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产招标公告(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2025)
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民族路47号第四栋111单元招租公告(第25101期)
一、
房屋产权人/出租方: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7号第四栋111单元房产。
(二)所在楼层:第一层。
(三)租赁面积:94㎡(含公摊面积)。
(四)房屋状况:无原承租方。承租房屋现状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意向承租方自愿参与投标视为已对承租房屋的现状完全知晓、了解,无异议。
(五)租赁用途:按规划用途使用,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更改用途。
三、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三年,自承租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二)免租期:一个月,自承租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按比例补缴已享受的免租期租金。
四、租金标准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底价及递增:拟定该房屋月租金单价底价为50元/㎡(含税),即月租金底价为4,700.00元(含税),年租金底价56,4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元整)(含税),第三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增长5%。
(二)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首月租金,次月起承租方应于每个月的首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首年月租金,水电押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物业管理保证金为1,4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元整)。
(四)竞价保证金为14,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若竞租方违反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中标方缴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方缴交的竞价保证金、水电押金、物业管理保证金于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竞租方须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水电押金、物业管理保证金分别汇入指定账号(付款人必须与竞租方的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竞价保证金、水电押金收款账户名称: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407858368959。
物业管理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福建厦门经贸集团仓储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419558369046。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社会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资信良好。
(二)竞租方存在以下情形的之一,不能参加竞租:曾与出租方有租赁关系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被起诉的承租户;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出租方所有资产项目中存在未缴清租金的承租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上存在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承租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六、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中标后,承租方应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二)承租房屋实际交付时间由出租方确定,出租方延迟交付承租房屋不构成违约,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三)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出租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电梯服务等措施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欠租金,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租房屋,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四)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守法经营,并负责维护租赁场所的环境卫生。
(五)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出租方属于福建省属国有企业,若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需要对租金调整的,出租方按照福建省国资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房屋内发生的所有用水、用电、空调、宽带费用及其税金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电费按当月供电局收费标准×(承租方实际用电量+分摊损耗)计算,水费按当月水务部门收费标准×(承租方实际用水量+分摊损耗)计算。承租方应当在每月的10日前全额缴交上月水电费给出租方。承租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物业管理保证金为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5元/平方米/月,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按期足额缴交。如物业管理费标准发生变更的,承租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费用标准执行。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承包、分包承租房屋。
(八)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原有消防布局,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将装修方案、消防设施分布图纸和施工图纸提交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经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相应金额的装修押金后,方可入场施工。承租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消防规定在承租区域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且符合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否则产生的消防安全责任与经济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履行未满一年,除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外,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承租方均可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合同履行满一年后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于承租方返还房屋经验收合格且已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十)在租赁期限内,由于政府原因需要征收、拆除、改造、收回承租房屋或土地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于承租方返还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因承租房屋被征收、拆除、改造、收回所产生的赔偿、补偿、补助、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五日内将承租房屋腾退返还给出租方。承租房屋所有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返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房屋内所有物品均视为遗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丢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出租方为此支出的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因处理遗弃物所获得的收益。
七、竞租规则
(一)竞租方式:递交密封的承租竞价书。
(二)定租办法:竞租报价必须不低于租赁底价,不明确的报价或报价低于租赁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租金单价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 1元/㎡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有效竞租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由有效竞租的最高报价人成交承租。若最高报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则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没有原承租方的,竞租人中出现并列最高报价的,则以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在前者确定承租方。如报价排名第一的其他竞租人中放弃租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承租方条件的,组织方可以按照报价金额高低依次确定其他竞租人为承租方。
(三)公告期限及有效报价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四)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交竞价保证金、水电押金、物业管理保证金,将承租竞价书密封后送至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4层运营发展部。
八、其他说明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管理协议请于本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意向承租方应在提交报价文件前,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一经报名即视同对承租房屋的情况已完全知晓、了解,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及附件的全部条款。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小姐;咨询电话:0592-5197136。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doc
2、
