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水利电力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招标公告(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须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其他社会组织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
二、评审专业
水利电力工程技术职称专业分为12个子专业。分别如下: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水利类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节约保护、调度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科学试验、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
从事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工程造价、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水土保持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监督、管理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农田水利工程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类
水电站动力工程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设计、研究、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运行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机电设备安装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电力建设与管理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泸州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员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水利工程类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八)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1—2024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1—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包括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要求、破格申报条件等内容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等平台查询,查询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等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2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材料之后一并上传报送。材料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家认定签字,申报资料附副高级以上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各区县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泸州市水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泸州市水务局。
(四)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日—11月12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8:00。
(六)区县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8:00。
(七)市级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8:00。
(八)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未按照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也无法修改,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及网络拥堵等问题,请合理规划时间。)
(九)区县主管部门和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导出打印,纸质材料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泸州市水务局。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水务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评委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水务局复核。市水务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水务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水务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水务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中评委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市水务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水务局统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水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水务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查询,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一份。
9.属于委托评审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l.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目录要求详见附件2)。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7.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市水利水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市水利电力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三)委托市水利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九、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水利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水务局。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务局,市属企业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审核后报市水务局(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市水务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12月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5221,联系人:梁倍瑜、邹柳莹,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1栋302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830—3107838。
十、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泸市水函〔2025〕285号附件1.doc
泸市水函〔2025〕285号附件2.doc
泸市水函〔2025〕285号附件3.doc
泸市水函〔2025〕285号附件4.pdf
泸州市水务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泸州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破格类型:□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 务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佐证材料名称: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所在单位意见经审核,XX同志符合破格条件,同意推荐破格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区县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填写此表;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申报专业:拟评初级/中级:是否破格:姓名:联系电话:所属辖区:单位全称: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备注装订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2单独装订2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按顺序装订成册2.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4.任现职以来主要代表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业技术文件等)申报初级不提交5.身份证复印件6.毕业证复印件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网上报告的,由用人单位在毕业证复印件上签章8.现任职称评审表、证书和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初级不提交9.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公需和专业)10.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11.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1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所申报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3.业绩贡献公示材料14.破格申报佐证材料1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泸州市水利电力工程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汇总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第一和第二学历均填写毕业院校、专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现从事专业从事现专业工作的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名称+文号)聘任时间申报职称等级申报专业名称年度考核结果是否破格及破格条件推荐申报单位是否委托评审备注填表说明:1.此表初次填报应为个人逐一填写相关内容,可填写“无”,不能空缺内容。评委会在汇总此表时,应将中级和初级(员级)分为2—3张表报送;2.同级转评等特殊申报人员应在备注中注明;3.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保证准确无误;4.现工作单位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应再多增加劳务派遣公司名称,由劳务派遣和实际工作单位共同推荐申报;5.申报专业名称,评委会应按专业罗列分布汇总;6.各评委会需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格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1-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1i四川省术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4月25日—2-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水利电力工程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第四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划分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3—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子专业,子专业适用范围详见附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专业名称可以进行动态调整。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水利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三)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4-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三)工程师-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四)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五)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第七条专业能力-6—(一)技术员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助理工程师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三)工程师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四)高级工程师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7-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五)正高级工程师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4具有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能力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以及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的能力。第八条业绩成果(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8-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二)工程师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7)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8)参与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工作。(9)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9-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10)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11)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12)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2.论文、论著条件: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名。(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3)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4)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10-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三)高级工程师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2)主持创新开发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2项及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3)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工法、行业工法,或者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地方标准、地方工法,并经批准实施。(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11-利电力工程施工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工作。(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8)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9)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10)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区域或重点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专题试验项目等。(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12-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2.论文、论著条件: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任现职期内,须满足以下之一。(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电力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第一名。(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四)正高级工程师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及以上奖励,或天府友谊奖、或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13-(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5)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等奖项1项及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2项及以上。(6)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经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7)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8)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项目。(9)主持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管理5年以上,展示了较强的技术鉴定、疑难问题处理和重要技术革新能力。(10)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11)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规程、工法。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14-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4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第九条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二)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三)获得水利电力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本条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第十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15—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本条倾斜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第十一条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十二条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三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第十四条申报水利电力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包括军队团及以下单位、水利管理站点、水文水保监测站点、水文测报中心、电站等,以及下派到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参与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常驻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博士毕业首次申报职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件限制。第十五条,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胜任本—16—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高级对应的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3年。第十六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第三章石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七条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一)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奖项。(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以上。(三)获得水利电力行业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奖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17-(四)主持2项省级以上的水利电力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6年,工作业绩突出,且有2名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第十八条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一)获得水利电力行业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1项以上奖项,或中国质量奖1项以上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四)主持2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第十九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18—的,从其规定。第四章答辩第二十条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一)中、高级职称申报者。(二)破格申报人员。(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本条件中规定科研课题复杂程度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流域规划项目和区域规划项目,可根据其涉及范围和重要复杂程度,认定其相当的型别。第二十三条本条件中的“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主研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主要参与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或是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19—第二十四条国家级科学技术工程类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省(部)级科学技术工程类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创新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科技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不得将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第二十五条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第二十六条本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文件是指技术总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科研报告等专题技术报告第二十七条本条件作为申报评审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第二十八条本条件中的基层是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20—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第二十九条本条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发[2019]7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条件由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21-附件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子专业适用范围情况表专业类别子专业名称专业适用范围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节约保护、调度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科学试验、质量检测等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工程造价、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监督、管理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设计、研究、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和维护等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电力运行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电力建设与管理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22-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2024年4月28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电力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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