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2025)



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竞价比选公告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
招标控制价:239840.17元;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其他法人(例如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承接过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16万元(含)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同时跨省(直辖市)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近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人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
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如有):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在海南省内同时担任多个但不超过2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供应商应单独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1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监理员1人: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业务培训包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不限专业和岗位类别);
以上人员其他要求: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学历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的复印件及近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除《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琼建管【2021】281号)第五条、第六条情形外,从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审结束之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成交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在本项目上兼任其他岗位。供应商如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须提供《人员配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人员配备承诺函);
其他要求
1.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承诺函;
3.本次竞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单位,在本平台自行下载获取竞价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公告附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递交文件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B座4楼418会议室(乘坐B7、B8电梯);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B座4楼418会议室(乘坐B7、B8电梯)。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发展大厦2楼
电话:0898-31908519
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江东智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发展大厦3楼
电话:0898-31908523
联系人:孙先生

附件1: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竞价比选文件.doc
附件2:正文: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市政、水利)》综保区项目20251010修(1).doc

附件4: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管线探测技术总结(1).pdf

2025年10月30日

采购项目编号:HHJC-BX-JL-202510-001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竞价比选文件采购人: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江东智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价比选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需求任务书1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9第一章竞价比选公告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拟对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组织竞价比选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价比选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比选,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项目名称: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2、项目概况: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位于海口综合保税区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条10kV电缆线路及部分土建配套电缆管沟等,总路径长约4KM;新建9000kVA容量配电房1座(利旧原有建筑物配电房)安装变压器、配电柜等配套设施。(其中A-01地块高端食(药)材产业区域供配电项目外电不含业扩环网柜至10KV关税区#5开闭所的电缆施工;A-28-2地块半导体产业区域一期供配电项目外电不含业扩#2环网柜至老城站的电缆施工;含相关管道、井及环网柜基础等土建工程);3、采购范围: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施工阶段(含第三方质量安全过程评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配合供电工程的验收、移交等工作;4、招标控制价:239840.17元;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6、质量标准:合格;7、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需求任务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其他法人(例如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承接过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16万元(含)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同时跨省(直辖市)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近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其他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如有):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在海南省内同时担任多个但不超过2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供应商应单独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1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②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③监理员1人: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业务培训包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不限专业和岗位类别);以上人员其他要求: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学历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的复印件及近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第五条、第六条情形外,从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审结束之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成交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在本项目上兼任其他岗位。供应商如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须提供《人员配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人员配备承诺函)。5、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6、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承诺函。7、本次竞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形式,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签字盖章版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1份(存储媒介为U盘)。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3、递交文件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B座4楼418会议室(乘坐B7、B8电梯);4、开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14:30时(北京时间);5、开标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B座4楼418会议室(乘坐B7、B8电梯)。6、如开标过程中出现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文件损坏无法打开的情况,其响应无效;7、本项目邀请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环节(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与开标环节,如未提交的,可待拆封响应文件后核实)。四、服务费1、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服务费承诺书”。2、服务费金额:3597.00元。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公司名称:海南江东智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003095800015转账备注: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服务费五、联系方式采购人: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发展大厦B区2楼电话:0898-31908519联系人:陈先生采购代理机构:海南江东智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发展大厦B区3楼电话:0898-31908523联系人:孙先生日期:2025年10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有关定义及相应职责1.1“采购人”:本次竞价比选的采购人是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1.2“供应商”系指实名购买竞价比选文件拟参加竞价比选和拟向采购人提供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服务的供应商。其职责如下:1.2.1对竞价比选文件错、漏之处提出澄清、说明要求或质疑;1.2.2按要求缴纳竞价比选保证金(如有要求);1.2.3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2.4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系指在竞价比选过程中代表提交供应商处理竞价比选事宜的人员,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参加竞价比选活动,对评审小组就响应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1.2.5配合采购人就竞价比选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1.2.6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1.2.7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1.3“合格的供应商”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1.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评审小组评审,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竞价比选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价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价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3.竞价比选文件的约束力3.1供应商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未对竞价比选文件提出书面质疑,即视为接受了本竞价比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竞价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拒收。二、竞价比选文件4、竞价比选文件的构成4.1竞价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竞价比选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价比选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需求任务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注:请仔细检查竞价比选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价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价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5、竞价比选文件的澄清潜在供应商如对竞价比选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下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逾期不受理)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人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6、竞价比选文件的修改6.l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价比选文件进行修改。6.2竞价比选文件的修改是竞价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3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价比选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竞价比选文件的编制和数量7、响应文件的语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竞价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响应文件的构成8.1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竞价比选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本竞价比选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的内容格式不限,由供应商自拟)。8.2若供应商未按竞价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竞价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8.3响应文件中所附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电子章)。9、响应文件编制9.