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考古调查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 JSZC-320612-FSXM-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20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FSXM-G2025-0004
项目名称: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117.8668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 设定 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17.8668万元(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挖机台班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对数码印花产业园一期地块现征地约502亩进行建设项目考古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现场符合考古进场勘探条件后60个晴天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此项不需提供
6.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考古发掘领队证书复印件
1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工作现场指挥考古工作的实施,接受市级文物行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承诺和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开标大厅”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采购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洲路32号川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韩雪梅
联系电话:13376136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方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盛义乌城22幢360室
联系人:陆源
联系电话:17706294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源
电话:17706294321
20241112-CXR-01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用地红线图(1).pdf
公审-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1).pdf
扫描件_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0612-FSXM-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interface return error-1公平竞争审查表2025年10月27日政策措施名称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涉及行业领域其他未列明行业性质行政法规草案口地方性法规草案口规章口规范性文件口其他政策措施回起草机构名称通州区川姜镇联系人韩女士电话13376136660审查机构名称通州区川姜镇联系人韩女士电话13376136660征求意见情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回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在川姜镇公示栏公示《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公示无反馈意见。咨询及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1扫描全能王创建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经营者经济活动相关,本次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审查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可附相关报告)审查结论符合各项规定(可附相关报告)适用例外规定是口否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盖章;2扫描全能王创建n.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据上级营商环境指标,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2、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南通政府采购网”公告。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采购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年月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FSXM-G2025-0004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陆源 日期: 年 月 日招标代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招标人(盖章) 审阅人(印鉴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方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项目名称: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FSXM-G2025-0004])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FSXM-G2025-00042.项目名称:川姜镇G345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地块(数码印花产业园)考古调查项目3.预算金额:117.8668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17.8668万元(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挖机台班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项目类型:服务7.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采购需求:对数码印花产业园一期地块现征地约502亩进行建设项目考古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9.服务期:在现场符合考古进场勘探条件后60个晴天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江苏政府采购专用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数字证书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1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开标大厅”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采购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联系方式:韩女士13376136660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方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盛义乌城22幢360室联系方式:陆工17706294321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4.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元,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响应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的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技术方案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15、投标响应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响应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部分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服务期满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33.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33、验收方案(一)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申请、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若项目未能通过江苏省文物局验收而导致的整改、补勘探等系列工作责任和经费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任务并被专业机构认定有效。(二)验收内容和标准参考《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主要有以下内容。1.工地现场工作完成面积范围是否全部到位,有无遗漏;2.工作方法、程序、记录及资料是否符合规范;3.勘探工作的探洞密度、深度是否符合专业要求;4.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是否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10%);5.文字记录、图纸、影像资料是否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6.照片资料是否清晰、齐全、规范(探洞照、遗迹照、局部照、全景照等),并按单元归档;7.测量记录资料是否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工作报告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是否全面;9.队伍是否遵纪守法,有无安全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有无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三)采购人、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验收证明(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单位(全称):(简称甲方)中标单位(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1条项目范围及内容对数码印花产业园一期地块现征地约502亩进行建设项目考古工作第二条委托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一)服务期限: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二)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三)进度要求:在现场符合考古进场勘探条件后60个晴天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第三条项目服务标准(一)勘探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以及江苏省和南通市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精确记录。(二)勘探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勘探工作应在采购单位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单位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三)现场勘探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采购单位不提供。(四)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五)勘探工作报告须包括项目地块勘探分区图、勘探平剖面图、勘探记录、探孔记录、勘探现场及重要探孔土样照片、影像及勘探遗迹分布图等相关资料。(六)项目勘探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文字档案资料、图纸、《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6套、电子资料1套。(七)中标单位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八)勘探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发现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单位法律责任。(九)中标单位要及时响应采购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需求。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小时之内回复,在办理好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务委托书及场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考古任务及考古时间要求,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场地具备条件包括:地表面建筑物已经拆除;地表面硬化面已经去除;地表面垃圾已经和其它障碍物已经清除;地块范围明确,已无权属纠纷。第四条项目服务要求(一)中标单位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二)中标单位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三)中标单位自备驻地到考古调查勘探现场的交通工具,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食宿自理。(四)中标单位自行协调勘探区域的临时用地问题,临时占地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自理。(五)中标单位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情况和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六)中标单位的项目成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中标人的连带法律责任。第五条验收方案(一)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申请、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若项目未能通过江苏省文物局验收而导致的整改、补勘探等系列工作责任和经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直至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任务并被专业机构认定有效。合同价款不予任何调增。(二)验收内容和标准参考《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主要有以下内容。1.工地现场工作完成面积范围是否全部到位,有无遗漏;2.工作方法、程序、记录及资料是否符合规范;3.勘探工作的探洞密度、深度是否符合专业要求;4.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是否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10%);5.文字记录、图纸、影像资料是否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6.照片资料是否清晰、齐全、规范(探洞照、遗迹照、局部照、全景照等),并按单元归档;7.测量记录资料是否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工作报告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是否全面;9.队伍是否遵纪守法,有无安全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有无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第六条其他要求(一)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二)如发现乙方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三)乙方应严格执行数据保密的相关规定,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完成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及因该工作任务而获取的信息、资料,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等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四)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项目未能通过江苏省文物局验收而导致的整改、补勘探等系列工作责任和经费均有乙方负责,直至按合同约定完成该项目的采购任务。