109200012243帐号(基本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承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负责人: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承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承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条款。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相关工程标准和要求。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承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报价。在承包人采用询比价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分包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分包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分包合同价款。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分包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分包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分包合同协议书;(2)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3)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有);(5)分包人的报价书;(6)除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承包合同文件;(7)分包询比价文件;(8)本分包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9)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当分包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除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承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承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分包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4.1承包人应按照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承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承包合同5.1分包人对承包合同的了解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指令和决定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7.承包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项目负责人8.1分包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分包项目负责人应指明分包人的材料签收人,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2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3分包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负责人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分包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负责人。9.承包人的义务9.1承包人应按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承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4)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影响分包施工的,分包工期顺延,但分包人不得要求增加或补偿费用。10.分包人的义务10.1分包人应按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分包人在图纸会审中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未经承包人指令或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得支付、变更或签证内容工程价款协商未达一致及其他理由中断或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分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承包人指出后仍不纠正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立即退场,对其退场前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施工内容按分包合同约定价格的90%结算,未经验收的施工内容不予结算,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其他损失。(3)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因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导致的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包人应予执行,特殊措施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总价款中。(8)分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生活所需的临建设施、水、电和通讯费,承包人负责协调。水电费用由分包人挂表计量(若不具备挂表计量条件,则分包人认可承包人按已发生实际水电费用进行分摊分包人应承担的费用),相应费用由分包人以现金形式交纳或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11.承包合同解除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承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2因本分包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发包人确认且已办理结算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价款。如本分包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承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分包人不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且由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承包人一切损失。11.3在本分包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或分包人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由采购方自行处理。12.转包与再分包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2.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14.工期延误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5)不可抗力的原因;(6)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15.暂停施工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工程竣工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4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分包合同约定工作,但不免除分包人继续维护所完工程直至整个工程交付业主的义务,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不另外增加。如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6.5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6.6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需要修复的,为工程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6.7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提交日期和份数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承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承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承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安全文明施工18.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项目工程的施工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事故。18.2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及承包人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应与承包人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文明施工管理协议》。18.3分包人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与考核。18.4当所在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分包人必须积极采取安全措施,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满足施工安全,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18.5分包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该专职安全员必须接受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18.6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因安全事故引起的对外赔偿责任或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8.7分包人应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治安防火管理、工期及质量管理等制度,对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承包人有权参照相关制度对分包人进行考核。18.8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履约保证金,金额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18.9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设置必要设施。18.10施工现场内外的宣传标语、宣传画面的设计应按承包人要求执行。18.11分包人在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承包人对工程项目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同时执行承包人对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对不配合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工作、抵制承包人的各项管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18.12分包人应有足够的保卫人员,负责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财产的安全,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财产的遗失由分包人负责。五、分包合同价款与支付19.分包合同价款计量与计价19.1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调整价格因素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0.工程量的确认20.1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20.2分包人未按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0.3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1.