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竞价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报价函》等竞价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3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价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使评审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由此产生的结果由供应商承担。9.4响应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企业公章(或电子章),且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不能以其他业务章或附属机构印章代替。10、报价10.1响应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10.2供应商应按响应报价函的要求报价。11、备选方案本次竞价比选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视其响应文件无效。12、竞价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13、响应文件的签署13.1电子版响应文件盖章要求:竞价比选文件中明确盖章的地方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13.2电子标签字以下两种形式之一均有效:(1)响应文件打印为文本签字后扫描;(2)响应文件打印为文本盖签名章或签字章后扫描;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供应商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将签字盖章版PDF格式响应文件(存储媒介为U盘)密封在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封皮上均应写明: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注明:“请勿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和电子邮箱14.2响应文件未密封者,采购人不予接收。14.3响应文件密封封皮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记者,采购人予以接收,但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l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人规定的地点。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达,也可采用邮寄、非特定人员送达。15.2供应商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供应商的决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迟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15.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15.5竞价比选有效期:竞价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五、响应文件的开启16、响应文件的开启16.l采购人按“竞价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16.2开启响应文件时,采购人邀请参与开标会的供应商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无供应商参与开标会,采购人可邀请监督人员或见证人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采购人将作密封情况检查记录。16.3若响应文件未密封,采购人将拒绝接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6.4供应商自愿参与现场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未提交以上资料或拆封响应文件后也无法核实身份的供应商不予参加开标会。16.5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同开标记录情况,且无权对现场开标事宜提出任何异议。16.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须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六、竞价比选、评审程序17、竞价比选、评审程序17.1评审小组成员由3名(含)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该评审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7.2本次竞选的评审办法采用平均价法,应用规则如下:(1)评审基准价所有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如果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供应商超过5家(不含)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如果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供应商超过10家(不含)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后取平均)。(2)评分标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得满分100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含1%),扣1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含1%),扣0.5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计算公式如下:Fi=F-|(Di-D)|/D×100×E式中:Fi—供应商的报价得分;F—报价满分100分;Di—供应商的报价;D—评审基准价。若Di>D,则E=1;若Di(3)成交候选人推荐规则按供应商价格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17.3评审流程如下:评审准备→资格符合性审查→价格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17.4评审小组在资格符合性审查中,有权对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原则如下:(1)响应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明细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5)响应报价含税总价与依据不含税总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不含税总价为准修正含税总价,如修正后的含税总价大于原含税总价时,则以原含税总价为准修正不含税总价。(6)算术性错误修正,评审阶段评审小组可无需经供应商书面确认。评审小组依据修正后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依据成交候选人推荐结果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人以评审小组修正后的价格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成交价格,则取消其成交资格。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响应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17.5如出现两家(含)以上供应商价格得分相同导致排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评审小组人员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质、人员配备、业绩等情况,依次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排名。七、其他要求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壹份,内容须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附表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其他法人(例如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承接过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16万元(含)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同时跨省(直辖市)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近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5其他人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如有):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在海南省内同时担任多个但不超过2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供应商应单独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1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②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监理员1人: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业务培训包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不限专业和岗位类别);以上人员其他要求: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学历证书或监理类岗位证或监理类业务培训证明)的复印件及近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琼建管【2021】281号)第五条、第六条情形外,从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审结束之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成交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在本项目上兼任其他岗位。供应商如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须提供《人员配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六)、人员配备承诺函)。6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7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承诺函。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8本次竞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结论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否决。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评议内容(无效响应认定条件)供应商1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文件式样和签署是否符合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3工期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4质量标准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5报价报价项目是否完整,存在漏报或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则为无效响应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7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结论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不合格的被否决。第三章需求任务书监理工作相关内容的基本要求1.1.1项目地点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1.2.2项目概况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A-01地块高端食(药)材产业区域供配电项目建设FYZA-YJV22-8.7/15kV-3×300电缆长约1.20km及配套土建管沟等。2、A-28-2地块半导体产业区域一期供配电项目建设FYZA-YJV22-8.7/15kV-3×400电缆长约2.80km及配套土建管沟等;建设9000kVA容量配电房(利旧原有建筑物配电房)安装变压器、配电柜等配套设施。工作内容(一)本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4.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二)各阶段服务内容1)工程质量控制;2)工程造价控制;3)工程进度控制;4)安全生产管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附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响应报价函二、诚信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响应报价函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采购项目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的竞价比选邀请,正式提交电子版U盘1份。据此函,兹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响应竞价比选文件,就上述项目的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进行响应报价,我方愿意以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我方响应报价的暂定总价,税率:%,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最终结算价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包含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所有监理工作及相关服务的费用,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2)我们根据竞价比选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此比选文件没有倾向性及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及比选文件关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4)本报价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按供应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竞价比选保证金的规定。(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诚信承诺书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的比选活动。为体现我公司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郑重承诺:1、根据竞价比选文件要求,我公司在本次竞价比选活动中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证件、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等资料均真实、准确;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等情形。二、若成交,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响应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不将工程款非法转入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或个人账户;确保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责。三、如果我公司在竞价比选活动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我公司同意立即取消响应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收我公司的竞价比选保证金。