附件2:物业服务管理协议.doc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房屋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1、解释:1.1在本合同内,除非上下文另行约定或他指,否则:“双方”,指本合同签订双方;“甲方”,指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指;“合同”,指本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房屋”,指本合同的承租房屋;“承租房屋”,指位于的房产;“月”,指自然月。1.2凡提及条款,指本合同的条款。2、当事人双方2.1甲方: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4层;联系人:;联系电话:。2.2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3、租赁物3.1房屋坐落:3.2所在楼层:第层。3.3租赁面积:平方米(含公摊面积)。3.4房屋状况: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自行查看现场及周边情况,对于承租房屋的现状完全知晓、了解,承租房屋所处的地段、面积、规划、结构、设施等全部条件均符合乙方承租要求。3.5租赁用途:按规划用途使用,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更改用途。4、租赁期限4.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约定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4.2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按比例补缴已享受的免租期租金。免租期内除租金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没有免除,乙方应据实支付。4.3本租赁合同不可延期。如合同到期后乙方需要续租则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开竞价招租,中标后进行新一轮的租赁合同签订。5、租金5.1租赁期间,第一租赁年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月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即月租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含税)。第二租赁年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月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即月租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含税)。第三租赁年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月租金单位为元/平方米,即月租金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含税)。5.2若承租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不一致,双方确认以本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5.3因甲方属于福建省属国有企业,若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需要对租金调整的,甲方按照福建省国资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乙方对此不持异议。6、租金支付方式6.1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首月租金,次月起乙方应在每个月的首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6.2甲方指定租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用户名: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4078583689596.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电梯服务等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租金,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租房屋,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房屋交付及返还7.1乙方同意承租房屋按现状交付,实际交付时间由甲方确定,甲方延迟交付承租房屋不构成违约,租赁期限相应顺延。7.2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五日内将承租房屋腾退返还给甲方。承租房屋所有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以拆卸由其投资的可移动、可分离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但不得影响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外部装修装饰,并按照使用后的现状返还承租房屋、设施设备等。乙方应当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用水设施、安防设施等均保持完好。7.3若乙方返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修复期间视为乙方未返还房屋。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4逾期返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日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房屋内所有物品均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丢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此支出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处理遗弃物所获得的收益。8、合同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交的竞价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缴交水电押金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用电情况调整水电押金的额度。8.2租赁期限届满,甲方于乙方返还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8.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或者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使用全部或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乙方拖欠的到期款项、违约金或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支出或债务,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支付。如甲方对合同履约保证金作扣付,乙方应当于甲方扣付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原有全额。若乙方未按时足额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五日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租房屋,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使用及维护义务9.1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承包、分包承租房屋。9.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维护其使用的水、电、中央空调等各项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中央空调等各项设施设备被乙方故意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3甲方负责承租房屋建筑结构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基础安全。乙方负责其自行装修部分的修缮及日常维护。如乙方发现承租房屋建筑结构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如乙方自行装修部分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及时修缮,如未及时修缮导致或可能导致房屋建筑结构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产生损坏的,甲方可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使用合同履约保证金代为修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支出的修缮费用及其他损失。9.4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承租房屋建筑结构或房屋交付时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或使用,或导致水、电等供应中断,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5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损坏,或乙方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浓烟、火、漏水、噪音等直接或间接地对任何人或任何物造成任何损坏或伤害,及与此相关之任何人提出的所有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6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税务等部门要求的批准、许可或备案文件与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甲方仅以现有资料为限配合乙方办理,该等批准、许可或备案文件与手续能否成功办理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导致被行政处罚或处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办理该等文件或手续可能遭遇的障碍为由而迟延或拒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9.7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做好承租房屋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自行承担生产安全责任与消防安全责任。在租赁区域内,乙方及其他任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若在租赁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或乙方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8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消防规定在租赁区域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如烟感、喷淋等),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且符合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否则产生的消防安全责任与经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0、装修10.1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建筑结构、原有消防布局,不得破坏原有隐蔽工程。乙方对承租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设备、增设或改造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2乙方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将装修方案、消防设施分布图纸和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相应金额的装修押金后,方可入场施工。乙方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须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10.3乙方所有装修行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活动所需要的相关批准、许可或备案手续与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以现有材料为限积极配合。如乙方装修行为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导致被行政处罚或处理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0.4乙方装修行为不得影响承租房屋及其他楼层房屋的安全,并保证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及其他设施安全完好。10.5乙方应派员及时清理装修垃圾,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装修完毕后应保证公共场地及相关设施恢复原状。10.6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违规施工被投诉的,乙方应立即妥善解决,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7租赁期间,如消防部门对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按期完成整改,若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使用合同履约保证金代为整改,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支出的整改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11、水电宽带空调使用在承租期间,承租房屋内发生的所有用水、用电、空调、宽带费用及其税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按当月供电局收费标准×(乙方实际用电用量+分摊损耗)计算,水费按当月水务部门收费标准×(乙方实际用水量+分摊损耗)计算。乙方应当在每月的10日前全额缴交上个月水电费给甲方。若遇物价部门调整有关费用,则以物价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12、物业管理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物业管理保证金为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为5元/平方米/月,由乙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按期足额缴交。如物业管理费标准发生变更的,乙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费用标准执行。