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 架空绝缘导线 铝芯招标公告(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2025)


为节约财政资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集招标出让,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T2025086
二、项目名称: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
三、出让内容:架空绝缘导线(5760米)铝芯,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实际以现场实物为准)
四、出让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底价为31933元,价高者得。
(一)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包装密封。(格式参考附件)报价单用档案袋密封好开标当日现场打开。
5.递交:报价单密封后随报名资料一同递交至下塘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办公室,开标当日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拆开,报价最高单位为中标单位。
6.报价单填报需电脑打印,手写无效,不得有涂改。
五、报名资格:
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独家参与报价,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价。
3.意向受让方资质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公司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社保证明、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见,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项目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公司法人无需提供,现场核查)
2、每位投标人在中标后通过本单位账户向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3100.00元(账户名称: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往来资金专户,账号:200003773643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下塘支行,备注: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3、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与招标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以及签订合同,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材料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成交款后退回,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八、投标人须知
1.本次拆除及资产处置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处置标的以资产评估范围为限。意向投标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处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投标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本次处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公告,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处置标的实物与资产评估范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面积、数量等方面的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由此产生的相应影响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投标方对处置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本次处置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
3.投标中标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中标方已支付全部中标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委托方向中标人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中标人方可进场施工。中标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施工。
九、其他说明
1、项目现场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可直接向产权人咨询。
2、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葛军   13083490830
3、中标单位需在5天内完成拆除清运。
4、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0月31起至2025年11月0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5、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下午16:00截止。
6、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下塘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仇工
报名电话:0551-69015923
7、竞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09:30
8、竞标地点:下塘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9、开标当天报名单位不用参加。
 
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评估报告.pdf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报价单.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5、资产转让合同.doc