如果我公司存在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均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同意上述承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网络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企业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备注:此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附表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监理单位现场人员配备表拟投入本次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拟派岗位备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备注:此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附表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司承诺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年内没有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①投标资格处于被取消、暂停的状态;②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近三年骗取中标(骗取中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骗取中标的行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附:1、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承诺函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司已仔细研究了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竞价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如下:我司承诺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若经查实,所提供材料不真实,愿意按否决响应资格处理,所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存在伪造编制,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同意采购人取消我司响应资格或成交资格,没收竞价比选保证金,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采购人依法追究我司刑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若供应商为其他法人(例如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六)人员配备承诺函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如下:我方拟派往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项目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身份证号),在本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同时跨省(直辖市)担任建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除《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第五条、第六条情形外,从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审结束之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成交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在本项目上兼任其他岗位。供应商如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竞价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参与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竞价比选活动,现我方郑重承诺如下:​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一)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二)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三)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四)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五)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因供应商原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政府主管部门定性);(十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在框架协议期内拒绝接受采购订单数量达3个的;(十二)泄露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公司的商业秘密,产生不良影响的;(十三)因供应商自身或其分包单位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上访、围堵、重大舆情等恶性事件,影响海口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声誉的;(十四)擅自更换核心团队/主设备品牌,降低配置,构成实质性违约的;(十五)报价失误、漏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又不接受调价或终止合同的;(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二、我方已充分知晓并同意:若贵单位发现我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论本项目进展至何种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递交、评审、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贵单位均有权将我方纳入贵单位不良信用主体名单库,并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尚未完成评审的,作否决响应资格处理;(二)尚未发出成交(入围)通知书的,取消成交(入围)资格;(三)已签订框架协议的,不授予新的订单。同时,我方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三、我方保证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或误导性表述等情形。若本承诺函内容与事实不符,我方自愿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的违约赔偿责任、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等)。四、本承诺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服务费承诺书致:海南江东智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我单位完全明晰且认可比选文件及相关补遗、澄清、更正文件(如有)中涉及竞价比选服务费金额、方式及支付方法等内容的有关规定。并做出承诺如下:如我单位中选贵司组织的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二次)项目,我单位保证本比选项目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比选服务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贵司。如我司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司承担。特此承诺!供应商开票信息发票信息说明开票类型(填写普票或专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请准确填写账号(如需专票须填写)开户行名称(如需专票须填写)具体填写至“XX分行”“XX支行”等地址、电话(如需专票须填写)发票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或电子发票接收邮箱注:如上述信息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或填写有误,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发票,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本承诺书未填写或未签字盖章或未提交或修改既有内容,将导致响应资格被否决。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市政、水利)工程名称: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委托人: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词语限定1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四、总监理工程师2五、合同价款2六、期限2七、双方承诺3八、合同订立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1.定义与解释52.监理人的义务73.委托人的义务114.违约责任125.支付13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47.争议解决168.其他17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91.定义与解释192.监理人义务193.委托人义务234.违约责任245.支付33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77.争议解决388.其他39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42附录B:委托人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43附件一:廉政协议书45附件二:保密承诺函48附件三:监理人主要技术人员49附件四:“党建共建”活动协议书50附件五: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52附件六:委托人及监理人相关人员信息表54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55附件八:履约担保的相关要求59附件九:监理人违约行为记分管理协议67第四部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74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PGXG3G经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B座3层法定代表人:刘太强联系方式:0898-36323320电子邮箱:/监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2.工程地点:海口综合保税区(老城园区)内3.工程规模: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位于海口综合保税区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条10kV电缆线路及部分土建配套电缆管沟等,总路径长约4KM;新建9000kVA容量配电房1座(利旧原有建筑物配电房)安装变压器、配电柜等配套设施。(其中A-01地块高端食(药)材产业区域供配电项目外电不含业扩环网柜至10KV关税区#5开闭所的电缆施工;A-28-2地块半导体产业区域一期供配电项目外电不含业扩#2环网柜至老城站的电缆施工;含相关管道、井及环网柜基础等土建工程)。4.工程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为2472.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380.08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及其附件;2.补充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附录,即:附录A、附录B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合同含税价及税率相应调整,监理人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导致价税金额的变更应在进度及结算金额中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包含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编制费、版权费、资料费、食宿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六、期限1.监理期限:监理期限暂定日历天;开始监理日期:以委托人书面通知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终止监理日期: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监理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知晓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并充分熟悉本合同的文本含义,监理人已获相应授权且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3.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肆份。4.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如由授权代理人签订本合同,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7.本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不侵权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本页为盖章签署页,无正文)委托人(盖章):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B座3层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898-36323320 电话: 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说明:本专用合同条件是对“通用合同条件”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专用合同条件”与“通用合同条件”不一致时,以本“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为准。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所列文件顺序。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过程及保修阶段中的施工总承包范围、红线外工程(如有)、水土保持(如有)、弱电管线迁改、渠道迁移、苗木迁移、质量安全检查(飞检)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飞检)由监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监理单位仍需对第三方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本合同监理范围不包括电力设施迁改、燃气管道迁改工程。2.1.2除依照通用条件约定之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审核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方案,审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2)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3)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提出合理建议,报委托人批准后执行。(4)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及各类原材料的配合比,并在原材料抽样试验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且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料进行核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5)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或涉及安全隐患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活动,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及现场监督工作,协助委托人及施工方做好地下管线的调查、保护迁移工作。(6)核实工程数量,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提出验收报告,计量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审核支付证明,协助委托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结算工作,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监理人应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依据、技术方案及造价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意见,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并应控制费用不超批复的预算。