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购电 电力分配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8623
预算金额:6080000.0000
采购品目:电力分配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林雨柔
项目负责人:林雨柔
项目概况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406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电力分配服务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6,08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投标人须是已通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且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售电牌照编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01日 至 2025年11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0-311453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联系方式:020-83629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83629345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招标文件(2025103002).zip
委托协议-市场化购电项目.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8623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406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采购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8623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40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08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电力分配服务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1(年)详见第二章6,08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第2页-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投标人须是已通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且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售电牌照编码。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供应商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youde.net)。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20-311453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方式:020-83629345-第3页-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20-83629345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用电主体: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用电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3、标的电量:2026年1月-2026年12月,总电量约1600万kWh(约16000兆瓦时)(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4、电压等级:10kV电压等级,双回路供电,总容量9600kVA。5、采购内容:对采购人平均电价中的“购电价格”部分市场化确定售电公司提供服务;平均电价中的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单价、调整系数、基金及附加费单价等按原有政策执行。6、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二、项目要求(一)基本服务1、市场化购电采用电能量交易模式:固定价格+市场联动+浮动费用模式。(固定价格结算电量与市场联动价格结算电量按照采购人实际用电量90%:10%进行分配,浮动费用为全电量收取。)(1)固定价格:以最终成交价参与交易。(2)联动价格:联动月度价格,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发布的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参与交易。(3)浮动费用:0元/千瓦时。(4)交易手续费及用电偏差由中标人承担。(5)未详尽之处按《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格式条款和《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50号]执行。上述文件如有新,以新版为准。(6)除中标确定的电能量固定价格外,其他以上各项电费标准,由电网公司和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2、中标人应清楚知悉采购人用电需求为估算量,最终用电需求以实际为准,中标人应有充足的配额能确保采购人的用电需求,中标人不得因采购人用电需求与实际不符追索采购人违约责任。3、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提供全周期电力交易服务和用电配套服务。4、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按照签订的线下合同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申报、确认,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双方在交易系统中申报、确认的模式和数据进行结算。5、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每月交易电量申报、交易、结算工作。6、每月实际交易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采购人的电费结算方式为月度结算。7、中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完成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资料准备、协助系统录入、解答注册流程疑问等。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需负责电力交易平台日常数据填报工作,采购人提供所需基础资料,中标人应确保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后期电力交易相关的全周期电力交易服务。若因数据填报错误或延迟导致采购人受到平台处罚或其他损失,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整改工作。8、负责电量电费分析、电力技术咨询、电力技术服务,重点包括与电网企业的沟通,发行电费准确性、合理性分析,相应发票获取及用电手续办理等业务,每月提供交易电量结算清单,明确交易电量和电价,并如实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相关信息和资料。9、提供的购电服务应不改变采购人原有的用电习惯,供电模式和供电质量保障不变。10、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承诺购电价不高于南方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如高于南方电网代理购电价,则中标人向采购人返还实际使用电量*投标人中标单价高于南方电网代理电价部分的全部费用。-第5页-11、如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双方不能履行用户需求、在确保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进行公平、对等的原则协商解除合约。(二)增值服务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配电设备情况及用电需求,为采购人定制个性化运维方案。通过对采购人生产现场调研,为采购人建立设备台账档案,并根据设备台账档案,制定设备智能安全巡视方案供采购人参考。配备配电安全运维专家提供远程咨询服务(解答日常巡维知识、解答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及提供设备故障意外停电等应急处理方案)。2、中标人针对采购人配电设备情况提供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适合采购人电气设备的电气相关知识和技能、基本常见电气故障及排查方法,中标人负责提供书面培训材料并进行现场培训。每半年一次。3、中标人通过调研采购人配电设备情况及用电需求,提出用电数据分析与节能建议,包括用电趋势分析、节能潜力评估等,提出针对性的节能建议和措施,每半年形成一份阶段性书面报告提交采购人。4、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形成原创性的、具有应用价值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产业发展报告一篇。(三)应急服务1、中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技术支持。采购人需要咨询服务时,中标人应在1个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用电出现故障报修时,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操作人员需要持有对应操作项目的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或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电高峰的电力保障、特殊情况下的电力调度等。