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碳锰铁-攀钢钒 中碳锰铁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5)



11月中碳锰铁(10-70)-攀钢钒1项采购公告

11月中碳锰铁(10-70)-攀钢钒1项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11月中碳锰铁(10-70)-攀钢钒1项(PGWZMYHGXHD25103024526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11月中碳锰铁(10-70)-攀钢钒1项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2.1.1日-投标截止时间的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通过企信宝、天眼查以及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均有效。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00分至2025年11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一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罗平华
联系人:
秦小峰

电话:
0812-3392184
电话:
0812-3381971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执行。这些栏目的发布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非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申请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做废标处理;被认定为恶意竞争的,还将受到警告处罚。
(3)投标人/供应商(申请人或报价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尽快登录平台(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成交服务费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缴纳,否则无法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4)采购文件附件或所附采购方案附件中对报价格式或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若采购文件其它地方的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6)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招标/采购文件附件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7)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要求均为不允许负偏离,凡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8)投标/响应文件中除有明确要求带有合同约定性质的文件附件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外,其他说明、证明、承诺、授权等函件若有盖章要求,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为有效响应。
(9)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除最低投标价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10)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1)本项目24小时为1日。项目评审规则详见公开附件,其它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本项目附件要求。
2025年10月3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招标-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1家成交2025.10.30).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招标-中碳锰铁(FeMn78C2.0、10-70mm)质量要求、合同条款(攀、西钢钒).doc