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21.1承包人不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形式的工程预付款。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分包人向承包人开具并送达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1.3如分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在财务人员认证过程中涉嫌虚开,分包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见专用条款)。21.4按承包人发票管理要求,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传递给承包人,以满足增值税发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承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分包合同价款。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分包合同价款的变更。22.5施工过程中用于计量的签证变更必须符合承包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计入有效的工作量,否则视为该项签证不涉及分包合同价款的变更。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按照专业分包工程内容现行标准完成并质检合格后方可申报验收。23.1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23.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相应费用。23.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4.竣工结算及移交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合同价款及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分包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因发包人未与承包人结算造成的延期结算及付款,承包人将相应顺延与分包人进行结算及付款的时间(延期期间不计息),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承包合同结算工作的进行。分包工程结算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4.2分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将竣工工程移交给承包人,但不免除分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25.质量保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保修范围及日期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约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25.2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无论是书面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或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4)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人未能按照本分包合同的约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不按承包人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的;(6)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2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承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他补救方法的可能。27.索赔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27.3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他资料以及保存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协助工程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行使索赔权利。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7.4根据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工期要求,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采取抢工、赶工措施,分包人不因此要求承包人增加或补偿任何费用。27.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窝工的,分包人可要求工期顺延,但不因此要求承包人增加或补偿任何费用。28.争议28.1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履行分包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承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分包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分包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保证金29.保障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因分包人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罚款。上列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并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30.保险30.1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统一代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0.2分包人应当为危险作业程度较高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31.保证金交付与返还31.1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应于签订本分包合同后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在专用条款约定。分包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全部施工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承包人不计利息返还分包人履约保证金。反之则保证金不予返还。3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人应于签订本分包合同后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承包人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没有此类规定的,则分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人应履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承包人不予返还该项保证金。31.3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的扣留为结算总额的3~10%。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承包人不计息将质保金返还给分包人;若有质量问题,分包人负责无偿返修;如劳务分包人拒不返修,承包人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返修费用时,由分包人补齐或承包人采用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追偿。十、其他32.农民工工资保证32.1分包人应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如分包人不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有权将分包人工程款先行垫付,且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分包人承担。32.2如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垫付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32.3分包人招收人员时,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招收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必须按时足额给职工发放工资并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分包人必须加强工人管理,工人进场按承包人要求登记造册并办理上岗证,工人持证上岗,建立工人工作手册或工作卡,记录工人出勤、工作、工资情况,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留存工资表备查,承包人派专人检查落实,若违反上述约定,分包人每次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出现劳务纠纷必须先报承包人,请求承包人协调解决。如因劳务纠纷影响承包人正常工作,按1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访到武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2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访到市有关部门,按4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访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按80万元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33.材料设备供应33.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3.2承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分包人按承包人下达的材料消耗定额量范围内使用,如在消耗定额基础上超支,则按超耗部分材料价值的双倍扣款。33.3除33.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可以提供生产厂或供应商名单供分包人选择。34.文物或古树名木34.1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4.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5.不可抗力35.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承包合同相应条款。3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5.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5.4因分包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分包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6.分包合同解除36.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分包合同:(1)分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业主和承包人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2)分包人将本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的;(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4)因分包人的原因导致业主或承包人被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5)因分包人原因严重延误工期,导致承包人对业主违约的;(6)工期拖延,且没有采取赶工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无法确保工程能够按期竣工的;(7)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涉及诉讼、仲裁,并且帐户被冻结或者资产被查封,导致分包人不能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之义务的;(8)发生破产、清算、被指定接管人、清算人的情况;(9)因为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取消或降低相关资质的;(10)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给承包人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11)因承包合同解除的;(12)本分包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承包人可提前解除分包合同情形。