(7)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8)协助委托人及设计人鉴定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责任,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审查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提交有关事故处理的书面报告。(9)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并参与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为委托人索赔、反索赔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维护委托人的权益。(10)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具体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11)协助委托人政府报建、质监、备案等与政府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联的事务。(12)在项目未完全取得建设用地,征地未解决时,监理人根据委托人的需要派人配合委托人至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用地。(13)参与签证变更的收方,并对签证变更的平面范围、实施变更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进行签认。(14)监理人应配合委托人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飞检),具体组织形式和内容另行制定。(15)监理人需监督新增工程申报流程的及时性与完整性,确保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合规。在新增工程实施阶段,监理人需配合发承包双方确定新增工程的合同工期、合同单价、合同总价。(16)委托人认定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其他监理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除依照通用条件规定外,监理依据还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省、海口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通知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要求等。(2)委托人与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3)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经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土地、设计文件、预算及招投标文件等。(5)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检验及评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海南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预算定额、取费标准。(7)依法订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合同。(8)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9)其他与本合同有关资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委托人和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详见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书(或直接明确:(1)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投资、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实施控制和监理;(2)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签认权、涉及工程造价、工期的工程施工方案审核权、开工停工通知、工程量确认、进度款支付审核、工期和工程签证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索赔、工期延长等其他涉及费用增加及工期事宜的审核,以上职权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陈述其不胜任的事实,并需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监理人收到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提交;(2)监理实施细则:在项目各专业工程开工7天前提交;(3)监理月报:每月28日提交;(4)其他专项报告:按委托人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需要提供。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暂定)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约定时间当面检查确认并移交。3.委托人义务3.3.1此条修改为: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具体详见附件六)。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交资料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该条在同步适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增加:(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2)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管理办法(或地方条例)等的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及现行《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外,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在本项目上兼任其他岗位;监理人违反上述任一约定的,应按下列约定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①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次的违约金,且每次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②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或者在本项目上兼任其他岗位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按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5‰的违约金,且每人次最低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同时委托人可视实际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监理人进场前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交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表报委托人审批。人员进场计划安排表经委托人批复后,不得更换。(4)除《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关键岗位成员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如符合更换条件的,变更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条件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要求【包含该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职称)资格等级、专业等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最高比例限值(其中,①实际工期12个月(含)以下的更换比例不得超过30%;②实际工期大于12个月(不含)的更换比例不得超过50%)。项目关键岗位成员更换需经过委托人批准并报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如未经批准进行更换的,监理人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①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每次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的违约金,每次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每人次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5‰的违约金,每次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③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比例超过最高比例限值的,监理人应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④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每更换一次总监理工程师,处以违约金2万元;监理企业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处以1万元违约金。(5)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在工地现场召开工程例会,无正当理由,每缺席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其他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应到会人员,每缺席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2万元。(6)监理人有义务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各种迎接相关管理(或监督)部门检查所需相关资料,及有义务准时参加相关管理(或监督)部门、委托人要求召开的相关会议(须提前3小时通知)。若不参加委托人要求的有关会议的,每不参加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0.5万元违约金;参加会议迟到的,则按每迟到一次向委托人支付0.1万元违约金处理。(7)监理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方案、支付报告等资料后,须在5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委托人的现场管理单位。由于监理人原因,每延误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按每日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的违约金,每日最低不少于人民币0.3万元。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方案、支付报告等资料不作出技术性审查意见、不出具审查结论的,视为未按合约履行监理职责,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合同暂定总价2%的违约金。(8)监理人审查的月支付报告,若与委托人核查支付额核减率偏差大于10%的,每出现一次,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偏差大于20%,每出现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9)建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环保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委托人报主管部门处罚外,监理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同时委托人保留解除本监理服务合同的权利;B.发生重大事故,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C.发生较大事故,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D.发生一般事故,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10)监理人在委托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未见监理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委托人在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监理人每处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体现。(11)监理人在委托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未见监理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委托人在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监理人每处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体现。(12)监理人在委托人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擅自更改设计,不按图施工的,监理人未下发整改通知书,委托人在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监理人每处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体现。(13)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离开项目时,需向委托人业主代表提交书面请假材料,业主代表签批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程序的,按缺岗处理。委托人可抽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若缺岗,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岗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材料由他人代签的,每次处以0.1万元违约金。总监代表每缺岗一次,每少一天处以0.5万元/天违约金。其他人员缺岗一人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2万元。(14)本合同因监理人的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尚未支付的监理费不再支付。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本合同非因监理人的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委托人按监理人实际监理时间据实计算监理费用并支付。(15)本合同因故解除或终止时,监理人应在委托人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或终止之日起3天内将委托人提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退还委托人,并将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第三方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后移交给委托人。监理人逾期不履行前述义务,每逾期一日向委托人支付0.1万元违约金。(16)因监理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返还已支付费用并解除本合同及接管现场,且委托另一家技术服务单位继续工作,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0%的违约金,且配合委托人的一切安排并负责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或委托他方代为或参与履行本合同的;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3)与委托人或项目关联方等单位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的;4)监理人不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资质或授权的。(17)委托人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人未发现,视为监理人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应按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项。(18)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或涉及安全隐患,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的活动,监理人玩忽职守或失职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履职不到位责任,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同时委托人保留相关追诉的权利。