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破产业务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2025)
项目编号:5001167428799232510300900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四屏镇四面组团B-3-28/02号地块
采购人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投资审批项目
否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否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其他
所需服务类型
土地估价
服务内容
详见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公开选取评估机构的说明
中介机构要求
以采购公告为准
其他要求说明
无
服务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服务金额
¥1920.0元至¥11600.0元
金额说明
无
选取方式
择优+竞价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5-11-05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15825955558)
采购需求书下载
委托评估合同书(评估).pdf公开选取评估机构的说明.pdf
2025-10-31
江津储备整治合同()号委托评估合同书甲方: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住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号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XXXXXXXXXXXXX发展中心(镇、街)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重庆市相关部门对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相关工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内容(一)甲方委托丙方对等进行评估,按相关规定出具评估报告,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二)评估目的:1.出让评估,丙方需对甲方委托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市场价格参考。2.划拨转出让评估,丙方需对甲方委托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应补缴的地价款提供市场价格参考。3.收购评估,丙方需对甲方委托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及建构筑物市场价格进行,为收购双方确定价款提供价格参考。本次评估目的为,评估。二、作业依据及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2—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6.《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8.《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渝规资规范〔2023〕4号)9.《江津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江津府发〔2022〕31号)10.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11.其他评估相关规定三、委托时限要求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土地估价报告》等合格成果资料。经甲、乙方同意可延长提交成果时间。四、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一)评估服务费支付标准本合同为单项目固定总价合同,根据《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成交通知书》,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项目服务所应获得的评—3—估服务费固定总金额为:,元(金额大写:元整),其中:,服务费,元;服务费,元。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委托估价函》开展估价工作,乙方按照完成项目情况与丙方据实结算。(二)支付方式:1.甲方收到丙方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等合格成果资料并移交乙方后,丙方向乙方出具发票,乙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2.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均由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卡)号:,。五、三方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委托评估工作的需要,提供评估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对丙方工作质量、效果、进度等负责监管、审核。3.甲方负责将评估服务费列入宗地成本。(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评估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4—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丙方支付服务费。3.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评估服务费依据列入宗地成本。(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土地评估的目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2.对土地评估结果的合规性、合理性负责;3.向甲方提供经“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且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并对土地评估的结果进行严格保密,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透露,否则将视为丙方违约;4.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一式二份。六、违约责任1.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有泄密行为,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赔偿甲、乙双方损失;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2.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的,乙方应每日按本协议约定的评估服务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丙方支付违约金。3.若丙方没有按协议约定的工作日内交付成果资料的,应每日按本协议约定的评估服务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支付评估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七、争议的解决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合同解除(一)三方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二)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三)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四)任何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根本性违约行为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约定(一)三方约定,涉及合同违约及处罚的,均以书面函件形式送达告知,对于违约方应支付的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由守约方在款项拨付和结算时据实扣除。(二)整个评估作业过程,应按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最终考评。(三)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合同三方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但不得与本合同有实质性违背—6—内容。(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江津—7—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公开选取评估机构的说明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需公开选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以下项目宗地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一、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金额(万元)四屏镇四面组团B-3-28/02号地块1.16合计1.16二、采购方式择优+竞价选取三、提交成果期限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评估结果,经采购人同意可延长提交成果时间。四、资格要求1.评估机构须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所在地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估价行政备案的机构。2.近三年内无行业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行业协会自律检查不合格记录、通报批评、失信记录、行政处罚等,需提供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出具的截至本采购说明发布日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五、特别规定1.评估机构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评估报告应经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备案。2.评估机构应当熟知江津区经济发展、土地市场等情况。3.评估机构出具成果报告前,应当经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审查前,评估机构应当对结果进行严格保密,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透露,否则将视为合同违约。4.为确保服务质量,采购人将会同各镇街、各平台对中标机构实行服务评价,对服务效率低、报告质量差、成果出现明显错误或较大失误等情况的机构,采购人将采取警告或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可取消本次评估业务,并取消该机构以后在江津区范围内的业务安排。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825955558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元帅大道36号储备整治中心237室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2025年10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破产业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