36.3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分包合同解除。36.4分包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在双方未约定时双方协商解决。36.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条款的效力。36.6如因分包人原因,分包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施工时,将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合同解除,承包人除扣除分包人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分包人不得请求返还外,还将向分包人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36.7分包人不按工程要求及承包人要求配置施工资源(包括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等),未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纠正的,也将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分包合同,承包人除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外,还将向分包人追究违约和赔偿责任。36.8因分包人原因(如资金短缺不足,施工人员缺乏等)导致分包人主动向承包人提出解除本分包合同的,经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分包合同解除协议。分包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与代替其进场施工的单位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在接到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通知后5日内将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全部撤离施工现场,逾期撤场的,按照合同金额5‰支付违约金。分包合同解除后,分包人退场前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作内容按分包合同约定价格,并经承包人审核后进行结算,未经验收的施工内容不予结算,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其他损失。因施工中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胜任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分包人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工程相关需要,承包人要求提前终止分包合同的,双方签订分包合同解除协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解除分包合同通知后5日内将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全部撤离施工现场,逾期撤场的,按照合同金额5‰支付违约金。分包合同解除后,分包人退场前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作内容按分包合同约定价格的90%并经承包人审核后进行结算,未经验收的施工内容不予结算,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其他损失。37.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37.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合同生效方式。37.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分包合同即告终止。37.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及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8.分包合同份数38.1本分包合同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9.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分包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填写说明:若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一、词语定义”不包含的内容,于此条下做约定)2.分包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分包合同协议书;2.2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2.3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2.4中标通知书/谈判结果通知书/双方洽商记录;(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填)2.5除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承包合同文件;2.6分包询比价文件/谈判性采购邀请函;(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填,没有请删除)2.7分包人响应文件/分包人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报价单/分包相关支撑资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填)2.8本分包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2.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填写说明:若有“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一、词语定义”不包含的内容,于此条下做约定)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除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分包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3.2本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发(承)包人管理制度。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4.图纸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若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4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只能用于本工程;非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图纸内容。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承包人项目经理5.1姓名:职务5.2承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现场协调分包人施工,并为分包人施工提供方便;代表承包人管理本项目,全面履行合同内关于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廉政等方面的各项要求;负责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廉洁公约、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相关合同附件。5.3需要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经承包人确认才有效的文件、事项:现场签证、计时工、进度款及工程结算相关事项。分包人在办理现场签证时应按《分包现场签证单》办理。5.4需要取得承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利:本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签订补充协议。6.分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6.1.1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6.1.2进度款及结算办理代理人姓名:职务:(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6.1.3材料领用代理人姓名:职务:(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6.1.4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至少22天以上到施工现场跟班作业,所负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完成约定工作,协调处置突发情况,与承包人沟通协调。6.1.5在本分包合同签订和存续期间,分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人应存续有效劳动合同关系,分包人签发其授权委托书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其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缴费证明。若发生人员变更,分包人应主动向承包人先行备案人员信息及其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缴费证明,经承包人同意后再进行授权委托。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承包人管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7.承包人的义务7.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7.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7.3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7.4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及费用承担:7.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填写说明:根据实际补充说明)8.分包人的义务8.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填写说明:应完成工作中有完成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的,应对完成时间明确约定)(1)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签订合同时已充分知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诺遵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违反视同违约,并对承包人按制度条款进行的扣款、追责不持异议。(2)除承包人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外,由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标准及要求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排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并承担其费用,承包人负责协调。