(19)对于应查验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资质,或者委托人需要重点查验的材料和设备或重点施工工序,监理人玩忽职守或失职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履职不到位责任,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20)按要求开展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交底和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以及监理日志(监理安全日志)的记录(涵盖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内容),如未开展进行安全技术环保交底、安全文明教育培训,监理日志(监理安全日志)无安全、质量、环保相关内容,视为一般违约,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项。(21)对于出现质量缺陷的部位未及时修补、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的,视为监理人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项。(22)涉及危大或超危大工程的项目,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进行审批、超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或现场未按已论证方案实施的,视为监理人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项。(23)按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证书方可操作的人员、设备而无证书操作的,视为监理人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项。(24)发现偷工减料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的,视为监理人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项。(25)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扰民)或生态破坏,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经核实后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3次及以上,经核实后,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26)如未积极配合竣工验收、未及时按要求提交设计变更资料等影响项目竣工验收进度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未及时验收被巡视检查或审计追责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27)违约处罚金限期10日历天内缴纳至委托人财务管理部,逾期不缴纳的,追究2倍违约处罚,拒不缴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3倍扣除,计入工程竣工结算。(28)监理人应核算施工单位每期申报进度款工程量,如经委托人或政府部门复核每期进度款工程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5%的违约金。(29)监理人应就施工单位递交的经济性文件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如未出具初审意见,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0.3万元/次。(30)签订合同后,监理人未按本合同附件八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监理人毁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委托人招标控制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采用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如监理人未按本合同附件八约定日期办理延期手续的,每逾期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期满超过30天(含)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需补足。(31)如监理人以弄虚作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更改履约担保方式的,视为监理人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监理人除应向委托人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的违约金外,还应在委托人要求的限期内按合同原约定履约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同时委托人有权如实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提交履约担保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2)签订合同后,监理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6条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视为监理人毁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监理人承担,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预付款的2%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采用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提交预付款担保的,如监理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5.6条约定日期办理延期手续的,每逾期一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0.2万元/天的违约金;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期满超过30天(含)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补足。(33)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因监理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导致项目延期开工的,每延迟开工1天,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的违约金;延迟开工超过1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但不免除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该条在同步适用通用条款的基础上增加:(1)委托人支付监理人报酬时,因为相关主管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造成支付拖延,监理人同意不追究委托人任何责任,不计取任何利息或违约金。(2)监理人已对本合同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做好了充分了解,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账户导致监理费不能如期支付时,监理人同意不追究委托人任何责任,不计取任何利息或违约金。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1.每次付款前【7】个工作日内,监理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2.委托人开票信息(如开票信息有变,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公司名称: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PGXG3G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B座3层电话:0898-36323320开户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东海岸支行银行账号:10146597666333333.监理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账户信息有变,以监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4.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监理人进场并提交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后七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月监理进度款计量方式:按当月计量额监理费用的70%=(当月施工完成审定产值÷预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合同暂定价×70%);3)项目完工累计支付额度:项目完工累计支付金额取累计计量额80%和合同暂定总价80%中的最低值;4)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决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监理决算价款的97%(监理人应同时提供监理决算价款3%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迟付款且监理人同意不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监理决算价款的3%;5)以上付款均需要政府项目资金拨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方可支付。5.5监理费用的结算方式1)监理结算费用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执行:第一种:以政府主管部门竣工结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额、设备购置费(施工标工程量清单项及专业暂估价中项目名称标记为“设备”的各项之和)的40%两项之和为计费额,系数按【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调整,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附表二收费基价表对应区间采用内插法并结合基准价下浮率计算监理结算费用,且监理费结算价不超过预算批复监理费;最终监理费用以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结果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已付金额的,监理人应在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委托人无息退回多付款项第二种:以政府主管部门竣工结算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额,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费标准规定(系数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五条的约定执行)及基准价下浮率进行核算,且监理费的核算价不超过预算批复监理费;最终以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结果为准。如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已付金额的,监理人应在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出具后【】日向委托人无息退回多付款项。2)项目的监理费不因工期的增减而进行调整。3)因委托人需要而增加委托监理范围,造成附加工作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确定。4)如果监理人付出额外工作,监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委托人可以酌情适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确定。5)结算款结清后不免除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责任。5.6预付款担保监理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附件七约定的预付款担保格式向委托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统称“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开立人应是在海南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并有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开立人应是经委托人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是经委托人认可的机构。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含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自开立人开立之日起生效且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所需的费用(含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延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否则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第(33)款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预付款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等额。因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延期等情形需重新开具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自预付款担保开具之日(指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之日,或银行转账之日)起至预付款全部扣回止。预付款扣完前如出现预付款担保期满的情形,监理人应无条件于预付款担保期满前30日内主动办理延期手续;如监理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担保人不予以办理预付款担保延期手续(含新开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下同)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提供担保人不予办理预付款担保延期手续或开立新预付款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更改预付款担保的书面申请,委托人有权核实上述相关证明的真实性,经委托人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更改预付款担保方式,如委托人不同意或双方对更改后的预付款担保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人仍应按照合同原约定的预付款担保形式办理预付款担保延期手续或开立新的预付款担保。经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仍未办理预付款担保延期手续的,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第(33)款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无条件收回剩余预付款。如监理人确认不需要预付款或可提前全部扣回预付款的,监理人需出具放弃(或提前扣回)预付款申请函,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委托人可不支付预付款或提前扣回已付预付款。5.7基准价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按以下第二种方式确定:第一种:基准价下浮率=【1-合同暂定总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万元。第二种:基准价下浮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合同暂定总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0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以预算批复(如无预算批复,则按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为基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费标准规定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5.8其他约定:1)本项目的监理酬金已经包括一切节假日和夜班的加班费。除本合同监理酬金外,委托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如项目监理内容增加,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监理服务取费标准按监理人本项目监理费率计取。3)监理人与委托人约定以附件八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相关要求执行。