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2025)



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津潍高铁寒亭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需将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改为3.5米*2米的雨水箱涵,管涵长度为东西两侧各72米、共144米。该管涵济青高铁南北两侧均已埋设3.5米*2米的雨水箱涵,只有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另外,建设雨水箱涵还需改迁直径1.0米的污水管道南北各1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917.313172万元;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自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竣工;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程测量)、给排水迁改的方案设计、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图纸会审、变更、工程现场验收;建安工程包括建设手续的办理、设计范围内全部采购、施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以及因管线迁改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中标人负责实施的迁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原铁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迁改工程不仅应满足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津潍高铁建成通车后运营安全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标段资格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5)①拟配备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或铁路工程专业),且无任何在建项目;②拟配备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任何在建项目;③拟配备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⑤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本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铁路工程监理甲级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配备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穿越铁路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4.获取招标文件4.1 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 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自行下载采购文件。4.3 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4.4 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5.2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5.3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7.1 招标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联系人:朱科长联系方式:0536-7251203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建筑创意大厦四楼西侧联系人:丁兵伍联系方式:0536-82318088.其他8.1本项目监督部门: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8.2相关咨询电话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8.3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8.4 本项目实行网上不直播不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请尽早阅知《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手册)》(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身承担。请各投标人在系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格审查证件原件,无需到达现场解密投标文件。8.5 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发布人: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公告.pdf
交易乙方-操作手册.pdf
交易乙方-操作手册.pdf
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定稿).pdf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erin¥酒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GC-HT-2025-0012招标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第一章招标公告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SGC-HT-2025-001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津潍高铁寒亭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需将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改为3.5米*2米的雨水箱涵,管涵长度为东西两侧各72米、共144米。该管涵济青高铁南北两侧均已埋设3.5米*2米的雨水箱涵,只有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另外,建设雨水箱涵还需改迁直径1.0米的污水管道南北各1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917.313172万元;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自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竣工;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程测量)、给排水迁改的方案设计、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图纸会审、变更、工程现场验收;建安工程包括建设手续的办理、设计范围内全部采购、施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以及因管线迁改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中标人负责实施的迁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原铁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迁改工程不仅应满足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津潍高铁建成通车后运营安全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标段资格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5)①拟配备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或铁路工程专业),且无任何在建项目;②拟配备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任何在建项目;③拟配备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⑤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本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铁路工程监理甲级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配备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穿越铁路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4.获取招标文件4.1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4.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4.4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5.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联系人:朱科长联系方式:0536-72512037.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建筑创意大厦四楼西侧联系人:丁兵伍联系方式:0536-82318088.其他8.1本项目监督部门: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8.2相关咨询电话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8.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8.4本项目实行网上不直播不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请尽早阅知《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手册)》(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身承担。请各投标人在系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格审查证件原件,无需到达现场解密投标文件。8.5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发布人: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网上招标投标工作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监督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文件获取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后,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参与投标将被拒绝。三、CA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8080981。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当在上传投标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四)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CA),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有关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明确项目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如果采用,务必仔细核查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投标人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编制工程类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使用的造价软件须经过主管部门评测通过,确保能与潍坊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匹配使用。3.投报多个标段时,须对每个标段分别制作文件并报价。另外,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五、解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递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联系人:朱科长联系方式:0536-72512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建筑创意大厦四楼西侧联系人:丁兵伍联系方式:0536-82318081.1.4招标项目名称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1.1.5项目建设地点潍坊市寒亭区1.1.6项目建设规模津潍高铁寒亭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需将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改为3.5米*2米的雨水箱涵,管涵长度为东西两侧各72米、共144米。该管涵济青高铁南北两侧均已埋设3.5米*2米的雨水箱涵,只有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另外,建设雨水箱涵还需改迁直径1.0米的污水管道南北各1条。1.1.7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自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竣工;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1.3.2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部档案(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移交完成及保修期内的监理。