3、投标人根据以往项目经验,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方案,对各种应急事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相应应急措施。(四)违约责任1、若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数据、拒不履行服务义务等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还将其违约情况如实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其参与采购人后续所有电力相关项目采购。同时,采购人保留就售电公司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2、服务期限内,(1)若因中标人供电不足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购电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采购人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或者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按照实际使用的电量和合同约定的费用结算清费用,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追偿其他任何损失或赔偿。(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中标人整改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五)保障要求为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中标人须制定保障方案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人对项目实施期间存在的各种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具备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对方案,多措并举、切实保障采购人的安全稳定电力供应。三、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署《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招标廉洁协议》,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交加盖公章的《廉洁承诺函》(格式自拟)。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第6页-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则进行结算。2.每月实际交易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采购人的电费结算方式为月度结算,每月20日前自动扣费到供电局。3.本项目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最终到户电价按电网公司和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的政策规定执行。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合同的电能量价格约定进行电费结算,中标人和采购人不产生财务往来。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报价要求,本项目要求以固定价格单价报价,必须以“元/兆瓦时”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且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380元/兆瓦时(固定电能量电费价格)(1兆瓦时等于1000千瓦时,100元/兆瓦时等于0.1元/千瓦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下限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下限为准,报价需含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且承诺合同期限内售电价不得高于电力交易的电能量固定上限价格,在协议期限内,中标人的单价不做任何调整。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电力分配服务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年1.006,080,000.006,08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7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第8页-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单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本项目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下浮10%收取(注:经计算得出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一、信用评价,(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二)综合信用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二、履约评价,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详见《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穗财采〔2023〕55号)。采购人在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评价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得分。19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第10页-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第11页-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第12页-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第13页-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第14页-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youde.net)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youde.net)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第15页-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2083629345传真:--------邮箱:youde_zb@163.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邮编:510635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第16页-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17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第18页-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19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第20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7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已通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且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售电牌照编码。8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9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10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11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第21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3报价要求投标单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投标单价未超出最高单价限价。4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6标的提供的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带★条款(如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0.0分技术部分3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50.0分项目售电实施方案(15.