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提升泵机械密封 机械密封招标公告(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2025)



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供应商:
我公司的“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正式开展,现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JS-2025-124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不含税最高限价为80,194.00元。
四、采购内容:机械密封(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资质要求:
1.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一个机械密封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成交原则: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不含税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5时00分。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
九、报价文件开封时间:2025年11月4日15时00分。
十、开封地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69-23286382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询价文件资料.docx

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询价文件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函3第二章用户需求书4第三章合同条款8第四章报价须知36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38第一章询价邀请函各供应商:我公司的“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正式开展,现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采购信息如下:一、采购项目编号:JS-2025-124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不含税最高限价为80,194.00元。四、采购内容:机械密封(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五、资质要求:1.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一个机械密封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六、成交原则: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不含税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5时00分。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九、报价文件开封时间:2025年11月4日15时00分。十、开封地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69-23286382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第二章用户需求1.项目信息采购人: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采购内容:ABS设备机械密封(详见“3.1采购清单”)不含税采购限价:80,194.00元2.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采购ABS设备机械密封一批,保证机械密封的库存合理、设备故障得到及时的维修,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3.采购清单及要求3.1.1采购清单1.市区水质净化厂序号名称适配设备型号采购机封型号采购数量备注1机械密封AFP4001M1100/6-6111110052(下机封)/Φ905套2机械密封AFP4001M1100/6-6111100055(上机封)/Φ905套3.2供货及安装界限(1)供货单位提供清单货物。(2)供货单位负责所供货物的指导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3.3质量要求(1)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必须与现有设备匹配使用,机械密封型号及适配设备型号详见“3.1采购清单”。机械密封的安装、使用无需对现有的设备进行任何改造,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严禁使用现有机械密封进行测绘仿制。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安装在现有设备上,能有效防止输送介质泄漏进入设备,能满足设备长时间、连续运行的要求,设备可以正时针或逆时针运转,而不会造成机械密封损坏。(2)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为免维护型,机械密封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3)供货单位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的货物。所有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时,包装需完好,由采购人签收后方可拆包安装。(4)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5)所有货物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3.4交货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清单货物的货到现场,对于部分货源不充足需要订购的设备,供货单位需跟采购人进行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延长交货期。(2)交货地点: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市区水质净化厂厂内。供货单位负责供货设备运输及承担运输费用。(3)交货方式与风险承担:在货物移交给采购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供货单位承担。4.验收要求(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供货单位代表共同验货。采购人按照本合同及用户需求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对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进行清点和全面的检验,并作详细的记录。(2)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与合同不符,或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由供货单位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调换或补齐后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条有关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均应由供货单位或其他责任方负担,与采购人无关。(3)由于非采购人原因而引起货物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生产为原则,否则将视为逾期交货。(4)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供货单位双方共同出具到货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书面确认验收结果。。(5)采购人根据本条规定对货物所做出的验收,仅作为起算付款及质保期之用,不视为双方对于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定。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仍应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6)货物在全部经验收合格前,其损耗、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如因发生前述情形,导致供货单位所供应的货物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供货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7)验收过程中,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一方可委托货物交付地的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5.质保及售后要求(1)货物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货单位对设备出现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问题的地方应免费提供维修以及其它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所有服务由供货单位上门进行,且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2)质保期内,若货物经1次维修或维修时间超过1个月,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货单位应免费给予更换,被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从更换日起重新计算。(3)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供货单位承诺将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4)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时所遇技术问题,供货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5)供货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6.价款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及其配备的附件、备品备件的采购、制造、检测、试验、送货、装卸(含二次搬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或仓储地点)、人工费、材料费、运费、指导安装费、供货单位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保险、现场仓储、质保期免费上门提供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供货单位无权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2)供货单位完成清单货物的货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及请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95%及对应的税额给供货单位,剩余合同价的5%及对应的税额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供货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由供货单位提供请款报告及请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供货单位。供货单位逾期提交请款资料及发票或提交资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由于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供货单位不得以此延迟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地址:乙方:地址:经甲方询价采购,现确定甲方向乙方采购提升泵叶轮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机械密封(以下称“货物”)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采购清单1、详见附件一《分项报价表》和附件二《用户需求书》。