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中标人负责实施的迁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原铁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迁改工程不仅应满足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津潍高铁建成通车后运营安全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良好(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资格应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如在监理过程中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随时增加相关配套专业人员,增加人员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R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3偏差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2025年11月04日9时00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同word版一并发至sdwdgczx@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开标截至时间15日前答疑澄清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形式发出,投标人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将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最新的澄清文件或补充通知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各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2.2.2款规定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款规定3.2.3报价方式金额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R有,监理招标控制价:4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监理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无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R有,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3.5.2近年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其中,同时生成的PDF格式投标文件请自行妥善保存。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PDF格式投标文件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导出的PDF格式的投标文件。(2)各投标单位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需求份数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R否□是,退还时间:/4.2.4监理标段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及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单位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供应商手册)》,技术咨询电话:8097130;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6-8231808。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致,公示期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1履约保证金无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R是,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招标投标工作须知》10其他/10.1资格后审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格后审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以备资格后审: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③拟配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④信用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本项无需提供);注:(1)第①-⑥项证件为资质后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开标后代理公司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10.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承诺,若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0.3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R采用(编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不采用10.4异议:1.投标人符合法定异议和投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投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的“异议”和“投诉”模块,分别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起异议,向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异议接收单位:(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电话:0536-7251203(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6-8231808联系人:丁兵伍通讯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建筑创意大厦四楼西侧招标部投诉接收单位: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2.投标人提起在线异议、投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异议和投诉材料,异议和投诉材料应当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3.若投标人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在线、书面异议或投诉的,材料必须一致,若材料不一致,以先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4.收到投标人在线异议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异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招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业务管理”中的“异议回复”模块进行回复。收到投标人在线投诉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监督管理→新版系统→行政监督平台→“投诉受理”模块进行回复。在线异议、投诉回复材料与书面异议、投诉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提出异议、投诉的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系统中的回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联系人:朱科长联系方式:0536-725120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建筑创意大厦四楼西侧联系人:丁兵伍联系方式:0536-82318081.1.4招标项目名称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1.1.5项目建设地点潍坊市寒亭区1.1.6项目建设规模津潍高铁寒亭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需将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改为3.5米*2米的雨水箱涵,管涵长度为东西两侧各72米、共144米。该管涵济青高铁南北两侧均已埋设3.5米*2米的雨水箱涵,只有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另外,建设雨水箱涵还需改迁直径1.0米的污水管道南北各1条。1.1.7计划工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自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竣工;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1.3.2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部档案(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移交完成及保修期内的监理。1.3.3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中标人负责实施的迁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原铁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迁改工程不仅应满足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津潍高铁建成通车后运营安全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良好(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资格应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如在监理过程中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随时增加相关配套专业人员,增加人员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R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2.3偏差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2025年11月04日9时00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同word版一并发至sdwdgczx@163.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开标截至时间15日前答疑澄清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形式发出,投标人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将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最新的澄清文件或补充通知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各投标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2.2.2款规定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同2.2.3款规定3.2.3报价方式金额报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R有,监理招标控制价:4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监理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无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R有,具体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3.5.2近年财务状况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其中,同时生成的PDF格式投标文件请自行妥善保存。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PDF格式投标文件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导出的PDF格式的投标文件。(2)各投标单位保证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需求份数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形式及地点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R否□是,退还时间:/4.2.4监理标段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形式及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单位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供应商手册)》,技术咨询电话:8097130;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6-8231808。