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拟确定位于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价格评估报告合房价评字[2025]第51117号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0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价格评估报告目录目录.1声明....2价格评估报告摘要3价格评估报告5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5二、价格评估目的....5三、价格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四、价格类型及定义5五、价格评估基准日6六、价格评估依据,6七、价格评估方法..6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7九、价格评估假设8十、价格评估结论.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9十二、价格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0十三、评估报告日1010十四、价格评估机构..十五、价格评估人员10附件....10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价格评估报告声明一、本价格评估报告依据中国价格协会发布的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价格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价格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价格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价格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价格评估报告的,本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价格鉴证师不承担责任。本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价格鉴证师提示价格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四、本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价格鉴证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五、本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及价格鉴证师与价格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价格评估报告价格评估报告摘要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持有的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价格评估报告。现将价格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一、委托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二、产权持有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三、价格评估目的: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拟资产处置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为此需要对其拍卖底价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四、价格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持有的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评估范围的资产内容如下:名称:架空绝缘导线;数量:5760米(3根长度);规格型号:AC10KV,JKLYJ,240;材质:铝芯。详见评估明细表。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存放在长丰县下塘镇佳通厂区新城大道段。五、价格类型:残余价值六、价格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09月11日(为现场勘查之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七、价格评估方法:市场法八、价格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11日),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持有的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的评估值为31933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叁拾叁元整)。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3价格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设备未见相关参数信息,具体参数以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使用单位的申报为准,最终评估结果应当以确认评估申报范围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上述评估结果包含架空绝缘导线配套的电杆等配套设施。本次评估结果以提供的设计图纸理论重量为依据,如若在处置过程中不符,应当以实际数量为准,或重新进行评估,不宜直接采用本结果。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4价格评估报告价格评估报告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价格鉴证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持有的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在2025年09月11日进行了残余价值评估。现将价格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本次价格评估的委托人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产权持有人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其他报告使用人: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方。二、价格评估目的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拟资产处置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为此需要对其拍卖底价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价格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持有的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评估范围的资产内容如下:名称:架空绝缘导线;数量:5760米(3根长度);规格型号:AC10KV,JKLYJ,240;材质:铝芯。详见评估明细表。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存放在长丰县下塘镇佳通厂区新城大道段。四、价格类型及定义(一)本次价格评估所选取的价格类型为:残余价值。(二)价格类型定义: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不能继续使用前提下,拆除变现的价值估计数额。(三)价格类型选取的理由及依据:委托人了解估价对象的残余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不作其他评估目的之用。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5价格评估报告五、价格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11日(为现场勘查之日)本次价格评估工作中,评估对象范围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委托方之相关资料、外部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确定。本结论书中一切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六、价格评估依据(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二)行业标准、准则依据1、《价格鉴证评估执业规范》(中价协(2020)31号);2、《价格鉴证评估文书指引》(中价协[2021]3号);3、《机器设备价格鉴证评估技术规范》(中价协[2020]38号)(三)取价依据1、回收商询价;2、现场勘查的相关数据。(四)其他参考资料1、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七、价格评估方法价格鉴证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价格评估,要根据评估对象、价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价格鉴证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两种以上价格鉴证评估基本方法;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6价格评估报告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选用适当方法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估价方法的选用:一、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或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对象与最近交易的类似资产的异同,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因为评估对象为10kv临时电力设施,市场上相同类型的回收资产可比案例较多,故宜采用市场法。二、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限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或首先估算被评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再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所得乘积作为评估值。由于本次估价对象是10kv临时电力设施,价值类型是残余价值,委托人拟了解设备的残余价值且成本法结果不能很好的体现报废资产的拆零变现价值,故不宜采用成本法。三、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本次估价对象是10kv临时电力设施,无法用未来预期收益计算其价值,故不宜选用收益法。对于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测算评估。计算公式:评估对象价值=数量×评估单价评估单价=(回收价格1+回收价格2+回收价格3)+3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本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本公司与委托人签定的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价格进行了评估。先后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步骤如下:(一)接受委托阶段与委托人洽谈,明确价格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7价格评估报告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准备评估所需资料。(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收集了《委托书》等资料。(三)评定估算阶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四)评估汇总阶段根据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价格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价格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正式价格评估报告九、价格评估假设(一)一般假设1、以委托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条件;2、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条件。3、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8价格评估报告(二)特殊假设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产权持有人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4、本次评估依据为现行的政策、条款等假设前提;5、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规格型号在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11日的具体条件反映市场价格。本价格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价格鉴证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十、价格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11日),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持有的10kv临时电力设施的评估值为31933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叁拾叁元整)。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如若评估基准日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则需重新评估。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价格鉴证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若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委估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设备铭牌未见相关参数,具体参数以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使用单位的申报为准,如若在后续处置过程中不符,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不可直接作为评估对象拍卖底价的参考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9价格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结果以提供的设计图纸理论重量为依据,如若在处置过程中不符,应当以实际数量为准,或重新进行评估,不宜直接采用本结果;此评估结果仅为委托人了解估价对象的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不作其他评估目的之用,故特别提请相关单位注意。十二、价格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一)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及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出具日为2025年10月20日。十四、价格评估机构机构名称: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机构资质证书证号:皖J0014十五、价格评估人员签字姓名执业资格名称注册证号的陈业海价格鉴证师0021549王梅价格鉴证师0019651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⑦二五年十月二十日8法人代表签字: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0价格评估报告附件1、委托书;2、《会议纪要》;3、现场图片;4、价格评估机构营业执照;5、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6、价格评估人员证书;7、评估明细表。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1价格评估报告委托书合肥市房地产上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我单位拟对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进行出让,特此委托贵公司对该项目涉及的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进行残余价值评估,具体明细以我单位中报确认的为准,详见下表:序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材质备注1架空绝缘导线AC10KV.JKLYJ.240米5760芯配套电杆39根,BV-35线15米等配件新长自塘镇人民政W25年91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2价格评估报告中共长丰县下塘镇委员会纪要第28次2025年10月10曰,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樊邵斌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镇领导许庆美、庄守春、甄向阳、尤伟、孙满、杨友玲、孔庆瑞、陶潇潇、石兆国、杨成、孙德明、徐维、李伟、朱律、王舰出席会议,许金忠、瞿林峰、宋安琪列席会议。现纪要如下:七、会议研究了关于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招标的事宜会议同意,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按限额以下程序公开招标,出让标底价为31933元(资产地成信评件底价)采用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该工田杨成同志负责长丰县海办公室T2025办公0室行曰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3价格评估报告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4价格评估报告8D3华K导长长点串州世名卡区学细车HH,本E汇担加民维区长乐熙生,同报车卡4业外经爱,田担宿成礼白礼年笑车器东品国露营4副图来担I假挺二242二三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15|司S出宝开价格鉴证评估机构执业登记证书率系证书编号:皖J0014机构名称::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机构类别:综合涉诉讼类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七楼执业范围:根据《价格法》、《资产评估法》规定,该公司具有从事在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理赔索赔、物品拍卖、经济纠纷、法律诉讼中所涉及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标的价格评估及各类损失、有偿服务价格评估的业务。至2026年6月6日止证书有效期:发证单位:2024月7日初始登记:2018年7月27日中国价格协会印制价格评估报告姓名:陈业海性别男业公证号34010319710625301X执业单位,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证单位(章):0021549持证人签名:证书编号:签发日期:证件姓名:王梅性别:女个身份证号:******************执业单位: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0019651发证单位(章):2021/12/15证书编号: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发日期:17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拟确定位于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11日被评估单位: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葛军联系人电话:13083490830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一设备评估明细表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11日表4-6-5产权持有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材质资产状态设备重量(T)计量单位数量存放地点评估价值备注净值1架空绝缘导线AC10KV,JKLYJ,240铝芯待处置5.32224米5760.00下塘镇佳通厂区新城大道段31,933.00包含配套电杆39根,BV-35线15米等配件机器设备合计31,933.00减:机器设备减值机器设备净额31,933.00产权持有人填表人:葛军评估人员:填表日期:2025年9月11日第1页,共1页1/1承诺函致: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1、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2、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下塘园区临时便道(砼道路)残值出让项目》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5、我方承诺,自拆除过程中,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意向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人:电话:报价单项目名称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项目编号XT2025086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注: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4、打印填写,手写无效。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编号:XT2025xxx)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意向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资产转让合同甲方: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1、项目名称:下塘镇佳通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项目2、项目编号;XT2025086甲方现将处置资产交由乙方拆迁、处置,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立协议如下:第一条转让内容及工期1.转让内容:架空绝缘导线(5760米)铝芯(实际以现场实物为准)2.合同工期期限:5天,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单位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一)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乙方一次性付与甲方。(二)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向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往来资金专户(收款单位: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下塘支行;账号20000377364310300000018)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长丰县下塘镇指定账户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特别约定(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二)乙方所缴纳31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三)乙方施工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四)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如甲方确认乙方存在工程项目转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五)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施工作业时不得损坏不在拆除范围内的建筑设施。(六)乙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拆除、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合同工期内将所转让物资清理并运输完毕,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标的存放现场对标的进行拆解。设备拆运后,乙让方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如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特种设备的(如挖掘机、吊车等),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一)如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每逾期一天,罚款2000.00元。(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200元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2日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31933.00元。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由长丰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0kv临时电力设施残余价值出让 架空绝缘导线 铝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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