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一)基本服务”(不含标注“★”的内容)和“(二)增值服务”的购电实施所拟定的项目售电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合理、内容完整全面没有缺漏、详细阐述各阶段的工作,可行性高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5分;2、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没有缺漏、能基本完整阐述各阶段的工作,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能保障本项目实施,基本实现服务效果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3、方案没有明显缺漏,但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足的,只能部分保障本项目实施,部分满足需求的,得5分;4、其他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第22页-技术部分应急方案(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三)应急服务”的应急方案要求所拟定的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合理、内容完整全面没有缺漏、详细阐述各阶段的工作,可行性高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没有缺漏、能基本完整阐述各阶段的工作,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能保障本项目实施,基本实现服务效果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3、方案没有明显缺漏,但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足的,只能部分保障本项目实施,部分满足需求的,得2分;4、其他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保障方案(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五)保障要求”的保障方案要求所拟定的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合理、内容完整全面没有缺漏、详细阐述各阶段的工作,可行性高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没有缺漏、能基本完整阐述各阶段的工作,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能保障本项目实施,基本实现服务效果的,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3、方案没有明显缺漏,但内容不够合理,可行性不足的,只能部分保障本项目实施,部分满足需求的,得2分;4、其他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3.75分)根据投标人项目业绩经验情况进行评审: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有同类项目经验(电力交易)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0.75分,本项最高得3.75分。【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业绩合同的,按一个业绩计算。】技术人员资质(6.25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技术人员具有电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或电力交易员资格证的,每提供一人得1.25分,本项最高得6.2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5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第23页-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4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系统自动生成:年月+售电公司代码+电力用户代码+合同序号)2XXX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范本)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年月-第25页-合同范本使用说明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广东电力市场开展的零售交易及结算,范本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零售结算模式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等条款。二、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广东电力交易平台(简称“交易平台”,下同)中按照本范本签订电子合同,双方遵循交易平台流程确认合同内容并加盖电子印章后合同生效,并自动完成零售合同登记备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双方在交易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为依据开展零售市场月度结算。三、本合同范本附件一和附件二列明的零售结算模式及参数限值,是由合同双方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量、价、率等字段约定组合生成零售结算模式,再自动生成合同条款,并同步在交易平台固化。四、在实施过程中,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优化调整零售结算模式,最大限度满足零售市场需求。五、本合同范本仅支持合同双方约定的电能量零售电费结算,不含需求响应零售结算和绿电交易结算。若涉及其他需资金结算的增值服务,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并自主结算。六、对于上述使用说明的内容,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该合同范本,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使用说明的全部内容。目录第一章风险提示第二章双方签署信息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电能量零售结算第五章合同违约和赔偿第六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八章其他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附件二电能量零售结算说明附件三名词解释附件四廉洁声明(可选)-第26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且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经营主体资格,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电力零售交易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风险提示1.1本合同按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统一范本商定,一经线上签订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1.2本合同中仅约定电能量电费,非用户最终到户电费,用户在签订合同前请综合评估叠加各部分电费后的用电成本。1.3交易中心依据本电子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若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导致的双方损失或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处理解决。1.4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进行线上签订,请各经营主体谨慎妥善使用签约过程中须用到的验证码(通过对公账户打款方式发送)、人脸识别等信息,切勿泄露、配合、提供给合同相对方或其他方使用。1.5电力用户应合理选择零售结算模式,如签订市场联动模式时,若高比例电量联动市场价格,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会随批发市场价格而波动,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升高或降低。浮动电费(可选)和煤电联动电费(可选)是在固定价格和市场联动模式基础上额外叠加的电费,选取时需综合考虑叠加后的价格水平。1.6售电公司应综合考虑批发市场分摊电费等购电成本,与零售用户协商确定零售合同价格及参数。其中市场联动价格已包含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注意避免重复计费。1.7本合同签订价格均为含税价格。1.8对于上述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合同签署即视为知悉并同意上述风险提示的全部内容。第二章双方签署信息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2.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电力用户编码:所在地址: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证件号码: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2.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企业名称:售电公司编码:企业所在地址: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2.3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根据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下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获取供电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3.1.2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电能量计量数据。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向乙方如实、完整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等用电信息,包括用电计量点的增减及变更、办理增减容和更名过户等用电业务信息,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在合同履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和政策要求外,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退出市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3.2.2按相关规定与供电企业签署《供用电合同》,按时缴纳电费,包括:电能量电费、输配电费、政府基金附加费等相关费用。3.2.3做好合同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相关信息透露至第三方,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交易机构等具备-第27页-查阅资格的单位除外。