4)监理人应付委托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由委托人在当期监理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监理人在收到委托人下发的罚款单后【】日内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第一部分协议书内容执行。6.2变更6.2.2该条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的监理费不因工期的增减而进行调整。6.2.3该条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的监理费不因工期的增减而进行调整。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6正常工作酬金调整方法:/。6.3暂停与解除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产生的后果不能预防或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等。(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6.3.7监理人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委托人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0%的违约金。6.3.8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及相关要求委派监理人员,委托人除依照本合同第4.1条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外,有权要求监理人整改,监理人未予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6.3.9项目开工前因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的(如:项目资金、项目用地情况、项目规划发生变化等),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监理人承诺不追究委托人任何责任。6.3.10如监理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等,经委托人评估后认为足以影响施工或项目进展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委托人决定),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监理人承担,同时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暂定含税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或承担委托人实际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委托人赔偿业主和第三者的违约金和影响委托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等)。6.3.11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6.3.12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他任何合同延伸义务的继续履行。6.4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7.争议解决7.1协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协商不成的,通过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临时仲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海南省仲裁协会《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仲裁规则》。特别约定:1.1指定机构为【海南省仲裁协会】1.2仲裁员人数为【】1.3仲裁语言为【】1.4合同所适用实体法为【】(注:当事人可就以上事项作特别约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机构仲裁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按照该机构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6保密8.6.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委托人或上级单位(或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方的一切非公开资料、档案、文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编制的可研报告,以及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等均为保密信息,监理人应承担保密义务。8.6.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仿造等手段)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目的、用途,以合理的方式获悉、使用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8.6.3监理人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若监理人泄露委托人或上级单位(或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方资料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8.6.4监理人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或委托人将这些保密信息公开为止,保密期限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7通知8.7.1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联系电话为双方指定联系方式(具体详见附件六),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前述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原联系方式依然有效,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未通知方自行承担。8.7.2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2]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方未及时通知的,对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前的信息进行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8.7.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文件,以被送达方的签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方拒收或无法送达的,由交邮后第2日视为已经送达。通过电子文件送达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自文件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8.7.4本条款为独立系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始终有效。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除依照通用条件规定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外,且应按专用条件8.3执行。8.9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①监理人在中标后被各行政单位列入各类黑名单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建设的;②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在本项目外出现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且影响本合同履约的。8.10监理人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本合同认定无效。8.11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约定为:附件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件一:廉政协议书附件二:保密承诺函附件三:监理人主要技术人员附件四:“党建共建”活动协议书附件五: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六:委托人及监理人相关人员信息表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八:履约担保的相关要求附件九:监理人违约行为记分管理协议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根据现场实际面积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份进场施工7天内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份进场施工7天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份进场施工7天内5.施工许可文件1份/如需报建提供6.其他文件1份/B-3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附件一: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委托人: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顺畅的商业秩序和公平的商业环境,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定,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廉政制度》相关规定。(三)自确定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直至合同履行结束全过程,监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四)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另有说明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除外。(五)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委托人责任委托人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监理方索取和收受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消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二)不得在监理人单位及监理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不得向监理人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第三条监理人责任监理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不得向委托人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金钱或实物;(三)不得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四)不得组织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五)不得为委托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如遇到委托人工作人员向监理人单位或个人索要任何不正当利益时,监理人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委托人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主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监理人的上述责任外,委托人有权终止与监理人签订的合作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三)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担任监督单位。违约情况发生下由双方监督单位对本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承诺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主合同的有效期一致。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委托人:(盖章)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二: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我司受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负责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作,我司在此承诺:1、保密信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委托人及利益相关方的一切非公开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项目基础资料及数据,以及本合同内容等,我司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仿造等)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2、我司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或委托人将这些保密信息公开为止,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3、我司充分了解并知悉,若违反前述承诺,将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我司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追究我司责任。同时我司愿意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及约定,导致委托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承诺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监理人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主要技术人员附件四:“党建共建”活动协议书“党建共建”活动协议书甲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相关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中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企业合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经与商议决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一、共建目标通过“党建共建”活动,全面推进党组织建设,搭建党建共建平台,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形成“共建组织、共抓队伍、共享资源、共谋发展”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争取在党组织建设活动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企业合作方面取得新提升;在树立企业文化新风方面取得新进步;在企业“党建共建”活动中树立新典型。二、共建内容和措施1.建立“党建共建”机制。双方通过共建活动,共同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两学一做”、党史学习教育及其他党建活动的相关内容;通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共同探讨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新课题;加强开展党员党课培训,共同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素质和能力。2.互动开展组织生活。结合共建专项活动,共享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党建工作经验,优势互补,实现党建与业务合作良性互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有意义、有特色的党员活动;年末开展“党建共建”总结会,系统总结活动经验;形成与工会、共青团、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群众间的联动,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党建共建”活动形成常态化的机制。3.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双方成立共建工作联系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定共建工作规划和阶段工作计划,定期研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党建资源,努力提高共建工作的内涵。三、共建要求1.组织领导。为确保共建活动顺利开展,双方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共建工作开展,并设立共建联络员。2.