13、退租13.1合同履行未满一年,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13.2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合同履行满一年后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于乙方返还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14、合同解除与终止14.1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租房屋,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1.1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次或逾期累计超过三十日的;14.1.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承包、分包的;14.1.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14.1.4故意破坏承租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14.1.5乙方自行装修部分导致或可能导致房屋建筑结构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产生损坏,拒不配合修缮的;14.1.6在租赁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装修行为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拒不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拒不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等,被行政处罚或处理的;14.1.7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14.1.8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建筑结构、原有消防布局,破坏原有隐蔽工程的;14.1.9违反附件《租赁场所安全责任协议书》约定的。14.2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非因双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4.3除本合同约定外,如乙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当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违约金。14.4在租赁期限内,由于政府原因需要征收、拆除、改造、收回承租房屋或土地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于乙方返还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因承租房屋被征收、拆除、改造、收回所产生的赔偿、补偿、补助、奖励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15、税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及地方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双方在缴税问题上如需对方支持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1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17、通知及送达17.1合同的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件以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送达到对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的,视为送达。17.2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或非诉案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17.3如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重新书面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否则仍以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为准。17.4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发送通知或文件的,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并已送达变更方(如发生退件的,也视为送达)。18、其它事项18.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文本一式叁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租赁场所安全责任协议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租赁场所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出租方: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一、租赁场所用途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确保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如出现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备案材料应交甲方存档。二、工作职责1.乙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应做好本单位的生产、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安全。2.乙方应依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3.乙方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应急预案演练等。4.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状态,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配合甲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隐患。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乙方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给甲方。三、具体要求1.乙方根据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事务,提交有关安全资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场所的建筑结构,不得违章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3.乙方应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非持证人员不得私自进行载货电梯操作、拆装用电设备及电源线等。4.乙方员工必须知悉和明确本场地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的放置地点,每个员工上岗前必须学会灭火器的使用,让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逃生应急救援、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5.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搭棚等,严禁员工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等同一建筑空间混为一体的“三合一”违规场所。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配足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损毁、改动甲方原有消防设施,消火栓前面不得堆放其他物品,灭火器配置应醒目点摆放,由专人负责检查记录。7.乙方从事生产、仓储等经营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8.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和存放的燃气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并向甲方确认备案。燃气瓶应设置专用存放间,并安装漏气自动报警装置、防爆型排气扇设备、配备灭火器和标明安全警示标志。9.乙方要做好防火安全管理,严禁在租赁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焚烧杂物,严禁使用高温电热器具、明火电炉、液化气做饭。10.乙方应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如:作业场所消防逃生通道及安全出口锁闭、作业环境积聚的杂物和粉尘的清扫、用电与电源线乱接乱拉等安全隐患;做到下班前各种电气设备、用电照明等电源开关的关闭方可离开。四、法律责任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监督、检查、指导的权利,乙方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承租房屋,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其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五、签订本协议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文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编号:甲方:乙方: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位于的物业管理服务,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2、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物业管理费用、保证金及结算1、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5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按月缴交。2、甲方应于每个月的前1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物业管理费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将物业管理费按约定金额汇入乙方银行账户内:乙方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3、甲方向乙方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若甲方未违约,经乙方确认甲方结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管理保证金无息退回甲方。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园区内遵守乙方的物业管理制度。2、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可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不准占用、损坏本园区大楼内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4、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5、若违反园区物业管理制度对承租房屋或园区等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保安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园区管理制度并以书面告知甲方。3、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缴,并要求甲方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按未支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支付物业费超过三十日的,还应向乙方支付年物业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没收物业管理保证金。2、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各项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为维护园区其他租户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不作为乙方违约情形,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五条:其他条款一、转让或变更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任何变更。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和义务。3、若甲方承租房屋对应的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自动随之变更、终止或解除。二、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协议正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实施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补充。(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