3.2.4如因工业园区“转供电”改为“直供电”政策引起甲方的市场注册状态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告知相关信息,并按相关政策配合做好零售合同衔接工作。3.3乙方的权利包括: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计量电量数据。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销售服务,做好需求侧管理,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3.4.2向甲方宣传解释相关电力市场结算规则、流程等要求,协助甲方及时在交易平台签订零售合同、固化零售结算模式。3.4.3做好合同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合同相关信息透漏至第三方,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交易机构等具备查阅资格的单位除外。3.4.4如因工业园区“转供电”改为“直供电”政策引起甲方的市场注册状态发生变化,乙方应按相关政策协同甲方做好零售合同衔接工作。第四章电能量零售结算4.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零售套餐及结算模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4.2本合同按照《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和《广东电力市场零售结算实施细则》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4.3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电能量价格按照双方约订的零售结算模式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二。此外,甲方到户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发电侧容量电价电费、峰谷平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4.4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第五章合同违约和赔偿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5.2违约的处理原则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除外。5.3违约赔偿如发生提交虚假信息、停产、变更、退市等行为,影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5.4违约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5.4.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按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约定执行,该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结算赔偿。第六章合同变更和解除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新合同,自新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废止。6.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最新政策规定而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有异议时,双方可按本合同6.1条协商签订新合同。6.3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6.3.1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在收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得到纠正;6.3.2任何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第28页-6.3.3任何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第七章争议解决7.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在电力市场行业内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本合同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第七点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二选一):方式一:双方同意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请求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方式二:任何一方依法提请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八章其他8.1本合同及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且本合同附件对合同正文零售交易的结算规则进行详细说明,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交易中心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模式出具结算依据。8.2本合同为通过交易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本合同经双方在交易平台完成电子合同签订流程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页无正文)甲方:系统自动生成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经营者:系统自动取盖章:乙方:系统自动生成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系统自动取盖章: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现货运行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电能量零售结算模式开展月度结算,甲方电能量电费支出等于固定价格模式、市场联动模式、煤电联动模式(可选)与浮动电费(可选)之和,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双方签署信息、量价模式、风险防控、违约赔偿及争议解决等条款约定如下:双方签署信息购电方(电力用户,简称甲方)电力用户编码: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统一信用代码: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证件号码: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售电方(售电公司,简称乙方)售电公司编号: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电能量结算模式固定价格模式+市场联动模式+□煤电联动(可选)+□浮动电费(可选)一、固定价格模式(必填)按实际用电量占比平段价格峰段价格谷段价格-第29页-%元/兆瓦时系统根据峰电价比例计算系统根据谷电价比例计算二、市场联动模式(必填)联动月度价格(选填)按实际用电量占比市场联动价格类型(平段)%□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联动现货价格(选填)%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三、煤电联动(选填)计费参数参数描述参数值结算电量固定价格部分电量占比(计量单位:%)系统自动读取固定价格电量占比基准值当指数超过/低于该参考基准值时,结算电价进行浮动(计量单位:元/吨)交易中心发布签约月份煤炭参考价浮动单价当指数超过基准值每100元/吨时,结算电价上下浮动的幅度(计量单位:元/兆瓦时)双方约定填报,需在规则规定范围内□四、浮动电费(选填)按实际用电量浮动电费单价系统自动读取用户实际用电量计算XX元/兆瓦时五、市场风控条款(二选一)□超额电费共担□单方解约六、违约赔偿条款当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该违约金由双方自行结算赔偿。-第30页-七、争议解决条款(二选一)□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八、廉洁声明(可选)□设置廉洁声明(附件四)□不设置廉洁声明备注:1兆瓦时等于1000千瓦时,100元/兆瓦时等于0.1元/千瓦时。附件二电能量零售结算说明以下对电能量零售结算进行综合性说明,如后续市场政策及规则发生调整,相关计算方式作相应调整。1.固定价格模式(必选条款)固定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1)电量比例固定价格模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为70-90%之间。具体数值范围按政府最终发布的年度交易安排为准。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与附件一第二点市场联动“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两者之和需等于100%。(2)价格范围平段价格上限为554元/兆瓦时,下限为372元/兆瓦时。具体数值范围按政府最终发布的年度交易安排为准。(3)峰谷比价峰谷分时用户(计量点)须执行峰谷价格,非峰谷分时用户(计量点)仅执行平段价格。峰谷电价按政府规定的比价关系和用户计量点所在地区执行。其中广东省内(含增量配网,不含深圳)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7:1:0.38;深圳(含增量配网)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53:1:0.32,深圳(含增量配网)低压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3553:1:0.2894;广东省内(含深圳,含增量配网)冰蓄冷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65:1:0.25。2.市场联动模式(必选条款)(1)联动月度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联动月度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联动月度(峰/平/谷)价格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联动月度价格可选项为: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具体定义及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名词解释第7、8条。