(3)分包人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对本分包合同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分包人在图纸会审中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4)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原则上承包人5日内批准后严格实施;(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未按照承包人要求及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6)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7)按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设置标牌,加强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工作;(8)按时提交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扣款;(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11)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2)除非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的、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分包合同双方以及其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责任,如承包人对此承担责任,可向分包人追偿;(14)未经承包人指令或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得支付、变更或签证内容工程价款协商未达一致及其他理由中断或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分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经承包人指出后仍不纠正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立即退场,对其退场前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施工内容按分包合同约定价格的90%结算;经验收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结算,并由分包人承担因质量不合格的处置费用和相关损失;未经验收的施工内容不予结算,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其他损失;(15)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16)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经当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及安监站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使用,如不满足以上要求,承包人有权禁止分包人使用此类机械设备;(1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包人应予执行,特殊措施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总价款中;(18)分包人需充分做好分包工程机械设备资源配置工作,保证该分包工程施工高峰期同时上场数量不低于台。(填写说明:按工程要求据实填写,填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要求。)(19)分包人需充分做好分包工程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保证该分包工程施工高峰期同时上场施工人员数量不低于人。(填写说明:按工程要求据实填写)(20)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21)分包人不得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出借方与分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2)分包人应在现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网络,并按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一定数量的安全协管员,接受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在现场配备1名专职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员。(23)分包人负责自带、自有工程机具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权属合法清晰、证件齐全、性能良好,并配备至少1名机械员,负责现场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4)如分包人订立合同时为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应当主动告知承包人,并提供必要凭证信息。(2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工期9.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合同实施中如遇不可抗力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关键线路施工进度,经承包人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单价不调整;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单价不予调整。(填写说明:该条以上为参考条款,按照承包合同对应条款约定。)四、质量与安全10.质量检查与验收10.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若出现质量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质量责任认定结果与一方预判一致的,费用由另一方承担。(填写说明:与承包合同相应条款保持一致,按照承包合同对应条款及本工程具体施工内容约定具体质量标准)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0.2要求获得的质量奖项:(填写说明:与承包合同相应条款保持一致,按照承包合同对应条款约定)10.3合同质量的违约: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负责按照承包人要求返工修复至合格为止,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返工仍无法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可另行安排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包人损失的部分由分包人补足。(填写说明:该条以上为参考条款,按照承包合同对应条款约定。)10.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含在分包合同价款内。分包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按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标准执行,未达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标准的按项次扣除相应费用。未达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标准的承包人有权按其年度采购价格提供标准化设备设施,并在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按项、次扣除相应费用。10.5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建筑行业“安全员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在分包合同签订时应交由承包人备案。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应为分包人的合同制员工,分包合同签订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其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专职安全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生变更,分包人应及时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交上述相关证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承包人备案。若有迟滞或违反,按1000元/人·次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上述专职安全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正常在岗履责,若经承包人查实人岗不符、脱岗、离岗,按5000元/人·次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五、分包合同价款与支付11.分包合同价款计价11.1.选择下列方式计价:(填写说明:只选择一种计价方式,其他未选的自行删除)□固定总价:固定总价组成明细见附表;在固定总价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固定总价分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价款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竣工结算完成后,按照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和签证文件,由分包人申报,承包人审定,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或怠工。□固定综合单价:清单见附表;分包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各种市场因素变化价格调整。结算值最终依据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承包人书面确认),结合本分包合同固定综合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无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本分包合同清单工程量出现任何幅度的增减,固定综合单价一律不做调整。分包合同清单以外的固定综合单价按以下条款计取:(1)清单中有适用的单价,按分包合同已有单价执行;(2)清单中有类似的单价,可参照分包合同类似单价确定;(3)清单中没有适用、类似的单价,由分包人申报,承包人审定,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或怠工。□定额降点:合同结算价款按(如:20××版《××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下浮%后执行。11.2分包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指除《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外的材料)、机械费(指除《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外的机械)、安全文明施工费(本分包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成分包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施工配合费、窝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定位复测费、工程排污费、本工程应缴纳的所有税金、个人所得税、安全及劳保用品、补贴、各类保险(含意外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缴各项管理费和地方证件费、暂住费、办理工程交验及资料收集、竣工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服务以及因市场波动而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上涨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11.3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11.3.1双方约定的(填写说明:例如综合单价、结算单价、结算总价、结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因市场物价波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化、建设主管部门发布调价文件、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材料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发生不可抗力可按相应规范调整分包合同价款。11.3.2发生不可抗力可调整分包合同价款,对不可抗力情形约定如下: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按承包合同具体条款相应内容填写)12.工程量的确认(填写说明:只选择一种计价方式,其他自行删除)£固定总价合同:明确范围后,在总价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做任何调整。总价包干范围外的工程量在承包人结算完成后,按照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和签证文件审定。□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以按承包人审定的施工蓝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按分包合同清单中约定的规则计算,最终以承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为准。□定额降点合同:工程量按承包人审定的施工蓝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按11.1条约定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最终以承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为准。12.3计量的设计变更必须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及业主认可的前提下经过承包人项目部施工员、项目总工、项目总经与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签证按专用条款7.3款执行。