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一致,公示期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1履约保证金无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R是,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招标投标工作须知》10其他/10.1资格后审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将以下资格后审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以备资格后审: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③拟配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④信用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本项无需提供);注:(1)第①-⑥项证件为资质后审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开标后代理公司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10.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承诺,若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0.3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R采用(编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不采用10.4异议:1.投标人符合法定异议和投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投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的“异议”和“投诉”模块,分别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起异议,向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异议接收单位:(1)招标人信息招标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电话:0536-7251203(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6-8231808联系人:丁兵伍通讯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建筑创意大厦四楼西侧招标部投诉接收单位: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2.投标人提起在线异议、投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异议和投诉材料,异议和投诉材料应当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3.若投标人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在线、书面异议或投诉的,材料必须一致,若材料不一致,以先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4.收到投标人在线异议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异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要招标→新版系统→企业会员系统→“业务管理”中的“异议回复”模块进行回复。收到投标人在线投诉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监督管理→新版系统→行政监督平台→“投诉受理”模块进行回复。在线异议、投诉回复材料与书面异议、投诉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提出异议、投诉的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系统中的回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基数为项目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照下表(服务)规定计取。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不单独列项。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费 率(%)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澄清文件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澄清文件的形式发出,投标人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不另行通知。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报价明细表(5)资格审查资料;(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7)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9)监理大纲;(10)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本次报价由投标人自行竞报监理费。3.2.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3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3.2.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5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各类材料已在交易中心会员系统登记的可直接从会员系统中提取;未登记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7.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3.7.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4.1.2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无需到现场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4)开标结束。5.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2)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无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形式符合要求,且报价唯一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资格后审资料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0.1款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详见附件1:评分标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附件1:评分标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详见第三章附件1: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附件1:评分标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附件1:评分标准2.2.4(3)项目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附件1:评分标准2.2.4(4)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附件1:评分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以监理费报价低者排序在前,监理费报价和总得分均相同时,以监理大纲得分高者排序在前,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签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监理机构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二)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满分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10分当投标人小于等于5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投标人大于5家小于等于7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投标人大于7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1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或每高1%,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报价指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报价。2.2.4(2)监理大纲篇幅应控制在300页以内70分1、工程概况全面、明了,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实现的目标明确、可行,在4.5-9分范围内评分。2、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的承诺切合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性强,在4.5-9分范围内评分。3、对影响工工期、质量、投资的关键问题以及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在4.5-9分范围内评分,无描述本项不得分。4、根据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监理、安全控制措施情况,在4.5-9分范围内评分。5、根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可行情况,在4.5-9范围内评分。6、根据项目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的管理措施,在4.5-9分范围内评分。7、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专项应对方案,根据方案针对性和完善程序得4-8分。8、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合理性,在4-8分范围内评分。2.2.4(3)项目监理机构及专业仪器配备15分1、根据供应商配备的监理机构组成的数量、专业能力、监理经验,在5-10分范围内评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专业仪器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在2.5-5分范围内评分。2.2.4(4)企业业绩5分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类似穿越铁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1)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合同中内容不明确的应出具招标人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资格条件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使用。政策性文件规定(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评审排序,不具有结算意义。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开标(磋商、谈判)时,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后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4)节能环保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在评审时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价格评审总分值和技术部分总分值加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计算方法:报价部分加分=(价格总分值)×加分比例(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部分加分=(技术总分值)×加分比例(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开标时,供应商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评审现场通过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核实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提供证书不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记录的,将不给予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注:A、(1)、(2)、(3)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B、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1)、(2)、(3)项政策优惠;C、工程类、服务类项目,不享受(4)项政策优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估算投资额: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六、服务期限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自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竣工;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副本1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函;(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议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三元太平西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2.受托人义务2.1项目全过程含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上述内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及实施本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其它附带工作。