2、乙方需按照合同中甲方要求的供货范围供货。若甲方未在合同、用户需求书、采购文件等文件中列明,但为了满足甲方的正常使用及达到验收标准而需增加货物的,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方案。完善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照完善方案履行义务,其中涉及的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第2条技术及质量约定1、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机械密封必须与现有设备匹配使用,机械密封型号及适配设备型号详见“3.1采购清单”。机械密封的安装、使用无需对现有的设备进行任何改造,乙方所供机械密封严禁使用现有机械密封进行测绘仿制。乙方所供机械密封安装在现有设备上,能有效防止输送介质泄漏进入设备,能满足设备长时间、连续运行的要求,设备可以正时针或逆时针运转,而不会造成机械密封损坏。(2)乙方所供机械密封为免维护型,机械密封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的货物。所有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时,包装需完好,由甲方签收后方可拆包安装。(4)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5)所有货物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第3条交货约定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清单货物的货到现场,对于部分货源不充足需要订购的设备,乙方需跟甲方进行沟通并经甲方同意后,可延长交货期。2、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市区水质净化厂内。乙方负责供货设备运输及承担运输费用。乙方的货物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的地点,由于乙方使用第三方送货服务导致货物未能经过双方共同验收、未送到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货服务仅将货物放置在门口/门卫室,而没有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的,视为乙方未履行送货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且不予支付货款。上述情况下甲方不负保管责任,货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放置而造成的损毁、灭失风险概由乙方承担。3、交货方式与风险承担:在货物移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供货及安装界限(1)乙方提供清单货物。(2)乙方负责所供货物的指导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第4条包装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且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应一致。第5条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含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乙方代表共同验货。甲方按照本合同及用户需求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对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进行清点和全面的检验,并作详细的记录。2、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与合同不符,或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甲方可拒绝收货,或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立即、无条件为甲方调换或补齐,调换或补齐后的货物,甲方有权按照本条有关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均应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负担,与甲方无关。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引起货物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生产为原则,否则将视为逾期交货。4、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出具到货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书面确认验收结果。5、甲方根据本条规定对货物所做出的验收,仅作为起算付款及质保期之用,不视为双方对于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定。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乙方仍应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6、货物在全部经验收合格前,其损耗、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发生前述情形,导致乙方所供应的货物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7、验收过程中,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一方可委托货物交付地的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6条价款要求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价(即销售额,不含乙方销项税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以上合同价(即销售额,不含乙方销项税额)包括但不限于所供货物及其配备的附件、备品备件的采购、制造、检测、试验、送货、装卸(含二次搬运至甲方指定交货或仓储地点)、人工费、材料费、运费、指导安装费、乙方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保险、现场仓储、质保期免费上门提供售后服务等完成本次供货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即销售额,不含乙方销项税额)不随法律法规政策、物价人工、工期调整而进行调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无权增加任何费用。2、依法计得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确定的销项税额由甲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版)及当前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对应的销项税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税收政策变动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依法应调整销项税额的,依法调整;但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合法、完整的请款资料,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的返工或退货,项目验收合格前的非正常损耗等原因导致销项税额增加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按法定税率计算税额或未根据本合同约定出具对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多支付税额的,乙方必须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3、合同价税合计为¥元(大写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调整销项税额的,结算合同价税合计对应调整。4、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前述款项后,甲方才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和税额,由此造成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构成违约;或者,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除前述款项,且乙方必须按照扣除前述款项前的合同价(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额符合法律规定。5、乙方完成清单货物的货到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及请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95%及对应的税额给乙方,剩余合同价的5%及对应的税额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由乙方提供请款报告及请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请款资料,甲方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如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在质保期满后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履行质保服务情况与乙方结算质保金。6、以上款项由甲方直接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乙方,汇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每期款项支付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逾期提交请款资料及发票或提交请款资料及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延迟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第7条质保及售后服务1、货物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出现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问题的地方应免费提供维修以及其它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进行,且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若货物厂家出厂时承诺更长的质保期限或更高标准的质保义务的,乙方需按厂家承诺提供质保服务。2、质保期内,若货物经1次维修或维修时间超过1个月,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免费给予更换,被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从更换日起重新计算。3、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将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4、甲方在使用货物时所遇技术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5、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全部服务费用(含更换零部件、达到本合同相关要求的更换货物或退货)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承担完成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所有工作而产生的维修费、运费、装卸费、购置费、测试费、人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6、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8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清单货到的货到现场,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日的,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1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赔偿。