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一、采购要求各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询比文件内容及附件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响应供应商已确认了该询比文件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负。二、公开询比评审规则:1、公开询比采购项目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2、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成交原则: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均不超过预测价者推荐为成交候选人。3、若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总价或单项价之一)超过预测价(对应总价或单项价)或最低报价供应商因初步评审不通过时,由评审委员会出具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项目进入第二阶段价格自主优惠流程。5、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响应供应商有效报价最低且价格相等时,按生产型供应商优先于流通型供应商排序;若仍有并列情形时,按供应商注册资金由高到低排序。若还是无法分出优先顺序时,招标人在定标时按是否为战略供应商、合作期长短等因素自行确定中标人。6、若到报价截止时间为止,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仅为2家的,则转为公开单轮谈判采购。公开单轮谈判原则:比照上述询比采购评审原则执行。7、若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只有1家有效响应方且具有竞争性的,可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若价格不具备竞争性或评审委员会不同意推荐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完成采购工作。8、第1次询比只有1家参与的,直接流标;若第2次及以上询比仍只有1家参与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完成采购工作。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1090中碳锰铁叶类:锰系合金;型号规格:10-70;物料材质:FeMn78C2.0;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质量标准:GB/T3795;应用领域:炼铁炼钢;粒度(mm):10-70;硅Si(%):≤2.5010-70FeMn78C2.0180.0吨无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配送分公司2025-12-3130006739-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1A0001090中碳锰铁;碳C(%):≤2.00;锰Mn(%):75.0-82.0;磷P(%):≤0.40;硫S(%):≤0.03;10-70FeMn78C2.0180.0吨无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配送分公司2025-12-3130006739-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第二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质量要求(一)牌号:FeMn78C2.0(二)产品质量要求:1、化学成份须符合GB/T3795-2014标准,具体要求如下:牌号化 学 成 份,%MnCSiPS不 大 于FeMn78C2.075.0≤Mn≤82.02.002.500.400.03任何一项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符合本合同让步接收条款约定的情形时,买方可接收;任一项指标不满足合格及让步接收要求时,作退货处理。2、结晶致密,无夹杂及夹渣。3、粒度(按每车计算):10~70mm,最大粒度不超过70mm,小于10mm部分不超过5%。二、价格(一)以含Mn78%为基准计价,基价为元/吨,此价格为不含税包干到厂价(含货款、运杂费、包装费等所有费用),凭增值税发票结算,税率为13%。(二)含Mn不为78%的按基准折合价计价。基准折合价=实际Mn含量(%)/78%(基准)×合同基价;若Mn实际含量大于80.0%时,只按80.0%计算(攀钢钒)。若Mn实际含量大于等于80%小于等于85%时,只按80.0%计算;若Mn实际含量大于85.0%时,作退货处理(西钢钒)。三、交货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到货。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一)质量要求1、执行GB/T3795-2014标准,化学成份(%):75.0≤Mn≤80.0,C≤2.0,Si≤2.5,P≤0.40,S≤0.03。任何一项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符合本合同让步接收条款约定的情形时,买方可接收;任一项指标不满足合格及让步接收要求时,作退货处理。2、结晶致密,无夹杂及夹渣。3、粒度(按每车计算):10~70mm,最大粒度不超过70mm,小于10mm部分不超过5%,目测粒度不合格时,通知供应商协商处理。二、质量加减价基准计价条款:以含Mn78%为基准计价,含Mn不为78%的按基准折合价计算,基准折合价=实际Mn含量(%)/78%(基准)×合同单价,结算单价只保留整数位(小数位舍去)。若Mn实际含量大于80.0%时,只按80.0%计算(攀钢钒)。若Mn实际含量大于等于80%小于等于85%时,只按80.0%计算;若Mn实际含量大于85.0%时,作退货处理(西钢钒)。让步接收条款:2.0%<C≤2.2%,以C=2.0%为基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减50元/吨;2.5%<Si≤2.7%,以Si=2.5%为基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减50元/吨。(攀钢钒)2.0%<C≤2.2%,以C=2.0%为基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减50元/吨;2.5%<Si≤2.7%,以Si=2.5%为基准,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减50元/吨;0.40%<P≤0.44%,以P=0.40%为基准,每增加0.01个百分点扣减100元/吨;当0.03%<S≤0.04%时,以S=0.03%为基准,每增加0.01个百分点扣减100元/吨。(西钢钒)三、供货要求(一)由卖方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需要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粒度)、牌号、生产厂家名称、执行标准号、合同编号、数量、生产日期、车号以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等。同时在质保书、计量单等票据上注明合同所签供货单位名称。(二)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包装标识不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整改,若无法进行整改的,视情况进行扣款或进行退货处理。(三)吨袋包装发运,不得渗水和混入杂物;运输过程须加盖蓬布;未按规定加盖好蓬布,造成铁合金淋湿,按计量净重×1.0%扣量。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按GB/T3650-2008标准执行。(四)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若夹带易燃易爆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1、收货单位:攀钢集团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配送分公司。2、火车到站:弄弄坪(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汽车交货地点:攀钢集团攀枝花坤牛物流有限公司仓储配送分公司合金库。1、收货单位: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2、火车到站:经久(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汽车交货地点: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仓库。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一)运输方式:汽运或者火车代运。(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吨袋包装发运,包装物不回收。吨袋包装袋质量应符合GB/T10454-2000标准,包装物不回收,同时须满足以下要求:1、使用新包装袋,层间不得夹带杂物。2、每一包装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00Kg×(1±5%)。3、每一包装件的表面应注有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牌号、粒度、生产厂家。4、因包装不符合要求,给买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八、验收及异议处理(一)买方按批检验,按批进行质量认定。批量的定义:同一合同供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天到达的量。买方也可对不同批次铁合金进行组合检验认定。(二)买方根据需要,确定单车抽查质量检验车次,确定的单车质量检验车次单独检验、单独发检验报告并单独结算。(三)外观质量认定及异议处理:外观质量验收方式采用目测,如外观质量认定出现异议,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到场认定和处理。(四)杂物的认定及处理:1、合金中杂物的认定在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辅料储存作业区开包发货过程中进行。若合金中混有少量杂物的扣量处理:按测定值(%)×计量净重扣量;若出现两次以上混入杂物现象或情节特别严重,作退货处理。1、合金中杂物的认定在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仓库开包发货过程中进行。若合金中混有少量杂物的扣量处理:按测定值(%)×计量净重扣量;若出现两次以上混入杂物现象或情节特别严重,作退货处理。2、若产品中混入的杂物对买方造成损失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五)质保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单)中质量检验指标与买方实物检验指标差异认定方法及处理。买方将质保书相关数据与同批次检验数据进行比较,及时将情况向卖方通报。(六)质量异议处理:1、在验收、仓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到交货地点,与买方办理质量异议处理。若卖方在7天内未到视为同意买方认定结果。经认定为不合格,应予以退货。若买方因生产需要,双方可协商处理。2、卖方对买方化检验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复验要求,但应在接到买方化检验结果后,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方式进行:(1)对验收部门的存查样进行复检。(2)买卖双方到现场共同取样复检,若卖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到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化检测中心检验,并以其化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无。十、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1、标的物的定价基准为增值税发票挂账后30天支付180天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2、以买方计量、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3、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凭买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1、先货后款。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4、银票支付的尾差用货币结清,免贴息。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十一、违约责任(一)因买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买方全额退还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二)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不满足100%±5%:若单笔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所扣金额从卖方应收账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三)因卖方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原因除外),卖方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取整);违约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千元的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四)因卖方延期交货、未交货及数量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供应商原因给攀钢集团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1、集团内部单位以及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根据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2、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整、无息退还),现有合格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从货款中予以扣除。3、该品种属于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物资,不收取合同质量保证金。十四、其他约定事项(一)买方根据生产变化有权对合同的交货时间、数量进行调整。合同执行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到合同交货期后未执行数量自动终止。(二)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三)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四)所有进厂运输车辆为新能源或达到国V及以上车辆(其中江油长特公路运输车辆进入厂区需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碳锰铁-攀钢钒 中碳锰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