12.4分包人应在当月已完工程30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当月计量,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2.5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2.6现场文明施工维护、材料看护、道路保洁均为分包人应承担的施工内容,费用含在总价中。12.7双方约定,如竣工结算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时按分包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3.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13.1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填写说明:原则上无预付款,若有则需确保该分包合同对应承包合同有预付款支付条款,确保上下游合同匹配,并约定预付款扣回约定)13.2工程进度款不超过累计已完工程量金额的%并且累计不超过分包合同总价%。分包人开具有效的发票送至承包人并办理完成进度款支付手续后再行支付。(填写说明:不允许突破承包合同支付比例及相关规定)工程进度款按核算(填写说明:月、季、节点等,请根据项目实际据实填写),分包人当月25日前向承包人报送当期已完工程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已完工程量金额的%,扣除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应由分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扣款后向分包人支付。(填写说明:不允许突破承包合同支付比例及相关规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扣款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后,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可直接从分包人当月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当月办理工程款或结算款前以现金转账形式交清,否则项目经理部有权责令分包人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分包人承担。13.3工程结算在本工程全部工作完成,工程交工经业主验收合格,所有工程检测合格,竣工资料中交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工程量金额的%(填写说明:不允许突破承包合同支付比例)。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办理完毕后,(填写说明:边坡支护及大临分包合同除外,没有此项工作请删掉)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预结算,在分包人完成承包人内部结算审核、审计手续后,承包人支付至分包人结算金额的%。(填写说明:根据承包合同质保金留存比例约定)。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分包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资料建档移交手续及承包合同结算完成后方能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在与其他分包单位施工界面划分清晰、明确、无争议,与承包人供应材料领用量核对无误,有关签证及变更手续齐全、责任方明确且已落实的前提下,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及原则,办理工程完工结算。如因发包人未与承包人结算造成的延期结算及付款时间延期,承包人将相应顺延与分包人进行结算及付款的时间(延期期间不计息),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办理承包合同结算工作。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结算需接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最终审计结果,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最终审计结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分包人上报预算经承包人审核,核减率超过5%以上,按超过部分价款的2%计算审价费用并由分包人承担,在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按照承包人有关分包合同管理的要求,对于过程中及最终结算金额高于本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部分另行签订调整分包合同总价的补充协议,相关补充协议仅用于根据承包人实际委托的施工任务工作区域范围的调减及工程量调整(含调增及调减)分包合同总价,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相关分包合同单价不得改变,仍按本分包合同中相关约定价格执行。本项目之进度款或工程全款,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按不超过发包人的支付比例给分包人付款。若发包人延迟支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3.4支付方式:①以票据支付,承包人不承担贴息费用。②货币资金和票据两种支付方式,承包人不承担贴息费用,现金与票据的支付比例为N:N。(填写说明:默认填写以票据支付,选择两种方式时需明确现金与票据的支付比例)分包人应充分理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暂时的资金支付困难,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工期、提出索赔等。六、工程变更14.经发包人确认并支付相应价款的现场签证与工程变更方能办理,现场签证与工程变更造价的税率应与分包合同保持一致。七、违约、索赔及争议15.1.违约责任15.1.1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元/次的违约金。(填写说明:该条以上为参考条款,按照承包合同对应条款约定。)15.1.2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且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价款的%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将其纳入本公司分包人黑名单。15.1.3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如“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工程未按业主要求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扣款元。延期超过天,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填写说明:与承包合同条款保持一致)15.1.4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如“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负责按照承包人要求修复至合格为止,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包人损失的部分由分包人补足。(填写说明:该条与专用条款第10.3款的违约金百分比一致,按照承包合同对应条款约定。)分包人若接到承包人返工通知48小时内未返工的,或未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或经一次维修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上浮20%后由分包人承担。15.1.5分包人未能按照本分包合同的约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5.1.6履约保证金交纳迟滞,承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分包人继续履行合同。若承包人要求分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将不予支付分包人所有工程款直至分包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开具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为止。15.1.7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延期超过天,承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填写说明:不得低于承包合同条款要求)15.1.8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停工一天以上,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天,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中途退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违约金承包人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如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有权继续追索。(填写说明:不得低于承包合同条款要求)15.1.9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5.1.10以上约定的违约金均为不含税价款,同时不免除分包人按实际分包金额全额开具相应发票的义务。15.1.11如因分包人原因未达到安全目标要求,则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分包竣工结算总价%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延期责任,延期违约金参照专用条款第15.1.7条款。(填写说明:根据工程造价和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约定违约金比例及对应条款)分包人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负责处理一切善后事宜,承担费用;如因分包人原因引起安全事故,造成双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分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因此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偿;若分包人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服从承包人安全管理、严重违反承包人安全管理制度或发生事故,承包人有权当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已完合格工程按结算总价90%办理结算。15.1.12在合同履行及效力存续期间,分包人自身发生主体资格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并、分立、解散)、资质等级变更、经营范围重大调整、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企业重大风险危机等影响实际履约能力的事项,应及时向承包人如实报备。承包人全面考量其变更后的实际履约能力后变更或终止合同,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15.1.13在合同履行及效力存续期间,承包人发现分包人资质和技术实力、人力资源配备、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出现重大履约瑕疵,并有理由判断其根本违约,影响本合同履行,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15.1.14如分包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且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价款的10%向承包人交纳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有权将其纳入本公司分包人黑名单。15.1.15分包人自带、自有工程机具设备的任何事故及其故障引发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总承包人的全部损失。15.1.16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项目施工实际编制安全措施方案,报承包人备案,承包人有权按照其安全措施方案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偏差或不符合项,每项按1万元/次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15.1.17农民工管理的违约责任15.1.17.1.分包人未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如期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如下农民工用工信息和凭证的,不准予进行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进行赔偿。15.1.17.2.分包人每月迟滞向承包人提交现场作业农民工考勤记录、工资核算结果、农民工对工资签字确认记录交至承包人,或报送信息(变更信息报送)有误,向分包人按5000元/次计取违约金。15.1.17.3.