2、乙方所交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或无条件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如逾期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4、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他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赔偿。5、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更换通知后3日内或甲方要求时限内无条件更换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按本条1款逾期供货的违约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重新计算。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退货,或因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而需要退货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退货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将退货货物运回,并自退货之日起3日内返还甲方已全部支付的货款(合同价税合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7、甲方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同意按合同价的20%计算并支付给甲方。8、乙方逾期将应退款项退还给甲方的,乙方需每日按应退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9、如因乙方原因,引发法律纠纷案件,并导致甲方被牵涉其中,成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参与方(无论是作为第三人或被告),或因法律纠纷对甲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则上述情形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损失),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甲方收到法院参与诉讼通知之日视为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述违约金、损失赔偿及情况报送主管部门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最终未被法院判决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免除前述违约责任。第9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为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迟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当赔偿由于通知迟延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10条承诺与保证乙方应保证提供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以本合同产品侵权为由提起侵权主张,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不符合知识产权规定,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以及甲方依法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等全部费用)。第11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中的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款/违约金/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等)。第12条其他1、乙方确认:本合同中列明的乙方“地址”为有效的收件地址,甲方对乙方的相关通知、函件等可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该地址。甲方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乙方“地址”发出相关通知、函件等3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乙方更换地址的,应该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乙方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服从甲方的监督。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过程中,如因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条例,或因不服从甲方监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其结果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结果与责任。3、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5、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现同一种货物或服务存在有选择性的报价或不是固定的报价的,或存在多种理解方式的情况发生时,按最有利甲方的方式解释。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内容,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附件、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的约定/解释为准。附件一:分项报价表;附件二:用户需求书;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四:阳光合作告知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附件二: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1.项目信息采购人: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采购内容:ABS设备机械密封(详见“3.1采购清单”)不含税采购限价:80,194.00元2.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采购ABS设备机械密封一批,保证机械密封的库存合理、设备故障得到及时的维修,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3.采购清单及要求3.2.2采购清单1.市区水质净化厂序号名称适配设备型号采购机封型号采购数量备注1机械密封AFP4001M1100/6-6111110052(下机封)/Φ905套2机械密封AFP4001M1100/6-6111100055(上机封)/Φ905套3.2供货及安装界限(1)供货单位提供清单货物。(2)供货单位负责所供货物的指导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3.3质量要求(1)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必须与现有设备匹配使用,机械密封型号及适配设备型号详见“3.1采购清单”。机械密封的安装、使用无需对现有的设备进行任何改造,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严禁使用现有机械密封进行测绘仿制。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安装在现有设备上,能有效防止输送介质泄漏进入设备,能满足设备长时间、连续运行的要求,设备可以正时针或逆时针运转,而不会造成机械密封损坏。(2)供货单位所供机械密封为免维护型,机械密封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3)供货单位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的货物。所有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时,包装需完好,由采购人签收后方可拆包安装。(4)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5)所有货物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装箱单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3.4交货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清单货物的货到现场,对于部分货源不充足需要订购的设备,供货单位需跟采购人进行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延长交货期。(2)交货地点: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市区水质净化厂厂内。供货单位负责供货设备运输及承担运输费用。(3)交货方式与风险承担:在货物移交给采购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供货单位承担。4.验收要求(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供货单位代表共同验货。采购人按照本合同及用户需求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对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进行清点和全面的检验,并作详细的记录。(2)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与合同不符,或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由供货单位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调换或补齐后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条有关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均应由供货单位或其他责任方负担,与采购人无关。(3)由于非采购人原因而引起货物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生产为原则,否则将视为逾期交货。(4)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供货单位双方共同出具到货验收报告并由双方书面确认验收结果。。(5)采购人根据本条规定对货物所做出的验收,仅作为起算付款及质保期之用,不视为双方对于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定。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仍应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6)货物在全部经验收合格前,其损耗、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如因发生前述情形,导致供货单位所供应的货物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供货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7)验收过程中,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一方可委托货物交付地的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5.质保及售后要求(1)货物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供货单位对设备出现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问题的地方应免费提供维修以及其它售后服务,质保期内所有服务由供货单位上门进行,且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2)质保期内,若货物经1次维修或维修时间超过1个月,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货单位应免费给予更换,被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从更换日起重新计算。