精心部署。开展共建活动,既是提高各自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企业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双方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研究共建方案、落实共建措施,确保共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3.讲究成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开展共建活动方式和载体,办实事、办好事、求实效。4.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自平台内的宣传媒介,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扩大“党建共建”的影响力。四、组织事项1.双方各自成立“党建共建”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共建过程中根据发展形势和实际需求再行协商。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我司受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负责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监理服务工作,我司安全生产管理承诺如下: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并认真落实。二、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所设监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期限、工程环境、工程规模等因素相适应。满足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三、当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不满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四、认真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六、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严格审核。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等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检查。七、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八、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将及时把情况向委托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九、做好安全监理的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十、依法依规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十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十二、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经济或行政处罚。监理人(盖章):监理人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附件六:委托人及监理人相关人员信息表委托人监理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 地址 邮箱 项目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电话 邮箱 地址 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1.适用于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形式预付款担保(独立保函)保函编号:查询码:委托人名称:根据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下称“基础合同”),我方同意就监理人按照基础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你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使你方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支付通知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要求之单据。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监理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监理人约定变更基础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2.仅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函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你方”)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双方签订xxx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以监理人为被担保人,就被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以及向你方返还预付款等义务,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保证范围:被担保人需向你方返还的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及相应利息。2.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被担保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担保期限内,如你方因被担保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其他情形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保证金额内的支付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所要求之全部单据。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被担保人约定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不变。5.我方对被担保人在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情形下应承担的款项返还及利息支付责任,亦承担连带支付责任。6.因本保证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之连带保证已履行我方内部全部审批程序,本保证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有关连带责任的约定或表述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八:履约担保的相关要求1.委托人与监理人对本项目的履约担保的约定按如下第项要求执行:第①项: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现金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30天内监理人将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转账交予委托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当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监理人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经委托人审核同意,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28天内退还监理人履约保证金50%,待监理人报结算资料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28天内退还监理人剩余履约保证金。第②项: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银行保函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30天内监理人应按本附件第6条约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将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提交委托人【保函开立人应是海南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并有资格的银行,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自银行开立之日起生效,所需的费用(含相关保函延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否则,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第(31)款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当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监理人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退还银行履约保函的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28天内将银行履约保函退还监理人,由监理人办理银行履约保函的解除手续。第③项: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30天内监理人应按本附件第6条约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将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提交委托人【保函开立人应是经委托人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保函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自开立人开立之日起生效,所需的费用(含相关保函延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否则,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第(31)款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当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监理人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退还履约保函的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28天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监理人,由监理人办理履约保函的解除手续。第④项: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30天内监理人应按本附件第7条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格式将连带责任保证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文件提交委托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是经委托人认可的机构,连带责任保证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需的费用(含相关连带责任保证延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否则,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第(31)款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当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监理人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退还连带责任保证文件的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28天内将连带责任保证文件退还监理人,由监理人办理连带责任保证的解除手续。2.上述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均为:开立(或转账)之日起至当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监理人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经委托人审核通过之日起28日后失效。履约担保需延期的,经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应无条件将履约担保进行延期。如监理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担保人不予以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含更换担保人新开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下同)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提供担保人不予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或开立新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更改履约担保方式的书面申请,委托人有权核实上述相关证明的真实性,经委托人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更改履约担保方式。如委托人不同意或双方对更改后的履约担保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人仍应按照合同原约定办理担保延期手续或开立新的担保文件。3.如监理人以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结束时间如早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的,监理人需继续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在担保期满前2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第(31)款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担保结束时间如早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的,监理人需继续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因延期需重新开具的履约担保以剩余工程产值为基准,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履约保函证明材料,要求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应满足条件如下:a.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b.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合同工期;c.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延迟,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延迟。如委托人要求提供办理履约担保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须提交。连带责任保证证明材料,要求开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应满足条件如下:a.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连带责任保证;b.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委托人要求提供办理履约担保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须提交。5.本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出现按本合同约定应对委托人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赔偿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不足以赔付的,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给定的限期内支付剩余的赔付金额,同时补足履约担保金额。监理人未补足履约担保金额的,视为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条第(31)款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6.履约保函格式(适用于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形式)履约保函(独立保函)保函编号:查询码: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双方签订xxx合同(下称“基础合同”)。