2.1.2项目全过程含监理工作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条件、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的意见。3、业主召开施工协商会受托人派员工参加。4、按工程技术要求标准,跟踪了解施工质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承包合同。5、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核查原材料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6、审核工程变更方案,参与新增材料市场询价及出具建议价,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工作。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管理;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管理;工程进度款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预算进行审核,作为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的主要依据;达到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最高控制价编制;其他服务。2.2项目全过程含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项目全过程含监理依据包括:2.2.1.1委托人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及本项目监理合同;2.2.1.2本工程项目建设文件;2.2.1.3国家和山东省、潍坊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2.2.1.4委托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各类建设合同及其附件;2.2.1.5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受托人之间形成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文字记录;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监理机构和人员2.3.2项目总监须常驻现场,并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有事离开工程所在地,必须向委托人请假,每月至少在工地26天。不满26天的,缺少一天罚款500-1000元,从监理费中扣除,连联续三个月不满26天,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受托人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所有债务均由其自行承担。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实施旁站式监理。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开工后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监理人员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才能更换更高一级或相同资质的专业人员,罚款500-1000元,从监理费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监理项目部个别专业人员存在专业素质差、行为不规范,人员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等问题的,委托人提出更换要求,受托人须尽快更换。2.4履行职责2.4.3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部档案(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移交完成及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受托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受托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执行“通用条件”。2.5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1)工程项目监理月报:(三控、三管及施工协调的内容);(2)中期支付证书(每月)、竣工结算证书;(3)各种项目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委托人);(4)计划进度报表;(5)当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6)每半月向委托人报送一次项目含监理抽检原始记录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书面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2支付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监理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所有价款均为无息)。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再另计取酬金。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再另计取酬金。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酬金增加额。6.2.6因工程规模、项目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潍坊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5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受托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禁止。9.补充条款9.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需同投标文件一致或有合格的人员变更手续)。9.2其他需补充内容(1)工期控制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和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控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科学合理地提前工期。(2)质量控制受托人应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3)造价控制受托人应督促承包单位的造价控制,严格控制非计划性开支。(4)违约责任受托人在责任期内应履行项目管理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受托人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项目监理酬金的总数(扣除税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进场后3日内/2.工程勘察文件1进场后3日内/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进场后3日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1进场后3日内/5.施工许可文件1进场后3日内/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对本工程的监理工作要求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及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质检员、安检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程序与制度;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并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结合工程及施工单位实情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查,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5.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资料,对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成果、控制桩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进行复核;并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6.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签认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7.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监理交底。二、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对隐蔽工程控制。(2)对重点工程质量控制。(3)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包括管沟基槽边线、管沟基槽验线、管沟轴线放样、工作井和检查井的位置等;(4)检查确认进入现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如: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试(化)验报告、管材备案证明等并与外观质量、标注、标样相对照;(5)确定好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试件试验方案,见证施工单位按照该方案对各类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送检;(6)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7)确定好本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案,检查签署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并对其施工质量作出综合评价;(8)检查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器具等在有效期内使用,以保证计量资料准确;(9)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10)对大、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2.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2)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落实情况,每月1日前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3.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计量清单,核对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2)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帐;(3)审核工程变更;4.安全管理。(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2)定期巡检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有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6)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抽查。三、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四、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拟定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协商、修改、审批、会签、保管等工作制度;2.协助业主拟定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并参与合同商谈;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4.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对本工程的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积极配合招标人,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明确设计变更的责任划分;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对设计变更中产生的工程量、材料价格及费用提出建议;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其他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的服务。2.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管理:审核隐蔽工程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及时跟踪隐蔽工程的进度;对跟踪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醒和协助招标人及时办理相应的签证;及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取样并做好记录,对验收部位进行复核后向招标人反馈验收意见;其他与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有关的审核与管理。3.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管理:对所有建筑材料、特别是未定价的建筑材料提出专业可行的定价建议,协助价格谈判;对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材料价格洽商单”进行专业审核;对采购的材料,参与材料招标的全过程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与材料及设备定价和质量控制有关的服务。