(3)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供货单位承诺将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4)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时所遇技术问题,供货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5)供货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6.价款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及其配备的附件、备品备件的采购、制造、检测、试验、送货、装卸(含二次搬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或仓储地点)、人工费、材料费、运费、指导安装费、供货单位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保险、现场仓储、质保期免费上门提供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供货单位无权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2)供货单位完成清单货物的货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及请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95%及对应的税额给供货单位,剩余合同价的5%及对应的税额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且供货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由供货单位提供请款报告及请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供货单位。供货单位逾期提交请款资料及发票或提交资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由于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供货单位不得以此延迟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附件三:合同编号:《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为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加强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作业人员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证甲、乙双方的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一、污水处理厂风险辨识1、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辨识,如:集水间、粗格栅间、提升泵坑、细格栅间、沉沙池、配水井、生化池、储泥池、送水泵坑、各类封闭或通风不良的井(≥1.5米,含阀门井、污水井、雨水井、吸水井、旋流沉砂池、生化池(带封盖)、回流污泥泵房(带封盖)、剩余污泥泵房(带封盖)、储泥池、储粪池、密闭配水渠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井,不受深度限制)、封闭的管道、污水池、地下管道、自然通风不良的设备间、压力容器、密闭储药池、加药储罐等。2、其他有限空间辨识,如:建筑施工未完工的地下暗室、管道及管道井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等。二、危害因素分析实施作业前,乙方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列出危害因素清单,乙方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安全隐患有权拒绝作业,同时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消除隐患,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乙方方可作业。存在以下伤害类别的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淹溺;火灾;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其它,如触电、坍塌、起重伤害、其它伤害等。三、协议实施条款1.“相关方”是指:在公司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相关方”)。主要包括:(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2)进入单位内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学习交流及其他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3)目前我司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绿化环卫人员、安装施工人员、配送人员、参观人员等。2.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临水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以下简称:危险作业)3.进场前乙方应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携带进场的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进场职工必须办好作业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不得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4.安全交底。每次进行危险作业等其他可能存在危险的作业前需由乙方的带班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5.乙方需完善并加强对相关方的的日常考勤管理,严格遵守厂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要求。6.乙方应在作业场所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持有《安全管理员证》、《安全员证》等相关安全资质证书,对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并每月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次进行维修作业等其他可能存在危险的作业前需由乙方的带班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7.乙方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8.乙方应制定与作业范围相适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告知牌及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乙方安全员或代表签字。10.乙方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1.乙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府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生产场所操作规程制度。13.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器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15.甲方有权对整个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执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1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乙方作业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隐患消除,若乙方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清退出场。17.乙方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到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工作场所活动,乙方作业人员擅自到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工作场所活动,出现人身损伤或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责任。乙方作业人员需动用或作业涉及到甲方所属设备、电器、管线及其他设施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代表的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8.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内存放工器具、危险的化学品或是易爆易燃物品等,并因此在甲方的区域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任何事故,造成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善后事宜。若甲方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全部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9.乙方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到厂区区域以内的其它工作场所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不限于采摘水果、前往其他池体活动、攀爬构筑物等危险行为,出现人身损伤或伤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责任。20.在作业过程中,需要进行动土、动火、登高、吊装、断路、进入限制性空间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乙方的作业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现场确认,作业前报甲方。根据甲方的关于危险作业安全要求执行。21.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乙方要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甲方。22.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3.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监督,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①禁火区内严禁吸烟、动火。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区域,乙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施。②焊接、气割作业时两瓶距离必须达到5M及以上,气瓶距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和其它火源的间距必须达到10M及以上。③严禁在厂内道路、消防通道内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物资;严禁占用、堵塞、遮掩、挪用、损毁、破坏或因装修作业等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消防设施设备损坏。④作业场所的电动工具、电焊机等须有漏电保护器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⑤作业现场及居住室、办公室内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要求,严禁电线乱接、乱拉,刀闸和开关无盖,在电器设施上堆放物品。⑥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用电设施要有良好接地。