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泡剂招标公告(北京中科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



中科圣泰无硅消泡剂采购采购公告

中科圣泰无硅消泡剂采购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科圣泰无硅消泡剂采购(AGSTHJHGXHD251029245052)采购人为北京中科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科圣泰无硅消泡剂采购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13时00分至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7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北京中科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内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聂启蒙
联系人:
刘胜曦

电话:
15040736343
电话:
15724618967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0月3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中科圣泰无硅消泡剂采购.xlsx
药剂技术协议(消泡剂)-签字版.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药剂合同(范本).docx

(资材类-化工产品)中科圣泰无硅消泡剂采购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

序号
采购要求事项
具体要求

1
商务要求
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不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
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填写报价要求:
交货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钢厂。
运输方式及运费:汽运,投标报价为不含税、含运费到营口鲅鱼圈钢厂内的价格。中标方需将货物送至委托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标的物数量:重量20吨,规格型号为工业级,要求不可燃。每批次5吨,分4批次送。
供货方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送至第一批次,其余批次按委托方通知时间送货。
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
技术要求
技术协议详见附件

3
资质及业绩要求
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无。
2.业绩要求:无。

4
财务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5
付款方式
分批次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当次供货的实际数量的发票。挂账月起第二个月结算(以现行付款政策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要求中标供应商银行账户开通银行承兑业务。

6
违约责任
1.由于出卖人责任,合同药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每周罚款合同价款的5‰,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合同项下药剂不得整体外委加工,否则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买受人保留追索相关一切损失的权利。
3.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短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

备注:二级子企业因采购业务实际需要,确需增加其他委托要求时,由采购组织填写《鞍钢集团采购委托增补其他要求核准备案表》,经所属二级子企业采购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报鞍钢集团管理与信息化部备案后,在该二级子企业范围内实行。

北京中科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药剂技术协议(消泡剂)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细节做出规定,未规定内容的技术要求以最新国标要求为准。如相关标准发生冲突,按较高标准要求执行。1产品名称及数量名称:消泡剂,数量:20吨。2技术质量要求2.1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非硅类消泡剂,水性无硅,无毒,性能稳定,分散性好,消泡迅速,抑泡性好,不可燃2.2理化性质以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2.3外观半透明略带微黄色,不分层,无可见机械杂质2.4技术指标表1技术指标指标名称指标pH值5-9水溶性分散于水离子型非离子消泡性能(s)≤153药剂要求3.1药剂的选型应效果好、宜投加、绿色环保,对设施、设备危害小,不可燃。3.2乙方所供药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3.4严格控制药剂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3.5药剂必须为环保型药剂,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使用的药剂不能引起其他水质超标,不能使用掩蔽药剂干扰水质数据。4其他4.1乙方送药剂时先到甲方验收部门进行验收再送到现场,验收部门按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记录品种、数量,验证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并进行检斤。4.2乙方应出具药剂质量检验报告:纸版1份----每批药剂到货时。4.3甲方有权利对药剂进行质量的抽检,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4.4乙方需有专职技术人员与我厂进行沟通,了解现场情况,做好售后服务。4.5本协议如需修改,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准单方面随意修改。甲方:北京中科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202年月日,202月日附件1消泡性能检测方法1、配制起泡液称取约5gAEO-9和约5g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溶于990mL水中,混合后搅拌至均匀透明状液体。2、检测步骤用具塞比色管量取(50±0.5)mL的标准起泡液,将消泡剂与起泡液按照5%体积比例混合在比色管内,盖上瓶塞,以2次/s的频率、上下垂直摇动量筒10次,静置并开始用秒表计时,记录泡沫消至液面出现所用时间,单位为秒(s)。记录好消泡时间。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W23-XPJ-20251029中科圣泰无硅消泡剂采购20.0吨无营口鲅鱼圈钢厂内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至第一批次,其余批次按委托方通知时间送货工业品买卖合同买受人:北京中科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出卖人:项目名称:中科圣泰签订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交 (提) 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不含税) 元 (不含税大写): 合计 (含税,13%)元 (含税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表示应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标准规定。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眼:3.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因退换货所产生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且赔偿买受人损失;3.2其他情况按第九条及第十条执行。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4.1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坚固包装。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止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便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现场。4.2产品包装应符合该产品对应的质量标准规定,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联系人:,电话:,地址:。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分批次供货,合同交付给买受人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出卖人承担。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6.1运输费用含在总价中。6.2如因出卖人原因,合同药剂需要补充或更换,出卖人有责任将所需药剂发运至项目现场,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6.3在合同药剂运输过程中,合同药剂丢失或损坏,出卖人有责任尽快重新供应全新的合同药剂,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6.4合同药剂达到现场后,出卖人需将货物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卸货由出卖人方负责。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产品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进口药剂提供报关单据及原产地证明)。验收按合同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执行。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有争议,买受人有权对货物取样并交送第三方的检验/化验机构化验,最终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若结果不合格,则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结算方式:8.1付款方式:按批次结算,到货验收合格,开具该批次到货金额发票办理结算且买受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付款,挂账月起第二个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1,以现行付款政策为准)。8.2买受人扣款的权利:当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出卖人责任,合同药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每周罚款合同价款的5‰,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9.2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合同项下药剂不得整体外委加工,否则出卖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买受人保留追索相关一切损失的权利。9.3因产品包装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产品质量或未按期交货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如产品经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出卖人承担检验费用、未使用的实行退货处理,并不予返还相应的短约保证金;已使用的一律不结算不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赔偿。第十条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买受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0.1出卖人迟延交付合同药剂超过1个月;10.2合同药剂由于出卖人原因两次检验均未能达到标准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10.3出卖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买受人满意的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在买受人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地:辽宁省鞍山市。11.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的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各自义务。11.3出卖人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3.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13.2本合同的技术附件(技术规格书)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3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3.4本合同签署地为辽宁省鞍山市。13.5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出卖人叁份,出买人叁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章):北京中科圣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卖人(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采购负责人/经办人:采购负责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使用人:项目负责人/使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银行联行号:银行联行号: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泡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