(2)联动现货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价格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联动现货(峰/平/谷)价格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峰(谷)系数,联动现货价格为: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具体定义及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名词解释第9条。(3)模式选择选择联动月度价格的经营主体可在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和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中二选一,选择联动现货价格模式的经营主体所联动价格为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4)电量比例选择现货市场联动价格的“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为0-20%之间,市场联动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占比之和为10-30%之间。市场联动“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与附件一第一点固定价格“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两者之和需等于100%。(5)峰谷比价“联动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与本附件第1点“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第31页-3.煤电联动(可选条款)煤电联动电费=合同约定固定价格部分(峰/平/谷)电量×[(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合同签约月CECI价格指数)/100](向零取整)×合同约定的煤电联动(峰/平/谷)浮动单价例:签订月份CECI价格指数为1000元/吨,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为901元/吨,煤炭联动基准值为901-1000=-99,当月指数未超过基准值100元/吨,本月煤炭联动不需计算浮动费用。其中,煤电联动峰(谷)浮动单价=煤电联动平段浮动单价×峰(谷)系数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与合同签约月CECI价格指数均为对应月份CECI沿海指数成交价(5500kcal/kg),CECI价格指数具体定义及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名词解释第11条。(1)模式选择煤电联动为可选项,参与峰谷电价。如确认选择煤电联动条款后,甲乙双方电能量交易价格随煤电价格上下浮动。(2)价格范围煤电联动价格叠加固定价格部分平段价格后,须介于平段价格上下限值之间。如叠加后超出上述范围时,煤电联动价格取限值与固定价格部分平段价格之差。浮动单价范围为0-50元/兆瓦时。(3)峰谷比价“煤电联动部分”的峰谷比价与本附件第1点“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4.浮动电费模式(可选条款)浮动电费=实际用电量×浮动电费单价(1)模式选择浮动电费模式为可选项,不执行峰谷电价。如确认选择浮动电费模式后,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电能量浮动电费。(2)价格限制浮动电费单价上限为15元/兆瓦时,下限为0元/兆瓦时。5.市场风控条款(二选一)为防范市场风险,当结算月份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较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30%或低于20%时,双方按附件一零售交易信息约定方式执行:方式一:超额电费共担条款: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130%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上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市场月度加权(峰/平/谷)平均价×1.3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20%,甲方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80%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触发超额下限电费共担条款用户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市场月度加权(峰/平/谷)平均价×0.8方式二:单方解约条款:当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3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行使解除权;当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20%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行使解除权。上述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交易中心发布当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次日起60日内;合同解除的生效日期为甲方或乙方行使解除权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日前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生效日后的有关损失和后果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定义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名词解释第12条。附件三名词解释1.交易中心: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广东电力交易平台:指广东交易机构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的电力市场技术支持交易平台。-第32页-3.零售合同: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量、价、率等交易结算条款的合同。4.零售结算:指交易中心按照经营主体签订的电子零售合同计算并发布电能量电费结算依据,再由电网企业汇总发行及收付电费的过程。5.零售结算模式:指是由零售合同双方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量、价、率等字段组合生成的结算模式类型及参数值。6.电能量电费:零售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电子零售合同约定的基于用户实际用电量产生的电费,包括固定电费、联动电费、煤电联动电费(可选)与浮动电费(可选)四部分。7.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指交易中心月度交易时发布的当月月度集中竞争综合价。作为零售结算模式联动价格时包含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含分摊)=当月月度集中竞争综合价+当月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8.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根据批发市场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挂牌、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等中长期交易品种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零售结算模式联动价格时包含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含分摊)=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月度挂牌与月度双边协商等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当月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9.日前市场月度加权平均综合价:指当月日前市场各时段统一结算点电价和对应时段市场总电量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零售结算模式联动价格时包含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含分摊)=∑(每小时实际用电量×每小时日前出清价格)/月度总实际用电量+当月批发市场用户侧度电分摊单价10.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是指批发市场用户侧售电公司及批发大用户的度电支出,含年、多月、月、周、现货市场电能量支出及各项分摊返还。11.CECI价格指数:是指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与国内主要发电企业联合打造的我国发电侧电煤价格指数体系,中电联及授权或合作机构每周五15时(节假日暂停)通过中电联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12.平段电量结算价:是指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固定平段价格、煤电联动价格、市场联动价格及浮动电费单价加权形成的平段电量结算均价。平段电量结算价={(用户平段实际用电量×固定价格电量比例×固定价格)+(用户平段实际用电量×联动价格电量比例×联动价格)+(用户平段实际用电量×固定价格电量比例×[(结算月CECI价格指数-合同签约月CECI价格指数)/100](向零取整)×煤电联动浮动单价)+(用户平段实际用电量×浮动电费单价)}/用户平段实际用电量附件四廉洁声明(可选)一、甲乙双方发现本单位人员及其亲属(或其特定关系人)有行贿、索贿、受贿及利益输送等有关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倾向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提醒纠正、批评教育,并应向对方纪检部门举报。二、甲乙双方廉洁举报电话和廉洁举报邮箱:1.