⑦作业现场的危险区域,如临边、深坑、土方堆填区等,必须设置围栏和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⑧乙方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⑨登高架子、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乙方安全员或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手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专业工程师的作业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有作业票,先通风,检测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确保符合作业条件,做好个人防护和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⑩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乙方的电工、焊工、起重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24.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消除事故隐患。2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并应主动配合,做好安全工作。乙方若有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协议实施条款”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且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工程结算款/服务价款中扣除(1000-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26.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在整改后仍违反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第25条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赔偿:①乙方不能提供与项目相匹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和设备设施的;②乙方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没有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③乙方未对所属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④在开展涉及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乙方未在作业前报甲方的;⑤乙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的;⑥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⑦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⑨未制定与作业范围相适应的应急处置预案;⑩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7.乙方需做好临水作业安全保障工作,临水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水面垃圾的打捞(含粗格栅、细格栅、生化池、沉淀池/二沉池;生化池、二沉池、滤布滤池、出水明渠、硝化池、反硝化池等构筑物)的池内清洗等。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在实施临水作业时,需设一名或以上监护人员;作业存在多种危险作业情况下,需严格落实2人或2人以上为一组协同作业或交替作业,不能单独作业。(2)危险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具是否完好,做好交底工作。(3)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穿戴救生衣、安全绳(带)、水鞋、手套、不得穿拖鞋或凉鞋等),严格落实2人或2人以上为一组进行协同作业,不得单独作业。(4)如遇阴雨及大雾、雷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禁止危险作业。28.乙方对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不明确的,不可盲目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29.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声明:乙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风险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日期:附件四:阳光合作告知函项目名称: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S-2025-124):为保证我集团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和鼓励诚信交易行为,防止腐败和商业贿赂发生,推动双方建立阳光合作关系,现将我方推行阳光合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函告如下:一、我方负责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和管理。二、我方人员有责任向贵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的相关规定。三、我方人员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平等互利原则开展交易合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我方人员应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交易业务中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时,应主动提请回避。五、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方人员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合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向贵方索贿、行贿,或为亲属、其他相关人员索取其他协助或服务;(二)合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收受贵方财物、服务,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以下统称“财物”),不得参加贵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廉洁的活动;(三)擅自截留、挪用或侵占贵方财物;(四)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借贷,帮助贵方过桥借贷;(五)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六、在业务合作期间,我方有权通过回访等方式监督阳光合作执行情况。贵方及贵方人员发现我方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行贿、索贿、受贿或其他违反阳光合作的行为,可及时向我方举报。七、烦请贵方及贵方人员在投诉举报时,积极配合我方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联系方式等,便于我方纪检监察机构联系与调查核实。我方承诺对贵方的投诉举报人进行保密。八、贵方投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我方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恶劣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贵方反馈。九、如贵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主动诱使我方人员作出本告知函第五点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我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贵方承担。十、我方对如实举报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精神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十一、其他(一)本告知函所言“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经办人以外的与合作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经办人的亲友。(二)我方常设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1.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2.投诉举报电话:0769–28823293(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3.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华路1号;4.邮编:523000。让我们共同为建立健康、公平的商业秩序和实现双赢而努力。特此致函。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年月日阳光合作告知函回执编号:JS-2025-124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的《阳光合作告知函》,承诺理解函告内容并告知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其中规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第四章报价须知一、项目费用说明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所报的价格包含完成询价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除了供应商销项税额),并承担所有相应项目风险。二、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表(含分项报价表);2.项目响应声明;3.营业执照;4.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一个机械密封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5.信用中国网站截图;6.承诺函。三、报价文件的封装和递交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单位名称,封口位置盖公章。2.报价文件无须装订成册。若报价文件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版PDF格式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不可设置密码,用U盘或DVD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电子文件”内(电子文件的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单位名称,并盖公章)。3.密封好的报价文件,应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四、报价有效性说明1.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含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报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不含税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报价人未按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4.若有效报价文件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重新进行采购。5.在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若2家以上(含本数)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同为最低价时,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进行一次报价,且再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价低者得。6.