我方愿以监理人为被担保人,就监理人履行基础合同约定之义务,向你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索赔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要求之单据。索赔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委托人和监理人约定变更基础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立时间:年月日7.连带责任保证格式(仅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函委托人名称: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你方”)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双方签订xxx合同(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你方合同权益,现特向你方出具本保证函:1.我方愿以监理人为被担保人,就其履行主合同约定之义务,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函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一经作出,即时生效。未经你方同意,不得撤销。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拍卖费用、公告费用、评估费用)。3.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被担保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本函之外,无论主合同被保证债权是否同时设有物(权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权)的担保)、人的保证等典型/非典型担保,你方有权对所有担保自主选择以任一或两个及以上担保组合的方式主张实现其债权,不受担保类别、担保额度或担保顺序等限制,我方对你方届时被担保债权实现的选择方式无异议。5.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需向你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承担相应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支付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供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所要求之全部单据。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6.本函出具后,你方与被担保人就主合同范围内之合同签订、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标的物、价款、债务履行期限等),无须再告知、征求我方意见,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均视为我方对相关内容的认可,我方承诺仍将继续按本函之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我方对被担保人在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后等情形下应承担的款项支付责任或(及)赔偿责任等(若有),亦承担连带支付责任。8因本保证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之连带保证是有效的且已履行我方内部全部审批程序,本保证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有关连带责任的约定或表述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九:监理人违约行为记分管理协议监理人违约行为记分管理协议委托人: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为规范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行为,建立守约激励失约惩戒的合理秩序,促进监理人依法诚信经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建立监理人退出合同履约机制,特此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监理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违约记分的警示分数为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违约记分6分。违约记分的限制分数为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约记分直接达到或超过12分或者实时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即被列入“黑名单”,监理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或超过12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退出,由委托人重新招标。列入本协议规定的违约“黑名单”的监理人,在退出(即解除合同)期间不再实施违约记分,对列入违约“黑名单”的监理人,违约情况符合《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委托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诚信扣分。第二条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第三条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安全生产(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发生重大事故。二、招投标招标过程存在违规操作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第四条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9分。一、安全生产发生较大事故。二、工程质量工程材料检查不符合合同约定,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200万元以上。三、现场隐患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环保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环保隐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被曝光2次及以上。四、人员履约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比例超过最高比例限值。5、合同履约(一)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让监理合同权利义务,或委托他方代为或参与履行监理合同;(二)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监理合同权利义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三)监理人不具备提供监理合同项下服务的资质或授权。第五条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安全生产(一)发生一般事故;(二)存在国家现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未见监理人下发整改通知书;(三)涉及危大或超危大工程的项目,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进行审批、超危大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或现场未按已论证方案实施。二、工程质量(一)擅自更改设计,不按图施工;(二)工程材料检查不符合合同约定,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三)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总计被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四)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方案、支付报告等资料不作出技术性审查意见、不出具审查结论;(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或涉及安全隐患,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的活动,监理人玩忽职守或失职造成损失;(六)对于应查验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资质,或者委托人需要重点查验的材料和设备或重点施工工序,监理人玩忽职守或失职造成损失;(七)被江东管理局或其他主管部门列入项目建设“红黑榜”中黑榜;(八)违反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严重违约责任”。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四、竣工验收(一)因违约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且导致质量标准降低;(二)未及时验收被巡视检查或审计追责。第六条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1、安全生产(一)监理人在委托人进行的日常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即国家现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范围外的隐患);(二)按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证书方可操作的人员、设备而无证书操作。二、工程质量(一)工程材料检查不符合合同约定,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二)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问题;(三)对于出现质量缺陷的部位未及时修补、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四)发现偷工减料或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材料;(五)对于出现质量缺陷的部位未及时修补、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六)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总计被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七)出现质量缺陷的部位未及时修补、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八)违反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一般违约责任”。三、人员履约(一)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二)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在工地现场召开工程例会,无正当理由缺席3次及以上;(三)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时间发现有月份未全勤在岗的;(四)委托人抽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关键岗位人员缺岗;(五)委托人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履职不到位(委托人发现问题而监理人未发现);(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不定期检查拟派人员到位履约情况,发现监理人员不到位或与委托人审批的拟派监理人员名册中的人员不符。四、工程资料(一)工程资料发现与现场施工进度不匹配连续发现2次或累计达3次;(二)未开展安全技术环保交底、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五、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一)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扰民)或生态破坏,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被投诉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及以上;(二)工程施工前,监理人未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六、竣工验收未及时按要求提交设计变更资料。七、现场管理(一)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不配合委托人(含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或不遵守有关法规的行为;(二)监理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关于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建设指导意见及建设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管理;(三)在委托人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环保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质量安全环保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未见监理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七条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1、工程质量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累计抽检不合格达5次。二、现场管理(一)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委托人(含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二)委托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监理人有违约行为,监理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因项目自身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扰民)或生态破坏,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被投诉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及以下。四、人员履约(一)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二)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在工地现场召开工程例会,无正当理由缺席3次以下;(三)委托人抽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发现其他人员缺岗。五、工程资料监理日志(监理安全日志)无安全、质量、环保相关内容。第八条记分奖励。项目列入江东管理局或其他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红黑榜”中红榜,奖励3分;项目获“海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海南省建筑施工优质结构工程”,奖励6分;项目获“海南省绿岛杯”,奖励9分;项目获“鲁班奖”,奖励12分。第九条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第十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与主合同的有效期一致。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委托人:(盖章)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4部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证书号B142016017资格等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发证部门建设部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二○二五年七月海口综保区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工程编号:WKHNGKWT2025002)其早总工程师:左其平王延玖审定:王延玖黄经审核:黄志军朱志明项目负责:朱志明报告编写:张广广张编制单位: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提交日期:二0二五年七月目录一、总述1概况..................................................2技术规范..............................................3测量基准..............................................4完成工作量............................................5主要仪器及软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发展供配电设施项目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口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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