4.工程进度款的管理: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付款建议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按合同要求)及工程价款结算书进行核对审查;为招标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建议。5.其他服务:出现工程索赔时,为招标人提供建设性意见;当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用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反馈招标人,协助招标人获取必要的洽商与审核;及时解答或协助解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做好项目管理的其他工作。6.设计图纸出图后,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预算进行审核,作为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的主要依据。达到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最高控制价编制。第二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元(大写:人民币)进行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方在此声明,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2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全部档案(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移交完成及保修期内的监理。............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以上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只可复印,不可粘贴)1.1四、报价明细表序号监理报酬分项名称金额(元)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投标人是否为小微企业可在此进行说明注:此表后附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后审时必须提交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扫描件。①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②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③拟配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④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本单位响应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愿意接受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承诺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年月日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本项无需提供)。(二)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6)项规定的项目部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1.1.1.11.1.1.2.(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项目监理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应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及项目总监姓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扫描件。七、近三年承担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序号项 目名 称建设单位名称建 设地 点结 构类 型建 设规 模工程总造价(万元)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                                                      注:本表后附监理合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1.1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                                          九、监理大纲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评审要点的顺序编制监理大纲,篇幅应控制在300页以内。十、其他材料企业业绩汇总表序号公示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主要内容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总监备注2......备注:1.企业业绩要求详见评标办法。此表仅填报作为加分的业绩,表格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表格。2.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列入黑名单。投标人(或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若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非监狱企业,则不需填写)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监理大纲(暗标)格式要求暗标的编制要求(1)监理大纲内容中不得出现可推断出任何有关投标人名称、背景特点的资料与信息以及可以识别的标记。(2)监理大纲不得出现页码编号;不得编制目录。(3)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监理大纲部分得0分。此页后无正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津潍高铁寒亭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需将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改为3.5米*2米的雨水箱涵,管涵长度为东西两侧各72米、共144米。该管涵济青高铁南北两侧均已埋设3.5米*2米的雨水箱涵,只有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另外,建设雨水箱涵还需改迁直径1.0米的污水管道南北各1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917.313172万元;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自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竣工;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程测量)、给排水迁改的方案设计、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图纸会审、变更、工程现场验收;建安工程包括建设手续的办理、设计范围内全部采购、施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以及因管线迁改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中标人负责实施的迁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原铁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迁改工程不仅应满足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津潍高铁建成通车后运营安全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标段资格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5)①拟配备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或铁路工程专业),且无任何在建项目;②拟配备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任何在建项目;③拟配备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⑤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本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铁路工程监理甲级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配备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穿越铁路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4.获取招标文件4.1时间: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4.3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4.4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时00分;5.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5.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联系人:朱科长联系方式:0536­72512037.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建筑创意大厦四楼西侧联系人:丁兵伍联系方式:0536­82318088.其他8.1本项目监督部门: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8.2相关咨询电话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15318914578;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CA办理窗口电话:15345366335,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8.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8.4本项目实行网上不直播不见面开标,请各潜在投标人请尽早阅知《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解密操作手册(投标人手册)》(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之前保持联系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联系不到而引起开评标不畅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身承担。请各投标人在系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自行完成解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格审查证件原件,无需到达现场解密投标文件。8.5本项目无复会环节,最终结果将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发布人:山东万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0日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渤海路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潍坊市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津潍高铁寒亭段“三电”及管线迁改需将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改为3.5米*2米的雨水箱涵,管涵长度为东西两侧各72米、共144米。该管涵济青高铁南北两侧均已埋设3.5米*2米的雨水箱涵,只有济青高铁下方埋设为1.65米管径的管涵。另外,建设雨水箱涵还需改迁直径1.0米的污水管道南北各1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917.313172万元;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自收到监理单位开工令后90日历天内竣工;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程测量)、给排水迁改的方案设计、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配合、图纸会审、变更、工程现场验收;建安工程包括建设手续的办理、设计范围内全部采购、施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以及因管线迁改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缺陷修复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中标人负责实施的迁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原铁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迁改工程不仅应满足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同时应满足津潍高铁建成通车后运营安全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标段划分:工程总承包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标段资格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5)①拟配备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箱涵穿越济青高铁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