当报价文件完全响应需求的最低价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经确认未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时,我公司有权确定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二低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进行采购。五、合同签订说明本项目成交单位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或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或东莞市樟村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或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或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六、特别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价;2.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报价均无效。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表项目名称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不含税总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小写): 完成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报价人纳税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备注1.本次所报价格为不含销项税额,包含供应商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2.不含税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80,194.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 当分项报价明细表内累计与报价表不符时,以报价表为准,修正分项报价明细表内的各项报价。4.上述报价数值如需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分项报价表序号备件名称型号及参数数量所报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小计(元)备注1机械密封11110052(下机封)/Φ905套适配AFP4001M1100/6-612机械密封11100055(上机封)/Φ905套适配AFP4001M1100/6-61不含税合计(元):备注:1.当分项报价明细表内累计与报价表不符时,以报价表为准,修正分项报价明细表内的各项报价。2.上述报价数值如需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报价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响应声明响应声明我方已详细查阅了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对询价文件中的“第二章用户需求”和“第三章合同条款”完全响应。一旦我方成交,将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地完成项目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存在成交后放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报价文件或存在实际服务质量低于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文件承诺的标准等情况的,我公司将同意并接受贵公司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法执行的,按不含税最高限价5%支付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如不上缴违约金的,列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黑名单”,取消二年内参加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特此声明。报价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营业执照4.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一个机械密封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5.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6.承诺函致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我公司为贵公司询价的市区水质净化厂一二期提升泵机械密封采购项目的报价单位,为确保供货及/或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将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工作。1、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地**府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贵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我公司承诺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安排至贵公司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缴纳保险费,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我公司承诺服从贵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器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并接受和配合贵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我公司提供到贵公司现场作业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贵公司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搭设、安装,同时我公司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安全,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贵公司,经贵公司确认后方可使用。4、我公司承诺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并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贵公司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如我公司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责任。5、我公司人员未经许可不随意到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工作场所活动,我公司作业人员擅自到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工作场所活动,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公司自行负责一切责任。我公司作业人员如需动用或作业涉及到贵公司所属设备、电器、管线及其他设施等,承诺事先征得贵公司代表的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6、我公司承诺在进行卸货等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劳动安全规定,并按要求佩戴相关安全劳动防护用具。我公司承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我公司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人员在贵公司场所遵守贵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服从贵公司的监督。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因违反贵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条例,或因不服从贵公司监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其结果与责任均由我公司负责,贵公司无须承担任何结果与责任。7、我公司承诺协助和指导贵公司进行货物的储存,对贵公司的储存方式、方法、储存数量、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并进行技术指导。8、我公司车辆在贵公司场所行驶时,将严格遵守厂区道路限行,限速和限重要求,如因我公司未遵守前述要求,对厂区/贵公司(含其人员)、我公司人员、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9、如我公司开展服务项目需进行外出调研或现场作业的,由我公司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发生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等事故的,由我公司全部承担责任。10、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我公司损失,由我公司自负,给贵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贵公司。11、非因贵公司原因,造成我公司损失的,贵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2、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贵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监督,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①禁火区内严禁吸烟、动火。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区域,我公司承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施。②我公司承诺焊接、气割作业时两瓶距离必须达到5M及以上,气瓶距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和其它火源的间距必须达到10M及以上。③我公司承诺不在厂内道路、消防通道内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物资。④我公司承诺电动工具、电焊机等均具有漏电保护器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⑤我公司承诺用电设施符合要求,杜绝电线乱接、乱拉,刀闸和开关无盖,在电器设施上堆放物品等行为。⑥我公司承诺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用电设施有良好接地。⑦我公司承诺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我公司承诺,如发生各类工伤事故,绝不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贵公司主管领导。13、我公司承诺接受贵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并主动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凡有违反上述条款的即视为我公司违约,贵公司有权视情况从货物/服务价款中扣除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如因我公司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如造成贵公司损失的,我公司将予以足额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没收我公司提交的履约担保。特此承诺。承诺人(加盖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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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升泵机械密封 机械密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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