甲方廉洁举报电话:2.甲方廉洁举报邮箱:3.乙方廉洁举报电话:4.乙方廉洁举报邮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招标廉洁协议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乙方: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促进医院与企业廉洁合作,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33页-一、甲方责任和廉洁要求甲方在招标、遴选、议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合同付款、合同结算等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廉洁约定:1.甲方在进行上述业务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和承诺;2.甲方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如与乙方存在利益关联或者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回避;3.甲方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向乙方索要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乙方宴请、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有权对乙方在业务活动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的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二、乙方责任和廉洁要求1.乙方加强对应标项目工作的乙方人员的廉洁教育,主动如实向甲方报告是否与甲方的员工存在利益关联或亲属关系的情况;2.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乙方不得与甲方的人员就业务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3.乙方承诺杜绝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宴请采购人的人员及其亲属,或为甲方的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娱乐服务、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或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不以任何其他方式为甲方的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提供其他未列举的任何形式的好处与利益;4.乙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现甲方的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须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三、违约的处理1.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协议任何一条,被发现或被投诉,一经查实,即构成违约。如甲方违约,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所有项目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如乙方被政府部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理。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业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34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35页-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8623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406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第36页-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37页-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1210-2541YDZB9406],我方愿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全部标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标的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投标人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四)如我方中标,将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第38页-(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39页-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0页-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1页-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2页-格式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响应情况差异1234……说明: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第43页-格式六:(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4页-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1210-2541YDZB9406]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5页-格式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第46页-格式九:(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7页-格式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温馨提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九)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内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第48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49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第50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8623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406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采购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8623采购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40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08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6,0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电力分配服务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1(年)详见第二章6,08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投标人须是已通过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且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需提供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售电牌照编码。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供应商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youde.net)。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20-311453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方式:020-836293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小姐电话:020-83629345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用电主体: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用电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3、标的电量:2026年1月-2026年12月,总电量约1600万kWh(约16000兆瓦时)(以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4、电压等级:10kV电压等级,双回路供电,总容量9600kVA。5、采购内容:对采购人平均电价中的“购电价格”部分市场化确定售电公司提供服务;平均电价中的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单价、调整系数、基金及附加费单价等按原有政策执行。6、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二、项目要求(一)基本服务1、市场化购电采用电能量交易模式:固定价格+市场联动+浮动费用模式。(固定价格结算电量与市场联动价格结算电量按照采购人实际用电量90%:10%进行分配,浮动费用为全电量收取。)(1)固定价格:以最终成交价参与交易。