本项目施工及竣工结算、交工验收期间,若有分包人的农民工因工资、福利、社保等劳动者权益发生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信访行为等),连带总承包人参与调处、承担责任,但未引起不稳定事件、负面舆情等,每次向分包人按1万元计取违约金。若引起不稳定事件、负面舆情或承包人的其他损失,每次向分包人按10-100万元计取违约金,若损失严重,承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进一步追究分包人法律责任。15.1.17.4分包人拒绝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1.17.5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做好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工作,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维权信息公示所需的各项资料,通过维权信息公示明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职能部门投诉电话等维权事项内容。分包人应确保公示信息真实、有效,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公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发生一起按1万元/次计取分包人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15.1.18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①分包人严格执行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如若达不到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元/次的违约金。②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收集严格按承包人约定期限内完成,如若延误,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元/天(或元/月)的违约金。③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量、火灾、环境污染、交通等各类事故和施工及保修作业期间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各项处罚,并承担承包人所承担的行政处罚。④施工期间分包人严重违反合同关于质量、技术、进度等条款约定,且拒不整改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予以清退处理,因此产生的退场、误工等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填写说明:该条以上为参考条款,按照承包合同对应条款约定。)15.1.19如乙方订立合同时为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承包人付款不得超过60天,承包人未能按时付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6.争议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向承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保障、保险及保证金17.保险17.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国家关于要求承包人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及按与发包人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本分包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并承担费用。17.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分包人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应为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的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向承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保险单据、人员名单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人身损害(死亡)保险金额度不得低于50万元/人·次,若发生人员更迭,分包人应及时补充和更换保险手续,确保与在岗人员保持一致。所有保险凭证复印件报承包人备案,若经承包人发现在岗人员与保险手续不符,按1万元/人·次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17.3其他: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及业主的要求,及时交纳有关规费,负责为进入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材料、机械等办理生命和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人负责为本合同项下作业人员办理并交纳国家规定其他各类保险,承担相关费用并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及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工程开工后,分包人不按本条款约定履行投保义务的,承包人可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分包人办理完毕;如经承包人督促,分包人仍然拒不办理的,承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7.4分包人需准确提供用工人员花名册,若有人员异动情况,及时告知承包人。若迟报、瞒报、错报、漏报人员信息导致投保或其他相关管理不到位,视同分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8.保证金18.1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分包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填写说明: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5%)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基本户)/保函;分包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分包人履约保证金交纳到位。履约担保的期限及返还:若分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承包人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包人确认无误后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18.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人应于签订本分包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纳分包合同金额的%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基本户)(填写说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3%,且不接受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如合同履行中,分包人拖欠员工工资,需由承包人先行代为支付时,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并代付。分包人需保证在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低于交纳额度,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及时补齐。如分包人未拖欠员工工资,待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在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及无任何劳动关系、薪酬、社保、福利、休息休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情况下,承包人无息向分包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完工且分包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公示30日后,且分包人出具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的《承诺函》,分包人可以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无息向分包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分包人拖欠员工工资事件,承包人先行代为支付时,若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不足的,承包人先行支付视同支付本分包合同结算款,分包人不得持任何异议,且在分包人拖欠员工工资事件中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8.3质保金:质保金的扣留为结算总额的%(填写说明:必须与承包合同质保金比例保持一致)。缺陷责任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承包人不计息将质保金返还给分包人;若有质量问题,分包人负责无偿返修;如分包人拒不返修,承包人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返修费用时,由分包人补齐或承包人采用其他合法途径向分包人追偿。承包人通知分包人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网络信息软件、函件等形式,如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天内,未返修或拒不返修,承包人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分包人实施项目及因维修该项目对其他第三方实施内容、环境的破坏、整修的相关费用。若承包人认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承包人管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十、其他19.农民工实名制管理19.1本项目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分包人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登记完善用人信息后进场施工。分包人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培训,并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如下农民工用工信息和凭证,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项目施工作业相关的活动:19.1.1用工协议(合同模板见附件8)19.1.2身份证复印件19.1.3农民工花名册(样表见附件9)19.1.4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19.1.5培训记录19.2分包人必须加强用工管理,工人进场按承包人要求登记造册并办理上岗证,工人持证上岗,建立工人工作手册或工作卡,记录工人出勤、工作、工资情况,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留存工资表备查,分包人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现场作业农民工考勤记录、工资核算结果、农民工对工资签字确认记录交至承包人,分包人对提交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19.3农民工若流动或更换,分包人应予5日内向承包人报送变化情况,并按33.1约定向承包人备案相关信息和用人凭证资料。19.4本项目实行农民工保证金制度,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4.1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分包人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形,经承包人核实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以下处理:(1)承包人督促分包人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2)分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不予支付的,承包人将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分包人对此不持异议;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承包人直接代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人对此不持异议。(3)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2倍的垫付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场平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