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二)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三)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四)因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五)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二)乙方提供的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人民币总价(¥:,含税价)。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挖机台班费等)。(二)付款方式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工作报告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申请支付款项前应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元,在提交省文物局批复后退还。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承担每日1000元的违约金。2、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3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代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五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壹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合同附件廉政合同采购人(全称):中标人(全称):根据国家、省项目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保证项目质量与项目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采购人、中标人就加强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合同通用规定处理。2采购人义务2.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标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中标人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中标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中标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中标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人有关的项目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中标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中标人义务3.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中标人不得为采购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标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人(公章):中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发包人保留对本合同修改的权利。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一、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范围包括对数码印花产业园一期地块现征地约502亩进行建设项目考古工作。二、服务标准1.勘探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以及江苏省和南通市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精确记录。2.勘探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所有勘探工作应在采购人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现场勘探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采购人不提供。4.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必须用RTK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5.勘探工作报告须包括项目地块勘探分区图、勘探平剖面图、勘探记录、探孔记录、勘探现场及重要探孔土样照片、影像及勘探遗迹分布图等相关资料。6.项目勘探工作结束后,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文字档案资料、图纸、《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6套、电子资料1套。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8.勘探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发现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法律责任。9.供应商要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考古调查勘探需求。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2小时之内回复,在办理好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务委托书及场地具备考古调查勘探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所下达的考古任务及考古时间要求,自行配备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场地具备条件包括:地表面建筑物已经拆除;地表面硬化面已经去除;地表面垃圾已经和其它障碍物已经清除;地块范围明确,已无权属纠纷。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2.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3.供应商自备驻地到考古调查勘探现场的交通工具,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食宿自理。4.供应商自行协调勘探区域的临时用地问题,临时占地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全部自理。5.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情况和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6.供应商的项目成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中标人的连带法律责任。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考古发掘领队证书,全程在工作现场指挥考古工作的实施,接受市级文物行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四、验收方案(一)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申请、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若项目未能通过江苏省文物局验收而导致的整改、补勘探等系列工作责任和经费均由供应商负责,直至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任务并被专业机构认定有效。(二)验收内容和标准参考《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主要有以下内容。1.工地现场工作完成面积范围是否全部到位,有无遗漏;2.工作方法、程序、记录及资料是否符合规范;3.勘探工作的探洞密度、深度是否符合专业要求;4.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是否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10%);5.文字记录、图纸、影像资料是否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6.照片资料是否清晰、齐全、规范(探洞照、遗迹照、局部照、全景照等),并按单元归档;7.测量记录资料是否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工作报告编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容是否全面;9.队伍是否遵纪守法,有无安全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有无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五、服务时间在现场符合考古进场勘探条件后60个晴天内完成勘探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六、付款条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工作报告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申请支付款项前应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其他要求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负。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金),在服务过程中因招标人提出变更等因素而增加或减少工作量时,服务费不作调整。服务费也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参考样本)供应商: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履约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单位公章年月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服务类)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段)验收是口否口分期(段)情况共分期(段),此为第期(段)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口自行简易验收口验收小组验收口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行业、安全标准项目需求、服务承诺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口不合格口按时口不按时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口不合格口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人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履约验收工作的,无需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一、开标不见面远程招标模式:开标当天各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二、评标流程和评标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分资格审查、价格标两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待符合性评审结束后,进行价格标的开启、评审。投标人价格分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一)采购人(代表)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三)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资格性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5.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此项不需提供;6.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0.具备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复印件;11.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考古发掘领队证书复印件;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工作现场指挥考古工作的实施,接受市级文物行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13.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承诺和材料。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价格标评审标准(100分)(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评标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标得分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即报价标分)为满分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部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10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价格标得分10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即报价标分)为满分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部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10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南通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上述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三、中标人的确定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四、公告中标结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五、发放中标通知书公告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六、其他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材料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5.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此项不需提供;6.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0.具备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复印件;11.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考古发掘领队证书复印件;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在工作现场指挥考古工作的实施,接受市级文物行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13.供应商认为其他必要的承诺和材料。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符合性条件材料1.投标函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价格标文件1.小微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如下: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投标总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被授权人):------授权单位名称(盖章):-----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盖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承诺函致:(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我单位符合投标资质。为保障工地生产安全及考古勘探质量,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在实地考古勘探期间,全程参与现场管理,接受市级文物行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如未能履职,我单位承诺接受招标人处以我单位1年投标限制,项目负责人列入非诚信名单,并上网公示。特此承诺。承诺人:(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投标函致:根据贵方的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标段:**)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标段:**)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标段。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调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