(2)联动价格:联动月度价格,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发布的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参与交易。(3)浮动费用:0元/千瓦时。(4)交易手续费及用电偏差由中标人承担。(5)未详尽之处按《2025年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范本)》格式条款和《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50号]执行。上述文件如有新,以新版为准。(6)除中标确定的电能量固定价格外,其他以上各项电费标准,由电网公司和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2、中标人应清楚知悉采购人用电需求为估算量,最终用电需求以实际为准,中标人应有充足的配额能确保采购人的用电需求,中标人不得因采购人用电需求与实际不符追索采购人违约责任。3、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提供全周期电力交易服务和用电配套服务。4、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按照签订的线下合同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申报、确认,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双方在交易系统中申报、确认的模式和数据进行结算。5、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每月交易电量申报、交易、结算工作。6、每月实际交易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采购人的电费结算方式为月度结算。7、中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完成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指导资料准备、协助系统录入、解答注册流程疑问等。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需负责电力交易平台日常数据填报工作,采购人提供所需基础资料,中标人应确保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后期电力交易相关的全周期电力交易服务。若因数据填报错误或延迟导致采购人受到平台处罚或其他损失,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整改工作。8、负责电量电费分析、电力技术咨询、电力技术服务,重点包括与电网企业的沟通,发行电费准确性、合理性分析,相应发票获取及用电手续办理等业务,每月提供交易电量结算清单,明确交易电量和电价,并如实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相关信息和资料。9、提供的购电服务应不改变采购人原有的用电习惯,供电模式和供电质量保障不变。10、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承诺购电价不高于南方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如高于南方电网代理购电价,则中标人向采购人返还实际使用电量*投标人中标单价高于南方电网代理电价部分的全部费用。11、如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双方不能履行用户需求、在确保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进行公平、对等的原则协商解除合约。(二)增值服务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配电设备情况及用电需求,为采购人定制个性化运维方案。通过对采购人生产现场调研,为采购人建立设备台账档案,并根据设备台账档案,制定设备智能安全巡视方案供采购人参考。配备配电安全运维专家提供远程咨询服务(解答日常巡维知识、解答设备缺陷处理方案及提供设备故障意外停电等应急处理方案)。2、中标人针对采购人配电设备情况提供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适合采购人电气设备的电气相关知识和技能、基本常见电气故障及排查方法,中标人负责提供书面培训材料并进行现场培训。每半年一次。3、中标人通过调研采购人配电设备情况及用电需求,提出用电数据分析与节能建议,包括用电趋势分析、节能潜力评估等,提出针对性的节能建议和措施,每半年形成一份阶段性书面报告提交采购人。4、根据本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形成原创性的、具有应用价值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产业发展报告一篇。(三)应急服务1、中标人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技术支持。采购人需要咨询服务时,中标人应在1个小时内响应;采购人用电出现故障报修时,中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操作人员需要持有对应操作项目的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或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2、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案,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电高峰的电力保障、特殊情况下的电力调度等。3、投标人根据以往项目经验,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方案,对各种应急事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相应应急措施。(四)违约责任1、若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数据、拒不履行服务义务等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还将其违约情况如实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其参与采购人后续所有电力相关项目采购。同时,采购人保留就售电公司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2、服务期限内,(1)若因中标人供电不足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购电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采购人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或者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按照实际使用的电量和合同约定的费用结算清费用,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追偿其他任何损失或赔偿。(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中标人整改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五)保障要求为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中标人须制定保障方案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中标人对项目实施期间存在的各种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具备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对方案,多措并举、切实保障采购人的安全稳定电力供应。三、其他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签署《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招标廉洁协议》,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交加盖公章的《廉洁承诺函》(格式自拟)。采购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且服务开始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按照《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规则进行结算。 2.每月实际交易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采购人的电费结算方式为月度结算,每月20日前自动扣费到供电局。 3.本项目合同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最终到户电价按电网公司和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的政策规定执行。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合同的电能量价格约定进行电费结算,中标人和采购人不产生财务往来。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报价要求,本项目要求以固定价格单价报价,必须以“元/兆瓦时”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且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380元/兆瓦时(固定电能量电费价格)(1兆瓦时等于1000千瓦时,100元/兆瓦时等于0.1元/千瓦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下限以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最新政策文件规定年度交易成交均价下限为准,报价需含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且承诺合同期限内售电价不得高于电力交易的电能量固定上限价格,在协议期限内,中标人的单价不做任何调整。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电力分配服务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年1.006,080,000.006,08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市场化购电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化购电 电力分配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